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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开票软件证书密码(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中国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中国税务开票软件证书密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中国税务开票软件证书密码

【第1篇】中国税务开票软件证书密码

q&a——————— 税务ukey ———————

近期,随着大家对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使用率不断提高,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的相关问题也成了广大纳税人咨询的热点。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税务ukey热点问答,一起来学习吧!

01

需要开票的新办企业,去哪儿能领取税务ukey?

答:新办纳税人可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交套餐式服务事项申请;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办理,并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反馈办理情况;纳税人依据反馈情况到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ukey。

02

已领取了税务ukey,如何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下载并安装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打开百望网(http://www.baiwang.com.cn),进入软件下载,选择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下载后安装即可开具发票。

03

税务ukey可以开具哪些发票?

答:目前,税务ukey支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04

税务ukey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答:初始密码8个8。

05

税务ukey中的这些发票可以相互红冲吗?

答:负数互冲说明:

(1)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支持对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卷式发票开具负数发票互冲。

(2)卷式发票:只能对卷式发票开负数发票,不支持与其他发票类型互冲。

06

税务ukey可以开红字信息表吗?

答:开票软件支持购买和销售方申请填写红字信息表。

07

税务ukey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如何下载?

答:

方式一:进入开票软件-已开发票查询。查看原票后点击下载,将文件下载到本地磁盘。

方式二:点击开票方提供(二维码或邮件)的版式文件下载url链接地址,打开后可预览或下载。

方式三:购方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增值税电子发票信息查验后,如此发票为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预览或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页面与方式二相同。

08

税务ukey下载的文件如何打开?

答:使用税务ukey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为ofd格式,需安装ofd阅读器查看。

常见问题

一、税务ukey涉及到哪些密码?

税务ukey共涉及到3个密码,分别是税务ukey密码,数字证书密码,管理员登录密码。下面分别进行讲解。

(1)税务ukey密码

打开软件出现的第一个密码是税务ukey密码,初始密码是8个8,不建议修改。

(2)数字证书密码

税务数字证书初始密码是8个8,首次登录软件必须进行修改,不能为空,建议修改成常用密码。

(3)管理员登录密码

初始化软件时,管理员登录密码设置的时候,可自行设置,建议留空,不设置密码。

二、税务ukey软件中如何新增商品编码?

(1)点击【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进入编码设置界面,选择商品编码类别后录入商品信息,点击【立即提交】保存商品编码。

(2)选择商品,点击【赋码】进入税收分类编码设置界面。

(3)可从左侧税收分类编码表进行选择或者通过右侧录入关键字选择税收分类编码,选中税收分类编码后,点击【确定】保存,完成商品信息录入。

三、税务ukey软件中如何新增开票员?

管理员身份登录开票软件,点击【系统维护】-【系统维护首页】-【操作员管理】,点击【操作身份管理】,查看是否有【02开票员】。

(1)如果有【02开票员】,点击操作员账号管理选项卡,点击【新增操作员】,输入开票员信息,身份选择【开票员】,点击【保存】。

(2)如果没有【02开票员】,需要先增加开票员权限,新增开票员操作步骤如下:【系统维护】-【操作员管理】-【新增身份】-【输入身份】-【权限分配】(根据需要进行权限设置),新增后,点击【操作员账号管理】-【新增操作员】,输入开票员信息,身份选择【开票员】,点击【保存】。

退出软件重新登录软件时,选择名字登录,开票员显示的是名字。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2篇】中国税务网站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企业的税收减免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措施。那么,符合条件的企业该如何申报享受这些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呢?以下70种情形为你梳理好了,赶紧收藏学习吧↓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事项名称】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本事项仅描述需报送资料的情形。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以下报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数的均为1份。

1.上海期货保税交割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3,政策依据:财税〔2010〕108号),应报送:

(1)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

(2)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单、保税仓单等资料。

2.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6,政策依据:财税〔2015〕35号),应报送:

(1)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

(2)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或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单、保税仓单等资料。

3.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7,政策依据:财税〔2012〕97号),应报送:

(1)“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报送)

(2)《中国熊猫普制金币经销协议》复印件。(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报送)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相关批件材料复印件。(金融机构报送)

4.有机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3,政策依据:财税〔2008〕56号),应报送: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报送)

(2)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报送)

5.无偿援助项目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4302,政策依据:财税〔2002〕2号),应报送:

(1)《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2)销售合同复印件。

(3)委托协议和实际购货方的情况,包括购货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委托他人采购的报送)。

6.防汛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11603,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应报送: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7.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5002,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应报送:

国家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8.部队改挂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4,政策依据:财税〔2018〕163号),应报送:

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单位提供的《改挂车辆牌证换发表》。

9.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11608,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应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0.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610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应报送:

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1.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有轨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61006,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2号),应报送:

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2.“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060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应报送:

《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13.来华专家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09,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应报送:

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4.留学人员购买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2,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应报送:

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5.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应报送:

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6.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6,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应报送:

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7.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7,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应报送:

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18.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4,政策依据:财税〔2004〕134号),应报送:

(1)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公有住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9.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5,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应报送:

经济适用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0.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6,政策依据:财税字〔2000〕176号),应报送:

军地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9,政策依据:(财税〔2010〕94号)

(1)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就婚姻状况申报的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4)家庭唯一住房相关材料或诚信保证书。

22.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0,政策依据:财税〔2000〕130号),应报送:

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3.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仍为安置房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2,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改造安置住房相关材料。

(2)回购合同(协议)复印件。

24.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3,政策依据:财税〔2014〕4号),应报送:

(1)财产分割协议,房产权属证明,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2)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5.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不相等的差额征收的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4,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26.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6,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7.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减征或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7,政策依据:财税〔2008〕62号),应报送:

(1)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灭失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重新购置住房合同、协议,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28.棚户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9,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棚户区改造相关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复印件或个人就婚姻状况申报的承诺书。

(4)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29.棚户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0,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棚户区改造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0.棚户区被征收房屋取得货币补偿用于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1,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棚户区改造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1.棚户区用改造房屋换取安置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2,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棚户区改造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2.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8、15011724,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1)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33.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1.5%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5,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1)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34.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6,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1)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35.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2%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7,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1)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36.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270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应报送:

(1)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7.青藏铁路公司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33301,政策依据:财税〔2007〕11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8.企业改制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52401,政策依据:财税〔2013〕53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39.中国电信收购cdma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4,政策依据:财税〔2009〕42号),应报送:

收购合同、决议、批复等相关材料。

40.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5,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41.事业单位改制企业承受原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6,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42.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7,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43.公司分立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8,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44.企业破产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征或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9,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破产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债权人债务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债权人提供)

(3)非债权人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非债权人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非债权人提供)

45.承受行政性调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0,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6.承受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1,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7.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增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2,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8.债权转股权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3,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9.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1502,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

(1)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相关材料。

(2)财产处置合同(协议)复印件。

50.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3,政策依据:银发〔2000〕21号),应报送:

清理整顿相关材料复印件。

5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规定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4,政策依据:财税〔2003〕212号),应报送: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2.4家金融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5,政策依据:财税〔2013〕56号),应报送: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3.承受荒山等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99901,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相关材料、承受土地性质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4.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8,政策依据:财税〔2018〕135号),应报送:

(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安置住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5.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9,政策依据:财税〔2018〕135号),应报送: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土地用于安置住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6.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30,政策依据:财税〔2018〕135号),应报送: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购买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7.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学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01402,政策依据:财税〔2001〕156号、财税〔2004〕39号),应报送: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5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92303,政策依据:财税〔2017〕55号),应报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92304,政策依据:财税〔2017〕55号),应报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0.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2601,政策依据:财税〔2005〕23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用途相关材料复印件。

61.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2602,政策依据:财税〔2011〕80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用途相关材料复印件。

62.售后回租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2,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原件及复印件。

6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公共单位用于教学、科研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64.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4,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应报送: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5.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5,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6.个人房屋征收房屋调换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6,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7.外交部确认的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外交部出具的房屋、土地用途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8.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03〕21号),应报送: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9.个体工商户与其经营者个人名下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个体工商户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70.合伙企业与其合伙人名下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合伙企业与其合伙人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5.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7.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第3篇】中国税务之歌简谱

整理,链接逝者不朽的名与生者无尽的爱

一位“90后”遗物整理师的职业自觉和她眼中的生与死

整理生活,也整理生命。

西卡是一位家居整理咨询师,也是一位遗物整理师。2023年底,她在上海创建了或许是国内首个专门提供遗物整理和生前整理服务的品牌“宅疏一日”。

在公司官网的简介页上,她这样写道:“一家热爱生命的公司。从物品架构中看到人世间的爱,通过妥善整理物品,链接逝者与生者,坚信向死而生,方能更好地生活。”

西卡。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此前,这个生于1990年的姑娘,已经在遗物整理领域做了两年多探索。她最初为人们关注,是在2023年春天,前往武汉为在疫情中失去亲人的家庭整理遗物。这段经历被导演周轶君定格在纪录片《断,难舍离》中。

“遗物还用花钱找人整理吗?”“为什么要做这种不吉利的工作?”……

相较于已被逐渐了解、接受的家居整理收纳,遗物整理是更小众的新生职业。毫不意外,西卡受到许多质疑。

有机会发声时,她想先呼吁人们更尊重死亡。

有生,必有死。谁都知道,对于生命而言,没有比死亡更确定的事,但人们又难免要假装没这回事,给予生死不平等的对待。“死”是一种难以启齿的禁忌。人们避免谈论它,不愿看见它,不想思考它,不敢想象它。对待遗物,有些逝者家属也不那么认真,没有经济价值的大部分东西通常会被草草处理。

西卡在遗物整理工作现场。

西卡想要挑战这种禁忌,并在空白领域拓荒。

她想告诉人们,遗物整理不沉重,不可怕也不遥远。她用“温情”和“温暖”来形容这件事,但又强调,它也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充满煽情催泪的情节。

“有时,人们会用猎奇的眼光打探这个职业,对有没有感人的故事更感兴趣,但我是非常严肃地看待它。遗物整理要在中国做起来,必须能解决大家实实在在的问题。这不是只靠一颗善心和细腻的情感,就能做好的。”西卡说。

她也提到,在中国从事遗物整理,跟在日本、韩国的情况很不一样——不少年轻人是从去年播出的韩剧《我是遗物整理师》里第一次听说这个职业。西卡想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人的遗物整理形式,帮助人们拥有美好的生活,也拥有美好的死亡。

“你要去当一个蓝领”

一切转变,都始于对自己生活质量的觉察,和对生命意义的思考。

2023年,西卡24岁,得了场病,动完手术,在家休养了一个月。那是她第一次感受到与社会的脱离。独自躺在床上,她忍不住会偷偷“想想人生”,万一结果不好,自己离开了,能在世界上留下什么?

这是西卡参加工作的第二年。自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专业毕业后,她加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做税务师,之后,跨行到广告业,进了外企。两个行当,都以忙著称。加班、熬夜、不按点吃饭对从业者不足为奇。

“我发现我好像没什么东西可以留下……能留下什么呢?我没有为别人做什么值得留下的事。”西卡想。

病好后,她回归忙碌的日常,病中的念头一闪而过,只在心底留下些许痕迹。直到2023年,她工作的第6年。

彼时,西卡已经跳到互联网大厂做广告。工作繁忙,薪水可观,内心却积累起越来越多的焦虑,一边忙于工作,一边迷惑于这种忙碌的价值。“觉得自己只是一部大机器上,一个无关紧要的螺丝钉。”

她的身体频频出现状况,接着,眼睛也检查出问题,要动手术。

“不是影响生死的重病,但你的生活质量一下子降低了。”这次生病,让西卡真正意识到生活质量的重要,也让她放慢了脚步。

回头看,她说这是老天给机会,用特别的方式提醒她思考人生。“但我还是觉悟得有点晚,快30岁才知道自己想要怎么活。”西卡有些感慨:“年轻时,我们庸庸碌碌地为怎么赚钱怎么买房怎么结婚焦虑,反而那些终极问题却没去想。二十几岁就这么过去了,真的太可惜了。人应该早点去思考一些大问题,把思路理好,才知道自己的人生怎么过更好。”

给眼睛做手术时,医生们的鼓励和关心,让西卡受到很大触动。“他们的工作有意义,能帮病人走出最艰难的时刻。我希望自己也能有一个像他们那样,实实在在帮人解决问题的职业。我觉得自己需要做个职业分析,而且不能再拖了。”

西卡决定成为一名整理咨询师。

西卡工作图。

日本整理专家近藤麻理惠那本在全球卖出800多万册的《怦然心动的人生整理魔法》,让西卡也“怦然心动”。通过整理物件,重启人生,让人们过上更幸福的生活,这与西卡对生命质量的关注和对职业发展的需求相符,并且,爱改造房间的她,觉得自己对此或许有些天分。

心动就行动。西卡开始自学,参加培训,接触同行,做调研,在紧张工作之余,利用周末和休息时间,免费给客户做上门整理……这样试水半年,2023年初,她赴美参加近藤麻理惠的咨询师研讨会,通过考核,成为中国地区第二位近藤麻理惠官方注册的整理咨询师。之后,一鼓作气,辞职创业,成立自己的整理团队。

这个过程里,西卡没有得到多少支持。整理收纳师在当时是没什么人了解的职业,有时候,会被理解为保洁工作的一种。

家人和朋友都不明白,有份体面工作的西卡,为什么非要折腾着做一种前景不明,收入未知,甚至都还不被视为职业的职业。

母亲以沉默表达对女儿的不解与宽容。她尝试描述女儿的选择:“你要去当一个蓝领。”

没人知道,西卡想做的不止于此。从2023年,琢磨着转行做整理的那年起,她内心真正想做的,就是成为一名生命领域里的整理师,并且“愿意为此去花更大的代价”。就是在这一年,西卡了解到,遗物整理也是整理师工作内容的一种。

西卡工作图。

遗物是逝者与生者的桥梁

“印象里,那天的墓地很温暖。”2023年初,西卡去一家大型殡葬公司拜访。参观公司管理的墓地时,她看见一组雕塑,呈现了一个完整的人,慢慢走入土地的过程。

西卡在雕塑前站了很久,发了条朋友圈,提到做遗物整理的念想,被纪录片导演周轶君看到,打来电话,于是,就在墓地里,她讲起自己想做遗物整理的初衷和拜访殡葬公司的原因。

依然是因为对生命质量的看重。在病中,西卡思考过怎么才能“死得好”这类问题,她觉得人活要好好活,死也要好好死,不能随随便便,从如何抢救到是否捐献器官,都要由自己来决定。

她因此接触到法律领域的“意定监护”概念,了解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事宜。

“这个制度太棒了!应该被更多人了解和关注。”西卡想到在一些国家,人们年轻时就会立下遗嘱;在遗物整理最早发展为成熟职业的日本,许多人会做“生前整理”,提前安排好自己物品的归宿,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意外,减少遗憾,也减轻亲属负担……而在中国,人们健康时大多并不习惯为死亡做计划。

西卡觉得自己可以通过整理工作,帮人们更好地面对死亡。她开始学习相关法律,接触法律界人士,坐在一群公证员和律师中间参加意定监护培训,拜访殡葬公司……“我有一种直觉,”西卡说,“这些领域或许是相通的。”

“在死亡面前,我们很多人常常表现得像小学生。”西卡感叹。

入户做家居整理时,她有时会遇到一些逝者的物品,“碰到看上去与委托人的年龄、身份不相符,不像属于他们的东西时,我会向委托人询问。因为整理中,所属的概念很重要,物品怎样处理,要尊重物品主人意愿,而有些时候这些主人已经不在了。”西卡说。

让她难过的是,“对于亲人留下的东西,我们手足无措。大部分人的眼神无法直视我,他们会觉得不知道怎么讲这些事,怕我介意,我也怕他们介意,互相试探和规避。这种感觉很不好。”

在西卡看来,遗物是逝者与生者的桥梁。物品中,藏着主人的影子与他们留下的最后讯息:为什么有些老照片被尤为仔细地珍藏?为什么生前每个亲友给的红包都被标上名字,放进铁盒子,保存得那么好?为什么有老人将妻子的灵堂物品全部包进塑料袋,写上“亲爱的,走好”,却又把这些东西摆在容易拿取的位置?

西卡日常家居整理工作图。

“物品背后是有情感逻辑、有思考的,传达着一些爱。但你不去整理,就不能接收到这部分爱,有些东西也就这辈子都不知道了。”西卡说。

依照传统习俗,大多数遗物会被不加审视地匆匆丢掉或烧掉,少数物件得以留存,寄托哀思。西卡希望,人们能更认真地对待遗物。“我们好像习惯于只把不动产和银行存款、基金股票之类的动产当作重要遗产,其他物品就毫不在乎。你会觉得,人类怎么这么冷漠?但我们看到的情况,很多就是这样。”

她遇到的一些殡葬行业从业者也有类似感触,说现在一些年轻人,连至亲过世都不愿花时间对待。有的人会表现出希望赶紧完事的态度,觉得伤心事不要提了,怪忌讳的。

“为什么要逃避呢?”西卡问,“死亡是大家应该坐下来好好聊聊的事。分享悲伤也是一种疗愈。”

回到2023年早春,在墓地的那通电话聊天后,没过两天,一篇题为《武汉遗物》的文章在朋友圈里刷屏,打动了包括西卡和周轶君在内的许多读者。取得家属同意后,西卡决定赶往武汉,志愿陪伴三个因疫情失去至亲的家庭一同完成遗物整理,周轶君的团队将记录下整个过程。

这是西卡第一次将关于遗物整理的理念落地。物品不会说话,但在与三个家庭共同整理的过程中,已经离开的人们分明从身后之物与家人的回忆里,呼之欲出。

譬如,那个去住院都不忘带上一沓乐谱的老爷爷,花不少钱买了一堆乐器。一辈子只跟妻子讲过一句告白:“我只说这一次,我还是很喜欢你的。”整理时,他的老伴拿起扫把扫地,扫着扫着,说了句,如果他还在,会抢过来做,绝对不会让我来扫地的。

西卡去武汉做遗物整理。

“武汉如今是我的第二故乡。”西卡说,她仍与几个家庭保持着联系,“别人觉得我到武汉是去提供帮助的,实际上,是我自己得到了更多帮助:我遇到的人们对我的包容、信任和鼓励,让我觉得自己何德何能。与他们的相处,对我的职业观、人生观、家庭观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像一场洗礼。”

想做一名生命领域的整理师,充满挑战,绝非易事。多少次,在尝试中举步维艰而痛苦、不被认可而自我怀疑,这一次,西卡真实感受到,自己想要做的这份工作有着切实的价值。连从2023年起困扰她的失眠症,也在工作中得到缓解。

“来武汉前,我做整理的动机更多是为了自己,更关注的也是规划自己的人生;而在这之后,说出来有点大,但我感到自己不只是为自己而活,我要真正到社会中去。”西卡说。

中国人需要什么样的遗物整理?

“我们中国人需要什么样的遗物整理?”

从武汉归来,这个问题始终萦绕于西卡脑中。“中国人需要中国人的做法。我与日本的遗物整理协会接触,发现因为国情不同,法律法规不同,对生离死别的观念不同,我们遇到的阻力也不同,不可能简单地把他们的做法复制过来。”

例如,在日本和韩国,除了整理遗物,遗物整理师的工作还常与独居者死后的“特殊清扫”联系在一起。当独居者死去,接受委托的专业遗物整理师需要打扫现场、进行消毒消臭。而在中国,这块清理工作,会由警方或居委会负责。

目前,国人对遗物整理师的需求,更多出于情感。像是亲人离世后,太过悲痛难以独自面对遗物,请整理师辅助整理和清理物品,提供处理建议等等。

“但这种情感需求不是刚需,难以商业化。作为一种成熟的业务,我们还是要为人们解决更多的实质性问题。”西卡说。

去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的6项职责中,有一条“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让西卡看到了与律师、公证人员、居委会等遗产管理人合作,完成遗物清点工作的遗物整理新路径。

去年夏天,她受公证处委托,为一位老人清点遗物,将这一业务落地实践。

老人漆畹生是位学者,没有子女,生前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把房子等遗产留给了照顾自己的护工。对其遗物的清点进行了12个小时,最终列出了长达54页的清单。

单单是他留下的几百本藏书,西卡和同伴就要一一记录、评估和翻找——不能简单记成共有多少本书,因为有的书可能具有藏品价值,需要单独记录;每本书都要翻看,因为很多人习惯在书里夹东西。事实上,一些信件和照片就是西卡从书页中找出的。

整理中,他们从漆畹生与远在北京的弟弟26年间的63封通信中,发现老先生还有一位在世亲人,一个叫“小明”的自闭症侄子。

“我于九月六日11时三分开始变为一个男孩的爸爸,现孩子取名征求你的意见。”“长得如此美的一个孩子竟然是孤独症者,真令人万分痛心。”“我不能肯定我哪一天会产生什么危急情况,一旦如此,孩子绝对不懂什么叫‘营救’,其惨则不言而喻。”“孩子长得惊人的美,在一起感觉到非常好玩,实为不幸之至!!”“人生之苦我算是受够了……可怜的孩子将来将无法生存。怎么办?怎么办!”

1988年,漆畹生的弟弟漆黔生51岁老来得子,有了小明。妻子没过几年因病去世,小明又被发现患有自闭症。漆黔生独自养大儿子,常在信中向哥哥诉说养育自闭症孩子的艰难痛楚。

2023年,漆黔生在家中过世,孤儿小明被送至福利院。因为这次遗物整理,公证处联系上福利院,并托志愿者定期探望。这是十年来,第一次有人过问小明的情况。

西卡在遗物展现场。

“除了做一次整理,我们还能为小明和两位漆家老人做些什么?”获得委托人许可后,西卡牵头办了一场遗物展,展出漆家兄弟的家书,让他们和他们背后的千千万万个自闭症家庭孤独困苦的呼号被社会听到,也通过展览义卖,为关注小明等自闭症孩子的公益组织募集资金。

“所以,我觉得遗物整理是温馨的。”西卡说:“它是人和灵魂之间的对话。在整理漆老先生的遗物时,我有时觉得他就在屋子里走来走去,看到他坐在桌前给弟弟回信。我也在物品中感到对方好像有很多话想说,我要做的,就是把他想要传达给别人的讯息——比如他们对小明的放心不下——传达出去。”

西卡在漆先生遗物展《来信》开展当天。

整理遗物是为了让活着的人更好地活着,它能够给生者带来一些可能,让他们更了解逝者,同时,反思自己的生活。西卡认为,物品中承载着人与人之间情感的流动,遗物整理的意义之一,正是传达这种流动。

有客户在整理爷爷遗物时,第一次看到爷爷年轻时的照片,说:“我原来总觉得爷爷就是爷爷,现在才发现爷爷也是个男人。”

“你会认识到,每个人都是独立、完整的个体。你或许没去走心地了解过,你的妈妈、你的爷爷并不止是‘妈妈’‘爷爷’这些称呼下的那个人。”西卡说,整理师的工作也影响了她自己与亲人的相处,她开始张口问家里老人一些过去没问过的问题,“我过去不会跟长辈聊他们小时候、年轻时候的事,不会问他们觉得人生的意义是什么。”

“人生能有几次机会影响更多人的价值观呢?”

漆老先生的遗物展后,有自闭症孩子的家长找到西卡,了解生前整理和遗物整理。

“不止这些家庭,我们国家有这么多残障人士和心智障碍人群,还有越来越多独自生活的老人和年轻人,他们都可能需要我们的帮助。”西卡说。

在她的整理过程中,有些家庭还会在遗产分配时遇到困扰,逝者没留下遗嘱,亲属不清楚其具体财产明细和债权债务。“未来他们也许可以找到有关机构提出需求,授权我们来进行高效、细致的盘点。”西卡说。

她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需要专业化的遗物整理和生前整理服务。不过,“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说实在的,我现在也常感到焦虑。”

西卡团队进行整理的背影。

在罕有同行的空白领域开拓,尽管西卡决定把大部分精力放在遗物整理和生前整理上,但她仍要靠家居整理的收入养活团队。

她感觉自己好像回到了辞职创业之初,甚至比那时受到更多更激烈的反对。有过去的客户直言,如果早知道她要跟遗物打交道,就不会选择他们的团队入户整理。

西卡清楚,对死亡的态度,体现着对生命理解的深度。人们要先能成熟地看待死亡,才可能接受遗物整理这类业务,而这需要时间。

“会受到各种打击。”她承认这个过程很痛苦,会不断自我否定,她自己也很难说清,为什么偏要以此作为人生志业,“就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体验吧。”

从整理师的角度,西卡认为,一方面,活着的人应当更妥善地对待已逝亲友的物品;另一方面,作为终究要面对死亡的人,无论男女老少,都应尽早进行规划。她觉得,现在的问题不是大众没有需求,而是有需求的人和她互相找不到对方。

去年年底,西卡又一次陷入如何让遗物整理和生前整理被接受,并做成成熟业务的焦虑。无意中,她搜到豆瓣上韩剧《我是遗物整理师》的讨论区,看见有人在问中国有没有这个职业,从网友们的讨论里,西卡汲取到了能量。

“时代真的在进步。这两年,我看到了更多希望,接触到很多心态更开放的年轻人,也遇到过思想先进、主动提出做生前整理的老人。也许时机真的要到了。”西卡在采访中几次提到,希望更多有想法的年轻人关注这个领域、加入进来,“毕竟人生能有几次机会影响更多人的价值观呢?”

在豆瓣的讨论帖子里,西卡回复网友们的关注:“就算再小众,再‘叛逆’的职业,只要它能帮到人,哪怕只有0.00001%的同胞需要我们——他们可能是孤老,可能是独居的年轻人,可能是一些残障孩子的父母,可能是无助的房东——我们也有坚持下去的意义。会继续咬牙努力的!” (记者王京雪)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第4篇】中国税务大改革

朱青

“入世”除了使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大潮,也要求税收法律法规与wto规则兼容。我国本世纪初期的税制改革或多或少都受到“入世”影响,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wto对税制公平、透明、中性的要求。

今年的12月11日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周年的纪念日。自从1978年我国拉开经济体制改革大幕后,对外开放逐步提上日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交往,打通与世界在商品、资金、技术等方面的融通渠道,成为当时我国面临的紧迫任务。我国1986年提出恢复在关贸总协定(gatt)中的成员国地位(即所谓“复关”)。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关贸总协定的基础上成立后,我国又提出“入世”的申请,经过15年艰苦的谈判,终于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成为第143个会员国,这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正如人们预期的那样,“入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出口,拉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统计数字表明,“入世”当年即2001年,我国净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仅为2.1%,到2007年达到了8.7%,这一时期我国的经济增速也从8.3%攀升到14.2%。2001年我国仅为世界第六大出口国,2023年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尽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陷入萧条,加之2023年后的中美贸易战,使我国的出口形势时有恶化(2023年和2023年净出口分别只占gdp的0.77%和1.15%),但“入世”给我国带来的“红利”仍是维系当前经济稳定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入世”对我国税种影响最大的也是最直接的就是关税。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关税水平非常高,1992年算数平均税率为42.9%,加权平均税率为40.6%。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为加入wto作准备,我国不断降低关税税率,到20世纪90年代末算数平均税率和加权平均税率均已降至18%左右。2001年“入世”以后我国继续降低关税,并在2005年之前履行“入世”承诺,将关税的算数平均税率降至10%以下(9.8%)。此后,随着我国产业逐步升级,产业发展需要的关税保护程度不断降低,以及人民群众对进口商品需求提高,我国又多次降低了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目前关税税率水平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2023年中国加权平均关税税率为3.4%,仅比日本高出0.95个百分点,比美国高出1.4个百分点,比欧盟高出1.6个百分点。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再次下调进口关税,对883项商品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下调,使关税税率水平更接近发达国家。

“入世”除了使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也要求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与国际规则接轨,其中包括税收的法律法规与wto的规则兼容。2001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好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986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结合我国加入wto的各项承诺,清理直接与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相违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各项税制改革要以符合wto规则为前提,特别是其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补贴与反补贴原则、透明度原则等。回过头来看,我国本世纪初期的税制改革或多或少都受到了“入世”的影响,不仅要符合wto的基本原则,而且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wto对税制公平、透明、中性的要求。下面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为了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在本世纪初需要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属于补贴的一种形式,这种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是否违反wto的补贴与反补贴原则?wto规则中的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和可诉性补贴,这种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不属于禁止性补贴,作为wto成员国可以实行,所以2001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增值税出口退税方面,wto主张对国际贸易商品实行消费地原则,并认为出口退税并不属于补贴。2002年初为了解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占压企业资金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4年又建立了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

我国“入世”后面临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以便适应wto时代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但当时我国增值税实行生产型,企业外购机器设备的进项税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只能打入成本,加大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此,国家从2004年在东北地区选择了八个行业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允许机器设备的进项税用于抵扣。2008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决定从2023年起将增值税转型推广到全国。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wto成员国对境内的外国企业要像对待本国企业一样给予相同的税收待遇,不能进行歧视,但当时有一项政策,即《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照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后发现,这项税收优惠只给予国产设备,对外国企业生产的设备构成了歧视,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所以在2008年“两税合一”的企业所得税改革时给予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设备的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就不再限于“国产设备”,进口设备也可以享受。另外,我国企业所得税过去一直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更优惠的税收待遇,比如“两免三减半”等,这种超国民待遇虽然并没有违反wto的原则,但人们普遍认为这实际上构成了对内资企业的歧视,也不符合wto的原则,从而促成了2008年的“两税合一”改革。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2月8日b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于燕、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5篇】中国税务报诗歌

建党纪念日

九十六载的艰苦卓越,九十六载的荣耀辉煌。在建党96周年之际,山东地税小编创作了一首题为《税月》的诗,献给我们伟大的中国***。也祝愿全体税务人在激情燃烧的税月里不断前进,为人民、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税月是什么

税月是一路欢歌

曾经青涩的你我

唱着税收创业旋律

渐渐成熟 走过蹉跎

税月是什么

税月是挺拔高山

当年稚嫩的你我

坚定维护税法尊严

风吹雨打 巍峨磅礴

税月是什么

税月是汹涌大海

青春激昂的你我

跃入税收改革浪波

奔腾辽阔 辉煌开拓

税月是什么

税月是壮丽诗篇

偶尔茫然的你我

把握税收发展脉搏

果敢坚定 从不退缩

时光如梭 光阴荏苒

当年的浓眉黑发

爬上了风霜的印记

曾经的年少风华

挡不住岁月无情雕琢

感谢一路有你

让税收之路平坦广阔

有了你 工作中少了无数坎坷

感谢一路有你

让税收事业绚丽多彩

有了你 生命中少了孤独寂寞

我们不会忘记

你的深情厚意

我们不会忘记

你的辛苦执着

转过身 已是泪眼婆娑

一个个普通的收税人

税收史册上永远铭刻

一位位税收改革的践行者

筑起的丰碑 一座又一座

默默前行 背后已是繁花朵朵

(来源:山东地税)

【第6篇】中国税务报网络版

“高产”绣花机背后的秘密

2023年11月22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曹陈玮 周舒洁 本报记者 虞立教 文/摄

厂区工人稀少、购买高价原料、产量猛增却不咋耗电……涉案布品企业产销蹊跷,疑点重重,“高产”绣花机的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近期与警方携手破获一起虚开骗税大案。办案人员经过调查证实,以李某山为首的违法团伙,控制5家布品企业,通过虚增产能、虚假出口方式共骗取出口退税1.1亿元。目前,涉案违法嫌疑人李某山、周某、孙某、王某等5人均已落网,案件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工人少,耗电低,产能高——

这家布品企业有古怪

2023年12月,第一稽查局收到来自风控部门的一条违法疑点信息:布匹出口企业绍兴j绣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存在短期出口额异常增长、原材料成本和电耗与产能不匹配等疑点,具有涉税违法嫌疑。

收到信息后,第一稽查局检查人员迅速利用征管软件等工具,对该企业情况进行初步分析了解。

j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高某,企业主要从事绣花布等布品的生产销售及出口业务。企业成立后布匹销售额迅速增长。2023年,企业销售额为750多万元;2023年销售额增长1倍,达到1900多万元;到2023年时,销售额进一步猛增到 6100多万元,并且其中大多数销售额为出口外销。

为了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进一步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人员决定以日常巡查为名,对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生产场地为租用当地的产业园,面积约1000平方米。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是16台绣花机,现场只有寥寥几名生产加工人员,厂房内没发现原材料和产成品库房,厂区地面上只零散地堆放着一些绣花布。

核查中,检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并不是法定代表人高某,而是在现场的一名叫李某山的人员。

检查人员随后核查了企业的账簿资料和生产经营情况,发现不少疑点。其一,该企业主要原材料之一的混纺纱线的采购价格比行业平均水平高两三倍,这些开具发票的原材料供应企业均为山东的几家绒线公司。在服装布品出口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如此高的原材料价格,必然导致产品成本上升,市场竞争力下降,企业为何要采购高价原料?这并不符合行业企业经营常规。其二,能耗数据显示,该企业2023年用电量为34.68万千瓦时,销售额为750多万元。2023年销售额猛增到 6100多万元,增长8倍,但生产所耗电量却只有 43.75 万千瓦时,耗电量与企业产能增长幅度明显不符。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企业负责人李某山反复向检查人员表示,企业生产经营没有任何问题。近几年,虽然布品出口竞争激烈,但一来企业在境外有优质客户,二来企业采购的原材料纱线虽价格偏高,但这些纱线含羊绒,用它们生产的产品,品质非常好,所以销售得很快。目前,企业绣花布1年能生产销售300多万米。由于产品供不应求,因此企业没有专门的仓库,生产出来就暂时堆在厂房,很快就卖了。

这些情况是真实的吗?检查人员现场随机选择了一台绣花机,进行产能实测,结果显示,这台绣花机1小时产能为18米。

现场核查结束后,检查人员根据实测结果对该企业产能进行推算。在该企业没有外购成品转卖或者委托加工的情况下,即使16台机器24小时连轴转生产简单花型绣花布,企业年产量也只能达到200多万米,根本达不到300万米的产量。

综合企业生产现场状况、产能核算结果,以及原材料和电量能耗等方面的调查情况,检查人员认为,j公司存在投入产出不匹配等多处疑点,具有虚假生产、骗取出口退税重大嫌疑。于是,第一稽查局决定成立专案组,对j公司立案调查。为防止税款损失,该局通知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暂停该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

追票流,核账户,辨人员——

关联线索“拽”出团伙隐匿企业

专案组对涉案企业和人员情况进行了针对性分析。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认为,如果企业存在骗税违法行为,那么其原材料采购等活动必然虚假,必然存在虚开等违法活动。于是,他们决定从企业资金流核查入手,寻找j公司违法证据。

办案人员与金融机构协作,依法调取j公司银行账户流水,并核查涉案人员李某山的个人账户情况,发现其名下竟然有18个银行账户,这些个人账户近3年的银行流水数据多达数千条。在对大量数据信息分析筛查后,办案人员发现大量资金流具有一个相同特点:j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将“货款”转账给山东、河北等地上游企业后,时隔不久,李某山的个人账户便会收到名为孙某、李某、岳某、刘某等外地个人账户转来的金额相近的资金。

专案组判断,李某山个人账户收到的这些钱,很有可能是涉案企业与上游企业间的回流资金。但限于核查权限等原因,专案组无法获取上游开票企业对公账户的全部流水信息,因此一时无法验证这一判断。

为此,办案人员从j公司上游企业中,选取位于山东、河北的交易金额和回流嫌疑较大的3家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请他们协助调查。

不久,三家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相继回复:被查企业中两家企业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另外一家位于山东郓城县的fd公司,虽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其开票业务与其生产经营情况不符,涉嫌虚开发票,当地税务机关正对其进行核查。

fd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该公司对公账户流水显示,fd公司每次收到j公司“货款”后不久,均会将资金转账给孙某——此人与经常向李某山个人账户汇款的孙某为同一人。

调查发现的这条资金线路,证实j公司与上游企业间存在资金回流,验证了检查人员之前的判断。

办案人员在梳理郓城fd公司协查信息时发现,该企业还曾为4家位于绍兴的名为bx纺织公司、zy绣品公司、xs针纺公司和th纺织公司的出口企业开具过发票。这引起了办案人员的警惕,这些位于绍兴的受票出口企业是什么情况?

于是,办案人员对郓城fd公司下游的这4家受票企业进行了关联调查——这4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与涉案的j公司竟然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他们发现,这4家企业不仅与j公司经营业务和出口产品雷同,而且截至办案人员调查时,已累计从税务机关获得出口退税9000余万元。

综合各项调查信息,专案组认为,5家绍兴出口企业具有受控于同一违法团伙、从事骗税违法重大嫌疑。

鉴于案情重大,为尽快查明涉案企业违法活动,掌握违法团伙违法事实,将他们一网打尽,第一稽查局按照税警协作机制,迅速向公安机关通报了案情,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对5户企业立案调查。

查采购、查资金、查出口——

揭开花布高产旺销“猫腻”

联合专案组研讨案情后,决定兵分三路,分别对涉案企业资金流、票流、出口业务和上游开票企业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以获取其违法证据。

办案人员利用发票数据分析软件、资金查控系统等工具,对5家涉案企业的经营信息、进销项数据、银行流水等进行了深度核查和追踪,发现这5家企业的上游开票企业高度重合,并且多数位于山东、河北等地。在对5家涉案企业和上游企业的对公账户,以及与这些账户有资金往来的个人账户实施核查后,办案人员从数万条繁杂的资金流水信息中,最终发现了涉案企业资金流转的玄机:上游开票公司对公账户收到5家绍兴涉案企业“货款”后,不久即会转出到李某、岳某、宁某、刘某等人员的个人账户上,随后这些个人账户在减除一定比例疑似开票费的资金后,均会将其余款项汇至名为周某、孙某和王某的几个个人账户,并最终转回李某山等5家涉案企业人员账户,完成资金回流。

不久,山东、河北等地的12家上游企业的协查和外调结果也陆续传回。调查结果显示,这些上游开票企业,除郓城fd公司外,其余均为走逃失联状态。

在资金核查组获得突破的同时,分赴上海、宁波等地调查涉案企业出口业务的办案人员,也有所斩获。

办案人员调查多家涉案货代公司、船运公司后,发现j公司等5家涉案企业提供的退税备案报关单、提单中的信息,与相关船运公司货品底单中信息完全不同,船运公司实际出口的布匹等产品根本就不是来自j公司等5家企业。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5家涉案企业“买单配票”的违法事实逐渐清晰。

与此同时,联合专案组根据各项调查发现的线索信息,对李某山、周某、孙某和王某等5名违法团伙核心人员进行了全方位布控追踪,并取得了该团伙从上游企业暴力虚开发票、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的大量证据。

收网时机到了!联合专案组经过周密部署,于9月6日在多个地区同步实施收网抓捕行动,李某山、周某、孙某、王某等5人无一漏网。李某山等违法人员到案后,对其虚开、骗税的违法活动均供认不讳。

经查,李某山、周某、孙某、王某等5人结成违法团伙,在2023年—2023年期间,控制绍兴j公司等5家纺织品出口企业,虚构绣花布匹生产业务,涉嫌从上游企业取得虚开发票7000余份,涉及金额近8亿元;通过虚假出口,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约1.1亿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严谨细致 有疑必查

2023年11月22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黄中江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团伙式骗税案件。违法分子以具有部分真实业务的绣花布生产企业为工具,采取虚开发票、虚增产能、虚假出口的方式,骗取大笔国家出口退税,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性质恶劣。

本案的查办,为其他地区税务机关打击团伙类型的虚开骗税违法活动,提供了借鉴经验。

善于挖掘违法线索,以点带面,明确案件性质和办案方向。本案的初始调查并不顺利,办案人员循着票流和资金流线索,对涉案出口企业的上游企业实施重点调查时,发现受调企业大多已走逃失联。在此情况下,办案人员并未气馁,继续追查上游疑点企业资金流,并最终锁定了上游疑点企业与涉案企业的资金回流证据。尤为可贵的是,在核查发现这家上游企业还曾向绍兴4家出口企业开具过发票后,心思细密、有疑必查的办案人员没有轻易放过这条线索,对4家受票企业进行了关联调查——由此,发现了涉案团伙操纵的其他违法企业。可以说,办案人员细致、严谨的核查工作,对于本案违法性质的判断、案件规模的确定、调查突破口的正确选择,以及案件的快速侦破,均起到重要作用。

税警紧密协作,充分利用数据信息等资源,增强打击合力。本案中,税警双方深度合作,协同运用警、税双方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化办案工具,全面采集涉案企业人员、票流、资金流、业务流等信息和线索,通过集成分析、准确筛分和分类追踪,最终查清了违法链条、确认了违法事实,并精准锁定了多名涉案团伙嫌疑人,最终使案件顺利破获。因此,在查办虚开骗税案件尤其是团伙类型违法案件过程中,税警双方应紧密携手,在信息交流、人员合作、办案步调和工作程序等方面同频共振,使办案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为案件的快查速办创造条件。

对税务行政处罚是否考虑主观因素的思考

2023年11月22日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邵桂根

核心观点

●相关司法判例指出,当事人的主观方面系认定偷税行为的必要构成要件。

●建议对行政定性偷逃税,规定主观故意要件并辅之以正列举方式,但正列举要留有余地。

●建议增加对纳税人非主观故意因素造成税款损失进行处罚的规定。

一段时期以来,对于实施行政处罚是否需要证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存在不同看法。

我国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该法2023年、2023年、2023年三次修订都保留了该条款核心内容。不少人据此认为,只要当事人实施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机关就应当给予其行政处罚,无须证明其违法的主观因素。有的人则认为,只应当对故意违法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在笔者看来,2023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原规定行政处罚不考虑主观因素的基础上,在第三十三条增加了“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条款作为例外,给当事人提供了证明无主观过错的机会,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因素。这为消除税务行政处罚是否需要证明当事人主观因素的争议和下一步修订税收征管法完善有关处罚规定提供了参考。

税务行政中对偷税行为处罚的争议

2023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明确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共有38项。其中,规定需要税务机关证明纳税人主观过错的有4项,即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和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以及以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违反纳税担保规定;间接规定需要证明主观过错的有1项,即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实践中,有关各方对税务机关实施上述5个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需要证明当事人主观过错,大多没有异议;对除偷税以外的其他32项税务行政处罚无须证明当事人主观过错,基本也没有异议;但对偷税的行政处罚是否需要证明当事人主观过错,存在争议。

其中,对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列举的两类偷税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否需要证明主观过错要件争议最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行政实务中,对于其中“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具有明显主观因素特征的偷税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证明其主观因素基本没有争议,但对于“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构成的偷税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否需要证明当事人主观因素,存在较大争议。

理论和司法等层面的观点和实践

从理论研究来看,多数学者认为,行政处罚不需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状态,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比如,有的学者认为,行为人只要具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机关即可实施行政处罚。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行政处罚需要证明当事人主观过错,以尽可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从国际层面来看,美国、印度、韩国等国相关法律规定逃税需要主观故意要件,德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则规定不需要主观故意要件。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笔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01年—2023年的相关司法判决,发现这一时间段内大多数法院认为,偷税行为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为构成要件,仅有部分法院认为偷税要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为构成要件。

2023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聚菱燕塑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复核意见的批复》,明确认定偷税需要考虑主观故意因素。之后,基层税务机关的相关案例基本均考虑行政相对人主观方面的因素。

在2023年北京某油料销售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某区国税局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当事人的主观方面系认定偷税行为的必要构成要件,成为偷税认定领域司法实践的分水岭,司法相关判例也开始清晰统一,要求“认定偷税须证明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

建议完善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

为统筹处理好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和维护纳税人权益、执法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建议税收征管法修订时对相关条款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税务行政处罚以不考虑主观因素为原则。考虑到税务机关执法权力有一定限制,证明纳税人“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因素,存在取证难度大、耗时长等实际问题,行政执法效率难以保障。因此,建议税务行政处罚原则上不考虑纳税人的主观因素,但如果纳税人能够提供证据足以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的除外。

二是明确对偷逃税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要考虑主观因素。建议税收征管法修订在做好与刑法衔接、将“偷税”改为“逃税”的同时,考虑到偷逃税案件多发以及税务执法权限有限等实际情况,对行政定性偷逃税规定主观故意要件并辅之以正列举的方式,但正列举的方式要留有余地,避免不能穷尽现实中所有的偷逃税情形。

三是增加对纳税人非主观故意因素造成税款损失进行处罚的规定。目前,税务机关在查处不少偷逃税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过程中,取得当事人主观故意证据困难重重。建议对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关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修订,并将其作为单独一条,修改为“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有证据足以证明其没有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纳税人具有不缴少缴税款后果,且纳税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况进行行政处罚,但处罚幅度适当低于偷逃税处罚的倍数。同时,为最大限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在制定后续联合惩戒措施时,明确有该情形的纳税人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系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

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谁优先受偿?

2023年11月22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杨琳

核心观点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优先于税收债权受偿。

●在一般债权清偿程序中,经公告的发生于设定质押前的税收债权,优先于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受偿。

随着法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近年来,司法拍卖不动产用于清偿债权的情况越来越多,在清偿中关于民事债权优先还是税收债权优先的争议越来越突出。笔者研究案例认为,出现这类争议往往是因为争议的一方对税收优先权的认识存在误区,没有厘清有关法律规定的内涵和区别。

税收优先权和有担保债权的优先权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了税收优先权原则。该法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收入中征收税款。

税务执法人员通常依据有关规定,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只要确定税收债权的发生时间先于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的发生时间,就主张税收债权优先受偿。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关于税收优先权的明确规定,对于税收优先权能否在执行程序中实现及如何实现,一些法院有不同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一些法院认为,税务机关征收税款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权,它是否属于该条中的债权人以及该条中的优先权是否包含税收优先权,有待明确。有法院认为,税收优先权仅适用于税收行政执法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应优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及执行的有关程序。

下面笔者结合案例,从不同方面分析税收债权与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的优先权选择。

企业破产程序中两种债权的受偿顺序

案例:2023年5月,甲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主管税务机关d税务局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税收债权100万元,乙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200万元,并称该笔债权对甲公司的某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已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就该不动产的处置收益优先受偿。后该不动产拍卖仅取得收益1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处置分配,d税务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提出,因有关税收债权的发生时间早于甲公司设定抵押的时间,应优先于乙公司债权受偿。乙公司则表示,《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作了特别规定,明确“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乙公司的债权应优先于税收债权受偿。

本案例争议焦点为:关于税收优先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与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的表述存在冲突,那么,在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与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谁优先受偿?

笔者认为,在破产程序中,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应优先于税收债权受偿。分析如下:

《企业破产法》与税收征管法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律位阶相同。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有关文献将“一般规定”解释为“调整某类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将“特别规定”解释为“相对于一般规定而言调整范围较窄的法律规范”。对照来看,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调整的是一般状态下的税收债权和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涵盖了企业破产情形和正常经营情形,应属于一般规定;而《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调整的是企业破产情形下税收债权和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应属于特别规定。因此,在破产程序中,无论税收债权产生时间先后,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都优先于税收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受偿。

一般债权清偿中两种债权的受偿顺序

案例:2023年9月,a公司向b公司借款1000万元并将某不动产抵押给b公司,当月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2023年5月,因a公司无法偿还b公司的债务,b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不动产被法院强制处置,取得收益1500万元。b公司因对该不动产享有抵押权而获得优先受偿权。但a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c税务局向法院提出,税收债权应优先受偿,理由是:c税务局在2023年就对a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于同年7月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限其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税款700万元,但a公司一直未缴纳(税务局未发欠税公告)。由于该税收债权发生于a公司设定抵押权之前,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应优先于b公司有担保债权受偿。此外,处置该不动产产生应缴税费200万元,属于共益费用,也应优先完税。

本案争议焦点,一是未经欠税公告的税收债权,虽然产生时间早于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的产生时间,能否优先受偿?二是处置不动产产生的税费是否构成共益债务而优先参与债权分配?

笔者认为,未经公告公示的税收债权,不应优先于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受偿。

从民法角度看,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属于物权。税收债权系公法之债,但其效力趋同于民法之债,税收债权与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的关系,实际是债权与物权的关系。物权是绝对权,物权人以外的所有其他人都负有尊重物权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义务。而债权是相对权,权利人只能对特定的相对人主张权利。债权通过公示,可突破相对性,效力范围及于第三人,产生类似于物权绝对性的法律效果。从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的“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及第四十六条的“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的规定来看,立法机关有意通过有关法则调整税收优先权、担保物权、税收债权公示之间的关系。本案中,税收债权的发生时间虽然早于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的发生时间,但由于税收债权未经公示,未产生物权化的效力,不应优先于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受偿,否则会侵犯担保物权人的合法利益。

实践中,税务机关应重视欠税公告,完善欠税公告机制,避免在未来主张税收债权优先受偿时因公示力不足而无法对抗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

至于处置不动产产生的税费,笔者认为不应作为共益债务而优先于其他债权完税。具体应区分情况,如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有关规定已明确处置不动产产生的税费可作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但如果企业在正常经营中,处置其不动产仅使其发生了纳税义务,并不立即产生缴纳税款的义务,应由企业在不动产被处置后的纳税申报期内自行申报缴纳。现行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也未明确,法院执行阶段处置资产产生税费为共益债务而应优先于申请执行的债权参与处置资产分配。从前述税收债权公示角度看,本案处置不动产产生的税费也不应优先于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参与处置资产分配。

〔作者系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第7篇】如何践行中国税务精神

2023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考验,深圳税务人将积极响应的号召,涵养“虎气”、蓄满虎劲、砥砺“虎胆”、争当“虎将”,为勇当税收现代化建设“第一艘冲锋舟”贡献力量。

涵养“虎气”,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深圳税务积极践行“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汇聚一心向上、一心向善的正能量。始终保持“赶考”的警觉清醒,做好开路架桥的准备,以想干事的姿态、能干事的本领、干成事的作为,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工作中,展现虎跃龙骧的雄风。

蓄满“虎劲”,练好为民服务“真功夫”。深圳税务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思想,把纳税人缴费人拥不拥护、赞不赞成、答不答应、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的“表情包”作为检验税收工作的“晴雨表”,持续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以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纳税人缴费人的“幸福指数”。要以冲锋陷阵的激情、竭尽全力的热情、一马当先的豪情,在落实减税降费、优化执法服务等方面出实招、硬招,让纳税人缴费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更高的满意度。要撸起袖子、真抓实干,在攻坚克难中冲在前、挑重担,以虎虎生威之势争做税收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

砥砺“虎胆”,锻造守正创新“破刃剑”。进入新时代,税收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娄山关”和“腊子口”,特别是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有不少难啃的“硬骨头”,这就要求深圳税务人勇于走出思想上的“舒适圈”,摆脱行动上的“老路径”,坚持守正创新,主动发挥创造性思维,以坚如磐石的信念、处变不惊的定力,透过现象看本质,着眼未来强信心,敢于横刀立马、勇往直前,善于庖丁解牛、攻坚克难,瞄准减税降费、组织收入、数字化转型、“四精”目标、全面从严治党等任务,精准施策,靶向治疗,不断提高走出困局、打破僵局、开创新局的能力。

争当“虎将”,展现先行示范“好形象”。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深圳税务人要自觉拒绝“躺平”“摸鱼”“佛系”,要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果敢主动作为,不得过且过、甘于平庸,不避难就易、挑肥拣瘦,不好高骛远、耽于空想,把该做的事做到位、把难办的事做成功、把日常的事做完美。要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和“干”的作风,用全力以赴的干劲、精益求精的钻劲、攻坚克难的韧劲,把遂行重点难点任务作为壮筋骨、长才干、展风采的难得契机,用成绩履行使命,以作为体现担当,不断磨砺能干事的本领,涵养想干事的激情,增强敢干事的担当,在知重负重中勇毅前行,在苦干实干中再创辉煌。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遂平声)

【第8篇】中国税务网络大学

今年以来,南阳卧龙区税务局以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积极推进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建设,探索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调动、高效便捷的征纳矛盾纠纷化解快速响应机制,让税务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提升税收法治营商环境。

搭建“调解中心+调解室”两级架构

卧龙区税务局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借鉴,按照“1+n”模式搭建区局和分局两级调解机制,在区局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并作为办税服务厅“纳税人之家”的基本内容,由法制股联系公职律师统筹做好具体事务的协调沟通,发挥全区涉税纠纷化解控制中枢作用。同时建立起涵盖9个税务分局的联动调解机制,分别在税务分局建立税费争议调解室,让税费争议的触角深入基层一线,成为囊括税费缴纳、行政执法、税费服务等各方信息的税情处理中心。以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为导向,分级分类化解矛盾,真正做到“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区局、征纳矛盾就地化解”。

今年10月31日,个体工商户刘女士在办税服务厅导税台反映“逾期未申报被行政处罚”的处罚不满意,在一分局解释和调解未得到刘女士理解情况下,区局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公知律师立即到场进行调解。刘女士在之前了解到税务局“首违不罚“政策,认为自己是全年第一次未申报,不应被罚款,便在办税服务厅缴纳罚款时起了争执。公职律师拿出有关政策法规,告知刘女士未及时申报并且未在限改期内更正,不适用首违不罚条件,并提出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得到了刘女士的认同。

推进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制度化

以公职律师培养使用为重点建立税法知识培训制度和计划,积极利用税务网络大学、学习兴税等平台开展公职律师业务培训,提升公职律师知识储备。加强与卧龙区司法部门的协作沟通,联合开展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知识储备筑牢法制意识。安排公职律师参与到区局重大涉税业务审批、税收风险排查和权益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锻造公职律师的办案能力和综合法律服务水平。积极与法院、检察机关建立共治机制,学习政法部门化解矛盾的有益做法,不断强化协同互助、提升税收治理和服务水平。

在发挥公职律师服务中,把普法宣传作为一项基本内容进行部署。借助数字化技术,利用钉钉豫税通及时将税收法律法规推送到企业,开展“云税直播”税收法律法规讲座,精准实施政策送达。在今年减税降费密集期,税政部门与公职律师团队联合走进重点企业和院校开展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等税收政策法规宣传,现场解答各项涉税政策疑问,对分局执法管理进行抽样调查,确保税务执法到位。

开展公职律师团队进企业活动

将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服务与助企纾困活动相结合,与企业包联干部一起进企业、入社区,及时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各类诉求,多渠道发现问题,致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涉税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在助企活动中,中达社区一户纳税人向公职律师反映前期因税控器具保管不慎丢失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认为是自己非主观故意行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经过公职律师向其详细解释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控器具管理有关规定,以及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让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有了充分的了解,消除了对行政处罚的误解。在调解过程中,公职律师同时发现该纳税人在今年一季度还因逾期未申报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而对纳税人进行了税务风险防控方面的辅导,使其充分了解税收法律法规,降低经营过程中的涉税风险。

“我们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税收专家团队的力量,推动税费争议多元化化解,以引导、疏导和劝导方式,将征纳矛盾化解在源头,不断降低法律救济成本。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区局调解中心在线受理各类涉税咨询126户次,现场调解争议3件,各分局调解室调解涉税争议8件,走访纳税人开展咨询辅导26户次,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卧龙区税务局法制部门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卧龙区税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构建多层次、社会化、全覆盖的税费争议调节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税费争议化解,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复议诉讼之前,提升税收执法法律效应,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张露文 杨云天)

【第9篇】中国税务精神是什么

11月1日下午,由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共同主办的首届山西“最美税务人”发布仪式暨全省税务系统先进典型事迹展示活动在太原举行。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获得者、太原市小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郝淼等8名税务干部被授予山西“最美税务人”荣誉称号。

此次活动以“榜样的力量”为主题,分为忠诚向党、真情为民、初心致远、崇德向善4个篇章,通过人物短片展播、现场访谈等形式,先后讲述了郝淼等8名税务干部在税收工作中的平凡故事,生动诠释了“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

活动中,还对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晋城市税务局机关党委、获得“山西省三八红旗集体”的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税务局、获得“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的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朔州市税务局机关团支部等4个集体的先进事迹进行了展示。

实习记者 李京益

【第10篇】中国税务总局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具体包括:

一、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

1.2023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2.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3.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7.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8.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9.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10.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11.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1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13.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二、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

14.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15.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16.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7.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1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19.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20.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21.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22.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3.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4.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25.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26.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政策

27.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28.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9.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0.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2.外籍个人津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具体内容

【第11篇】中国工商税务网

工商税务的注册、变更和注销是好多小伙伴都必须会的会计技能,也许这就是你获得老板的肯定的一个点,小编整理了关于工商税务注册、变更、注销的整个流程。想要学习的赶紧收藏学习了!

怎么注册、变更、注销工商税务?老会计整理,新手收藏版

五证合一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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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登记

1.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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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行业前置审批

一些特殊行业有前置行业审批,要去规定的地方办资质,其中一些行业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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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营业执照

首先需要先提交网审材料,紧接着网审通过后在打印纸质材料提交到工商局,工商局手里后审核通过,最后就会通知企业领取营业执照。

提交公司注册纸质申请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工商局会在7-10个工作日受理完成,如果审批量较大,时间会更长些。

审批时间各地区有所不同,以各地区的规定为主。

4.篆刻公章

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派出所的备案证明

二、银行开户

1.银行柜台申请资料(法人、财务的资料印签)

2.人民银行账户管理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分行派人领取开户许可证

4.开户银行派人到分行领取开户许可证

5.通知客户领取开户许可证

三、税务登记

1.备案

2.国税登记

3.地税登记

4.发票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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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中国税务报登报

很多新手财务人员会认为,只要取得了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抵扣税款,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果把不能抵扣的发票抵扣了税款,你可没帮自己的买卖省下钱,反而为税务检查埋下了定时炸弹。快来看看99%的会计都会出错的税务知识。

1不管有没有生意,都需要进行申报

有的纳税人认为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非也非也,按时、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

如纳税人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报税不是申报纳税,每月操作不可忘

报税是报送税控装置或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按期报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规模虽然小也能申请“一般人”,申请成功不能取消

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发票需仔细保管,丢失发票要罚款

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免收工本费,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5购买虚假生意的发票属违法,达到一定标准要坐牢

发票开具要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不要购买进项发票用于抵扣。

目前国税局的“金三系统”功能强大,发票电子底帐全方位采集、查验、对比,一张发票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得不偿失。

6关门不能一走了之,“任性”后果很严重

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联系方式也改了,直接关门走人,不走正常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也不再申报了。这种行为使不得,殊不知,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也会留下不良纳税信用等级,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同时,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7税务检查要出示,未出示可拒绝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8账簿调取有程序,移交税务要收据

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内容,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权。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

【第13篇】中国税务网络大学入口

2023年税务师考试报名在即!马上就要报名了,你知道报名流程吗?快来看看吧!

2020税务师报名时间及入口:

5月8日-7月8日;补报名时间7月28日至8月6日。

参加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进行报名。

报名步骤:

由于近期报名系统进行了改版以下为2023年报名流程请参考。

报名入口: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方式一: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www.cctaa.cn)登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方式二:直接打开“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s://ksbm.ecctaa.com)

第一步:登录报名系统;

首次注册人员先在“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填写信息;

非首次注册人员可直接使用证件号码或手机验证码登录;

第二步:登陆成功后,在弹出界面中选择报名;

第三步:填写报名信息;

第四步:选考试地区和考试科目,点击【提交】;

第五步:确认报名信息、交费,报名成功!

最底部点击“确认”

点击“立即交费',交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报名流程图:

2023年税务师考试学习课程你选择好了吗?中华会计网校2023年税务师预习课程已经开课啦!赶快加入我们一起学习啊!

【第14篇】中国税务年鉴

提要

☞当下财政发力的必要性已无需讨论,但要看到真正的财政发力,还需解决三个核心矛盾:

(1)经济下行往往伴随财政减收,这种背景下如何确保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的政策能够顺利落地,特别是让中小企业有更好的获得感?

(2)如果缺乏充分的赤字融资,那么减收压力叠加资金结余不足,如何保证适当的支出强度?

(3)在基建融资的前门没有充分打开的情况下,作为基建投资主力的地方政府如何兼顾“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和“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在财政政策的工具箱里,赤字管理才是更主要的逆周期调节工具。除了研究如何更好减税、更好使用专项债,更应把财政前门开的更大一些,更好利用政府信用在融资层面的优势,提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配合效率,真正发挥中央政府在稳增长中的核心作用。

—— 朱鹤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研究部副主任、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青年研究员;盛中明 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青年研究员

2023年,中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的三重冲击,“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是宏观政策的主基调。当前,货币政策率先做出调整,但市场更期待接下来的财政政策发力。

市场之所以对财政发力抱有普遍的积极预期,主要来自三句关键的政策表述,分别是“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和“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换言之,这三句政策表述就是市场对财政发力的一般性定义,或者说可验证的预期。

我们认为,当下财政发力的必要性已无需讨论,但要在上述三方面看到真正的财政发力,还需解决三个核心矛盾。

(1)经济下行往往伴随财政减收,这种背景下如何确保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的政策能够顺利落地,特别是让中小企业有更好的获得感?

(2)如果缺乏充分的赤字融资,那么减收压力叠加资金结余不足,如何保证适当的支出强度?

(3)在基建融资的前门没有充分打开的情况下,作为基建投资主力的地方政府如何兼顾“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和“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经济下行期,综合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应有之义。在财政政策的工具箱里,减税更多是结构性政策,财政赤字才是更主要的逆周期调节工具。财政赤字不是洪水猛兽。财政赤字是国家平抑经济周期的重要工具。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完全有能力承担与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的财政赤字安排。相比于政策表态,市场更希望看到的是能落地、可执行、有强度的财政政策。这也是扭转市场预期的关键。

核心矛盾一:减收压力下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如何实现?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减税降费规模一万亿元,近期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2023年要“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但是,2023年面临比较明确的经济下行压力,财政减收压力也会更大。减收压力下如何实现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是财政发力面临的第一个核心矛盾。

一方面,经济增速放缓,叠加房地产业等关键行业和领域进入长周期调整阶段,财政减收已基本是难以逆转的趋势,这意味着减税降费的潜在空间已经被压缩在很小的范围内。政府收入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财力基础,与经济表现呈现同周期变化。疫情之前的数年里,我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叠加连续几轮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财政减收已基本是难以逆转的趋势。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为3.8%,是自1987年以来的最低增速;税收增速仅为1%,已接近零增长。2023年,疫情冲击叠加减税降费需求,财政减收压力更加凸显,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降3.9%、税收收入降2.3%。

2023年财政收入高增长主要得益于基数效应和价格效应,难以持续。如图所示,我国财政收入增速与ppi有比较明显的正相关性。这是因为我国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经济交流中的流转额是主要税基,大宗商品涨价对税收收入高增有很高的贡献度。这是2023年推动财政收入高增长的关键因素。随着大宗商品价格趋于平稳,2023年9月份税收月同比增速已转负,11月降至-11.2%,12月继续降至-16.1%。换言之,2023年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阶段或许已经结束,接下来还是会回到平稳低速增长的长期趋势。

图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与ppi走势(%)

数据来源:wind

房地产行业下行的可能将带来更大的减收压力,因为房地产行业税收贡献度远高于gdp贡献度。2011—2023年,房地产业税收收入从8666亿元增长至25027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2.5%,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从9.7%增长至16.2%¹,远高于其7.3%的gdp占比。房地产行业创造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额分别占全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11.5%和16.7%,均高于房地产业gdp占全国gdp的比重。与此同时,2023年全国有88.9%的土地增值税、63.4%的契税和27.6%的房产税来自房地产业,这些税种对房地产业依赖度较高。营改增以来,房地产行业的税收负担率基本在37%左右,即每一百元的房地产业增加值,就要贡献37元的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方面,根据可获取的数据,2023年房地产用地出让收入已占全部土地出让收入的91.8%²。按此比例和房地产行业的历史税负水平估计,2023年房地产相关的财政收入(税+土地收入)占到政府财力(一般公共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合计)的比例超过35%。

因此,房地产行业的增速下调或者可能出现的负增长,将带来较大的政府减收压力。2023年7月以后,房地产相关税种收入月同比增速基本均已转负(图2),8-11月,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月同比增速分别为-17.5%、-11.2%、-13.1%、-9.9%。

图2:房地产相关税种收入月同比增速(%)

数据来源:wind

另一方面,减税降费的效果存在边际递减趋势,且现有税制结构下中小企业的获得感相对较低,不宜将“更大力度减税降费”简单理解为“全面大规模减税降费”。“十三五”,我国减税降费超7.6万亿元,规模空前,有效地降低了市场主体的经营负担,释放了市场活力。减税降费更多是一种结构性政策,且从数据来看减税降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在减弱。这里以历年剔除土地出让收入的前两本预算收入之和作为基数,计算历年减税降费的幅度,与经济增速比较(图3),减税降费幅度从2023年的3.5%升至了2023年的11.9%,但经济增速却从6.9%下降到了2.2%。即使不考虑2023年的特殊情况,假定当年增速与2023年一致为6.1%,也能够明显看到减税降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并不十分显著。

图3:减税降费幅度与经济增速(%)

数据来源:wind

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现有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事实上更有利于贡献更多流转额的上游大型企业,而最需要减轻负担的中小企业得到的实惠反而相对较小。以增值税为例,理论上,增值税特有的抵扣链使得没有议价能力的下游中小企业很难得到减税的全部收益,因为并非所有企业在税率下降时都能保持含税价格不变进而行业自身完全享受减税带来的效益,这取决于行业的议价能力,或者说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随着增值税税率的下降,议价能力不足的企业往往被动地倾向于降价以保持市场份额。数据上,2023年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合计2823万亿,仅占到当年2.36万亿减税降费总额度的11%。

基于上述分析,关于“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或许有一种更合理的解释,即“更大力度”指向的应该是保证财政收入稳定性的同时,通过结构性安排提高减税降费的效能,提高税收征收的间接性、透明度和连续性,稳定企业预期,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减税降费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但也要认识到法定的税收收入是政府收入最稳定、规范的来源。为了保障政府职能履行的顺畅程度,避免地方政府层出不穷地间接获取可支配收入的行为,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应注重在保持税收稳定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效能。特别是考虑到基层政府正面临非常严峻的收支压力,此时大力推进减税就难免会出现变相征收、提前征收等损害企业利益和国家形象的个别行为和现象。

核心矛盾二:减收叠加资金结余不足,如何保证适当的支出强度?

无论减税降费以何种形式实现,财政减收几成定局。那么在没有充分赤字融资支持的情况下,根据“以收定支”的预算原则,接下来应如何保证适当的支出强度?这是财政发力面临的第二个核心矛盾。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究竟多大规模的财政支出才“适当”?这显然要与稳增长的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参照目前市场的一致预期,我们假定2023年gdp的实际增速目标是5.5%,这意味着财政支出对应的政府消费支出增速不能低于5.5%,否则就会对gdp增速形成拖累。

我们首先明确财政支出增速和gdp核算中政府消费支出增速的数量关系,然后倒推出为达到5.5%的政府消费支出增速需要多少财政支出增速。在支出法gdp中,政府支出意味着对公务人员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和商品的购买,也可视为消费的一部分,计入gdp。通过价格平减后,可以发现支出法gdp中的政府最终消费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间有较为固定的关系(图4)。

根据我们计算出的数量关系可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名义增速需达到7.3%,才能实现政府消费支出5.5%的实际增速。

如果进一步考虑到居民部门消费支出对gdp形成的拖累,政府消费要想弥补来自居民部门的消费支出缺口,对应的一般公共预算名义增速或达到15%。

图4:政府最终消费支出间的关系

数据来源:wind

进一步,我们假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与疫情前的2023年一致,为3.8%。考虑到潜在的减收压力,这已经是较为乐观的估计。在这样的收入增速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速7.3%和15.6%分别对应着5.42万亿和7.46万亿的支出缺口。如果把2023年当做极端情形的代表,那么当年支出缺口也仅比2023年增加了30%,这或许就是支出缺口增速的上限。而2023年财政支出缺口是43800亿元,按照最高增加30%计算,2023年的支出缺口的上限则在5.7万亿元,对应了8.3%的财政支出增速。

综上,给定5.5%的gdp实际增速目标,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增速不能低于7.3%,对应的收支缺口是5.4万亿元,否则就可能对gdp目标形成拖累。即使财政继续发力,其增速上限很可能也不会高于8.3%,对应的财政收支缺口是5.7万亿元。

图5:一般公共预算实际收支缺口

注:2023年三个预估值分别对应7.3%、10.1%和15.6%的支出增速

数据来源:财政部、自行估算

弥补收支缺口有两个主要方法,一是上一年的财政转结余资金调入,二是当年的财政赤字。有一种观点认为,2023年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尚有不少盈余,可以作为预算盈余支持2023年的财政支出。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高估了当前的财政盈余。在预算执行报告里,政府性基金预算所谓的“支出”并不包括调出资金。以2023年为例,仅从支出和收入端看,政府性基金的实际收支差比预算多了2.5万亿元,但事实上由于从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并不体现为支出,而2023年这部分调入约2万亿,比预算多了1.7万亿。这意味着所谓的2.5万亿的“结余”中,大部分资金已经调入了一般公共预算使用,并未实际形成结余。因此,要确保7.3%的基准财政支出增速,这部分对应的财政收支缺口将主要依靠赤字融资来实现,对应的赤字率约5%。

核心矛盾三:地方政府如何兼顾“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和“适度超前基建”的双重任务

2023年12月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强调要“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而根据已有的测算:超六成的基建资金是地方国企(主要是城投公司)自行筹措,且城投公司主营的市政及相关投资是基建投资的最大组成部分,是近年拖累基建投资的主要原因。

地方平台公司的行为则与地方隐性债务化解的导向密切相关。市政投资乃至基建的放缓是减收压力和债务风险制约下政府平台公司投资意愿的结果。地方政府如何兼顾“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和“适度超前基建”的双重任务,这是接下来财政发力面临的第三个核心矛盾。

具体来说,基建低迷的重要表现是市政投资的放缓,市政投资主要由地方国企或者说地方平台公司主导。而地方平台公司的行为则与地方隐性债务化解的导向密切相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具有复杂性,在隐债风险化解过程中,债务风险已经较为突出的地区似乎希望暂时区分新旧债务资金,优先解决隐债问题。所以,市政投资乃至基建的放缓是减收压力和债务风险制约下政府平台公司投资意愿的结果。在预算内,市政工程、景区建设这类非必要支出在支出压降时自然首当其冲。财政预算之外,大量的市政工程本就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责推进,在政策着力化解地方政府隐债风险、监管严格限制融资平台融资渠道的形势下,以市政工程、景区建设为主体的公共设施管理业也就成为了低迷基建投资的最大拖累项。

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的要求下,要适度超前基建建设就需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化解隐性债务与地方政府新增债务支持基建如何互相独立,不互相干扰。显然,当前政策的初衷是探寻一种更可持续的基建融资模式,摆脱过去靠融资平台获得资金做基建的高风险模式。但在基层政府的实际工作中,承担化解隐性债务任务和承担基建项目融资任务的往往是同一批工作人员,且化债的工作压力显然超过了稳基建的工作任务。可以想象,短期内要找到更好融资模式的难度非常大,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在继续借钱和停止借钱中二选一,而后者或许是地方政府的普遍选项。

二是如何提高专项债的使用效率,更好发挥专项债在稳基建中的作用。现行的专项债管理制度下,专项债难以形成地方可支配财力,使用效率低。专项债管理制度的初衷十分良好,但要求项目收益可覆盖本息,又有绩效评价要求。实际上,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十分稀少,约束了资金的正常使用。项目质量、先天性缺陷、形势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以收益偿还,最终还需一般公共预算兜底。因此,要提高专项债使用效率,就要及时为专项债松绑,只在用途而非现金流上做规定,才有可能真正发挥稳基建的作用。

提高赤字率是财政发力的最好方式

经济下行期,综合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应有之义。在财政政策的工具箱里,减税更多是结构性政策,赤字管理才是更主要的逆周期调节工具。除了研究如何更好减税、更好使用专项债,更应把财政前门开的更大一些,更好利用政府信用在融资层面的优势,提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配合效率,真正发挥中央政府在稳增长中的核心作用。

财政赤字不是洪水猛兽。预算赤字管理是国家平抑经济周期的重要方式。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完全有能力承担与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的财政赤字安排。相比于政策表态,市场更希望看到的是能落地、可执行、有强度的财政政策。这也是扭转市场预期的关键。

【注释】

1、税收占比计算中,分子的绝对值数据来源于历年的《中国税务年鉴》(更新至2023年数据),分母绝对值源于财政部公布的财政决算,下同。

2、计算中: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2)关于房地产用地出让收入数据来源的特别说明。房地产土地出让面积与成交价款的来源主要有二。一是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数据,其中有各种用途的土地出让面积与成交价款,加总的土地成交价款与历年政府性基金中的土地出让收入差异较小、基本吻合,所以此处测算房地产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对总体的贡献度时,采用此来源数据。二是国家统计局月度统计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项下的房企土地购置面积和土地成交价款,这部分由房企在统计体系中通过直报系统填报而来,由于口径的差异,这部分数据与财政系统收取的土地出让数据差异较大。

【第15篇】中国税务报社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中国税务报社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报社简介

中国税务报社是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国税务报》的编辑、出版工作,运营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的行业门户网站中国税网和法人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各类新媒体。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税务报社已经成为传统纸媒和新兴网络媒体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新闻媒体单位。

《中国税务报》是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报、财税经济类专业报、面向全国税务系统和纳税人缴费人的行业报,是税收宣传的主渠道、主阵地。《中国税务报》为周四刊,每周一、二、三、五出报,每期对开八版,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百强报刊”,在社会上具有较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岗位数量及要求

新闻采编岗位编辑记者2名。

岗位条件:

1.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新闻、中文、财税、经济、法律专业;

3.文笔好,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及文字表达能力;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请登录中国税网(www.ctaxnews.com.cn)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于 2023年9月30日前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等证书和代表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中国税务报社邮箱,邮件名称格式为姓名+报名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材料初审符合条件者,报社将以电话、短信或微信形式通知,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招聘程序

1.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择优选聘。

2.进入笔试阶段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报社核实。上述复印件将不再退还。

3.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比例安排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

4.复核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核。

5.公示招聘结果。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国税网(www.ctaxnews.com.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本社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报名邮箱:zsbzp@ctaxnews.com.cn

联系电话:010-6193002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8层中国税务报社(位于北京西站南广场)

邮政编码:100055

附件:《中国税务报社报名登记表》

中国税务报社

2023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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