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电子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电子税务局凭密码登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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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怎么登录电子税务局
个体工商户,也是需要先注册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才可以登录。
首先下载一个所在省份的税务app,然后选择个人业务,右下角有个注册,先进行注册,注册完成,进行登录,选择我的,进行实名认证,就可以正常登录报税,申请开发票了。也可以用电脑端登录。例如广东税务
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怎么在手机上登录?
1、打开手机,点击浏览器,点下方仨横线(也就是浏览器表示“更多”的图标)。
2、点设置。
3、点击浏览器标识,进入标识选择界面,勾选电脑。
4、退出浏览器,搜索电子税务局,输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
5、密码验证成功后,即可在手机上登录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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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电子税务局?
1、下载电子税务局app,然后登录。
2、登录进去后,核对信息无误之后,点登录。
3、点击确认身份。
4、确定好后,选择企业进入,再选择公司名称。之后便注册电子税务局了。
5、如果前台实名认证的信息和注册时的信息不一致,则页面会弹出不一致的提醒,重新更改后可以完成绑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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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账号
数据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
数据依据: 安徽省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数据链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www.ahdpf.org.cn/ztzl/cjrjyhpxzcxc/145621661.html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anhui.chinatax.gov.cn/art/2021/10/26/art_9438_912297.html
政策重点:残疾人安置的界定标准:1: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重点1: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重点2: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残障金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上年度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单位应缴纳保障金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审核方式: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审核资料:1、在职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照片页、公章页)2、劳动合同3、服务协议(首页和残疾人本人页)4、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手册5、残疾人社保凭证6、上一年度一月份和十二月份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凭证审核时间:全省年审工作时间为年3月1日—6月30日。审核方式: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申报网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etax.anhui.chinatax.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shiro-cas
申报流程: 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操作流程
一、登录前准备
操作系统要求为windows xp及以上。
二、系统登录
打开浏览器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etax.anhui.chinatax.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shiro-cas
1.证书用户登录:单位纳税人支持使用税控ca数字证书的方式登录;
2.自然人登录:自然人通过“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登录密码的方式实现电子税务局登录;
3.实名用户登录:实名用户通过实名验证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4.普通用户登录:普通用户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办税人手机号码”和登录密码的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三、申报缴纳
1.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拖到下方“其他申报”,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进入申报界面前,必须选择费款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申报,费款所属期为上年度一整年,如2023年申报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款所属期选择“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如补缴以前年度欠费,则选择欠费年度相应所属期)
3.进入申报界面,“*”为必填项,各单位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减免性质”系统会按照单位填写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及“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自动予以减免。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申报”按钮即可转入缴款界面。
4.完成缴纳后,可以在“我要查询”界面查询申报和缴款信息。
5.若申报后发现错误需要更正,可以通过“我要办税”模块的“申报辅助功能”——“申报错误更正”进行更正申报。(已缴款无法更正申报,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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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建局下发通知,开展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
1、核查时间
8月26日至9月6日,企业自查自纠;
9月9日~30日,到各相关企业核查。
2、企业有多项资质的,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中级职称人员、技工人员的考核,主要以企业资质中最高值进行考核。
3、核查内容
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工人员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要求;
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企业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市场行为等其他方面的情况。
文件原文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1742号),对照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的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范围
本次核查的对象为我局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以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受检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
核查分两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时间:2023年8月26日至9月6日;
(二)第二阶段为主管部门核查阶段,时间:2023年9月9日~30日,到各相关企业核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区局通知辖区被抽查企业自查自纠,按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备查。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工人员等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要求;
(三)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四)企业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五)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市场行为等其他方面的情况。
四、被核查的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现场核查原件);
(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资格或职称证、学历或学位证(现场核查原件);
(三)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身份证以及注册到企业网上查询截图(现场抽查原件);
(四)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职称证(现场抽查原件);
(五)技术工人身份证、资格证及网上查询截图(现场抽查原件);
(六)核查当月或者上一个月,公司所有员工的社保清单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或5s电子税务厅的查询截图等证明)(社保局打印,并加盖社保局公章的原件);
(七)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司财务部门印章);
(八)设备、办公场所等证明材料;
(九)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材料;
(十)市场行为等其他方面的材料。
五、核查的有关要求
(一)企业有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中级职称人员、技工人员的考核,主要以企业资质中最高值进行考核;
(二)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规定的。现场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企业及我局各留存一份;
(三)被核查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以予说明。被核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企业处理并在我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进行动态扣分;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按期整改,进一步提升企业整体水平;
(四)对动态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将不再受理其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等业务的申请,对已受理的企业立即暂停后续审批;在下发《整改通知书》期满后,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情况记录表
3.整改通知书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附件3: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整改通知书
编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我局于2023年 月 日对你单位资质许可后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你单位已取得的由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存在以下问题需整改:
请你单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至2023年 月 日。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于 2023年 月 日前报我局。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达标,我局将依法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小达
【来源】网络
(免责声明:感谢作者辛苦原创!部分文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进行删除。本站所载文章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立场。)
今天小美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账户管理的那些事儿~
常见问题
1.个人实名注册成功后,使用实名用户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您未进行实名采集或者实名采集信息已失效,请重新实名采集”,什么原因?
答:首先需要先核对输入的证件号是否正确;如确认无误的,则需要联系税务局核实核心征管系统中该办税人员的实名登记信息是否处于有效状态,主要检查有效期限的登记情况,如已超过有效期限,请直接在办税服务厅窗口重新实名采集。
2.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实名注册手机号吗?
答:电子税务局目前暂不支持变更实名手机号码的,建议纳税人重新扫码注册或者到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变更。
3.新成立的企业,法人实名登录进行企业授权申请,在“登记信息自动匹配模块”匹配不到这户企业,“申请授权”模块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带出企业名称,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答:此类情况主要出现在新办企业,新办企业需要先使用电子税局“企业账号登录”模块输入社会信用代码及任意的密码并点击登录进行数据同步,登录后待系统提示“用户名或密码有误”后办税人员可再使用微信扫码登录或实名用户登录进入个人办税中心,申请企业授权绑定。
4. 通过实名用户登录进行授权申请,提示“当前用户无法申请该用户身份”,是什么原因?
答:出现该提示是由于该实名用户不属于税务核心征管系统登记的三员(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而在授权申请时用户身份选择为三员导致的。非三员在进行纳税人授权申请时用户身份应选择“办税员”,是否三员选择为“否”。
5.原国税或地税网报密码忘记,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修改吗?
答:电子税务局不支持原国税或地税网报密码修改,建议使用微信扫码登录或实名用户登录方式进入电子税务局。
新版电子税务局大家用的还顺畅吗?注册、登录、账户管理那些事儿的办理方式都get到了吗?下一期《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我们将推出更多精彩内容,敬请期待哦~
为支持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充分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优惠政策,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最新公告,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023年4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自愿申请的留抵退税额,2023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小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与大型企业自愿申请的留抵退税额,并将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在“留抵退税”火热开展的情况下,若纳税人申请了留抵退税,该如何查询留抵退税业务进度?若纳税人提交后发现信息错误,想撤回本期留抵退税申请,该如何申请撤回?
本期,小编带您了解留抵退税业务申请撤回以及进度查询操作指南。
1.在搜索栏输入“留抵退税业务进度查询(撤回)”,可快速查找;
或通过功能分类查找,【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留抵退税业务进度查询(撤回)】;
2.点击进入,页面显示已提交成功的留抵退税申请,并可申请撤回留抵退税;
注:①该页面显示申请退税受理日期默认为近一个月;
3.点击此页面“撤回留抵退税申请”,弹出“确认撤回”提示页面:
4.点击确认撤回,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即可。
注:②若申请的留抵退税的状态不是“已退库”的进度情况下,都可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撤回留抵退税(免抵退企业对于已核准未开具收入退还书的,终审同意后,电子税务局无法撤回留抵退税申请)。
您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存在政策疑问或者难点怎么办?
1.欢迎您加入“陇税雷锋”全员帮办征纳互动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点对点“问”的渠道,面对面“办”的服务。
2.拨打12366进行政策咨询。
3.拨打0931-8112366电子税务局热线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求助”网上咨询,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税务服务。
来源:甘肃税务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依托大数据和云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结的业务范围涵盖广, “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体系已日趋完善,根据企业经营活动中需要在电子税局办理的业务情况列出以下五项业务的办理路径:
一、发票业务办理
1、增加票种
(1)对于新注册的企业增加票种可以通过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套餐业务】-【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里办理;
(2)对于已有发票票种及新注册的企业增加票种可以通过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里办理;
2、发票增量、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限额
通过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调整】模块办理
3、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
通过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里办理;
4、申请超限量发票
通过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申请】里办理;
5、发票验旧
通过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里办理。
二、查询下载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查询客户企业是否是一般纳税人,通过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公众查询】-【纳税人登记查询】填写纳税识别号和单位全称及校验码查询;
2、查询本企业是否是一般纳税人,通过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进入查看;
3、下载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通过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可根据申请时间查询。
三、查看打印企业信用等级
1、查看企业信用等级,通过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基础信息】查看;
2、打印企业信用等级,通过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纳税信用】【纳税年度评价结果出具】选择打印。
四、查看提交业务办理进度及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1、查看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提交业务办理进度情况,通过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网上申请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里查看;
2、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通过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打印】里打印。
五、开具完税证明、电子缴(退)款凭证、纳税证明
通过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文书式/表格式)】/【开具电子缴(退)款凭证】/【纳税证明开具】办理。
注意了!本月电子税务局登陆方式大变化!
近日很多小伙伴来反馈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变了,无法正常登录了,其实是为了进一步推广实名办税的要求。
其实不止江苏地区,很多地区的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都发生了变化,比如:
厦门地区:
深圳地区:
北京地区:
今天我们以江苏地区为例,来一起学习一下新的登录方式吧!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名办税规范(试行)》要求,为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等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企业用户通过“用户名密码”验证后,系统将进行办税人员个人实名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企业业务办理界面;
验证不通过的,暂支持通过左下角“原有登录方式”实现登录办税,自2023年9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将全面采用用户名+密码+微信扫码(或短信验证码)登录方式,原登录方式将停止使用,请相关办税人员尽快办理实名采集,具体采集方式可关注“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者使用“江苏税务实名认证”微信小程序进行办理。
若您发现相关办税人员信息有误,请登录后完成信息确认或至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模块完成信息变更。为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江苏省税务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小编提醒:也就是7、8月缓冲期,仍可通过原有登录方式进行登录,从9月1日开始需要实名登录了,各位还没实名的得抓紧操作实名咯!
4种登录方式!
具体界面截图操作流程如下
1、原方式登录
点击:原方式登录,则会跳出上图的提示:即2023年9月1号起,将取消原方式登录,取而代之的是:用户名登录或微信扫码方式登录等比较智能化的方式。
原方式登录是指:使用企业的税号和密码(这个密码:初始密码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后6位),因此,对于之前只用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即为旧的江苏ca和新的国信ca)登录而未设置密码的企业用户,现在可以使用税号+初始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后6位登录,登录进去后,系统会强制修改密码。
对于之前已经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后6位登录,并且修改过密码的用户,现在忘记了登录密码,则可以点击上图中“忘记密码”进行重新设置。如下图:财税人的办税好助手请搜索公众号:办税宝典 微信号:bsbd58
若上述忘记密码无法完成重置的,请携带企业的经办人员身份证至主管税务局重置。
2、用户名登录
点击用户名登录----输入企业的税号----密码-----向右拖拼图----选择身份----选择人员---输入短信验证码验证---登录。
用户名登录其实就是在原方式登录的基础上增加身份的验证,即必须是企业的 三类实名认证的人员才可以登录。
3、数字证书登录
点击数字证书登录---输入登录密码---向右拼图---登录。数字证书:即为之前的江苏ca 和新的国信ca。
数字证书登录方式是我们之前最常用的登录方式,并且之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是直接插上ca,输入pin码123456,即可登录,现在增加了必须输入登录密码才可以(密码为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不是ca密码,密码忘记可以参照方法一重置)。注:点击登录后需输入ca密码
4、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的---选择插卡登录---插上电子营业执照连接电脑,即可登录。或者使用电子营业执照app 扫码登录,此种方式使用比较少,不再赘述。
电子税务局软密码如何重置?
通过原方式登录、用户名登录下方的忘记密码进入
输入相关信息,获取法人手机验证码后重置
很多会计都被整懵了,如果大家看完文章操作还不知道怎么处理,留言区等你!看完记得转发,解大家的燃眉之急哦!
来源:江苏税务,办税总动员、税政第一线、办税宝典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学党史办实事,扎实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将税费政策与纳税人缴费人数据进行关联,打造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标签体系。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政策速递”栏目,即可查看符合自身条件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你身边的小伙伴吧!具体查看步骤如下:
步 骤 1:
通过微信扫码或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注意:使用扫码登录时需选择对应企业身份进入,密码登录需选择企业业务)
步 骤 2:
登录后,在界面的左侧菜单栏中找到“政策速递”模块下属的“政策法规”。
步 骤 3 - 1:
点击“政策法规”,页面跳转后即可看到大数据推送您的专属优惠政策,点击详情可查看具体政策法规(您也可在此界面输入关键字搜索您需要的相关文件)。
步 骤 3 - 2:
查看具体政策法规后,您可以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收藏或订阅,方便之后查看。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广东税务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上线了税(费)综合申报功能,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申报缴费体验。
税(费)综合申报覆盖哪些税种呢?
目前该模块已支持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7个税(费)种。
相较之前的申报功能有哪些不同呢?
一是操作流程优化。综合申报功能按照“税源信息采集后一表合成”的思路,通过一个模块实现17个税(费)种的申报端口接入,减少操作步骤,优化申报流程。
二是填报数据减少。综合申报功能全面整合汇总原有申报表数据项目,实现自动预填,大幅减轻数据填报负担。
三是办税质效提高。综合申报功能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以避免漏报、错报等情况发生,提升纳税申报质量。
如何进行税(费)综合申报操作呢?
01、进入税(费)种综合申报模块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按期申报】-【税(费)种综合申报】。
02、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进入【税(费)种综合申报】模块后,如果当期纳税人首次产生影响财产和行为税税源申报信息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右上方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进行报告。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后,选择相应税种,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后点击【跳转申报】。
03、填写税(费)种综合申报信息
选择【纳税期限】、【税款所属期】及税(费)种,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表列表,依次填写申报信息并保存。
04、完成税(费)种综合申报
填写税(费)种综合申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税(费)种综合申报,经确认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侧的【申报】按钮。如果有误,返回上一步修改申报信息。
05、查看税(费)种申报信息
完成税(费)种综合申报后,可以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查看申报结果。
前段时间我们了解了
各地市职工医保政策
今天
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2023年福州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对象
1.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福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福州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3.在福州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4.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5.在福州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6.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二、参保登记
已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城乡居民,无需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可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1.福州市户籍居民携带户口簿;持有居住证的居民需提供居住证,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居民参保”模块办理。
2.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统一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登记,学生应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在学籍地参保大学生,若在户籍地已参保登记的,应先终止原户籍地医保关系,福建省内(除厦门外)生源,可通过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线上申请停保。厦门生源可通过厦门税务app申请停保。
3.在同一时间段内,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和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3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人,财政补助700元/人,合计1090元/人。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逾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允许其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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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缴费方式
1.移动缴费。下载闽政通app、“e福州”app、福建税务app、云闪付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二维码扫码完成手机端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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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3.农行、农商行柜面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农行或农商行柜面办理缴费。
4.上门申报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五、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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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2.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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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3.住院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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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经转出、转入医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4.大病补偿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保额30万元,10万以内赔付比例70%、10万至30万赔付比例80%。
若您对福州市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医保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0591—12345转7
操作指引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篇
张总:珠小税,我新开了一家代理记账机构,做完税务登记,是不是还要做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的采集啊?
珠小税:是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的规定,您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总体情况。
张总:这么多资料要报送啊,那我找个时间去办税服务厅办理吧。
珠小税:不用,在电子税务局就可以操作啦,我给您展示一下。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信息采集
1.点击【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涉税专业服务】,点击【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跳转至采集页面;强制校验都通过后点击【确定】进入到填表说明,点击【下一步】开始填写申请表,按实际情况填写,然后点击下一步。
2.填写申请后点击【下一步】跳转到上传附件资料页面,橙色行项目为必报项,白色行项目为非必报项目,上传附加资料后“操作”栏新增【增加】和【预览】功能。
注意事项:当前的附报资料支持的文件格式:pdf;jpg;doc;zip;rar;7z;bmp;png
3.上传附加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页面,检查上传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
信息和人员信息管理
1.点击【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涉税专业服务】—【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2.点击【变更机构或人员信息】,跳转至变更页面,强制校验通过后点击【确认】,进入填表描述点击【下一步】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资料-预览数据,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变更。
3.填写申请后点击【下一步】跳转到上传附件资料页面,橙色行项目为必报项,白色行项目为非必报项目,上传附加资料后“操作”栏新增【增加】和【预览】功能。
注意事项:当前的附报资料支持的文件格式:pdf;jpg;doc;zip;rar;7z;bmp;png
4.上传附加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页面,检查上传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涉税机构信息和人员信息变更。
三、涉税专业服务协议
信息采集和管理
1.点击【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涉税专业服务】—【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机构协议信息】—【新增】,跳转至涉税专业服务协议采集页面,强制校验通过后点击【确定】按钮,查看填表说明开始填写申请表。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向企业发起【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企业法人或者管理员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代办】找到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点击【办理】跳转至办理页,企业进行确认。
四、涉税专业服务年度
服务报告信息采集
1.点击【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涉税专业服务】—【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年度服务报告信息】页面,点击【新增】强制校验通过后填写申请表。
2. 年度服务报告信息采集完成后,返回展示页可查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采集信息。
张总:哇,实在太清晰明了了,马上回去办理,谢谢珠小税!
珠小税:不客气!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专业贴心的服务是我们一直的追求!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金湾区局
1.我单位处理清理一批固定资产,现在能不能进行3%减按2%的备案?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办理简易征收备案,填写申报表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相应减免性质按业务实际填写。
2.逾期报财务报表怎么申报?
答:通过电子税务局主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根据逾期的属期调整申报月份后,补报财务报表即可。
3.电子税务局如何申请退税?
答:系统形成的多缴退税进入【误收多缴退抵税】或【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模块会自动带出,对应根据业务实际提交申请即可。
4.请问在电局上申请跨区迁移后,是否还需要办理迁入手续,如何办理?
答:跨区迁移办理完成后,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查询办理结果,提示跨区迁移办理成功,无需单独申请跨区迁入。纳税人也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模块,查看“主管税务局”和“主管税务所”与申请迁入局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可通过“在线导办”进行咨询。
5.我公司有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发票税率是不征收,请问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请按照业务实际据实申报,如比对不符,须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核实处理。
6.如何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答:征期内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错误更正】模块更正当期申报的上个费款所属期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7.请问销售图书在哪儿办理免税备案?
答:2023年《征管规范2.0》取消了增值税优惠备案,直接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对应的减免事项填写即可。
8.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注销在哪里申报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请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提交【修改】申请,修改总体信息及上一级机构信息中的“就地预缴标识”为“否”,“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选择“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如往期企业所得税未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或【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功能的【逾期申报】,或通过【按期应申报】调整【申报月份】进行逾期申报。
9.请问增值税附表一中6%税率的无法填写数据,呈灰色,如何处理?
答:若出现该种情况,请首先在【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模块查看是否存在有效的6%税率的增值税税种认定。若存在有效税种认定,请您在【按期应申报】右上角点击“重置申报清册”,在填表页面右上角点击“重置”,再查看附表一相关行次是否允许填写。若无有效税种认定,建议先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增加税种认定,之后再进入申报模块按上述流程操作。若仍无法解决问题,请通过“在线导办”咨询。
10.我公司为外省公司,刚在北京购入办公性质的商品房,如何申报房产税?
答:在首次申报房产税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采集房源信息,待征期正常申报。也可在征期内再采集房源信息和完成申报。
11.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8月份留抵退税已收到,请问9月在报增值税预缴申报的时候,如何抵减附加税呢?
答: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附加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附加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预缴增值税时,对应的附加税计税依据中不允许扣除留抵退税额。
12.请问我单位适用代扣代缴城建税的不征政策,在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请您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进行申报。如确认本次代扣代缴申报符合以上政策,可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中将对应的申报信息进行删除,然后完成申报即可。
13.请问我公司在增值税预缴申报时享受附加免征政策,现在申报增值税一般人纳税申报表,月度销售额超过10万元,如何补缴?
答:若一般纳税人因增值税预缴申报需要调整附加税费计税(费)依据,请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中,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修改“增值税税额”栏次相关数据,同步填写“计税依据修改原因”,选择其他,并录入具体的“其他修改原因”。
14.注销时提示房产税税源登记信息未进行变更,请及时进行相关税源登记信息的变更。请问如何变更房产税税源登记信息?
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房产税后的“税源采集”,点击房源信息后面的“维护房源信息” 填写房屋转出日期,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保存即可。
15.我们公司有一笔留抵税额要做退税,请问在电子税务局哪里做?
答:目前,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电子税务局留抵退税申请包含两个模块。其中,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应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模块申请退税;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的集成电路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8号)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企业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的2类油品(石脑油、燃料油)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应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集成电路及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企业留抵退税】模块申请退税。
16.进项加计抵减税额应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发生加计抵减的,应先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加计抵减情况”,系统根据加计抵减情况、抵减前的应纳税额自动计算主表加计抵减后的应纳税额栏次。
若企业当期发生进项转出,申报的进项税额计算得出的加计抵减发生额需全额填列附表四加计抵减项目“本期发生额”,已计提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计算得出加计抵减调减额也需全额填列附表四加计抵减项目“本期调减额”。
17.请问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完印花税后,到哪里进行缴款呢?
答:印花税申报成功后,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模块,选择您需要的缴款方式缴纳印花税。如果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元以下(包括1元),税费缴纳模块不会产生应征信息,无需缴纳。
18.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印花税申报后,如何开具印花税的缴税证明呢?
答:申报缴税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印花税完税证明。若无法查询到印花税缴纳信息,可能是印花税税款尚未入库,可等待1-2天再次查询开具。
19.请问增值税预缴申报税款所属期如何选择?
答:请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一个完整的月份。如果办理预缴申报时间在当前征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款所属期为上月或当月;如果办理预缴申报时间不在当前征期内,只能选择税款所属期为当月。您可通过增值税预缴申报的引导页“所属时期”栏次修改税款所属期起止。
20.增值税预缴申报成功后已打印缴税凭证但尚未缴纳,发现申报填写有误,如何更正申报?
答:请先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模块,点击“未缴款凭证作废(解锁)按钮作废已打印的“银行端缴款凭证”,再次查看该界面可恢复带出已申报未缴纳税费信息。再通过【申报作废】模块作废已申报有误的预缴申报,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
21.我建筑业企业跨区预缴税款,如何选择2%的预征率?
答:请根据业务实际选择增值税预缴申报表中“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栏次,选择“是”,预征项目为建筑服务的预征率系统自动带出为2%,选择“否”,预征项目为建筑服务的预征率系统自动带出为3%。
22.如何维护房产税税源信息?
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房产税后的“税源采集”,点击房源信息后面的“维护房源信息”进行修改。
23.对外付汇业务如何办理代扣代缴申报?
答:若首次办理对外付汇业务的扣缴申报,请根据业务实际,确认存在有效的代扣代缴税(费)种认定后,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增值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办理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若非首次办理,除前述路径外,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主页左侧【套餐业务】—【国际税收业务套餐】办理。
24.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税源登记成功后,在对应跨区登记下预缴税款未找到新加的建筑服务地址,请问如何解决?
答:若您在电子税务局新办理成功跨区税源登记后,进入增值税预缴申报,请点击右上角的“重置”按钮,系统可自动带出跨区税源登记信息表,可根据业务实际选择此次预缴申报对应的详细地址。
25.请问电子税务局的申报信息查询中已申报报表如何打印?
答:电子税务局【申报信息查询】无法打印申报信息。如需打印,请通过以下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模块,可以打印已申报的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网上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可打印在电子税务局上完成的其他税(费)种申报。
26.财务报表申报后,系统未显示申报时间,无法确定是否申报成功。请问如何处理?
答:电子税务局现已实现财务报表报送后状态实时更新。如申报后确未显示申报时间,请通过“重置申报清册”或刷新图标更新状态。
27.修改房源信息,如何操作?
答:征期内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当期申报的房源信息。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房产税后的“税源采集”修改相关信息。
28.我公司申报完残保金后,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答:如残保金存在入库金额,可开具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查询开具。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本期给大家介绍居(村)委会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城乡养老保险的业务操作,快来看看吧~(ps:个人想自己办理城乡养老保险业务可以下载厦门税务app哦~)
一、参保登记
01 、单个参保
路径:【社保业务】-【城乡养老】-【城乡养老参保登记】-【城乡养老单个参保申报】
步骤:①输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参保人员个人身份】,点击【参保登记】;
②填写城乡养老参保登记表,补充人员基本信息,选择【缴费方式】和【缴费档次】后,点击【确认】;
③勾选需要参保的人员记录,点击【提交】;
④提示已受理完成,点击【确定】后自动跳转至【参保人员已提交数据查询】;
⑤参保后一定要到【参保人员已提交数据查询】查看已提交数据情况,点击【查看明细】可查看个人参保信息明细。
02、 批量参保
路径:【社保业务】-【城乡养老】-【城乡养老参保登记】-【城乡养老批量参保申报】
步骤:①下载批量参保模板,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和填写范例后填写人员信息;
②点击选择文件,选定文件打开,自动上传,提示上传成功;
③点击【查看已上传文件处理情况】查询文件处理结果,点击【已受理明细】、【不予受理明细】可查看详细处理意见。
注意事项:
1.选择缴费方式为个人自缴的还需要打印缴费用户号及登记表(或从【城乡养老】-【城乡养老参保登记】-【城乡养老缴费用户号查询及登记表打印】打印)。
2.电子税务局仅办理符合条件的16至60周岁人员参保,超过60周岁首次办理城乡养老保险登记人员需由社区(居委会)提供资料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3.批量参保登记模块仅适用于证件类型为身份证或港澳台居住证的个人,其他证件需要通过逐条登记来办理。
二、停保登记(城乡医保类似)
01 、单个停保
路径:【社保业务】-【城乡养老】-【城乡养老停保登记】-【城乡养老单个停保申报】
步骤:①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后,点击【添加】,勾选需要停保的人员记录,点击【停保】;
②再次确认后,点击【查询已提交数据】查看已提交数据情况,查看处理意见。
02、 批量停保
路径:【社保业务】-【城乡养老】-【城乡养老停保登记】-【城乡养老批量停保申报】
步骤:①下载批量停保模板,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和填写范例后填写人员信息;
②点击选择文件,选定文件打开,自动上传,提示上传成功;
③点击【查看已上传文件处理情况】查询文件处理结果,点击【已受理明细】、【不予受理明细】可查看详细处理意见。
三、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路径:【社保业务】-【城乡养老】-【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包括:
【城乡养老信息变更】:变更基础信息,如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等
【城乡养老参保人员身份、缴费档次变更】:变更参保身份、缴费档次
【城乡养老缴费方式变更】:个人自缴或村居代缴(即本参保单位)的选择
01 、信息变更
①输入需要变更的人员【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寻找需要变更的人员,点击【变更】;
②修改需要变更的【户籍地址】、【移动电话】、【民族】、【常住地址】后,点击提交。
02 、人员身份、缴费档次变更
①输入需要变更的人员【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寻找需要变更的人员,点击【变更】;
②修改需要变更的【个人身份】、【缴费档次】,点击提交。
03 、缴费方式变更
①输入需要变更的人员【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勾选需要变更缴费方式的人员,点击【选择缴费方式】,可点击【查看明细】查看人员详细信息;
②选择变更后的缴费方式,点击确定。
注意事项:
1.完成变更后请通过【城乡养老】-【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城乡养老参保人员身份变更已提交数据查询】查询办理结果;
2.涉及人员证件、证件号码、姓名等重要信息的变化,需提供相关材料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3.城乡养老本年度已申报缴款的不能变更缴费档次。
四、申报缴费
路径:【社保业务】-【城乡养老】-【社保费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
步骤:①选择【社保缴费年度】,点击【下一步】;
②勾选需要申报的记录,可点击【明细】查看应缴个人账目明细,确认无误点击【申报】;
③点击【确定】,完成申报;
④申报完成后,还应通过【税费缴纳】进行缴费:进入模块,展示已申报未缴费的账目,勾选需缴纳的记录,选择缴款方式,点击【前往缴款】并完成缴款操作。
注意事项:
村居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的,仅限于参保人员缴费方式为本单位参保的。个人自缴的城乡居民仍然通过一卡通委托代扣、app线上缴费等其他途径办理申报缴费。
1. 初次普通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点击登录,选择人员框内没有带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勾选框
答:需要先点击【同步办税人】才可带出人员勾选框
2. 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人员后,选择密码登录,输入密码提示“尚未设置密码”
答: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人员后,应采取短信登录,通过填写验证码方式登录后,在设置个人密码,才可以以密码方式登录
3.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了业务短信登录,但是无法发送验证码
答:建议先核实税务登记信息中的电话号码,是否为移动电话。若为固定电话号码,建议更改为移动电话号码
4. 初次登陆后,进行企业人员维护,添加了办税人,但是手机号显示为空
答:添加的办税人员需是经过实名采集且与企业关联的人员,若添加的办税人没有经过实名采集则无法显示手机号,无法进行登录办理业务
5. 添加办税人员时,身份类型是空的,没有可勾选的
答:添加办税人员前,需要先进行身份信息为维护,才可以在添加办税人员时进行勾选身份类型
6. 办税人员普通登录,输入企业的密码提示密码有误
答:办税人员选择普通登录中的密码登录时,密码为初次登录时系统弹出框设置的个人密码,不为企业登录密码
三、我单位需要变更法人信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法人变更身份证号-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变更法人信息时提示:您所属的课征主体类型不为单位或个体纳税人,无法办理税务变更业务!怎么办?
系统是根据纳税人登记信息中的“课征主体登记类型”进行核实的,如纳税人的登记信息中的“课征主体登记类型”为“异地非正常户”时,系统会弹出以上提示,不允许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登记信息。
遇到以上情况,请您先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定“课征主体登记类型”。
二、自然人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时,提示 “获取手机号失败”怎么办?
遇到此提示,说明尚未注册,请先点击注册按钮,
填写身份信息,完成注册后再进行实名认证。
三、请问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该如何缴纳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自2023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划转后,在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之后,行政审批部门会将相关信息通过“非税信息交换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土地闲置费缴纳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收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之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模块,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如下图:
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纳税期限”后系统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页面,如下图:
纳税人确认数据后,点击“申报”按钮即可。
四、我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未超过30人,表中 “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没有自动带出,也无法手工填写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98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您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打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报表时,系统提示如下:
电子税务局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登记信息,来判断是否为企业类型。如纳税人是企业类型,且“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没超过30人,且“本期应纳费额”大于0,那么“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就会自动带出,如下图所示:
如纳税人非企业类,则不可享受该减免政策,报表不会带出“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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