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汇算清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汇算清缴费用比例2023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即将要开始准备了,这12项费用扣除的比例你清楚吗?今天统一给大家汇总了~
01
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的比例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六、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七、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九、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十一、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二、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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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汇算清缴来了,这12项费用扣除的比例你清楚吗?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算清缴必收干货!
费用一
项目名称: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费用二
项目名称: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三
项目名称: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四
项目名称: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五
项目名称: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费用六
项目名称: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七
项目名称: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费用八
项目名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九
项目名称: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费用十
项目名称: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十一
项目名称: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费用十二
项目名称: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常见问题答疑!7个!一、汇算清缴有时间规定吗?
居民企业纳税人应当在2023年5月31日前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二、都有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1、一般企业
凡在202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居民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特殊企业
(1)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分支机构已预缴税款计算出的应补(退)税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分别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和退库。分支机构年度申报与预缴申报的申报方式一致。
(2)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四、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意: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五、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延期?
(1)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2)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六、申报数据有误怎么办?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七、退税和补税怎么规定的?
(1)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经常有朋友问财哥关于工资核算税务问题,再加上最近本身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中当然也涉及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所以,二哥今天系统整理一下发给大家,仅供参考。
职工薪酬做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其实在日常核算中并不是很难。会计核算上当然是按照准则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定义,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 也属于职工薪酬。
看似很复杂,其实我们不要过多纠结如此复杂的名词,其实说直白点就是你企业给员工发的工资和福利、交的社保公积金、计提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等这些都是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都涉及一个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千万不要把职工薪酬就等同于工资,也不要觉得一个企业的工资就是其所有的人工成本了。
很多大型的公司都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考核和计算职工薪酬的工作都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财务部的任务就是按照他们的工资表进行账务处理和工资发放,个税申报。
当然小公司可能都是一肩挑。
其实职工薪酬核算就是个套路, 你看一遍就知道了。核算其实主要分为两部分。(这里暂不讨论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等薪酬核算)
个人部分和企业承担部分
个人部分也就是你的工资条,应发工资数字就是个人部分。
企业部分就是你看不到的,这个是按照一定标准计算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所以企业承担的人工成本不仅仅是你从工资表上看到的部分,还有一部分是企业为职工承担的社保、公积金。
具体我们来看看下图
很多人都抱怨,说自己的工作累,上班苦,工资还低,其实你知道吗?其实你拿到手的工资远远还不是企业的人工成本支出。
这里面主要是社保和公积金的影响,只要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单位,除了要从职工应发工资中扣一部分外,企业还要相应再为你缴纳一份。
所以为什么说企业目前负担重,很多企业为什么不愿意给职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或按照最低标准来缴纳,因为这部分开支真的不小。
那么我们就分部分来看看核算的套路。
个人部分
1、工资的结转
这部分直接按照人力资源部门的工资表入账。工资表我们都见过,如下图,我自己弄的一个最简单的,方便写分录,当然企业里面工资条会很细,不同公司设置明细也不同。
这里的应发合计就是公司承担的职工人工成本中个人的部分,但是这里的应发合计和职工到手的还有差异,因为公司还要帮你代扣代缴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 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按照权责发生制,首先结转成本费用,这里假设全部入管理费用,当然根据职工所属部门会入到其他科目,比如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文章只是简便列示。
借:管理费用-工资(一般科目设置不会那么全面,把各种补贴和加班费金额都放到工资)
管理费用-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付职工薪酬-补贴
2、发放工资
发放工资的时候企业要代扣各种保险和个税,这部分通过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来先挂,实际支付社保局和税务局的时候截平。很多人会说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不?其实二哥个人是这样理解的,确认了对职工的债务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而其中代扣代缴的部分实质就是企业扣下应付还尚未支付给社保的个人社保部分,所以用其他应付款更好。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付职工薪酬-补贴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其他应付-失业保险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这个分录,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就是我们职工卡里面每个月能收到的钱了。
所以财务进行工资核算的时候,首先得先把工资表做出来,这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有人问五险一金,为什么这里没有扣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个是因为这两个保险个人是不用承担的,都是企业为你负担了。会在后面的分录体现。
企业承担部分
1、 社保、公积金成本的结转入账
个人部分的分录我们做完了,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企业为职工负担的部分如何列支,我们都知道社保和公积金都是个人扣一部分,企业为你补充一部分,具体比例这里多说,这个都是有规定的,比如公积金一般是个人扣的部分,企业再为你多缴纳这一部分,比如个人扣100,企业再为你存100,你公积金账户就是200余额。
结转费用:
企业承担的公积金部分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企业承担的社保部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
管理费用-医疗保险
管理费用-失业保险
管理费用-工伤保险
管理费用-生育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
2、缴纳各种保险和申报个人所得税
把其他应付款扣的个人社保部分和应付职工薪酬挂的单位承担部分全部支付掉。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其他应付-失业保险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把个人扣下来的个税全部申报了并支付,这个涉及个税的计算和申报。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核算上其实就是这么简单,一般的企业也涉及不了多复杂的薪酬核算。就简单的这样处理就完事了。
我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职工薪酬最终都计入了损益,不管你是计入的管理费用,还是销售费用,其实都已经在会计利润总额中体现了。
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
涉及职工薪酬的表有期间费用明细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很简单,其实就是按照你会计核算的结果来如实填写。
二哥税税念公司2023年实际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100万,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200万,那么我直接填写即可。
关键一张表就是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这张表为什么出现?如果税法没有特殊规定,税法都认可你这部分费用,那么汇算也就不需要做任何处理,直接如实把职工薪酬相关信息填写到申报表就完事了。也就没有什么纳税调整事项,这张表也没有存在的意义。但是事情那并不是那么简单。
税法上对职工薪酬中的各个项目都有特别的规定。
并不是说你企业今天利润多了想少交税,你不按常规出牌,做工资表列支的工资税务就认的。对于工资是否认可,税法也自己的一套标准。
具体我们来看看。
这张表账载金额的部分填写的就是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按照会计核算的来就行了。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18账载工资薪金就是300万,那么直接填列进去即可。
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就是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假如二哥税税念公司在2018把计提的300万工资薪金都支付了,那么直接填写300万即可。
税收金额如何填?税收金额就是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为什么要分析?其实这里面就是一个关键点,税法怎么判断允许扣除的金额。
1、合理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这个合理是什么情况?难道我企业想发多少工资还要你管?我高兴就多发就多发呗。我高兴就是合理。
不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了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实际支付
除了合理性,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条件还有一个实际发生,什么是实现发生。就是实际支付,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就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所以,并不是你随便做个工资表就认这个费用,不合理的工资税务局会给你纳税调增的。而这里的税收金额就是分析填写。
假如二哥税税念公司的工资都是合理的,2023年也实际支付了,那么税收金额就是填写300,那么最后纳税调整结果就是没有调整。
假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23年300万的工资只支付了250万,其余50万2023年6月才支付。
那么实际发生就只有250万,税收金额,也就是允许税前扣除的也只有250万,这个和计入当期费用的300万就有差了,税法当期只认250万,所以给你纳税调增50万。
这部分会统计入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当然这50万不是不允许你扣除了,2023年你实际支付了,那么可以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到时候进行纳税调减就完事了。
其实我们看到,平时核算职工薪酬,我们可以根据科目余额表做一份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如下图」。
这个表的好处就在于,从表上我们直接可以看出,本期的工资账载数和实际发放数,增加为计提,减少为实发。这张表就为我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a105050调整表提供了一个数据依据,而且很清晰明了,也不会填错了。
如果你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那么你的统计工作量就相对大,而且很容易计算不准确。你需要统计各个费用的发生额,还要去统计那些是计提数,那些实际发放了,工作量肯定要增加。而且如果你是次月发上月工资,就更应该用应付职工薪酬过渡了。
来源:二哥税税念
又到一年一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了,
准确掌握各类税前扣除项目
是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前提,
今天小编为大家归纳了
常见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1职工工资薪金及福利费
(一)工资、薪金支出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残疾人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职工保险
1、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五)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no.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一般企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烟草企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3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no.4保险费
(一)财产保险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二)人身保险
1、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其他商业保险: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no.5捐赠
(一)公益性捐赠
1、一般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扶贫捐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3、防疫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二)非公益性捐赠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不得扣除。
no.6利息支出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2、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3、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no.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一般企业:
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允许扣除;超过扣除限额部分不允许扣除。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保险企业: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no.8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如何用好汇算清缴成果,需要在工作中认真总结,今天就收集了一些案例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
分清时段,正确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比如,上市公司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对企业而言,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年度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可能不一致,须正确做好所发现事项的会计处理。
1.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发现的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的会计调整事项,处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应及时调整当年度财务报告。
比如,甲公司2023年4月20日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甲公司2023年3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将接受一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所有支出212万元,全部以物业管理费名义计入管理费用200万元,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2万元,忽略了该部分费用中所包含的服务于职工食堂的支出31.8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规定,甲公司应在2017会计年度进行调整,将31.8万元调入职工福利费,其中管理费用转出3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1.8万元。
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发现的事项。
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发现的会计调整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比如,前述甲公司在2023年5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2023年支出的房屋修缮费全部计入了管理费用,并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有333万元为职工食堂修缮。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职工食堂修缮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因甲公司财务报告已批准报出,且该金额较大,企业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处理,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3万元[333÷(1+11%)×11%]转出到以前年度捐益调整会计科目。
对于将该部分费用从管理费用调整到职工福利费后,所产生的2023年度职工福利费超过了税法规定扣除限额的300万元,相应调增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也同步调整到以前年度捐益调整会计科目,并按相关规定结转到利润分配会计科目。
二
健全内控,防范风险再犯
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除了及时进行所得税调整和会计差错更正外,还须从源头把控,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来避免差错事项的再次出现。
1.财务内部的处理。
对仅涉及财务内部的事项,企业财务部门应加强财务人员对财税知识的学习,完善内部稽核和牵制程序,杜绝同一差错再次出现。
比如,甲公司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6月从生产一线调动10名员工到研发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财务部门工资会计仅简单地将该10名员工的工资归集到研发费用,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及时将他们的“五险一金”归集到研发费用。为避免出现上述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少计现象,甲公司财务要加强稽核监督。
2.非财务的处理。
企业的经营业务大多由业务部门去开展,财务往往是事后反映与监督。为避免业务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及时、不完善所产生的问题,财务部门可主动去协调,事先防范税收风险的产生。
比如,甲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因信息不对称,财务部门未能及时收到业务部门提供的单据,导致外购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进行折旧摊销,故税前扣除不准确。企业财务部门可主动与业务部门共同协商,通过完善制度、梳理相关流程予以解决。
三
调整经营行为,用好优惠政策
税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指引和预测作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最好的税收策划。国家近年来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企业可借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经营业务的梳理,检查是否具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空间,并积极做好有关业务重整工作,通过不同策划方案的比较,以达到享受国家政策红利和企业做强双重功效。
比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等规定,上述甲公司通过梳理分析,可策划对企业的设计部门等辅助性业务依法依规进行分离。
四
关注税收新政策,着力规范税前扣除
税收具有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国家出台涉及企业的税收新政策,或多或少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关注税收新政策,唯有税前扣除规范合理,才能避免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问题再去补救。
1.重视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企业财务部门应根据新规,对自身现有的税前扣除凭证进行检查,条件允许的可对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进行符合性测试。内部凭证,着重对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单、工资发放表、成本计算单内部自制单据进行检查和完善;对外部凭证,通过培训宣传,在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业务前置环节,财务人员提前介入,避免出现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现象。
2.关注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政策的运用。
企业会计处理与税前扣除有时不一致,企业财务人员要关注并协调好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比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上述甲公司会计处理对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在考虑享受财税〔2018〕54号文件的优惠政策时,就可采取建立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的台账等方式,便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时的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再过一段时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就要启动了,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已经在准备了,本文小编整理了企业所得税的计提、缴纳、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望大家收藏熟记!
按月或季预交所得税时会计处理
1、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汇算清缴时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汇算清缴,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明确要求:
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因此,个人认为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应该分情况处理。
一、汇算清缴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完成
1、补缴税款的情形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退税的情形
借: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
最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注意: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二、汇算清缴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后完成
1、补缴税款的情形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退税的情形
借: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
贷:所得税费用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
三、多交税款抵减应纳税款
如果多交的所得税款税局不给退,要求用于抵减以后应纳所得税款的,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
以上会计处理属于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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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所得税是负数怎么调整?一般来说,企业的所得税为负数的情况是正常的.那么在企业汇算清缴期间针对企业所得税为负数的调整,小编老师认为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者资产的方式来调整.其他关于所得税为负数的原因以及调整资料都在下文中,希望对你们学习有所启发的
汇算清缴所得税是负数怎么调整
企业所得税为负数是正常的.
1、企业所得税是负数的原因:
1)企业发生亏损时,企业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且由于亏损企业的应交所得税为零了.那么这时,就会出现所得税费用为负数的情况了.
2)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一般情况下是正数.企业有利润后才会交纳所得税,如果是负利润,就不会交所得税.
3)但还有一种情况是:只有在收到当期退税的情况,或者冲销计算错误税金的情况下,可以为负数
2、所得税费用为负数的情况下,则这样做会计处理:
1)确认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时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如何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进行处理
根据规定,在纳税年度内,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的税款,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多于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税款抵减下一年度应缴税款。即多交的税款可以抵减以后月度(年度)的所得税税款,如果这一季度多交了,下一季度就少交,在下次申报时将本期多交的税款填列在“上期已预交所得税一栏”,报表中就自动反应本期要交的税,即用上期多交税款在本期抵减。
如何做所得税汇算清缴?
1、检查帐务:检查申报年度全年帐务,另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检查已发生但单证未到帐务;
2、做好纳税调整工作(此处据企业实际情况处理),确定好申报年度应纳所得税;
3、整理好年度所得税申报所需要的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
4、须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所得税审计报告的,年度所得税申报前做好审计报告;
5、调剂好相关纳税款,做好网络申报或办税大厅申报工作,备好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带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报关主管税务机关。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汇算清缴所得税是负数怎么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负数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开始,2023年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比例发生变化,大家汇算清缴填报时注意别算错了,避免多缴税!
研发费用
留存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
留存资料: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残疾职工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留存资料: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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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廖欣颖 理道税筹
汇算清缴后发现上年度多计费用,下年度该如何调账和纳税调整?
2021汇算清缴后,发现上年度多计费用,怎么在2023年账上调整?2023年度的汇算清缴又该如何纳税调整?
解答:
对于所谓的“多计费用”,可能存在几种情形,需要分别处理。
一、属于会计差错造成的
比如,费用是1000元的,会计核算错误的做成了10000元。
对于这类情况,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的,应按照正确的金额申报税前扣除,对税务局申报的财报也应按照更正后的财报数据填写。
当然,会计账务处理,需要区分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直接在发现当期调整。比如,发现多计了9000元费用的,应直接予以冲销。
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会计差错需要区分是否具有重大影响,对有重大影响的需要采用“追溯调整法”,也就是常说的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对于不属于重大影响的会计差错,则不需要追溯调整,直接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即在发现当期直接调整即可。
税务方面,如果是2023年度汇算清算结束前(2023年5月31日前)发现有多计费用,导致少交了企业所得税的,应及时在2023年5月31日前及时更正申报并补缴企业所得税,或者调低可税前弥补金额;如果2023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2023年5月31日后),法理上均应该做更正申报并补缴企业所得税或者调低可税前弥补金额,金额实在太小的税务局一般也不会追究,会计核算可以在2023年冲减,而且在2023年度的汇算清缴时也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二、多计工资的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企业在每年12月关账时多数会预提年终奖等,而年终奖等通常会等到农历新年前才会实际发放,实际发放金额与预提金额多数不会刚好一致,因此经常就会出现多预提工资(费用)的情况出现,也会出现少预提的情况。
对于“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方面规定,纳税年度预提的工资只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实际发放的就可以税前扣除,否则就不得在纳税(预提)年度扣除。
对于多预提的工资,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实际发放的,该在什么年度税前扣除呢?实务中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实际发放后,应该追补扣除,时限5年内;第二种观点是应该是在实际发放的年度直接税前扣除,不需要追补扣除。我在这里不评价两种观点的孰是孰非,建议企业咨询主管税务局的具体执行口径。
对于少预提年终奖的情况,由于上年度少预提了,少预提部分就不能在预提年度税前扣除,但是可以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
对于年终奖等工资,汇算清缴时发现无论是多预提还是少预提的,对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以及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建议都不要做会计调整。如果是2023年度多预提了工资,税务上做纳税调增即可,2023年度会计核算时适当少预提部分工资,预提工资时把余额考虑进去即可。对于少预提的情况,也是一样的道理和操作。否则,有些人会自己把自己给绕晕的。
三、涉及到“跨期扣除项目”等
售后“三包费用”等税务上的跨期扣除项目等,税前扣除必须要在费用实际发生后才能扣除,会计核算预提的费用均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会计核算时出现多计或少计费用,在正确的汇算清缴情况下对企业所得税缴纳是没有影响的,因为无论是多计还是少计费用在未实际支出前一律都是纳税调增。
对于这类对于企业所得税缴纳没有影响的,会计核算是否调整,就按照前述的“一、属于会计差错造成的”进行会计处理。金额不大的,建议不做会计调整。
对于该类费用,2023年度实际支出的,可以税前扣除;会计核算当年计提数与实际支出数不一致的,就要做纳税调整。
2023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这次跟以往有不少变化,国家也推出不少新政策,掌握新政策是财税人员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必备功课,今天时誉财税整理了一份今年大家比较关注的汇算清缴的一些要点,一起来学习一下。
重点稽查的企业数据
1、企业的收入
如果你的企业少记了销售收入或是隐匿了一部分销售收入,那么,金税三期可通过你的成本和费用来比对你的利润是否为负数,或是比对你开具出去的发票,收到的货款数额以及卖出的商品,或者进一步通过大数据,查询与你交易的下游企业的相关账本数据,比对出异常。
2、企业的成本费用
3、企业的利润
金税三期大数据是可以得到你所有的收入信息和成本信息的,而利润就是收入减去成本,算出你的利润不会是什么难事,所以若你的利润不一致或是少报了,都会被轻易查出来。
4、企业的库存
如果你的企业只有销售数据、而没有购买数据或购买量少,金税三期大数据会判断出你的库存一直处于递减状态,并进一步形成电子底账来比对你的库存,然后判断出异常。
如果你的企业只有购买数据、而没有销售数据或销售量少,金税三期大数据会判断出你的库存一直处于递增状态,并进一步形成电子底账来比对你的库存,然后判断出异常。
5、企业的银行账户
如果你的企业销售了一批货物,货款也已进入到银行账户,收到的货款却迟迟没记入账中;如果你的企业取得了一些虚开的发票,而账户里面的资金却没有减少或减少额不匹配。
对于这些情况,以前只要账本调整的好,是很难识别出来的,可现在对于上述包括以下情形,金税三期系统都会进行分析并识别出异常:企业当期新增应收账款大于收入80%、应收账款长期为负数;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大于收入80%;预收账款减少但未记入收入、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以上;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大于销售收入80%。
6、企业的应缴税额
以上问题,金税三期都会识别出来的。前四个维度都能识别出异常,而应纳税额就是有以上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出来的,所以金税三期通过比对你的收入、成本、利润、库存、资产资本、国地税数据、往期税收数据等来判定出企业应纳税额的异常。
13个政策变化,财税人员一定要牢记于心
1、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结转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执行,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23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财税〔2018〕15号)
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8〕51号)
3、部分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新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号)
5、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政策更优惠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财税〔201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6、部分固定资产,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新规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税〔2018〕54号)
7、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限制
自2023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8、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9、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10、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11、创投企业优惠推广至全国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12、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2023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23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该文件还规定了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13、责任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该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最后,时誉财税给企业几点提醒
1.无论政策、制度、系统怎么变化,对于那些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来说都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2.如果您的企业在账面、发票、账簿上有问题,就需要特别注意了!金税三期并库后,企业将会面临又一轮大清查,切勿心存侥幸!
3.发票的问题,尽快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账簿的问题,尽快两账合一,通过库存盘盈方式尽快补申报。
我们都知道,所得税计算是采用间接法,所谓间接法就是在财务报表的基础上按照税会的差异进行调整利润总额,以此为基础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来申报纳税的,这些都是建立在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是前提下,但是账是人做的,往往是到了结账后或者是汇算清缴时,才发现这个地方有错,那个地方漏了,那该如何是好呢?
最正确的做法,肯定是去调整账务,该补补,该删删,然后生成正确的财务报表,然后再以正确的报表去做汇算清缴。
有的企业是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错误,有的企业会请审计来审,最后给你出调整分录,其实道理是一样的,下面给大家举个例子:
比如你在汇算清缴的过程中,审计发现或者你自己发现,一个月的折旧忘记计提了,那肯定要补上一笔: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这时候财务人员就犯难了那应该怎么改呢?改账的话,我的账已经结了呀,改个账还要这个审批那个审批的;不改账,那我财务软件生成的报表,和审计出的正确的报表不一样啊?
其实实务中做法是很多的,会易网专业财税顾问今天专门就这个问题给大家做了一个总结:
反结账,将账套反结账到,上一年度的12月份,将分录或者调整分录录入,生成正确的报表,纳税申报。
有的企业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话,适用未来适用法,如果金额较小,影响不大的话,也可以直接把分录直接做在当年。这样的话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就等于没有改动,所得税通过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就是比较麻烦罢了。
3、就像前面那个分录,2023年审计补的,但是2023年账期关闭了,我们可以补在2023年,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好处是不影响2023年的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但需要注意的是,汇算清缴时所填的利润表必须是调整后,正确的。
去年政策不断变化,2023年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又与往年有什么不同呢?统一给大家汇总了。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定扣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今天我们就来来看看12项费用扣除的比例: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11、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新政策的变化提醒
一、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标准提升到500万
去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到7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2008年开始执行,至今已执行10年之久。去年7月,国务院再次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举例来说,某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2023年度研发费费用化金额4000万元。99号文件出台之前,由于该企业不属于34号文件规定的特定行业,无法享受75%的加计扣除,只能加计扣除50%,即4000×50%=2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万元)。99号文件出台之后,该企业可以加计扣除75%,即4000×75%=30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元)。也就是说,该企业可以比之前少缴纳250万元企业所得税。
三、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8%
也是去年5月,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在此之前,这一比例是2.5%。
四、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规定取消
去年上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一系列减税措施支持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之一就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但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正在忙碌进行中,很多企业都在抓紧时间准备相关材料,以求顺利通过本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
不过,也有一些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依然“云里雾里”,如果纳税人对汇算清缴工作不够了解,或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按时完成该项工作,针对委托企业的财税需求痛点,航天信息为客户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财税服务方案!
转自:中税网,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郝老师说会计
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整理!独门秘籍送给你!
tips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
【职工福利费支出】14%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8%
【工会经费支出】2%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5%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
【业务招待费】6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5%、30%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
【研发费用支出】75%
【公益性捐赠支出】12%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100%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7.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0.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上海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关于汇算清缴有没有延期这个,在没有新文件规定情况下,大家还是按原工作安排进行,也就是截止到5月31日,这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4月份开始二哥和大家陆续分享了一些关于汇算清缴填表的实操文章,今天继续和大家说说其他一些大家关心的表格。
这个表大家都不陌生,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这个表是每个发生了职工薪酬的都需要填写的,不管你是否有调整,只要有发生职工薪酬,那就需要填写,所以这个表所有企业基本上都会涉及。
还有一个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这个表就不是一个必填表,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是不需要填写这个表的,但是其他非小型微利企业是需要填写的。
这个表填写其实非常简单,它就是一个纯财务核算口径的表格,表格中所有数据都是对我们财务报表上期间费用的一个细化拆分,数据来源就是你费用明细当期发生数,当然明细汇总需要和总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勾稽上。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 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 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23年核算实际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明细如下。
那么期间费用表我们就原封不动的把合计数填进职工薪酬一栏即可。
其实就是这么简单。
那么职工薪酬支出及调整明细表a105050如何填呢?其实如果你严格的按照准则要求,将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那么这个表其实也是很好统计填写的。
我们平时发生职工薪酬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计提时候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支出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贷:银行存款
那么期末,我们就可以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的借贷发生出一张明细表,如下图。
从分录编制我们可以看出来,这里,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累计发生数其实就是一一对应我们实际计入成本费用的数据,借方发生数就是一一对应我们实际支出数据。
所以,根据这个规律,我们来填写a105050表就方便快捷的多。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那么我们可以直接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的贷方发生数来填写。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我就可以用应付职工薪酬借方数来填写。
当然,这个还是比较理想化的,是建立在大家账务非常规范的前提下。
实际情况中,有不少企业直接通过成本、费用科目列支工资薪金,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资、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贷:银行存款
或者出现会计差错时未采取红字冲销法,而是借贷方反向调整,借贷方发生额与实际发生额不一致。这两种现象造成计入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工资薪金”口径不一致。
这个时候如果直接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借贷发生来填写,那么其实就会不完整,也会导致错误。所以,a105050填表说明也说了,大家要分析填列,分析,关键字,说白了就是你要仔细琢磨琢磨,看看你实际到底发生了多少,不要盲目直接取借方数,你要仔细看看你账是否完整规范。
我们再回头看看期间费用表中职工薪酬和a105050表的关系。其实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中这两个表并没有设置说明表间关系。
a105050只和a105000有关系,这个没得说,a105000是调整汇总表,数据是来源相应的明细表的。
但是实际上期间费用表里的职工薪酬和a105050有没有关系呢?这个也是很多朋友经常疑惑的问题。
要非要扯一个关系来验证数据的合理性,那么我能想这里的合理的关系就是期间费用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下的职工薪酬合计数据正常是应该小于等于a105050表中账载金额合计数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很简单啊,因为职工薪酬的发生是按照受益对象划分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产品成本或者在建工程等科目。
期间费用表中只统计的是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那么计入成本、计入制造费用(转入生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这些是肯定不含在里面的。
所以从这点来说,两个表就肯定不会完全一致。
当然,像二哥前面举例的情况,二哥税税念公司的职工薪酬就只是计入了期间费用,那么你可以看到,这两个表存在了相等的勾稽关系。
那么如果职工薪酬的发生按照受益对象划分计入在建工程、存货等科目,我们还需要在a105050中体现这个数据吗?
这个其实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填法也是五花八门,我个人觉得没必要填,首先它计入资产类项目,并不影响当期损益,所得税都是在利润总额基础上的调整,都没影响利润总额,也自然不存在调整的说法。
其次,这部分计入资产,资产后期通过折旧、出售,其实也就再次计入损益表,在折旧,出售的当期也就扣除了。
二哥税税念公司2023年发生的职工薪酬支出如下:
“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什么是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这里理解为发生直接影响当期利润的数据,也就是在利润表中体现的部分,计入在建工程很显然并不影响当期利润,是一项资本性的支出。
记入了资产类会计科目“在建工程”,并未记入成本费用,所以这部分“账载金额”应填写为0,“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这里应该按照与“账载金额”口径统一的思路理解,应该填写的是纳税人计入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也是0,税收金额也保持同样口径,0。
结果呢,这部分计入在建工程的金额本身并未影响利润,当期也不存在调整。
来源:二哥税税念
哪些主体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以下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提示:实施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具体指哪些?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什么时间内要办理好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因此,2023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限为2023年3月31日前。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要申报什么报表?在哪申报?
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渠道有哪些?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如何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包含哪些?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申报时投资者是否可享受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及专项附件加扣除等优惠?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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