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购买农产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购买农产品进项税额17%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6号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办法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1、向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凭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率13%,按照票面金额×13%;
2、向农民个人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凭农民个人向税务机构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或一般纳税人自开的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率13%,按照票面金额×13%;
3、向其他一般纳税人购进非自产农产品(应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4、向小规模购进非自产的农产品(应税),凭自开或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票)抵扣进项税额;
5、向批发、零售单位购进的(免税)非自产农产品,按照财税[2012]75号的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本文由高顿财税学院首席讲师陈志坚老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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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产品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怎么写?农产品涉及到的增值税抵扣问题是每一位学习财务的人都要掌握的基础知识,大多数亏埃及初学者可能对这个问题一知半解,但只要你们认真将下文中会计学堂的整理分析消化成为自己的知识,一定能有所收获。
农产品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收购农产品在税法上讲是要进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做法:
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发票上的金额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具体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发票注明金额x(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注明金额x13%
贷:银行存款 发票注明金额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因此,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这两天,税小念关注到两则与“食品”相关的热点新闻。
1、食品安全
“燕窝糖水”事件发酵一个多星期后,11月27日,主播“辛巴”在个人微博发文回应,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牌燕窝、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共销售57820单,销售金额1549.6万元,共需先退赔6198.3万元,先解决问题。
2、反对浪费食品
12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
早在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专题调研。对于将要亮相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将对哪些问题进行规范、如何规范,令人期待。
都说民以食为天,而作为各类加工食品的原材料——农产品,更是特别重要。
不少朋友留言,农产品的税收政策,可真容易把人绕进去。今天,咱们就趁着热点聊一聊农产品的税收政策。
购进农产品到底该取得何种发票?哪些发票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值税加计扣除?
别急,今天咱们一次性理得清清楚楚。
【案例】
“绿色食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农产品加工和销售。
2023年11月有以下几笔购进业务:
1、从“开心农场”合作社(一般纳税人)手上购进优质大米约200万元。
2、从中间商贩张三(小规模纳税人)手上购进苹果10.3万元(含税),从中间商贩李四(小规模纳税人)手上购进葡萄20.6万元(含税) 。
3、从农业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鲜活肉蛋117万元。
上述购进业务应当取得何种发票?哪些是可以抵扣的?
【政策学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总结】农产品的抵扣政策 结合最新税率: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
1、从农业合作社一般纳税人手上购进优质大米约200万元,取得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200×9%=18万元。
“农业生产者”包括了农民个人、农业合作社。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是为了鼓励农业发展,税法允许购买者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不管是从农民,还是从农业合作社手中购进农产品,咱们都可以抵扣增值税。不同的是,农业合作社通常可以自行开具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而农民呢,无法自行开票,我们有两种取票方式:
ø 作为收购方,开具收购发票。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优点:采购方自己开票,方便快捷。
缺点:由于是采购方自行开具,一直以来都是涉票犯罪重灾区,更是各地税务机关严管的票种。不少地方都是要提交资料、严格审批才能申领,纳税人购买、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时,一定要落实好当地的政策、谨防“踩雷”。
ø 要求农民去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票,按照免税普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优点:无需单独申请收购发票。
缺点:农民太分散,代开不集中;农民怕麻烦不愿意配合。
2、从中间商贩购进农产品,可专票可普票,一般纳税人购进要求专票。
商贩不属于农产生产者,不享受农产品的免税政策。
ø 从中间商贩张三手上购进苹果10.3万元(含税),假设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抵扣税额为0。
ø 从中间商贩小规模纳税人李四手上购进葡萄20.6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按照票面税额,可计算抵扣进项税=20.6÷(1+3%)×9%=1.8万元。
3、从农业商贸公司购进鲜活肉蛋117万元,取得免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2]75号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注意: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农业商贸公司虽然不是农业生产者,但是可以享受流通环节免税政策。
购进方取得的是免税发票,不属于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不能计算抵扣增值税。
对于“绿色食品”公司来说,从农民、农业合作社、小商贩、商贸公司手中购进,增值税抵扣情况各不相同,要注意选择最合适的购进渠道。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还有一个优惠政策,那就是,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政策规定: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购进时先按照9%抵扣进项税额,生产领用时再加计1%的进项税额。
【案例1】
“美好生活”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购进猪肉100吨,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发票列明不含税金额200万元,税额18万元。假设7月全部生产领用用于香肠腊肉加工,不考虑其他情况。这种情况下,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1、购入取得一般纳税人的专票,按照票面税额抵扣增值税18万元。
2、享受加计扣除2万元,即200万*1%=2万。
3、“美好生活”公司一共可以抵扣20万元。
生产销售13%的香肠腊肉,如果按照原税率9%抵扣,因税率差异比较吃亏,加计扣除1%政策,尽量让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不吃亏。
【案例2】
“好心情”公司是饮料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西瓜共计103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含税金额10000元,税额300元;之后将西瓜加工成税率13%的西瓜饮品。不考虑其他情况,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1、购入取得小规模纳税人3%的专票,不按票面税额抵扣,按照买价和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0000*9%=900元
2、享受加计扣除,即10000*1%=100元。
3、“好心情”公司一共可以抵扣1000元。
最后,我们用一张图,总结一下今天的干货,也方便大家收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里大家要应把握三点:
第一,必须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农产品;
第二,必须从小规模纳税人这里取得专票才能抵扣9%;
第三,要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某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2023年4月份从一家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采购园林绿化植物一批并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00元,增值税额3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9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
贷:银行存款 10300
申报纳税时注意: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总金额是价税合计数,进项税额按照计算得出后填写,在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反映。
一周一总结的财税热门问题又来啦!让我们来看看最近朋友们在实务上又遇到哪些难题了吧~
问题一:购买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农产品之后,应该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这种一般分成两种情况:
如果农产品是小规模纳税人自产自销的,那么就可以按规定开具自产自销农产品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公式如下:自产自销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9%=可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农产品并非小规模纳税人自产自销的,那么应该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征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公式如下:农产品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9%-可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二:劳务报酬每月6000元,明年可以退税吗?
作为综合所得的组成之一,劳务报酬应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一起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如果除了每月6000元的劳务报酬之外,个人在没有取得其他收入,那么次年是可以全额退还所缴税金的。
问题三:企业于2023年1月购买了一辆汽车,花费8万元,是否能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46号公告,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内,是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的。
如果是2023年1月份购进的汽车,按照规定可以在2023年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没有在2023年度内的季度预缴申报中享受到一次性税前扣除,那么也可以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请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以在符合46号公告规定的条件下,自行选择是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如果选择不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话,在以后的年度中也不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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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中相对比较复杂的事项之一,下面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政策规定及注意事项归纳总结如下,欢迎大家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主要政策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文件对的初级农业产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不在规定范围的农产品不得享受农产品特殊抵扣政策。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文件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一般计算方法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发票注明的价款(含烟叶税)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上述扣除率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11%。2023年5月1日以后10%。
三、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规定
1.加计扣除法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加计扣除的前提条件: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高税率的货物。2023年5月1日起为16%税率的货物。计算公式: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票面税率(扣除率)*2%
2.核定扣除法
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共有三种情形五种方法。这里不具体说明,大家可以看文件规定。
四、注意事项
1.自2023年7月1日起,流通环节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不再允许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计算抵扣增值税的,不得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票面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前三栏,而应将计算的进项税额填报在第六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普通发票)中。
3.适用加计扣除规定的,如果既销售有高税率货物又有其它税率的,要分别核算,否则不能加计扣除,而且购进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凭票面税额抵扣,不得采取计算抵扣办法。
4.采用核定扣除办法的,扣除率一般为对外销售产品的适用税率。但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如果高税率即16%税率,2023年5月1日以后为12%。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但是,普通发票,就一定不能抵扣进项吗?当然不是,部分特殊的普通发票,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梳理一下,到底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进项税额。
1.可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6栏次:
2.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可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0%,购入时,应先将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6栏次,生产领用时,再将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即加计部分)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a栏次:
二、通行费发票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
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是指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按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次:
2. 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次:
三、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以上四项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在申报时,均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次和10栏次:
本文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2.《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引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等23项货物,税率为11%。
看起来只是简单的税率调整,但在实务操作中并非不简单。由于原13%税率广泛适用于农产品,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行进项抵扣的有核定扣除、凭票扣除等形式,取得的扣税凭证也多种多样,因此掌握好简并税率政策和实务操作,才能更好地适用政策,享受税制改革带来的红利。
农产品扣税凭证种类
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方式
凭票扣除
0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的货物:
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13%
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3%
举例: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购进冷冻肉a一批用于生产肉制品罐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20万元,税额2.2万元;向农业合作社购进冷冻肉b一批用于生产肉制品罐头,买价30万元,取得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是多少元?
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规定,冷冻肉属于农产品的一种;肉制品罐头属于17%税率的货物。乙企业购进冷冻肉a、b都用于生产17%税率的货物,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确认计税金额,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200000+300000)×13%=65000元。
02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除17%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和服务,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除17%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服务:
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11%
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
举例: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向农户收购冷冻肉c一批用于生产腌肉,买价10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份;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冷冻肉d一批用于生产腌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是多少元?
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规定,腌肉属于农产品的一种,销售腌肉适用11%的税率。纳税人购进冷冻肉用于生产销售除17%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腌肉),以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确认计税金额,按照11%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100000+100000)×11%=22000元。
0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混用核算不清的:
进项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1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
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
进项税额=3%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
举例:丙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餐饮服务。中秋节前后,酒店生产月饼进行销售。2023年9月向农业生产合作社购进面粉a一批,取得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买价15万元;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面粉b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15万元,税额0.45万元,由于仓库管理不到位,无法确定面粉的用途。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是多少元?
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规定,面粉属于农产品的一种。丙酒店购进面粉既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月饼)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餐饮服务)的,按规定,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酒店未分别核算的,则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150000×11%+4500=21000元。
核定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计算 方式如下:
1.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以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为扣除率。
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由13%调整为11%。
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生产销售其他货物的,按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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