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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加计扣除的其他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1篇】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

#2月财经新势力

九项税前100%加计扣除优惠事项

梳理/税海涛声

1.【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4季度购置设备器具按100%加计扣除】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一条

2.【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按100%加计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3.【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100%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4.【制造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一条

5.【制造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按100%加计扣除】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100%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下同)。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4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一条

6.【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第三条

7.【科技型中小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按100%加计扣除】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100%加计扣除。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第三条第六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4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第三条

8.【其他企业2023年第4季度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外,下同),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下同)。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二条

9.【其他企业2023年第4季度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按100%加计扣除】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100%加计扣除。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第三条第六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4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二条

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系列资料

08.【减税优惠实务】这些费用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

07. 2023年办理汇算清缴使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06. 可以办理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扣除,这样获取扣税凭证及二维码

05. 这种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4. 重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事项,须注意这项重大变化!

03. 图文:最新个税扣除优惠,这样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及二维码

02. 财政部最新文件:关于12个行业的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01.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重要事项

【第2篇】研发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

我们在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税收政策计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金额时,需要注意“其他相关费用”项目的内涵、归集范围和计算方式的变化。

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总局2023年第40号公告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其他相关费用的范围,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原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且每一研发项目归集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即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后,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所有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这样就简化了计算方法,允许多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剂使用,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第3篇】享受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个优惠项目,下面这些问题你了解吗?

● 问题解答 ●

1、研发人员同时又参与管理,那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什么分配?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2、研发费加计扣除175,是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享受的吗?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涉及到研发支出的企业都可以是175%,不单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限额怎么计算?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10%/(1-1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

(三)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要准备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3年版)》,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5、委托境外研发的费用可以全额做加计扣除吗?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和“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孰小的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依据: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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