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电子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电子税务局怎样缴纳税款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网上办 我教您 | 电子税务局可办!跨区域实时缴纳税款新模式!
@外地来汉经营纳税人
武汉市税务局近日推出了
跨区域实时缴纳税款新模式!
纳税人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后
即可实现外地银行账号
在武汉市的税款实时扣缴(跨省电子缴库)
太方便了有木有!
怎么操作呢?
税务君今天来教您!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
一、银行端自动受理模式(网上签约跑零次)
1.纳税人使用ca证书设备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功能模块。进入网签三方协议界面后,点击右侧【新增】按钮。
2.进入纳税人身份验证界面,系统分别对纳税人状态、登录方式、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情况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为“通过”后输入ca证书密码点击【下一步】。
3.填写经办人姓名和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将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填写到页面指定位置,点击【下一步】。
4.进入签约账户信息页面,点击右下方【获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按钮。
5.系统自动提取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纳税人从中选择一条记录,点击【确定】按钮。
6.纳税人选择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会自动填充到三方协议账户信息中,将清算银行号修改为外地银行账号对应商业银行在武汉市的清算银行号,点击【下一步】按钮。
7.系统自动生成三方协议书。开户银行支持网签时,纳税人点击【验签】可以直接发起验证。
注意:
1.商业银行不支持纳税人名称和缴款账号名称不一致的协议网签,对于纳税人名称和缴款账号名称不一致的这类纳税人需到银行网点录入协议,再登录电子税务局发起验证。
2.对于不支持网签的银行,需打印三方协议书(委托扣款协议书),根据银行不同,前往缴税地银行网点或开户地银行录入协议,再登录电子税务局发起验证。
3.发起验证后系统会实时返回验证结果,验证结果为“验证成功”时,纳税人三方协议签署完成;验证结果为“验证失败”时,需根据系统返回的错误信息修改三方协议,重新发起验证。
二、银行端人工受理模式(网上签约跑一次)
1-6步与银行端自动受理模式相同。
7.开户银行不支持网签时。可以直接打印三方协议,也可以先保存协议,后期进行打印。
8.协议没有打印的,进入网签三方协议界面,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纳税人的三方协议信息。
9.勾选其中一条三方协议信息,点击【验证|打印】按钮,打印三方协议。
10.纳税人拿着纸质的三方协议书根据银行开通情况前往缴税地银行网点或开户地银行录入协议。
11.登录电子税务局,再次进入网签三方协议打印和验证界面,点击【验证】按钮,发起验证。
注意了!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汉口银行等23家商业银行支持省内跨市州异地账号三方协议缴税,其中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15家商业银行已支持全国范围内的跨省异地账号三方协议缴税,其他商业银行也将在测试后陆续上线。使用非武汉地区银行账号签订三方协议时在清算银行行号栏填写对应商业银行在武汉地区的清算银行行号。各商业银行清算银行行号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办税服务厅咨询。
在实务工作中,经常有会计朋友来问:预收的工程款用不用预缴税款?在哪预缴?怎么预缴?预缴多少?什么情况下需要异地预缴?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预缴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并且对这两项预缴的关系分辨不清,今天我们就把这个事情分析一下。
一、预收的工程款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形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的,以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地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
2、纳税人同一行政区划内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的,以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
预收款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上式中的分包款,必须是同一项目的分包款,而且在预缴时必须取得合规凭证才允许差额扣除。
应预缴的附加税=实际预缴的增值税税款×(适用的城建税税率+3%+2%)
二、异地项目预缴税款:
1、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3、其他税种:计算出预缴的增值税后,按照应缴的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项目所在地标准缴纳,无预缴一说),印花税如果在当地已经缴纳,回机构所在地就不再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有些地方还会要求申报个税和资源税,如果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预缴税款的账务处理:
借: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或者是“简易计税”明细)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四、预缴税款注意事项
1、小规模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自2023年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月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3、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4、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五、常见问题
1、异地预交增值税时预交了城建税但是未预交教育费附加,申报的时候如何申报,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否不一致?
答:这个要根据当地附加税申报表的填写口径来确定,如果会出现不一致,当地附加税计税依据栏“一般增值税”填写的应该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那么,城维税等附加税费也不需要在当地缴纳,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按照实际申报的应缴纳增值税计算附加税费,依据是一致的,不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异地预交增值税时因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免征了教育费附加,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月销售额超过10万,不能享受教育费附加的减免。对于一般纳税人这种情况,有的税务局是这么认为的,异地和本地的附加税是分别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的,且根据财税[2016]74号文,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所以会认为附加税有属地性,没有预缴的说法,是各算各的,不能按照企业的整体来算附加税。在机构所在地就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申报,异地应交的那部分免了就相当于缴纳了,不用补申报。但是需不需要去异地补缴还要看当地税局执行。
2、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预缴增值税的,由哪的税务机关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该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进行处理。
3、提供不同工程项目的建筑服务纳税人预缴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时是否还需要分项目抵减预缴税款?
答:纳税人应按建筑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申报时无需分项目抵减预缴税款,以预缴取得的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近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
自6月1日试点以来
已有195万余名群众申领了电子驾驶证
今年下半年再选择部分地方扩大试点
2023年全面推行
据广东交警消息9月1日起广州、深圳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电子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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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驾驶证电子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等4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将在全国分批推行。
❖28个城市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北京、广州、深圳等28个城市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发放电子驾驶证,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为驾驶人提供在线“亮证”“亮码”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资料,提升证件使用便捷度,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此后,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分阶段实施。
❖218个城市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天津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基础上,北京等218个城市推广应用,其中,广东等10个省(区)全省推行。
对二手车需要在异地交易的,实行二手车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实现二手车全国范围内跨省跨市异地交易登记,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70个城市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
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货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通行码基础上,广州、深圳等70个城市推广应用“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减少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助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14个省(市)推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在广东、重庆、四川等6个省(市)试点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基础上,再增加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海南8个省(市)推广应用。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知多d
如何查看电子驾驶证?
教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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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12123”app
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驾驶证”---点击“驾驶证电子版”进行查看。
(截至发稿前,根据小布实测,目前app上该功能尚未开通,最新情况请持续关注小布的发布)
▲“交管12123”app截图
❖粤省事小程序
使用微信搜索“粤省事”进入小程序---登录后在“我的证照”中选择“全部”---点击“+”号---选择“驾驶证”---点击授权关联
❖“广东交警”微信公众号
搜索“广东交警”公众号并关注---点击菜单栏“办事大厅”---选择“电子证照”---进入后,需要先进行绑定---绑定完毕后即可查看行驶证与驾驶证。
❖“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
搜索“广州交警”公众号并关注---关注后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进行“e会员认证”---完成认证后,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车管服务大厅”---点击“广州交警电子驾驶证”,便可以查看了。
来源 | 广东交警
一、新办纳税人需要办理哪些涉税业务?
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首先需要办理“新办信息确认”;其次需要采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票领用人的身份信息;另外需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业务,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号或者其他存款账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纳税人办理信息确认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二、新办纳税人如何办理税(费)种信息认定,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吗?
新办纳税人无需单独办理税(费)种信息认定业务。纳税人新办成立到税务机关报到时,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认定税(费)种和税目,新办报到可以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
三、新办纳税人会涉及什么税(费)种,需要完成哪些申报?
我国目前的税种共有五大类18个税种,在经营初期,企业主要是要定期完成经常性申报事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水利建设基金,并按期申报财务报表。如企业发生了特定涉税行为,比如签订合同会涉及到印花税、公司自有房产可能会涉及房产税等。另外新办纳税人成立后,按规定为企业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在税务机关办理缴费事项。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查询认定的税(费)种及对应税(费)种的申报期限。
电子税务局的查询路径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可查看相应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如图所示:
(点击查看大图)
四、新办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有什么注意事项?
企业经营初期,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前期没有收入,那么没有收入的情况是不是也要申报呢?
是的。企业“经营初期”可能面临生产设备不到位、尚未开展业务等情况,没有产生收入,但没有收入≠不用申报≠不用办理涉税业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新办企业经营初期这个阶段虽然可能不涉及税款的缴纳,但是申报是必须按期完成的。
目前企业有两种申报方式可以选择: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
网上申报是指通过网上电子申报软件或电子税务局填写报表申报。申报完成后,如已签订三方协议可以直接网上扣缴税款。
上门申报需携带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另外就是需要注意纳税申报的时间,需要在申报期结束前办理申报,如果忘记办理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比较特殊的是,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认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五、新办纳税人什么时间报送财务报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年度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按季度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日期最后一日如遇到法定休假日,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规定顺延。
按年度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报送财务报表需要先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报送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六、新办纳税人有纳税信用等级吗?
新设立企业,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七、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缴费?
广西税务部门提供线上线下两种缴费渠道:
线上渠道为“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网址:https://sbf.guangxi.chinatax.gov.cn:9008/,缴费人可直接在客户端完成户籍确认、三方协议签约、申报缴费和缴费凭证打印等事项。
线下则为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八、不同行业的新办纳税人有什么税收优惠?
不同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扫描二维码查看哦!
1.我单位处理清理一批固定资产,现在能不能进行3%减按2%的备案?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办理简易征收备案,填写申报表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相应减免性质按业务实际填写。
2.逾期报财务报表怎么申报?
答:通过电子税务局主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根据逾期的属期调整申报月份后,补报财务报表即可。
3.电子税务局如何申请退税?
答:系统形成的多缴退税进入【误收多缴退抵税】或【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模块会自动带出,对应根据业务实际提交申请即可。
4.请问在电局上申请跨区迁移后,是否还需要办理迁入手续,如何办理?
答:跨区迁移办理完成后,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查询办理结果,提示跨区迁移办理成功,无需单独申请跨区迁入。纳税人也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模块,查看“主管税务局”和“主管税务所”与申请迁入局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可通过“在线导办”进行咨询。
5.我公司有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发票税率是不征收,请问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请按照业务实际据实申报,如比对不符,须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核实处理。
6.如何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答:征期内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错误更正】模块更正当期申报的上个费款所属期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7.请问销售图书在哪儿办理免税备案?
答:2023年《征管规范2.0》取消了增值税优惠备案,直接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对应的减免事项填写即可。
8.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注销在哪里申报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请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提交【修改】申请,修改总体信息及上一级机构信息中的“就地预缴标识”为“否”,“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选择“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如往期企业所得税未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或【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功能的【逾期申报】,或通过【按期应申报】调整【申报月份】进行逾期申报。
9.请问增值税附表一中6%税率的无法填写数据,呈灰色,如何处理?
答:若出现该种情况,请首先在【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模块查看是否存在有效的6%税率的增值税税种认定。若存在有效税种认定,请您在【按期应申报】右上角点击“重置申报清册”,在填表页面右上角点击“重置”,再查看附表一相关行次是否允许填写。若无有效税种认定,建议先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增加税种认定,之后再进入申报模块按上述流程操作。若仍无法解决问题,请通过“在线导办”咨询。
10.我公司为外省公司,刚在北京购入办公性质的商品房,如何申报房产税?
答:在首次申报房产税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采集房源信息,待征期正常申报。也可在征期内再采集房源信息和完成申报。
11.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8月份留抵退税已收到,请问9月在报增值税预缴申报的时候,如何抵减附加税呢?
答: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附加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附加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预缴增值税时,对应的附加税计税依据中不允许扣除留抵退税额。
12.请问我单位适用代扣代缴城建税的不征政策,在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请您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进行申报。如确认本次代扣代缴申报符合以上政策,可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中将对应的申报信息进行删除,然后完成申报即可。
13.请问我公司在增值税预缴申报时享受附加免征政策,现在申报增值税一般人纳税申报表,月度销售额超过10万元,如何补缴?
答:若一般纳税人因增值税预缴申报需要调整附加税费计税(费)依据,请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中,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修改“增值税税额”栏次相关数据,同步填写“计税依据修改原因”,选择其他,并录入具体的“其他修改原因”。
14.注销时提示房产税税源登记信息未进行变更,请及时进行相关税源登记信息的变更。请问如何变更房产税税源登记信息?
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房产税后的“税源采集”,点击房源信息后面的“维护房源信息” 填写房屋转出日期,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保存即可。
15.我们公司有一笔留抵税额要做退税,请问在电子税务局哪里做?
答:目前,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电子税务局留抵退税申请包含两个模块。其中,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应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模块申请退税;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的集成电路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8号)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企业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的2类油品(石脑油、燃料油)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应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集成电路及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企业留抵退税】模块申请退税。
16.进项加计抵减税额应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发生加计抵减的,应先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加计抵减情况”,系统根据加计抵减情况、抵减前的应纳税额自动计算主表加计抵减后的应纳税额栏次。
若企业当期发生进项转出,申报的进项税额计算得出的加计抵减发生额需全额填列附表四加计抵减项目“本期发生额”,已计提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计算得出加计抵减调减额也需全额填列附表四加计抵减项目“本期调减额”。
17.请问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完印花税后,到哪里进行缴款呢?
答:印花税申报成功后,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模块,选择您需要的缴款方式缴纳印花税。如果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元以下(包括1元),税费缴纳模块不会产生应征信息,无需缴纳。
18.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印花税申报后,如何开具印花税的缴税证明呢?
答:申报缴税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印花税完税证明。若无法查询到印花税缴纳信息,可能是印花税税款尚未入库,可等待1-2天再次查询开具。
19.请问增值税预缴申报税款所属期如何选择?
答:请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一个完整的月份。如果办理预缴申报时间在当前征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款所属期为上月或当月;如果办理预缴申报时间不在当前征期内,只能选择税款所属期为当月。您可通过增值税预缴申报的引导页“所属时期”栏次修改税款所属期起止。
20.增值税预缴申报成功后已打印缴税凭证但尚未缴纳,发现申报填写有误,如何更正申报?
答:请先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模块,点击“未缴款凭证作废(解锁)按钮作废已打印的“银行端缴款凭证”,再次查看该界面可恢复带出已申报未缴纳税费信息。再通过【申报作废】模块作废已申报有误的预缴申报,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
21.我建筑业企业跨区预缴税款,如何选择2%的预征率?
答:请根据业务实际选择增值税预缴申报表中“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栏次,选择“是”,预征项目为建筑服务的预征率系统自动带出为2%,选择“否”,预征项目为建筑服务的预征率系统自动带出为3%。
22.如何维护房产税税源信息?
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房产税后的“税源采集”,点击房源信息后面的“维护房源信息”进行修改。
23.对外付汇业务如何办理代扣代缴申报?
答:若首次办理对外付汇业务的扣缴申报,请根据业务实际,确认存在有效的代扣代缴税(费)种认定后,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增值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办理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若非首次办理,除前述路径外,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主页左侧【套餐业务】—【国际税收业务套餐】办理。
24.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税源登记成功后,在对应跨区登记下预缴税款未找到新加的建筑服务地址,请问如何解决?
答:若您在电子税务局新办理成功跨区税源登记后,进入增值税预缴申报,请点击右上角的“重置”按钮,系统可自动带出跨区税源登记信息表,可根据业务实际选择此次预缴申报对应的详细地址。
25.请问电子税务局的申报信息查询中已申报报表如何打印?
答:电子税务局【申报信息查询】无法打印申报信息。如需打印,请通过以下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模块,可以打印已申报的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网上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可打印在电子税务局上完成的其他税(费)种申报。
26.财务报表申报后,系统未显示申报时间,无法确定是否申报成功。请问如何处理?
答:电子税务局现已实现财务报表报送后状态实时更新。如申报后确未显示申报时间,请通过“重置申报清册”或刷新图标更新状态。
27.修改房源信息,如何操作?
答:征期内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当期申报的房源信息。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选择房产税后的“税源采集”修改相关信息。
28.我公司申报完残保金后,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答:如残保金存在入库金额,可开具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查询开具。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1. 添加办税人后,以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没有功能可以点怎么办?
答:由于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在身份维护时候勾选功能权限(以授权历史办税操作查询为例)。
2. 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办税人员已冻结”,导致无法登录如何处理?
答:该办税人员已被冻结,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后,在企业人员管理里,进行解冻。
3. 办税人员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暂时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电子税务局,在企业人员管理里重置办税人员密码。
4. 办税人员已经过实名采集,为何无法使用快捷登录方式进行登录?
答:快捷登录的前置条件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去维护身份信息,添加已实名采集的办税人员。添加办税人后,可使用该名办税人员进行快捷登录。
5. 法人快捷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使用变更登记等实名业务,要求输入手机号、验证码,但是输入后,提示手机号码不正确?
答:在进行变更登记等实名业务时,输入的手机号为实名采集的手机号,而不一定是快捷登录的手机号,快捷登录手机号与实名采集的手机号码不一致时会导致这种现象。
01.在电子税务局怎么签署三方协议,目前支持哪些商业银行网签三方协议?
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签署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套餐”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办理网签三方协议业务,目前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128家。
电子税务局网签三方协议全部支持的银行请点击查看
网签三方协议支持的银行列表
网签三方协议操作说明如下:
适用范围:纳税人已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未签署三方协议或已签署划缴税款协议需要更改、作废的。
新办户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首先完成“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办理。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办理”。
第二步:网上银行申请:纳税人登录网上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提交的银行)填写申请。
温馨提示:使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账户的用户不需操作此步骤,直接进入电子税务局操作第三步即可。
第三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网签三方协议”模块,填写“税库银划缴税款协议网络签署申请”。
首先选择纳税人银行账号登记信息,然后阅读“委托划缴税款协议”。
确认申请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主管机关、三方协议号、银行名称、缴款账号、缴款账号名称、申请人等信息),如下图所示:
“保存”后,申请信息自动提交至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通过税库银系统自动与商业银行完成三方协议验签。可查看结果状态、打印委托划缴税款协议等。
已签署用户需要更改协议的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撤销原划缴税款协议
第二步:作废原划缴税款协议。
第三步:完成“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办理。
第四步:填写“税库银划缴税款协议网络签署申请”。
02.建筑企业异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网上申报缴税—建筑企业异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模块填写申报信息,点击右侧“关联”按钮,关联跨区域报告时带不出信息,怎么办?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起止日期与当前季度的起止日期相比,不满一个季度的,不应选择按季申报,应选择按月报送。遇到此类问题,请在预缴期项将按季调整为按月,再重新点击“关联”即可。
03.我单位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申请通用定额发票时,页面中“每月最高购票数量”、 “每次最高购票数量”、 “持票最高数量”这三项是灰色的无法操作怎么办?
定额类发票,无需填写“每月最高购票数量”、 “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持票最高数量”这三项,系统已锁定这三项。
04.我单位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中,维护车辆税源信息时,发现税源信息的“车辆所处街乡”显示错误,怎么办?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中的“车辆所处街乡”,是根据纳税人登记信息中的“街道乡镇”项自动带出的,如发现不对,请通过“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或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模块变更登记信息。
以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为例说明。
打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查询变更项目”选择“纳税人所处街乡”,在页面最下方自动带出“纳税人所处街乡”的变更项目,填写变更后内容,点右上方的“下一步”提交。提交后,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事项进度管理”关注办理进度,办理状态显示“办理成功”后,再去维护车船税税源信息即可。
05.我单位需要按次申报水资源税,在水资源税申报b表中,选择“水资源税编号”时,第一条税源是灰色的,无法选择怎么办?
不能选择是检测到您单位不适用此类报表,您可打开水资源税申报a表或b表,查看表头下方报表适用范围的说明信息。
水资源税申报b表,适用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农业、特殊用水类别纳税人填报。该纳税人的第一条水资源税源的“取用水行业”是“其他”行业,所以在b表中无法选择,在a表中可以选择。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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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
近日,有网友咨询:ca不在身边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今天,来了解一下如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税务局相关流程。
一、
准备阶段:如何快速取得电子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向每户市场主体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可以下载电子营业执照app或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二、
登录操作:如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税务局?
1.在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界面,选择电子营业执照。
2.使用电子营业执照app或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二维码。
选择电子营业执照并输入电子营业执照密码,点击“确认登录”按钮。
在电子税务局登录的第二步,会根据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带出办税人员,谁扫码谁登录;若持证人不为当前企业办税人员的时候,登录会提示:
此时可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办税人员维护模块增加相关人员权限。
三、
验证签名:如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授权签名?
业务事项办理确认审核界面,选择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小程序,扫码确认授权。
扫码持证人应与当前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办税人员一致。若不一致将阻断业务办理;此时也可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办税人员维护模块增加相关人员权限,确保一致性。
一、注册及登录路径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
登录方式:使用域名网址登录。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建议收藏使用)。
二、注册及登录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支持实名登录、账号登录和ca登录。
▶实名登录适用于做过实名认证的纳税人。
▶账号登录适用于已注册过原国税联合网厅的纳税人,可使用原联合网厅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ca登录适用于原地税使用ca盘的纳税人,下载ca控件后可使用ca盘进行登录。
注意:以实名登录方式登录的纳税人,可办理自然人业务及已绑定企业的各类涉税事项。为方便纳税人,过渡时期纳税人可采用非实名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不需实名办税的业务,建议纳税人积极进行实名注册,采用实名登录方式办理业务。
(一)实名登录
▶已注册过原地税自然人网厅的个人,可直接实名登录,账号密码不变,无需注册。
1.用户注册
初次登录的纳税人,点击【用户注册】,按照提示信息填写实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如图1—图4。
2. 用户登录
(1)注册成功后纳税人可使用用户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登录。
(2)纳税人还可采用支付宝登录。采用支付宝登录的纳税人,点击页面下方支付宝登录,打开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或输入支付宝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3.用户身份选择与切换
(1)【企业办税】模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在企业办税模块中可自动带出企业信息。选择一家企业点击【企业进入】,可办理该企业相关业务。如图5。
(2)【个人办税】模块,可带出自然人信息,点击【个人进入】,可办理自然人业务。
(3)选择【企业办税】进入后,点击右上角可实现企业用户和自然人用户互相切换。
4.用户授权及授权审核方式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登录时自动绑定企业信息,无需申请授权。
▶其他办税人员需通过授权方可取得企业【办税员】权限
(1)企业办税人员申请授权路径:
①点击办税身份选择页面【企业绑定】,进入【我的企业】信息页面,点击【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
②以【个人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个人信息】—【我的企业】—【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如图6
③以【企业身份】进入,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我的企业】—【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确认即可。
(2)企业授权确认:
办税人员提交授权申请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授权管理】—【待确认】—【审核】,审核时可修改办税人员权限内容,点击同意授权即绑定成功,拒绝授权即绑定不成功,如图7
(3)企业主动增加办税人员: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管理授权】—【新增授权】,输入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如图8
②办税人员确认授权,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个人办税】—【个人中心】—【我的企业】—【待确认】,点击【确认授权】,即成为企业的办税员,【拒绝授权】即绑定不成功。如图9
5. 办税授权的权限内容:
(1)申报缴款:可办理申报、缴款、优惠信息备案等相关业务。
(2)发票管理:可办理与发票相关的业务。如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3)其他业务:非申报缴款、发票管理相关业务。
(二)账号登录
适用于已注册过原国税联合网厅的纳税人,可采用原登录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如图10。
(三)ca登录
纳税人可安装控件后点击【开始认证】进行ca登录。如图11
三、新版主界面介绍
登录后页面分为页头和内容区两部分。
页头是搜索和退出等功能。
查询出的搜索结果,将鼠标移动上去,可以显示出对应功能的完整功能名称。
点击进入后,可在上方查看完整功能路径。
内容区分为左列的功能区、上方的办税区和下方的消息区。
上方的办税区进行涉税业务的办理,查询区进行涉税业务的查询等等。点击相应进入模块。
下方的消息区为三个模块,“我的待办”、“服务提醒”、“通知公告”。“我的待办”涵盖了纳税人征期内未申报等待办事项,“服务提醒”涵盖了纳税人申请发起的涉税实现处理进度等,“通知公告”涵盖了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纳税人发布的公告通知内容等。
左侧的功能区分为“常用功能”、“套餐业务”、“特色业务”。常用功能模块,纳税人通过“设置”按钮,可以编辑增加自己的常用功能,以便后期使用。“套餐业务”、“特色业务”为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的一些主要的固有或特有功能。
四、新增及优化的主要功能介绍
(一)用户中心
纳税人通过点击“用户中心”实现对自身基本信息、平台信息的管理和查看。目前包括纳税人信息、电子资料、用户管理等大类。
4.1注册及登录路径
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使用软件环境建议为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浏览器版本为ie8.0及以上。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
▶使用域名网址登录。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建议收藏使用)。
4.2注册
4.2.1功能概述
未开通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通过该功能注册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已注册过原地税自然人网厅的个人,可直接实名登录,账号密码不变,无需注册。
4.2.2操作步骤
打开ie浏览器-录入网址-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首页-打开登录页,点击【用户注册】,按照提示信息填写实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如图1—图4。
4.2.3注意事项
无
4.3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支持实名登录、账号登录和ca登录。为方便纳税人,在过渡时期纳税人可采用账号登录和ca登录等非实名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不需实名办税的业务,建议纳税人积极进行实名注册,采用实名登录方式办理业务。
▶实名登录适用于做过实名认证的纳税人。
▶账号登录适用于已注册过原国税联合网厅的纳税人,可使用原联合网厅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ca登录适用于原地税使用ca盘的纳税人,下载ca控件后可使用ca盘进行登录。
4.3.1实名登录
4.3.1.1功能概述
已实名注册的电子税务局用户,使用注册成功后的“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和“密码”,并正确填写手机验证码后登录电子税务局
4.3.1.2操作步骤
▶选择实名登录时,需要先填写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可以是注册时纳税人自己填写的用户名,也可以是注册时的身份证号或者手机号。并点击【登录】进行登录。
▶纳税人还可采用支付宝登录。采用支付宝登录的纳税人,点击页面下方支付宝登录,打开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或输入支付宝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4.3.1.3注意事项
以实名登录方式登录的纳税人,可办理自然人业务及已绑定企业的各类涉税事项。
4.3.1.4用户身份管理
4.3.1.4.1用户身份选择
登录成功后,纳税人要选择登录的身份,目前登录的身份分为企业身份和个人身份。
(1)【企业办税】即纳税人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等身份登录。登录框中会展示登录人名下(即登录人在该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所有企业,登录人需选择其中的一个进行登录来为该企业办税。
(2)【个人办税】可带出自然人信息,点击【个人进入】,可办理自然人业务。
4.3.1.4.2用户身份切换
切换身份信息为自然人、企业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办税身份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用户信息可实现企业用户和自然人用户互相切换。
4.3.1.4.3用户授权
办税人员需通过授权方可获取企业【办税员】权限,企业授权绑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由办税人员发起申请绑定;第二种由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代表企业主动绑定办税人员。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登录时自动绑定企业信息,无需申请授权。
4.3.1.4.3.1企业办税人员申请授权
1.发起申请:
(1)点击办税身份选择页面【企业绑定】,进入【我的企业】信息页面,点击【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
(2)以【个人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个人信息】—【我的企业】—【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如图6
(3)以【企业身份】进入,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我的企业】—【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确认即可。
2.企业授权确认:
办税人员提交授权申请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授权管理】—【待确认】—【审核】,审核时可修改办税人员权限内容,点击同意授权即绑定成功,拒绝授权即绑定不成功,如图7
4.3.1.4.3.2企业主动增加办税人员
1.新增办税人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管理授权】—【新增授权】,输入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如图8
2.办税人员确认授权: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个人办税】—【个人中心】—【我的企业】—【待确认】,点击【确认授权】,即成为企业的办税员,【拒绝授权】即绑定不成功。如图9
注:办税授权的权限内容:
(1)申报缴款:可办理申报、缴款、优惠信息备案等相关业务。
(2)发票管理:可办理与发票相关的业务。如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3)其他业务:非申报缴款、发票管理相关业务。
4.3.2账号登录
4.3.2.1功能概述
原国税联合网厅的注册用户,可使用原联合网厅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4.3.2.2操作步骤
打开登录页面,选择账号登录,输入原联合网厅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4.3.2.3注意事项
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后发现绑定的企业比联合网厅少,是由于这部分企业注册原联合网厅时输入的手机号或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则,是无效的,因此这部分企业纳税人只能通过实名注册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4.3.3ca登录
4.3.3.1功能概述
持有ca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可使用ca盘登录电子税务局。
4.3.3.2操作步骤
打开登录页面,选择ca登录,插入ca证书-读取数据-输入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4.3.3.3注意事项
需先下载ca控件和驱动并安装后,方可使用ca盘登录。
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推行无纸化办税,纳税人提交电子资料时需加盖通过ca数字证书绑定的本企业电子印章,以保证所提交的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未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税务局则不予受理该项电子资料。
4.3.4用户管理
纳税人可查看和维护用户基本信息
4.3.4.1修改个人信息
4.3.4.1.1功能概述
实名登录用户可在“个人信息修改”模块修改注册的手机号。
4.3.4.1.2操作步骤
▶以个人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个人中心】打开【个人信息修改】
▶以企业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打开【个人信息修改】
用户可以在手机号码这一栏进行注册手机号修改。修改信息时,需要进行短信验证。纳税人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将向纳税人填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纳税人填写完短信验证码后,点击【保存】,提交并验证通过,则手机号码修改完成。
4.3.4.1.3注意事项
无
4.3.4.2我的企业
4.3.4.2.1功能概述
实名登录用户可在“我的企业”模块查看自己名下的企业,申请企业授权绑定或解除与企业的授权绑定。
4.3.4.2.2操作步骤
▶以个人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个人中心】打开【我的企业】
▶以企业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打开【我的企业】
用户可在此功能下查看与自己相关的企业,以及自己在企业中所担任的角色,角色包括“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者点击“申请授权”申请企业授权绑定;也可点击“解除授权”解除与企业的授权绑定。
4.3.4.2.3注意事项
无
4.3.4.3用户授权管理
4.3.4.3.1功能概述
实名登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用户可在“用户授权管理”模块管理办税人员,查看与本企业绑定的所有办税人员,新增办税人员或变更、解除办税人员的办税授权。
4.3.4.3.2操作步骤
▶以企业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打开【用户授权管理】
用户可在此功能下查看本企业下所有的办税人员;点击“新增授权”新增办税人员;也可点击“更改授权”调整办税人员的办税权限,或者点击“解除授权”办税人员与本企业的授权绑定。
4.3.4.3.3注意事项
无
4.3.4.4修改密码
4.3.4.4.1重置密码
4.3.4.4.1.1功能概述
实名登录用户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账户安全”里修改当前登录用户的密码。
4.3.4.4.1.2功能概述
▶以个人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个人中心】-【账户安全】
▶以企业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账户安全】
打开【修改密码】输入旧密码确认身份,输入两次新密码确认输入密码的正确性。请牢记新密码。
4.3.4.4.1.3注意事项
无
4.3.4.4.2找回密码
4.3.4.4.2.1功能概述
实名注册用户忘记密码,可登录前修改密码。
4.3.4.4.2.2操作步骤
点击登录页面【忘记密码】,通过验证实名身份进行密码重置
4.3.4.4.2.3注意事项
无
4.3.4.5注销用户
4.3.4.5.1功能概述
实名注册用户可以在“账户安全”里注销已注册的电子税务局用户。
4.3.4.5.2操作步骤
▶以个人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个人中心】-【账户安全】
▶以企业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账户安全】
打开【注销】,确认注销协议,通过手机验证码确认身份,注销电子税务局注册用户。注销后将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涉税业务。
4.3.4.5.3注意事项
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暂不限制注册次数。
4.3.5纳税人信息
4.3.5.1纳税基本信息查询
4.3.5.1.1功能概述
使用本功能可查看当前登录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等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注册经营信息、企业经营信息、税务信息、业主信息、投资方信息、总分机构信息等。
4.3.5.1.2操作步骤
4.3.5.1.2.1基础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基础信息】,进入界面。
4.3.5.1.2.2注册经营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注册经营信息】,进入界面。
4.3.5.1.2.3企业经营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企业经营信息】,进入界面。
4.3.5.1.2.4税务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税务信息】,进入界面。
4.3.5.1.2.5业主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业主信息】,进入界面。
4.3.5.1.2.6投资方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投资方信息】,进入界面。
4.3.5.1.2.7总分机构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总分机构信息】,进入界面。
4.3.5.1.3注意事项
无
4.3.5.2税费种认定信息
4.3.5.2.1功能概述
纳税人使用本功能可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包括税种、税目、申报期限、纳税期限、征收率、税率和单位税额、征收代理方式、缴款期限、认定有效期等税费种认定信息。
4.3.5.2.2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 ,进入界面。
4.3.5.2.3注意事项
无
4.3.5.3发票核定信息查询
4.3.5.3.1功能概述
纳税人使用本功能可查看已核定的发票种类、最高开票限额、持票最高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和每次最高购票数量以及购票人信息等发票核定信息。
4.3.5.3.2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发票核定信息查询】 ,进入界面。
4.3.5.3.3注意事项
无
4.3.5.4资格信息查询
4.3.5.4.1功能概述
使用本功能可查询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一般纳税人等纳税人的资格信息。
4.3.5.4.2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进入界面
4.3.5.4.3注意事项
无
4.3.5.5核定征收信息查询
4.3.5.5.1功能概述
纳税人使用本功能可查询企业所得税核定信息和其他税种核定信息。
4.3.5.5.2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征收信息查询】进入界面。
4.3.5.5.3注意事项
无
4.3.6我的待办
已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纳税人税种登记(认定)流程,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需要申报的税种信息。
查看主界面中间下部分的【我的待办】,点击“办理”,页面跳转到对应的申报表中。
(二)我要办税
纳税人通过登陆“我要办税”发起业务办理申请,实现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税务行政许可、核定管理、一般退(抵)税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事项、风险管理等各类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
例如:
税费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进入路径】
①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功能界面】
②直接在搜索功能里面搜索关键字“增值税”,在【搜索结果】下方选择对应的【增值税一般申报】
搜索界面:
发票使用操作说明--发票票种核定
【模块说明】
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
【进入路径】
①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
【功能界面】
②直接在搜索功能里面搜索关键字“发票”,在【搜索结果】下方选择对应的【发票票种核定】
搜索界面:
(三)查询中心(我要查询)
查询中心目前涵盖了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优惠信息查询、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信息查询、证明信息查询、涉税中介机构信息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违法违章信息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应申报清册查询、邮寄信息统计查询、物流信息查询、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查询、失信行为查询等功能。
搜索界面:
(四)互动中心
互动中心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实现互联互通、在线交互。目前主要提供我的消息、预约办税、在线交互、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权益保护等功能。
(五)公众服务
公众服务主要是一些无需登录即可查看的功能。目前包括通知公告、咨询辅导、公众查询等大类。
(六)个性化办税
个性化办税主要为纳税提供个性化功能。目前包括套餐及组合业务、特色业务、定制业务等大类。
如果各位在操作使用上还有什么问题可咨询0471-8942366,电子税务局将不断增加和优化功能模块,我们也会持续为您更新操作指引。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内蒙古税务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5月25号
1.电子税务局快速指引
1.1 访问地址
https://dzswj.bjsat.gov.cn/
1.2 环境要求
系统支持winxp+ie8,但是为了更好体验,推荐ie9。系统提供环境检测功能(在电子税务局网页的右上角,点击“环境检测”按钮)。 环境检测界面如下:
1.3 用户登录
登录图标在登录前页面的右上角。点击系统弹出“登录”窗口。系统支持账号密码、ca、授权人三种登录方式。原网上办税的纳税人,使用原账户、密码或者ca、pin码,无需重新注册,可以登录。
1.4 新办纳税人登记
未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在首次登录前,点击左下角【税务登记】:
选择“新办纳税人套餐”开业。
1.5 登录后主页
用户登录之后,系统在左侧窗口展示常用功能、套餐业务、特色业务;在右侧上方窗口展示我的信息(用户中心)、我要办税(办税中心)、我要查询(查询中心)、互动中心、公众服务五大中心内容。下方窗口显示我的待办、服务提醒。纳税人通过移动鼠标,可随意切换各中心内容。
系统支持按照关键字搜索功能,在首页标题栏的搜索功能里面搜索关键字“申报”,在【搜索结果】下方选择对应的【按期应申报】。搜索结果如下:
1.6 申报缴税
1.6.1 我要办税
系统提供三种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为纳税人必须按期应申报的税费种列表;“逾期申报”展示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税费种列表;“其他申报”展示纳税人可自由申报的其他税种。
1.6.2 按期应申报
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或者修改“申报月份”,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
1.6.3 增值税申报
以“增值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为例子来描述流程。在应申报清册,选择“增值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点击填写申报表。对于有多个功能的申报模块,系统会弹出选择框,供选择申报;如果只有一个功能则直接展示申报页面。
申报表的右上为功能按钮区。【暂存】系统不进行规则校验,直接保存当前填写信息,,【保存】系统先进行规则校验,再保存信息。【选表设置】供纳税人手工调整需要填报的申报附表。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直接点击【申报】,确认申报后,系统提交信息到金三核心系统,显示保存结果信息。
1.6.4 附加税(费)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页面自动跳转到附加税(费)申报页面。
如不在此页面申报附加税(费),也可以在【按期应申报】界面进入附加税(费)申报。附加税(费)的申报流程与增值税申报类似。
1.6.5 其他申报
其他申报主要以原地税申报表为主。
1.6.6 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
操作人员可在【网上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对本渠道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打印。原地税税种查询打印请用对应功能模块:
点击“下载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
1.6.7 税费缴纳
如果纳税人确认申报无误,可进行“税费缴纳”环节。系统支持“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行端缴款”两种模式。 签署了“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直接进行网上缴款,纳税人也可以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前往银行缴款。“未缴款凭证作废(解锁)”适用于缴款凭证打印失败后的作废或者三方协议扣款锁定后的解锁处理,处理成功后,纳税人可以继续进行税费缴纳。
1.6.8 申报作废
若操作人员发现表单填写有误,可在【申报作废】模块,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作废报表。
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
1.6.9 其他常用功能
海关缴款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入口如下:
1.7 注销登记
功能入口为:登录后主页- 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详细请参考注销登记操作说明。
1.8 原地税其他功能入口
原地税涉税事项入口为: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原地税涉税事项
原地税税源信息登记入口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
2.原网厅功能菜单对照表
3.获取帮助
3.1 操作规程
首页->公众服务->咨询辅导
文章来源:北京税务
河南日报 高秀良 王先亮 通讯员 谢德金 杨茜茜
3月7日起,河南地税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运行,纳税人在网上即可完成税务登记、申报纳税、信息查询、减免税备案、报告备案、消息推送与提醒等12类涉税事项的在线办理,办税不再受时间空间限制,不必填写各类纸质表单,建立了“不见面”的办税新模式,为我省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再送春风。
据了解,新上线的河南地税电子税务局,重点突出用户体验,拓展“互联网+税务”业务事项办理内容,配套应用了电子档案和电子印章技术,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申报纳税平台,纳税人足不出户轻松办税。此外,还实现了国地税ca证书互认、网上减免优惠备案、报告备案、待办提醒同步享受。此外,对符合备案类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进行申请、资料扫描、优惠信息提交,无需到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办理和提交纸质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发出事项办理通知书,加盖电子印章,纳税人收到即可按规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地税机关进行事后核实和监管,真正实现了纳税申报无纸化、涉税申请无纸化、备查审核无纸化、结果反馈无纸化。
“新版电子税务局功能更强大、操作更便捷、纳税人体验更友好。”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税务局解决了原网报系统的问题和不足,实现申报、备案等业务网上受理,让纳税人办税更省时省力,不仅践行了‘最多跑一次’服务精神,而且朝着‘一次也不跑’的更高目标迈进。”
与此同时,河南地税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app也正式上线。在设计理念上,河南地税移动办税app从“我”的角度出发,系统依据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自动识别用户身份,以“我”为中心,实现了个人办税和企业办税的完美结合。在功能上,也实现服务对象全覆盖。值得一提的是,移动办税app为纳税人提供管家式的服务,对纳税人的需求进行全面的整理,从未申报提醒到申报,从缴税(费)到支付的各个环节,全部给予人性化的提醒和引导,使纳税人真正享受到了“如影随形”的服务体验。
从“办税大厅办”到“随时随地办”,近年来,河南地税自觉对标“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从纳税人需求出发,依托信息化和互联网,全面拓宽多元办税渠道,让“网路”逐渐成为纳税人办税的“主路”。目前,河南地税正逐步形成“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办税服务厅兜底”的24小时办税服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互补互促,使纳税人随时随地畅享办税的便捷。
~ end ~
28号
河南日报专刊频道
第一时间获取河南本地生活资讯
功能描述:具有代理资格的纳税人(即受托方)通过代理机构登录的方式选择被代理的纳税人(委托方)后,代替委托方进行申报等涉税业务的行为。
业务流程:第一步:具有代理资格的纳税人(受托方)登录电子税务局,维护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若已存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则不需维护),签订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发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给委托方纳税人;第二步:委托方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并通过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设置代理登录密码,告知受托方;第三部:受托方以自身纳税人识别号密码等信息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委托方,填写其对应的代理登录密码,办理涉税业务。
一、受托方
1. 受托方正常登录电子税务局
2. 维护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若已存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则可跳过此步骤),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3. 进入页面后点击【涉税服务人员信息采集】
4. 填写“人员信息采集”相关内容,点击【增行】,填写相关资格证书信息后,点击框内下方【保存】,在下方人员信息框里也可以看到采集完成的人员信息。
温馨提示:代理人员必须为经过实名信息采集的人员
5. 维护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6. 进入页面后,系统自动带出受托方(当前纳税人)信息;填写“委托人社会信用代码”,点击回车后,系统自动带出委托方信息;填写“协议摘要”栏次下相关内容;“服务项目”栏次下点击【增行】,选择“服务项目大类”、“服务项目中类”、“服务项目小类”、“服务人员”;填写“经办人员”,点击【保存】
温馨提示:服务项目栏次中4个信息都要选择,不然影响生成的协议信息
7. 点击【提交】后,页面会自动生成“委托协议信息采集编号”,需牢记这个“委托协议信息采集编号”
温馨提示:请牢记这个委托协议信息采集编号
8. 受托方在维护涉税人员信息及委托协议信息后,需要同步代理机构认定。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代理协议管理】-【代理机构认定管理】
9. 进入功能后,点击【同步代理机构信息】
温馨提示:若进入该功能后,系统提示“根据当前登录的企业信息,未查询到相关代理机构信息”或者该户是中介户,需要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采集”功能采集相关人员信息。
10. 同步代理机构后,需要同步纳税人权限,点击【首页】-【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名称下拉框内的【同步数据权限】
11. 同步数据权限后,受托方需要激活代理人员,【我的信息】-【用户管理】-【代理协议管理】-【代理人员维护】
12. 进入功能后,点击【同步人员数据】,对应人员后的【激活】
13. 输入“密码”及“手机号”,点击【保存】
14. 激活代理人员后,需要将委托协议发送给委托人进行确认。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代理协议管理】-【代理协议管理】
15. 进入功能后,点击【添加协议】
16. 在“添加协议”弹出框内,输入采集的“委托协议信息采集编号”,点击【查询】
17. 可以通过点击【查看详细】核实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发送申请】,就将委托协议发送给委托方进行确认了
温馨提示:在代理协议管理界面点击左上角的【查询】,可以查看协议状态
二、委托方
1. 受托方将委托协议发送给委托方后,委托方需要确认签订委托服务信息。委托方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代理协议管理】-【我的代理协议】
2. 进入功能后,点击【查看申请】,会显示受托方发送的申请
3. 确认服务信息无误后,点击【同意】
4. 点击【同意】,系统跳出提示框,要求设置密码,输入密码后点击【确定】,完成确定委托服务信息协议的签订及授权过程
温馨提示:密码为8~15为含大小写英文字母及数字,且不能与当前委托方登录时的企业密码相同,请及时将密码告知受托方
温馨提示:受托方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代理协议管理】中,查看对应密码
三、受托方选择委托方登录电子税务局
1. 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发送服务协议信息并告知受托方密码后,受托方可以进行代理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电子税务登录页面,点击【代理机构】
2. 输入受托方(代理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密码、验证码,勾选“同意”,点击【登录】
温馨提示:此处密码为受托方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密码
3. 系统跳转选择代理人页面,勾选代理人
4. 系统跳转输入密码页面,两种方式皆可
温馨提示:此处若选择密码登录,则密码为受托方激活代理人员时设置的密码
5. 系统跳转勾选委托企业界面,点击勾选被代理的企业(委托方)
6. 输入企业协议密码,点击【确定】
温馨提示:该密码为委托方确定服务协议时设置的密码
7.登录后,核实右上角纳税人名称为委托企业名称,完成代理机构登录
第一、用户注册+实名认证
1、下载广东税务app或者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注:最近新出了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可以预约税局办事等,需要可自行搜索了解,这里暂不作详细介绍)
(1)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界面右下角【我的】,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时,屏幕会弹出进行实名认证的提醒,您只需按照系统提醒逐步填写资料和上传资料即可完成实名认证。如下图所示:
3、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个人业务--实名认证,按照提醒逐步填写资料和上传资料即可完成实名认证。如下图所示:
第二、登陆电子税务局+申请授权
1、打开电子税务局,使用刚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
2、登陆后--选择个人进入--我的信息--用户管理
3、点击用户管理进入--纳税人授权申请--申请授权
4、填写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选择用户身份为办税员--勾选办税权限--全选下面权限,最后提交即可申请成为企业的办税员。注意,只有完成授权操作后,方能以企业身份进行办理税费业务。
5、授权审批。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对办税员进行授权审批。以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账号密码登录,企业身份进入--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纳税人授权申请--选择办税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发送验证码到法定代表人的手机上,输入验证码即可通过授权。
小伙伴们工作热情❤️正浓时,打开一个文件输入密码是不是会经常遇到密码error的问题?
总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困扰着我们。
作为纳税人的我,尤其是在报税截止日期前两天遇到这种情况简直是抓脑壳。
金税四期上线后,这种密码丢失的处理方式简单明了了很多,也不用跑税务大厅,节省了时间。
下面就让小慧分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密码丢失找回的秘诀吧!
1、点击自然人扣缴端的图标-切换到申报密码登陆-右下角“忘记申报密码”
2、出现温馨提示“选择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板”-用“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身份信息登陆。
我个人建议用“财务负责人”的身份登陆重置密码。
大家都知道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公司领导,找他们不容易,还有一个原因是法定代表人非财务人员,跟他们得解释原因和讲解操作步骤。
3、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陆—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需要找回密码的公司—重置密码
4、密码重置后,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切换到申报密码登陆就了。
如果财务负责人和法人的企业办税权限里没有显示需要重置密码的企业,可以通过征纳互动平台或者电子税务局上的在线交互,转人工客户重置密码。
但这种方式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密码收到后,需立即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修改密码。
实践出真知,大家多看看,多想一想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关于办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公告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二)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期间的工作日15:00前,银行协议(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二、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app缴费
本市邮储、北京、农商、浦发、中国银行app用户可在缴费时间内,通过银行app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
(二)银行协议(批量)扣款
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工商、中国银行支持该方式缴费,银行在每月扣款日自动完成扣款缴费。
需新签订缴费协议的,可通过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中国银行办理。
(三)电子税务局缴费
参保人本人在缴费时间内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办理缴费。
(四)银行柜台缴费
选择银行柜台查询缴费方式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到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请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
(二)具备免缴资格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名单提供给市医保局,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三)医保部门接收税务部门缴费成功信息次日后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查询。
(四)关于参保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关于缴费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有疑问,可以拨打4007112366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8日
14人
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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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