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电子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电子税务局ca登录密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涨知识
近日,有网友咨询:ca不在身边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今天,来了解一下如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税务局相关流程。
一、
准备阶段:如何快速取得电子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向每户市场主体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可以下载电子营业执照app或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二、
登录操作:如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税务局?
1.在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界面,选择电子营业执照。
2.使用电子营业执照app或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二维码。
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并输入电子营业执照密码,点击“确认登录”按钮。
在电子税务局登录的第二步,会根据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带出办税人员,谁扫码谁登录;若持证人不为当前企业办税人员的时候,登录会提示:
此时可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办税人员维护模块增加相关人员权限。
三、
验证签名:如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授权签名?
业务事项办理确认审核界面,选择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小程序,扫码确认授权。
扫码持证人应与当前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办税人员一致。若不一致将阻断业务办理;此时也可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办税人员维护模块增加相关人员权限,确保一致性。
1.我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发生了应税服务类业务,需要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列,打开报表是灰色的不可填写怎么办?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开放的列次与纳税人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相关,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
您可查看到当前申报期增值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税(费)目或品目”中仅有“商业(3%)”类型,无应税服务类的品目,因此系统没有放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如需申报,请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维护税费种认定信息,维护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模块,进入申报界面后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重新获取需申报信息。
2.我单位在“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模块,对“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申报表“新增税源”时,房源选择界面显示暂无数据,怎么办?
“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申报表的房源信息,取自“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如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不存在有效的房源信息时,在“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新增税源,“房源选择界面”将显示暂无数据。
遇到此类问题请打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采集”模块,点击“新增房屋”,采集房源信息(填写基本信息后还要维护应税信息)。
采集完毕,“房源选择界面”即可显示已采集的税源。
再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选择界面,即可查看到已采集信息,如下图所示:
3.我单位已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现需要报送房产税,在申报时需要同时再次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吗?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后还让进行税源采集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您可通过我的待办“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功能,继续办理房产税的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先完成申报的,因您采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已完成申报,系统检索不到未申报的税源信息,会提示需要先进行税源采集,您已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无需再次勾选,如需更正,请通过申报更正模块操作。
4.我单位之前认定的印花税税种是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这两个品目,已采集2023年第3季度的印花税税源,且已申报并缴款。现在发现还需要申报“建设工程合同”等品目,完成税种认定后,如何申报呢?
遇到此类情况,请您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修改税源信息。
打开印花税税源采集模块,填写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点击“查询税源”按钮,查到已采集的2023年第三季度税款所属期的税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修改”按钮,进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此时看到法人信息是之前已采集并申报的数据,点击“增加”按钮,选择“申报期限类型”,税目选择“建设工程合同”,再填写其他信息,保存。
第二步:申报表更正。
维护好税源信息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申报表更正”进入申报表更正界面,如下图所示:
选择申报表种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申报日期起止时间或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进入报表填报界面,系统已自动加载更新后的税源信息,如有其他变动,也可点击右上方“更新税源”按钮,重新获取税源信息,确认数据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即可。
5.工会经费能否按次申报?
工会经费申报没有按次申报政策。根据《关于协同推进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通知》(鲁会〔2021〕15 号),大中型以上企业和 事业单位,按月计提、按季缴纳工会经费,小微企业按月计提、 按半年缴纳工会经费。
6.我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能退费吗?
不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政策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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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3年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结果显示,杭州市以91.1分获得省会城市第一名。近年来,杭州市税务部门大力推广智慧税务,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探索“全程网办”“问办一体”在涉税服务领域的应用,纳税服务成果不断显现。
网上办税互联互通
近日,杭州市民王重乐在北京完成了位于杭州的新购房屋交易过户。“线上过户、线上缴税,产证邮寄到手,不用两头跑,特别方便。”在线上办理完过户需要的各项税费缴纳手续之后,王重乐感慨道。
获益于杭州市临安区的“百姓购房一件事”2.0版平台,杭州市民办理房产过户可实现资料一次提交、数据电子流转、24小时线上缴费。
线上房产过户办理是杭州市税务部门拓展网上办税缴费服务的一项尝试。此外,依托税收大数据和信息技术优势,近几年,杭州市税务部门不断创新智慧服务模式,率先在浙江省实现了非税业务的互联互通,做到社会保险费全费种退费网上办理。此外,税务部门更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方式,采用数据采集批扣新模式。目前,杭州市48万余户缴费人无须申报即可完成残保金缴纳。
纳税疑难智能解答
纳税人在涉税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不会”“不懂”的问题,如何解决?杭州市税务部门综合梳理各类业务流程,推出“问办一体咨询台”。
据悉,依托大数据,“问办一体咨询台”设置了“智能答”“屏辅导”“预约审”三部分功能模块。其中,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全市各条咨询热线人工坐席均引入智能语音,实现常见业务智能化解答,有效分担了人工坐席的接听压力。同时,人工坐席软件中嵌入了“智能呼叫中心”,将来电号码与纳税人信息自动关联,可一键识别企业风险事项、在办事项、未办事项、办税渠道偏好等信息,方便税务工作人员快速定位,提高人工咨询辅导的准确性。
针对无法在咨询电话中解释的复杂业务,杭州市税务部门在“税小蜜”电子客服中引入“屏对屏”辅导功能,直连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验证身份后,可接受税务人员“屏对屏”辅导。
“有了问办一体咨询台,我们节省了人力,纳税人更方便。”杭州市上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陈淑君说。
线下业务智慧分流
针对复杂且必须到厅办理的审核类业务,杭州市税务部门推出了“预约办”“提前审”组合服务,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
“在税务局公众号上实名认证后,把资料先上传到电子税务局进行预审,再提前预约到厅办理,一般去了办税服务厅不用等就能修改申报表,很方便。”永大德宏税务师事务所林女士说道。
为节省纳税人办理时间,杭州税务部门在税务公众号开设了“预约办税”通道,办税人员完成实名认证后,可线上提交办税需求并上传相关资料。税务人员对资料进行预审,实时办结符合条件的业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系统将通过微信、短信告知需求,提示纳税人重新提交资料后再审核办理。其中,针对实物印章异地使用困难的问题,该系统应用区块链电子印章技术,帮助纳税人节省成本。对于确实无法通过网络办理的业务,杭州市税务部门开通办税服务厅的预约功能。纳税人分流进厅,做到人员不聚集、业务高效办。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最大力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上海税务大力倡导“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咨询涉税事项。
如您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全市办税服务厅 “全预约”办税缴费新模式吧!
预约渠道及预约类型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1.大厅预约:综合服务、申报纳税、发票管理、上门取票等
2.通办预约:跨区就近取票
3.特色预约:各区税务局特色预约项目
(二)“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
(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
1.企业预约:综合服务、申报纳税、发票管理、上门取票等
2.个人预约:纳税记录、车辆购置税等
3.第三方代理
预约操作
电子税务局预约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首页选择【互动中心】,可以看到三个预约模块:通办预约、大厅预约、特色预约。
2.以“大厅预约”为例,点击【大厅预约】进入预约内容填写页面,根据页面提示和实际需要填写预约的大厅、项目、日期、时段、办理人员等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预约】。
3.预约成功后可在【我的预约】中查看预约记录。
4.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详情和打印预约单。
“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预约
1.在“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首页,选择【便民办税】-【上海税务微服务】。
如您首次办理需进行个人实名信息绑定哦。
2.在小程序首页,【我的预约】中有:个人预约、企业预约、第三方代理三种预约类型。
3.以“企业预约”为例,点击首页【企业预约】进入预约页面,在这里能够查询您的预约记录,如需新增预约,请点击底部【新增企业预约】。
4.选择需要预约办理业务的企业。
如需新增企业信息请点击【绑定新企业】进行绑定。
5.在【预约内容】页面填写需要预约的大厅、项目、日期、时段等信息后,点击【提交】。
6.显示预约成功后,可返回【企业预约】中查看预约记录。
预约成功后,持纸质或电子版预约单即可去预约大厅扫码换号办理业务啦!
温馨提示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可预约当日办理,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需提前一天预约哦!如需取消预约,请提前两个小时进行取消操作。
来源:上海税务
纳税人学堂可以从微信公众号直接进入咯!简单两步,您就可以拥有海量税收政策辅导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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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底部菜单栏【帮一帮】-【纳税人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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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课堂”报名及查询
1.在“实体课堂”选择您想要参加的实体纳税人学堂课程,进入界面后即可点击报名参加。
纳税人到达培训现场后,通过扫描现场为您准备的“签到二维码”进行现场签到。如您已提前预约报名的,系统将会自动带出相关信息,直接签到即可;如未进行预约报名,则需要将信息填写完整再签到。
2.您可在“个人中心”查询到预约报名课程以及签到的记录,也可以在“预约报名”处取消已报名的课程或更改报名课程。
注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暂不开放线下纳税人学堂课程。待开放时,另行通知,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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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逐步取代纸质发票,已成趋势!但仍有很多客户朋友们不知道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领用。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1 电子发票有什么优势?
使用电子发票在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特别是发票开具成本,发票邮寄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网上领购、开具等方面优势明显。较传统的纸质发票,电子发票的优势显而易见:
2 如何领用电子发票?
1.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进行发票票种核定:
2.票种核定申请通过,进入发票领用页面申领发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点击新增,进入添加页面,选择电子发票领取,保存提交即可(注意,若非首次申领需要先进行发票验旧流程,见下一步):
3.发票验旧。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确认验旧即可:
3 电子发票的二三事
1.使用电子发票需要抄报税吗?
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应在每个月征期结束前,登录开票系统,实现自动抄报税及按规定办理相关纳税申报。
2.当月开具的电子发票能当月作废吗?
当月开具的电子发票不能当月作废,只能做冲红处理。
3.电子发票如何验旧、缴销?
验旧: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仍然按照“验旧购新”的原则验旧发票,只是验旧时不需要提供已开具的纸质红字发票,只需要保证开具的发票数据已上传至电子底账系统即可。
缴销:注销前尚未使用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需要缴销空白电子发票的,不做空白发票作废处理,应将电子发票的数据做回退税务机关处理。
前段时间我们了解了
各地市职工医保政策
今天
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2023年福州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对象
1.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福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福州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3.在福州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4.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5.在福州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6.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二、参保登记
已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城乡居民,无需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可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1.福州市户籍居民携带户口簿;持有居住证的居民需提供居住证,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居民参保”模块办理。
2.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统一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登记,学生应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在学籍地参保大学生,若在户籍地已参保登记的,应先终止原户籍地医保关系,福建省内(除厦门外)生源,可通过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线上申请停保。厦门生源可通过厦门税务app申请停保。
3.在同一时间段内,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和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3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人,财政补助700元/人,合计1090元/人。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逾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允许其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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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缴费方式
1.移动缴费。下载闽政通app、“e福州”app、福建税务app、云闪付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二维码扫码完成手机端缴费。
点击图片扫描二维码
2.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3.农行、农商行柜面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农行或农商行柜面办理缴费。
4.上门申报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五、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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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2.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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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3.住院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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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经转出、转入医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4.大病补偿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保额30万元,10万以内赔付比例70%、10万至30万赔付比例80%。
若您对福州市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医保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0591—12345转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响应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的号召,辽宁省税务局优化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登录方式,进一步帮助大家更方便地通过“非接触式”途径办理涉税事项。
登录方式发生了哪些优化?
经过优化后,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一共支持3种登录方式。
分别为:企业登录、自然人登录、代理机构。
此次优化主要体现在:
新增登录方式
新增代理机构登录,可以便捷地帮助委托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集中登录模式
将企业税号登录、自然人登录、代理机构登录有机地统一集中在登录页面,并分类显示,方便纳税人快速选择不同模式登录。
在企业登录中,分为快捷登录和普通登录,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既提升登录的便捷性,又丰富了纳税人验证身份模式的多样性。
加强登录安全
调整办税人员身份选择安全级别,必须为已经过实名办税采集的办税人员才可以登录。如未进行过实名办税采集的人员,需进行相应实名认证方可登录。
登录模式介绍
一、企业登录
该模式支持2种登录方式,分别是快捷登录及普通登录(切换新版用户权限体系首次登录必须使用“普通登录[a1] ”)。
(一)快捷登录
该登录方式只需输入企业账号密码,选择登录身份后,输入登录身份对应的实名登记手机号码并获取验证码,即可登录。
温馨提示:
1、快捷登录适用于纳税人已通过“普通登录”完成法人及财务负责人信息的同步。
2、纯社保户登录可通过“普通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直接跳转社保费征收系统,无需二次身份认证。
3、如果忘记密码或者以前只使用短信登录,必须使用“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找回。
快捷登录中使用的办税人及手机号为经过实名采集的人员,如未实名采集或需重新采集,具体参照下文“实名采集”相关内容。
(二)企业人员维护
快捷登录后,如需要维护其他办税人员授权其办理相关业务,可点击右上角纳税人名称使用「企业人员维护」对其他办税人员进行维护及权限设置。
第一步、首先选择「身份维护」,添加权限身份。
第二步、输入“权限身份名称”、“权限描述”,并维护该权限身份涉及的权限功能。
第三步、保存后点击“添加办税人”。
输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搜索,并下一步。
温馨提示:
1、这里搜索已实名或已注册的其他办税人员信息。
2、如果是添加系统内未实名或未注册的办税人信息,则点击下一步。进行手工维护填选,维护后必须进行实名采集(后续将会优化为必须进行实名采集后才允许添加办税人)。
第四步、选择“身份类型”、“管理权限”。点击“确定”。
保存成功后,该办税人添加完毕,如果需要对权限身份进行调整可以在该办税人进行“权限管理”操作。
温馨提示:
1、只有法人、财务负责人才允许使用「企业人员维护」,办税人无此「企业人员维护」功能。
(三)普通登录
与快捷登录相比,增加同步办税人环节,步骤更加清晰,方便首次使用或不经常使用的用户登录。
首先,输入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输入企业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如果无办税人信息,则点击【同步办税人】按钮,提示同步成功后,页面显示有权限进行登录的办税人员名称及身份;选择要登录的人员,点击对应名称按钮;
如该办税人已绑定实名验证手机号,可选择“短信登录”,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确定】,进入登录后首页,完成登录;可点击【取消】按钮,返回办税人员选择页面。
如该办税人已设置办税人员登录密码,可选择“密码登录”,输入正确密码,点击【确定】,进入登录后首页,完成登录;可点击【取消】按钮,返回办税人员选择页面。
登录后系统会提示设置默认密码(输入密码必须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据、特殊字符中的三种或三种以上,密码长度在8到15位之间)。
如果办税人忘记个人密码可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系统后,通过「企业人员维护」进行重置,重置密码为111111。
温馨提示:
1、启用新版用户权限体系后纳税人首次登录必须使用“普通登录”,并同步法人及财务负责人信息后,再次使用时即可使用“快捷登录”。
2、同步法人及财务负责人信息,首先是通过金税三期同步法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再通过身份证号码获取已通过实名认证的对应手机号。如果人员信息不匹配,请您务必对相关人员实名信息进行采集、修改。
3、纯社保户登录可通过“普通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直接跳转社保费征收系统,无需二次身份认证。
4、办税人的个人密码遗失后,只能由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重置密码。(后续将会优化为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只允许重置本人及办税人密码,不能相互进行重置)。
5、如果忘记密码或者以前只使用短信登录,必须使用“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找回。
如纳税人同步办税人员后,无对应办税人员信息,或短信登录提示手机号码不正确,需纳税人进行实名采集。具体参照下文“实名采集”相关内容。
二、自然人登录
需输入自然人用户登录密码,并输入验证码,验证无误即可登录。
温馨提示:
1、如果忘记密码或者以前只使用短信登录,必须使用“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找回。
三、代理机构登录
代理机构登录分为三步登录操作:
第一步:输入代理公司自己的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及登录密码。
第二步:登录成功后,选择待办人员,进行密码登录或手机短信登录。
第三步:密码登录或手机短信登录成功后,选择要待办的目标企业,输入协议密码。登录成功后方可对该企业进行相关办税业务操作。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可在企业登录后,通过“代理机构认定管理”,通过同步代理机构信息,认定或取消代理机构。
2、关于代理机构相关设置,可详见《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代理机构)操作指引》。
四、实名采集
纳税人实名采集可通过移动办税app进行,新用户首次使用时自动进入实名采集,老用户可打开app在进行实名采集在【服务】页面中滑动到“公众查询”,点击【采集实名信息】菜单进入界面,添加本人身份证,补充信息并进行采集识别脸部信息,检测成功即可完成实名采集操作。
五、登录成功
登录成功后,即可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
请您按住ctrl+鼠标左键跳转相应章节。
废话不多说,直接入正题!2023年3月份还没到,工资+个税+社保+发票政策+汇算清缴+注销新规已经正式开始了!大白建议各位小伙伴必须马上学习了,否则对你的工作将有很大的影响,不知道又要加多少班、熬多少夜。
2023年增值税大变
再不学习真的晚了!
1小微企业税负大降,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1月17日,财税〔2019〕13号重磅发布: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增值税起征点将提至10万/月。
政策主要内容:
1、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上限放宽到了300万,从业人数也提至300人,资产总额提至5000万!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
(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10%。
3、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月提至10万/月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允许50%幅度内减征各种地方税种和附加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认证发票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税总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
1、2023年3月1日前,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用发票。
2、2023年3月1日后,在原5个行业的基础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用发票了!
3、8个行业的具体范围,应该参见财税2023年36号规定。
二、勾选认证发票的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勾选认证不再限制于纳税信用a级、b级、c级、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是扩大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d级)。
三、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为征税率—3%或5%。
五、可勾选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具体实施时间:2023年3月1日起!
提醒: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就是由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调整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
不是: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确认”,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023年新个税实施
工资计算方式大变!
16大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公布
1、一图看懂6项扣除政策要点
2、税目税率总表
3、一图看清6项扣除留存资料
4、给企业的7点提醒
(1)员工向企业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企业必须按规定予以扣除,不能拒绝。
(2)企业要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3)员工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企业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在《扣除信息表》上签字(章),并且留存5年备查。
(4)员工跳槽过来,在原企业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能再次扣除。
(5)员工离职,企业应该在不再发放工资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员工次年需要由企业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企业。
(7)如果员工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可以在当年以后的月份补扣享受。
2023年1起,单位发工资个税不再按月算
1、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1)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企业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2)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①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②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③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④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⑤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⑥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注意: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企业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①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③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④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个税优惠可再用3年!2023年起,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3、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年起
社保正式移交税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但是有消息称,从2023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而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目前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综合湖北、山西等多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公告,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公告只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维持原有代收渠道不变。
3、公告未说明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具体情况。
4、具体征收方式,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省市税务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认为,暂缓将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能为部分企业留下一段适应新征管政策要求的缓冲期,是件好事。
2019个税申报表大改
会计人必须重新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汇算清缴必看
纳税申报表大变!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大改,汇算清缴18张申报表出现变化。
申报表变化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1)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
(2)调整和补充了填报项目。
(3)修改了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根据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1)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
(2)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
(3)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不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奔走相告
国务院宣布注销流程大幅简化!
1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
划重点!具体来说有6个方面:
1、注销登记材料大幅减少
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
2、公示公告免费
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
3、公告时间缩短
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
4、简易注销范围扩大
(1)将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
(2)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5、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简化
(1)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
(2)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6、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
这些措施并行,企业注销的时间将大幅减少,尤其简易注销时间将减少一半!不过,那些想通过注销企业恶意逃债的也要注意了!会议也明确指出,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2023年,必将还会有新的政策,会计必须学习到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会计说。注册会计师网校官微整理。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 (chinatax.gov.cn)
六税两费相关政策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
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
一、首先,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搜索【入库】,然后点击搜索结果中的【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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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来后的操作,我就不多说了,直接上图,直接操作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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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勾选追溯享受六税两费政策时,如果提示“您不属于一季度未享受六税两费政策的纳税人,请知晓”,如果你认为你这户确实是应该享受的,可以去大厅申请退税。
三、然后,将页面滑动到下面,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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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然后在弹出选择明细的窗口,先点击【查询】,然后将所有记录勾选上,最后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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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面操作完之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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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接下来附报资料这步全是非必报的,咱直接继续【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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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后,确认信息无误的话,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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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交成功后,就等着税务机关审核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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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审核后会为您办理退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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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
自6月1日试点以来
已有195万余名群众申领了电子驾驶证
今年下半年再选择部分地方扩大试点
2023年全面推行
据广东交警消息9月1日起广州、深圳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电子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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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驾驶证电子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等4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将在全国分批推行。
❖28个城市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北京、广州、深圳等28个城市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发放电子驾驶证,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为驾驶人提供在线“亮证”“亮码”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资料,提升证件使用便捷度,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此后,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分阶段实施。
❖218个城市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天津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基础上,北京等218个城市推广应用,其中,广东等10个省(区)全省推行。
对二手车需要在异地交易的,实行二手车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实现二手车全国范围内跨省跨市异地交易登记,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70个城市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
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货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通行码基础上,广州、深圳等70个城市推广应用“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减少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助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14个省(市)推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在广东、重庆、四川等6个省(市)试点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基础上,再增加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海南8个省(市)推广应用。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知多d
如何查看电子驾驶证?
教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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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12123”app
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驾驶证”---点击“驾驶证电子版”进行查看。
(截至发稿前,根据小布实测,目前app上该功能尚未开通,最新情况请持续关注小布的发布)
▲“交管12123”app截图
❖粤省事小程序
使用微信搜索“粤省事”进入小程序---登录后在“我的证照”中选择“全部”---点击“+”号---选择“驾驶证”---点击授权关联
❖“广东交警”微信公众号
搜索“广东交警”公众号并关注---点击菜单栏“办事大厅”---选择“电子证照”---进入后,需要先进行绑定---绑定完毕后即可查看行驶证与驾驶证。
❖“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
搜索“广州交警”公众号并关注---关注后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进行“e会员认证”---完成认证后,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车管服务大厅”---点击“广州交警电子驾驶证”,便可以查看了。
来源 | 广东交警
网上办 我教您 | 电子税务局可办!跨区域实时缴纳税款新模式!
@外地来汉经营纳税人
武汉市税务局近日推出了
跨区域实时缴纳税款新模式!
纳税人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后
即可实现外地银行账号
在武汉市的税款实时扣缴(跨省电子缴库)
太方便了有木有!
怎么操作呢?
税务君今天来教您!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
一、银行端自动受理模式(网上签约跑零次)
1.纳税人使用ca证书设备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功能模块。进入网签三方协议界面后,点击右侧【新增】按钮。
2.进入纳税人身份验证界面,系统分别对纳税人状态、登录方式、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情况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为“通过”后输入ca证书密码点击【下一步】。
3.填写经办人姓名和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将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填写到页面指定位置,点击【下一步】。
4.进入签约账户信息页面,点击右下方【获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按钮。
5.系统自动提取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纳税人从中选择一条记录,点击【确定】按钮。
6.纳税人选择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会自动填充到三方协议账户信息中,将清算银行号修改为外地银行账号对应商业银行在武汉市的清算银行号,点击【下一步】按钮。
7.系统自动生成三方协议书。开户银行支持网签时,纳税人点击【验签】可以直接发起验证。
注意:
1.商业银行不支持纳税人名称和缴款账号名称不一致的协议网签,对于纳税人名称和缴款账号名称不一致的这类纳税人需到银行网点录入协议,再登录电子税务局发起验证。
2.对于不支持网签的银行,需打印三方协议书(委托扣款协议书),根据银行不同,前往缴税地银行网点或开户地银行录入协议,再登录电子税务局发起验证。
3.发起验证后系统会实时返回验证结果,验证结果为“验证成功”时,纳税人三方协议签署完成;验证结果为“验证失败”时,需根据系统返回的错误信息修改三方协议,重新发起验证。
二、银行端人工受理模式(网上签约跑一次)
1-6步与银行端自动受理模式相同。
7.开户银行不支持网签时。可以直接打印三方协议,也可以先保存协议,后期进行打印。
8.协议没有打印的,进入网签三方协议界面,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纳税人的三方协议信息。
9.勾选其中一条三方协议信息,点击【验证|打印】按钮,打印三方协议。
10.纳税人拿着纸质的三方协议书根据银行开通情况前往缴税地银行网点或开户地银行录入协议。
11.登录电子税务局,再次进入网签三方协议打印和验证界面,点击【验证】按钮,发起验证。
注意了!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汉口银行等23家商业银行支持省内跨市州异地账号三方协议缴税,其中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15家商业银行已支持全国范围内的跨省异地账号三方协议缴税,其他商业银行也将在测试后陆续上线。使用非武汉地区银行账号签订三方协议时在清算银行行号栏填写对应商业银行在武汉地区的清算银行行号。各商业银行清算银行行号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办税服务厅咨询。
7月5日,市税务局官微“太原税务”发布消息,纳税人办税可“刷脸登录”省电子税务局了。
纳税人在办理新开业纳税人套餐、纳税申报、核定及申领发票、资格认定等业务时,可“刷脸登录”省电子税务局。在省电子税务局界面,纳税人点击左上角“切换扫码登录”,随即弹出登录二维码,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点击“登录”核实登录人身份信息,确认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始人脸识别验证”,仔细阅读认证服务协议,点击“同意”,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点击“返回”进入“选择登录方式”界面。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企业登录”或“自然人登录”,选择“企业登录”,会自动识别登录人员绑定所有企业,选择要登录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登录”,即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
来源 太原日报 记者 霍铮
贵州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是专门为贵州省纳税人群们提供的一款个税扣缴申报软件,只要使用了该软件用户就无需在到线下大厅排队找人进行办理了,在家即可轻轻松松的进行个人员信息采集、报表填写、网上缴款、扣缴报告表查询等操作,十分方便,这样即可轻松节省用户大把的时间,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这款软件不仅适合个人经营者进行办理所得税,也适合企业使用,只需把配偶信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所有的个人信息全部输入上去,然后录入减免的费用明细,从而即可轻松申报办理个税。
http://www.ddooo.com/softdown/177579.htm
软件特点
1、贵州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提供报税功能
2、可以帮助贵州省企业办理个人所得税
3、企业员工工薪达到5000就可以通过这款软件申报税务
4、将员工信息输入到软件报送到税务局,随后在这款软件编辑申报表
5、支持数据导入功能,一次导入全部员工数据,一次导入全部工资数据
6、贵州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也适合个人经营者使用
7、店主可以在这款软件办理税务,在软件申报个人经营所得
8、支持扣缴功能,在软件直接查看应缴费用,从而在立即支付税款
9、支持企业信息管理,可以在软件对申报单位管理
10、支持模板下载,导入软件的数据可以下载模板编辑,方便后期一键导入
贵州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电脑版使用说明
一、系统首页简介
1、税款所属月份: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月。例如:当前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则[税款所属月份]为2023年7月。可点击下拉键,切换[税款所属月份]。
2、左边菜单树:通过点击功能菜单打开对应功能模块。
3、常用功能区:系统常用功能统一放在该处,点击快捷按钮进入功能页面。
4、待处理事项区:显示消息类型为冒用行为检举且状态是未处理的消息。
二、系统流程简介
贵州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于扣缴义务人为在本单位取得所得的人员(含雇员和非雇员)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及代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1、扣缴申报的主体流程是:
2、代理经营所得申报主体流程是:
(1)人员信息采集:根据《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的要求采集相关信息,系统采用先报送人员信息再填写报表的方式。
(2)报送及获取反馈:将人员信息报送后,税务局系统对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验证并反馈验证结果。
(3)报表填写:扣缴申报包括《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非居民代扣代缴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申报》四类申报表;经营所得申报包括《预缴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年度汇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4)申报表报送:通过网络方式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发送至税务机关并获取申报反馈结果。
(5)税款缴纳:申报成功后通过网上缴款或其他方式缴纳税款。
二、办税管理
1、系统登录
初始化注册完成后,点击【立即体验】,即可打开客户端的登录界面
2、系统支持在线登录和离线登录两种模式。
(1)离线登录:即使用“本地登录密码”进入系统,如果没有启用登录密码,则直接进入系统。首次选择该方式,系统将会提示是否启用。
(2)在线登录:包含“实名登录”、“申报密码登录”和“ca登录”
三、人员信息采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2、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扣缴端采集报送自然人基础信息。
3、人员信息采集主要包括【添加】、【导入】、【报送】、【导出】、【展开查询条件】和【更多操作】功能。
功能介绍
1、人员信息采集:根据《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的要求采集相关信息,系统采用先报送人员信息再填写报表的方式。
2、报送及获取反馈:将人员信息报送后,税务局系统对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验证并反馈验证结果。
3、报表填写:扣缴申报包括《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非居民代扣代缴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申报》四类申报表;经营所得申报包括《预缴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年度汇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4、申报表报送:通过网络方式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发送至税务机关并获取申报反馈结果。
5、税款缴纳:申报成功后通过网上缴款或其他方式缴纳税款。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孙煊哲 通讯员 胡冰 朱宏臻
1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税务局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自2023年1月21日起,在河南省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据了解,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根据《公告》,专票电子化在全国推广分两步走。第一步,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第二步,自2023年1月21日起,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此前,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已于2023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称“电子普票”),受到纳税人欢迎。新推行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称“电子专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需要说明的是,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纸质专票”)相同。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河南省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自我省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此外,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如果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河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和辅导,精准做好网格化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目前,税务部门已制作完成税务ukey二维码和相关辅导资料,纳税人在申领税务ukey时,通过扫码,就可以自助学习开票流程、解答相关问题。同时,设立专票电子化12366咨询专线,安排专人每天对热线话务情况进行梳理统计,整理热点问题,及时答复。此外,还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人、专岗、专窗,为有需要的纳税人提供面对面的宣传、辅导和答疑,同时严格落实好“首票服务制”,第一时间与接到外省电子专票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联系,进行一对一、面对面辅导,确保纳税人明晰政策、使用规范,不断完善专票电子化服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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