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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注销(10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0篇优质的登记证注销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登记证注销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登记证注销

【第1篇】税务登记证注销

公司有注册成立,也有注销退出,相对于注册而言,注销会较为复杂且耗时较长。

今天将传统注销步骤分享给大家:

清算组备案—登报—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及银行帐户注销

公司注销

税务注销(没三证合一,没核税)

一、信息补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价、复印件

2、股东、法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章程(盖公章)

4、公章

5、代理人委托书

6、同意注销的股东决定

二、简易注销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2、公章

3、税务登记证

4、同意注销的股东决定

工商注销

一、登报(45天之后交注销材料,市级报)

二、备案(网上预约)

1、备案通知书

2、成立清算组文件

3、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最少3位)

4、股东决定

5、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6、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7、公章

三、注销(网上预约)

1、公司注销申请书

2、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纸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2篇】税务登记证注销附送资料

公司税务注销需要资料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体,注销的时候都是需要先进行税务注销,然后在进行工商注销的,注销完税务之后,拿到清税证明之后才能进行工商注销,那么税务注销需要哪些资料呢?今天跟大家介绍一下公司税务注销需要资料。

公司税务注销需要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和注销申请书

3、所有的空白发票和税控设备,公司报税申报的表格,公司年报,房屋租赁合同和发票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公章

一般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就这么多,前提是你的公司税务处于正常状态,如果你的税务处于异常状态的话,需要先把异常状态处理之后,才能进行税务注销。

公司没有年报的需要进行补年报,申报表不正确就要改报表,如果有少缴税漏缴税的话,需要补齐所欠税款和滞纳金,等等,哪里出问题要把问题解决之后才能进行税务注销,注销完成后才能领取清税证明,不然没有解除异常的话,不会给你注销,也没有清税证明,没有清税证明就没有办法进行下一步工商注销。

公司税务注销所需资料和注意问题上面已经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后在税务注销的时候,提前准备好所需资料,这样办理起来才能更加得心应手。

【第3篇】税务登记证注销后恢复

税务登记注销后是不可以恢复税务登记的,要重新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是暂停营业后申请办理的暂停营业登记,是可以恢复税务登记的。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3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的个体户要暂停营业的,需在暂停营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申请办理暂停营业登记。纳税人的暂停营业的期限不能超过1年。

第24条纳税人在申报申请办理暂停营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详细说明暂停营业原因、暂停营业的期限、暂停营业前的纳税情形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形,并结清应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余税务证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按照2023年十二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三十六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该《方法》分总则,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暂停营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证照管理,非正常户处理,法律责任,附录10章程49条,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说明,自二零零四年2月1之日起实施。

【第4篇】税务登记证注销要几天

(通讯员 谭笑非 王冰)近日,某公司负责人薛先生到区税务局办税窗口办理注销业务,窗口人员在对其注销条件进行预检后,认定其符合即办条件,当即为其出具了清税证明。不到5分钟就完成了税务注销,“前几年也办理过注销手续,不仅提交资料多,审批时间也很长,来来回回折腾了二十几天才办完,没想到现在这么快!”这么快就把事办成了,薛先生还有点不可置信。

据了解,为提升办理质效,咸安区税务局推行简易注销“即时办”和一般注销“提速办”。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如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存在相关的未结事项,可在其作出限期办结承诺后,即时办结;对一般注销流程实施分段责任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征管股统筹衔接,做到全环节提速;对已进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可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原件,更显便捷。

“目前,一般注销办理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5天,简易注销即办时间更是缩短至5分钟之内。”区税务局征管股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区税务局将立足“为纳税人缴费人高效办成一件事”原则,成立清税注销业务团队,增设注销预审咨询岗,为需要办理清税注销业务的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免去材料不全的纳税人徒劳等待。

据统计,自2023年1月实施注销提速以来,区税务局共办理税务注销580户,其中一般注销40户,简易注销540户,业务办结时间平均提速75%,大大降低了纳税人办税成本。

【第5篇】税务登记证注销代办

1、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当初发放的是正副本,注销时须将正副本原件上交。如若丢失,则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

2、准备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必须是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可以委托代办,但必须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4、清税证明,办理注销之前,先看一下执照是否为两证合一的执照。如果执照上印的是注册号,则不是两证合一的,不需开具清税证明。如果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是两证合一,需要开具证明。

5、手续准备齐全,就可以办理了。办理地点为辖区工商所,部分省市已经统一安排至行政服务中心,建议办理前拨打12315询问一下具体地址。

个体工商户如何注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需要到设立时办理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各个地方的要求可能会不同,这里以北京为例。

1、查询相关说明,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网站查看相关事项办理流程。以北京为例,进入北京市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后选择,在线办事——登记注册——办事指南。

2、在办事指南详情页面,选择注销类告知单分类下——个体工商户注销告知单,可以查看到相应的详情说明。

3、办理地点:设立时办理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

办理材料: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需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说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的需要授权;

4、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区域需要提交资料可能会有不同,委托代办一定要开具相应要求的委托说明。

对您有所帮助的话,麻烦点赞收藏关注哦~也可以转发给身边同样有需要的伙伴们~

【第6篇】税务登记证注销流程

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税务注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在“纳税人经办人”中选择经办人(若经办人没有选择项的,请在网上税务局办税人员中维护)和选择“注销原因”,录入“注销原因说明”后,点击[查验]按钮。

第二步:查验

系统完成查验后,会根据查验结果给出对应的处理方式,提示即办或一般注销流程办理建议,提示界面举例如下:

办理流程如下:

1. 【在线即办】符合即办资格和即办条件,且不存在其他未结事项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存在一条监控通过,“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和“其他条件验证信息”不存在红色监控),系统提示符合即办注销要求,下方会出现[提交]按钮。

(1)申请提交。点击该按钮,进行在线办理税务注销。

(2)签名。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系统将自动进行税务登记注销,同时提示制作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

(3)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下载。点击“确定”,跳转到“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下载”界面,输入税号和身份证号后,点击“下载证书”可下载。

点击[下载通知书],样式如下:

该通知书也可至“网上税务局首页——税务注销预检——清税证明(注销通知书)下载”界面进行下载。

2.【承诺即办】符合即办资格和即办条件,但存在其他未结事项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存在一条监控通过,“即办条件验证信息”不存在红色监控,“其他条件验证信息”存在红色监控),纳税人可按“承诺制”容缺办理注销,系统下方会出现[查看《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按钮,点击该按钮,查看、打印该承诺书。如需办理注销的,请携带该承诺书和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承诺书式样如下:

3.【一般注销流程办理】不符合即办资格或即办条件的(即界面中“即办资格验证信息”任一条监控均未通过,或“即办条件验证信息”存在红色监控),按一般注销流程办理。如有未结事项,系统将在页面中显示[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按钮,可查看并打印(具体通知书样式同上)。如需办理注销的,请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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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

税务登记证不注销行吗?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注销,逾期不注销的,按吊销办理。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不注销税务登记证会被罚款吗?

不注销税务登记证会被罚款。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个体税务登记证注销了,营业执照不注销有什么后果?

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注销公司流程:

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

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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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税务登记证注销了可以在办吗

a公司办理税务注销后,公司负责人经过思量之后,又决定不注销公司,而是选择工商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后开展其他业务。同时,由于a公司的其中一名股东变更为外资投资者,涉及到了公司主管工商部门的变更。现在a公司欲办理恢复税务登记,那么a公司应该如何办理呢?其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正常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公众服务”-“新办企业套餐”来办理税务登记。如下图所示:

a公司的办税人员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恢复税务登记是否也可通过此方式办理,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会出现“您单位已完成税务登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提示,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如下图所示:

因此,恢复税务登记目前只能通过办税大厅窗口提交材料完成办理。 办理前,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必须先办理税务实名; 所需材料为: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虽然办理材料相对简单,但却有以下几个注意事项需要特别提醒大家关注: 1)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前,公司的主管工商部门发生变化,会涉及到工商档案的传输,则恢复税务登记需要工商档案传输完成后方可办理,否则会提示无工商信息; 2)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前,公司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则办理恢复税务登记需提供的是变更前公司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恢复税务登记后,税务登记信息是注销前的,在此期间公司的变更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变更税务登记办理; 3)恢复税务登记过程中,会涉及的税(费)种认定的办理。办事人员须认真确认各税(费)种认定期间,保证注销期间无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否则会引起税费逾期申报等问题。 4)恢复税务登记后,无需再重新设置电子税务局的登陆账号、密码等,原注销前的账号均恢复有效,如需变更,则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第9篇】税务登记证注销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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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

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 《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非“三证合一”单位纳税人、非“两证合一”的个体户提供);

2. 投资人签章确认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或举办方签章确认注销的文件复印件 (加盖纳税人公章)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上海市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备案登记表》、《清算报告日财务会计报告》、《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破产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工商执照的决定书复印件(吊销工商执照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

6.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7.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8.承诺书。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税务注销”专窗或专区)

2.网上办税服务厅(暂针对本市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下一步将逐步扩大范围)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自受理税务注销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涉及税务检查的,检查时间不在此时限内。

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1.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2.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办理结果

纳税人至办税服务厅“税务注销”专窗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证明》或《未结事项清册》。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注销时,对部分事项可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由前台告知纳税人事项依据、准予办理的标准和要求、所需提交材料、承诺时限和效力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如纳税人自愿签署承诺的,“税务注销”专窗可先行处理。如纳税人不愿签署的,仍按照原规定报送材料,“税务注销”专窗仍按原规定办理。

3.纳税人申请税务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1)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或者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请办理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请办理注销。

4. 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注销事项时,下述豁免事项免于办理相关手续:

(1)对遗失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在其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不再要求其办理补领手续,由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网站发布;

(2)对遗失发票的纳税人,在其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不再要求办理登报申明手续,由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网站发布遗失信息。

5.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办理税务注销;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6.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迁移至外省市的,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7.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 )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来源:黄浦税务

【第10篇】个体户税务登记证注销

个体户想要注销税务登记怎么办?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相信这是很多纳税人都很关心的问题,之了君今天也帮大家整理了个体户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信息,赶紧来看看吧!

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二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3. 注销书面申请一份

4.《发票统一领购簿》原件一份

二、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三、税务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且清结税款已入库的,当场受理。

以上就是之了君整理的个体想要注销税务登记怎么办?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内容。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有关税务行业的相关信息,欢迎咨询了解,之了课堂专业名师团队为你的财会之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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