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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税费客户端(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电子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电子税务局税费客户端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电子税务局税费客户端

【第1篇】电子税务局税费客户端

一、注册及登录路径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

登录方式:使用域名网址登录。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建议收藏使用)。

二、注册及登录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支持实名登录、账号登录和ca登录。

▶实名登录适用于做过实名认证的纳税人。

▶账号登录适用于已注册过原国税联合网厅的纳税人,可使用原联合网厅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ca登录适用于原地税使用ca盘的纳税人,下载ca控件后可使用ca盘进行登录。

注意:以实名登录方式登录的纳税人,可办理自然人业务及已绑定企业的各类涉税事项。为方便纳税人,过渡时期纳税人可采用非实名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不需实名办税的业务,建议纳税人积极进行实名注册,采用实名登录方式办理业务。

(一)实名登录

▶已注册过原地税自然人网厅的个人,可直接实名登录,账号密码不变,无需注册。

1.用户注册

初次登录的纳税人,点击【用户注册】,按照提示信息填写实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如图1—图4。

2. 用户登录

(1)注册成功后纳税人可使用用户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登录。

(2)纳税人还可采用支付宝登录。采用支付宝登录的纳税人,点击页面下方支付宝登录,打开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或输入支付宝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3.用户身份选择与切换

(1)【企业办税】模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在企业办税模块中可自动带出企业信息。选择一家企业点击【企业进入】,可办理该企业相关业务。如图5。

(2)【个人办税】模块,可带出自然人信息,点击【个人进入】,可办理自然人业务。

(3)选择【企业办税】进入后,点击右上角可实现企业用户和自然人用户互相切换。

4.用户授权及授权审核方式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登录时自动绑定企业信息,无需申请授权。

▶其他办税人员需通过授权方可取得企业【办税员】权限

(1)企业办税人员申请授权路径:

①点击办税身份选择页面【企业绑定】,进入【我的企业】信息页面,点击【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

②以【个人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个人信息】—【我的企业】—【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如图6

③以【企业身份】进入,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我的企业】—【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确认即可。

(2)企业授权确认:

办税人员提交授权申请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授权管理】—【待确认】—【审核】,审核时可修改办税人员权限内容,点击同意授权即绑定成功,拒绝授权即绑定不成功,如图7

(3)企业主动增加办税人员: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管理授权】—【新增授权】,输入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如图8

②办税人员确认授权,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个人办税】—【个人中心】—【我的企业】—【待确认】,点击【确认授权】,即成为企业的办税员,【拒绝授权】即绑定不成功。如图9

5. 办税授权的权限内容:

(1)申报缴款:可办理申报、缴款、优惠信息备案等相关业务。

(2)发票管理:可办理与发票相关的业务。如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3)其他业务:非申报缴款、发票管理相关业务。

(二)账号登录

适用于已注册过原国税联合网厅的纳税人,可采用原登录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如图10。

(三)ca登录

纳税人可安装控件后点击【开始认证】进行ca登录。如图11

三、新版主界面介绍

登录后页面分为页头和内容区两部分。

页头是搜索和退出等功能。

查询出的搜索结果,将鼠标移动上去,可以显示出对应功能的完整功能名称。

点击进入后,可在上方查看完整功能路径。

内容区分为左列的功能区、上方的办税区和下方的消息区。

上方的办税区进行涉税业务的办理,查询区进行涉税业务的查询等等。点击相应进入模块。

下方的消息区为三个模块,“我的待办”、“服务提醒”、“通知公告”。“我的待办”涵盖了纳税人征期内未申报等待办事项,“服务提醒”涵盖了纳税人申请发起的涉税实现处理进度等,“通知公告”涵盖了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纳税人发布的公告通知内容等。

左侧的功能区分为“常用功能”、“套餐业务”、“特色业务”。常用功能模块,纳税人通过“设置”按钮,可以编辑增加自己的常用功能,以便后期使用。“套餐业务”、“特色业务”为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的一些主要的固有或特有功能。

四、新增及优化的主要功能介绍

(一)用户中心

纳税人通过点击“用户中心”实现对自身基本信息、平台信息的管理和查看。目前包括纳税人信息、电子资料、用户管理等大类。

4.1注册及登录路径

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使用软件环境建议为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浏览器版本为ie8.0及以上。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

▶使用域名网址登录。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建议收藏使用)。

4.2注册

4.2.1功能概述

未开通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通过该功能注册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已注册过原地税自然人网厅的个人,可直接实名登录,账号密码不变,无需注册。

4.2.2操作步骤

打开ie浏览器-录入网址-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首页-打开登录页,点击【用户注册】,按照提示信息填写实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如图1—图4。

4.2.3注意事项

4.3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支持实名登录、账号登录和ca登录。为方便纳税人,在过渡时期纳税人可采用账号登录和ca登录等非实名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不需实名办税的业务,建议纳税人积极进行实名注册,采用实名登录方式办理业务。

▶实名登录适用于做过实名认证的纳税人。

▶账号登录适用于已注册过原国税联合网厅的纳税人,可使用原联合网厅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ca登录适用于原地税使用ca盘的纳税人,下载ca控件后可使用ca盘进行登录。

4.3.1实名登录

4.3.1.1功能概述

已实名注册的电子税务局用户,使用注册成功后的“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和“密码”,并正确填写手机验证码后登录电子税务局

4.3.1.2操作步骤

▶选择实名登录时,需要先填写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可以是注册时纳税人自己填写的用户名,也可以是注册时的身份证号或者手机号。并点击【登录】进行登录。

▶纳税人还可采用支付宝登录。采用支付宝登录的纳税人,点击页面下方支付宝登录,打开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或输入支付宝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4.3.1.3注意事项

以实名登录方式登录的纳税人,可办理自然人业务及已绑定企业的各类涉税事项。

4.3.1.4用户身份管理

4.3.1.4.1用户身份选择

登录成功后,纳税人要选择登录的身份,目前登录的身份分为企业身份和个人身份。

(1)【企业办税】即纳税人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等身份登录。登录框中会展示登录人名下(即登录人在该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所有企业,登录人需选择其中的一个进行登录来为该企业办税。

(2)【个人办税】可带出自然人信息,点击【个人进入】,可办理自然人业务。

4.3.1.4.2用户身份切换

切换身份信息为自然人、企业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办税身份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用户信息可实现企业用户和自然人用户互相切换。

4.3.1.4.3用户授权

办税人员需通过授权方可获取企业【办税员】权限,企业授权绑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由办税人员发起申请绑定;第二种由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代表企业主动绑定办税人员。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登录时自动绑定企业信息,无需申请授权。

4.3.1.4.3.1企业办税人员申请授权

1.发起申请:

(1)点击办税身份选择页面【企业绑定】,进入【我的企业】信息页面,点击【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

(2)以【个人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个人信息】—【我的企业】—【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如图6

(3)以【企业身份】进入,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我的企业】—【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确认即可。

2.企业授权确认:

办税人员提交授权申请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授权管理】—【待确认】—【审核】,审核时可修改办税人员权限内容,点击同意授权即绑定成功,拒绝授权即绑定不成功,如图7

4.3.1.4.3.2企业主动增加办税人员

1.新增办税人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管理授权】—【新增授权】,输入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如图8

2.办税人员确认授权: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个人办税】—【个人中心】—【我的企业】—【待确认】,点击【确认授权】,即成为企业的办税员,【拒绝授权】即绑定不成功。如图9

注:办税授权的权限内容:

(1)申报缴款:可办理申报、缴款、优惠信息备案等相关业务。

(2)发票管理:可办理与发票相关的业务。如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3)其他业务:非申报缴款、发票管理相关业务。

4.3.2账号登录

4.3.2.1功能概述

原国税联合网厅的注册用户,可使用原联合网厅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4.3.2.2操作步骤

打开登录页面,选择账号登录,输入原联合网厅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4.3.2.3注意事项

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后发现绑定的企业比联合网厅少,是由于这部分企业注册原联合网厅时输入的手机号或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则,是无效的,因此这部分企业纳税人只能通过实名注册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4.3.3ca登录

4.3.3.1功能概述

持有ca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可使用ca盘登录电子税务局。

4.3.3.2操作步骤

打开登录页面,选择ca登录,插入ca证书-读取数据-输入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4.3.3.3注意事项

需先下载ca控件和驱动并安装后,方可使用ca盘登录。

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推行无纸化办税,纳税人提交电子资料时需加盖通过ca数字证书绑定的本企业电子印章,以保证所提交的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未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税务局则不予受理该项电子资料。

4.3.4用户管理

纳税人可查看和维护用户基本信息

4.3.4.1修改个人信息

4.3.4.1.1功能概述

实名登录用户可在“个人信息修改”模块修改注册的手机号。

4.3.4.1.2操作步骤

▶以个人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个人中心】打开【个人信息修改】

▶以企业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打开【个人信息修改】

用户可以在手机号码这一栏进行注册手机号修改。修改信息时,需要进行短信验证。纳税人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将向纳税人填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纳税人填写完短信验证码后,点击【保存】,提交并验证通过,则手机号码修改完成。

4.3.4.1.3注意事项

4.3.4.2我的企业

4.3.4.2.1功能概述

实名登录用户可在“我的企业”模块查看自己名下的企业,申请企业授权绑定或解除与企业的授权绑定。

4.3.4.2.2操作步骤

▶以个人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个人中心】打开【我的企业】

▶以企业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打开【我的企业】

用户可在此功能下查看与自己相关的企业,以及自己在企业中所担任的角色,角色包括“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者点击“申请授权”申请企业授权绑定;也可点击“解除授权”解除与企业的授权绑定。

4.3.4.2.3注意事项

4.3.4.3用户授权管理

4.3.4.3.1功能概述

实名登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用户可在“用户授权管理”模块管理办税人员,查看与本企业绑定的所有办税人员,新增办税人员或变更、解除办税人员的办税授权。

4.3.4.3.2操作步骤

▶以企业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打开【用户授权管理】

用户可在此功能下查看本企业下所有的办税人员;点击“新增授权”新增办税人员;也可点击“更改授权”调整办税人员的办税权限,或者点击“解除授权”办税人员与本企业的授权绑定。

4.3.4.3.3注意事项

4.3.4.4修改密码

4.3.4.4.1重置密码

4.3.4.4.1.1功能概述

实名登录用户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账户安全”里修改当前登录用户的密码。

4.3.4.4.1.2功能概述

▶以个人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个人中心】-【账户安全】

▶以企业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账户安全】

打开【修改密码】输入旧密码确认身份,输入两次新密码确认输入密码的正确性。请牢记新密码。

4.3.4.4.1.3注意事项

4.3.4.4.2找回密码

4.3.4.4.2.1功能概述

实名注册用户忘记密码,可登录前修改密码。

4.3.4.4.2.2操作步骤

点击登录页面【忘记密码】,通过验证实名身份进行密码重置

4.3.4.4.2.3注意事项

4.3.4.5注销用户

4.3.4.5.1功能概述

实名注册用户可以在“账户安全”里注销已注册的电子税务局用户。

4.3.4.5.2操作步骤

▶以个人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个人中心】-【账户安全】

▶以企业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账户安全】

打开【注销】,确认注销协议,通过手机验证码确认身份,注销电子税务局注册用户。注销后将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涉税业务。

4.3.4.5.3注意事项

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暂不限制注册次数。

4.3.5纳税人信息

4.3.5.1纳税基本信息查询

4.3.5.1.1功能概述

使用本功能可查看当前登录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等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注册经营信息、企业经营信息、税务信息、业主信息、投资方信息、总分机构信息等。

4.3.5.1.2操作步骤

4.3.5.1.2.1基础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基础信息】,进入界面。

4.3.5.1.2.2注册经营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注册经营信息】,进入界面。

4.3.5.1.2.3企业经营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企业经营信息】,进入界面。

4.3.5.1.2.4税务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税务信息】,进入界面。

4.3.5.1.2.5业主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业主信息】,进入界面。

4.3.5.1.2.6投资方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投资方信息】,进入界面。

4.3.5.1.2.7总分机构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总分机构信息】,进入界面。

4.3.5.1.3注意事项

4.3.5.2税费种认定信息

4.3.5.2.1功能概述

纳税人使用本功能可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包括税种、税目、申报期限、纳税期限、征收率、税率和单位税额、征收代理方式、缴款期限、认定有效期等税费种认定信息。

4.3.5.2.2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 ,进入界面。

4.3.5.2.3注意事项

4.3.5.3发票核定信息查询

4.3.5.3.1功能概述

纳税人使用本功能可查看已核定的发票种类、最高开票限额、持票最高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和每次最高购票数量以及购票人信息等发票核定信息。

4.3.5.3.2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发票核定信息查询】 ,进入界面。

4.3.5.3.3注意事项

4.3.5.4资格信息查询

4.3.5.4.1功能概述

使用本功能可查询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一般纳税人等纳税人的资格信息。

4.3.5.4.2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进入界面

4.3.5.4.3注意事项

4.3.5.5核定征收信息查询

4.3.5.5.1功能概述

纳税人使用本功能可查询企业所得税核定信息和其他税种核定信息。

4.3.5.5.2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征收信息查询】进入界面。

4.3.5.5.3注意事项

4.3.6我的待办

已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纳税人税种登记(认定)流程,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需要申报的税种信息。

查看主界面中间下部分的【我的待办】,点击“办理”,页面跳转到对应的申报表中。

(二)我要办税

纳税人通过登陆“我要办税”发起业务办理申请,实现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税务行政许可、核定管理、一般退(抵)税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事项、风险管理等各类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

例如:

税费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进入路径】

①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功能界面】

②直接在搜索功能里面搜索关键字“增值税”,在【搜索结果】下方选择对应的【增值税一般申报】

搜索界面:

发票使用操作说明--发票票种核定

【模块说明】

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

【进入路径】

①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

【功能界面】

②直接在搜索功能里面搜索关键字“发票”,在【搜索结果】下方选择对应的【发票票种核定】

搜索界面:

(三)查询中心(我要查询)

查询中心目前涵盖了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优惠信息查询、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信息查询、证明信息查询、涉税中介机构信息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违法违章信息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应申报清册查询、邮寄信息统计查询、物流信息查询、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查询、失信行为查询等功能。

搜索界面:

(四)互动中心

互动中心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实现互联互通、在线交互。目前主要提供我的消息、预约办税、在线交互、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权益保护等功能。

(五)公众服务

公众服务主要是一些无需登录即可查看的功能。目前包括通知公告、咨询辅导、公众查询等大类。

(六)个性化办税

个性化办税主要为纳税提供个性化功能。目前包括套餐及组合业务、特色业务、定制业务等大类。

如果各位在操作使用上还有什么问题可咨询0471-8942366,电子税务局将不断增加和优化功能模块,我们也会持续为您更新操作指引。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内蒙古税务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5月25号

【第2篇】电子税务局密码登录怎么限制

这个月开始,登录江苏电子税务局需要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

很多会计朋友,都来咨询小编,微信已经实名了,但还是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

而其中苏州的企业呢,是通过苏州税务公众号实名的,就有会计朋友来问还需要在江苏税务公众号上实名吗?答案是不需要的。

那么问题来了,我在苏州税务——我的信息——我的企业里面有显示企业信息,用户名密码实名登录的时候也是可以登录的,但是电子税务局直接扫码登录的时候没有该家单位选择登录?这是什么问题呢?

第一,确认就职单位是否超过10家

目前扫码登录后,选择以企业纳税人身份登录界面仅显示10家企业,如果超过10家企业,可通过输入名称的关键词进行模糊搜索。注意输入完关键字后需要点击完成或者确认等按键完成输入。

第二,手动绑定企业

由于扫码登录和用户名登录后选择人员扫码调用的接口是不一样的,直接扫码登录调用的是江苏税务的小程序,出现上面的问题,可手动绑定企业解决。

1、首先关注江苏税务公众号,然后点击微服务——我的信息——切换纳税人——去绑定我的企业。

2、跳出企业信息后,在前面的方框打钩,点击保存就绑定成功啦!是不是很简单呢~

也有会计大大问,我刚变更的主办税人,在江苏税务里面实名成功了,企业信息也跳出来了,但是在苏州税务里面怎么没有跳出企业信息呢?本月操作的企业较多,同步约半小时,建议等等操作就可以啦!

【第3篇】电子税务客户端

自然人扣缴端怎么更新专项扣除?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线上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推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更新确认功能指引,支持下载更新全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效减少纳税准备时间。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后,在左侧的功能模块或者主页的常用功能中找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功能;

2、点击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接下来点击左上角的【下载更新】,在下拉菜单中点击【全部人员】后,等待系统发送请求;

3、弹框反馈【下载结果】,即可完成【下载更新全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另外,点击左上角的【迁入上年数据】,系统将自动搜索可迁入的上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税零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教程

自然人扣缴客户端怎么下载?

自然人扣缴客户端下载途径如下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双击安装包程序,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自然人扣缴端怎么切换公司?

方法/步骤如下: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软件,选择登录公司,输入登录密码。

2点击右上角的单位管理。

3接着在所有的公司清单中,选择一个单位点击进入就切换完成啦。

自然人扣缴系统怎么下载人员信息?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授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扣缴端数据下载】功能,或者经授权的办税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依次点击【我要办】-【远程办】选择企业业务,点击【扣缴客户端数据下载权限设置】业务进行办理(功能开通之后,使用时限只有72小时,请在时限内完成后续操作);

2.办税人员实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功能,点击“下载”,从税务局端获取之前报送过的人员信息(只能获取人员信息状态为“正常”的人员);

3.获取短信验证码,使用实名账号绑定的手机进行短信验证;

4.完成实名登录和短信验证后,就可以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功能下载人员信息,通过【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下载

初次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初次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费需要:

1.web端扣缴功能可通过浏览器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入登录页面。

2.用户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或手机号码/证件号+密码登录(web端或app端的账户名和密码)两种方式登录。

3.已实名注册的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可直接登录使用。对于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以外的办税人员需要完成实名注册且被授予办税权限(扣缴管理权限或者扣缴办税权限)后才能登录使用。办税授权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有扣缴管理权限的人员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授权,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对相关业务申请授权(扣缴管理权限或者扣缴办税权限)。

4.安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后,点击首页上方【单位办税】进入web端扣缴功能页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怎么申报?

1、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下载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安装好,打开登陆【注意要在当地的国家税务局官网下载,不同地区扣缴端只对应本地企业信息】

2、选左边人员信息采集,然后点击添加。输入员工信息,如果没有员工输入法人的就行,任职受雇日期选上个月1号。

3、输入完信息后保存,点报送,检查下状态验证通过。

4、点左边菜单综合所得申报,右边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后面点填写。

5、点左侧综合所得申报,再点右边税款计算,系统自动计算

6、点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点击获取反馈,看下申报状态,申报成功,无需缴款,就完成了。有税的同学点左边税控缴纳-三方协议交税-立即缴款-确认扣款就行。

个税零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教程?

1、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下载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安装好,打开登陆。【注意要在当地的国家税务局官网下载,不同地区扣缴端只对应本地企业信息】。

2、选左边人员信息采集,然后点击添加。输入员工信息,如果没有员工输入法人的就行,任职受雇日期选上个月1号(如果以前添加过,忽略这步)。

3、输入完信息后保存,点报送,检查下状态验证通过。

4、点左边菜单综合所得申报,右边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后面点填写。

5、弹出数据向导,点确定。

6、0申报的同学选生成零工资记录,如果上个月报过,可以选复制上月当期数据。

7、点左侧综合所得申报,再点右边2税款计算,系统自动计算

8、点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点击获取反馈,看下申报状态,申报成功,无需缴款,就完成了。有税的同学点左边税控缴纳-三方协议交税-立即缴款-确认扣款就行。

【第4篇】非居民业务电子税务局填报

“电子税务局”填报三张表保存条件的新变化如下:

1.省局在外网“电子税务局”中新增了2条校验规则,任意一条不满足,则不能保存财报。

(1) 必须同时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三张表”不能全部填零;

上述规则省局目前只匹配了执行以下四种会计制度类型的企业: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一般企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一般企业。

对重点企业中适用上述四种类型报表的企业有效,而其他类型企业暂无效。

2. 另有一类企业“独立核算且为总机构(或非总分机构之一)”,也需要三张表填写齐全才能保存。但,这是省局征科处单独设置的要求,不属于重点企业财报工作的范围。

【第5篇】电子税务局企业ca登录密码

直接用电脑在网页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入官网,点击“登录”按钮,点击“企业业务办理”,选择使用电子执照登录(也可以选择ca登录方式用北京法人一证通登录,或者选择账号登录方式输入账号密码登录,也可以选择移动端扫码登录方式用电子税务局(移动端)app扫码登录),用下载了电子营业执照的微信或者支付宝扫一扫,进入下一个界面进行身份验证,选择手机验证码验证方式进行登录(也可以选择密码验证方式进行登录,需要设置一下密码),选择对应的身份,输入图片验证码,获取并填写手机验证码,点击验证进入电子税务局,就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正常办理业务了。

【第6篇】江西电子税务

“让我没想到的是,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很快就获得了退税上百万元,为税务部门点赞!”近日,在收到税惠“及时雨”的第一时间,宜春先锋军工机械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传稳忍不住为税务效率竖起了大拇指。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紧扣全省发展战略,先后推出服务数字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双“一号工程”、降本增效、助企战疫、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四个20条”和稳住经济发展16条措施,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为市场主体增动力、为经济发展添活力。

▲ 江西税务部门在各办税场所特设“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方便企业依法办理退税减税。图为宜春市税务局专窗工作人员正在给纳税人辅导税费优惠政策。

创新工作机制

确保“红利”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现金流又动起来了,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经营周转困难,更让我们的重点研发项目资金有了着落。”1683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到账后,联创恒泰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明山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

联创恒泰光电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智能穿戴、智能家居盖板及摄像头光学镜片等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以来,受国际形势变化及疫情影响,行业受到较大冲击,公司此前出口和经营一时陷入困境。“部分原材料上涨,物流又延迟,还有一些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我们手头有些吃紧。”吴明山说,“这个时候,税务部门主动提醒辅导退税,第一时间帮助办理退税手续,我们得以顺利渡过难关。”

据悉,为确保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江西省税务部门坚持“快退税款、狠打骗税、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健全税费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全力确保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第一时间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一盘棋”统筹推进。江西省、市、县三级政府均成立了政府领导牵头的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工作机制和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政策落实会商机制,构建起“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部门协同”的“一盘棋”统筹推进工作格局。省、市、县三级136个税务局均成立了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建立了“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到片、包保到户、督导到点、贯通到底”的责任链条,推动政策落到实处。

“一网式”宣传辅导。印发了税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了退税减税政策办税指南,坚持“滴灌”与“漫灌”、线上与线下宣传培训相结合,开展“政策找人”行动,实施“一对一”精准辅导,累计将51批次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至1013.91万户次纳税人,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缴费人培训辅导1356场、培训辅导433.5万户次,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

“一门式”政策兑现。加强与政务服务部门协作,全省税务部门向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派驻税收业务骨干,负责统一受理各类涉税惠企政策兑现事宜。同时,加强派驻业务骨干培训,确保所有派驻人员懂政策、会操作,为企业提供惠企政策兑现“一站式、全流程”服务,让更多服务资源向退税减税集中,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一门办、集中办”。

“一键办”提速退税。组建留抵退税集中审核专业团队,从“预审、审核、退库”三个环节着手提速提效,确保纳税人、缴费人便利、快速拿到退税的“真金白银”。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协作,实施全流程电子退税,推出“退库一键办”,提高退税办理效率。10月10日,省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制造业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加速“智慧办税”

深化改革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税惠政策应享快享离不开“智慧”办税手段的赋能。通过电子税务局,江西逐步形成“退税咨询线上答复、退税业务在线办结、办税进度实时反馈”的全新非接触式办税模式,开启“扫码办、线上办、移动办”的全新办税体验,让纳税服务更有温度,让退税减税更有速度。

“有了智慧办税厅,纳税人来了就会办、不懂也能办、全程自助办、智慧网上办。”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蓝天路之友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金塘清扫班班长陈隆梅现场体验了智慧办税。作为赣州市南康区税务局“税收特邀宣传员”,陈隆梅常常参与“税费流程全体验”活动,见证了办税缴费事项从“线下办”向“网上办”“掌上办”“非接触式”办的转变。据了解,江西税务部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办税厅、开辟智能办税区、引入智能导税机器人,同时开设“赣服通”税务专区,打造“赣税行”平台,不断推出“智能化”便民服务举措,持续优化办税缴费体验。

“微信群实时答疑解惑,‘税企通’专人在线辅导,税务部门的‘云服务’让人省时省力又省心!”江西瑞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刘红根对税务部门推出的“非接触式”智慧办税赞不绝口。据了解,新余税务部门着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云上办”,全力推动“一次都不跑”“一次全办好”“不来即享”等服务提档升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连续第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部署,江西省税务局从5个方面推出127条措施,进一步减事项、减证明、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至233项,更新146个“一次不跑”事项、38个“最多跑一次”办理指南,与市场监督、政务服务办、住建等部门密切协作,推广江西省电子印章税务应用,开发非税收入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链上办”,不断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

此外,江西省税务局与省政务服务办、省信息中心联合推广“惠企通”平台,在场所互用、人员互融、平台互通中共建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方便纳税人“一门办、一网办、集中办”。4月底兑现窗口设立以来,已服务企业2.2万户次,办理业务4.6万笔。全省税务系统开展“万名税干访万企”“一把手走流程”“政策找人”专项行动,成立复工复产专项工作组,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为550余户次企业提供信息匹配、产销对接服务,累计开票、签订合同金额约1.68亿元。

优化纳税服务

创新“个性”服务 促进办事暖心爽心

“出门遛弯的时候,顺便就到便民办税服务站把社保费缴了,1分钟就能办好,真的很方便。”家住南昌市贤士湖区七里村的李淑英说,便民办税服务站让她享受到了办税缴费的便捷。

为增进纳税人“暖心爽心”的体验,江西省税务局多措并举促进服务再升级。转型升级实体办税场所,推动自助办税终端进银行、邮政网点和政务服务中心,打造“10分钟办税便利圈”,基本实现“家门口办税”。在3个设区市局开展“税直达”试点,以政策查阅率、知晓率、享受率等数据分析结果为导向,及时对服务引导措施进行优化完善。公开招募981名“纳税服务体验师”,邀请15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走访企业送政策、代表回访看落实”双向活动,向重点税源、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各级工商联执常委企业推送红利账单10.37万条。

以南昌市为例,“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八一路支行、南昌市东湖区税务局税银服务站”近日正式揭牌成立,同时南昌税务“洪城税悦·畅意行”纳税服务品牌也一并开启。据了解,“畅意行”是南昌税务“洪城税悦”服务品牌的子品牌之一,旨在构筑“次次快服务、处处可服务、时时享服务”的“10分钟办税便利圈”,形成涉税事项“多点可办”“就近能办”“少跑快办”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江西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范扎根表示:“下一步,江西省税务局将全力推进退税减税降费工作,持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扎实推动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大力加强银税互动,精准帮扶企业全力发展,做到留抵退税进度再提速、宣传辅导深度再拓展、防控风险力度再加大、效应分析精度再强化,为稳定经济增长积蓄强大动能,为江西深入推进双‘一号工程’贡献税务力量!

编辑:许佳慧

编审:陈文秀

监制:游静

【第7篇】深圳电子税务

10月1日起,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上线“十一税合一”综合申报功能,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次数和时间。

据介绍, “十一税合一”综合申报功能支持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1个税种。

综合申报功能按照“税源信息采集后一表合成”的思路,通过一个模块可实现11个税种的申报端口接入,能减少操作步骤,优化申报流程,减少申报时间。与此同时,综合申报功能全面整合汇总原有申报表数据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数据填报的负担。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第8篇】山西电子税务网

废话不多说,直接入正题!2023年3月份还没到,工资+个税+社保+发票政策+汇算清缴+注销新规已经正式开始了!大白建议各位小伙伴必须马上学习了,否则对你的工作将有很大的影响,不知道又要加多少班、熬多少夜。

2023年增值税大变

再不学习真的晚了!

1小微企业税负大降,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1月17日,财税〔2019〕13号重磅发布: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增值税起征点将提至10万/月。

政策主要内容:

1、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上限放宽到了300万,从业人数也提至300人,资产总额提至5000万!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

(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10%。

3、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月提至10万/月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允许50%幅度内减征各种地方税种和附加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认证发票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税总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

1、2023年3月1日前,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用发票。

2、2023年3月1日后,在原5个行业的基础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用发票了!

3、8个行业的具体范围,应该参见财税2023年36号规定。

二、勾选认证发票的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勾选认证不再限制于纳税信用a级、b级、c级、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是扩大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d级)。

三、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为征税率—3%或5%。

五、可勾选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具体实施时间:2023年3月1日起!

提醒: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就是由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调整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

不是: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确认”,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023年新个税实施

工资计算方式大变!

16大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公布

1、一图看懂6项扣除政策要点

2、税目税率总表

3、一图看清6项扣除留存资料

4、给企业的7点提醒

(1)员工向企业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企业必须按规定予以扣除,不能拒绝。

(2)企业要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3)员工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企业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在《扣除信息表》上签字(章),并且留存5年备查。

(4)员工跳槽过来,在原企业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能再次扣除。

(5)员工离职,企业应该在不再发放工资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员工次年需要由企业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企业。

(7)如果员工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可以在当年以后的月份补扣享受。

2023年1起,单位发工资个税不再按月算

1、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1)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企业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2)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①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②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③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④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⑤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⑥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注意: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企业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①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③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④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个税优惠可再用3年!2023年起,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3、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年起

社保正式移交税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但是有消息称,从2023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而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目前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综合湖北、山西等多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公告,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公告只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维持原有代收渠道不变。

3、公告未说明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具体情况。

4、具体征收方式,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省市税务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认为,暂缓将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能为部分企业留下一段适应新征管政策要求的缓冲期,是件好事。

2019个税申报表大改

会计人必须重新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汇算清缴必看

纳税申报表大变!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大改,汇算清缴18张申报表出现变化。

申报表变化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1)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

(2)调整和补充了填报项目。

(3)修改了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根据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1)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

(2)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

(3)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不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奔走相告

国务院宣布注销流程大幅简化!

1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

划重点!具体来说有6个方面:

1、注销登记材料大幅减少

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

2、公示公告免费

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

3、公告时间缩短

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

4、简易注销范围扩大

(1)将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

(2)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5、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简化

(1)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

(2)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6、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

这些措施并行,企业注销的时间将大幅减少,尤其简易注销时间将减少一半!不过,那些想通过注销企业恶意逃债的也要注意了!会议也明确指出,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2023年,必将还会有新的政策,会计必须学习到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会计说。注册会计师网校官微整理。

【第9篇】广西电子税务网

2023年以来,广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决策部署,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管理实施细则》《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协同办理授信实施细则》《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中事后“即时告知”监管实施细则》《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好差评”实施细则(试行)》等4项制度,围绕便利企业异地办事、促进就业创业和保障改善民生等需求,累计推出“跨省通办”事项320项、全区通办事项1004项,积极加入泛珠三角区域、西南地区等“跨省通办”联盟,完善通办制度,扩大通办范围,推动“跨省通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完成国家规定动作基础上,广西坚持创新驱动、技术赋能,推出全域“跨省通办”、“跨省通办+套餐服务”、“跨省通办+承诺审批”、跨境通办、“一机通办”、“通办+云勘验”等创新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通办效能,打造“跨省通办”升级版。

一、试点桂黔全域“跨省通办”,扩大通办事项范围

不断扩大通办事项范围,与贵州省试点开展桂黔政务服务事项全域“跨省通办”改革,确定柳州市、百色市、河池市和贵州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梳理全域“跨省通办”事项负面清单,除法律法规明确必须在属地现场办理、必须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现场核验和涉及安全保密的政务服务事项之外,其他事项原则上一律推行全域“跨省通办”。目前,柳州市已梳理形成全域“跨省通办”事项负面清单65项。

二、推行“跨省通办+”改革叠加创新,提升通办效能

(一)创新推行“跨省通办+套餐服务”模式。在全区创新开展“跨省通办+套餐服务”试点,编制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申领社会保障卡‘打包办’”等66个套餐式服务,实现简单高频“一件事”集成套餐跨省办。如钦州市建成企业综合服务“一网通办”系统,联通税务、公安、公积金等系统,可实现企业开办涉及的13个事项异地“一次办”,今年已办理各类跨省套餐294件;钦州市灵山县与山东省宁津县、江苏省沛县、四川省仁寿县等9省22县(市、区)签订政务服务跨省事项“套餐办”合作协议,公布首批餐饮(饭店)、休闲农庄、驾校行业综合许可等30个行业领域“套餐办”事项清单。

(二)创新推行“跨省通办+承诺审批”模式。在全区创新开展“跨省通办+承诺审批”试点,实现简单高频事项跨省承诺办。如钦州市推出“跨省通办+承诺审批”事项52项,“同城通办+承诺审批”事项98项,今年已办理“跨省承诺”业务270件,“同城承诺”业务6414件;桂林市通过“跨省通办+承诺审批”方式,在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人以“承诺书”暂替申请材料,成功办理了贵州省黔南州申请人提交的《医师执业证书》变更登记事项,当天为申请人发放了《医师执业证书》电子证书。

三、推行“跨境通办”“一机通办”,延伸通办触角

(一)横向跨境,首创不动产登记税证跨境远程联办模式。依托广西电子税务局与全国财税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打造线上“不动产登记税证业务办事大厅”,跨境居民通过语音视频实时与窗口人员“面对面”远程交流、咨询、申报不动产税证业务,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凭借网络传输,全程不用入境、无需现场提供纸质材料,税票即时出具,实现跨境不动产缴税办证零等待、零费率、免跑腿,拉近了跨境服务距离。

(二)纵向基层,“一机通办”推动“异地办”向基层延伸。推广自助服务终端“一机通办”,广西已部署警e邮594台、可通办事项57项,部署建设银行智慧柜员机1066台、可通办事项59项。其中,钦州市在工行、农行、农信社、建行等银行网点部署商事登记一体机、不动产自助机等自助设备,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部署各类税务自助终端设备184台,持续扩大政务服务覆盖面和企业群众受众面,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区,群众办事不出乡镇。

四、云上赋能“跨省通办”,提升通办协同效率

(一)推出“通办+云勘验”服务模式。融入视联网等技术,编制可量化、导向明确的远程勘验标准,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等5个事项实行“跨域办+云勘验”模式。勘验人员与申办人远距离视频互动、实时交流、在线反馈,当天审批发证,一次不用跑,有效减轻异地企业和群众来回办事成本。其中,钦州市半年时间就为100多台在外地的车辆远程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节省成本50多万元。

(二)推行“通办+云见面”服务模式。钦州市加入青岛市“云牵手联盟”跨域通办合作圈,依托“跨域通办专窗平台”,实现与23个省区500多家政务服务单位“云见面”异地办,异地事项“远在他乡”,业务办理“近在眼前”。推行驾驶人远程体检模式,交警、邮政、疾控中心建立信息互联机制,建设“警医邮合作驾驶人远程视频体检中心”,通过远程视频和数据交换,群众能够在乡镇就近办理驾驶证申领和换证体检等业务,与城区办理标准和流程一致,全程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破解了乡镇群众申领、换证来回跑的问题,钦州市已在乡镇办理驾驶人远程体检3000余件。

(三)推行“通办+云共享”服务模式。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广西与外省互认电子证照429项,实现电子证照线上共享、线下亮证。制作电子证照申领流程、白话版视频办事指引等特色宣传资料,深入工程建设企业、重大项目施工现场,指导企业员工申办“跨省通办”高频事项及电子证照申领。其中,广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办理成功率居全国第1位。

(来源: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作者:覃丽丽)

【第10篇】电子税务局密码登陆不进去

1. 初次普通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点击登录,选择人员框内没有带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勾选框

答:需要先点击【同步办税人】才可带出人员勾选框

2. 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人员后,选择密码登录,输入密码提示“尚未设置密码”

答: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人员后,应采取短信登录,通过填写验证码方式登录后,在设置个人密码,才可以以密码方式登录

3.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了业务短信登录,但是无法发送验证码

答:建议先核实税务登记信息中的电话号码,是否为移动电话。若为固定电话号码,建议更改为移动电话号码

4. 初次登陆后,进行企业人员维护,添加了办税人,但是手机号显示为空

答:添加的办税人员需是经过实名采集且与企业关联的人员,若添加的办税人没有经过实名采集则无法显示手机号,无法进行登录办理业务

5. 添加办税人员时,身份类型是空的,没有可勾选的

答:添加办税人员前,需要先进行身份信息为维护,才可以在添加办税人员时进行勾选身份类型

6. 办税人员普通登录,输入企业的密码提示密码有误

答:办税人员选择普通登录中的密码登录时,密码为初次登录时系统弹出框设置的个人密码,不为企业登录密码

【第11篇】电子税务局密码重置业务

最近,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更新了,想必各位会计朋友们都觉得很突然,有点猝不及防,这次受较大影响的多为使用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用户,考虑到7月申报期属于季度大征期,3号开始电子税务局便暂时取消了数字证书登录同时校验电子税务局密码的相关功能,先保证征期的正常进行。

不过在这里小编需要提醒各位的是,该功能是暂时取消,不是永久取消。

为了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等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单位的合法权益,后期数字证书登录还是需要校验电子税务局密码的或者实名登录的,因此各位会计朋友们应当利用这段缓冲期,除了完成本月的纳税申报,还需要完成电子税务局密码的设置,下面我们就结合纳税人日常在设置电子税务局密码时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来详细说说如何成功设置电子税务局密码。

一、什么是电子税务局密码

很多会计朋友会问什么是电子税务局密码,表示从来没有设置过电子税务局密码。

其实电子税务局密码即为通过用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所需要设置的密码,若单位从未设置过,那么初始密码通常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后六位。

二、电子税务局密码错误,如何重置

若单位曾经修改过电子税务局密码又忘记了,则需要重置电子税务局密码,目前电子税务局密码重置支持线上操作,具体操作如下: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我们可将登录方式切换至原方式登录或者用户名登录方式,在这两种方式下都提供了“忘记密码”这个功能进行线上重置电子税务局密码。

重置密码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通过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才能重置密码,并且前提是法定代表人信息需已经实名认证。

三、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

很多人会计朋友说不清楚法定代表人在税务登记中登记的手机号是哪个,不知道在重置的时候输入哪个手机号?

那么我们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中查询法定代表人的信息,查看当前税务登记信息中的手机号,如下图所示

重要提醒:若该模块查询出来的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与微信实名信息中的不一致,建议先查看第五个问题操作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变更。

四、重置密码时提示法人信息未实名

电子税务局密码线上重置我们在第二个讲述密码重置操作的时候就强调了前提是法人信息需要实名。

目前实名操作也支持线上操作,具体操作方法:法定代表人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苏州税务”,进入公众号“我的信息—实名认证”进行实名认证操作,如下图所示:

五、法定代表人手机号变更了如何修改

很多会计朋友向我们反映,法定代表人变更了联系方式,当前使用的联系方式早就不是税务登记中的联系方式了,现在设置密码都收不到验证码怎么办?

由于当前电子税务局密码重置功能需要校验法人实名信息,所以法人的联系方式变更不仅要在电子税务局做变更,还需要在微信实名信息中操作变更,具体操作如下:

步骤一,手机进入微信公众号“苏州税务”—“微服务”—“微信办税”—“我的个人中心”中操作手机号变更,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请确认输入的手机号为身份证持有者所办理,手机号与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将发送到相关运营商进行一致性验证。修改手机号一天只能修改一次。

步骤二,电子税务局变更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进入“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基础信息维护—登记信息变更”中操作变更法人联系方式,具体如下图所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移动电话,是否修改选择“是”

在确认信息中输入需要修改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后点击确认操作即完成修改。

搞明白上述五个问题,线上进行电子税务局密码重置将变得so easy!赶紧来操作试试~

【第12篇】电子税务局怎样修改密码

电子税务局备案的财务制度涉及报送的报表类型,如何查询与修改电子税务局备案的财务制度呢?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工具/原料

电子税务局

企业会计制度

步骤一: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查询

1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陆】。

2.点击【我的信息】下的【纳税人信息】。

3.点击【登记信息】下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

4.显示备案的会计信息和有效日期。

步骤二:备案财务会计制度修改或新增

1点击【我要办税】项下的【综合信息报告】。

3.需要增加财务制度就点击【增加】按钮;如果需要修改财务制度就点击【修改】按钮。

注意事项

报表申报时选择的财务制度必须与备案财务制度一致。

【第13篇】电子税票号码电子税务局

1.申领电子发票

以购票员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有两种方式账号密码、扫码(扫码登录前购票员需要先在手机登录广东税务app并以需要购票的企业身份进入)

关于电子发票您应该知道的几个点:

1、电子发票是什么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电子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上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下载的电子发票,利用数字证书、二维码等技术实现发票签名、电子盖章。简单说,就是运用技术将纸质版发票改为电子版发票。

2、电子发票长啥样

3、电子发票法律效力

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消费者可用于维权或报销,受票企业可作为报销凭证,可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

4、如何查验发票

5、推行电子发票的好处

发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

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

存储保管更经济、社会效益更显著

本期就为小伙伴们简单讲解下电子发票的常识和领取教程

在开具或领取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在后台留言

任游小助手会为大家尽力解答

【第14篇】湖北电子税务

湖北省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等享受政府资助缴费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业务办理流程,将于2023年12月1日至集中缴费期末(一般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当地发布政策为准),组织特殊人员进行集中缴费。

按照规定,将在11月10日前,对截至10月31日的特殊人员进行身份标识。其中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的特殊人员信息数据实行省级层面交互,通过省大数据能力平台获取身份信息,由省级医保部门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标识;卫健、残联等其他部门确定的特殊人员信息数据,实行县级层面交互,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横向交互身份信息,自行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内标识。以市(州)为单位提交特殊人员缴费信息优先级排序后,可通过系统匹配完成个人缴费最优身份认定。身份认定工作均由相关部门完成。

已纳入特殊人员范围未参保的,由医保部门协同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其中,特困人员进行全额资助,个人缴费0元;低保对象,不低于90%资助;监测对象,不低于50%资助;稳定脱贫人口实行资助渐退政策,2022-2024年度分别不低于2023年度资助标准的80%、50%、30%左右。

经认定的特殊人员参保后,可于2023年12月1日至集中缴费期末在“楚税通”“湖北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或政务大厅等线下渠道,缴纳个人应缴部分。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等工作的通知》《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等享受政府资助缴费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特殊人员”)的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流程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及工作部署

(一)身份认定。2023年11月10日前,各地对截至10月31日的特殊人员进行身份标识。其中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的特殊人员信息数据实行省级层面交互,通过省大数据能力平台获取身份信息,由省级医保部门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标识;卫健、残联等其他部门确定的特殊人员信息数据,实行县级层面交互,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横向交互身份信息,自行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内标识。以市(州)为单位提交特殊人员缴费信息优先级排序后,可通过系统匹配完成个人缴费最优身份认定。

(二)测试上线。2023年11月15日前,组织对医保信息平台操作模块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提交测试报告和盖章确认的《特殊人员缴费档次配置表》和《特殊人员缴费资助优先级排序表》申请正式上线。

(三)缴费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集中缴费期末,组织特殊人员集中缴费。

(四)动态调整。已纳入特殊人员范围未参保的,医保部门协同做好资助参保工作,确保按规定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按特殊人员身份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集中缴费期后新增为特殊人员且个人已缴费参保的,当年缴费年度内不因身份变更实施退费、不重新按新的特殊身份享受缴费资助。

二、平台操作

(一)关于集中缴费期内特殊人员参保缴费

登录“湖北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业务基础(公共)”模块:

1.年度维护。

第一步:身份标识。11月25日18:00前,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中对卫健、残联等部门县级层面直接获取的特殊人员进行标识。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助的特殊人员由省医保信息平台自动标识。各地可在“参保管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标识” 模块查询标识信息。

第二步:最优身份认定。省医保信息平台自动认定一个缴费最优身份,并于11月30日24:00前共享给税务部门。各地可在 “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城乡居民最优特殊身份认定”模块查询认定信息。

第三步:实施缴费。在税务端提供的“楚税通”“湖北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或政务大厅等线下渠道实施缴费。

2.月度维护(12月1日至集中缴费期末)。

第一步:身份标识。每月25日前,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模块对卫健、残联等部门县级层面直接获取的新增特殊人员进行标识。

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标识”模块,对省级共享的民政、乡村振兴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新增特殊人员进行统一标识。

第二步:最优身份认定。各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最优特殊身份认定”模块进行最优身份认定。

第三步:实施缴费。在税务端提供的“楚税通”“湖北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或政务大厅等线下渠道实施缴费。

(二)关于非集中缴费期特殊人员参保缴费

第一步:身份标识。在“参保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管理” -“城乡居民特殊身份登记” 模块对需补缴的特殊人员进行标识。

第二步:核定缴费。在“缴费管理”-“城乡居民缴费管理”-“城乡居民补缴” 模块,输入身份证号码并选定年度,生成征集单,再进入“综合查询”-“人员综合查询”查询征集单信息,核对缴费金额信息无误后实施缴费。

三、相关要求

(一)市、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做好特殊人员参保宣传动员工作,确保特殊人员全面知晓,动员其及时参保缴费。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资助缴费资金,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与同级税务及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协同联动,针对特殊人员参保缴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同处理。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省医保局

【第15篇】在电子税务局怎么打印税票

1.请问电子税务局已申报报表如何打印?

答:您好,如需打印报表,请通过以下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模块,可以打印已申报的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网上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可打印在电子税务局上完成的其他税(费)种申报。

2.如何查看我公司是否签订三方协议?

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查看是否有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

3.本月增值税发票不够用,请问如何办理增量?

答: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发票增量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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