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家税务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上线了税(费)综合申报功能,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申报缴费体验。
税(费)综合申报覆盖哪些税种呢?
目前该模块已支持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7个税(费)种。
相较之前的申报功能有哪些不同呢?
一是操作流程优化。综合申报功能按照“税源信息采集后一表合成”的思路,通过一个模块实现17个税(费)种的申报端口接入,减少操作步骤,优化申报流程。
二是填报数据减少。综合申报功能全面整合汇总原有申报表数据项目,实现自动预填,大幅减轻数据填报负担。
三是办税质效提高。综合申报功能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以避免漏报、错报等情况发生,提升纳税申报质量。
如何进行税(费)综合申报操作呢?
01、进入税(费)种综合申报模块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按期申报】-【税(费)种综合申报】。
02、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进入【税(费)种综合申报】模块后,如果当期纳税人首次产生影响财产和行为税税源申报信息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右上方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进行报告。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后,选择相应税种,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后点击【跳转申报】。
03、填写税(费)种综合申报信息
选择【纳税期限】、【税款所属期】及税(费)种,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表列表,依次填写申报信息并保存。
04、完成税(费)种综合申报
填写税(费)种综合申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税(费)种综合申报,经确认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侧的【申报】按钮。如果有误,返回上一步修改申报信息。
05、查看税(费)种申报信息
完成税(费)种综合申报后,可以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查看申报结果。
各位纳税人、缴费人
注意了!注意了!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
优化纳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
决定对办公地址进行搬迁
具体搬到哪儿去
一、从2023年11月18日起,局机关办公地点迁至成都市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24楼(地铁:天府公园地铁站d1出口向东300米;公交:地铁天府公园站向东300米;停车请至负三楼专用停车场),联系电话028-63900324。
二、从2023年11月18日起,派出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原天府大道南段2039号海昌极地海洋世界附近),迁至成都市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24楼(交通方式同上),联系电话028-63900602。
三、派出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不变。
看完了记得转给同行
别跑错地方了
来源:天府税务
编辑:刘锐
今天小美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账户管理的那些事儿~
常见问题
1.个人实名注册成功后,使用实名用户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您未进行实名采集或者实名采集信息已失效,请重新实名采集”,什么原因?
答:首先需要先核对输入的证件号是否正确;如确认无误的,则需要联系税务局核实核心征管系统中该办税人员的实名登记信息是否处于有效状态,主要检查有效期限的登记情况,如已超过有效期限,请直接在办税服务厅窗口重新实名采集。
2.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实名注册手机号吗?
答:电子税务局目前暂不支持变更实名手机号码的,建议纳税人重新扫码注册或者到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变更。
3.新成立的企业,法人实名登录进行企业授权申请,在“登记信息自动匹配模块”匹配不到这户企业,“申请授权”模块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带出企业名称,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答:此类情况主要出现在新办企业,新办企业需要先使用电子税局“企业账号登录”模块输入社会信用代码及任意的密码并点击登录进行数据同步,登录后待系统提示“用户名或密码有误”后办税人员可再使用微信扫码登录或实名用户登录进入个人办税中心,申请企业授权绑定。
4. 通过实名用户登录进行授权申请,提示“当前用户无法申请该用户身份”,是什么原因?
答:出现该提示是由于该实名用户不属于税务核心征管系统登记的三员(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而在授权申请时用户身份选择为三员导致的。非三员在进行纳税人授权申请时用户身份应选择“办税员”,是否三员选择为“否”。
5.原国税或地税网报密码忘记,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修改吗?
答:电子税务局不支持原国税或地税网报密码修改,建议使用微信扫码登录或实名用户登录方式进入电子税务局。
新版电子税务局大家用的还顺畅吗?注册、登录、账户管理那些事儿的办理方式都get到了吗?下一期《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我们将推出更多精彩内容,敬请期待哦~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学党史办实事扎实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将税费政策与纳税人缴费人数据进行关联,打造全国统一的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标签体系,通过锁定税费种类、纳税人登记信息、行业类型等限定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点对点”“一对一”精准推送。
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只要登录电子税务局个人账户,打开“政策速递”栏目,即可查看符合自身条件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你身边的小伙伴吧。
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这张图转给身边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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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以创先争优为目标,围绕深化征管改革、党史学习教育和铸造税务铁军,积极采取创新举措,注重提升工作效能,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
优化服务显“甘味”
甘肃省税务局聚焦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和精诚共治,升级“不来即享”“项目管家”服务,加强“绿色税制”和“税收经济效应”分析,打造“甘味”特色服务品牌。
健全“不来即享”机制。该局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强化“政策推送、在线办理、不来即享”机制,推动“不来即享”向社保费、非税收入领域拓展。
优化“项目管家”服务。该局搭建“项目管家”数据管理平台,创新全流程、场景式和个性化服务。同时,为省、市、县三类重点项目“量体裁衣”,送上政策大礼包,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在此基础上,建立“领导包抓对接、管家跟踪服务、部门联动跟进、服务提速提效”机制,让各类重点项目加速落地。
提升“绿色税制”质效。该局不断加强“绿色税制”建设,实施闭环管理,深化绿色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同时,建立政府主导、税务部门主责,财政、住建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的绿色税收共治体系,全力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开展“税收经济效应”分析。该局聚焦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以企业财务报表、发票等大数据为支撑,推进大企业“天气预报式”分析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大企业税收经济的“风向标”“晴雨表”作用。同时,这也为地方党委、政府经济战略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通过创新税收管理和服务,“不来即享”机制被列为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亮点之一,“项目管家”助力4553个重点项目落地。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税收12条”,受到甘肃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天气预报式”分析试点工作,得到上级领导3次批示肯定。利用发票数据研判gdp,被上级确定为可复制推广经验。
深学党史办实事
甘肃省税务局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建立“一级响应”“双培双抓”“三联三促”“四个协同”机制,打造“党史十学”、“1+5”实践、“党史联学联做”和“100+4”便民办税服务体系。甘肃省各级税务部门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以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
“一级响应”。该局派出4个巡回指导组,在全省税务系统成立111个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坚持清单明责、定期会议、全程指导和动态跟进,以“一级响应”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全省税务系统逐级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个人自学、专家辅学、研讨互学、培训促学、活动强学、青年深学、赛考检学、宣传引学和全员践学“党史十学”行动,构建互为补充、一体推进的党史学习教育体系。
“双培双抓”。该局坚持党员干部与业务骨干“双培互带”,学习教育与税收工作“双抓互动”,深化“庆祝建党百年 凝聚税务力量”主题实践,以及劳模培育、先锋引领、练兵比武和文明创建工作,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税收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
“三联三促”。省、市、县税务局开展党史联学活动,举办学党史讲党史故事汇活动、家书分享会,上下联动促延伸。省局建立“月清单+周例会+巡回指导”机制,创新“初心课堂”“党员讲习所”等学习载体,广泛开展主题党日、道德讲堂、快问快答和清明祭英烈等活动,内部联动促覆盖。省局与地方党委工作部门、企业、扶贫村的党组织结对共建,通过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和活动共办,内外联动促拓展。
“四个协同”。该局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的基础上,结合甘肃实际,推动“不来即享”与“直达快享”协同提速,“项目管家”与“办税窗口”协同服务,“开门立制”与“柔性执法”协同开展,“诉求清单”与“履职清单”协同落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利服务。
在学党史办实事中,全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下基层614人次,召开座谈会234场,走访纳税人3449户次、基层干部5228人次,研究解决基层难题220个、纳税人疑难问题628个,这些工作均得到上级领导的批示肯定。
严管善待活基层
建好人才队伍是创先争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甘肃省税务局按照严管善待活基层要求,科学带队管理,公平选人用人,铸造有情怀、有能力、有担当和有正气的税务铁军。
统筹协调,共建共管。该局从严管队伍入手,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激发基层干部效能。省局纪检组与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执纪审查等工作机制,形成包括党建协作共建机制、完善工作会商机制、人才联合培养机制、联合督审稽查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和服务发展联动机制在内的大监督格局。
数字人事,助推成长。该局按照“年龄较大的干部侧重于晋升职级,年龄较轻的干部侧重于晋升职务”的思路,畅通职务职级“双通道”。立足智慧税务建设,对接数字人事系统,描绘干部成长轨迹,强化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全方位考核管理。同时,把组织发展与干部个人成长紧密结合起来,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提供“精准画像”,为各级党委识人选人用人提供重要参考。不断推进组织与个人绩效融合,建立编制部门负责人特别加分制度和个人承接组织绩效指标后按贡献加分制度,规范指标编制和考核规则,有效提高管理效能,促进个人愿景与组织目标协调一致。
减负增效,焕发活力。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该局大力推行清单式管理,采取“30+10”措施,建立“1+5”工作机制,开展“一票否决”工作,对会议、检查进行统筹和专项清理。此外,该局还出台一揽子干部激励方案。
练兵比武,送教基层。该局将全省税务系统“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纳入甘肃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加速推进业务融合,充分释放干部活力;组织全系统专兼职教师和业务骨干“送教下基层”,采取“集中现场讲授、精准操作辅导、税企互动答疑、线上课程推送”的方式,实现一次送教、长期求教、教学相长。
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甘肃省税务局一体化综合监督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受到上级领导肯定。自依托地方平台开展练兵比武以来,全省税务系统累计有5人获得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594人荣获“甘肃省技术标兵”“优秀选手”称号。
一、试点纳税人正常登录电子税务局
二、进入【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三、进入【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点击【发票勾选确认】功能
四、确定当前属期正确,选择【抵扣类勾选】功能
五、进入【抵扣勾选】模块,根据纳税人实际需求选择“勾选状态”、“发票来源”、“开票日期起止”等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
备注:当期可操作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范围为2017-01-01至当期税款所属期末
六、【提交勾选】
a. 勾选发票数量较少时,可直接在当前页面进行勾选提交,一页最多可显示50张发票
b. 勾选发票数量较多时,可全量导出未勾选发票并【下载模板】,将导出发票的数据根据模板填写要求填入excel表后,选择【清单导入勾选】
导出清单:
模板格式:
清单导入勾选:
七、【取消勾选】
a. 如需取消勾选发票,请将查询条件“勾选状态”置为“已勾选”并查询
b. 选择需要取消勾选的发票,选择后【提交】,确认弹框内容无误,点击确认即可
八、【统计确认】
确认“已勾选”发票正确后,进入【统计确认】模块,电局【申请统计】
a. 检查统计的结果无误,点击【统计确认】,确认数据将带入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中
b. 统计结果有无,可【撤销统计】后回到勾选界面重新检查勾选情况
九、【电子税务局申报】
a. 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写申报表】
b.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完成统计确认后,数据会同步到发票汇总界面,如【一键读取】的进项数据为0或不一致的,请返回“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检查统计确认的结果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的请隔一段时间后重新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点击【一键读取】并【刷新】,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表完成申报。
最近碰到不少小伙伴问这个问题,收到了手工开具的发票,可不可以使用?要不要退回重开增值税发票?相信手工发票在大家印象里可能已经是多年以前存在的“老古董”了,现在应该是早就淘汰了的,现在常见的、常用的可不都是机打的发票了?但是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手工发票一直都在,不曾离开。
先给大家看看目前在用的发票主要有哪些:
由上图可以看出,通用手工发票不属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但仍然在正常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全国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369号)的相关规定,国地税合并,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应当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所以从2023年1月1日起,大家收到手工发票的时候,一定要看监制章是不是新版的发票监制章(最明显的特征是中间是“国家税务总局”六个字)。如果不是就要退回重开了,新版监制章的手工发票如下图所示:
另据小编了解,目前有个别地区发布了相关政策,已经发文取消了通用手工发票的使用。
北京国税2023年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中取消了通用手工发票;
广东国税2023年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中取消了原有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合肥国税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不再向纳税人发放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不含出租车专用发票)。纳税人结余的上述空白发票,可使用至2023年2月28日。
重庆国税自2023年7月1日取消包括通用手工发票在内的四种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供应和使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上述4种发票,并应当在2023年7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4种普通发票的验旧缴销手续。
因此,收到上述地区开出的手工发票记得退回啊!目前来看,通用手工发票不少地区还可以使用,如果还是不放心手头上的手工发票是否可以使用,可以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或者拨打当地12366确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防伪手段的不断进步,手工发票被替代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未来我们会越来越少看到手工的发票的出现,直至消失。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23年12月29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第六条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第十条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2023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被列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将一般纳税人管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同时,暂停执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以下简称“22号令”)的部分条款。2023年2月、2023年11月,国务院先后颁布相关决定,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内容包括将第十三条原条款中关于“认定”的表述,修改为“登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税务总局对22号令作出修订,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变化
相比22号令,《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取消行政审批。《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简化办事程序。一是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六项减少为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二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三)适应税制改革。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涉及到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年应税销售额的定义。一是完善了年应税销售额属期范围。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次数,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为使年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属期与按季申报相适应,《办法》补充了按季计算年应税销售额的内容。二是明确了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计算年应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办法》中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二)明确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办法》中明确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是:“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其中,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政策依据有两个,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明确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登记资料后,受理人员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信息与征管系统中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如果信息一致,视为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登记。如果信息不一致或填报内容不齐全视为不符合填列要求,应当场告知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或重新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告知方式为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
(四)明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及相关管理要求。《办法》中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五)明确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相比22号令,《办法》中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市税三稽罚〔2023〕6号
南宁***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439e):
经我局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对你公司(地址:南宁市***号)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
你公司未在税务登记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经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电话无法联系,2023年7月29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至检查结束止,你公司未配合税务检查,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二)你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1.取得增值税发票情况
经在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查询,你公司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66份,发票金额合计:29615697.37元,发票税额合计:4958252.09元,发票价税合计:34573949.46元,其中向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256份,发票金额合计:28945619.59元,发票税额合计:4851072.87元,价税合计33796692.46元,你公司勾选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与申报表抵扣的金额一致。
你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单位名称:南宁市易伽得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文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水为利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达天瑞连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西藏酷爱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欧曼达五金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康益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亿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卡尔维诺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佳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昊力通信有限公司、南宁市欧睿数码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桥锦田商贸有限公司、广西乐之视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广西博澳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货物品名为手机及配件、*电子工业设备*触控屏、*电子工业设备*电芯、*移动通信设备*电源ic、*移动通信设备*线路板、*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及配件、*移动通信设备*音圈、*塑料制品*塑料外壳、*移动通信设备*磁铁、*移动通信设备*喇叭、*移动通信设备*华司、*移动通信设备*护盖、*移动通信设备*t铁、*移动通信设备*线材、*塑料制品*膜片、*纸制品*纸盆、*移动通信设备*组合盆架、*移动通信设备*美爵、*移动通信设备*屏、*移动通信设备*华为手机、*移动通信设备*pcba套料、*移动通信设备*手机、*移动通信设备*电池、*移动通信设备*bond-al10d-荣耀畅玩7x 尊享版 全网通 4gb+128gb 极光蓝、*移动通信设备*bkl-al20-荣耀v10全网通 高配版-幻夜黑、*移动通信设备*bkl-al20-荣耀v10全网通 尊享版-幻夜黑、*移动通信设备*oppo手机、*移动通信设备*金立手机等28个货物品名。
2.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况
你公司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共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98份,发票代码4500163130,发票号码04959510~04959559(50份),发票代码4500164130,发票号码07958949~07958968(20份),07958919~07958948(30份),01899165~01899214(50份),01949422~01949471(50份),09486063~09486110(48份);发票代码4500171130,发票号码02810780~02810829(50份)。正常开具上述领购的29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29297522.93元,税额4880997.74元,价税合计34178520.67元,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名称:触控屏、线路板、喇叭、听筒、贴片电阻、变压器、pcb板、电芯、贴片磁珠、贴片电容、手机及配件、*移动通信设备*线路板、*移动通信设备*集成电路、*移动通信设备*按键插座、*移动通信设备*遥感按键、*移动通信设备*电源ic、*移动通信设备*电阻、*移动通信设备*高频变压器、*移动通信设备*usb模块、*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及配件、*移动通信设备*t铁、*移动通信设备*磁铁、*移动通信设备*华司、*移动通信设备*护盖、*移动通信设备*膜片、*移动通信设备*音圈、*移动通信设备*纸盆、*移动通信设备*组合盆架、*移动通信设备*塑料外壳、*移动通信设备*喇叭、*移动通信设备*线材、*移动通信设备*蓝牙滤波器、*移动通信设备*铜线、*移动通信设备*屏、*移动通信设备*pcba套料、*移动通信设备*电池、*移动通信设备*手机、*移动通信设备*触摸屏。受票单位为:深圳市言昱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威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达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奚明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欧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祥兴泰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晶凯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晨阳线缆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骏源达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博实业有限公司、广西炫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利鑫联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美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隆鸿鑫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亚智吉商贸有限公司、辽宁怡亚通电子通讯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德威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群敏电子有限公司、成都桥锦田商贸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与申报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致。
3.开具发票货物品名与取得发票品名的比对情况
你公司开具货物品名为*移动通信设备*触摸屏、*移动通信设备*蓝牙滤波器、*移动通信设备*膜片、*移动通信设备*塑料外壳、*移动通信设备*铜线、*移动通信设备*纸盆、pcb板、变压器、触控屏、电芯、喇叭、贴片磁珠、贴片电容、贴片电阻、听筒、线路板无相应的购进货物品名;除货物品名为*移动通信设备*护盖、*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及配件、手机及配件的取得发票反映的货物数量大于开具发票所反映的货物数量外,其余商品的取得发票反映的货物数量均小于开具发票所反映的货物数量。
进销货物品名相符且取得发票反映的货物数量大于开具发票所反映的货物数量的发票受票方为广西南宁欧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晨阳线缆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博实业有限公司、广西炫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广西亚智吉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德威实业有限公司。
4.经对你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开户,账号20017501040017012)查询,该账户无资金流动信息;经查询你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开户,账号622372268015)资金往来信息进行检查核实发现资金往来记录存在异常:
(1)受票方仅广西炫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威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奚明科技有限公司等4个公司有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马上转入个人账户(陈其林、黄晖)或深圳市华悦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高万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帐户,收取货款存在即到即转出的情形。其他开具给深圳市言昱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达建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欧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7个公司的发票无对应收取货款记录。
(2)你公司银行流水记录也未发现有支付正常经营所应该发生的工资、物流费用等各项费用,不符合正常公司经营形式。
5.经查询,广西炫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为非正常户;开具给深圳市捷利科技有限公司的发票上记载的货物品名进销项数量不匹配或无相应购进货物品名;开具给深圳市科威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发票上记载的货物品名无相应的购进货物品名;开具给深圳市奚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发票上记载的货物品名无相应的购进货物品名。
综上所述,你公司开具的29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销项货物名称不一致或进销项货物名称相符,但进销数量、金额明显不符,且无收取受票方销货款资金记录或虽有收取但资金即进即出,资金异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发票核定信息、发票领购信息、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协查资料;2.现场笔录、实地核查影像资料等;3.邮寄、公告送达材料等;4.取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查询信息;5.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询资料。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处以150000元的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50000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发票作为重要的会计记账依据,社会中的方方面面都有发票的存在,那么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要注意哪些问题?发票应该如何开具?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发票的相关知识。
发票作为重要的会计记账依据,社会中的方方面面都有发票的存在,那么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要注意哪些问题?发票应该如何开具?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发票的相关知识。
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
开具普通发票需要《代开发票申请表》;税务登记证;不需要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如经营合同、协议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书面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1、自2023年7月1日起,卖方为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完税凭证;若企业购买方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企业。
2、卖方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按买方要求填写;卖方开具发票时,导入相关信息进行开票,销售平台系统与后台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连接,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应与实际交易一致,如果没有销售平台系统要及时修改完善。
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普通发票的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从其他经营活动中收款时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人应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2、发票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并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列次和全部时间一次性如实开具;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使用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监管并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按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仅限于本市、县范围内购买和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跨越市县范围,应使用营业场所的发票;
5、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注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开票单位和个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
6、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其他经营活动费用时,应当向收款人索取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商品名称和金额;
7、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8、发票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不得为下列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为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使用物品;免费赠送商品给他人;货物或应税服务的销售适用免税规定;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应税服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出口报关货物的销售;提供非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向国外销售应税服务;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上述是关于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的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19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到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助力民营经济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内蒙古治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和临时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其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凡实行核定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所得采用核定征收率(见附件1)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征收率
前款所称的收入总额是核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不超过90000元/季(30000元/月)的,征收率为0;超过90000元/季(30000元/月)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凡实行核定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经营所得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见附件2)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三、凡临时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其经营所得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1.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收入×征收率
前款所称的应税收入是临时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申请按次开具发票的金额。
四、纳税人经营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的,按其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确定适用征收率或应税所得率。
五、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修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2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元旦节假日安排,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等横向联网系统年终工作时间安排,现将年终税费扣款业务受理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税款扣缴业务受理时间安排
二、社保费扣缴业务正常办理
请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做好年终税款和社保费的申报扣款业务。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8日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广东税务
昨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本次计划招录3.71万人,考生可于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公共科目笔试将于12月4日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记者梳理发现,本次招考,工作地点在福建的岗位有663个,共计划招录1283人。其中,工作地点在厦门的岗位有111个,共计划招录196人。招录单位包括厦门海关缉私局、厦门海事局、厦门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不少部门都要求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或2023届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国家公务员局官网发布的消息,2023年国考共计划招录3.71万人,和2023年的3.12万人相比,净增5800余人,“扩招”18.7%。其中设置了2.5万个计划专门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为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积极投身国防事业,设置3000余个计划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023年国考试卷继续实行试卷分级分类,共分为三类: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参加公务员考试,不仅要笔试和面试,还要过考察这一关。怎么进行考察,这次发布的公告也有详细规定。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提醒】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
●查询资格审查:2023年10月25日8:00至11月5日18:00
●查询报名序号:2023年11月7日8:00
●报名确认缴费:2023年11月10日0:00至11月15日24:00
●网上打印准考证:2023年11月29日0:00至12月4日15:00
●考试时间:
2023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12月4日下午14:00—17:00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下午14:00—16:00
(厦门日报记者 何无痕)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门户网站域名变更的通告
2023年第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税务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79号)要求,自2023年4月2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域名由http://www.gstax.gov.cn变更为http://gansu.chinatax.gov.cn,原域名可对外提供服务至2023年7月30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4月18日
为了帮公司节约成本,熬夜6小时给公司做了个发票查询系统,这事儿也只有我闺蜜小王才做得出来啦!
最近我闺蜜她公司的财务软件到期了,由于去年的公司效益不好,他们老板也不打算续费这个软件了,也能节约一笔成本开销。我闺蜜听完就傻乎乎的直点头,昨天晚上在公司加班到凌晨,加了整整6个小时做了个发票查询系统,今天早上跟我说她好困,当时我就想骂她,怎么会有这么傻的人,公司不给你买软件,你还要手动去做系统,反正我是无语了。
今天我也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个发票查询系统,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时间查询
类型查询
认证发票明细表
说明
......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我们下期再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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