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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系统(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系统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申报系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申报系统

【第1篇】税务申报系统

5月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征期。今天我们再一起学习一下申报流程吧!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图解申报流程,希望能够给大家的报税工作提供帮助。

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图解流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

●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申报及缴纳】—【综合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页面,系统会自动带出前期已采集的土地信息。

● 点击“操作类型”的下拉菜单,选择【04查看详细信息】,可查看详细信息。选择【全部应税信息】可查看该土地全部应税信息。

● 如需新增土地,点击【新增】按钮,录入土地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弹出提示“保存成功”

二、房产税税源采集

●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申报及缴纳】—【综合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税源采集】,进入房产税税源采集页面,系统会自动带出前期已采集的房产信息。

● 点击“操作类型”的下拉菜单,选择【04查看详细信息】,可查看详细信息。选择【全部从价信息】可查看该房产全部应税信息。

● 如需新增房源,点击【新增】-【确定】,录入新增房源信息。

三、申报

四、更正申报

好了,上述就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操作流程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进行处理本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第2篇】大连税务网上申报系统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那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要怎么申报呢?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费。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那快让我们看看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吧!

一般纳税人操作如下:

#1

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

选择申报月份→点击【填写申报表】

#3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4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小规模纳税人操作如下:

#1

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

选择申报月份→点击【填写申报表】

#3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4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这样就操作完成啦!

此前由于全国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和附加税费申报表是分置的,纳税人在申报完增值税、消费税后,需要单独进行三项附加税费申报。主附税合并申报之后,附加税费申报信息将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以表单集成的方式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信息共用,同征同管”,提高了办税效率。

【第3篇】重庆税务网上申报系统

具体操作步骤:

1、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点击企业所在省份

4、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首次登陆需要点击获取初始密码

6、点击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比如2023年就选2023年

7、按要求填写数据

8、点击保存申报就ok了

【第4篇】网上税务申报系统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缴纳车辆购置税。

个人在电子税务局(pc端)申报缴纳

车辆购置税的操作步骤已整理

快来看看~

/操作指南/

1.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用户)→我要办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申报

2、操作步骤

步骤一

主界面(确认用户须知)

步骤二

选择车辆上牌地并确认

步骤三

输入车辆识别代码,核对发票信息与纸质发票代码是否一致

步骤四

根据提示生成申报表,确认税款并完成税款缴纳。

步骤五

完成申报(可下载完税证明)。

end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丽江税务局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31日

【第5篇】山东网上税务申报系统

1、我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增值税申报时,系统提示保存失败!(表格校验未通过)“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需大于等于第一栏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减去“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专票的销售额)”乘以2%,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请按以下办法处理:

第一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页面,点击右上角“自动获取发票数据”按钮,系统自动获取发票数据后,展示界面如下图所示:

按照获取到的发票数据,该纳税人开具的是3%征收率的货物及劳务类发票。

第二步:打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查看填报信息,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将申报数据填写在了“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系统校验不通过。因此,遇到此类情况,请确认发票开具信息是否准确,如目前没有所开具发票对应的税费种认定信息,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税费种认定信息。

2、我单位填写2023年4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提示“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数据无法保存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在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免税政策,无需预缴税款。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提示:您在申报属期内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月份按规定应享受房产、土地疫情减免政策。请变更相应月份房产、土地税源信息,进行房产、土地疫情减免税源信息维护。怎么办?

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疫情全免政策,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款应为0,如申报时产生税款说明企业税源信息采集时未维护减免信息,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说明:

第一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

第二步:点击“税源采集”进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功能。

第三步:点击“应税明细”按钮,选择有效的应税信息点击“变更”按钮,如申报2023年1季度,则变更时间选择2021-12-31,增加减免税信息,减免性质代码选择抗击疫情类减免代码。

第四步:点击“保存”按钮,保存采集信息。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竞拍土地成功后,保证金如何转为出让金?

竞拍成功后,由代缴单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保证金通过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直接缴入国库,之后在电子税务局完成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的开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30379421@qq.com

【第6篇】山西网上税务申报系统

来源:山西日报(记者任志霞)1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在“山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增加了电子税务局模块,手机端微信办税功能正式上线。纳税人只需关注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电子税务局”即可实现申报缴款、发票领用代开、功能查询、消息提醒、通知通告、办税日历等22个常用事项的办理。 微信办税的开通,作为“网页端”电子税务局的有效补充,为纳税人提供了多元化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以“把发票领用搬到手机上”,像网购一样邮寄到家。“把咨询台搬到微信上”,像聊天一样与专家进行政策咨询。微信办税能很好地解决办税排队时间长、跑断腿、等电脑、看网速等办税难点、痛点和堵点,纳税人只需滑动手指,即可用碎片化时间完成办税事项,真正开启了“零距离”“零跑动”“零等待”的移动办税模式。

【第7篇】国家税务网上申报系统

最全!企业养老保险网报操作指南

一、省系统网上申报流程简介

二、登录省系统

(一)注册政务网

1.在网页搜索辽宁政务服务网

2.打开网页,点击右上角注册

3.选择法人用户,填写页面信息

4.点击实名认证,注册成功

(二)登录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1.打开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选择右上角登录

2.在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界面,选择法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

3.点击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4.进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开始办理社保业务

三、基数申报

(一)单人报基数

1.点击职工缴费基数申报

2.输入职工证件号码或个人编号或点击放大镜查询

3.点击人员信息一行

4.填写申报工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写工资,点击确定(然后可到申请提交处提交业务等待审核)

(二)批量报基数

1.点击缴费基数批量申报,点击模板下载

2.选择缴费工资申报数据下载,点击下载模板,将空白报盘文件下载到本地

3.填写开始和结束年月以及职工工资并保存

4.回首页选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选择缴费基数批量申报,点击选择文件,上传报盘文件,点击数据提交

5.可点击结果,查看申报明细

6.提交申报之前可在处理详情中删除,或点击当前缴费基数申报名单进行删除操作

7.点击申请提交,可查看待提交申报各项信息,确认勾选后点击批量提交

8.点击审核结果,可查询所有申报项目的进度与审核状态

四、职工新建

1.点击职工参保登记

2.输入页面必要信息(也可下载模板批量申报),上传证明材料,(各业务申报事项的材料同前台办理时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点击上传,点击确定(然后可到申请提交处提交业务等待审核)

五、人员减少

1.点击人员缴费中断

2.输入职工证件号码或个人编号查询出人员信息后,选择变更原因

3.点击选择文件,上传证明材料(各业务申报事项的材料同前台办理时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点击上传,点击确定(然后可到申请提交处提交业务等待审核)

六、人员增加

1.点击人员缴费恢复(前提是上一家用工单位已为其做了缴费中断或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停缴)

2.输入查询条件,填写职工工资

3.选择变更原因,点击选择文件,上传证明材料(各业务申报事项的材料同前台办理时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多个材料可点击+号添加,上传文件后点击上传,最后点击确定(然后可到申请提交处提交业务等待审核)

七、单位应收核定

1.确认好当月本单位参保职工人数和基数后,点击单位应收核定申请

2.点击核定预览

3.确认后点击单位应收核定

4.应收核定申请通过后可通过“单位应收核定申请”中的相关功能按钮(实缴和应缴明细打印、导出),选择核定年月(对应结算期)和险种类型后查看、打印和导出明细

5.审核通过后,点击企业养老,选择打印业务-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打印

6.选择打印状态,点击打印,可查看下载打印申报表

来源:大连人社12333

【第8篇】税务电子申报系统

点击关注,掌握最新税务资讯!

4月申报期已经来啦~小编提醒您,一旦您启用了税种,就算没有收入也要进行零申报哦~快快跟着小编学习电子税务局零申报操作流程吧(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二期网站(dzswj.szgs.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

第二步:选择相应的登录方式进行登录

第三步:登录完成后,点击“全部功能”

第四步:选择“申报缴税/报表报送”-“增值税零申报(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第五步:选择所属时期,点击“一键零申报”完成申报操作

【第9篇】网上税务申报系统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填报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有7天的时间了,有很多会计师头次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工作,对于年报网上操作不知道具体的流程和步骤!申报时间马上要截止了,大家要及时完成哦。有不会操作网上申报流程的,下面是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网上申报操作指引!一起照着图解流程进行操作吧!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主要操作流程:

第一步:登录申报系统

一共是两种登录方式:企业普通登录和企业快捷登录。下面是具体的操作流程演示。

第二步:填写相关申报表

第三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注意事项:

第四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

第五步:风险提示

第六步:扣缴税款

第七步:退抵税费申请

第八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更正与作废

第九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上述就是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的操作流程了。不会处理的,按照上述的9个步骤进行申报吧。

【第10篇】四川税务网上申报系统

各位朋友大家好,好久不见的异地小哥汤老师又上线了。大家都看到了,成都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种关键时期,需要我们大家一起戮力同心、共克时艰!为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汤老师这几天也按照要求在居家办公。但是,汤老师没有偷懒哈,我也一直在思考,如何能够让大家实现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网上办、快速办、自助办”,避免大家在异地就医时不知所措。所以,汤老师精心制作了这一份异地就医最全攻略,建议朋友们收藏+转发!

1.异地就医备案

经过汤老师多次的讲解,相信大家已经非常清楚什么是异地就医备案了。如果有说不晓得的朋友,建议你马上关注我们“成都医保”微信公众号,多多温习过去发布的文章哈!但是,可能还是有一部分朋友,对于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整得还不是很抻头!汤老师就再给大家强调一哈,成都目前施行了省内和重庆异地就医免备案,你在省内和重庆异地就医是不需要备案的,直接拿起你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去刷就可以了!那么在除省内和重庆以外的地方异地就医,哪些情况需要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又有哪些渠道?请戳下面这个链接,你要问的问题都有答案!

这里再给大家说一个你们非常关心的问题,如何帮助老人、小孩以及不方便自己办理的亲属备案?首先,你需要下载一个“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然后,在首页-在线办理-亲情账户里面绑定你需要代办的亲属。绑定成功后,在异地备案的申请页面选择为他人代办,按照步骤操作就得行了。

2.查询定点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异地就医需要选择备案地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那么在哪里能够查询呢?这里还是要用到我们上面说到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来,跟到我的节奏一步一步往下点就可以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点击之后先选择要查询的是定点医疗机构还是定点零售药店,然后选择就医的城市,输入你想查的医药机构名称就可以查询了,其中定点医疗机构还可以查询到住院、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这就是我们成都人常说的门特哈)的开通情况。还有,如果你不方便下载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也可以查询,操作步骤跟上面基本一样,我就不多啰嗦了。

3.申领医保电子凭证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支持两种凭证,一个是社会保障卡,另一个就是我们的医保电子凭证。我们有的朋友可能外出就医的时候比较着急没有带社会保障卡,或者还没有申领过社会保障卡,或者社会保障卡搞掉了……不要紧,这种时候统统稳住不要慌,你只需要申领一个医保电子凭证,同样可以实现联网直接结算。具体咋个申领?咋个使用?戳下面这个链接,你啥都明白了!

4.全额垫付手工报销

之所以给大家说全额垫付后手工报销的问题,主要是为了以防万一,以备不时之需。那么,啥叫全额垫付后手工报销呢,其实就是当你在外地的医院实在不能联网直接结算的时候,你就可以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回参保关系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也叫零星报销哈)。有些朋友也经常在问汤老师,全额垫付后需要什么时限内办理手工报销呢?这里明确告诉大家哈,是出院后的3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内

手工报销需要哪些资料呢?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报销联原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4)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原件、处方;

(5)出院病情证明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情证明章);

(6)外伤住院需提供住院期间的病案首页和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

(7)参保人员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未成年人无身份证及银行卡的,需提供小孩户口本和户主页原件及复印件、小孩出生医学证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或母亲银行卡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户主和身份证应为同一人)

好了,今天汤老师把异地就医涉及到的备案、查询定点机构、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和全额垫付手工报销都给大家梳理了一遍,希望大家在异地就医的时候能够手握最全攻略,心中一点不慌,就医顺顺利利,身体健健康康!

汤老师坚信,只要我们大家风雨同心、守望相助、众志成城,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歼灭战,也一定能够早日迎回我们热爱的烟火成都!

【第11篇】天津税务网上申报系统

近日,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其中明确:

缴费标准: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选择高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980元,选择低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350元。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每人每年350元,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集中申报缴费期: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12月,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居民大病保险: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自2023年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居民医保门(急)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职工大病参照执行。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

2023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一、参保范围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学生儿童

1.在校学生: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托幼机构儿童: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

3.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及新生儿: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选择高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980元,选择低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350元。

(二)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每人每年350元,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

(三)特困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和孤儿,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费用。

(四)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指未享受本市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统称“其他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等困难群众,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按照90%的比例定额资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缴纳,具体为每人每年35元。其他重度残疾人自行选择更高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再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

三、登记缴费

(一)集中申报缴费期

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12月,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二)分类登记

1.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学生,仍由学校组织集中参保登记。各学校应对本校特殊人员,做好身份核实、信息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参保动态管理。

2.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到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所在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本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适用范围的新生儿,应按照“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5.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6.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7.本市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人员)、部分优抚对象、其他重度残疾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等人员分别由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委老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医保中心提供相关信息,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上述人员参保时限,由各主管部门认定身份后,进行集中统一参保登记,12月底实现应保尽保,并按自然年度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8.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中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人员(以下简称:中断职工医保人员):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到税务部门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三)申报及缴费

1.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等单位,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办社会保险费系统(以下简称代办系统),再依据居民参保信息,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一次性缴纳费款。

2. 农村居民、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街(镇)综合服务机构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打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

以行政村代农村居民申报缴费的,街(镇)综合服务机构为农村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限内,选择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缴纳费款。

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就近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打印《缴费通知单》,并选择到税务部门协议商业银行网点、办税服务厅缴费或通过手机app、网上税务局、pos刷卡一次性缴纳费款。

4.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代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各级院校选择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一次性缴纳费款。

5.自2023年度起,本市各级各类院校新入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取消按学年趸缴居民医保费机制,采取按年度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

6.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津政发〔2014〕19号)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自2023年度起,应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医保,不再实施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缴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

7.缴费方式:所有缴费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选择到税务部门协议商业银行网点、办税服务厅缴费或通过手机app、网上税务局、pos刷卡一次性缴纳费款。

(1)银行临柜缴费:缴费人持《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或《缴费通知单》,到协议商业银行网点临柜缴费。协议商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齐鲁银行。

(2)天津税务手机app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通过《缴费通知单》,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然后通过天津税务手机app自助缴费。

(3)电子税务局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自助缴费。

(4)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或者通过扫描居民医保云缴费二维码,自助缴费。

(5)办税服务厅缴费:缴费人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现金或使用智能pos机刷卡、扫码缴费。

(6)银联缴费:缴费人通过银联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自助缴费。

(四)信息变更

1.参保信息变更:涉及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员应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或所属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后,到所属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变更。

2.其他信息变更:已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涉及住址、所属地街(镇)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参保登记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应通过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向区社保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在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或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五)退费处理

已办理缴费结算,符合退保有关规定的,尚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申请到所属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手机app社保费个人预缴退费功能办理退费手续,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退付。

已经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不办理退费手续。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学生,可在获得助学贷款年度内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对于因死亡造成退费的人员,申报时限为参保年度的12月31日以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

(一)凡按规定在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等相关待遇,个人不用额外缴费。

(二)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2023年度集中申报缴费期内,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办理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2023年9月至12月内出生,并办理了2023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四)未在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办理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人员,可在2023年内随时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相关手续。

1.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2.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不予报销。

3.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五)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待遇标准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从签约次月起,个人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具体办法按照居民医保现行政策执行。

(二)居民大病保险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自2023年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居民医保门(急)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职工大病参照执行。

2023年度居民大病待遇标准

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

自2023年起,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门诊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和限额给予门诊救助。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50%,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1000元,其他救助对象400元。

2.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给予住院救助。救助标准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75%、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救助起付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发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救助比例为65%。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1万元,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六、垫付报销

(一)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产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一同申报。

1.受理审核:以行政村、家庭及专户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凭相关材料到社区工作站或街(镇)综合服务机构申报。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受理后,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区医保分中心(或居民医保服务中心)。未及时申报的,可参照职工医保垫付报销有关规定执行。

以学校、托幼及福利机构为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由本人或学校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区医保分中心(或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申报。区医保分中心(或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应及时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并完成费用上传工作,市医保中心、市结算中心应及时完成转财支付工作。

因退学、辍学、学业期满未就业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发生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时,本市户籍的由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负责;非本市户籍的由所属区医保分中心负责,统一按照垫付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费用支付:医保报销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结算中心通过代理支付的银行定期将审核支付金额划转至已激活的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首次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当到所在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或区医保分中心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二)居民生育保险

1.登记:参保人员怀孕后,应及时到居住地或户籍地街(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已进行生育登记的参保人员应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因故不能联网办理的,可到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或区医保分中心办理。

2.受理审核与支付:参保人员在本市因特殊原因未刷卡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个人垫付医药费用,应向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申报,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跨参保年度的,本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照住院登记参保年度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按照国家和我市待遇清单制度要求,适时清理规范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妥善做好政策衔接,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异地就医管理

(一)人员范围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主要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地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是指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前,参保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津医保”、“津心办”等app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也可通过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报销待遇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跨省异地就医垫付报销医疗费用,执行本市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四)就医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多种保障待遇,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单制”结算。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无法直接结算的,需持相关材料回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我市的支付范围及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学生儿童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期间的垫付医疗费用,参照执行。

(五)门特登记

异地就医人员患有门诊特定疾病的,按规定到具有鉴定资格的本市医疗机构鉴诊并办理门特登记手续。也可经其选定的异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鉴诊,凭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结果,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六)其他情况

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印发后,如遇政策调整,依据最新有效政策执行。

津云新媒体编辑 李意

来源:天津政务网

【第12篇】国家税务申报系统

未查询到某某某的实名采集信息!

纳税人需用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模块核实是否进行实名认证,如未进行实名认证,需在此模块进行实名采集。实名采集后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授权】进行授权。

纳税人核实是否是报验户或跨区户授权此办税人员,如是报验户或跨区户授权则不能登录,需主户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授权】模块授权登录。

企业新户注册提示与工商信息不符

是由于法人手机号与工商上传信息不符导致,需至主管税务机关大厅核实法人手机号再进行注册

办税人已经授权成功但是无法登陆请查看详情显示的是未授权不可登陆

是由税务登记一个人里面有两个不同的身份证号信息导致,需修改身份证信息后解除授权信息重新授权登录。

密码连续输错5次,账号将被锁定

30分钟后自动解锁,若密码错误请通过“忘记密码”修改。

企业新户刚注册电子税务局登录不了提示未在税务登记信息或是么采集信息中查询到该登录人,无法注册

纳税人法人的手机号码为空,所以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需纳税人修改变更法人联系方式后登录电子税务局。

当期登录人未被企业授权或授权期限已终止

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授权】模块下核实授权人员及授权期限。

查询税种认定信息时显示:未查询到数据,请重新选择查询条件或核实相关信息

纳税人需核实是否授权到报验户或跨区户,如是报验户或跨区户授权则不能登录查看,需主户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授权】模块重新授权登录查询。

办税人已经授权成功但是无法登陆请查看详情显示的是未授权不可登陆

税人需核实是否授权到报验户或跨区户,如是报验户或跨区户授权则不能登录查看,需主户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授权】模块重新授权登录查询。

注册提示“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不存在,请检查输入是否正确!”

①新办营业执照的,可能工商信息未推送至税务系统,获取不到工商数据。

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检查录入的注册信息需与金三登记信息一致。

【第13篇】湖北税务网上申报系统

01

国省统筹系统上线后

个人社保证明如何打印?

掌上办

1. 支付宝端(推荐使用)

登录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选择“险种类型”、“参保缴费地”,然后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即可查询打印

2. 微信端

关注微信“武汉人社”公众号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下方“惠民服务-办事服务”进入“武汉人社”小程序,步骤同上。

▲点击查看大图

网上办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首页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点击查看大图

进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后,选择参保所属地,点击“社保电子证明”

▲点击查看大图

选择“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即可查询打印。

▲点击查看大图

自助办

持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自助一体机即可查询打印

▲点击查看大图

个人参保证明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近三年内的参保证明,且均自带红色电子章,无需前往柜面办理。

02

国省统筹系统上线后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业务如何办理?

原省集中系统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只能在当前参保关系所在地办理。国省统筹系统上线后,个人一般信息(包括手机号码、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血型、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常住地地址)变更允许全省通办;个人关键信息变更在缴费明细所在地或当前参保关系所在地均可办理。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全省各社保经办机构都可以办理一般信息变更,只要有缴过费的参保地就可以做关键信息变更。

单位职工一般信息变更登记、单位职工关键信息变更登记仍需在当前参保关系所在地办理。

03

单位通过网申系统增员

若遇到风险提示如何处理?

单位在办理职工增员或者补缴业务时,若出现“部级校验”,提示参保人在省外某地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时,经办人员需与该职工联系,先办理外地停保,核查确认与外地缴费无重复时段后,再办理增员或者补缴。

若出现“部级校验”提示在居民养老保险正常参保,经办人员可选择“继续经办”,同时告知参保人在满足退休条件时,需要先办理跨制度转移,再办理职工退休。

04

我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2023年8月养老金为什么分两笔发放?

按照国省统筹企保系统统一设置,为方便退休人员直观了解自己的养老金调整金额,养老金调整后第一个月(2023年8月)的养老金将分为两笔发放,一笔为调整前的养老金,一笔为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养老金调整后第二个月(2023年9月)及以后的养老金将合并为一笔发放。

05

2023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后

参保单位如何申报交纳7月以后的社会保险费?

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办理2023年7月及以后的社保费月度申报业务,并通过税务部门进行缴纳。未办理2022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须先为全体职工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再办理7月及以后的社保费月度申报业务。

06

单位社保费已经申报了

为什么税务征收系统提取不到数据?

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后,还需要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开具】模块生成缴费单据,凭缴费单据号在税务系统申报缴费。

07

单位给职工办理增员提示

“已在同一统筹区下存在参保缴费险种”无法办理?怎么办

单位给目前是灵活就业身份的职工办理增员,需要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暂停”业务,线上可通过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办理。具体操作方法为:进入支付宝app,搜索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成功绑定后,在搜索小程序“湖北智慧人社”,在“社会保险服务”中点击“业务办理”,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暂停”,按照要求办结,暂停业务办理完后单位就可以增员了。

08

2023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多少?

武汉市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月。

09

灵活就业人员

202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划分为9个档次,由本人选择确定。具体为:

10

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次

为什么比去年上涨近70元?

从2023年度起,我省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由省统一确定和公布,在过渡期内实行按地区划档确定,武汉市为第一档。考虑到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相对省内其他市州较高,同时考虑到疫情对企业职工的影响,2020和2023年度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保持6233元/月不变(省内其他市州连续两年上调),武汉市参保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和灵活人员社保缴费档次标准均未调整。2023年,按照国家及省统一部署及要求,结合我省及武汉市实际,我省统一确定2023年度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确定为6795元/月。

2023年度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公布后,武汉市参保企业(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武汉市灵活人员社保缴费档次标准也随之调整。

来源:武汉人社

【第14篇】四川税务申报系统

随着我省各市(州)陆续开始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很多缴费人留言咨询如何缴费。

为了让大家更好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我们梳理了缴费操作的相关步骤。

今天来看如何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6步轻松完成!

1

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还没有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的缴费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关注我们:

2

进入社保缴费页面

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后,点击菜单“办税缴费”-“社保缴费”,再点击“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社保缴费页面。

3

登录

进入社保缴费页面后,找到右上方的“登录”图标,点击登录。

在弹出来的页面中,按照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发送验证码后输入进行登录操作。

4

确认身份信息

登录成功后,系统将返回社保缴费主页面,点击“缴费”,弹出身份信息填写页面,系统会自动带出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则点击“下一步”,进入参保信息选择页面。

5

参保信息选择

进入参保信息选择页面后,勾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年度,点击“确定”。

6

提交缴费信息进行支付

确认当前选择的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入支付页面,选择“微信支付”点击“确认缴费”就完成了。

来源:四川税务

【第15篇】广西税务网上申报系统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已经出来,缴费人最为关心的社保交多少?去哪交?怎么交?等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好答案,等你来获取啦。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当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内选择相应档次缴费。缴费档次如图所示。

0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全区统一基数(桂林市除外),其中桂林市缴费基数为4957.6元/月,其他地市缴费基数为3718.2元/月

0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在确认缴费基数后申报缴费。

(一)线上渠道“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二)签约扣费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三)柜台缴费目前提供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和北部湾银行。(四)办税服务厅可携带银行卡、有效证件,就近前往全市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温馨提示线上缴费更快捷、安全,不用排队,建议缴费人员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缴费。

《税务申报系统(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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