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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官网(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第1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已经开始,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8:00至11月17日18:00。此次公开遴选,国家税务总局共设置26个职位,计划遴选公务员40人。为方便报考人员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查阅《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报名前请详细了解税务总局公开遴选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栏、“备注”栏所明确的有关要求。如有疑问,可拨打职位表中“考生咨询电话”栏对应电话号码进行咨询。

二、报考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发布的《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和《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填报说明》要求,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填写相关信息,清晰、有效上传《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个人免冠证件照等相关材料。未按要求填报信息或上传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的,审查将不予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一)报考人员要准确填写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信息,其中,职位要求的学历须为报考人员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并且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3年11月前取得;职位要求的专业为报考人员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二)报考人员学习经历须从大学阶段填起,并注明时间、院系、全日制或者在职学习、学历学位。例如:2023年9月—2023年7月,某大学法学系,全日制学习,本科,法学学士。上述信息均以报考人员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为准。

(三)报考人员各阶段工作,按工作单位、职务层次分段填写,填写应完整连贯。其中,机关工作经历应填写到处(科)室。借调工作经历以及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相关的工作经历应注明。例如:

2023年8月—2023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某局某科,一级科员;

2023年8月至今,北京市朝阳区某局某科,四级主任科员。

2023年8月—2023年8月,北京市某局某处,借调工作。

(四)报考人员须在“年度考核情况”栏如实填写年度考核等次,主要包括3种情况:优秀、称职和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五)报考人员须在“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如实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个体经营、务农或待业,请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注明。对于已经退休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退休)”;对于已经去世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去世)”。

(六)报考人员须在“本人承诺”栏,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签名承诺,因信息不实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签名务必由报考人员本人手写并填写落款日期。报考人员未签名承诺的,遴选机关将不予审核。

(七)“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意见”栏须由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指定位置盖章并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落款日期。公章图案应工整清晰,联系人及电话须真实有效。未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信息的,遴选机关将不予审核。

(八)遴选职位对计算机等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职业资格条件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其他”栏注明本人相关情况。

(九)报考人员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和固定电话号码,及时接收遴选机关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考时符合资格条件,报考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遴选机关将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关于报考专业,作如下说明:

(一)专业类别目录表(见附件)根据税务机关实际岗位需求编制,包含了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所需的相关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本表范围内的一般不接受报考。个别相近专业拟尝试报考的,请如实填写本人所学专业名称并在“其他”栏内完整填报所有学科名称及成绩,由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实际情况及遴选岗位需求,综合进行资格审查。

(二)专业学位硕士所学专业名称在表中的,可以按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例如:“会计硕士”可按“会计学”报考“工商管理类”职位。

(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同时属于不同专业类别的,相关专业类别均可报考。例如:“经济统计学”专业既可报考“经济学类”职位,也可报考“统计学类”职位。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附件:专业类别目录表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3年11月8日

点击查看《专业类别目录表》

【第2篇】国家税务app

个人所得税app,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税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手机应用。个人所得税app除了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各项目申报、修改等操作外,还开发了一些非常实用的功能,今天为您推荐八种常用功能,快快收藏哦~

一、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可以明细查询到预扣预缴环节申报的纳税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的收入情况。

此项功能主要来自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纳税人申报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中“收入”字段。按照相关申报表填写要求,“收入”栏次填写扣缴义务人实际支付或者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收入总额。即人们常说的不扣减任何费用、扣除项目的“毛收入”,不包括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也不包括不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的收入。

操作流程: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常用业务”中“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进入;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并选择所得类型即可。

另外,从首页点击“我要查询”进入,点击“申报信息查询”中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也可进行相关内容操作。

二、税收优惠备案查询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可以查询个人享受税收优惠备案的情况。

操作流程:从首页点击“我要查询”进入,可以看到“备案信息查询”中的三项税收优惠备案查询项目,包括: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抵扣备案查询、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备案查询、税收优惠备案查询(已备案的其他税收优惠事项查询)。

三、发现信息冒用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可以查询个人信息是否被其他单位冒用。

操作流程:1. 如果是纳税人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右下角“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在职”,填写离职时间等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变为已处理。

2. 如果是纳税人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点击“提交”后,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申诉提交后,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相关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消息提醒反馈,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敬请留意。

四、个人所得税信息通知

个人所得税app右上角有通知项目,当无未读消息时,右上角无数字显示;当未读消息大于等于1条且小于等于99条时,右上角显示对应的消息数字;当超过99条时,显示“99+”。消息展示只有标题的列表页,点击标题后进入详情页,消息区分为已读和未读两种。

五、开具纳税记录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可以开具纳税记录。

操作流程: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进入“我要办税”模块,在“证明开具”项目中点击“纳税记录开具”。

纳税记录可以验证:

(1)通过手机app扫描右上角二维码进行验证;

(2)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输入右上角查询验证码进行验证。

六、票证查验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可以进行多种税种票证的真伪查验。

操作流程: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进入“公众服务”模块,点击“票证查验”项目。2. 通过首页右上角“扫一扫”功能进行查验。

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查询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可以查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包括信用积分、机构人员数、当年服务户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多项信息。

操作流程: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进入“我要查询”模块,点击“其他查询”项目中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查询”。

八、税务咨询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可以进行纳税咨询,也可以查询税务相关热点问题。

操作流程: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进入,点击“我要咨询”项目。

2.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公众服务”模块进入,点击“热点问题”项目,可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查询税务相关热点问题。

来源:每日税讯、小陈税务、中国税务报新媒体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于燕 、宋淑娟(010)61930093

【第3篇】国家税务网上申报

一般纳税人申报

(一)咋进入申报界面?

办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

增值税页面(或办税服务)

(二)功能详解

1.一键零申报: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当期申报数全部为零的申报表报送;

2.增值税申报数据准备:用于企业下载发票数据;

3.增值税一表集成申报:主要用于自动提取下载的发票展示在申报表中,方便企业进行数据确认;

4.填表申报:用于有税申报的税种填写;

5.税款缴纳:用于已申报过的报表需要缴税时操作;

6.报表查询:负责查询经过本系统保存的已填写的申报表和已发生的申报、缴税、作废的申报结果信息查询;

7.营改增台账采集:用于采集建安和房地产行业项目信息;

8.房地产开发企业台账采集:用于采集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信息;

9.财务报表一键导入:用于通过将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格式导入税务财务报表中进行财务报表申报。

(三)申报步骤

01 数据准备(开票明细数据传输)

一般纳税人进入“增值税申报数据准备”页面后,可下载发票汇总数据并保存确认,若要查询发票明细需正确连接开票盘,点击'发票明细查询'。

用户确认已下载的发票数据是否有误,若无误则点击“保存”;若需重新下载发票数据,则点击“重新下载发票汇总数据”,重新下载;

点击“保存并确认报表”,则可打开报表确认页面,提示将发票汇总数据,自动带入申报表中,进行报表数据确认后,点击“保存”,可直接进入报表填写页面。

注:若下载汇总数据有误差,可以先点击“清除已保存的汇总发票数据”,再“重新下载汇总发票数据”。

02 一表集成申报

进入“增值税一表集成申报”页面后,申报报表自动获取一般纳税人发票数据,企业不需自己填写发票数据。

注:用户可自动获取数据的报表有:增值税主表、增值税附表一、增值税附表二、本期进项结构明细表。

数据确认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完成报表申报;

03 需要填表申报怎么办?

用户进入“填表申报”页面后,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立刻填表”,进行报表填写。

用户可填写的税种申报有:增值税月季报、所得税月季报、消费税、财务报表等。

保存:用于保存已填写完成的报表;

打印:用于打印已填写完成的报表;

申报:用于申报所选择税种的当期申报数据;

缴税:用于缴纳已完成申报的税种的当期税额;

返回税种列表:返回到税种选择列表界面,重新选择需要填报的税种进行填写申报;

我的常用报表维护:用于勾选当期所需填报的报表;

1.报表填写完成并保存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2.申报成功后,提示如图;

3.若企业申报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则增值税申报成功后,将会提示企业是否需要申报附加税;

4.点击提示信息中的确认按钮,在系统提示的页面顶部,将显示需要申报的红色字体提示链接;

5.点击红色字体部分,打开城建税、附加等税申报界面,进行城建税、附加税申报;

注:若申报失败,请查看申报后详细的提示语,并进行相应修改,再重新申报。

(四)税款缴纳

1.申报成功后,用户可直接在申报页面点击“缴税”,也可在税种列表的操作列中点击“缴税”按钮,进入缴税界面;

1.缴税

三方协议缴税:适用于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

银行端缴税凭证:适用于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

注:请您在税款缴纳前,务必确认申报数据正确无误,一旦缴税成功,则申报无法作废,缴税无法撤销。如缴税成功后确需更改申报,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方协议需在税务系统中记录并有效;银行端缴税凭证可多次打印。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一)咋进入申报界面?

办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

增值税页面(或办税服务)

(二)功能详解

1.一键零申报: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申报数全部为零的申报表报送;

2.免税申报(小微企业):针对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填写;

3.填表申报:用于有税申报的税种填写;

4.税款缴纳:用于已申报过的报表需要缴税时操作;

5.报表查询:负责查询经过本系统保存的已填写的申报表和已发生的申报、缴税、作废的申报结果信息查询;

6.营改增台账采集:用于采集建安和房地产行业项目信息;

7.房地产开发企业台账采集:用于采集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信息;

8.财务报表一键导入:用于通过将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格式导入税务财务报表中进行财务报表申报。

(三)小规模纳税人填表申报操作步骤参考一般纳税人填表申报操作步骤。

“货物和服务”列,需分别计算是否未达起征点。

(四)小规模纳税人税款缴纳操作步骤参考一般纳税人税款缴纳操作步骤。

【第4篇】国家税务陕西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围绕中办、国办印发的《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了包括“重点项目税务管家服务”“15分钟自助办税圈”等10大类30项103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可视化办税云税通

“到2023年,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针对《意见》中提出的一系列开拓性的改革举措,陕西税务部门正在稳步推进。

例如,在西安,税务部门吸纳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创新推出了“便民办税一线通”“可视化办税云税通”“政策落实税费通”的“三位一体”服务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了“始于宣讲答疑、精于业务办理、终于政策落地”的全链条办税服务体验。

作为落实《意见》的创新举措,陕西省税务局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建立以智能咨询、智能办税为主的“秦智税”税企交流互动渠道,推动实现随问随办、未问即办的“问办查评”全流程高效互动服务,切实提升办税缴费问题解决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安康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工作联席会

加强智慧税务建设,离不开税收大数据的支撑。在安康,税务部门主动融入全市“智慧治理”新模式,提请市政府搭建安康市财税信息共享平台,涉及全市近40个成员单位的数据,系统自动匹配数据到相关纳税人,税务部门通过系统即时对涉税信息进行甄别、分析研判和利用,实现了数据管理和应用的体系化、智能化。

针对《意见》提出的“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的要求,陕西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降低办税成本。已累计取消8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0项证明事项、140项报送资料,209个事项实现“以报代备”,152项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电子税务局单笔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分钟。

税务干部推广相关政策

在商洛,税务部门借鉴“码上办理”工作思路,推行税收管理员“一册三码”管理模式,推进税收管理员从管户向管事转换,成为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和加强个性化服务的有益探索。

根据《意见》中提到的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持续优化线下服务要求,陕西税务部门丰富扩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42个税费种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上办”事项达到372项。依托省局12366热线,在西安市设立了21个“便民办税一线通”,在12个地市设立了“便民办税小呼中心”,满足不同区域纳税人缴费人的本地化咨询需求。

陕西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将《意见》的贯彻落实与党史学习教育、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降低征纳成本,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慧的税费服务。

来源:新华网

【第5篇】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什么用

版权声明:以下内容由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会计网老师,转载请务必留言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来源,违者一律追究法律责任!谢谢!

1、商业医疗保险都可以个税前扣除200元/月吗?

只要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险才可以抵扣个税。“税优识别码”将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确定后下发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打印在保单上,是纳税人据以税前扣除的重要凭据。

因此,今后纳税人在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时,均需提供“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以及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将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2、北京的小规模公司,印花税是月报还是季报?还有,如果本月有印花税,并且在税务局都交了印花税,还用网上申报吗?

按月度还是季度申报具体是看税局给企业核定的,这个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看到。如果核定的是月报,已经缴纳的仍然要按月报按期申报,已经缴纳的可以扣除。

3、餐饮定额发票还能用吗?有哪些相关细则?

饮定额发票不可以使用了,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自2023年7月1号起不能再用。

4、公司租赁营业场所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通常是出租房缴纳房产税,按从租计征来计税。

5、企业销售商品时以现金支票代垫运费2000元,该代垫运费已随货款办理好托收手续,分录怎么写?

运费发票开具给采购方且转交采购方、收取代垫运费的:

借:应收账款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6、一般纳税人16%改为小规模纳税人(3%)需要什么手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库存商品是否一定为零才行?

一般纳税人变更小规模不必要去库存商品是0的情况,带上营业执照副本跟公章去税局,按税局要求填写相应表格申请。

7、刚从单位离职了,新单位有三个月实习期,这个期间的保险是不是要自己补交?

试用期也是要为职工要缴纳社保的。

8、如果通讯费报销,发票的抬头是员工个人呢?需要缴纳个税和税前扣除吗?

如果不是公司抬头的发票,需要计入工资里面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有不正确之处欢迎大家讨论 请提出指正。

学习要坚持才有用:

【第6篇】国家税务登记证

发票作为重要的会计记账依据,社会中的方方面面都有发票的存在,那么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要注意哪些问题?发票应该如何开具?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发票的相关知识。

发票作为重要的会计记账依据,社会中的方方面面都有发票的存在,那么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要注意哪些问题?发票应该如何开具?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发票的相关知识。

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

开具普通发票需要《代开发票申请表》;税务登记证;不需要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如经营合同、协议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书面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1、自2023年7月1日起,卖方为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完税凭证;若企业购买方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企业。

2、卖方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按买方要求填写;卖方开具发票时,导入相关信息进行开票,销售平台系统与后台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连接,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应与实际交易一致,如果没有销售平台系统要及时修改完善。

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普通发票的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从其他经营活动中收款时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人应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2、发票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并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列次和全部时间一次性如实开具;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使用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监管并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按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仅限于本市、县范围内购买和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跨越市县范围,应使用营业场所的发票;

5、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注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开票单位和个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

6、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其他经营活动费用时,应当向收款人索取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商品名称和金额;

7、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8、发票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不得为下列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为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使用物品;免费赠送商品给他人;货物或应税服务的销售适用免税规定;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应税服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出口报关货物的销售;提供非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向国外销售应税服务;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上述是关于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的回答

【第7篇】四川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正式挂牌。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5日讯(记者 戴璐岭 李慧颖 摄影报道)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今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正式挂牌。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承继。此外,还将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以及新的税务检查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挂牌成立后,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提供一套资料即可。而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申请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于2023年6月1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四、涉及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承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五、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2023年6月15日前全省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六、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申请一次。

八、纳税人在全职能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施“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咨询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九、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讯地址为:成都市滨江东路266号;临江东路办公区通讯地址为:成都市临江东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2480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年6月15日

【第8篇】国家税务重庆

作者:张亮 记者贺艳

本报讯(张亮 记者贺艳)最新数据显示,重庆已有近4000户企业选择在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提前享受今年前三个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金额合计超180亿元。今年起,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享受问题作出长期制度性安排,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个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以稳定市场预期、支持科技创新。

“相较于以往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现在企业至少可提前三个月享受,加快了资金回流,对研发创新是一种有力支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吴娟说。

重庆川维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月申报期,公司完成第三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后,当即享受约438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提前享受了优惠,而且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明显增多的加计扣除额,减轻了公司经营负担。”该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霍猛表示,有政策支持,公司准备新增4个研发岗位进一步充实研发力量,加快天然气制乙炔装置净化循环系统等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进度。

为方便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重庆税务部门优化了办税流程,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在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申报即享受”。同时,重庆税务部门还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进行清单式管理,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帮助企业及时精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重庆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重庆税务部门将持续推动各类支持创新的政策红利直达企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动能,助推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成为重庆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1月18日a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9篇】金鑫国家税务总局

近日,很多客户会有一些出口退税的疑惑来咨询小优,小优选出比较有代表性的“假自营,真代理”问题为大家详细解分析一下。

所谓“假自营、真代理”,是指出口企业接受委托,以自营名义出口、申报退税,但实质上并未实质参与出口交易活动,仅收取部分代理服务费的经营行为,但是货物却有真实的出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的规定,其外在的表现为:

1、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4、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以上四种“假自营,真代理”出口模式之所以被禁止,关键就在于虽然有真实的货物出口,但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没有出口退税资格的企业和个人获得了本不应当获得的退税,致使国家税款蒙受了损失。这与完全没有货物出口或不真实的货物出口有区别

企业出现假自营真代理情况,其采购、出口等业务均被骗税分子操纵,税务机关如何认定骗税?向企业还是骗税分子追缴退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金鑫在国家税务总局“打防结合,强力整治利用‘三假’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讲话中强调:

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货物,但以自营名义操作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是假自营真代理行为。出口企业在明知其代理行为不予退税的情况下,仍为取得退税款以自营名义出口并申报退税,其行为本身就不合法,属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另外,虽然采购、出口等一系列业务均由骗税分子直接操纵,出口企业将收到的退税款交给骗税分子,企业只收取代理费,但是出口企业作为退税主体,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事项,税务机关也将税款退至该企业账户。因此,出口企业作为退税及骗税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处理处罚时,均应以该出口企业为对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出口企业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处理处罚时,均应以该出口企业为对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因此,出口企业发生骗税行为时,税务机关有权向其追缴骗取的退税款。对于有一些不能退税的企业,如小规模企业,采用简易征税的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的商贸企业,由于这类企业出口不能退税,通过“假自营真代理”操作的话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骗税。

公司确实支付了货款,并以自己名义委托物流公司提供订舱、报关、商检换单等服务,并向物流公司支付了运费、保险费,可以认定具备申报退税的资格;有真实货物和出口是申请出口退税的根本,企业申报退税附送的资料足以证实交易真实发生并真实出口的情况下,企业就应当享有退税的权益;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的货物满足:

1、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报关离境;

3、财务上已作出口销售;

4、已收汇并经核销。

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即可申请出口退税。

今天出口退税的干货分享到此结束了,从企业的角度看来,从业务的源头进行合理的规范和筹划,才是长久稳定之路。

文章来源:https://www.ikjzd.com/hegui/article/151247

【第10篇】国家电子税务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释放更为明显的改革红利、构建更加惠民的服务格局,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是2023年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坚持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所需所急所盼,推出更具成效的便民实招,持续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上海:“电子亮证”助力实名办税迈进“无证时代”

日前,上海卓南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李萍在不经意间成为全市首位使用“电子亮证”办税的办税员。当天,李萍在办税时发现自己忘带身份证,正当她要回去取证件时,税务人员告诉她,只要打开手机里的“随申办市民云”app,出示其中的二维码,就能办理业务。“大热天里少跑一趟,太好了!”她高兴地说。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征管科技处副处长陈杰向记者介绍,自实名办税制度推行以来,企业办税员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已大幅减少。目前,办税员在办理发票领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等13个常用事项时,出示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即可。近期,上海市税务局又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将税务信息系统与“随申办市民云”app全面对接,在全市范围推出了“电子亮证”办税服务,进一步简化纳税人实名办税时的身份证明过程。

“如今,纳税人前来办税时,只需要打开‘随申办市民云’手机app,出示本人电子身份证的二维码,税务人员扫描后,现场拍摄纳税人影像,传入市政府多源认证平台进行实时比对,一旦比对通过,即视同出示身份证原件。这样一来,纳税人即使不带身份证也能办理实名办税相关业务,可以说实名办税迈进了‘无证时代’。”陈杰说。

帮助李萍完成“电子亮证”办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干部朱琪告诉记者:“我们了解到,这位办税员过去为了查询公积金和养老金,已注册过‘随申办市民云’手机app,并绑定了身份证信息,于是马上引导她使用‘电子亮证’功能,电子身份证二维码扫描比对成功后,很快就办完了业务,全过程十分方便快捷。”

据了解,“电子亮证”功能已在23个办税事项中得以运用,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证等日常使用频率较高的证照均可使用“电子亮证”。

广东:自建代开电子发票平台正式上线

“哇!动动手指,就能轻松在手机上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了。”来自广州的舞蹈老师钟女士“尝鲜”代开电子发票后表示,“我经常会被一些单位临时聘请教授舞蹈,以前都需要本人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现在好了,在手机上代开发票,全程不到5分钟,再也不用跑税局了!”

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针对纳税人代开普票“最后一公里”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创新自建了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代开普票迈向了“线上申请+自助缴税+自助出票+自动推送”全程自助新模式。经充分试点验证,该功能已于7月底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上线。

“一次都不用跑”,全流程“一气呵成”

代开发票一直是办税服务厅的高频业务之一。据统计,2023年广东省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票共213.67万份,自然人必须上门才能领取纸质发票,流程繁琐,耗时较长。因此,纳税人和税务干部都对提升代开发票业务效率有迫切需求。

针对代开发票存在的痛点,广东省税务局于今年3月份开展了网上代开电子发票项目建设,代开发票申请、多渠道缴税、电子发票开具以及版式文件生成、发票推送及下载等全流程均自主创新开发,无须依赖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经记者实测,申请、缴税、开票全流程一气呵成,自然人足不出户代开增值税发票成为了现实,大大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成本。

“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技术创新,结合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第三方快捷支付,真真切切将代开票由线下的排队等候转化为线上的‘零等待’,有效促进了征纳双方‘双减负’,实现了办税效率‘双提升’。”广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介绍。

办税智能化,提升信息管税能力

据了解,广东省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三大便利:

系统“智能审核”,实现代开发票申请的商品品目及税率自动配比审核,无需税务人员干预,代开发票精准高效;

系统“自动预警”,对代开发票相关参数系统实时监控,促使代开票各环节合法合规,降低涉税风险。同时应用实名认证、加密防伪等技术,确保发票数据真实完整、不可篡改、保密性强;

信息“绿色共享”,信息管理高效便捷,纳税人代开票资料自动电子归档,发票数据统一存储,既保障了代开票数据安全规范,又可随时随地下载使用,节省资源。

广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表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不但实现了从‘线下窗口办’到‘线上智能化’,还完善了业务风险规则,提升信息管税能力和服务水平,产生了‘1+1>2’的倍增效应。”

湖北:办税“4+1”,多种办税缴费方式任你选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前不久,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办税视频监控中心的投入使用,咸安区税务局以“车购税远程办税自助办税点+24小时自助办税点+不动产登记交易一窗联办点+云智能自助办税厅+实体办税服务厅”为载体、以办税视频监控中心为平台的“4+1”办税新体系初步建成。新体系的推出,方便纳税人自由选择最合适的办税、缴费方式。

定点办,只需跑一次

为了彻底解决纳税人办理部分专项业务“多头跑、反复跑”的问题,咸安区税务局整合资源,打破银行、交通、税务和保险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在咸宁恒信汽车城和咸宁南汽车城设立2个车辆购置税远程一体化服务点,在4s店实现购车、抵押、贷款、缴税和上牌“一条龙”服务,整个过程只需10分钟,纳税人无须前往办税服务厅。

与此同时,该局进驻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辟业务联办便民窗口。该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及房屋交易等相关业务,对现有办税服务厅的办税人群进行分流,实现“一窗受理、集中服务”,有效缓解了全区房产交易业务急速增长带来的办税压力。

据统计,仅车购税一项业务就分流纳税人38.5%。

就近自助办,有空您就来

“有了实体和自助两种办税服务厅,以后办税可以自由选择,再也不受时间限制了!”近日,一家代账公司的会计小李说。

据了解,为了方便纳税人随时办理一些简单业务,咸安区税务局利用现有资源,在实体办税服务厅旁边建立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该局在厅内设置3台自助办税终端,方便纳税人随时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专票代开等多项业务。

今年3月底,咸安区税务局云智能自助办税服务厅投入使用。该厅配置云桌面电脑15台、自助办税终端13台,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其清晰的功能分区、崭新的办税设备、人性化的服务,给纳税人和缴费人带来全新的办税缴费体验。纳税人和缴费人通过智能办税服务厅可以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纳税申报和医保缴纳等多项业务,完成单项业务只需3分钟,大大缩短了办税时间。

“尤其是走进云智慧厅大门时,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让人办税很有安全感。”来自巨宁森工的会计陈会东难掩兴奋之情,“网络申报、刷卡缴税、自助领票,所有业务一气呵成,全程只需几分钟。”

现场办,专业团队效率高

咸安区税务局加强实体办税服务厅建设,在实行“一窗通办”的基础上,根据业务难易程度、所需时间长短将办税业务划分为简事快办、难事专办、综合通办等类型,并按各自业务量大小划分相应功能区域,如注销专窗、纳税人登记“套餐式”服务等,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同时,该局配备有专业的导税团队,为纳税人提供资料预审和咨询辅导服务。他们对符合自助办理条件的,直接引导至终端机或自助办税区办理;对资料齐全且必须在窗口办理的,则安排其取号等候,确保纳税人一次办理完毕;对资料不齐全的纳税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容缺办理服务,为纳税人尽可能地提供最大便利。

【第11篇】国家税务总局遴选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2月14日18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wzjrss@163.com。

(二)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内容样式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3年2月14日18时前发送扫描件至swzjrss@163.com。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或者发送确认参加面试电子邮件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3年2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调配处(邮编:100038,电话:010-63417298),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用人司局和职位代码):

(一)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二)《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上述邮寄材料收件后不再退还,请勿邮寄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3年3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信访接待室。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3年3月3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在北京进行,具体地点在现场资格复审时统一告知。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登陆“国家公务员局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税务总局承担。

八、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10-63417298。

特别提示:报考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广州、重庆3个特派员办事处公开遴选职位的考生,请查阅每个特派员办事处单独发布的面试公告,并按其要求参加面试。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3年2月2日

【第12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

各位纳税人、缴费人

注意了!注意了!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

优化纳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

决定对办公地址进行搬迁

具体搬到哪儿去

一、2023年11月18日起,局机关办公地点迁至成都市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24楼(地铁:天府公园地铁站d1出口向东300米;公交:地铁天府公园站向东300米;停车请至负三楼专用停车场),联系电话028-63900324

二、2023年11月18日起,派出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原天府大道南段2039号海昌极地海洋世界附近),迁至成都市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24楼(交通方式同上),联系电话028-63900602

三、派出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不变。

看完了记得转给同行

别跑错地方了

来源:天府税务

编辑:刘锐

【第13篇】国家税务总局甘肃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办事群众: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强化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强化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23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甘肃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正式对接,完成系统切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停机时间

2023年11月23日0时-2023年12月4日24时

二、全省税务机关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业务系统停机时间

2023年11月23日0时-2023年12月4日24时

三、全省业务恢复办理时间

12月5日0时起,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各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服务全面恢复正常办理。

暂停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有业务受理,暂停全省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业务。

暂停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甘肃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各市州自建的网办、手机app、微信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线上服务渠道;暂停甘肃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客户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业务。

(一) 请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参保群众按照公告的系统切换时间合理安排申报相关业务。

(二)系统切换期间未及时申报的新增养老待遇业务,系统恢复后优先受理,最大限度保障个人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三)相关参保单位和个人急需办理的业务,请在系统切换前视疫情防控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原渠道预约办理。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切换期间不影响全省其他社会保险费和各类医疗保险费经办业务和费款征收。

由于系统切换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需咨询相关事项,可拨打12333(天水、临夏拨打时使用区号+12345)和税务12366咨询。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19日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固区融媒体中心

排版:李桐宇

【第14篇】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真伪查询

发票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它也被誉为“第二钞票”。目前市场上流通不少假发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企业和国家都造成了危害,因此鉴别发票的真伪就尤为重要。

哪种形式属于假发票?

假发票的表现形式一般分为三类,即假发票、虚开发票行为(真票假开)、套用发票。

假发票:即指私印、伪造发票;

虚开发票行为:即指发票为真,内容为假的发票,包含大头小尾、变通发票(栏目混淆)、超金额发票、涂抹修改、无中生有等;

套用发票:即指套用发票自填自报。

如何鉴别发票的真伪?

(1)外貌鉴别法

第一纸质差异。一般假发票一般纸质较差,手感摸起来粗糙;

第二字体印刷,真发票上面的号码是进口机器和油墨喷制上去的,颜色黑且清晰,如果用放大镜观察的时候可以看到是由很多分离小黑点组成的,就是我们常说的点针式印制方法;

第三发票监制章,假发票监制章线条颜色艳红且中间有虚点;

第四发票水印,普通发票联发票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刷,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2)专业工具鉴别法

用红外激光专用鉴别笔辨别,真票采用特殊纸张印刷,在紫外灯照射下,真票票面上每隔一定距离会显现出发光的金属条,假票在紫外灯下无此发光金属条。并且,发票联的背面,用指甲划痕也会呈现紫红色。

(3)电话查询鉴别法

拿出手机拨打12366进行查询,发票中间都有“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有的还有“密码”。拨打当地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真伪的电话,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和“密码”进行查询。

(4)手机应用鉴别法

手机上的app应用很多都可以做到鉴别功能,例如税问精选、友商发票查询、国家税务总局等。分为扫码查询和数字查询2种,一般像税问精选这种扫码查询准确性更高,一票一码。

(5)网络查询鉴别

我们可以在网上搜xx国税或者地方税务局网页,按照手持的发票类型,根据提示输入信息查证。

使用假发票会有什么后果?严重吗?

恶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善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第15篇】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

日前,台州市椒江区纪委区监委对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原党委委员卢登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卢登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政商关系“亲”“清”不分,长期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大额回报,并违规投资入股相关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税务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税务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卢登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台州市椒江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卢登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台州市椒江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卢登云简历:

卢登云,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台州市椒江财政税务局稽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第二税务所副所长,台州市地方税务局椒江中心分局海门征管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台州市椒江地方税务局税政科科长、局长助理、城区税务分局局长、党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四级高级主办。

来源:台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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