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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北京市税务局曝光吴亦凡(wu yi fan)偷逃税案件,对其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经查,吴亦凡(wu yi fan)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
严肃查处,体现国家打击偷逃税行为决心
自2023年国家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来,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下大力气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税务部门曝光了一批性质恶劣、金额巨大的偷逃税案件,在社会各界引发强烈反响。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在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方面已经建立了一套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进行处置。对涉税违法的明星艺人在严肃查处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已经成为常态。任何心存侥幸胆敢偷逃税的不法分子,只要触碰税收法律法规“红线”,都必将依法受到严肃查处。
业内专家学者认为,在这一大背景下,吴亦凡(wu yi fan)依然顶风作案,严重侵害国家税收利益,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税务部门对吴亦凡(wu yi fan)案的严肃查处,再次体现国家对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出重拳”的决心,有利于维护税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起到强烈的警示教育作用。
处罚结果体现依法依规、过罚相当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吴亦凡(wu yi fan)虽然是加拿大国籍,但其2023年和2023年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应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表示,尽管其利用外籍身份并凭借其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隐匿其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的事实,或转换收入性质,但仍被查处。这有力维护了国家税收主权和税款安全,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本案行政处罚结果来看,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和过罚相当的一贯原则,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专家表示,吴亦凡(wu yi fan)案中,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4倍罚款计3.45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顶格”处5倍罚款计0.42亿元,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促进影视行业长远规范发展
专家表示,明星光环不是“护身符”,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拿着高额的薪酬,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
吴亦凡(wu yi fan)案件的曝光,对明星艺人而言,无疑又是一次深刻而鲜活的普法教育,提醒明星艺人对法律心存敬畏,谨记不能逾越偷逃税的“红线”,自觉履行诚信纳税义务,切莫因小失大,断送演艺生涯。
汤继强表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税务部门持续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于解决行业突出问题、完善税收监管体系具有积极意义,必将有力促进影视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王雨萧 吉宁
编辑 胡德成
流程编辑 严圣淼
最近,一则“北京毕业生平均月薪过万”的热搜引起网友关注。
58同城、赶集直招发布了《2022毕业季调研分析报告》显示,从薪资水平上看,毕业生实际月薪水平为8376元,能源/矿产/环保为实际税前薪资水平最高行业,为9500元,金融业为9429元,汽车/生产/加工/制造业为9326元。
从具体职位方面来看,研发、财务/审计/税务、自媒体/网络主播为本届毕业生薪资较高前三职位,分别为11353元、9208元、8625元。
北京市由于高科技产业集中,在高薪职业带动下,实际薪资过万,为10800元,稳居毕业生月薪最高城市的宝座。
北京不愧是帝都,一出手就知有没有。
但评论区似乎对此不买账,网友评论:
“作为北京毕业生,我毕了个假业。”
“环保最高?不可能的,国企上市公司研究生学历8k 当然是税前。”
“对不起 为北京拖后腿了 是我不配了”。
……
有意思的是,第二天“遍地职位月入过万是年轻人最大的误解”就登上热搜。
一个消息告诉你北京月薪过万,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另一个消息则暗暗敲打年轻人,不要痴心妄想。
毕业生真实的就业情况究竟是怎样的?东东给大家聊聊我了解到的情况。
毕业生月薪过万仅占10%
今年4月,智联招聘出了一份《2022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报告显示,2022届毕业生主动降低就业期待,平均月薪6507元,较2023年的7395元下降约12%,签约月薪达1万元以上的占比10.7%,较去年减少约8.5%。
这份报告相较于58同城的报告,数据更保守,毕业生整体月薪从8376元回归到6507元。东东认为6507元的平均薪资明显更合理。
今年东东的表妹从一所普通大学外语系毕业,找工作非常不顺利,面试了10多家公司,最后才在深圳找到一份跟单员工作,薪资在6000元左右。
表妹跟东东说,她们班上大多数同学的工资都在5000-6000元左右,除了个别非常优秀的同学,去了华为这样的大公司,才能拿到1万以上的工资。
其实从表妹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月薪不过万很正常,刚毕业没经验、没资源,公司自然不愿意开出高薪招聘。
同时由于疫情影响,大部分公司资金吃紧,应届生不太可能起薪就是八、九千,相较于去年同期标准,下降不少,达到6000多元,属于正常现象。
当然,薪资过万的学生肯定存在,毕竟受薪资影响的因素很多,行业,能力,机会。
在智联招聘上,月薪过万的工作主要集中在it、通信、电子、互联网、金融等行业,这也符合咱们一般的认知,大厂高薪资。
但大厂只有这么几家,薪酬过万的也仅有1成。
大学生就业率创新低
今年有1076万大学生走出校园,创历史新高,但就业率也创历史新低。
智联招聘发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查报告》显示,截止4月中旬,46.7%求职毕业生拿到offer,仅有15.4%的学生已经签约。
从各大高校的就业情况来看,不容乐观。
今年5月,211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发布《致用人单位的一封信》,信中表示:大学生就业问题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希望各位用人单位多多理解和支持,通过线上的方式,给学生们提供实习岗位和面试机会。
当月,华东政法大学的一份就业统计表在网上披露,表中显示4750人中仅有802人找到工作,整体就业率不到20%。
消息一出,网友议论纷纷,“五院四系”的华东政法大学就业率都这么低了?
虽然华东政法大学出面澄清,不是真实情况,具体数据不方便透露。但恐怕实际的情况也不太理想。
今年疫情反反复复,全国许多地方都经历了封控,上海被封将近2个月,北京被管控1个月,实体企业受影响严重,再加上俄乌战争,互联网公司裁员、教培崩溃,留给应届生的岗位并不多,所以就业率低也并不奇怪。
东东的一个朋友,今年研究生毕业,找了许久,面试了不下30家公司,都没找到满意的工作,不是薪资太低,就是工作内容不满意,最终朋友决定考博,在学校里再呆几年。
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对于应届生来说,没达到过万的月薪也不必着急,努力做好自己,脚踏实地就行。
保持平常心,生活是自己的
每每出现酬薪的报道,必会登上热搜。大家关心薪酬,想了解别人的情况,在和别人的对比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其实生活是自己的,没必要和别人比,做好自己就行,这个世界上总有比你厉害的人,也有不如你的人。总是和别人比较,会磨灭对生活的热情,失去对生活的感知。
其实作为应届生,第一份工作的薪资并没有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能否积累下来真正的价值,让自己成为一个值钱的人。
如果你赚得不多,也不要自怨自艾,努力提升自己,然后找一份配得上自己的工作。
杨绛曾说:“我们曾如此渴望命运的波澜,到最后才发现,人生最曼妙的风景,竟是内心的淡定与从容。我们曾如此期盼外界的认可,到最后才知道,世界是自己的,与他人毫无关系。”
努力生活,脚踏实地,平安健康,就是最大的福气。
办税缴费,省时便捷。近日,北京税务集中推出10个全新的办税缴费应用场景,其中多数依托电子税务局展开,在通俗易懂解读办税变化的同时,全景展现本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亮点成果。据介绍,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上线运行后,已覆盖4大领域112项业务,实现企业个人随时登、系统操作随时学、重要事项随时办、涉税数据随时查、跨屏协作随时切,进一步推动“非接触式”办税。
智能退税
减税数据“自动计算”
“和以前多头奔波、比较繁复的退税程序不同,今年的留抵退税申请的时候方便了很多。只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到相关模块,系统就会对咱们是否符合退税条件进行自动审核。如果符合,就会自动进入填报界面。”中交建筑集团税务主管王翮(hé)说,这样的改进让企业办事人员操作起来更省心,提升了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从申请提交到审批完成再到退税款到账的整个流程,一周内就全部完成”。
王翮说,电子税务局上线以来,业务种类不断扩充,现在企业绝大部分日常业务都可以线上办理。“手机app操作十分方便,跑税务局的次数越来越少。”
此次发布的10个办税缴费应用场景中,两个场景聚焦助企纾困展开。“我们推出4项举措助力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定制e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制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和待办事项;“在线导办”让企业办事人员在线实时与税务人员互动、边办边问;“智能退税”实现申报表“一页预填”、减税数据“自动计算”;电子“红利账单”定期推送,帮企业算清享受税费减免的红利账。
此外,12366热线的智能客服“小慧”,可随时提供涉税缴费咨询服务,24小时不打烊。纳税人咨询政策、办税缴费问题,都可以通过热线、网页端、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得到快速响应。
移动办税
开业注销都能网上办结
数据显示,2023年至今年9月,全国累计新办个体工商户1734.2万户,为稳定就业保障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税务部门在落实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打造了个体工商户开办、申报、注销全生命周期便利化办税套餐。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开业时,只需在电子税务局填写《工商登记个体套餐式信息采集表》,税务人员在线审核通过后,即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结。经营者可以免费线上申领税控装置ukey,选择自取或邮寄到家。办理注销同样方便,进入电子税务局“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按要求办理未完结事项,通过所有的注销前置项目后,即时办结注销。
悦宾饭馆是改革开放以来北京的第一家个体户,至今已经营了42年。悦宾饭馆第三代经营者郭华说:“通过电子手机app办税,让我们感受到营商环境越来越好,手续越来越简单,把个体户从繁琐的办理各种手续中解脱出来。”
郭华形象地说,这种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特性,就如同做菜时充分尊重食材的特性一样,激发出了个体户的能动性,让自己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刀刃上,研究菜品、提升品质、强化运营。
一网通办
个人房产交易“居家拿证”
此次推出的个人办税场景,重点突出线上办税的方便快捷。以个人不动产交易为例,纳税人办理房屋交易缴税时,只需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即可一次性提交全部业务申请,市税务局协同市规自委、市住建委等部门网上并联审核,在线反馈结果,提供网上缴纳税费服务和电子完税证明、电子不动产权证书。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居家拿证”。
个人股权转让实行“先税后证”后,办理流程同样方便快捷。通过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线上信息交互机制,系统自动查验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无需线下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纳税人还可通过个人股权转让线上事前辅导功能,线上提交、确认相关材料,实现线下一次性办结纳税申报。
据介绍,目前本市广泛推行预约办税,实现错峰办税。纳税人在“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中点击“预约办税”,即可进入系统,了解相应业务的办理方式。如果属于全程网办业务,点击电子税务局链接即可登录;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可以根据“一次性告知”提醒,准备好材料后预约办理。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陈雪柠
流程编辑:郭丹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2023年11月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 年第 2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的公告》(2021 年第 3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现予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一、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优惠事项企业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 7 行“减:免税收入、减
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申报以下事项:
(一)免税收入
企业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时,应按照《免税收入优惠事项表》(表 1)申报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
表 1 免税收入优惠事项表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1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
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
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
持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6
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7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8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9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0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1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2
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3
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4
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5
其他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 36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利息收入。
2.“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投资收益,但不含持有 h 股、创新企业 cdr、永续债取得的投资收益。
3.“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
4.“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
5.“持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5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企业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
6.“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 第 64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投资方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
7.“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依法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免税收入。
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 cdm 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各项收入。
9.“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第二条第二项等税收政策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收入。
10.“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取得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2012 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11.“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接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各项收入。
12.“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按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签订的《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和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规定,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奥委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各项收入。
13.“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中国残奥委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残奥委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免税收入。
14.“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3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免税收入。
15.“其他”:企业可申报未列明的其他免税收入优惠事项的免税收入金额。
(二)减计收入
企业享受减计收入优惠政策时,应按照《减计收入优惠事项表》(表 2)申报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
表 2 减计收入优惠事项表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1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2
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3
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4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5
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
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7
其他
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的公告》(2021 年第 36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可申报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乘以 10%的金额。
2.“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金融机构可申报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乘以 10%的金额。
3.“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其中,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保险公司可申报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乘以 10%的金额。
4.“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可申报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乘以 10%的金额。
5.“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2014 2015 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57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企业持有铁路建设债券、铁路债券等特定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可申报持有铁路建设债券、铁路债券等特定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乘以 50%的金额。
6.“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76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可申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乘以 10%的金额。
7.“其他”:企业可申报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优惠事项的减计收入金额。
附件下载: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2023年11月) .pdf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2023年7月).pdf
编辑:沐林财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开展'减税降费——深化增值税改革'专题纳税人培训会。培训会分为上下午两场进行,内容涵盖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降低增值税税率等问题,包括扩大抵扣范围、加计抵减、期末留抵退税、出口退税率和离境物品退税率的调整等内容。
图为来自朝阳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的工作人员为纳税人介绍培训安排。
本次培训采取线下讲解加映客直播的形式,保证广大纳税人既可以在现场直接获得最新的税收政策,又可以扩大宣传效果。培训结束后,朝阳有线电视台的记者采访了在场的企业会计人员及税务干部。企业会计人员表示:本次培训针对性强,有利于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对于工作指导十分有意义。
本次培训共计800余人次参加,涵盖邮政、建筑及服务业等行业。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现场还邀请纳税人进行涉税需求调查,从而进一步了解、掌握纳税人的涉税问题、办税需求,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提供决策参考。
图为朝阳区税务局货物及劳务税科的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在经济咨询行业,越来越多山东本土事务所的身影不断浮现。
9月28日的上午,一场由中明(山东)审计集团(下称“中明集团”)举办的“党建引领咨询业多元并进,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论坛在济南举行,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与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等五大协会秘书长齐聚一堂,交流对行业的观察,共同为山东本土咨询业多元化、专业化的发展“把脉”。
在经济领域,经济咨询机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他们身处服务行业,为国企、上市公司等提供审计服务,与此同时,承担审计职责的他们,又被视为资本市场的“守门人”,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频共振。山东本土的经济咨询业同样在讲述着自己的发展故事。
“咨询鉴定类机构已全年没有淡季”
从业近30年的巴树青,自言“干了一辈子审计”。巴树青是中明集团的董事长,作为一家复合型经济服务机构,中明集团承担了综合咨询和鉴定服务等职能,旗下包括中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中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
巴树青这几年的一个深刻感受是,作为咨询鉴定类机构,“已经全年没有淡季了。”
“在原来,注册会计师财务审计都是每年上半年、尤其5月以前特别忙,因为那时主要忙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这个行业在下半年相对就不忙了;而工程审计正好相反,下半年施工企业开始向建设单位要账,着急出工程结算报告,主要在下半年忙工程审计。所以像这类咨询鉴定机构原来都分旺季和淡季。”在济南的中明集团总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巴树青谈到。
如今的情况则不同。“现在整个第三方审计,不管财务审计、税务咨询,还是工程审计,需求都非常大。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现在政府部门、国企、民企、事业单位、高校都越来越重视第三方审计。很多单位都采取内审外包,让独立的第三方客观公正地审计。”巴树青说,“这个行业现在全年没有淡季,都是旺季,春节放假几乎都坚持到年三十,星期天加班更是常态。”
在审计需求日益增大的同时,山东的审计市场上也活跃着越来越多的咨询类机构。
在上述论坛上,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书记王元强提到,近年来,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以及其他经济咨询类行业的规模在稳步扩大,行业收入持续增长,收入结构继续优化。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由一年前的1家发展到现在的5家,大中型事务所的占比不断上升,整个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已经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也有数据可以佐证。
经济导报记者获得的一份《2016-2023年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6-202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总量呈现上升趋势,从2023年的8460家增加至2023年的9825家。2016-2023年,山东省会计事务所总量也呈现上升趋势,从 2023年的589家增加至2023年的660家,5年间共增加71家。
“现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国际的‘四大’,第二类是北上广的一些国内知名品牌大所,他们在山东也设立了不少分所,第三类是山东的本土事务所。”巴树青对经济导报记者介绍说。
“四大”是指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德勤、安永和毕马威,他们在市场上多年来占据着一定地位。
胡润曾做过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榜单。在《2021胡润民营500强信赖的会计师事务所》榜单中,共有32家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胡润中国500强民营企业做了审计,其中,普华永道是最大赢家,审计了67家2020胡润中国500强民营企业;立信以62家排名第二,安永以60家排名第三。
“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2020胡润中国500强民营企业的数量上排名前十,其中普华永道、安永和德勤位列前五,毕马威位列第九。”胡润说,“对于500强企业而言,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价值是很大的,海外上市的500强企业更加信赖‘国际四大’,内地上市的500强企业则更加信赖立信、天健等本土会计师事务所。”
一些山东企业也选择了与“四大”合作。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王志福从事财务管理工作,这几年常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咨询机构打交道。
据他观察,“‘四大’不仅从事会计审计业务,也成立了专门的咨询公司。我们这几年也和‘四大’有业务合作,比如,前几年邀请德勤咨询公司协助集团‘十四五’战略规划的研究起草制定工作;集团薪酬制度的设计,也是邀请德勤咨询公司一起参与的;从2023年1月1日起,包括我们集团在内的国企全面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我们刚刚在集团公司组织了一个全员培训,就是邀请的普华永道咨询公司协助我们搭建财金集团的金融资产估值体系。”
在王志福看来,咨询服务业发展前景广阔。“我们这几年按照国资委的要求推进企业混改,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混改方案的设计,还是评估方面,我们也请专业的机构给我们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业发展的空间确实非常广阔。”他说。
山东ipo企业选择了哪些会计师事务所?
值得一提的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咨询中介机构还被视为资本市场的“守门人”。以资本市场含金量最高的ipo业务为例,经济导报记者根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了山东ipo审核申报企业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8日,在山东的53家ipo审核申报企业中,有10家企业选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9家企业选择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这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总部分别位于杭州、北京。
此外,总部在北京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了5家山东企业的ipo项目;总部位于上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4家山东ipo企业提供审计服务;有3家企业选择了总部在北京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还有3家企业选择了总部位于济南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四大”的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则担任了两家山东ipo企业的审计机构,分别是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从山东ipo企业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看,有这么几个特点,比如,企业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对较为集中,有大约三分之一的企业选择了天健、容诚两家会计师事务所;选择“四大”担任会计师事务的山东ipo企业虽然不多,但均是行业规模较大的企业。
“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如立信、天健等成功地抓住了a股上市公司,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具有本土及地域优势,另一方面得益于国内财经院校向他们输送了很多高质量的财会人才。” 胡润曾经说。
对于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在巴树青看来,“知名品牌和本土事务所发展是一个互补关系,大企业需要规模更大的事务所,中、小型事务所服务一些中小型业务,其中关系并不矛盾。”
“前段时间注册会计师法修法的过程中,我在省内一个座谈会讨论的时候,也谈到过这个观点。就目前来说,大所有大所的发展空间,作为本土事务所也有本土的发展空间。”巴树青对经济导报记者强调说,“关键打铁还需自身硬,一是看管理,二是讲究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只要从审计质量、业务质量上提升自己,每一个所都有发展空间。”
此外,从山东ipo企业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区域分布看,这些事务所的总部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而上榜《2021胡润民营500强信赖的会计师事务所》的32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总部同样集中在北京和上海,分别有13家和8家。
值得一提的是,有3家ipo企业选择了山东本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经济导报记者查阅《2016-2023年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23年山东省660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按资格类型划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83家(12.58%),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577家(87.42%)。其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有3家总部在山东省内,分别是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近年来,山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还在扩容,比如,今年2月,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新增了山东健诚会计师事务所。
低价竞争、人才流失问题怎么应对
经济咨询行业的发展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在业内人士看来,近年来行业所面临的问题也被折射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行业的发展。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2016-2023年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也指出,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与先进省市相比,事务所规模偏小且分布不均衡,综合竞争能力不强;高端人才偏少,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后备人才不足;多元服务能力、金融服务能力和境外服务能力不足,省外业务和境外业务所占收入比重较低;部分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不正当低价竞争依然存在、行业服务和监管机制有待改进等问题依然突出;行业发展与山东经济强省的地位不相匹配,差距明显。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梁仕念在上述论坛上同样提到,“经济类、建筑类咨询行业有很多共性的问题,低价竞争、质量低下、人才流失等,如何应对,需要采取综合措施。”
对于如何应对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巴树青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对经济导报记者说,“应对低价竞争,一是靠质量、服务来提升水平,换取社会大众的信任;第二,我呼吁咨询业的需求人士、行业客户,充分认识这个行业的特点,咨询业提供的是脑力劳动、智力劳动,是智力和服务的比较,应根据自身实力、根据需求选择中介机构。”
他还提到,“咨询行业本身是一个靠人才发展的行业,无论是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还是工程造价审计、资产评估咨询,这个行业普遍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人才流失比较严重,目前不止是山东,全国整个行业都在面临这个问题。”
在他看来,人才问题与低价竞争问题也是紧密相关、相辅相成的。行业的收费低、收入低,难免造成劳动量和公司收入、职工收入不匹配,也带来了人才流失。“为什么现在整个行业的职业注册会计师、造价师被建设单位、国有企业挖走了很多,因为同样的收入,工作量相差太大,这是我们人才流失的一个原因。”巴树青直言。
如何留住人才?“作为单位来讲,要建立一些激励机制。”巴树青以中明集团为例谈到,“我们在提升职工薪酬待遇的同时,更讲究一些人性化的管理,比如给员工制定了带薪陪亲假和生日当天的鲜花、蛋糕祝福;建立一套完善的晋升机制,而且一直注重梯队培养,破格启用业务能力强、考证优秀的年轻员工。这些都是留住人才的措施。”
山东本土咨询机构发展样本
在巴树青看来,中明集团的发展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他感受深刻的一点也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除此之外,他认为,“严谨的职业精神是专业咨询业应该具备的要求,与此同时,做事情贵在坚持,只有持续坚定一个信念,才能在行业里发展。”
近年来,山东涌现出越来越多优秀的经济咨询机构,中明集团的发展之路也是本土咨询机构发展历程的缩影,他们率先走出了集团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发展模式。
中明集团是1999年12月由山东经济学院(现山东财经大学)、济南市市中区审计局、东营市审计局及兖州市审计局等所属多家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和部分脱钩改制组建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整合而来。中明集团目前涉足财务审计、工程造价咨询、税务咨询、土地房地产评估等。
“从1999年脱钩改制到2023年6月以前,中明当时有5个专业公司,2023年6月以后,国家开始对经济鉴定类咨询机构允许冠名集团公司,中明抓住了机遇,抢先山东省第一家,由5个专业公司发起组建了中明审计集团。”巴树青对经济导报记者说,“我们组建集团的目的,也是想在打造山东中明本土品牌的同时,更专业化、综合化为客户服务。”
“中明脱钩改制23周年、更名中明20年以来,我们一直立足发展本土品牌,没接受国内其他大公司的兼并合并,走自己的路,20年来由小到大发展到今天。”巴树青说。
从全国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大潮中,中明集团走出了一条自己的发展之路,为行业提供了一份山东本土咨询机构发展的样本。
山东本土企业的发展同样融入了咨询机构的支持,与中明集团合作多年的利华益集团,对此颇有感触。
利华益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赵宝民在上述论坛上谈到,回首利华益集团的创新、改革与发展,中明审计22年的鼎力支持和深度合作,在企业改制、集团设立、企业年审、历次增资方案设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资本金验资等提供全方位支持,在企业管理方面提供了管理咨询、内控管理、税务筹划等优质业务支持,助力企业管理上了更高台阶。
坐落在山东东营的利华益集团,是以石油化工为主导产业,兼有制药、纺织服装、进出口贸易多元化经营的大型民营股份制企业集团。“我们利华益集团从最初的小型石化企业到现在的中国民营石化企业百强、由年产值仅几百万元到销售收入过千亿元,这其中的变化、成长与进步,融入了中明审计的支持与帮助。我们双方实现了由商务合作到战略伙伴的升华。”赵宝民说。
在本土咨询机构“做大做强”的愿景之下,他们与山东经济同发展、共成长。未来,培育更多高品质、多元化、专业化的经济咨询机构,助力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也更加值得期待。
更正过增值税的报表在哪里可以下载?
从电子税务局提交更正的,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网上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查询下载。
大厅窗口更正的,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全渠道申报查询】查询下载。
图示指引如下
方法一
一、我要办税 — 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 — 申报表查询 — 网上申报表查询
方法二
一、我要办税 — 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 — 全渠道申报查询 — 下载
哪里可以开具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
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
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
【我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
图示指引如下
方法一
一、我的信息 — 纳税人信息
二、纳税人信息 — 资格信息
三、我要办税—证明开具
四、证明开具 — 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
五、税务事项通知(登记通知)补打页面
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
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
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方法二
一、我要查询
二、公众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
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
哪里可以进行房产税的税源采集?
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采集房产税税源信息。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 — 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 —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三、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
四、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页面,采集房产税税源信息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
即问即答
日期:2022.6.9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1. 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2.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答: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全电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于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3. 全电发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
答:全电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区别在于:一是全电发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取消了发票密码区。二是全电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4. 全电发票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二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5. 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答:(1)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税控专用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2)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一站式”服务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再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格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3)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6. 使用全电发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
答:全电发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全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7.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全电发票有关事项?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全电发票的有关事项。
试点开展
8. 目前,我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推行进度如何?
答:按照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建设工作部署:2023年12月1日起,在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内蒙古、上海3地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使用的依托电子税务局搭建的平台称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票平台”)1.0版,实现了56项功能,成功开出第一张“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随后,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广东省上线切换,实现了142项功能,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3年4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内蒙古上线切换,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自治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3年5月10日起,四川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2023年5月23日起,上海市切换电票平台1.5版,并可向四川省、广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自2023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10.我是深圳市纳税人,20xx年x月x日收到了一张内蒙古的全电发票,名称格式与传统发票完全不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答:符合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11.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范围如何确定?
答: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的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税务局确定。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12.除试点纳税人外,其他地区纳税人何时可以开具全电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将结合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全电发票推行范围。
身份管理
13.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办税人员或对已有办税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对办税人员进行岗位权限授权或调整。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税务局及移动端向该办税人员推送待确认的授权信息。办税人员在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核验,以及对推送的授权信息进行确认后,关联关系即建立,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试点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请新增或变更办税人员信息时,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办税人员信息录入或变更,通过实名办税系统验证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后,由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相关信息。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变更、解除本机构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适用以上方式。
14.办税人员如何解除与试点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答:办税人员因离职、退休等原因需解除税务网络可信身份关联关系时,办税人员可通过线上自行解除或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申请解除。
15.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支持以下两种方式: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纳税人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2)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以“一人多户”的方式为纳税人代办涉税事宜的,应于办理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及委托办税协议信息。
16.试点纳税人完成注销后,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手动撤销?
答:不需要。平台设置自动标记失效状态功能。企业完成注销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同步企业状态信息,自动标记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为失效状态。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17.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税控设备开具全电发票?是否免费?
答:试点纳税人无需领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开具全电发票,税务机关免费向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的开具、查验及交付服务,降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成本。
18.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开票软件开具全电发票?
答:可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由各试点省确定)免费开具全电发票,无需使 用其他特定开票软件。
19.试点纳税人如何了解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答:税务部门将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全流程进行辅导,纳税人在开具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拨打12366咨询主管税务部门。另外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也会有操作指引,确保纳税人正确开好每张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20.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后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以下简称“新办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前设立登记或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以下简称“存量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1.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有何规定?
答:试点纳税人满足相关使用条件后,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试点纳税人需要事先核定相关发票票种,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将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若出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则应按照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在红字发票开具后收回被红字冲销的纸质发票原件。所领用的纸质专票与纸质普票使用后,再次领用时无需进行发票验旧。
试点纳税人仍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与现有规定保持一致。
发票开具
22.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23. 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流程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全电发票。
24.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哪几种发票开具模式?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发票的开具提供页面输入和扫描二维码两种模式。试点纳税人选择页面输入模式进行开票,即进入页面输入内容完成发票开具;试点纳税人选择扫描二维码模式进行开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完成发票相关信息预采集。
25. 2023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全电发票?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电发票。
26.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吗?
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草稿功能,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需暂时保存发票信息可以选择保存草稿。
27. 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全电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28.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是否每次都需要手动录入发票的全部票面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来维护项目以及客户的基础信息。完成维护后即可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发票信息预填,无需手动录入。
29.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维护哪些项目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对项目(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税率/征收率等信息进行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后,试点纳税人可在开票时直接选择已经维护的信息,减少开票时间。
3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主要是用于试点纳税人查看与管理不同类别的客户信息。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手工录入、模板导入方式新增或修改客户信息。
31.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答: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信息维护”模块预设的相应“场景模板”添加或开票时直接选择“附加项目”单个添加编辑,添加相应的“场景模板”;也可以直接在备注信息输入框中填写。
32.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
答:试点纳税人可按照实际业务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修改。
33. 试点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
答:试点纳税人属于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电发票权限。
(1)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4. 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税率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35. 试点纳税人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试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原税率开具全电发票,应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并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
36. 我公司因故需要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请问该权限的有效期有多久?
答: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手动调整纳税人税率,并设置临时开票有效期起止,有效时限为24小时。
37. 试点纳税人发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后,可在哪里查看审核结果?
答: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至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试点纳税人登录后,系统会提示纳税人签收文书。同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同步审核税务机关审核结果,对试点纳税人的税率进行调整。
38. 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查看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历史记录?
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设有历史查询功能,该功能可展示历史税率调整记录、时间及状态筛选等,可通过“税率调整记录查询”查询。
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39.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40. 试点纳税人在开票过程中,若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应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存在发票开具“红色”预警情形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过程中存在内容校验不通过、授信额度为零等情形会阻断开票,试点纳税人需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如红色预警需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处理,内容校验不通过需更改发票开具内容,授信额度为零可以申请额度调整等。
41. 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如何确定?
答: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包括三类:开具金额总额度、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授信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上限总金额。
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
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下同)。
42. 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是。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但是授信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43.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请问我公司8月份可用额度是否一直是750万?
答:不是。如果你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你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750万元)。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你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730万元
44. 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有哪些调整方式?
答: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45. 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46. 我是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人工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47.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八月因订单激增开具金额总额度无法满足开票需求,请问如何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48. 我公司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当月首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当月第二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下同)时,应当按照当月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3%预缴增值税;多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多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自本月上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上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按照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开具红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49.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50.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答: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51.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时,冲红原因如何选择?
答: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52. 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全电发票可以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2)全电纸票可以对全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进行红冲;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进行红冲。
53. 如何对蓝字全电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4. 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
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全电发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55. 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
答:不可以。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56.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57. 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时,有何具体要求?
答:除问题56所述几种特殊情形外,对红冲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或蓝字发票状态为“已部分红冲”的,允许多次冲红该张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2)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
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
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
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
(3)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58. 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答: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全电发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全电发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59.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60. 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全电发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授信额度会增加吗?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法对应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61.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是否需要与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答:是的。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62.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能够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具体规则如下:
(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4)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63.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全电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64. 什么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试点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通过对全量发票数据的归集,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勾选确认服务、发票交付、发票查询统计,并为纳税人下载及打印全电发票提供支持,同时满足试点纳税人发票查验、发票入账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等需求。
6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便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便利纳税人对发票数据进行增值应用,通过对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分析管理,向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增进其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市场交易便捷便利。
6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功能包括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试点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并支持纳税人对全量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对全电发票还可进行下载、打印,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67. 试点纳税人开出的全电发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全电发票。
6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什么?
答:“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对在“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中无法查询到的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无法清分及下发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进行第一联数据的采集。
6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哪些情形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
答: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的情形主要包括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无法清分及下发、对清分结果有异议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等情形。
7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归集的发票有哪些?有哪些发票是目前无法归集的?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台采集发票的全量数据,包括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其中,对于有明确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发票,通过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归集至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若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中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的,只在销售方归集。对定额发票等没有销售方信息的发票,根据系统发票领用及验旧信息归集至销售方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没有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如定额发票等)发票,则不归集到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查询功能
7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包括全量发票查询、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出口转内销发票查询、汇总纳税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开票数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查询项进行查询。
72.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到哪些数据?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本单位的进项税额转出数据,具体可查当前及以前所属期转出的异常凭证统计表、转出异常凭证具体明细、当前及以前所属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购货方转出的信息。
73. 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具体指哪类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票?包括海关缴款书吗?
答:包括被列为异常凭证的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以及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单上的红字发票,不包括海关缴款书信息。
74.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开具、取得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其开具和取得的发票。
75. 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可以查询什么内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功能,主要可以用于查询发票领用存状态、发票期初库存份数、购进发票份数、退回发票份数情况;正数发票份数、正数废票份数、空白废票份数、负数发票份数、负票废票份数、期末库存份数(领用、库存份数主要涉及纸质发票)。
76. 发票状态查询是指查询发票的什么状态?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到某张发票的入账状态、下载次数、下载格式、打印次数、发票冲红台账、发票退税状态等。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验功能
77.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78. 如何登录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答:社会公众通过输入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入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7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板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80. 手工导入发票查验都支持什么发票格式?
答:支持导入以下几种格式的电子发票文件:jpg / png/pdf/ofd/xml。
81. 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时间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在线的发票查验服务。
82.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如何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进行查验。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8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否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对取得的开具给本人或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也可以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84.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上发票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的结果有什么不同?
答:发票单张查验的结果是对该发票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可以看到整张发票),批量查验的结果是只能显示查验的发票相符或者不相符。
85. 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
答:不可以。如果批量查验只输入发票号码,无法对发票里的交易信息(单价、数量、时间等)进行核验,故只能在批量查验之前录入全部发票信息才能校验发票信息是否一一对应,对应则相符,反之不相符。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勾选确认功能
86. 20xx年x月x日,杭州市纳税人接收到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全电发票等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应该怎么进行用途确认?
答:仍然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8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哪些功能?
答:“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不抵扣勾选、变更税款所属期等功能。
8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
8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被部分红冲的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勾选?
答: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9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增值税所属期的最后一日。
9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注销勾选业务”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注销时,可以通过此模块对注销当期未勾选的发票进行勾选。
92.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答: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9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是供试点纳税人将勾选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等用途确认,并对发票数据进行归集、实时统计。
94. 发票用途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后,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通过用途确认撤销后再继续勾选。二是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无法进行用途确认。
9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用途确认”模块中的汇总展示信息提醒功能,能否查看明细数据?
答:可以查看明细数据。例如:其中的“红字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红字发票明细清单,也可根据开票日期查询历史月份的红字发票明细;“上游风险企业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上游风险企业信息、上游风险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取得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在详情页可查看货物信息。
96. 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试点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试点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97. 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1)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开具的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或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的“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第6栏、第8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98.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
答: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
试点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尚未用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录。
(1)试点纳税人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a纳税人为新办试点纳税人,在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a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可以看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a纳税人在5月取得了一张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在申报期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a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a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a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应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试点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b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b纳税人取得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b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3)试点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c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c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c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c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4)试点纳税人取得了9%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d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其取得了9%农产品专票。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d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d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5)试点纳税人2023年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e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e纳税人有一张2023年取得的已抵扣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但未进行加计扣除。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e纳税人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中的“补录”功能,对上述发票进行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99.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因商品名称未使用自动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导致发票信息无法归集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时,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抵扣勾选”模块中的“代开补录”进行代开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抵扣勾选明细中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100.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如果该海关缴款书不在可勾选海关缴款书明细中,无法进行用途确认。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海关缴款书的补录功能进行农产品海关缴款书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发票入账
10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利会计核算管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后续会加入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财务系统对接入账。
102. 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103. 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104. 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答: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本文来源:北京税务、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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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受理、审核通过,打包包裹、快递送出……11月2日,记者来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正在为企业提供免费邮寄税务ukey业务。自11月1日,邮寄税务ukey业务开通区内企业免费邮寄服务以来,每天都有20余份税务ukey邮寄的邮件在该税务所寄出。
△工作人员将税务ukey封入快递袋。
“针对税务ukey业务,此前,我们联合政务服务中心依托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和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受理,线下邮寄。”经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孙立元表示,为了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税务服务上,税务局与政务服务中心再次携手推出了免费邮寄服务,在为新办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同时进一步节约其办税成本,做到不见面、更贴心,让企业享受到“足不出户、免费到家”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据悉,税务ukey是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身份认证及信息加密设备,能够帮助纳税人办理发票开具、报税、查询、上传等基础服务。此次免费邮寄税务ukey业务开通后,新开办企业再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新开办企业套餐或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完成票种核定申请后,即可直接选择免费邮寄税务ukey及发票业务。
△工作人员将装有税务ukey的快递袋交给快递员。
“税务ukey虽小,却和企业的经营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我们不仅要认真核实线上信息,还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每块税务ukey都准确无误送达企业。”经开区税务局专门负责受理网上邮寄税务ukey业务的尔朦朦告诉记者,如今区内企业办理ukey业务已经可以实现当天申请、当天审核、当天寄出。
“不久前,我们刚刚在经开区成立,正需要开发票,但开业忙又抽不出时间去办理领取税务ukey。”免费邮寄税务ukey服务的推出让北京博众源商贸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陈兴霞十分欣喜,“线上动动手指,第二天税控设备和发票就送到家,而且不收费,经开区税务局的服务让我们的烦心事儿变成了舒心事儿。”
免费邮寄税务ukey业务的推出成为了经开区税务服务再次向前迈出的一小步。此前,经开区税务局还相继推出了“亦税课堂”“亦服务 税满意”等具有地区特色的品牌服务,立足经开区区域特色,力求打造一流的办税服务环境。
经开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学东表示:“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多形式创新载体学,在学以致用上下实功,切实把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走,不断优化经开区税务服务质量,做到税务服务有‘温度’、有‘速度’。”
疫情过去,北京重现堵车模式。傍晚时分,与其看着眼前车流停滞不动,莫不如沿着街心皇城根遗址公园徒步。过了东华门,发现一个胡同口没有防疫人员值守,就信步走了进去,结果里边豁然开阔,有斑驳参差古城墙矗立。
实在辨认不出这是哪里。用手机地图一看,叫普度寺东巷。按照头脑中的地理方位,还以为眼前是劳动文化宫或皇史城的围墙呢。有我喜欢的那种青石板台阶,磨损得很显年代感。周围遍布绿植,大门是铁栅围挡。问一个保洁大爷,说西边坡道有门可入。不仅仅是个寺庙,还是多尔衮故居。
一
按其指点,绕过去,果然发现八字形坡道。拾级而上,入门处居然还有防疫扫码的棚子,据说也有六七个工作人员。然后我就惊着了,自认为对这一带如此熟悉,居然第一次无意中发现这么大的一个古建院子。
院落坐北朝南,位于高台之上,除了正门,还有东南和西南两个八字形的坡道大门。凸字形的大殿,和类似山门样的前殿,中间隔着巨大的广场,两侧被修成市民公园的模样。我惊奇,这么好的地方居然没被人收售门票,而是完全开放给周围市民做休闲之所。
一位居民说,她小时候这里是南池子小学。疫情之前,前殿是开放的,里边有些展板介绍的。看不到普渡寺展板,那自己网络查询下吧。普渡寺始建于明代永乐年间,与紫禁城同龄。朱棣特意在这里为朱瞻基建了皇太孙宫,是太子居住的地方,原名为皇城东苑,又名“小南城”,是明代南城的洪庆宫一部分。朱瞻基当上皇帝以后,对东苑进行大规模的扩建,占地近10000平方米,改称“南内”。
沿着围墙绕场一周,可以看到远处王府井百货大楼。完全猜测得到,我脚下的这些绿地,当年都是配殿,只是不知道什么年代拆除的。由于地处高台,脚下是密密的古老胡同。这一带胡同很少大杂院了,都是被改造后的豪宅,以及政府部门的家属院。是个普通百姓很难住进来的区域。
2002年开始,政府陆续迁出小学和住在寺界以内的168户居民,全面修复了台基、正殿、山门和方丈院北房,其余房屋基址在取得考古资料后,也一一回填加以保护,绿化后成为居民活动场所。因为地势高,院落下边被挖空建了地下停车场。我想停车场收益就可以弥补门票损失吧。
二
1644年清军入关,统领数十万清军铁骑的是年仅32岁的多尔衮。定都北京后,开国元勋多尔衮成为年幼的顺治帝的摄政王,一人独揽军政大权。被赐的宅邸,就是由明代南内改建而成的睿亲王府,也就是今天普渡寺的所在地。
爱新觉罗·多尔衮(1612年11月17日—1650年12月31日),清太祖努尔哈赤第十四子,正白旗旗主。清初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因战功封和硕睿亲王,朝堂之内日渐跋扈。
当年,因特殊的政治地位,多尔衮府邸“金碧辉煌,雕镂奇异”,规制之高远非其他王府可比。府门前终日车水马龙,实际上已成为当时国家的实际政治权力中心。
1650年(顺治七年)冬,多尔衮死于塞北狩猎途中。他的政敌纷纷揭发他大逆之罪,其部下也纷纷倒戈。仅仅两个月后,被列十四条罪状,追夺一切封典,毁墓掘尸。
康熙三十三年(1694),旧睿亲王府改建成玛哈噶喇庙。玛哈噶喇是藏传佛教的护法战神和财神,也被说成是文殊菩萨的化身。唐代传入我国,清室因其能“增其违德,举事皆顺”而一直供奉。清代的北京有多处玛哈噶喇庙,如今也仅剩普渡寺一处了。
三
终于走到正殿(慈济殿)了,可是被铁栅栏围着。
正殿建于石须弥座上。仰视,建筑宏伟,台基高大,须弥座式,但殿身并未占满全座,座之比例及雕刻均有明代特征,可见此座仍是明重华宫寝殿原有台基,清代重建大殿缩小了规模而已。
殿身面阔七间,进深三间。主殿单檐歇山顶,殿顶飞檐共3层,削割黄瓦绿琉璃剪边,调大脊,安吻兽。殿前有凸出的抱厦面阔三间,进深一间,抱厦卷棚歇山顶,绿琉璃瓦黄剪边。全殿外加周围廊,廊内砌砖墙,正面、山面(房屋的侧面)开大支窗,下肩饰六方绿琉璃砖。为建筑式中少见。
遗憾的是,看不到里边。如何保护性使用这个建筑,大概颇令政府踌躇。大概2007年左右,一度这个大殿被僻为“北京税务博物馆”,后迁出。后来又被租给一间民间美术馆。但现在没有招牌,估计闲置状态。
四
1755年(乾隆20年)重新修葺扩建,这也是历史上最后一次修建,距今已有265年。
1776年(乾隆41年),乾隆将该寺赐名“普渡寺”。 1778年,乾隆帝发布诏令,正式为多尔衮翻案,下令为他修复坟茔,复其封号,“追谥曰忠,补入玉牒”。如此铁案又再度被翻。至此,清王朝对多尔衮的评价终算一锤定音,盖棺定论。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将庙宇改为小学,原称国民三小,后称普渡寺小学,后又改称南池子小学。新中国成立后,周围被密集的居民区围住。又有故宫等一系列皇家园林的光环,以至于不放大地图都发现不了这个所在。
北京东皇城根南街,我1999年就在这条街上上班,无数次走过南河沿、南池子,却不想这里还藏着一个占地面积很大的古建筑遗存。普渡寺建在高台之上,而且窗棂低矮。古建专家介绍,这样典型的满族风格文物建筑在北京就这一处。建筑制式独特,非常值得一看!
北京城市地理游记系列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公告》,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期间的工作日15:00前,银行协议(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根据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参保户可通过北京市邮储、北京、农商、浦发、中国银行app在缴费时间内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对于银行协议(批量)扣款的参保户,北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工商、中国银行在每月扣款日自动完成扣款缴费。需新签订缴费协议的,可通过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中国银行办理。参保户还可选择银行柜台缴费,柜台缴费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到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此外,参保户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缴费,参保人本人在缴费时间内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办理缴费。
税务部门提醒,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请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具备免缴资格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名单提供给市医保局,完成参保缴费手续。医保部门接收税务部门缴费成功信息次日后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如今,代理记账已成为公司处理财务工作的一种较为普遍和流行的选择。很多公司为了节约运营成本,提高公司账务处理专业性,会选择这一方式来进行记账报税,这对于北京地区的公司来说也是如此。那么,北京公司代理记账一年多少钱?怎么找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下面
@金米财税税务师
就来给大家做个介绍。
通常情况下,有关于北京公司代理记账按年收费,其收费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一年收费是2000-4000元;②一般纳税人公司,一年收费是4000-6000元。
一、影响北京公司代理记账收费的因素
1、公司票据量
不同行业的公司涉及的经营业务不同,而经营业务的不同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在经营期间开具和收取的票据数量。
如对于北京地区的餐饮公司来说,由于其在经营期间开具和收取的票据较多,并且银行流水量较大,所以经营期间产生的票据量自然要相对多些,账务处也更为繁重。而对于一些普通行业的公司来说,由于它们在经营期间的业务往来没有这么频繁,开具、收取的发票数量和银行流水数额相对有限,所以产生的票据量少,账务处理也较为简单。因此,票据量大的公司代理记账费用要比票据量正常的公司高一些。
2、公司纳税人类型
代理记账报税的费用也和公司纳税人类型相关。北京地区的公司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分。
而这两种纳税人在账务处理方面存在着明显不同,所以代理记账费用也有差别,首先,在纳税申报次数上,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则是按月申报。所以,一般纳税人年度申报次数多于小规模纳税人。其次,两者的记账标准不一样,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标准比小规模纳税人高。综合上述两方面来看,一般纳税人公司代理记账费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3、公司规模大小
北京地区大大小小的公司数量众多。不同的公司经营规模不同、业务数量不一、交易往来也有所差异 ,因此代理记账费用自然不同。对于规模小的公司来说,由于其各方面的业务相对较少,那么需要处理的账务就比较少,代理记账的费用也就相对较低。而对于拥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来说 ,由于其业务总类数量繁多,需要处理核算的账务也更为复杂,财务人员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也较多,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性也要求较高。所以,在代理记账费用方面,自然没有小公司那么低廉,但也不会出现高得离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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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拟定于即日起至8月8日对有奖发票系统进行停机升级。在此期间,支付宝发票摇奖功能和微信发票摇奖功能暂停使用。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来源 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
编辑 李拓
流程编辑 刘伟利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按照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安排,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地区)税务机构于2023年7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具体名称情况如下:
(一)各区税务机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xx区税务局。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机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三)北京市燕山地区税务机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燕山地区税务局。
(四)北京市西站地区税务机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站地区税务局。
二、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三、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原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税务机构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增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职能作用、塑强为民便民利民税务形象、筑强税收事业长远发展根基的重大改革。
为此,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予以公布,进一步明确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挂牌后工作事项,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办理税收业务。
二、印章使用
(一)税收业务专用章
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xx区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适用于改革过渡期间各税务所受理纳税人申请事项做出审核的批复或决定;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接受纳税人涉税申请、备案、纳税申报;各区(地区)税务机构各项税务稽查(涉税检举)事项;向纳税人出具的非涉税审批类通知以及出具的税务文书等。
(二)代开发票专用章
按照委托代征协议,受托代开发票的代征人仍使用原有的代开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xx区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
(三)其他印章
行政许可专用章、进出口税收业务专用章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涉及税务机关机构名称调整的,按照挂牌后新机构名称刻制。退库专用章、征税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等税收票证用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
三、关于“主税附加税一次办”事项
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挂牌后,纳税人在纳税服务厅可办理“主税附加税一次办”业务,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税源管理所、专业税务所暂按原有流程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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