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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税务登记(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代理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代理税务登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代理税务登记

【第1篇】代理税务登记

一、代理税务记账的具体步骤?

1。接受委托签订财务外包代理记账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和费用。

2。取票(时间:每月20-30日)

(1)届时客户会将当月的会计账单送到公司,或由公司安排现场会计到客户指定的地点领取当月的会计账

单,并对账单进行初步整理。

(2)对于从未做过财务会计工作的新成立客户,我们会帮助他们:开立会计账户,建立会计制度;根据客户

提供的合法原始凭证(即购销发票、收款单据、提货单、付款汇款和进口收据等财务收支单据、相关经济合同

等)编制会计分录。);会计和结帐;准备会计报表。

3。会计(时间:每月25日-30日)

(1)记账会计进一步整理客户账单,及时与客户沟通账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和税款计

算。

(2)审计会计师对记账核算的结果进行审计,包括票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计税的合法

性、往来账目的核对等,准确评估客户会计问题的隐患。所有账目核对无误后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与客户沟通纳税情况。为客户记账,并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一般纳税人申请手续、发票审批手续等。

4。报税(时间:每月1-10日)

(1)现场会计师将审计会计师填写的税款缴款书提交客户银行,进行税款转账。

(2)现场会计师将向国内的国家和地方税务局报告。

(3)专人负责网上纳税申报和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申报。

【第2篇】重庆税务代理

通讯员 何冰翊 本报记者 贺艳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联合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成功破获一起犯罪团伙利用涉税中介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该虚开团伙利用涉税中介身份,冒用他人信息,共控制空壳企业196户,涉嫌虚开发票20839份,涉案金额8.62亿元。

今年4月,第七稽查局接到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风控部门移送的疑点案源信息,疑点信息显示,重庆cy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成立时间较短,短期内大量开票,且未进行正常纳税申报,存在虚开嫌疑。

第七稽查局办案人员随即对该6户企业展开实地走访摸排,发现6户企业注册地址高度雷同,均为某微型企业创业园某室,无水电支出、社保缴纳等任何企业经营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电话一直拒接,处于走逃失联状态。

办案人员通过数据挖掘发现该6户企业,为同一流程注册登记,人员登记信息重复度高,存在同一个自然人在多个企业担任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情况,如许某、刘某等人在6户企业中均有登记,且许某、刘某共同任职于同一家涉税中介公司——f财税公司。

6户企业系同一涉税中介公司代办?办案人员凭借办案经验立即推断出,该案存在团伙作案嫌疑,绝不能就6户企业查6户企业,找出藏在涉税中介公司背后的虚开团伙才是关键。于是,第七稽查局迅速向涪陵区公安局经侦支队通报案情,启动税警联合办案机制,双方成立“5·06”虚开发票案件专案组,对f财税公司开展调查。

专案组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f财税公司延伸调查,发现经f财税公司共代办注册209户企业,209户企业注册地址涉及重庆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涪陵区等多个城区。根据税务登记时间、税费种申报缴纳情况、发票领取开具情况等信息,专案组对这209户企业涉及的211952条开票数据进行详细比对、筛查,最终发现其中196户企业开票时间集中、开票金额大,多采用直接走逃不申报的形式虚开发票。

掌握发票异常证据后,专案组加紧对196户涉案企业的上下游票流信息和相关账户中往来资金流水的调查取证,f财税公司利用涉税中介身份,注册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各项证据逐渐采集完毕。

专案组人员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锁定f财税公司背后操控人詹某的活动轨迹及与其同行同住人员的关键信息,精准定位了犯罪嫌疑人生活住址及犯罪窝点。

案情至此明朗,收网刻不容缓。联合专案组提前蹲点布控后,6月22日,对以詹某为首的虚开团伙实施抓捕行动,现场打掉虚开窝点1个,抓捕犯罪嫌疑人2名,并查获作案电脑、空白发票、营业执照、税控盘、印章若干。

面对铁证,詹某等人无从抵赖,对虚开发票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詹某等人利用涉税中介公司注册空壳企业196户,向下游重庆、四川、广东等31个省市4910户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余份,涉案金额8.62亿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要案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局长夏宏:

本案中,犯罪团伙为批量代办空壳公司各项涉税事宜,成立涉税中介机构,并渗入区域财会人员交流群,名为提供代账服务,实则大肆虚开发票,影响恶劣。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刻不容缓。建议对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全面动态实名信息管理,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尤其针对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涉税中介事项,做到备案式管理,明确涉税中介机构与纳税人的代理关系,以便引导涉税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此外,应加强涉税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将严重违法违规的涉税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1月30日b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3篇】税务代理的特点与作用

html5开发技术试题

1、新的 html5 全局属性,'contenteditable' 用于:

2、哪一个不是html5新增的语义化标记元素_______。

3、在xhtml文档中,()是一个必要的元素,他决定了网页文档的显示规则。

4、html5中不再支持下面哪个元素?

5、在 html5 中,哪个属性用于规定输入字段是必填的?

6、以下标签不是负责组织html文档基本结构的是?

7、html5中将doctype分为几种

8、编写manifest文件分为几个部分:

9、在html5中,哪个元素用于组合标题元素?

10、用来标示有序列表的标签是_____

11、在html5中可以省略全部标记的元素是

12、配置manifest文件,iis的配置方法是在网站属性的http头标签中找到mime类型添加关联扩展名manifest内容类型输入

13、编写manifest文件中的注释是:

14、以下哪项不属于html5中input标签新增的输入类型()。

15、1982年,()创造了html语言。

16、下列哪项不是html5的新特性

17、离线应用中,manifest文件放在网页文件的哪个标记后面

18、以下哪个不是html5中a元素的属性_______。

19、下列不是html5主要功能的是

20、context.arc()方法用于绘制圆形,一般其中的第几个参数决定圆形的半径

21、根据现有的标准,把html5的元素按优先等级定义为

22、input属性中html5新增哪些属性?

23、以下哪些属性是原html4中适应元素为body的,而现被html5废除并使用css样式表所替代

24、html5中新增哪些form属性

25、html5的设计理念包括

26、html5提供了一些专门用于实现页面架构的元素,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27、html5中的nav元素用于

28、canvas图形,需要在正中间的位置填充线性渐变色,使用addcolorstop(x,'#0000ff'); 其中x的值是多少?

29、在html5中,下列那个元素不允许写结束标记________。

30、html中新增的output元素用于

31、html5中的()元素用于定义页面中的标题区域

32、canvas绘制线条时用下面哪个方法设置起点坐标:

33、下列字符格式标签中ie浏览器不支持的是________。

34、下面哪个标签是html5支持的

35、以下哪个是html5新增的表单元素

36、cxt.arc(100,100,100,0,math.pi*2,true) canvas绘制圆形的arc方法中,参数说明正确的是:

37、以下哪项不是html5新增的form元素?

38、下面哪个标签在html5中已被移除

39、html5中的()元素用于定义页面中一个内容区域。

40、通过 css3的()属性,我们能够创建动画,这可以在许多网页中取代动画图片、flash 动画以及 javascript。

41、以下哪个不是html5中元素的属性()。

42、标签《b》的作用 ( )

43、canvas 用于填充颜色的属性是:

44、创建range用的是哪个方法:

45、html5中form的属性autocomplete表示

46、html的属性有____

47、下列属于h5元素的行内语义性元素的

48、以下是html5中引入的新的标记元素的类别是________。

49、以下哪些是html5新增的功能元素?

50、nav元素可以用于以下哪些场合_____

51、在html5中,哪个元素用于组合标题元素?

52、以下哪项不属于html5中input标签新增的输入类型()。

53、html5中将doctype分为几种

54、在 html5 中,哪个属性用于规定输入字段是必填的?

55、下列哪项不是html5的新特性

56、哪一个不是html5新增的语义化标记元素_______。

57、下列不是html5主要功能的是

58、编写manifest文件分为几个部分:

59、新的 html5 全局属性,'contenteditable' 用于:

60、1982年,()创造了html语言。

财会法规与职业道德试题

1、下列各项中,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本系统内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的是( )。

2、下列不属于支付结算应当坚持的原则是( )。

3、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在处理涉及各方利益的会计事务时,不为他人所左右,不因个人好恶而取舍,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是会计职业道德中( )的要求。

4、某画家8月份将其精选的书画作品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从出版社取得报酬10万元。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

5、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

6、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进行税务代理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经( )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

7、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对于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的采购方式是( )。

8、信用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 )。

9、所谓( ),是指无权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10、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束,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新的发展时期的法律法规是( )。

11、下列关于政府采购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12、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其适用的政府采购方式是( )。

13、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 )。

14、下列各项中,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扣除的增值税类型是( )。

15、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下列各项中,属于地方税的是( )。

16、根据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的是( )。

17、《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18、某大学于教授受某企业邀请,为该企业中层干部进行管理培训讲座,从企业取得报酬5000元。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

1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银行的是( )。

20、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部门规章的是( )。

21、会计职业道德是指( )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2、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的不同分为( )。

23、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代理的特点的有( )。

2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25、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

26、会计职业道德自我教育的方法包括( )。

27、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采用复合计征方法的有( )。

28、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将税法分为( )。

29、票据出票的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 )。

30、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 )。

31、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有( )。

3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强化服务,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 )。

33、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方法主要通过( )来进行。

34、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的自我教育是会计人员( )的行为活动。

35、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有( )。

36、下列存款人中,不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是( )。

37、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记录文字应符合( )的规定。

38、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品质,要从会计道德认识、情操、意志、信念和习惯等方面进行,这决定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具有的( )。

39、下列人员中,不可能成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主体的有( )。

40、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下列属于企业永久性保管的会计档案是( )。

4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业发票的有( )。

42、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阶段,也是职业道德建设的最终目标。

43、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其中,职业道德的基础是( )。

44、以下情况符合发票的开具要求的情况是( )。

45、我国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为( )。

46、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可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 )批准后执行。

47、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银行结算账户是( )。

48、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的赔偿金。

49、下列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50、下列各项中,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是( )。

51、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的主要依据是( )。

52、支付结算必须通过( )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53、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是( )。

54、在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中,( )体现了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民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55、依法建账是会计核算中的最基本要求之一。这里所说的'依法建账'的'法'是指( )。

56、会计职业道德自我教育的方法包括( )。

5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58、支票中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的事项有( )。

59、预算监督主体有( )。

60、201x年5月,某省级财政部门在对abc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下述情况:股东张某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调入某企业工作,20x6年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 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第4篇】天津税务代理

新报讯(记者郭晓莹通讯员孙晓斌)今年以来,天津市税务局多措并举积极推行简并税费申报,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尽快知晓政策,享受便捷服务,取得了明显效果。

云端服务架桥梁 线上课堂又开讲

“线上直播的方式让我们足不出户就能参加学习。我们代理了很多家中小型企业,每次申报期,工作压力都很大,刚看到整合申报的消息,税务部门就帮助我们及时掌握要点,以后申报方便多了!”天津市津南区意成财税服务部徐丽高兴地说。

为了更加形象直观地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掌握最新税收政策及相关操作流程,天津市税务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播授课等形式,为纳税人缴费人送上“大礼包”。津南区税务局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培训,税务干部以直播的形式为辖区内涉及相关税种申报的纳税人举办线上“课堂”,配合视频、音频、动画等新媒体技术,将复杂的税收政策形象化、可视化,有效帮助纳税人、缴费人降低理解掌握的难度。培训会上,300余位纳税人跟随税务“主播”,对整合后的申报表填写和报送操作、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其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的重大变化和政策重难点进行了详细学习。

精细服务再发力 办税体验再升级

为确保合并申报改革有序推进,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结合不同行业申报特点,先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举办了四场专题培训会。税务干部围绕申报流程、申报表结构、税源信息采集、申报纳税等重点环节精心制作培训课程,结合具体申报案例进行详细操作演示,纳税人很是受益。

博大东方(天津)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武清区的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其涉及到的财产和行为税税种较多,以往进行纳税申报时较为繁琐,需要填写多张申报表,并逐一提交。武清区税务局精细服务,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精准辅导,该企业在合并申报上线后一次申报了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该企业负责人说:“合并申报太方便了,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确实提升了我们办税体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优化服务提质效 企业发展添动力

“我们作为汽车销售企业,平时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四五种财产和行为税的申报,以前每种都要分别申报一次,现在一个报表全都搞定,大大缩短了办税时间,并且税务工作人员还手把手教,真是太贴心了。有税务部门的护航,我们公司发展更有信心了。”天津柳林金海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王会计做完申报感慨道。

天津中玻北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会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需缴纳环保税。按规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或50%,分别享受减按75%或50%征收环保税优惠。在合并申报之前,需要人工判定是否符合减免标准。但由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种类多,排放含量和浓度也时有变化,稍不注意就会误判导致涉税风险。“这次推出的合并申报,系统也进行了升级,之前光申报环保税就需要填写两张表,现在不仅不需要了,填写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后,系统还能自动判别是否符合减免标准,帮助我们应享尽享减免政策,省事又实惠。”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宗文杰为合并申报竖起了大拇指。

下一步,天津市税务局将继续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拓宽简并申报宣传的广度,加大政策辅导培训的力度,提升纳税服务的温度,落实落细简并税费申报工作,为纳税人缴费人“减负”,为企业发展蓄能添力。

【第5篇】石家庄税务代理

医药卫生领域“两票制”实施后,一些医药销售公司“变身”为制药企业的外包服务商,其中少数医药销售公司为制药企业提供虚开发票等非法服务,对此要进行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

近年来,国家在医药卫生领域实施“两票制”(即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从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改革,大大减少了药品从厂家到医院的中间流通环节,从根本上剔除了以往药品销售中涉及的代理商、经销商、配送商等多个环节,使得药品价格明显降低,药品利润变得公开透明,有效发挥了降低患者用药成本、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作用。但笔者注意到,随着“两票制”改革措施不断落地,出现部分医药销售企业为制药企业虚开发票等问题。

部分医药销售企业变换形式虚开发票。此前,医药行业存在制药企业自开中药材收购发票,向医药公司“过票虚开”的违法问题。实施“两票制”后,过票公司销声匿迹,药品销售理论上应不再有医药代表及医生参与,可以规范运转,大幅降低药价。然而现实中,出于抢占市场需要,一些制药企业仍向医药代表等影响药品销售的有关方支付回扣等灰色支出。这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发票,为使制药企业能凭票从账上套取这部分支出,少数医药销售公司通过成立合同营销组织(cso)、医药咨询服务公司(csp公司)等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半真半假为制药企业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正规的cso经营,应是通过为医药厂家提供营销外包服务来据实开具发票、获得服务佣金。在实施“两票制”的背景下,有制药企业为套取资金支付违规营销费用,与一些cso企业串通:这类cso企业往往为制药企业搭建药品推广平台,协助制药企业虚假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后者向推广平台虚开市场推广费、咨询服务费等类发票,推广平台再虚开发票给制药企业。制药企业由此套取资金。

这些做法会产生几大危害。第一,影响“两票制”政策实施效果。实施“两票制”政策的目的是,使药品的流通路径和中间价格变得透明可追溯,净化流通环境,提高流通效率,降低药品价格,促进相关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但一些制药企业通过cso企业虚开发票套现,支付违规支出,这些费用被归于药品成本,最终由患者承担,与降药价的政策初衷背离。第二,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秩序。上述cso等服务平台在整合药品代理、医院资源,联系医药制造商、供应商过程中起到桥梁作用,它们往往面向全国招商,对药企、药品代理、医院的全国性资源进行配置,影响面大。同时,医药咨询服务公司为逃避制药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监管,往往将医药咨询服务公司注册地设置在制药企业所属地外享受税收优惠的地方,且分批注册多家个体工商户,定额开票,延长虚开链条。这些违法举措会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第三,不利于cso企业健康发展。cso企业有其独特功能,应规范经营,健康发展。随着“两票制”实施,合规运用cso模式也是医药生产企业合规化发展的必由之路。而现实中,一些医药生产企业仍倾向于自己做营销,真正发挥cso企业服务作用的有限,尤其是利用cso企业虚开发票套取非法支出的非法之举,会阻碍行业长远发展。第四,一些cso企业将注册地设在地方政府产业园内,既虚开发票偷逃税款,又伪造材料骗取政府扶持资金,侵害公共利益。

从四方面加强监管。按照国家卫健委、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要求,对发现的医药生产流通领域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将医药企业与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行为作为打击重点。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建议从几方面加强监管。第一,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机关要警惕同时期批量成立的同类型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已查处的医药企业虚开咨询服务发票类案件中,医药代理公司存在一个共同特征:成立有实际经营的品牌管理或咨询服务公司,在有税收优惠的地方设立多个办公地点相同但无员工的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前者根据实际情况调度、统计、综合测算税负及开票额度。第二,税务机关要实地检查医药代理企业的办公场所,核查是否有办公人员,并要求提供办公场地房产证明或租赁服务合同、工资付款等凭证,对于无办公痕迹的,认定为无经营实质,涉嫌虚开。第三,有关非法交易往往是“制药企业→医药咨询服务公司→个体工商户→医生”的资金流向,最后一个环节通过现金方式完成,不体现资金回流。税务和公安机关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打击研判中,可通过调取有关企业、个人银行账户,结合有关发票信息寻找案件线索。第四,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疗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法治宣传,“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

明税简析:

从本文可以看出,税务机关在通过各种方式打击医药销售行业的虚开,不论是成立批量的个体工商户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市场监管部门都会与税务机关一起警惕;税务机关也会实地核查医药代理企业;而公安机关在资金流向上也会配合税务机关一起调研。因此,面临越来越严格的监管趋势,医药销售代表应当规范自身,虽然业绩很重要,但是守法更重要。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魏民 杜猛,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标题《防止少数医药销售企业“挂羊头卖狗肉”》,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第6篇】宿迁税务代理

中国税务报:宿迁:印花税申报实现“无感过渡”

新闻通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以来,截止到8月15日,宿迁市已有近33万户印花税纳税人进行申报。因江苏省税务机关提前依据全新的税收分类税率表修改了电子税务系统,当地的纳税人申报印花税基本完成了“无感过渡”。

据了解到,针对印花税纳税人广泛关注的税收分类税率、纳税期限优化与设备操作变化等诸多问题,宿迁市税务局对接重点产业代表企业,实施1对1精细指导,并对按次申报逾期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的公司提前进行专属温馨提醒。

“税务机关的指导十分周全贴心!”中国外运华南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表示,纳税人所提出的涉及到印花税的疑难问题,都可以迅速得到回应及解答。

申报更加是高效快捷,纳税人不但可以“一表申报”,现有数据信息还可以自动预填。据了解,宿迁市8成以上纳税人根据电子税务自动完成了申报。

据了解,印花税法的税收分类名称依据民法典进行调整,更进一步缓解了市场主体压力。对于这些调整,宿迁市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数据剖析,标识出涉及到税收分类税率调整的公司,为相关企业提供专属温馨提醒服务,保证涉及到税收分类税率调整的公司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我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货运子公司,南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今年仅货运这一块,月均签订运输合同就达25亿元。南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周全说:“去年,我们的运输合同缴纳印花税约1000万元,今年税率下调后,7月—12月预计能节省税款300万元,同比下降30%。疫情之下,更显政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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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税务代理记账

随着创业者越来越多,为了解决创业公司在财务方面的问题,就有了代理记账公司的存在,德之恒财务公司帮助很多中小型企业及创业公司解决了很多财税方面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公司管理者对财税方面不了解,影响了财务报税等工作。下面德之恒财务公司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企业代理记账报税的具体步骤,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企业代理记账报税具体步骤

1、接受委托签订财务外包代理记账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接票(时间:每月20号-30号)

(1)届时客户将当月做账票据送到该公司,或该公司将安排外勤会计到客户指定地点收取当月做账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

(2)对于新设立的从来没有做过财务会计工作的客户,我们将帮助他们:开立会计账户,建立会计核算体系;根据客户提供的合法原始凭证(指:购销发票、入库单、领料单、款项汇出汇入底单及其他财务收支单据、有关经济合同等)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及结账;编制会计报表。

3、做账(时间:每月25号-30号)

(1)记账会计对客户票据进一步整理,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客户及时沟通,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税款计算。

(2)审核会计对记账会计做账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账的核对、并对客户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为客户代理记账,并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一般税人申请手续、发票审批手续等。

4.报税(时间:每月1号-10号)

(1)外勤会计将审核会计填制的税收缴款书交到客户开户银行,划转税款。

(2)外勤会计到国、地税税务所上门申报。

(3)专人负责网上税务申报、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申报。

5.回访(时间:每月10号-20号)

(1)由本公司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出纳对账,安排下月工作

(2)及时反馈给客户税务最新的各项政策、通知。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文章,对于企业代理记账报税的具体步骤已经有了了解,也知道如何配合代理记账公司人员做好财税方面的工作了。如果自己对财务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德之恒财务,我们的工作人员会详细为你解答的。

【第8篇】税务顾问代理

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后,关于税务师真实待遇,网上出现各种说法。有的人说税务师一个月工资也就拿个一两千,也有人的说税务师就业前景好,轻轻松松就能拿30万。那么税务师真实待遇到底怎么样?就业方向有哪些?来一起了解下吧!

税务师真实待遇

税务师薪资待遇往往由于工作地点不一样而不同,受地区影响大。比如在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税务师真实待遇月薪过万再正常不过了。对于一些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税务师,年薪30万也是很常见的。但如果是在成都、天津、长春等地工作,税务师真实待遇差距还是比较大的,有的能拿4000的月薪,有的能拿1万的月薪。所以税务师真实待遇具体如何,还是取决于企业平台、工作岗位、工作地区、工作经验等因素。

税务师就业方向有哪些?

成为税务师持证人,就业方向十分广泛,可以多种选择。一般就业方向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企业公司、税务机关。

如果你喜欢挑战,想要证明自己的专业能力,那么税务师事务所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从事税务师事务所相关岗位工作,能够让你的专业能力迅速提升,累积工作经验,迅速成长。

如果你想接触更多的税收业务,从事企业纳税筹划相关的工作,那么你可以考虑企业公司。由于税务师证书的高含金量,你也能获得一份不错的薪资待遇。

如果你喜欢比较稳定的工作环境,那么建议你可以考虑税务机关。

可以从事的具体岗位包括哪些呢?

1、基础性岗位:纳税筹划、税务顾问、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等。

2、较高级岗位:税务专家、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教授学者等。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9篇】中山税务代理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7 17:56: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中山市晟信会计服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442000315102415):

因无法与你单位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及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山税稽罚告[2021] 35 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伍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317388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山税稽罚告[2021] 35 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 年10月27日

附件: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山税稽罚告[2021] 35 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中山税稽罚告〔 2021〕35 号

中山市晟信会计服务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442000315102415):

对你单位(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6号首层第三卡)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3年11月3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你单位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代理期间,利用中山市华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对外虚开,并收取手续费,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经对开票企业中山市华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受票企业中山市瀚怡灯饰厂等外调核查,开票企业与受票企业间均无真实业务往来。你单位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代理期间通过收取手续费,利用中山市华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向中山市瀚怡灯饰厂等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65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4份,金额合计3027845.53元,税额合计494403.6元,价税合计3522249.13元,发票代码4400163130,号码11298465-11298467、11298475;发票代码4400171130,号码23219907、23219910、23219916-23219917;发票代码4400173130,号码32992453-32992456、32992446-32992448、32992461、32992463-32992464;发票代码4400174130,号码08343894、08343901、08343905、08343909-08343910、08343912;发票代码4400182130,号码8812117-8812130,8821745-8821746、8821759、8821841-8821848;发票代码4400183130,号码14148568-1414857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1份,金额合计347.83元,税额合计59.17元,价税合计407元,发票代码044001611111,号码03316374-03316375,03316377;发票代码044001613111,03316376-03316383。你单位通过实际负责人肖某某微信及银行账号共向受票企业收取手续费265859.4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你单位以收取手续费方式利用华廉公司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虚开发票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开票企业的主管税务分局提供的申报销项发票明细、纳税申报资料、证明开票;(2)受票企业的会计账册资料、相关发票抵扣的申报资料和主管税务分局出具的扣税证明;(3)开票及受票企业经办人员的询问笔录和企业的情况说明;(4)银行流水、微信截图及支付记录;(5)分局提供的走逃(失联)企业证明和现场笔录。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认定你单位以收取手续费方式利用华廉公司为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属虚开发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拟没收你单位虚开发票取得的违法所得265859.40元,并处罚款30000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023年10月27 日

【第10篇】公司税务代理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

2023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国家主席令第23号公布并施行

第八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第九十三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三、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202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该加强的加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2023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22号公布

一、2023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

(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二、2023年完成的任务(共28项)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三、2023年完成的任务(共11项)

(二)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2023年7月22日国务院国发〔2014〕27号公布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2

注册税务师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取消

六、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23年11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发〔2015〕90号公布并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涉税服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立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提供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

税务师英文为:tax advisor(简称ta)

第五条 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2023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3号公布

2023年9月1日施行

第三条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第四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第五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涉税业务:

(一)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二)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三)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四)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五)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六)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八)其他涉税服务。

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1篇】洛阳税务代理

昨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正式挂牌并对外履行职责,这标志着原洛阳市国家税务局、洛阳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合并后,我市纳税人办税将更便利。

新成立的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具体承担全市范围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将有效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根据改革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组建后,我市各县(市)区新税务机构也将逐步挂牌。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

两局合并能给纳税人带来哪些便利?洛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享受一厅通办、一网通办等优质服务。相比以前来说,现在纳税人来回跑的次数少了,排队的时间短了,办事的流程也更简单了,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都会有所降低。

同时,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将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以前,需要通过不同热线分别咨询国税、地税业务,今后只需拨打一次12366热线,就能咨询所有涉税问题。

目前,洛阳市税务局已实现联合党委组建到位、综合部门集中办公到位、一厅通办先行到位、履行职责统一到位。

【第12篇】公司注册税务代理记账

很多人经常问我,到底注册公司/个体户要不要记账报税?记账报税到底是什么意思?今天,统一整理清楚~转给需要创业的你!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公司/个体户成立15个工作日起,必须每月向税局申报公司/个体户经营情况;所有的公司/个体户不管是否盈利、有没有业务发生,哪怕没有收入也要做零申报,并且根据公司/个体户税务及运营情况建立自己的记账凭证。

一、代理税务记账的具体步骤?

1.接受委托签订财务外包代理记账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和费用。

2.取票(时间:每月20-30日)(1)届时客户会将当月的会计账单送到公司,或由公司安排现场会计到客户指定的地点领取当月的会计账单,并对账单进行初步整理。

(2)对于从未做过财务会计工作的新成立客户,我们会帮助他们:开立会计账户,建立会计制度;根据客户提供的合法原始凭证(即购销发票、收款单据、提货单、付款汇款和进口收据等财务收支单据、相关经济合同等)编制会计分录。);会计和结帐;准备会计报表。

3.会计(时间:每月25日-30日)

(1)记账会计进一步整理客户账单,及时与客户沟通账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和税款计算。

(2)审计会计师对记账核算的结果进行审计,包括票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计税的合法性、往来账目的核对等,准确评估客户会计问题的隐患。所有账目核对无误后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与客户沟通纳税情况。为客户记账,并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一般纳税人申请手续、发票审批手续等。

成都代理记账诚笃企服公司

4.报税(时间:每月1-10日)

(1)现场会计师将审计会计师填写的税款缴款书提交客户银行,进行税款转账。

(2)现场会计师将向国内的国家和地方税务局报告。

(3)专人负责网上纳税申报和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申报。

二、新公司代理记账相关问题

1、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建账。企业必须要有一名专业会计,根据原始的票据凭证,为企业做账;

2、营业执照批下来后,首月建完账后,次月开始进行纳税申报。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

3、公司/个体户成立之后,不管你有没有开始经营,你都需要开始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4、所设账本不是你自己记的流水账,而是符合要求的会计账簿,并附上符合规定的凭证。需要专业的会计人员来做,所以不少中小企业在不请会计的情况下,选择代理记账公司,即使零申报也需要专业代理公司进行申报;

5、记账和报税是两件事,但相互关联。公司/个体户要根据税局给你核定的税种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而报税和缴税也是两码事,报了税不一定要缴税款。

6、即使是没有经营也没有开票的公司/个体户,也得报税,这时可以选择“零申报”。但是长期零申报会被纳入“风险监控”。而且6个月不经营,工商局那边也会吊销你的营业执照。

7、不是只有“零申报”才不用缴税,季销售额在45万元以内的,都暂免缴增值税,但前提是你要记账,你得去申报。

8、一个公司涉及的税种不只有一种,常见的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每年5月底有一次“汇算清缴”,这既是企业计算上一年有没有盈利的重要过程,也是税务局稽查的重点。

9、经过了营改增、金税三期、开票系统升级,税务机关对发票的检查力度空前的大,所以老板们千万不要“买发票”,更不要虚开、虚抵发票。

10、即使你不想买税控设备,不会用开票系统,也能给客户提供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国税局代开发票。

11、当然也可以购买税控设备,请代账公司帮忙做“开票”这个操作。根据发展需要,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进一步开拓业务,通过进项税额抵扣来少缴税款。

12、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进项税额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只能开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刚成立的公司就能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所以如果有需要,要尽早申请。

三、不记账报税对法人股东及企业危害不记账报税对法人股东的危害:

1、不能贷款买房;

2、不能办移民;

3、不能领养老保险;

不记账报税对企业的危害:

1、公司每年会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2、企业欠税,法人会被禁止出境,无法购买飞机和火车票;

3、企业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将上门查账;

4、长期不报税,发票机被锁;

5、进入工商经营异常明了,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 、进驻商城等。

以上就是代理记账相关问题,详细了解公司注册、记账报税、地址挂靠;

【第13篇】税务代理协议

乌鲁木齐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  由 服务合同纠纷 案  号 (2021)新31民终506号

发布日期 2021-06-09 浏览次数 1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新31民终50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乌鲁木齐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

法定代表人:袁世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惠明,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文化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寇江林,该公司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玲,该合作联社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永超,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乌鲁木齐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与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麦盖提县信用社)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麦盖提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8日作出(2017)新3127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以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诉求已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麦盖提县信用社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2018)新31民终146号民事判决书,撤销(2017)新3127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麦麦盖提县信用社向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支付服务费1694175.12元。麦盖提县信用社不服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3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新民再151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喀什中院(2018)新31民终146号民事判决书和麦盖提法院(2017)新3127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麦盖提县人民法院重审。麦盖提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2020)新3127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上诉人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23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4月28日公开庭询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一项。2、请求二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剩余60%的服务费1016505元(1694175.12x60%),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347305元(损失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两项合计:1363810元。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偏差。首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合同约定的实质内容上来看,双方合同的法律关系为服务合同,上诉人已经全面的履行了合同义务,被上诉人已经享受了所有优惠政策,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是、服务方式、费用支付上我们清晰的认定合同本质上就是税务服务合同,上诉人在技术上提供税务鉴证服务;但更多地的服务是协助被上诉人实现国税局对其优惠政策实现予以审批以及就2011、2023年度多缴税款返还工作予以确认,而这些工作全部都是在上诉人的亲自前往喀什地区国税局进行沟通协调下得以实现的,同时麦盖提县国税局也是在请示了地区国税局以及经地区局同意后方才对被上诉人予以审批确认。其次,法院片面的划分责任,认为上诉人违约在先并扣减了上诉人60%的服务费并不予支持上诉人的逾期利息请求,严重有违案件事实。上诉人全面的履行了合同义务,被上诉人享受了2011-2020整个10个年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实现了2023年、2023年多缴国库的税款进行了抵退,上诉人未存在违约。同时,双方在合同的约定中并没有就合同的期限进行约定,法院单方面的认定双方约定了服务期限,这与案件事实不符。另一方面,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也只是明确根据被上诉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显示,以上证据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在整个合同履行中只是自行向麦盖提县国税局提交了相关材料,但就如何实现政策突破,促使国税局予以同意抵退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向法院提交。而在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中明确指出被上诉人优惠政策得以享受以及多缴税款的返还得益于国税系统就优惠政策的深入推进实施得以实现,但就该部分没有任何事实也没有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反倒是上诉人提交了大量第三方即喀什地区国税局、麦盖提县国税局的函件以及喀什地区国税局法定代表人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而上诉所有证据均全部指向上诉人,也证实了被上诉人政策的享受以及退税实现是在上诉人作了大量工作以后得以实现。在此次庭审中,上诉人又再次提交了其工作人员与喀什地区国税局主管领导就农信社政策享受抵退税的请示汇报以及沟通的电子数据信息,上述证据全部予以了公证,这些公证的电子数据也旁证了法人机关的函件的所述情况完全与事实一致。并且上述电子数据的时间与被上诉人递交材料的时间完全吻合。这更证明了被上诉人政策的享受是上诉人服务的结果,而非是行政机关依职权政策深入推进的产物。综上所述,上诉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的履行了合同义务,被上诉人也享受了所有的优惠政策,上诉人根本没有违约的事实。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只是递交了一个材料,更单方面认定被上诉人政策享受是国税部门政策推进的结果却又没有事实证据加以证实,就片面的认定上诉人违约从而扣减了上诉人60%的服务费,这更是对被上诉人完全缺失诚信的行为的鼓励和助长,严重的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肯求二审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前提下依法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被上诉人麦盖提县信用社辩称:一、本案一审判决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交全部证据的举证、质证程序合法、认证精准。1、针对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全部20组证据,一审判决实际完整确认三份单项证据的“三性”予以了确认。2、针对答辩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全部13组证据及其证明事项,一审判决实际完整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并确认予以采信大部分证据,上诉人虽然对我方提交的证据内容提出质疑,但是,上诉人却不能提供据以推翻上述“认证”内容的任何“证据或合法有效的事由”。二、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客观、公正、准确”。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1、案涉《税务代理协议书》、《税务代理补充协议》(下统称为“案涉合同”)虽然合法有效,但是,由于案涉合同约定有明确具体的履行期限起止日期(自2013.4.3至2013.5.31),因此案涉合同应当是“附期限的合同”,而且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协商过是否继续履行。2、案涉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答辩人于2013.11.18向麦盖提县国税局提交了关于减免2011-2023年度所得税的全部申请报批资料,据答辩人提交的减免税资料显示,应减免2011-2023年度所得税的金额是8472563.68元,最终被麦盖提县国税局审核批准减免税的金额也是8472563.68元,二者完全吻合。3、上诉人在一审中诉求“服务费1694175.12元”所依赖的证据及其计算依据,是上诉人制作的落款日期为2013.7.19的《减免税审核鉴证报告》中确定的、应减免答辩人2011-2023年度所得税金额8470875.61元,明显不同于答辩人申请减免税的金额(8472563.68元)和县国税局审批确定并实际减免税的金额(8472563.68元)。4、减免所得税是国家的优惠政策,相关的优惠政策及其批文是国家机关依职权的履职行为,答辩人最终享受到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是国家优惠政策在实施中逐步推进的结果,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答辩人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上诉人履行案涉合同的结果”。5、案涉合同中约定属于上诉人的一项主要合同义务是“上诉人负责答辩人享受优惠政策,并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将减免税款返还到答辩人”。而且上诉人计收20%服务费须以减免税款返还到答辩人的成果为基础。但是,事实是上诉人至今也未履行此项合同义务。一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认定内容客观、公正、准确。上诉人虽然提出质疑,但是,却不能提供任何足以推翻上述“认定事实”的证据或法定事由。三、本案一审判决遗漏了一项法律适用和证据认定内容,即遗漏了适用《合同法》第46条认定“案涉合同履行期限届满(2023年5月31日)后就终止并失效”,同时还遗漏了适用《合同法》第77条、78条认定“案涉合同期满后未续期、未变更”。本案一审判决认定案涉合同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所附生效期限为2013.4.3-2013.5.31,上诉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没有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没有形成任何债权债务。依据《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附期限的合同自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据此,案涉合同至2013.5.31,就己经“法定终止和失效”。终止和失效后的合同,当然是不会再形成合同之债的。依法终止和失效的合同,根本没有“因当事人继续履行而默认合同恢复生效”的任何法律依据,不仅如此,而且《合同法》第77条、78条还特别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对变更事项未明确约定的,推定为未变更。”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不仅是“禁止推定当事人默认变更合同内容”,而且只能“反向推定合同未变更”。一审判决遗漏了适用上述法律规定,明确认定“案涉合同至2023年5月31日止就因届满履行期限而终止并失效”。四、一审判决作出了对上诉人极度偏袒的判决结果:本案中,上诉人一审中诉求服务费的依据是《鉴证报告》和《催款账单》中所确定的减免税金额(8470875.61元),计算方法是8470875.61元×20%=1694175.12元;上诉人的此项请求及其依据,自本案原一审至今从未改变过;但是,本案经一审质证后,足以确认的客观事实是:“《鉴证报告》及其确认的减免税金额(8470875.61元),根本没有被用于本案的减免税业务”;因此,上诉人赖以诉求本案服务费的唯一证据即《鉴证报告》,根本不能为上诉人据以诉求服务费的合法根据。这是上诉人在本案中诉求事项不能被支持的实质错误和根本错误。而且法院无权变更“当事人诉求依据和计算方式”。五、案涉合同的“代理或服务”业务收费,应该执行的标准是政府指导价,一审判决减按40%收取服务费,也超过正常履约收费标准的40倍。六、案涉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均是由上诉人单方制作的“格式合同条款”,依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据此,本案中,关于合同“附期限生效(2013.4.3-2013.5.31)以及上诉人逾期履约就丧失合同收费权”等内容的理解有争议的,均应当依法作出对上诉人不利的解释。综上,一审判决结果已经过分体现了对上诉人早己消亡的“合同债权”的极度偏袒和不当保护。由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根据,请终审法院查明事实,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1694175.12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347305元,两项合计2041481元;2、本案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审法院查明,为使被告按照“[2011]58号文件中所列--所得税减按15%征收”相关文件精神享受2023年、2023年度优惠政策,将被告由之前应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享受优惠政策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退税工作,原、被告双方于2023年4月3日签订了《税务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的范围及具体内容为:第一条:原告(乙方)负责办理被告(甲方)关于享受财税[2011]58号文件中所列--所得税减按15%的方案工作;第三条:在甲方收到退税税额的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及其他权利义务。因双方就《税务代理协议书》第二条中未明确约定关于服务期起止时间及其他事项,故原、被告双方于当日就进一步明确各自在主合同中的责、权、利,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一、原告(乙方)负责被告(甲方)关于享受财税[2011]58号文件中所列--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各案工作。并于以后每年年度汇算清缴前做好各案工作;二、原告(乙方)负责被告(甲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后对于2023年、2023年多缴税款的返还工作。三、关于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工作,原告(乙方)承诺于2023年5月31日前结束;四、被告(甲方)应向原告(乙方)支付退税金额的20%作为服务费用,支付日期应在被告(甲方)收到退税税额的三日内支付完毕;若被告(甲方)按照原告(乙方)出具的服务方案和意见操作后又出现缴纳或补缴退税款、滞纳金的情况,原告(乙方)应全额退回被告(甲方)已支付退税金额20%的服务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3年5月31日,双方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到期时,原、被告双方均未向对方释明就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或是终止的意思表示,后双方各自单独就该税款抵退工作跟进办理。2023年11月18日,被告向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国家税务局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项目备案登记表,登记表载明:所属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我单位以《目录》范围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2023年度以该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62377360.82元)占单位收入总额(85764471.14元)的73%;登记表载明:所属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我单位以《目录》范围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2023年度以该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120949255.84)占单位收入总额(143090913.33元)的85%,该两份备案登记表加盖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国家税务局公章及被告公章。另查明,被告在享受退税优惠政策之前按照企业所得税的25%来计算,2023年至2023年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1181409.2元,其中2023年实际缴纳7953353.66元,2023年实际缴纳13228055.54元。被告享受15%政策后,2023年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4772012.2元,2023年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7936833.33元,2023年至2023年实际缴纳的税款合计为12708845.53元。2023年、2023年被告合计享受优惠政策抵退税款总额为8472563.66元,以上退税金额被告已于2023年10月全部享受,按照原被告双方协议约定以退税金额的2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应为1694512.73元。另查明,乌鲁木齐宏诚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乌鲁木齐市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是否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内容,被告自行做了哪些工作。(一)关于原告是否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根据原、被告双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原告乌鲁木齐市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3日与被告签订了《税务代理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被告2023年、2023年多缴税款的返还工作,并约定被告收到退税款后向原告支付退税金额20%的服务费,服务期间截至2023年5月31日,双方对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事实均无异议,故该《税务代理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因庭审中,原告述称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仅是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即完成了委托事宜,至于什么时候享受优惠退税不是由其意志决定的意见,但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合同约定的是取得税收返还的成果,并非是原告主张的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的提交;另原告所得服务费亦是在取得税收返还的成果基础上来进行计算收取的,故法院对原告在庭审所述合同约定的2023年5月31日前向有关部门提交被告就享受多缴税款抵退工作即完成委托事宜的主张不予采纳。针对原告提交证据,并提出系以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名义向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发改委等行政机关请示的函及相关行政机关系针对原告请示所作出的复函和下发的通知文件,及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件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上述文书均是行政机关出具的政策性的文书,无法直接证实是由原告提供服务的结果,且原告亦未向法庭提交期限届满继续跟进办理退税实质性工作的证据。在合同约定期届满,原告作为受托方应积极与被告就政策享受及退税工作相关情况及时向委托方沟通汇报,未与被告方及时沟通,未办理完毕多缴税款的返还工作事宜,其是否继续提供后续办理服务,导致被告方认为合同到期被告未办理完毕多缴税款的返还工作,而合同自然终止,遂各方自行单独就该税款抵退工作跟进办理。庭审中,原、被告均主张被告所享受的税款抵退工作系其己方通过努力所办理完成,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陈述、答辩及证据综合分析,认为原、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均无法直接证实被告所享受的多缴税款抵退工作系一方单独办理完成的事实依据。综上,虽原告为税款抵退工作开展了一些前期准备、协调工作,无法证实原告的行为是为完全履行本案合同的义务,但税款抵退工作能够能否完成,得益于国家优惠政策的深入实施及国税局对减免税收优惠事项的清理工作,被告因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才能完成对2023年、2023年多缴税款的抵退工作,而并非由原告开展工作所能办理完成的。按照合同严格责任原则和相对性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向原告支付40%服务费即677670.05元(1694175.12元×40%=677670.05)为宜。对其多诉部分的请求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347305元的诉求,法院认为,原告在约定的期限内并没有完全完成工作量,其违约在先,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在向被告要求支付服务费上,被告对是否支付服务费上数额不明,不产生迟延支付利息,故原告的该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二)关于被告自身所做的工作问题。根据庭审被告出示的证据及庭上陈述,证实向麦盖提县国税局申报享受15%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使得被告在享受退税优惠政策之前按照企业所得税的25%降至15%。自身利益得到实现。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原告乌鲁木齐市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费677670.05元。二、驳回原告乌鲁木齐市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31.85元,原告乌鲁木齐市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498.34元,被告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7637.51元。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上诉人提交了以下两份证据:第1份证据是,“关于优惠政策备案问题的答复”答复机关是自治区税务局所得税处向天山区税务局的一个行文,来源于自治区税务局所得税处的内网。主要内容是2023年、2023年关于西部大开发退税申报期已经超过时间的答复。主要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关于2011-2023年退税超过申报时间,同时也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上级机关自治区信用联社所享受的2011-2012所享受的退税时间也已经超过。证明事项2、在2023年7月3日该答复出示以后,被上诉人以及其上诉机关(自治区信用联社)自主申报享受58号文件的时间、资格已经超过申报时间,因为已经超过了两年。被上诉人质证称: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该文件从发文和接收对象来看,均不在喀什以及麦盖提,本案的减免业务根据一审中已经达成的一致为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国税局,而不是天山区国税局。本院认为该证据系自治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的答复,但没有盖公章,不符合证据形式要求,本院不予确认。

第2份证据,《自治区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操作规范》当中有3个程序,第1个是所得税优惠减免备案管理程序,第2个是所得税优惠减免审批管理,第3个是退税处理,三个环节。主要证明,上诉人在原审当中提交的网络邮件,根据被上诉人的经营状况以及被上诉人的经营资料所作出的申报文件是按照上诉规定指导被上诉人完成了上诉三个环节的工作任务,最终达到了退税。被上诉人质证称我们对其三性均不认可。因为这是新疆自治区国税局编写的规定,它是不具备颁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仅仅是一份由自治区国税局自己编写的关于减免税申报审批业务程序应当遵守的操作规范,该文件最多也只是一个由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和发布的关于上诉业务的学理性解释,所以它不具备参考和依据的法律效力。在操作规范内容写入本案的合同之前,该文件对本案没有任何参考效力。本院认为该份证据是操作规范,没有针对性,与本案的争议焦点没有关联,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基本一致。

另查明: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7月27日下发财税(2011)58号通知主要内容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农信社及喀什地区县域农信社到了2023年还未享受以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上诉人税务师事务所主动和自治区农信社接洽协商,确定由上诉人代为指导、协调帮助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于2023年2月26日上诉人以自治区农信社的名义向自治区国税局发函《提请协调解决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2023年2月28日,上诉人税务师事务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内容为'上诉人负责帮助、指导、协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享受财税[2011]58号文件中所列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个案工作'。2023年3月13日上诉人草拟了自治区农信社于2023年4月24日向自治区发改委的请示报告。2023年4月3日,上诉人税务师事务所与被上诉人麦盖提农信社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内容与自治区信用联社签订的合同一致,主要内容为除了原审认定的事实外还约定:“第六条:上诉人的责任和义务是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定并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上诉人应当制定合理的计划和事实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核程序,为被上诉人的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上诉人有义务对有关服务项目委派称职的工作人员予以操作”,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和其他事项。2023年4月9日新疆国税局所得税处对自治区农信社2月26日的涵提出的问题,下发了新国税所便函〔2013〕2号通知主要内容为“对符合条件并已备案的县市联社,可暂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7月14日,自治区发改委西部办向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出具复涵确认自治区农信社符合优惠政策的主体。于2023年11月13日新疆国税局下发了新国税函〔2013〕299号通知,明确了新疆农村信用社从事全区84家县市联社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上诉人承诺完成2011、2023年多缴税款退税工作的期限已经到期,双方均未向对方释明就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或是终止的意思表示。2023年11月12日马虹通过自己的邮箱2011、2023年的补报资料(申请报告、备案登记表、占比说明、收入明细表)发送给王宝玲。

同时查明,因2023年、2023年已过报备时间不予报备,上诉人的经办人员王宝玲、马虹等人亲自与客什地区国税局协调沟通操作。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本案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上诉人是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

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限法律上是有区别的,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合同履行的期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不履行不是自然终止,而是通知终止或者法院判决终止,不履行的可以根据合同内容主张违约责任。该案中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对于2011、2023年多缴税款的返还工作的履行期限为2023年5月31日,该履行期限内上诉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期限届满后,被上诉人没有追究上诉人的违约责任,也没有申请解除、终止。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被上诉人合同已经终止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上诉人称,“上诉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的履行了合同义务,被上诉人已享受了所有的优惠政策,所以被上诉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全部服务费的义务”。但是上诉人主张上诉人以自己的名义给自治区国税局出的涵和上诉人草拟的自治区农信社向自治区发改委的请示报告的时间都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签订合同之前,上诉人为了履行上诉人与自治区农信社的代理合同进行的行为。通过上诉人努力争取,自治区发改委西部办于2023年7月14日复函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明确认定自治区内84家县市联社符合目录要求。上诉人出具了审核鉴证报告以及相关报备材料。

双方签订的“税务代理协议”与“税务代理补充协议”中约定上诉人的责任和义务是“上诉人负责被上诉人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定并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上诉人应当制定合理的计划和事实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核程序,为被上诉人的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上诉人有义务对有关服务项目委派称职的工作人员予以操作。上诉人负责被上诉人关于享受财税[2011]58号文件中所列-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各案工作;并于以后每年年度汇算清缴前做好各案工作;上诉人(乙方)负责被上诉人(甲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后对于2023年、2023年多缴税款的返还工作,上诉人承诺多缴税款的返还工作于2023年5月31日前结束;”。上诉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以上义务完全履行的情况,给法庭提交了落款日期为2023年7月19日的减免税审核鉴定报告、2023年11月12日马虹通过自己的邮箱给王宝玲发送补报资料的邮箱记录。

庭审中双方均主张被上诉人所享受的税款抵退工作系其一方通过努力所办理完成。上诉人为税款抵退工作开展了准备鉴证报告、补报资料,开展了跟国税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但无法证实上诉人的行为是完全履行本案合同的义务。被上诉人称鉴证报告和补报资料是自己准备,自己向麦盖提县国税局提交的,跟上诉人没有关系,但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以上材料和被上诉人向麦盖提县国税局提交的材料基本上一致。本院根据上诉人、被上诉人双方陈述、答辩及证据综合分析,认为上诉人、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现有证据均无法直接证实被上诉人所享受的多缴税款抵退工作系一方单独办理完成的事实依据。

按照双方提交的行政单位下发的通知,文件,答复函等证据来看,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深入实施及国税部门对减免税收优惠事项清理工作的不断推进,上诉人在与被上诉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及“税务代理补充协议”前后与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自治区发改委进行多方沟通,请示。与喀什地区国税局沟通、协调,在政策推动上做了不少的工作。被上诉人向麦盖提县国税局提交申请,报备材料。合同上约定的被上诉人享受所得税减按15%,2011、2023年多缴税款的返还工作已经实现是政策上的推进、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不同的工作的成果。但是案件事实来看大部分工作是上诉人完成的,原审法院支持40%的服务费不符合案件事实,双方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上诉人完成了大部分工作量,可以认定60%的工作是上诉人完成的。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1016505.07元(1694175.12元×60%=1016505.07)的服务费符合事实完成的工作量。上诉人上诉请求合理的部分本院支持,其他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准确,但部分认定事实存在错误,影响了裁判结果,故对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的部分上诉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判决如下:

一、撤销麦盖提县人民法院(2020)新3127民初43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麦盖提县信用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诉人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服务费1016505.07元。

三、驳回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131.85元,上诉人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负担9252.75元,被上诉人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1387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074.29元,由上诉人乌鲁木齐中税科信公司负担6829.7元,被上诉人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1024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木叶赛尔·热瓦甫

审 判 员 阿不力孜江·祖农

审 判 员 艾克拜尔·麦代提

二 〇 二 一 年 六 月 七 日

书 记 员 郭 果

【第14篇】花都税务代理

今天,北上广三大城市同日发布第三季度经济数据!

上海前三季度以25361.20亿元的地区生产总值,继续领衔一线城市。但从增速来看,广州按可比价格增长6.9%,超过北京(6.4%)、上海(6.0%),排名第一,也高于全省(6.4%)、全国(6.2%)。

这显示广州延续了上半年良好的增长势头,除了经济基本面向好,广州在金融方面也喜讯不断。

近日,媒体密集报道了广州期交所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的消息,给广州金融两剂强大的信心。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长日前透露,广州期交所已经在部门征求意见,估计今年年底之前批准。期交所是重量级的金融基础设施,对广州意义重大。而

其实,广州搞金融,除了期交所,还憋了一个大招,那就是位于花都的绿色金融试验区,它和期交所一样,被明确写到粤港澳大湾区规划。

更重要的是,这个绿色金融试验区的发布规格非常之高,完全不输自贸区。

2023年2月,由中国主导的g20金融研究小组,推动绿色金融一体写入g20公报之中,促其达成了国际共识。

2023年10月,由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批准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3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浙江、广东、江西、贵州、新疆五省(自治区)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其中,全国唯五、华南唯一一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定在了广州花都,短短两年,这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成效颇丰。

那么,“绿色金融”到底是什么呢?

01

从定义上,绿色金融有两层含义:

一是金融业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极端天气频发,自然环境恶化,焚林而田、竭泽而渔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注定难以为继,寻找新的经济模式迫在眉睫。

二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是引导资金流向生态环境保护产业,“金融”则明确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避免过度追求短期利益的投机行为。

对比传统金融,绿色金融的格局、发展空间和精神追求显然在更高的层次,开始受到各国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重视。

2023年9月,g20杭州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g20议题。

2023年6月,国务院发布批文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其中,花都被钦点为广东首个经国务院批准建设的金融专项试验区,也是华南唯一一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对比全国共有18个的自贸区,这一头衔的含金量显然更高,创新意味更浓。

作为全国唯五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收获这么一顶稀缺的“国字号”桂冠,花都瞬间成为焦点。当时社会各界都在猜测,国字头的战略能否为当时发展相对滞后的花都区成功镀金。

事实证明,花都没有辜负大家期待。

经过短短两年时间,花都这个国家级的绿色金融试验区成绩卓著:

绿色金融集聚效应爆发

截至今年6月,花都全区引进或设立各类绿色机构超过300家,广州绿色金融街进驻绿色机构235家,注册资本金136.7亿元,年均增加超过100家。

区内的广州绿色金融街,进驻金融、类金融及金融相关机构共102家,占比45%;其它绿色企业126家,占比55%;实地办公企业133家,占比58%;经营规模超过1亿元的企业24家,年纳税额超千万元的企业5家。

金融贡献度大大提高

至2023年4月底,全区企业贷款余额为418.41亿元,同比增长30.53%,其中绿色信贷余额144.79亿元,同比增长36.63%,以一己之力为全区2300多家企业以及广州200多家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

花都凭借绿色金融,成功从经济后进生,蜕变为班里中流砥柱。

交易频率全国第一的碳交易平台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作用,不只体现在对经济金融的增长贡献,更重要的是体制机制创新。

在这方面,花都有着全市唯一一个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梯面林场碳普惠项目,这两大武器,

截至2023年6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配额突破1.31亿吨,总成交金额25.59亿元,交易频率和交易价格涨幅均是全国第一。

3万亩梯面林场,则靠生态林吸收二氧化碳赢得碳汇收益,获取超20万元的收益,实现了金融经济和生态保护双赢。

02

经过两年来的深耕细作,花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这块“试验田”已生根发芽,在绿色金融路上走在全国前列。

对此,大家会有疑问:

国字号的利好,含金量巨高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怎么会落在花都区呢?

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政府领导透露,花都是全市11区中最先申报,并提出了试验区发展目标和方向的行政区。

除了积极主动作为,花都还有自身的客观优势。

其一,花都交通枢纽地位优势明显,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北站、花都港、高速路网构成了发达的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俯瞰全市各区,交通优势首屈一指。而便捷丰富的海陆空交通,为金融业务往来和跨地域企业发展提供了沃土。

其二,花都区有着深厚的产业基础。一方面,传统皮具、电子、音响等传统产业为其积累丰富的原始财富,为花都经济腾飞打下扎实金融基础;另一方面,花都也是全市三大节能与新能源产业基地之一,区内重点发展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和生物医药等产业,不仅和绿色金融的理念不谋而合,还为其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

其三,花都天然环境优越,山水林田相依相傍,正好为绿色金融中的现代农业、健康医疗和生态旅游等休闲产业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是最能将绿水青山转成金山银山的种子选手。

不难看出,国家如要在广东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是最佳选择。

而通过绿色金融这一概念的落地,花都也成功打了一场“翻身仗”,从广州的郊区,一跃成为能做高端金融和绿色产业,有着国家战略地位和格局的创新区。

然而,站在更高的格局上看,绿色金融置于花都的意义还不止这些。

近几年来,区域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样一个关键期,花都拿下华南地区唯一一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全国罕见的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无疑是为广州赢得绿色金融时代的话语权。

绿色金融给花都赋能,而花都,实际上是为广州立下功劳。

往大点说,花都更是为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经济健康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得益于花都成功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广东由此成为全国区域金融改革项目最多、内容最丰富的省份之一。

此外,绿色金融重点支持的领域,如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等,都是广东目前建设和投资需求最大的领域,这也有助于大湾区实现“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的发展战略。

03

2023年,已成功蜕变的花都区踌躇满志,持续拓展绿色金融市场的宽度和深度。

为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设,花都政府近日(10月18日)在 保利国际金融中心,举办2023年第三季度绿色项目产融对接会。

据悉,本次对接会主办方为花都区金融工作局,嘉宾包括国家税务总局花都税务分局等主要领导、各大金融机构代表以及数十位绿色企业负责人。

会议的举办地——保利·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花都中轴目前唯一的超甲级写字楼,亦是花都区首批入库绿色项目。

从出席嘉宾、活动位置到会议地点,这场会议无一不贯彻着“绿色金融”这一主题。

如保利国际金融中心所在的位置,广州唯一一条区级中轴“花都中轴cbd”,本身就是绿色金融产业落地的最佳平台。

这条轴线与海心沙、珠江新城和天河北一线贯通,并与高铁商务区和空港商务区建构成花都“商务金三角”,承载着发展总部经济、商务办公、电商微商和绿色金融四大功能。

目前,这里正在引入法人金融机构、类金融和金融交易平台总部,筑巢引凤招优引强,以形成绿色金融总部集聚区。而在此时,花都政府急需一个城市地标级的平台,以凝聚更多新型企业,吸纳更多经济力量。

本次会议的举办地,保利国际金融中心,正是最好的载体。

作为和广州一同成长的本地央企,保利发展立足羊城27年间,成功开发22个商业项目,在环市东、珠江新城、天河北、金融城和琶洲等经济重地,都有它的身影,开发项目无一不是经典之作。

因此,具有前瞻眼光和丰富开发经验的他,早就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投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设中,并将其落地在花都中轴cbd。

在此,保利整合多方资源,秉承“配套先行”建设原则,于南区配建了大型市民广场、图书馆、大剧院、青少宫、综合服务中心和展览馆等广州北部最高级的配套,甚至还打造了代表花都商务门面的城市展厅

其中,城市展厅由保利和花都区政府联合打造,位于项目6楼,耗资2000万,计划2023年年底投入使用,今后花都区政府招商团队会直接来此地办公进行企业招商和区域宣传。

作为多座国际金融中心的操盘者,保利要经验有经验,要资源有资源,过往客户基本都是央企和500强名企,招商引资不在话下。如今,还坐拥花都区城市展厅,不难想象,保利将为这国家级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及花都中轴cbd,带来怎样的绿色金融能量。

而在北区,保利则重金打造花都首个5a级写字楼,体量约52万平的保利国际金融中心。

据悉,项目规划建设的超甲级写字楼是按照国标属二星级绿色建筑。

所谓“绿色建筑”的“绿色”,并不是指一般意义的立体绿化和屋顶花园,而是代表一种概念或象征,指建筑对环境无害,并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

具体来看,保利国际金融中心又是怎样践行这一定义的呢?

早在设计之初,保利特聘美国国际顶尖设计团队gp公司规划打造,引入海绵城市和花园办公的理念,实现水资源的可再生利用,减轻建筑对环境的负荷。

此外,项目采用了全明落地窗,室内采光充足,cbd城景一览无余,整个办公空间溢满阳光,充分地利用太阳能,减少采暖和照明的使用,节能省电,做到人及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处、永续发展。

在环保指标上,保利国际金融中心将最大限度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城市、企业和员工提供健康适用、高效使用,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办公环境。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绝对不是一个虚无的概念。求经济发展,做绿色金融,实际上是需要每个企业和每个人通过自身行为来落实。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投身绿色金融建设,保利行胜于言,作为行业先锋和城市运营者,它是当之无愧。

【第15篇】税务代理是干啥的

1.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动税务登记和销户税务登记;

2.申请办理税票准购办理手续;

3.申请办理税务申报或缴纳税金税金;

4.申请办理降税、免税政策、出口退税、交税和推迟交税;

5.制作税款公文;

6.进行税款查验;

7.做账编制,申请办理账务;

8.进行代理记账、税款培训工作;

9.担任税务咨询;

10.申请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复议等。

应由税务局行驶的行政部门权力,除税务局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实行授权委托或行驶的之外,没有税务代理的经营范围之列。税务代理依据代理商管理权限范畴的不一样可分成全方位代理商、单项工程代理商或临时性代理商。实行税务代理是创建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客观性规定,是加强税款征缴管理方法的本质务必,也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协税的一类比较好的这种。伴随着中国税制体系管理的逐渐完善和税款宣传策划体系管理清晰度的日渐提升,及其一大批具备税务代理资质工作人员的发生,实行税务代理的标准已逐渐完善。在《中华共和国税款税收征管法》对税务代理给予了法律规定以后,伴随着国家税收征缴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逐渐深层次,实行税务代理已经是刻不容缓。因此,我国应积极主动实行税务代理规章制度,依照国际性行驶作法,实行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社会发展中介服务代理商网上办税的规章制度,使其逐渐变成税款征缴体系管理中1个不可缺少的阶段。但正因为税务代理是一种社会认知的中介公司事务管理,涉及到经营者(含义务人)和税务代理人及其我国中间的利益关系,因此我国创建税务代理规章制度务必遵循自行、公平和严格要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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