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北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北京税务电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首次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未清楚的说明办理流程,申办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最后才算弄明白,把流程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若有同样的操作,可以借鉴一二。(备注:办理地是北京,其他地方尚有待确认)
具体流程如下:
1、先到税务局申请发票作废,找到办理发票作废事务的窗口,登记并把四联发票交给工作人员,与工作人员确认完成后,即可自行离开。
2、季度末,完成纳税申报的工作。申报完成后,我们开始申请退税。(备注:申报完成后,方可申请退税)
3、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登录方式有很多,选择适合您的一种。(这里对电子税务局的系统点赞,真的很方便)
4、登录成功后,点击右上角的“主页”。
5、进入“主页”后,鼠标移动到“我要办税”,点击“一般退(抵)税管理”。
6、进入“一般退(抵)税管理”页面后,点击左侧列表中的“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进入“申请退抵税费”页面。
7、点击“多缴查询”,选择所要申请退税的项目,点击“确定”。如果系统显示的所申请退税项目的金额与实际不同,即要求公司会计人员对申报表进行检查和确认。
8、填写“本次退抵税额”和“退税申请理由”。
9、上传“附送资料”,“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和“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是必须要求上传。“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上传作废发票所扣除税费电子版的“银行回单”;“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传什么呢?因为我们把作废发票的四联已交给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这里我们也是上传的作废发票所扣除税费电子版的“银行回单”,经电话确认及实际验证是可行的。
10、点击“保存”。
11、返回“进度事项管理”页面,点击“进度跟踪”查看申报情况。
12、申办过程还有两次电子文件签收确认的过程,最好每隔一天登录一次电子税务局系统,跟进操作进度。
13、进度中显示已办结,说明已完成退税的申请工作,等待税费被退回即可。
14、祝各位顺利!
线上受理、审核通过,打包包裹、快递送出……11月2日,记者来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正在为企业提供免费邮寄税务ukey业务。自11月1日,邮寄税务ukey业务开通区内企业免费邮寄服务以来,每天都有20余份税务ukey邮寄的邮件在该税务所寄出。
△工作人员将税务ukey封入快递袋。
“针对税务ukey业务,此前,我们联合政务服务中心依托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和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受理,线下邮寄。”经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孙立元表示,为了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税务服务上,税务局与政务服务中心再次携手推出了免费邮寄服务,在为新办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同时进一步节约其办税成本,做到不见面、更贴心,让企业享受到“足不出户、免费到家”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据悉,税务ukey是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身份认证及信息加密设备,能够帮助纳税人办理发票开具、报税、查询、上传等基础服务。此次免费邮寄税务ukey业务开通后,新开办企业再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新开办企业套餐或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完成票种核定申请后,即可直接选择免费邮寄税务ukey及发票业务。
△工作人员将装有税务ukey的快递袋交给快递员。
“税务ukey虽小,却和企业的经营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我们不仅要认真核实线上信息,还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每块税务ukey都准确无误送达企业。”经开区税务局专门负责受理网上邮寄税务ukey业务的尔朦朦告诉记者,如今区内企业办理ukey业务已经可以实现当天申请、当天审核、当天寄出。
“不久前,我们刚刚在经开区成立,正需要开发票,但开业忙又抽不出时间去办理领取税务ukey。”免费邮寄税务ukey服务的推出让北京博众源商贸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陈兴霞十分欣喜,“线上动动手指,第二天税控设备和发票就送到家,而且不收费,经开区税务局的服务让我们的烦心事儿变成了舒心事儿。”
免费邮寄税务ukey业务的推出成为了经开区税务服务再次向前迈出的一小步。此前,经开区税务局还相继推出了“亦税课堂”“亦服务 税满意”等具有地区特色的品牌服务,立足经开区区域特色,力求打造一流的办税服务环境。
经开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学东表示:“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多形式创新载体学,在学以致用上下实功,切实把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走,不断优化经开区税务服务质量,做到税务服务有‘温度’、有‘速度’。”
如果你的城市还在层层加码防疫,乱管控乱防疫,那请仔细看好举报他们的办法:
首先就是电话举报,直接打到北京去的电话,打到国家卫健委管理部门。010-68792256,010-68791370等。见图一。
图一
具体违规没有,可以参照11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疫情防控20条新措施。图二是精简版,详细版联兴财税里搜索。
图二
如果电话打不进去,可能是举报者太多,那就在微信小程序里举报。
打开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发现该小程序后点进去。如图三。
图三
然后点该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里最上端搜索栏里搜索,疫情防控服务专区。如图四。
图四
然后搜出来以后,是这样的画面。如图五。
图五
在图五里,点疫情防控线索征集,就是绿色笔圈起来那里。
图六
然后出来图六这样的画面,在最下方,红色圈起来的,我要留言那里,点进去,如图七
图七
图七中选择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通道。进入后有个声明书,需要在小框里面读完拉到底,然后点✓,点确定。就进去可以举报了。如图八。
图八
当然,最快的方式,还是电话举报。因为说话会更清楚有效的表达自己的事情。写字描述比较难,也慢。
我再补充一点,举报后,两三天会有北京回访电话,问你处理好了没有。国家对他们乱作为还是很严肃处理的。也会保密你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权力越小的人,越是拿这小小的权力压死人。
国家拍的就是苍蝇。
那是在2023年的春天,跟潘总吃饭的时候,听他说起最近遇到的一个奇葩事件,他说最近他接手了他朋友赵总的一个科技公司,科技公司带一个新能源的车牌,他当时应该差不多给了朋友20万左右的费用,自己刚上车不到半年,税务局主管付老师给他来电话了,说税务对他们有一笔业务被稽查了:2023年底20万卖掉的特斯拉新能源车的这笔有问题,要求他们带着当时卖车的发票和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章去一趟税务局,税务局老师跟他们说了一下,2023年底这个科技公司用100万买进的这辆特斯拉,在一年以后以20万卖的这笔业务要求补税,税务算了一下差不多要补13万左右的税,他问我该怎么办。
我说你知道业务是什么情况吗?他说她朋友赵总跟他说了啊,他自己拿钱买了一个特斯拉的电车,把车上到公司名下了,然后一年后他把这个车外迁到自己的老家甘肃,相当于自己控制的公司卖给了自己,这个过程中怎么会交税呢?赵总先是找了帮他办理过户的机构,机构给的回复是北京二手车过户是不需要交税的啊,直接过户就可以啊,赵总觉得肯定是哪里出了问题,也亲自去找税务局的付老师了,付老师给的回复是你的固定资产超额折旧,这笔交易是有问题的,需要补缴税收,当然在这期间赵总又去找二手车办理机构不开了一张金额为100万的发票,结果是税务认为交易是不合规的,最后不得已潘总补了13万的税,赵总还在纠结我自己买车给自己为什么要交税呢?
因不懂固定资产折旧引起的税务稽查补税
关于顺义区新顺南大街39号办税服务厅迁址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优化配置办税服务资源,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增强办税便利度,现就顺义区新顺南大街39号办税服务厅迁址事宜通知如下:
一、迁址时间
2023年5月29日(2023年5月31日新址对外办公)
二、迁址地址
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税务专区
三、业务受理范围
(一)顺义区私营以上企业税(费)征收业务将统一在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税务专区办理。
(二)个体工商户业务、进出口业务仍在顺义区新顺南大街39号临时办税服务厅办理。
以上给您工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乘车路线
公交850路、856路至“枫桥别墅”站;顺3路、顺5路、顺14路、顺21路、顺27路、顺30路、顺34路至“双兴桥北”站。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中国注册的律师已有50多万,数万家律师事务所。因为地理、政治及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当事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往往喜欢找北京的律师。
但北京的律师事务所有几千家,几十万律师,律师能力参次不齐。大多数当事人是第一次遇到法律纠纷,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手足无措。
我们接到很多当事人的咨询,特别是遇到疫情影响,大家遇到了很多的纠纷。在我们遇到问题需要维权或解决纠纷时,如何选择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以下我们为您整理:
1、北京贯赢律师事务所
北京贯赢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立足北京、面向全国、辐射世界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高水平的律师团队,对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有独到的办案技巧,强大的法律资源、优质的服务水平、独到的办案技巧、较高的胜诉率是本所赢得当事人信任的根基。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北京,国内外皆设有分所,北京总所执业律师764人,业务领域涵盖公司综合类业务、公司收购、兼并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银行与金融、外商直接投资与外资并购、境外投资、反垄断与国家安全审查、税务、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救济与wto业务、海商海事、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矿业、能源与自然资源、诉讼仲裁、刑事辩护和劳动法等。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中伦拥有包括390余位权益合伙人在内的2400余名专业人士,办公室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东京、香港、伦敦、纽约、等18个城市,总部位于北京,北京总所有执业律师540人,专业服务领域涵盖资本市场、投资并购、工程和项目开发、融资业务、诉讼仲裁、刑事与合规、海事海商、反垄断和竞争法、劳动人事、知识产权等。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金杜总部设于北京,在国内外十几个城市均设有分所,北京总所执业律师434,秉承创始合伙人不断创新及追求卓越的现代法律理念,金杜无论是在传统优势领域,如银行融资、外商投资、公司事务、国际贸易、争议解决以及证券业务中,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如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法、破产、不良资产、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和杠杆收购业务中,金杜律师一直处于法律服务的最前沿。
5、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律所成立于一九八九年,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君合已在海内外拥有十三个办公室和一支由超过260位合伙人和顾问、670多位受雇律师和法律翻译组成的逾930人的专业团队。
6、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于九十年代初设立,是中国获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发展至今,竞天公诚在资本市场、兼并收购、海外投资、争议解决、私募股权投资等都比较专业。竞天公诚总部设于北京,并战略性地选择在上海、深圳、成都和香港设立分所。
7、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通商所律师事务所(以下称通商所)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十六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并分别在深圳和上海设立了分所。通商所共有职员二百三十五人,其中合伙人六十八人,律师及律师助理一百五十二人。通商所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丰富经历,使得通商所在短时期内与美国、英国、香港、澳大利亚和西欧的许多国际性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广泛密切的合作联系。
面对法律纠纷,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首先都是要保存足够多的证据,找到专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专业的律师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及风险规避,给予专业的指导建议,提前掌握胜诉主动权。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2023年11月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 年第 2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的公告》(2021 年第 3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现予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一、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优惠事项企业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 7 行“减:免税收入、减
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申报以下事项:
(一)免税收入
企业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时,应按照《免税收入优惠事项表》(表 1)申报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
表 1 免税收入优惠事项表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1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
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
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
持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6
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7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8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9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0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1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2
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3
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4
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5
其他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 36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利息收入。
2.“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投资收益,但不含持有 h 股、创新企业 cdr、永续债取得的投资收益。
3.“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
4.“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
5.“持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5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企业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
6.“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 第 64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投资方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
7.“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依法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免税收入。
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 cdm 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各项收入。
9.“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第二条第二项等税收政策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收入。
10.“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取得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2012 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11.“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接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各项收入。
12.“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按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签订的《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和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规定,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奥委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各项收入。
13.“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中国残奥委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残奥委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免税收入。
14.“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3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免税收入。
15.“其他”:企业可申报未列明的其他免税收入优惠事项的免税收入金额。
(二)减计收入
企业享受减计收入优惠政策时,应按照《减计收入优惠事项表》(表 2)申报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
表 2 减计收入优惠事项表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1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2
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3
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4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5
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
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7
其他
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的公告》(2021 年第 36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可申报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乘以 10%的金额。
2.“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金融机构可申报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乘以 10%的金额。
3.“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其中,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保险公司可申报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乘以 10%的金额。
4.“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可申报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乘以 10%的金额。
5.“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2014 2015 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57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对企业持有铁路建设债券、铁路债券等特定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可申报持有铁路建设债券、铁路债券等特定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乘以 50%的金额。
6.“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76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可申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乘以 10%的金额。
7.“其他”:企业可申报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优惠事项的减计收入金额。
附件下载: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2023年11月) .pdf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2023年7月).pdf
编辑:沐林财讯
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与往年相比,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上调。
北京市医保局提醒,因参保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缴费成功后,需等待满3个月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请参保人员尽早办理参保缴费,避免跨年产生手工报销。
财政补助标准提升
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
与此同时,对应的财政补助也有新增,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上调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6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29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290元。
市医保局介绍,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
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本市兜底性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主要覆盖了本市户籍中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学生儿童、劳动年龄内居民以及在本市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京籍大中专学生。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自下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银行(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在集中参保期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享受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种方式可缴费
北京市税务局介绍,开设银行app缴费、银行协议(批量)扣款缴费、电子税务局缴费及银行柜台缴费4种方式,方便参保人员缴费。
银行app缴费
北京市邮储、北京、农商、浦发、中国银行app用户可在缴费时间内,通过银行app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
银行协议(批量)扣款
北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工商、中国银行支持该方式缴费,银行在每月扣款日自动完成扣款缴费。
需新签订缴费协议的,可通过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中国银行办理。
电子税务局缴费
参保人本人在缴费时间内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缴费。
银行柜台缴费
选择银行柜台查询缴费方式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到北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自12月1日起,参保人还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含共济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北京市医保局提醒——
参保人参保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
办理缴费协议签订、终止业务或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
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12366。
来源:北京日报、北京医保
关于办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公告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二)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期间的工作日15:00前,银行协议(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二、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app缴费
本市邮储、北京、农商、浦发、中国银行app用户可在缴费时间内,通过银行app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
(二)银行协议(批量)扣款
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工商、中国银行支持该方式缴费,银行在每月扣款日自动完成扣款缴费。
需新签订缴费协议的,可通过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中国银行办理。
(三)电子税务局缴费
参保人本人在缴费时间内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办理缴费。
(四)银行柜台缴费
选择银行柜台查询缴费方式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到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请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
(二)具备免缴资格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名单提供给市医保局,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三)医保部门接收税务部门缴费成功信息次日后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查询。
(四)关于参保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关于缴费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有疑问,可以拨打4007112366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公告》,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期间的工作日15:00前,银行协议(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根据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参保户可通过北京市邮储、北京、农商、浦发、中国银行app在缴费时间内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对于银行协议(批量)扣款的参保户,北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工商、中国银行在每月扣款日自动完成扣款缴费。需新签订缴费协议的,可通过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中国银行办理。参保户还可选择银行柜台缴费,柜台缴费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到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此外,参保户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缴费,参保人本人在缴费时间内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办理缴费。
税务部门提醒,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请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具备免缴资格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名单提供给市医保局,完成参保缴费手续。医保部门接收税务部门缴费成功信息次日后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1月21日发布消息,近期北京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一纳税人未办理2023年度、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存在少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目前已对该纳税人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北京某设计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朝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3年度、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朝华仍未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王朝华申报补缴了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王朝华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0254.26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朝华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北京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
上午,北京市税务局举办2023年有奖发票第二期二次开奖活动。工作人员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从待开奖的8.7万张发票中现场随机抽取7张中奖发票,包括一等奖20万元1张,二等奖10万元2张,三等奖5万元4张,奖金总额60万元。
这次二次开奖的范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已登记参与二次开奖且符合开奖条件的发票。开奖结果将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北京税务”官方微博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还将通过北京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告知此次中奖的7名消费者。工作人员提醒,北京市税务局因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工作,将在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期间暂停发票摇奖活动。市民在活动暂停时间已取得的发票,也可自11月1日起正常参与抽奖。
据了解,北京市有奖发票活动已覆盖住宿业、娱乐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餐饮业等九个行业,未来将有更多的行业纳入。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赵鹏
流程编辑:孙昱杰
北京大学作为国家优先发展的两所大学之一,一直和清华大学争夺头把交椅。学科实力不必多说,尤其是文科和理科,文科只有人大可以与之匹敌,理科只有中科大和南大等学校可以与之匹敌。2023年部分学院研究生复试线如下: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系统结构355,计算机软件与理论375,计算机应用技术350.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复试人数522人,最低345分,最高441分,差距很大啊!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只有1人复试,396分。
集成电路学院
集成电路学院,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7人进复试,最高388,最低336.
工学院
工学院
工学院,机械专业,31人进复试,最高409,最低349.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应用统计非全360,金融硕士全日制385,基础数学280.
物理学院
物理学院,电子信息专业,4人进复试,最高386,最低347,气象学2人复试,最高361,最低338,大气科学与大气环境4人复试,最高345,最低327.
物理学院
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
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最高415,最低378.
城市与环境学院
城市与环境学院,自然地理学6人复试,人文地理学3人,历史地理学2人,城市与区域规划5人。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应用心理硕士最高429,最低355,32人进复试。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金融硕士419分,税务419,保险390,国际商务390.
政府管理学院
政府管理学院
政府管理学院区域经济学5人复试,最高419,最低394,政治学5人进复试,最高416,最低354.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与传播硕士分数线370.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经济学395,科学社会主义355.
教育学院
教育学院,高等教育学3人复试,最高404,最低366,教育经济与管理2人复试,教育技术学1人复试,教育学2人复试。
信息管理系
信息管理系,图书馆学6人进复试,情报学9人复试,最高416,最低378.
外国语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系
历史系
历史系
社会学系
社会学系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锻造和培养敢于担当的职业精神和扎实过硬的专业能力,落实北京审计机关“专业能力提升年”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审计干部职工素质技能,6月15日,北京市审计局召开了审计职业技能竞赛动员部署会,标志着“2023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审计专业理论和实务操作竞赛”正式启动。
此次竞赛是北京市审计机关成立以来首次与市总工会联合举办的审计领域的专业技能竞赛,列入了2023年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竞赛目录。参赛对象为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3个阶段,初赛和复赛阶段采取笔试形式,决赛阶段采取上机操作形式,全部比赛将于9月底前结束。竞赛第一名将推荐参加“首都劳动奖章”评选。
为了做好竞赛组织工作,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总工会及相关单位成立了竞赛组委会,制定了详细的竞赛工作方案。市审计局党组专题研究审议竞赛方案,对各环节严格把关,明确要求,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进一步提升审计人员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锻造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实干人和业务上的内行人,为审计事业发展充实人才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市审计局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各区审计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工会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种震宇 刘文昕)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按照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安排,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地区)税务机构于2023年7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具体名称情况如下:
(一)各区税务机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xx区税务局。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机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三)北京市燕山地区税务机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燕山地区税务局。
(四)北京市西站地区税务机构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站地区税务局。
二、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三、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原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税务机构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增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职能作用、塑强为民便民利民税务形象、筑强税收事业长远发展根基的重大改革。
为此,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予以公布,进一步明确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挂牌后工作事项,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办理税收业务。
二、印章使用
(一)税收业务专用章
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xx区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适用于改革过渡期间各税务所受理纳税人申请事项做出审核的批复或决定;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接受纳税人涉税申请、备案、纳税申报;各区(地区)税务机构各项税务稽查(涉税检举)事项;向纳税人出具的非涉税审批类通知以及出具的税务文书等。
(二)代开发票专用章
按照委托代征协议,受托代开发票的代征人仍使用原有的代开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xx区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
(三)其他印章
行政许可专用章、进出口税收业务专用章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涉及税务机关机构名称调整的,按照挂牌后新机构名称刻制。退库专用章、征税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等税收票证用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
三、关于“主税附加税一次办”事项
各区(地区)税务机构挂牌后,纳税人在纳税服务厅可办理“主税附加税一次办”业务,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税源管理所、专业税务所暂按原有流程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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