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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这项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啦~你知道吗?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需注意
三类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六个提醒
1、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纳税人手写无效;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国内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能抵扣的是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不能抵扣;
4、抵扣时必须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能抵扣,用于奖励优秀员工等集体福利项目的不能抵扣,员工自己出去玩等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
5、安排劳务派遣出差的,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抵扣;
6、只能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境外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计算方法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来源北京税务
此文承接上文《老会计都不见得会教你的进项税抵扣大全(一),收藏!》,因图片和文字过多一篇文章不让发表,无奈分两篇发表,望见谅。
四
比对不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怎么处理?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
具体资料需要向税务局提交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海关缴款书原件
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五
双抬头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谁抵扣?
国税发[199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规定: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六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出现滞留怎么办?
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状态。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滞留状态的海关缴款书仍将继续参与稽核比对,并非比对结果异常。
如纳税人上传的海关缴款书显示为“滞留”状态,可在上传所属期内隔一段时间刷新看看稽核明细查询最新结果。
七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丢失怎么办?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当然在缴款书无纸化的今天,其实再也不用担心我把海关缴款书丢失了,丢失了我登录系统再打印一张就行了。
申报稽核通过后,次月申报时候直接将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表2第5栏。
第6栏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
自己给自己开票抵扣,这就是这个收购发票的特色,所以当然也管控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想想,如果自己不控制,大量给自己开抵扣凭证,然后再往外虚开卖发票,这个涉案金额都会很大。
除了审批严格,开具后各种与发票相关的凭据都要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跟收购发票相同,不再赘述。
严格意义上来说,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都不算一种新的发票类型,只能算一种业务类型,它们的发票载体形式其实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7栏是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这个很多人可能都没遇到过,实质上它也是一种完税凭证,形式上体现为《税收通用完税证》。
货物贸易,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取得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
那非货物贸易呢?也就是进口的不是货物,是服务呢?换句话说,就是歪果仁给我们国内纳税人提供了服务,增值税怎么办?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如果判定歪果仁提供的服务属于我国增值税纳税范围,那么,支付人就负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帮外国人代扣代缴增值税之后取得的完税凭证就可以抵扣。
具体按照完税凭证扣缴的增值税金额填写到附表2的第7栏。
第8a栏是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当期,按法定扣除率9%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领用当期,1%加计扣除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第8b栏其他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的8b栏,其他项。
按照填表说明的规定,第8b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
其他是个框,什么都往里面装。
过桥、过闸的通行费发票
从2023年1月开始,主流的抵扣凭证应该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了,这个实操君之前说了填写在第1、2栏次。
通行费纸质发票的计算抵扣也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抵扣政策。
其中高速公路的这种通行费发票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过渡期政策就结束了。一、二级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此规定源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如图:
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还能计算抵扣进项税,而计算抵扣后填写在哪里?就是其他栏。
如某公司的车辆2023年5月取得过桥费用发票200块,2023年6月申报时候价税分离填写到其他栏次。
可抵扣税额=200/(1+5%)*5%
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便明确了,旅游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
能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种类也具体明确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火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不用说了,应该填写到第1、2栏次去。其他发票都应该填写到8b其他栏次中去,当然同时还要统计总额后同时填写第10栏。
具体如下,某公司2023年5月取得如下一些发票。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这张滴滴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我们可以直接按照票面税额53.59进行抵扣。
申报就这样填写: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
=(670+30)/1.09*0.09=57.80
申报表填写如下: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发票票面仅供样式参考」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263/1.09*0.09=21.72
申报填写如下: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30/1.03*0.03=0.87
申报填写如下:
4月1日后,前期不动产分期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进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就需要通过8b这个其他栏次一次性转入。
某公司,5月申报4月增值税时候申报表,3月所属期的申报表附表五显示还剩余了27961.16的待抵扣进项税,某公司打算4月所属期一次性转入抵扣。
按照新规定,4月进行这样的账务处理,同时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这样填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961.16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7961.16
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15号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所以这个余额27961.16,我们就把他填写到8b,实现在当期的抵扣了。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税额”中。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进一步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某公司,2023年5月购进一房屋,用于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9万元。企业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假定按10年计提折旧,没有残值。2023年5月1日,公司准备把房屋装修后作为办公用房。购进时用于职工福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改变用途时允许在6月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109-(109÷10)=98.1
不动产净值率=98.1÷109=90%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90%=8.1
所以,这8.1万可以在2023年6月抵扣.
第9、10栏是统计栏次,不计入合计数。
为了配合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发布了新的增值税申报表格式。
其中附表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调整之前的申报表附表二
调整之后的申报表附表二
新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增加了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一栏,但是我这个月申报的时候,把抵扣的税额填进去后,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没有变化,没法汇总到合计啊,不是说了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了嘛,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其实,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第10栏的存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统计之用,并不参与计算。
为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工作,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分别专用于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旅客运输服务两项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其数据并不会进入汇总项目。
第11栏是外贸企业进项税抵扣凭证
外贸企业出口的东西,本身取得的对应进项是认证了不申报抵扣的,是为了申请退税,但是企业的经营都可能会发生非正常情况,如果外贸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出口转内销行为、或者视同内销行为,那么企业就应该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并计算应交税金。
这就需要将原来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到正常的进项当中来抵扣这笔销项。这个时候想要抵扣就需要凭税局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来作为抵扣凭证。
具体填写到附表2第11栏。
第12栏是汇总
我们把前面的都填写了,12栏就自动汇总了当期可以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那么这一栏数据就自动生成了主表的第12栏“进项税额”。
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以上就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取得什么样购进凭证能够抵扣,如何勾选、如何计算,如何填表的方式,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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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需注意
三类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六个提醒
1、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纳税人手写无效;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国内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能抵扣的是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不能抵扣;
4、抵扣时必须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能抵扣,用于奖励优秀员工等集体福利项目的不能抵扣,员工自己出去玩等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
5、安排劳务派遣出差的,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抵扣;
6、只能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境外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计算方法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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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什么意思?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进项税额转出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在贷方表示什么意思?
应交税金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进项税转出是应交税金的增加,因而是在贷方,表示可抵扣的进项税减少即应交税金增加。
抵扣进项税与进项税转出有什么区别?
进项税是你可以在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中可以抵扣的,是减项,这就是抵扣进项税;进项税越多,你需要缴纳的销项税就越少。而进项税转出是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进项税的减项、应交税的增加项,即进项税转出越多,你的进项税就越少,相应的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多。两者之间具有本质的区别。
什么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可为负数?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转出的不可能为负数。转出负的就是增加进项了,可能是你当初做错账了。
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的区别
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的最大区别反映的经济业务不一样即进项税是购买活动的经济业务,而销项税则是销售活动的经济业务。
进项税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销项税额是指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此谓销项税额。属于财务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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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这时购货方是否要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
另外开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把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额作为“负数”?今天就一起来给大家分享这些问题如下: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可见,已抵扣进项税额即已记账并申报纳税了,账也申报表要一致,所以这时购买方原做购进的发票联及记账联就不用退回去了(你要留着做为开始购进凭证的依据),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做为“进项税额转出”记账凭证的附件,其分录如下(假如退货金额为10000,税额为1300,合计为11300):
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13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即已入账,就不用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销售方凭购买方填开的《信息表》开据红字发票。
一般退货是部分退回,所以原购进发票照常勾选认证,这时收到的红字发票的税额参照上面做“进项税额转出”。
三、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购买方未入账),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这时购买方原开据的发票不用做账,根据销售方新开的蓝字专用发票正常入账就是了。
综上所见,购买方收到红字发票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另外关于是否退货发票联所抵扣联,就要看购买方是否已入账或已抵扣,因为已入账或已抵扣,要有入账与抵扣的依据,所以就不用退发票联与抵扣联了,但这是要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如果购买方没有入账或没有抵扣,那就把发票联与抵扣联都退给销售方,购买方凭销售方重新开据的蓝字发票入账就是了。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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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国家十分重视环境卫生建设,各地的部门都十分努力的抓卫生,有些地方甚至会找一些专家作为评审员......那么我们知道,环境评价费用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如果可以抵扣,还可以为企业省下一笔税金!
环境评价费用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答: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取得了房产评估、测绘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2、现代服务业包括认证鉴证服务都已经营改增了,提供这些服务都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企业取得评估鉴证等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元,增值税额180元,款项通过银行付讫:
借:管理费用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0
贷:银行存款3180
环境监测服务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
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通过上文的解答案例分析,大家对于“环境评价费用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这个内容是否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们!
审计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一般审计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对管理费用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进行核算。本文就针对审计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审计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审计费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试点地区所开具的展览服务费、审计费应税服务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除了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外,其进项税额都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即,对于审计费,只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进行抵扣。
服务包括:水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支付审计费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审计费
贷:银行存款
审计费用应当计入哪个明细科目?
答:审计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审计费属于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
审计收费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审计收费由支付方式、费用额度、支付方式及费用机构这几部分租场。
1.支付方式
目前,我国的审计费用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方式,也就是被审计单位直接向会计事务所付费。
2.费用额度
费用额度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审计单位收取多少费用。
3.支付时间
一般情况下,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在企业约定书中规定。按照我国惯例来看,支付时间一般是在全部审计工作完成之后。
4.费用结构
费用结构指的是某个客户所付的费用占整个事务所收入的比例。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文,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有如下规定: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抵扣条件
1.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才可抵扣,比如出租车发票(的士),客运定额发票(公交车票)等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不得抵扣。
2.购进国内旅客动输服务才能抵扣,国际旅客运输适用增值税0税率或免税政策,因而不能抵扣。
3.要符合抵扣的一般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客运服务,不得抵扣。
4.哪家公司报销,哪家公司抵扣。
5.抵扣期限应该是360天,建议当月作账当月申报抵扣,保持账务与税务处理的一致性。
6.4月1日起取得的票据方可抵扣,具体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会计处理
增加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科目核算处理分录如下: 借:管理/制造/销售/研发费用-差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贷:银行存款等
注意点
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2.票据取得日期为4月1日后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税。
3.对于专门用于福利、招待、免税项目活动的出差客票不得计算抵扣。
4.车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增值税。
5.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6.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信息是票价+燃油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销售收入,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计算依据。
7.车票抵扣不是按照车票的全额,而是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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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加计扣除、加计抵扣,很多会计人员经常会把这几个概念搞混、弄错。今天就帮大家总结清楚,一文掌握三个概念,让你不再混淆!
1
什么是加计抵减?
1、加计抵减的含义
加计抵减涉及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一部分进项税 。目前适用的只有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是一项临时性的优惠政策。
2、政策内容
如图所示:
3、案例解析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销项税额9500元,当期认证进项税额9000元,当期进项税额转出200元,假设上期留抵税额为0,期初加计抵减余额为0。
(1)税务处理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9000×10%=900元;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转出进项税额×10%=200×10%=2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900-20=880(元);
本期纳税人抵减前应纳增值税额为9500-9000=200=700元,因税款不能出现负数,所以880元加计抵减额中,本期可实际抵减额为700元,结转下期抵减额为180元,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
(2)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7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7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0
次月申报期实际缴纳税款时,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非计提的加计抵减额)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0
贷:其他收益 700
2
什么是加计扣除?
1、加计扣除的含义
加计扣除涉及的是企业所得税,指的是纳税人将相关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扣除一部分费用。目前涉及的费用有残疾人工资、研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四季度购置资产。
2、政策内容
如图所示:
3、案例解析
a公司是专门从事相关产品制造的公司,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假如a公司根据9月份研发支出符合费用化支出条件,a项目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为130万元,人工费用20万元,合计费用为150万元。
(1)税务处理
由于制造业企业适用的是100%的加计扣除政策,因此a公司在现有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可加计扣除的费用金额为150万元。
(2)会计处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a项目-直接投入(大类)-原材料 130万
贷:原材料 130万元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a项目-人员人工-工资、奖金 2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万元
3
什么是加计抵扣?
1、加计抵扣的含义
加计抵扣涉及的是增值税,指的是农产品的加计抵扣, 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2、政策内容
如图所示:
3、案例解析
a公司向农民收购药用植物,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100000元。当月领用一半,用于生产中成药。
(1)税务处理
购进时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0×9%=9000元
领用一半,可加计抵扣的增值税进项额为9000÷2÷9%×1%=500元
(2)会计处理
购入时:
借:原材料 9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
贷:原材料 45500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昌尧讲税整理发布
每家企业都难免发生银行手续费,每笔不多,累积下来也不少,这笔费用能抵扣进项税吗?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会计师王金阳先生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执行小企业准则。去年一共发生银行手续费0.875万元,财务部已经每个月根据银行回单入账了。
银行手续费入账:
借:财务费用 -手续费支出0.875万
贷:银行存款 0.875万
听说银行手续费得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问对吗?那我们现在向银行要求银行一次性把全年的手续费发票汇总开成一张,可以要专用发票吗?如果要了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在账务上要怎么处理?需要调整报表吗?还是我们直接拿普通发票比较方便进行账务处理?以后像这种一年才汇总开一次普通发票的,平日根据银行回单入账时,正确的财务处理是怎么样的呢?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王金阳先生回答道:
1. 大家都知道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例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等,都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银行手续费显然符合这个规定,在取得发票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银行手续费: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金融服务注释,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多数企业实务操作中,平时都是按银行回单入账。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由于金额少,银行不会偷税,税局一般不会关注这部分。但如果税局一定要做纳税调整也是符合税法规定的,所以规范处理为:
日常收到回单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汇总收到发票
借:财务费用和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上述会计师王金阳先生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需注意
三类抵扣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六个提醒
1
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纳税人手写无效;
2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
国内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能抵扣的是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不能抵扣;
4
抵扣时必须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能抵扣,用于奖励优秀员工等集体福利项目的不能抵扣,员工自己出去玩等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
5
安排劳务派遣出差的,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抵扣;
6
只能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境外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计算方法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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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汉风
作者:小薇老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是下列项目就属于特殊情况,不得抵扣!
1. 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可以抵扣。
这也就意味着上述项目是兼用的情况就可以抵扣。
注: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指的是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经营权,经销权,代理权,肖像权,转会费,会员权,席位权等。那么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上述项目,还是兼用于,均可以抵扣。
2. 购进的材料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3. 购进的特定业务: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包括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4. 购进的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增值税项目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当期简易计税销项税额+当期免征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期全部销项税额
因此,小伙伴们无论如何都要划分哦。
上述1-4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的进项税。
6.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所耗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
上述5-6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失控发票或异常扣税凭证
购进的走逃失联企业的失控发票,一律暂不得抵扣进项税,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如果能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那么是可以计入成本,并与其货物的成本一同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不能证明是善意取得,那么所有成本全部转出,企业所得税作纳税调增处理,该发票也不能作为取得货物的凭证。
因此企业在取得发票时要仔细辨别是否属于不可抵扣的情形。
问1:可以作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
客票行程单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问2:作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如何计算抵扣?
答:表格
问3:xx公司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它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时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问4: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答:是的。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它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问5:xx公司准备购买15张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答:不能。
纳税人购买用于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而xx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15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因此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6:公司因为员工的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答:可以。
按照现行政策,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因此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问7: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票据,其行程必须是在国内吗?
答:是的。
行程必须是在国内,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
问8:出租车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
因为出租车发票上面没有旅客的姓名信息,所以不能抵扣。
问9: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比如说网约车开具的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问10:通过旅行社和航空票务代理机构办理票务的,取得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不可以。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2023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的问题答复中: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适用税法规定的计算抵扣的规定。
按照现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问11:xx公司邀请讲课专家来我司培训时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
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问12:xx公司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哪些项目可以抵扣?
答:只允许抵扣票价和燃油附加费。
除此之外的项目均不允许抵扣。例如民航发展基金,因为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民航发·展基金不允许抵扣。
问13:xx公司取得的运输货物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不可以。
运输货物属于“非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问14:目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23年7号公告),那么在计算公路旅客运输进项抵扣时,抵扣率需要调整吗?
答: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答复规定,3%税率(预征率)相关调整事项,不影响纳税人按照2023年39号公告的规定,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计算抵扣旅客运输进项税额,仍然按照3%计算抵扣。
(一)案例解析---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
案例背景: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假设均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且不考虑其它情况。案例解析:
(1)2023年4月取得1份客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为2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80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0元。
(2)2023年4月份取得1份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1000元,增值税税额90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0元。
(3)2023年4月份取得5份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公交卡充值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3000元,税率栏为'不征税',增值税税额0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元。
(4)2023年4月取得1份注明旅客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注明票价4950元,燃油附加费50元,机场建设费20元,合计金额为5020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950+50)÷(1+9%)×9%=412.84元。
【注意:机场建设费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5)2023年4月份取得5份注明旅客信息的高铁票,票上注明金额3500元,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3500÷(1+9%)×9%=288.99元。
(6)2023年4月份取得15份客运大巴的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元,其中有500元的客运大巴的发票没有旅客身份信息,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2000-500)÷(1+3%)×3%=43.69元。
增值税,又变了!国家刚刚宣布!另外,2023年最新最全的税率表及抵扣攻略也给你准备好了!
1
国家刚刚宣布!
增值税,又变了!
近日,国家频出新政,增值税六大变化,一定要知道~
1、两会明确: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2、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现行的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两会明确:
(1)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2)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6、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交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以下税费:
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对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具体缴纳时间如下:
2
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2023年3月更新)
注:小规模3%减按1%正式文件还未出台,具体我们以正式文件为准。
3
2023年最新最全的抵扣攻略
除了最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外,以下凭证类型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了,机动车发票又有新变化
自2023年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2)、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3)、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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