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体工商户费用扣除标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完善的企业,指在规定纳税期限内,纳税人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得到缴款书后可在限期内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如何确定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一般会根据以下三个原则确定企业的纳税所得额:
税法优先:在计税办法中,使用不同于计税办法的计算方法计算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或者是计算方法不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企业,应当依照计税办法和相关规定重新进行计算。
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个体户发生的收益性支出应在当期直接扣除;发生的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权责发生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个体户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的,不论是否收付了款项都应被当作当期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是依据同样的原则。
什么是收入总额?
个体工商户的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活动中取得的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即为收入总额。
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成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个体工商户发生的销售、销货、业务支出或其他经营成本。
费用:除已计入成本的费用外,个体工商户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管理和财务等产生的费用。
税款: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在经营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税金及附加。
损失: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和存货因盘亏、损毁或报废而造成的损失;在企业转让财产时,出现的财产损失和坏账损失;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个体工商户受到的损失。
其他支出:除以上四种支出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合理支出。
关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的注意事项,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问:个体工商户业主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如果个体工商户业主仅取得经营所得,没有综合所得,在计算每一纳税年度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如果该个体工商户业主不仅取得经营所得,还从某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即可选择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适用累计预扣法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在计算每一纳税年度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但不得重复扣除。
同理,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同专项附加扣除。
◆问: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23年第35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个体工商户业主可以扣除法律法规确定费用扣除标准(目前为6万元每年)。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薪金,在计算经营所得时是不允许扣除的。
为啥?
如果允许扣除,每个业主都会给自己开天价年薪,扣除工资薪金后生产经营所得就是负数了,不再需要交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了,严重侵蚀了经营所得的税基。
但法律也是讲道理的,受雇佣的人取得综合所得可以扣除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那我业主是雇佣人的人,是否也可以扣除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呢?
答案是肯定的!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政策依据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我们来一步一步分析:
1.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老板个人每月领取的“工资”能税前扣除?
分析:不能扣除。
为啥强调查账征收,因为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不再扣除任何费用(包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业主每月领取的“工资”,实质是经营所得,提前领取而已。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建议设置像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提款,设置“业主提款”,业主本人工资不要放到成本费用里,即使放到成本费用,计算经营个人所得税时也要调增。
借:业主提款 5 不能计如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5
2.业主(老板)的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分析:可以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单位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单位承担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承担社保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部分社保(其他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
借:业主提款 (老板个人部分的社保)3
贷:银行存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分析:纳税人没有综合所得,经营所得预缴时按实际月份(尤其是年中成立的个体户)每月5000减除,次年汇算清缴时按直接6万减除,可能汇算清缴时有退税情况。
4.如果业主缴纳经营个人所得税从个体户对公账户扣款,会计处理如下
分析:
经营个人所得税缴纳主体是业主本人
借:业主提款 8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8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8
贷:银行存款 8
5.结转损益和分配利润,设置业主损益(类似本年利润)
借:营业收入 100
贷:营业成本/费用 70
贷:业主损益 30
借:业主损益 16
贷:业主提款 5
贷:业主提款 3
贷:业主提款 8
分配利润到业主个人银行卡
借:业主损益 14
贷:应付利润 14
借:应付利润 14
贷:银行存款 14
缴纳过经营个人所得税的利润从个体工商户对公账户汇到业主本人银行卡可,无需再缴纳税。
参考解答
个体工商户需要按期纳税,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前都有可以扣除项,那么个体工商有哪些项目支出是不可以扣除的呢?
一、完全不能扣除的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二、部分不能扣除的
1.人员报酬、福利扣除标准
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扣除项目的具体要求
1.各类规费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2.租赁费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3.财产保险
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4.劳动保护支出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经过薯片企服的总结,大家都了解了吗?更对财税知识尽在薯片企服。
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1月,我国市场主体达1.7亿户,其中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达1.14亿户,约占市场主体总量三分之二、带动近3亿人就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啥区别?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下拉查看。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啥区别?
形式
责任承担
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
无限责任
不具有
个人独资企业
无限责任
不具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出资额为限)
具有
(1)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具有法人资格。
2.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就其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个体户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可以。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4.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上海税务 | 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010)61930016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地认识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扣除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时有效地进行税务处理,小编对其进行了归纳汇总,各位纳税人快快收藏吧~
q1
工资、薪金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q2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q3
商业保险费
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q4
借款费用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
q5
利息支出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二)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q6
汇兑损失
个体工商户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q7
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市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q8
业务招待费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q9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q10
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q11
各类规费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q12
租赁费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q13
财产保险
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q14
劳动保护支出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q15
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q16
捐赠支出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q17
研发费用及设备支出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q18
家庭支出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q19
不得扣除项目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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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在我国的存在范围很广,同时也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外出购买的很多商品都是个体工商户所售出的。然而在我国的相关经验的不管是个体还是企业都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同时其税种繁多,税率较大。
企业缴纳相应的税款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相应的税负压力,从而实现企业最大的经济利润化价值,也是属于企业的合法权利。
小规模个体工商户要缴纳的税种中,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从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开取增值税普票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意思是不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后附加税也是不需要缴纳的,这样个体工商户就剩下个人所得税,那个人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在35%,税负压力是极大的,该如何合法的减轻呢?
在税收洼地园区,小规模个体工商户能享受核定征收,享受核定征收后个体工商户能较大程度上减轻在个人所得税上的税负压力,实现最大的经济利润化价值!
那在税收洼地园区能减轻多少个人所得税税负压力呢? 不同的税收洼地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首先要考虑到的就是园区内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减轻多少所得税税负压力,这才是享受核定征收的最终目的。
如在税收洼地园区重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能享受个人所得税0.75%的核定征收,极大地减轻所得税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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