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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从网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吧!
问:我是自然人,将商业房出租了,租金10.5万元,客户要求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可以的。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财税〔2016〕16号)第十一条
此外,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因此,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专票,在日常生活中,要按照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哦!
来源: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
近年来,国家多次颁布条例来严厉打击企业税务不合规的现象。据接近内部人士消息,金税四期实现了大数据化,企业信息更加透明化,且企业和银行等多个部门建立联合机制,联合监控企业运作。
那么就有小伙伴感到困惑了,税务局是怎么知道企业是否偷税漏税,是否存在税务问题的呢?职乐优税了解到税务局发现偷漏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举报
比如消费者举报不开发票,还有离职的财务举报(很大比例)、竞争对手举报等等,被举报的话,税务局自然会来了解一下情况的。
②查上下游企业的时候连带查出问题的
比如查到虚开发票的企业,接受虚开的抵扣方就肯定有问题,无非是主观故意还是不知情的区别,不知情的要做进项转出,故意的可能要坐牢。还有就是查关联公司的时候,很可能整个集团存在筹划偷漏税的情况,那就一锅端。
③系统比对
我们国税局有一个风险识别系统,会自动根据企业的各类报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报表等)的信息分析疑点。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企业常年保持亏损,还活的好好的,就是一种反常现象,就会提醒我们税务局要去查一下。至于国际税收的风险提示就更多了,关联交易定价、转让费率变动、商标价格、是否符合同期资料资格、是否利用避税胜地开空壳公司避税之类的,系统都能查出来。
但是,系统比对主要约束的是大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因为大企业的汇算清缴和同期资料都是事务所帮忙出具的,相对来说数据真实性高一些,系统分析也有意义。
所以说,企业的一言一行,税务局都尽收眼底。职乐优税提醒大家,在税务的问题上,千万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因为这枚定时炸弹总有一天会让你悔不当初。作为领先的财税服务平台,职乐优税将推动更多企业重视财税问题,提高财税风险防控能力,为实现快速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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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到底是怎么查企业的?具体查企业哪些东西?企业具体需要注意哪些风险?今天一次性给大家说明白。
一、大数据时代,税务局查企业都查什么?
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可以发现很多企业的涉税疑点。我们简单从三个方面说一下:
1、财务报表的数据特征与变动
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前,可以从“金三”系统中调取企业的基本信息,了解企业所处行业适用的税收政策、个性风险点,以及特别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而发现其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
比如,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投入资金除自有资金及预售房款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贷款,由此往往产生高额的利息费用。
建造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应计入开发成本当中,而少数房地产企业为达成少缴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有可能将本应资本化处理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以方便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利息费用作为房地产行业性风险点,往往需要重点关注。
分析财务报表数据主要看3个方面的变动:
一是哪些项目发生变动;
二是变动幅度大小;
三是变动产生哪些涉税影响。
比如,分析某制造业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时,发现该企业“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期初余额为300万元,期末余额为0,已转到“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中。
通过这些变动,可以推测该企业可能已完成某项工程建设,相应也增加了固定资产原值,房产税计税依据可能发生变化。
根据相关政策,房产税计税依据要么按照房屋租金,要么按照房产余值。
而从该企业申报信息看,企业并没有改变房产税申报金额,所以需要进一步核实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分析是否存在少申报缴纳房产税的风险。
2、纳税申报数据的关联与比对
财务报表数据分析应注意关联纳税申报数据。比如,分析某大型制造业企业利润表时,发现“其他收益”会计科目有列示金额。
经了解,该金额来源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及加计抵减的税额,但从该企业增值税申报情况看,其收入项目是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行申报,适用13%税率,缺少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也就是说该企业很可能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
再比如,分析企业发放工资薪金的情况时,不仅要分析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的申报情况,还要比对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的数据,如果支付的现金小于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就要警惕企业是否有虚列工资薪金的可能性。
各税种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存在交叉,我们要善于比对,利用各税种间的勾稽关系发现问题。
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当分析房地产企业时,可以把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进行对比,如果两者产生比较大的差额,就可能存在异常。
3、企业发票信息及其他信息的逻辑与常识
查看某咨询公司发票信息时,发现其一段时期内开出的咨询服务费的价税合计金额总有零头,这不太符合逻辑,因为咨询服务费一般都是整数。
通过后续检查发现,这部分咨询服务费发票是该企业为帮助受票方套现销售提成而虚开的,为便于核算,均按照提成的金额来开具,所以产生零头。
同样,如果销售螺纹钢这一类生产材料的企业开具的发票金额总是整数,也有虚开嫌疑,因为生产材料大多按重量或件数销售,出现整数的概率不大。
在对连续几年都亏损或税负率极低的企业、注册经营地址在写字楼里的生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年纪比较大的企业进行分析时,我们应保持谨慎态度,因为这都不太符合常理,有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二、为什么有的企业常被税务局“惦记”?原因在这里!
1、税务局是如何找到你的?
为什么有的企业常被税务局“惦记”?其实,是有原因的!
下面我们来看看税务局是怎么确定稽查对象的,你就明白了为什么总被“惦记”了。
1、推送案源
税务局设置风险控制管理部门,会根据“大数据”进行分析,一旦发现企业纳税情况有异常,就会第一时间把风险提示推送到稽查部门,进而稽查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
2、检举案源
这个主要是来源于公司内部人员、竞争对手等等。针对此种情况,举报的信息一般是比较准确的,一查一个准。
3、安排案源
安排案源,就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年度稽查工作任务安排,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行业进行定向检查。
4、自选案源
企业存在以下这些情况之一的,被“抽中”的可能性非常大。
1)、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2)、2个年度内2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4)、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5)、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6)、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
7)、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随着大数据的到来,以后可能最了解你的就是税务局了~
2、税务局稽查时有何权利?如何查?
税务局稽查时有以下权利,再碰到税局稽查时,一定要积极配合,千万不要像上述案例那样,不按时提供资料,造成惨案~
3、税务稽查的流程
其实,面对税务稽查时,即使你的企业真的存在违法行为,你以为你不配合、一句我不知道,真的能把税务局糊弄过去~想法真是太天真了~
在此奉劝大家一句:在面对税务稽查时,老板和会计们务必先自查原因,并积极配合税局调查提供资料和说明,尽量将损失降至最低。
三、2023年,企业不想被查,这些9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1、只针对开票收入申报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不开票的收入就没有申报纳税,为了账上不体现,走账也往往不通过公户。你以为这样税局就查不到你了~想法太简单了~
2023年多部门实施信息共享,税务会从第三方信息来源,来证实你申报的真实性(如提供的水电能耗数据、银行流水、政府采购数据等等)。不仅仅如此,还会通过区域同行业经营情况对比等等。
2、成本随意调增或调减
有些企业,为了防止被税局稽查到,随意地调整成本(买发票或少计发票等),使收入成本配比。你以为收入成本配比就万事大吉了,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收入成本是要配比,但非特殊情况下的微利、平销、低毛利或者收入成本倒挂都是税局稽查的重点。
3、扣除凭证(发票)不合规
存在大量的白条入账(500元以下的可以凭收据入账);存在大量的个人抬头发票;公司没有车却有大量的加油票;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异常发票;预估费用迟迟没有发票;老板个人消费的发票;其他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凭证等等。
4、不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是按照会计利润,而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余额。
其实,会计制度与税法还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如果企业汇算清缴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你就不要怪税务局会找到你~
5、少交个人所得税
个税也是被稽查的重点,随着个税申报系统不断完善,冒用身份、编造虚假工资等都很容易被稽查。
6、库存账实不一致
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简单说就是发票开具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
也就是说,公司的进销存都是透明的。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马上就会接到税务局电话,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税。
8、申报异常
很多企业对小税种不重视,认为其金额小,不会被监管,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小税种也会引起大风险。
比较典型的例子:2023年神木县税局查处某煤炭运销企业,责令补缴2009-2014印花税2110.73万元,滞纳金950.6万元。
8、频繁公转私、私转私转账
去年央行发布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这无疑也是释放了一个信号,通过私户来偷逃税实属自投罗网。
9、不缴或少缴社保
随着社保的全面入税,社保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再想在社保上动“歪心思”的可要小心了~
税猫:税前测,税平安,安心税
国内第一张电子发票开具(具体是2023年或是2023年不可考证,因为国人大都喜欢永争第一,哈哈)至今已经有近10年时间。电子发票业已渗透到各行各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电子发票的便捷性和开票难度的降低更是得到广大财务工作者认可。
从辩证学的角度出发,事物都有两面性。电子发票尤其纸质发票不可比拟的优势,同时,也有其自身的不足。今天我们就说说电子发票打印的烦人事。
虽说电子发票推行这么多年,从法律角度已经解决了电子发票的合法性问题,但大多数企业在报销流程中还是需要纸质凭证,先填写报销单,再粘贴票据。这个过程中电子发票的打印就不方便。究其原因是销售方大多通过邮箱发送pdf格式的电子发票,下载后打印时其电子发票的打印尺寸大小不一。虽然不是大问题,但是每张票都去设置长宽尺寸,或是转为图片打印,都需要额外花费精力和时间。
最简单的电子发票打印方法来了:
第一步:双击下载的pdf文件。下图是打开pdf文件的版面布局。可以看出电子发票几乎与a4纸一样大。
第二步:点击“文件”-“打印”。
点击“打印”弹出的弹窗,此时默认为“适合打印边距”。
第三步:点选“实际大小”。搞定了,电子发票自动调整到实际尺寸,直接打印即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制度的完善,国家对企业税务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我们企业纳税人也理应更重视税务稽查,及时自查自纠,注意防范税务风险,切勿触碰税务红线。企业只有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及税务的合法性,才能不怕税务稽查。
那么,税务稽查是什么?为什么会被税务稽查?税务稽查都查些什么?税务稽查的重点有哪些?今天商服侠来给大家简要梳理下。
一、税务稽查,是什么?
01、基本定义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02、基本任务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03、稽查范围
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04、稽查时间
一般在每年的5月至12月,但具体时间并不固定。但如果税务部门通过系统判别某企业有问题,也可能随时上门稽查,如这3种情况:
①发票管理系统发现某单位的发票用量明显增多;
②税负较上月相比较变动率超过正负30%;
③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0%时。
05、稽查期限
①税务部门稽查时,通常设定在3年以内。但是根据具体情况,税务部门有权延长时限。所以,稽查期限通常有3年、5年、无限期三种情况。
②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公司是因为计算错误或者没有申报,造成没交或者少交税的,税务部门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5年。
③如果是税务部门的责任造成的,那只能要求公司补交3年以内所欠的税款,但是不能加收滞纳金。
二、为什么会被税务稽查?
税务部门并不是想查谁就查谁。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企业被税务稽查的原因大致以下有4类。
01、被随机抽查
每一个企业都在税务系统的“数据库”里,在税务部门进行稽查任务时,会从税务数据系统里按照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取个别企业进行日常税务稽查,形式类似摇号、抽奖等,即随机被抽查。因此,无论哪个企业,税务是否有问题,都被抽中进行稽查的可能。
02、被实名举报
从众多企业被稽查的案例中可以知道,有非常多的案件均来源于“被举报”。一旦某企业实名被举报有税务问题,税务部门一般会格外重视,按照偷逃税案来处理,如果稽查后情况属实,企业不但要补税、交滞纳金、罚款,主要责任人甚至很有可能会被移送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3、被判为异常
税务系统对企业涉税数据进行分析,会根据企业开票是否正常、税负率跟同行业比较是否偏低、企业个税系统是否异常、报表是否存在不正常数据等方面,来判断该企业是否疑似存在税务异常问题。一旦这些企业被放到税务稽查“异常企业数据库”里,那么这些企业被稽查的概率就非常高了。
04、受关联影响
这种情况是:跟你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被查到存在偷税漏税等税务问题,那么你公司也可能会受到关联影响,被税务稽查。
05、行业筛查
税务部门会根据年度稽查工作任务安排,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个别行业警醒定向检查。这类情况发生的几率较小,一般是因某些重大事件引起的。如近两三年针对直播带货主播及娱乐明星的定向个税稽查等。
三、税务稽查,查什么?
01、查发票及合同
①发票方面:看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内业务,购买方收取的发票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
②合同方面: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
02、查收入及成本
①收入方面:主要是查该入账的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的;
②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03、查上下游账簿
查询上下游相关企业的账簿,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查看购买方和销售方的账簿内容是否一致;
04、查资金流
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及现金的流向是否存在不真实的资金流,或存在资金流异常回流,以及双方的资金流不一致等情况。因此,企业在面对发票问题时,一定保证货物、资金、发票三流一致,提供一条完整真实的证据链,否则还是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存在税务异常问题。
四、税务稽查,重点有?
01、虚开发票
不管是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都是虚开发票行为。
虚开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之重,税务部门会判断企业开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一旦某企业被稽查到虚开发票,后果非常严重,该企业不仅要补缴税款及罚款,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开票时,要注意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的三流一致。
02、骗取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即”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骗取留抵退税是当前税务部门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重点,不法分子大多是以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来骗取留抵退税的。这些情况都会被重点稽查,一经查处,会面临非常严重的后果。
03、虚列成本
这类主要表现为,主营成本长期大于主营收入,例如:
①公司没有车,却有大量的加油票据;
②差旅费、咨询费、会议费等有异常;
③员工工资突然多申报或者少申报;
④买发票,多结转成本,后期红冲或补发票;
⑤计提了费用但长期没有票据等。
04、隐瞒收入
一些企业利用私户、微信、支付宝等收取货款,隐藏部分真实收入,或存在大额收款迟迟未开发票,或给客户多开发票等行为。
税务部门不仅会通过企业所申报的数据报表来检测是否异常,也会通过与上下游企业相关账本数据,同行业的收入、利润、成本等情况来进行比对稽查。隐瞒收入属于偷税的范围,需要补税、罚款,如果涉及金额大的还给予刑事处理。
05、公转私
法律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等行为。而公转私很容易被怀疑为套现,容易涉嫌挪用公款、偷税漏税、洗钱等行为,这些都是违法的。
06、长期零申报
作为一些企业常用的手段,增值税零申报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企业零申报持续时间一旦达到6个月,可能会被列入“风险监控”对象,税务机关就会对该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07、税负率异常
税负异常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某企业税负率对比同行业长期偏低,或者税负率上下浮动超过20%,会引起税务系统异常警告,税务部门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08、税收优惠企业或纳税大户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为很多公司注册,只是用来享受某地税收优惠政策的“空壳公司”,这些“空壳公司”也会被严查。
纳税大户,一旦出现偷税漏税行为,将会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税收损失,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纳税大户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09、社保异常
以下这6种情形会导致企业的社保异常,引起税务稽查。
①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
②挂靠“代缴”社保;
③未足额或未缴纳社保;
④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就未缴纳;
⑤员工不签合同就不缴纳社保;
⑥员工人事档案没转到单位就不缴社保。
10、长期故意用现金或私户发工资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企业用现金或私人账户发工资,并在事后进行调整,在财务核算上体现出来,按规定缴纳各种税款,这时问题不大。
但正常情况下,工资都应通过公司公户来发放。若企业长期故意用现金或私人账户发工资,容易涉嫌偷税漏税,会被税务稽查,一旦认定存在违法行为,会面临补税和罚款。
小结
以上税务稽查的相关内容及重点,你都了解吗?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每个企业应确保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合理合法节税,按时记账报税,保存好相关账簿及纳税凭证,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防范与自查,及时发现税务隐患及后续可能引发的不利情况,并给予纠正,这样才不容易、也不怕税务稽查!
一般纳税人
附表一
填写第19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未开具发票栏次。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
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
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
1月所属期申报
由于你公司1月份开具的专用发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只能在2月份及以后属期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你公司在办理2023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仍应将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
附表一
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1698.11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 28301.89
2月所属期申报
情况一:
如果纳税人2月收回专票并开具了红字发票,重新开具了免税普通发票。
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
将普通发票对应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301.89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301.89
情况二:
如果纳税人2月份未能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填报冲减1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后期补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后,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
第一种方法
你公司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则可对2023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将当期应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
将当期应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第二种方法
下期申报时调整
可在办理2023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栏次或“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1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1-2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补充说明
以上案例均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12366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四期)内容,学姐摘录其中关于免税申报的部分的问答并增加申报表具体填列方式后分享给大家。文章中销售额默认为含税价格,也可以理解成纳税人应收款项的金额。文章中行业都假设是生活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答疑中对于1月开了专票和普票的处理其实有所不同的,如果开了专票,案例中是得先申报纳税,然后在后期调整,如果开的普通发票,可以直接修改1月申报表,按免税填写。
在这点上,我个人觉得是否能更方便纳税人,对于1月按适用税率开了专票,也可以先按免税申报?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这样就尽可能的方便纳税人,避免出现太多退税和抵税的情况。具体可以看看我之前发布的案例分享
疫情防控的免税政策我清楚,能说说如何开票和申报吗?
上述的申报肯定会出现一窗式比对的异常,毕竟开票含税额,申报按免税,开票和申报会比对不符,这种情况怎么办?
只要你计算填写自己审核没问题,那就直接提交,异常结果申请解除就行了。这种情况在本次疫情免税政策实施后会出现很多。
虚开专票5万将判刑3年,这个大家都是知道的,但却鲜有会计知道虚开普票也是会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最高7年有期徒刑。
苏州某公司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这家公司用5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就把自己送进了公安局,31万的金额搭上了公司和会计的前程。
有人问:我不开发票,刑事处罚不就与我无关了?
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就算你没开发票,虚开的行为也是真实存在的,不可能就此逃脱。所以,会计面对发票不能心存侥幸,应仔细查验发票是否合规、真实。我们公司为规避风险是这样做的:
会计审核通过员工上传到《发票小工具》上的发票前,把所有发票一一通过小工具的真伪查验菜单验证发票的真实性,系统反馈发票正常后,才批准通过。
此外,员工上传发票时已经经过了查重检验,会计自然顺利避开了重复发票和虚假发票,风险又少了几分。
会计在管理发票过程中,虚开发票、假发票在所难免,关键是要找准规避这些风险的办法:
1. 选择优质、信誉高的供应商
2. 合同中明确虚开责任
3. 重视发票真伪问题
4. 无论普票还是专票,开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便于金税四期大数据采集信息,可监控到每张发票的去向。
防患于未然,会计只有严格执行管理规范,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才能减少未来税务风险到来的机率。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讯(田二提)4月1日,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从柳林县地税局办税大厅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柳林县开出的首张环保税票,这标志着柳林县环保税首个征期的申报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税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4月1日至4月15日是环保税首个征期。为了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换,柳林县从去年以来在部门协作、征管力量建设、纳税人识别、污染源信息采集、宣传培训辅导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准备工作,先后多次组织税务、财政、环保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商议、明确“费改税”档案资料交接、纳税人识别、排污费与环保税的征管衔接等事项,特别是在首个征期来临之际,柳林县地税局会同环保局共同制定征管协作机制,全面完成全县所有工业企业环保纳税人员的识别、认定和采集等基础信息,同时还开设了环保税申报窗口,主动对纳税人进行预约服务,确保企业在首个征期能够顺利完成首次申报。
作为柳林县首位环保纳税人,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高兴地说道“很意外,也很幸运能够领到柳林县首张环保税票,实施费改税将激励我们企业不断革新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我们将严格落实环保税申报程序,认真履行纳税人应尽义务,及时足额缴纳环保税,在全县树立榜样。”
1.申领电子发票
以购票员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有两种方式账号密码、扫码(扫码登录前购票员需要先在手机登录广东税务app并以需要购票的企业身份进入)
关于电子发票您应该知道的几个点:
1、电子发票是什么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电子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上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下载的电子发票,利用数字证书、二维码等技术实现发票签名、电子盖章。简单说,就是运用技术将纸质版发票改为电子版发票。
2、电子发票长啥样
3、电子发票法律效力
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消费者可用于维权或报销,受票企业可作为报销凭证,可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
4、如何查验发票
5、推行电子发票的好处
发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
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
存储保管更经济、社会效益更显著
本期就为小伙伴们简单讲解下电子发票的常识和领取教程
在开具或领取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在后台留言
任游小助手会为大家尽力解答
小宁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找工作,终于尘埃落定了,这份工作从各方面来讲都让她很满意。可是上班的第一天小宁就挨骂了,因为部门主管让她去打印发票,她一张接一张地打印,被主管说工作效率太低,没有用心思考。小宁赶紧去找法子,终于找到了一个工具,能够快速打印电子发票。
在手机支付宝首页搜索理票侠小程序,点击进入,可以看到有邮箱收取、短信收取、自动导入多种收取发票的方式,还有扫码添加和手动录入可以发票去重,支持多种格式,可以批量ofd转pdf,批量存储十分方便。想要批量打印的话,就在导出时选择批量导出,就会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大大便利了发票打印,自动生成电子台账也不在话下,小伙伴们赶紧试一试吧。
财税知识分享: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享受扣除?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全年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其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电子发票逐步取代纸质发票,已成趋势!但仍有很多客户朋友们不知道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领用。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1 电子发票有什么优势?
使用电子发票在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特别是发票开具成本,发票邮寄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网上领购、开具等方面优势明显。较传统的纸质发票,电子发票的优势显而易见:
2 如何领用电子发票?
1.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进行发票票种核定:
2.票种核定申请通过,进入发票领用页面申领发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点击新增,进入添加页面,选择电子发票领取,保存提交即可(注意,若非首次申领需要先进行发票验旧流程,见下一步):
3.发票验旧。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确认验旧即可:
3 电子发票的二三事
1.使用电子发票需要抄报税吗?
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应在每个月征期结束前,登录开票系统,实现自动抄报税及按规定办理相关纳税申报。
2.当月开具的电子发票能当月作废吗?
当月开具的电子发票不能当月作废,只能做冲红处理。
3.电子发票如何验旧、缴销?
验旧: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仍然按照“验旧购新”的原则验旧发票,只是验旧时不需要提供已开具的纸质红字发票,只需要保证开具的发票数据已上传至电子底账系统即可。
缴销:注销前尚未使用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需要缴销空白电子发票的,不做空白发票作废处理,应将电子发票的数据做回退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点根据纳税人具体提供的应税销售行为确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可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征收率分为2档,3%和5%,即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3个点和5个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到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纸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23年127号)文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可以向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包括2档,3%和6%。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以及征收率确定之后,那么税务可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税点也就确定了,即3个点和5个点。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则可以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提供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则可以申请代开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主要为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适用征收率也为5%,但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征收率为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的前提是应税销售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到税局申请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申请开具专票部分对应的应税销售额不得享受免税政策,需要缴纳3%增值税。
注意其他个人(自然人)一般情况下不得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以下三种应税行为,可以向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时,代开专票税点为5%;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时,代开专票税点为5%;
3、其他个人为保险、证券、信用卡等企业提供代理服务时,代开专票税点为3%
作为一家外贸企业的会计,是离不开跟“汇率”和“退税率”打交道的,外贸企业收的大多是外币,在开出口发票的时候,每月要设置一个固定的汇率,一旦设置好就不可以轻易更改,这个汇率也是作为每月申报退税的汇率。
汇率是随时变动的,不同时间段去查询汇率都可能会有所不同的,企业就可以由一位财务人员查询后公布出来,大家都统一用一个。
也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上查询,每月就只有一个汇率,这样就不用纠结什么时间段去查合适或者是担心查询出来的汇率跟其他人查出来的不一样。
登录电子税务局——特色服务——出口退税管理场景化办税——综合查询——公众查询——汇率查询
这样就可以查询到不同币种在每月的汇率了。
出口退税率也是一样的操作方式。
登录电子税务局——特色服务——出口退税管理场景化办税——综合查询——公众查询——出口退税率查询
1.请问电子税务局已申报报表如何打印?
答:您好,如需打印报表,请通过以下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模块,可以打印已申报的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网上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可打印在电子税务局上完成的其他税(费)种申报。
2.如何查看我公司是否签订三方协议?
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查看是否有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
3.本月增值税发票不够用,请问如何办理增量?
答: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发票增量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申请】办理。
传统增值税销售额的核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营改增销售额的核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政策解析:1. 纳税人某项交易中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售价格比正常交易的价格低了,低到什么程度属于“价格明显偏低”,什么理由属于销售业务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这两点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具体明确,这是税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2.销售额核定的三种方式,排在前面的应优先选择,所以只要能取得纳税人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平均销售价格资料,不可以用其他纳税人的同类项目平均销售价格和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只要能取得其他纳税人同类项目的平均销售价格资料,不可以用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但是在实务操作中,选择其他纳税人同类项目的平均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时,要注意选取的其他纳税人与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纳税人具有可比性。
3. 委托加工属于间接生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公式中的成本为实际生产成本,即委托加工货物在整个加工过程中所归集的成本,包括材料、加工费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可抵扣部分)等。
4. 应税消费品只有在应该征收消费税的环节计算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才使用《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对于不征收消费税的环节计算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一律使用10%的成本利润率。如百货商店将外购的化妆品无偿赠送他人,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应为10%,而不是5%。
5.《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采用的是加法算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采用的是除法算式,应税消费品在生产或进口两个环节既要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实际上,无论对化妆品、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球具等采用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还是对于卷烟和白酒这两类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加法算式与《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的除法算式都是完全等价的。
6. 营改增核定销售额的情形比传统增值税核定销售额的情形广泛,价格明显偏低和明显偏高时都可以核定。
7.“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对可能存在的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或者主要目标的行为进行限制,是指主要目的在于获得包括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或者税法规定的其他支付款项,或者增加返还、退税收入或者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款项等税收利益的人为规划的一个或者一系列行动或者交易。
实务解析:房地产企业按内部优惠价向内部职工销售不动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核定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吗?
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9000元/平方米。但对于内部职工购买该小区住房,则给予优惠价格7000元/平方米。请问房地产公司销售给内部职工的住房应该按照平均销售价格9000元/平方米还是实际销售价格7000元/平方米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销售额。财税〔2016〕36 文件把“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范围限定在不缴、少缴、晚缴税款或增加退税。房地产公业按内部优惠价向内部职工销售住房,不是以不缴、少缴或晚缴税款为目的,不属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即便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也不应按照平均价格核定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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