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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第1篇】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业务,税务局一直在精简各种流程,缩短各种时效。之前必须去大厅的许多业务,现在可以在线上办理了,之前需要一个月才能办成的业务,现在可能只需要不到10天。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中,税务局又宣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包括取消一些事项的行政许可,缩减一些税务事项的办结时限。其中有些事项对于公司企业和会计而言影响很大,一起来看看吧。

文件中比较重要的事项是:

1、有5项税务行政许可取消法制审核等环节。

具体来看:延期申报的核准,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以及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2、编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对于各种变相许可,进行大力、严肃清查。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之外的,以备案、证明、年检、认证等名义要求审批的,将被认定为变相许可。

4、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简化、优化各种流程的同时,对于监管也在加强,对于一些事项会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动态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提到的5个取消行政许可的事项,其办理流程也随着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我们将相关新的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1、延期缴纳税款核准的最新办理流程

在实施机关、提交资料和实施程序等方面有一些变化,实施条件、申请时限和办结时限跟之前一样,没有变化。具体如下:

2、延期申报核准的最新办理流程

这个事项只有提交资料和实施程序发生了变化,原来需要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现在变成了延期申报申请表。同时办理程序调整为申请、受理、核准(核定)。具体如下:

3、变更纳税定额审核的最新办理流程

总体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34号相比,变化不是很大,重点是不再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核定的最新办理流程

主要变化点也是在提交资料和办理程序上,其中提交资料方面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成了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额以外)核定申请表。

实施程序上的变化点,如下:

5、原来的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变更为确定发票印制企业。办理流程上主要是大幅精简了需要提供的资料,具体变化对比表如下: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具体详细内容,可以去看下2023年19号和20号公告内容。

【第2篇】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下载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汪慧

记者从海南省税务局获悉,为全力配合做好海南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等事宜,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3年8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8月26日。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8月26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来源:南海网

【第3篇】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模板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纳税人可前往办事服务厅或登陆电子税务局办理。

前往大厅办理时,实名办税人员携带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资料,填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完成票种核定后,还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防伪防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该业务需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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