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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分包合同,就不存在代扣代缴问题.分包方出具的劳务发票视作你的成本,直接冲减工程成本.1.公司对租入的办公室进行装修,所取得的装修费用专用发票,只要该办公室不是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下,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公司对租入资产装修所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属于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范畴,可以一次性抵扣.
企业哪些项目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一: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企业,承租的店铺在租赁期满前提前解约。装修店铺发生的装修费用记入了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摊销。请问提前解约尚未摊销完的装修费用能否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2018 年12 月29 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
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 年12 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第一大类第(三)项第3 个问题“企业租借的店铺发生装修费用,并将装修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科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之后由于经营战略调整,部分店铺准备关闭,然而被关闭的店铺账上还存在剩余的待摊余值。在该情形下,企业应如何处理未摊销的费用?(1)一次性全部摊销剩余费用?(2)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3)视同资产损失进行税务处理?”
解答中明确,企业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与以后各期的收入无关,因此不需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考虑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25 号)未明确尚未摊销的装修费属于资产损失,因此该部分支出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不按资产损失进行税务处理。综上,你公司经营租入的店铺提前解约未摊销完的装修费,可以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二:用房地产投资入股可能会涉及哪些税?比如,a公司以其持有的一栋评估作价6000万元的房地产,投资入股b公司,完成投资交易后,a公司就其投资行为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申报缴纳印花税3万元。税务机关在审核时发现,a公司并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笔者发现,实践中如此“大意”的企业并不在少数。那么,企业以房地产对外投资入股,究竟涉及哪些税收呢?
解析:一般来说,企业以其持有的房地产对外投资入股,投资方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四种。
一是增值税。营改增后,相关税法对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行为,并未作出特别规定。(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同时,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投资企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应当按销售不动产行为征收增值税。另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随增值税而征收的附加税费也需一并申报缴纳。
二是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规定,当房地产转移的任意一方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时,以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需在投资入股环节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是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对外投资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印花税。《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投资方要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被投资方也涉及四个税种:企业以其持有的房地产对外投资入股,被投资方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三:某公司由于误操作,申报印花税时误将900万的金额输成了9000万元,多缴的印花税可否抵退?
解析:多缴的印花税可否抵退,需要根据具体的缴纳方式确定。凡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贴花划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采用其它缴税方式的,确系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税款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抵缴或退税。
如果企业采用申报缴税方式,不适用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此企业由于计算错误多缴的印花税可以申请抵缴或退税。
补充:合同签订并已缴纳印花税,但合同中途终止,能否退印花税?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文件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后附:印花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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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公室装修一番,是企业常有的业务。但装修费用如何归集,在会计圈内是一个争论话题。有人认为装修是改善房屋的业务,其费用应并入固定资产,与房屋一起折旧;有人认为装修费属于办公开支,与购买绿植、桌椅一样,应记入“办公费用”;有人认为装修费用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平均分摊到装修的使用期。装修费用,到底如何入账,大家争论不休。其实装修费之所以大家争论,是因为装修费的分录,根据业务背景不同,会有不同分录。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总体的梳理下。
一、记入当期损益的装修费
当装修费用价值低,或装修可用时间不足一年时,直接记入“办公费”。如果跨年或需要分月进行摊销,可先记入“预付账款”。具体分录如下:
1、支付装修定金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装修完成支付尾款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尾款)
预付账款
3、若想要分月摊销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ps:尾款要与先期支付的预付账款记入一个明细科目下,方便后期摊销。
4、后期逐月摊销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预付账款
二、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装修费
这是最常采用的装修费处理方法。一般用于,租赁而来的办公室装修,其装修可用期超过一年,装修金额不能太低。(金额的标准根据企业大小而定,一般中小企业以10万或5万为标准,高于标准记入长期待摊费用,低于标准一次性记入办公费)。
1、“装修费”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原则
①、装修费入“长期待摊费用”后,装修完成的当月即开始摊销,而不是实际使用办公室的时点。
②、装修费用的摊销期根据租赁合同与装修可用时间孰短原则来确认。
③、由于质量问题,暂未支付的装修“质量保障金”最终未支付,需要在确认未支付时从“长期待摊费用”转出。
④、“长期待摊费用”调整后不对已经摊销的费用进行追溯。
2、会计分录
① 装修竣工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应付账款
② 支付装修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xx公司(装修质量保障金)
③ 、逐月摊销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
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
常见的账务处理中,很难遇到“装修费用”入固定资产的情况。装修费用入固定资产,必须满足装修的房屋为企业自有固定资产,且装修费用高于企业固定资产标准。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装修的支出高于原房屋(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50%。
b、因装修房屋的使用年限可延长2年以上。
c、因装修后,房屋的使用用途发生重大改变。如原作用仓库的房屋,由于城市发展,重新装修后用于展会,则该装修费可记入固定资产。
记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分录如下:
1、开始装修时停止固定资产折旧
借:在建工程累积折旧贷:固定资产
2、装修发生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装修完成,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按照实际情况有可能一次性抵扣,有可能分期抵扣!
主要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第一,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二,纳税人应取得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期抵扣情形?
如果装修费用超过不动产原值50%的,需按照规定分期抵扣。
其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次性抵扣情形!
如果装修费用不超过超过不动产原值50%的,需按照规定分期抵扣。
特别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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