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4篇优质的入账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费用发票入账期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是哪年的费用就入到哪年。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一)、如果企业2023年已经关账,入账在2023年,涉及的科目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其他应付款、货币资金。
同时报表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1)利润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所得税、净利润
2)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
(二)、如果企业2023年未关账,直接入账在2023年,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涉及报表调整。
(三)、如果从企业自身来看,企业还需从内控出发,做好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不允许跨年报销,以减少或杜绝因调账、补账引起的麻烦。
案例:某建筑企业在2015-2023年期间,一共有5个工程项目的食堂在 此期间发生了近300万食堂费用,包括肉类、熟食、蔬菜水果、油米面、调 料等,没有取得发票全部以收据入账,也就是白条入账。税务机关在稽查时 要求补交企业所得税75万企业所得税,从滞纳之日起按日收取滞纳税款万分 之五的滞纳金月6万元,该建筑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复议的理由:
1、食堂所发生的费用都是真实业务,工程项目地处偏僻山区无法取得 发票,均在当地向农户采购有关农副产品,农户自产自销是免税的,实际发 生的成本与该项目取得收入有关且支出也很合理。
2、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并没有说必须要发票,只要是真实发生、 支出合理、与收入有关就可以扣除。
3、农产品是向农民买的,可以找农民取证。
大家思考:该建筑企业申请复议的理由你同意吗?
实际情况:
1、建筑企业很多工程项目确实地处偏远山区,食堂等费用确实 比较难取得发票。
2、食堂费用合不合理,是可以计算的。根据工程大小、工期长 短、参与建设的人数,可以大致计算出食堂成本费用。
3、真的是没法取得发票吗?
解读:
1、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是否需要发票,是根据应税内容定的, 并不是实际发生、与收入相关、支出合理就可以扣除。
2、不管是以前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条例还是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都明确了合法扣除凭证的内容。
3、企业客观证明自己采购的是自己是向初级农产品生产者购买的初 级农产品,很多不是初级农产品或者不是生产者销售的,“白条”无法自 圆其说。如果用“白条”或者找几个农民作证就可以不用发票,那么企业 所得税负降幅更大。
4、如果不是初级农产品或者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则属于 应税的采购业务,采购业务应当以发票为准。
【导读】:会计在做账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发票来进行登记入账,一般的发票都是本月的或者是上个月的,但是又的企业会出现几个月前的发票。那么几个月以前的发票可以入账吗?会计学堂小编就在下文和大家讲讲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一起往下看吧。
几个月以前的发票可以入账吗?
可以的。
正常都是一个年度以内的就可以使用,但有部分单位或个别地方税务局是要求三个月以内的。如果不是费用发票,只要是税务局认可的发票,都可以入帐。如果是不允许入帐的票据,只能找一些正规票据代替了。
根据各个公司的自自己做账流程而定的,有的单位比较大,内部规定三个月内可以报销,超过的不管用,但在税务上,只要是本年的都可以.
目前,企业 之间由于拖欠款项或者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公告和2023年第15号公告解决了 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
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能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什么情况下会取得跨年发票?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
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面对这 些问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
几个月以前的发票是可以入账的,但是最好都是在本年内的发票,如果跨年话还涉及到汇缴清算,可能需要进行调增的,这样子就比较麻烦了。不如就从平时做起,及时保存发票并登记入账。
导读:关于高新企业委外研发费用如何入账等相关问题,很多学员在会计学堂的官网进行过咨询,小编在下文中给出了详细的解答,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如下文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高新企业委外研发费用如何入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研发费用该怎样归集
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资料申报时,最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是与财务密切相关的一个硬指标,关系到企业能否成功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我们在进行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的过程中发现,绝大部份企业没有专门单列核算研究开发费用,或设置了“研发费用”等科目核算研发费用,但归集的内容与2008年月8日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不完全一致,怎样来归集研究开发费用?是很多财务工作的朋友们经常问我们的一个问题。
我们研读了最近新颁布的一系列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规定,再结合我们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过程中的经验,就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作了一个总结,希望对各位正在准备
进行审计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和资料申报工作的朋友有一些帮助。
研究开发费用总体判断原则为:所有因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均可计入研究开发费
用。与此相对应的是公司生产、经营等日常经营性活动不属于研究开发活动,不应计入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既包括直接发生的费用,也包括间接发生的费用。
我们可以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列明的八项研究开发费用项目,区分不同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计入对应的费用明细项目中,研究开发费用先分为:内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内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分为:
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设计费、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研究开发费用应尽量归入对应的费用项目中,确实无法归集到前列的各具体的费用项目中,可以计入其他费用中,但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费用总的10%。
研究开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和辅助研发人员的工资及附加、奖金、社会保险、福利、专家聘用费等人工费用;直接投入的原料、低值易耗品、产品试制费用、样品样机费、试验
检费、研发设备维护费、技术咨询费;研发部门使用的仪器、
设备、电脑等固定资产折旧费;发设施的改建、装修费;研发设备的改装、修理费等其他长期费用的摊销;占用的办公场地及物业费;研发部门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专利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可计入。研开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详见研究开发费用核算规范。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退税怎么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根据规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实行自行申报并加计扣除办法。基本流程含四个步骤: (一)企业首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研发项目立项资料。报送当年立项或变更当年立项的研发项目资料的,可在当年度内随时报送;报送上年立项或变......
根据规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实行自行申报并加计扣除办法。基本流程含四个步骤: (一)企业首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研发项目立项资料。报送当年立项或变更当年立项的研发项目资料的,可在当年度内随时报送;报送上年立项或变更上年立项研发项目资料的,最迟截止期在次年3月底(2023年在4月底)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限内由服务大厅随时受理。
(二)主管税务机关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编发《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或《商请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企业应予以查收。 (三)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编发的《商请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的企业,应在收到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到其税务征管所属对应同级政府科技部门办理鉴定,索取鉴定意见书,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鉴定意见书送达主管税务机关。
(四) 企业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按研发项目分类,将实际发生的【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的研发费用金额,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1)《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情况归集表》等相关附表中,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春节在即,想必各大公司都在筹备年会了,邀请员工和重要客户总结今年的业绩、规划明年的战略,发发奖金,摆摆酒席等已成为年会标配。对于员工来说,最期待的无疑就是能抽到大奖了。
而对于财务人来说,除了要处理年底财务工作,还要为大家的年会费用进行财务处理。
比如,当老板说今年年会的最高奖金高达500万时:
员工:额…………
财务:zz老板又害我……不中奖还好,中奖了个税入哪个账?
财务烦的远不止这点儿事,还有场地租赁费、餐费、奖品、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住宿费等各种五花八门的费用分别该怎么入账?
小编请教老财务们许久,总算总结出来了,财务同仁们按照以下这份清单来入账,年会的财务处理就基本八九不离十啦。
年会财务处理清单
1
场地租赁费
关于场地租赁,一般让对方开具会务费发票,记入会务费科目即可。
2
餐费
年会发生的餐费,和场地租赁费一样索取会务费发票入账即可。但如果没有相关发票,就要记入相关福利费。
3
年会中赠送给员工的奖金礼品等
这部分估计是财务们最头疼的了,因为涉及到个税处理。但其实也就分3种情况对号入座就行了:
01
个税免征的情况
在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的前提下:
1)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是通过价格折扣、折让的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2)如果你所在的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各项免费赠品,比如赠送某东购物卡、话费充值卡、充话费送手机等;
3)如果你所在的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时;都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02
个税可由公司代扣代缴情形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
以上3种情况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或获奖所得,前2种可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第3种情况按照“偶然所得”项目,都可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
03
按商品价值确定个税
1)当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时,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2)当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时,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4
企业年会发生的住宿费
这是很多朋友在问的问题:
公司员工住宿费与邀请来宾住宿费如何处理,取得专票能从销项中抵扣吗?
这2种情况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企业年会发生的内部员工住宿费(即使是属于福利费性质,即使取得了专票,一样行不通);
2)企业年会发生的邀请来宾住宿费(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即使取得专票也没用)
可以抵扣的情况有1种:
企业正常的工作会议(如年终总结会)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会议费支出,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专票认证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当然,你还要附上会议通知、工作会议主题、签到表、现场照片与影像等证明资料,不然也很难抵扣呢。
5
会议费用
年会就只是吃吃喝喝拿奖品吗?恐怕你想错了!
现在很多公司呐,年终总结会议也成为了年会的 “重磅节目”之一。在会议中,相应的也会出现会议费用这方面的资金,这些会议费用该纳入哪里、怎么处理呢?
建议:项目部的会议费和住宿费应计入开发间接费。
01
如果你的企业租用综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会议均在一个酒店,会议结束由酒店统一开具会议费发票即可。
会计处理:
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
税务处理:
一般可以全额扣除(发生的餐费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02
如果你的企业有自己的会议厅,开会在本企业进行,与会人员的住宿与餐费由宾馆承担,会议结束,宾馆开具住宿费发票,饭店开具餐费发票。
会计处理:
住宿费:管理费用——差旅费“或”销售费用——差旅费“核算。
餐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
分别按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规定扣除。
03
如果你的企业的会议室、职工住宿、职工就餐分不同地点,分别取得会议费、住宿费、餐费发票。
会计处理:
会议费: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
住宿费:管理费用——差旅费“或”销售费用——差旅费“核算
餐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税务处理:
分别按会议费、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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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计网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财务人员总是会遇到这样的疑难问题,跨年度拿到的发票如何处理?还没拿到发票的费用又怎么办?来来来,小编告诉你!
举个例子:a公司2023年发生一笔50万的广告费并且已经付款但未取得发票,但列入2023年费用;2023年4月25日公司已办理完汇算清缴。如何进行所得税申报?
1. 已计入费用发生年度的成本费用
企业汇算清缴期间拿到发票,不需纳税调整
针对上述例子,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如果在汇算清缴前(2023年4月25日前)拿到广告费发票,则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在2023年4月25日-5月30日期间才拿到发票,可在5月31日前重新进行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结束后拿到发票,追溯调整或当期费用化
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后(2023年5月31号)才取得发票,由于在费用发生当期已计入费用但纳税调增了,现在取得了发票属于应扣除但未扣除的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需要追溯调整至费用发生年度(2023年),而不是发票取得年度(2023年),作出专项申报后可追补抵扣或申请退税,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实务中,对于金额不大的费用,常见做法是企业直接在取得发票当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纳税调减,或者直接计入当年费用,此种做法比较方便,但由于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2. 未入账的成本费用取得跨年发票
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账,如员工拿之前年度的发票报销,内控漏洞导致漏记支出,会计核算上做会计差错处理,所得税进行追溯调整至费用发生年度,但操作比较复杂。
而如果发票开具日期与入账日期相差很小,且金额不大,或者滚动式报销(下月度拿到本月度发票),如员工1月份拿上一年度12月份的水电费发票,则税务风险较小,直接计入取得发票当年费用,不需调整。
3. 在建工程跨年度取得发票
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按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应在投入使用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当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例如,2023年10月已投入使用并列支了折旧费的在建工程,应在2023年10月前取得发票并进行调整。
法规:国税函[20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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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发票进项未抵扣怎么入账?
答:一般纳税人单位收入都是免税的或简易征收的情况下,进项税不能抵扣,购入业务发生时全额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就行了,如果取得的是专用发票,正常认证,只需要在纳税申报进项发票采集模块把取得的发票抵扣类型选择为'不抵扣'.
免税项目不存在销项税额,不用管;简易征收方式的销项增值税,是按征收率计算的,应该实际缴纳的税款,在会计处理时最好直接记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这样期末余额就是实际应交税款金额,如果有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时,也就不会和简易征收的发生混乱在一起还需要单独区分的情况.
收到进项发票抵扣联时和抵扣时分别怎么做账?
收到进项发票抵扣联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x元
抵扣么就看了:如果x元大于销项税额y元,这个月不用交,
如果x元小于销项税额y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y-x)元
贷:未交增值税 (y-x)元
一眨眼2023年都已经过去了一周,新的一年在忙碌中开始了,会计人们,你们2023年的财税报表都整理好了么?跨年最麻烦的就是发票问题,22年的发票该如何入账呢?小编早就为大家准备好了,尤其是会计新人,还不赶紧收藏!
我们分为3种情况给大家讲解:
1、23年合同生效,22年12月31日收到合同款项,并且对方公司开具了发票,但23年1月才收到发票,这类情况该如何处理?
2023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贷:银行存款
2023年1月收到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提醒:因为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所以即使发票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也可以将该发票做在2023年1月份的账里。)
2、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3年,但2023年才来报销怎么办?
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员工的报销款。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3年,但2023年才来报销,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1、会计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拿到发票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其他应付款支付报销款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结转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税务处理发生的相关费用,在2023年的汇算清缴时(即2023年5月31日前)进行补扣除。注意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没有发票还不知道怎么入账的?常见的八种无发票账务处理方法都整理好了,赶紧记住!
(文末取)
一、房租的业务处理
1、个人出租房产到哪代开发票?涉及哪些税?分别如何计算?
2、租赁企业房屋的业务处理
二、促销费用处理方式
1、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三、个人赔偿补偿的处理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私车公用的费用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需按以下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临时工工资的处理和管控技巧
六、工资表的处理,劳务派遣的处理
........
展示有限~
一直以来,发票和会计人的关系,就像谈恋爱的两个人,说丢就丢说散就散。但是现在小编要说的是,不要慌!2023年新规之下,发票丢失的最新处理方式来了!
我们先来看下具体的明文规定:
2023年专用发票丢失处理
新旧规定对比!
旧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新规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无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了,销货方纳税人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的,购货方纳税人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直接勾选抵扣或扫描认证;销货方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注意此处划重点:销货方纳税人必须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
那么具体细节操作是怎么样的呢?
具体操作步骤来了!
这3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全国适用!
1
丢失空白发票
丢失空白发票后就是向税务局报告,然后接受处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当然,现在丢失发票报告也非常简单,电子税务局即可操作。(全国适用)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
第二步、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
第三步、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
2 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门有一个文件做了具体处理规定,这个文件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9号文。
当然还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并梳理。
那么处理流程就是,遗失报告-接受处罚-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相应的处理。
具体来说,就是如图所示:
其实也并不复杂,简单的说就是,两联的东西,你丢一张就用另一张补上,你都丢了就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流程,在实践中,各地处理方式还是有差异的,具体表现在哪里呢?
比如:个别地方并没有严格要求已开具的发票丢失必须报告,有些地方也不会罚款,而就算要罚款,罚多罚少也各有不同。
3 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可就没有特别的文件规定了,既然没有,那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做,理论的流程也就是:
报告-处罚-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并凭借相应证明入账。
对于这个具体相应的证明,税务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各省税局没有特别的要求,我们账务处理可以参照《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1.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简单的说就是:税务不要证明,你得让开票方给你一个证明,或者自己有一个符合内控流程的手续来作为记账依据。
其实发票丢失的处理随着发票信息化管理的推进,处理方式已经越来越简便。
那新规定后,是否还要做发票遗失报告?
当然要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办理材料:
因此,不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是≠不做发票遗失报告,各位会计朋友们千万记住这是完全不搭边的两回事,不要偷换概念,谨防税务风险!
提醒!
千万不要胡乱处理丢失的发票
特别是这两种办法千万别用!
错误处理方式1:发票当月丢失,销售方直接系统作废,然后重新开具给购买方一张。
此招确实好用,销售方不报告税务局了,发票也重新给客户开了,省时省力,业务大拇指比起,多好......
定性:这属于违规作废发票行为。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收齐联次后作废处理。
没有收齐联次或者没有确认对方是否勾选认证的前提下就作废专用发票,而对方又认证抵扣了属于违规作废行为。
税务局会以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错误处理方式2: 发票跨月丢失了,没法作废了,系统不支持,好了,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掉丢失发票,然后开具新发票给客户。
定性:这属于违规开具红字发票的行为!
首先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其次,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的情况,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你联次都没收回,你就开具红字实属违规。
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以上就是发票丢失的最新处理方式!希望能帮到大家!
本文来源:二哥税税念、办税总动员。
发票,是企业财税处理证据链条中的关键一环。未及时取得发票,是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成因。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开展风险分析,发现某制造企业a公司未及时索取发票、长期挂账,最终核减其以前年度亏损1200余万元,补征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600余万元。
症状:应付账款与销售收入不匹配
a公司属于制造业企业。税务人员通过金税三期信息系统、风险模型,比对a公司历年财务报表、申报表数据,发现a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近年来呈增长态势,而a公司的销售收入自2023年起呈逐步下降的趋势。系统风险提示:企业数据不正常,存在虚假列支成本或少计收入的风险。
诊断:存货暂估款未及时跟踪处理
针对上述风险提示,税务人员前往a公司了解情况。查阅企业财务数据时发现,其“应付账款—存货暂估款”科目余额较大,且年年递增,存货暂估款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形。
税务人员就该问题向企业询问,a公司财务人员解释称:公司的“应付账款—存货暂估款”,是根据仓管部门的出入库数据进行核算的,将暂未取得发票的货物计入该科目。存货暂估款长期挂账,是由于部分存货一直没有取得发票导致的,期末余额5400余万元,其中长期挂账金额3200余万元。
随后,税务人员向a公司的采购人员作了进一步了解。a公司采购部门负责人解释道,货物虽然早已使用,但由于与供应商存在纠纷,货物金额未确定,因此一直未能取得发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根据以上规定,税务人员告知a公司相关负责人,a公司计提的长期挂账的存货暂估款,应当在60日内取得发票入账,否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a公司财务人员表示,长期挂账的存货暂估款暂时无法取得发票入账。最终,a公司核减以前年度亏损1200余万元,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近600万元。
处方:财务人员应参与企业管理
本案例中,a公司发生税务风险,主要原因在于财务人员仅根据票据来记账,并未深度参与企业管理,对企业财务数据存在的问题没能追根究底。同时反映出公司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不够及时,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导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未调整。因此,建议企业财务人员深度参与企业管理,及时跟踪处理异常的数据,加强财务和税收政策的学习,并借助大数据技术,加强对纳税申报数据的分析,帮助企业升级财税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9月6日b4版
作者:刘立群 岑禹 许蒙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自有的房屋专修费一般计入固定资产-装修,租入的房产一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新租赁准则下装修费用仍然在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对于承租人为拆卸和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回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使用存货会计准则,否则计入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
案例:某建筑企业在2015-2023年期间,一共有5个工程项目的食堂在 此期间发生了近300万食堂费用,包括肉类、熟食、蔬菜水果、油米面、调 料等,没有取得发票全部以收据入账,也就是白条入账。税务机关在稽查时 要求补交企业所得税75万企业所得税,从滞纳之日起按日收取滞纳税款万分 之五的滞纳金月6万元,该建筑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复议的理由:
1、食堂所发生的费用都是真实业务,工程项目地处偏僻山区无法取得 发票,均在当地向农户采购有关农副产品,农户自产自销是免税的,实际发 生的成本与该项目取得收入有关且支出也很合理。
2、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并没有说必须要发票,只要是真实发生、 支出合理、与收入有关就可以扣除。
3、农产品是向农民买的,可以找农民取证。
大家思考:该建筑企业申请复议的理由你同意吗?
实际情况:
1、建筑企业很多工程项目确实地处偏远山区,食堂等费用确实 比较难取得发票。
2、食堂费用合不合理,是可以计算的。根据工程大小、工期长 短、参与建设的人数,可以大致计算出食堂成本费用。
3、真的是没法取得发票吗?
解读:
1、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是否需要发票,是根据应税内容定的, 并不是实际发生、与收入相关、支出合理就可以扣除。
2、不管是以前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条例还是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都明确了合法扣除凭证的内容。
3、企业客观证明自己采购的是自己是向初级农产品生产者购买的初 级农产品,很多不是初级农产品或者不是生产者销售的,“白条”无法自 圆其说。如果用“白条”或者找几个农民作证就可以不用发票,那么企业 所得税负降幅更大。
4、如果不是初级农产品或者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则属于 应税的采购业务,采购业务应当以发票为准。
案例一
甲企业的业务经理王经理经常出差谈业务,7月份抵达上海公差2天,报销车票600元,住宿费400元,早餐费60元,合计1060元。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060元
贷:银行存款 1060元
注意: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的正常餐费,可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差旅费”。
案例二
甲企业的业务经理王经理经常去郊区谈业务,由于距离较远,中午来不及回到企业就餐,按照公司规定每顿补贴20元,7月份合计补贴200元。
借:管理费用-误餐费 2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元
注意:
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三
甲企业的业务经理王经理经常出差谈业务,7月份抵达上海公差2天,出差期间晚上宴请了客户花费1000元。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1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元
注意:
出差期间请客户吃饭属于“业务招待费”。
附:餐饮发票到底如何做账?
1.餐饮发票可以计入“差旅费”
有的企业职工出差,有现金补贴,有的企业是按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发票报销。对于职工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应该合理进行划分: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带着企业任务去宴请了客户等发生餐饮发票,还是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职工个人出差期间在补贴标准以内的消费,则应计入“差旅费”。
对于出差补贴是否必须提供发票,全国政策并不统一。
北京市税务机关明确要求出差补贴须提供发票,否则无票补贴部分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广西区税务机关则明确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出差补助可以无票补贴。因此,企业需要了解所在区域对此的政策。
2.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还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3.餐饮发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以上列示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日常实务中,经常会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的情况,参与餐饮活动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另外,还有员工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由于员工吃饭不方便,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都应计入福利费。这里说的是为员工,不是为外人。为外人的支出计入招待费。
4.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会议费”
企业经常召开各种会议,邀请一些客户、供应商、企业员工等参加。作为会议费,必然包括为会议召开而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因此会议费中会有餐饮发票。税前扣除没问题,但是,一般会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如会议通知(包含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安排、会议内容、会议标准等)、会议纪要等资料。
5.餐补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个税法六条的规定,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上述误餐补助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如何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
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7.如何解决食堂发票问题
第一招:外包饭堂,承包商开票入账
企业可以将饭堂整体外包给饭堂承包商,由饭堂承包商为企业准备员工午餐一并负责采购所有饭堂食材,企业按期支付饭堂承包费用并向饭堂承包商全额索取发票入账。
第二招: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购买食堂物品
企业可选择以下供应商,如: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取得发票直接入账,这些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免税。
第三招:选择农产品贸易公司
农产品贸易公司也可以免增值税,因此,选择他们也是可以取得发票。
第四招:找农业个体户
农民以个体户身份从事农业产品生产,免增值税,也免个人所得税,他们也可以开具发票。
第五招:发放伙食补贴,无票照样入账
不少财务人员反映:企业不愿外包饭堂,又觉得找农超开票太麻烦,能否企业内部解决无票的问题?木有问题,企业可采用发放伙食补贴的方式。
第一步:财务人员根据每月预算伙食支出计提员工伙食补贴至“工资薪金”
第二步:将上述计提的工资扣缴作为购买食材支出,拨给饭堂就可以了;
第三步:饭堂用收到的款项购买食品材料。
这些费用已经计入职工薪酬,无需另外取得发票,工资低于起征点也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不过,即使一定要超个税起征点,税率也是可以控制的。因此,企业还需要仔细去衡量如何做最为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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