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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税是抵扣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农产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农产品进项税是抵扣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农产品进项税是抵扣吗

【第1篇】农产品进项税是抵扣吗

君子爱财,财叔爱财税!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公司需要购进农产品,公司取得不同类型的农产品发票是都可以进项抵扣吗?又该如何抵扣?账务如何处理的呢?财叔来讲讲农产品涉及财税的处理。

农产品进项抵扣

什么是农产品

首先,什么是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和动物的初级产品。

注意:农产品具体范围根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来归类。

农产品进项抵扣

农产品如何抵扣?

关于农产品抵扣的问题,很多人一直分不清哪些项目可抵扣,哪些项目不可抵扣?哪些发票可抵扣?哪些发票有不可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意:买价是指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额。

财叔在此,总结了下农产品发票抵扣的问题,一表带你明白农产品如何抵扣!(表1如下)

农产品进项抵扣

农产品账务处理

关于农产抵扣,相信表1,让大家分清农产品发票抵扣的问题。但是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账务如何处理呢?那财叔举2两个案例,让大家更清楚些。往下看:

农产品进项抵扣

【案例1】生产型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厂区绿化购进一批苗木,取得合作社开具的苗木免征发票20万元。

注意:此发票可抵扣增值税。

苗木进项税额=200,000×9%=18,000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绿植费 18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案例2】某酒店为一般纳税人,今年6月从一家批发销售输出的公司购买蔬菜,取得一张免税发票,金额20万元。

注意:此发票不可抵扣增值税。

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蔬菜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为什么有的农产品进项可以抵扣,有的不可以抵扣呢?

想想涉农税收政策的内容,及相关免征条例,就明白了。

涉农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公告》 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讲到这,财叔扩展下6个农产品可以免征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财税〔2008〕81号);

3、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4、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5、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财税[2011]137号)

6、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财税[2012]75号)

以上内容,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进项抵扣及账务处理,大家都明白了吗?还有农产品免征的,记得别进项抵扣了!

财叔说到这,相信大家对以上内容,已有清楚的认识了!你觉得有用的话,赶紧收藏起来吧!

文章来源于会计头条app,本文为财叔税课堂原创文章,作者财叔

【第2篇】购买农产品取得什么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这两天,税小念关注到两则与“食品”相关的热点新闻。

1、食品安全

“燕窝糖水”事件发酵一个多星期后,11月27日,主播“辛巴”在个人微博发文回应,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牌燕窝、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共销售57820单,销售金额1549.6万元,共需先退赔6198.3万元,先解决问题。

2、反对浪费食品

12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

早在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专题调研。对于将要亮相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将对哪些问题进行规范、如何规范,令人期待。

都说民以食为天,而作为各类加工食品的原材料——农产品,更是特别重要。

不少朋友留言,农产品的税收政策,可真容易把人绕进去。今天,咱们就趁着热点聊一聊农产品的税收政策。

购进农产品到底该取得何种发票?哪些发票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值税加计扣除?

别急,今天咱们一次性理得清清楚楚。

【案例】

“绿色食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农产品加工和销售。

2023年11月有以下几笔购进业务:

1、从“开心农场”合作社(一般纳税人)手上购进优质大米约200万元。

2、从中间商贩张三(小规模纳税人)手上购进苹果10.3万元(含税),从中间商贩李四(小规模纳税人)手上购进葡萄20.6万元(含税) 。

3、从农业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鲜活肉蛋117万元。

上述购进业务应当取得何种发票?哪些是可以抵扣的?

【政策学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总结】农产品的抵扣政策 结合最新税率: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

1、从农业合作社一般纳税人手上购进优质大米约200万元,取得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200×9%=18万元。

“农业生产者”包括了农民个人、农业合作社。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是为了鼓励农业发展,税法允许购买者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不管是从农民,还是从农业合作社手中购进农产品,咱们都可以抵扣增值税。不同的是,农业合作社通常可以自行开具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而农民呢,无法自行开票,我们有两种取票方式:

ø 作为收购方,开具收购发票。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优点:采购方自己开票,方便快捷。

缺点:由于是采购方自行开具,一直以来都是涉票犯罪重灾区,更是各地税务机关严管的票种。不少地方都是要提交资料、严格审批才能申领,纳税人购买、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时,一定要落实好当地的政策、谨防“踩雷”。

ø 要求农民去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票,按照免税普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优点:无需单独申请收购发票。

缺点:农民太分散,代开不集中;农民怕麻烦不愿意配合。

2、从中间商贩购进农产品,可专票可普票,一般纳税人购进要求专票。

商贩不属于农产生产者,不享受农产品的免税政策。

ø 从中间商贩张三手上购进苹果10.3万元(含税),假设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抵扣税额为0。

ø 从中间商贩小规模纳税人李四手上购进葡萄20.6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按照票面税额,可计算抵扣进项税=20.6÷(1+3%)×9%=1.8万元。

3、从农业商贸公司购进鲜活肉蛋117万元,取得免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2]75号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注意: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农业商贸公司虽然不是农业生产者,但是可以享受流通环节免税政策。

购进方取得的是免税发票,不属于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不能计算抵扣增值税。

对于“绿色食品”公司来说,从农民、农业合作社、小商贩、商贸公司手中购进,增值税抵扣情况各不相同,要注意选择最合适的购进渠道。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还有一个优惠政策,那就是,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政策规定: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购进时先按照9%抵扣进项税额,生产领用时再加计1%的进项税额。

【案例1】

“美好生活”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购进猪肉100吨,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发票列明不含税金额200万元,税额18万元。假设7月全部生产领用用于香肠腊肉加工,不考虑其他情况。这种情况下,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1、购入取得一般纳税人的专票,按照票面税额抵扣增值税18万元。

2、享受加计扣除2万元,即200万*1%=2万。

3、“美好生活”公司一共可以抵扣20万元。

生产销售13%的香肠腊肉,如果按照原税率9%抵扣,因税率差异比较吃亏,加计扣除1%政策,尽量让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不吃亏。

【案例2】

“好心情”公司是饮料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西瓜共计103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含税金额10000元,税额300元;之后将西瓜加工成税率13%的西瓜饮品。不考虑其他情况,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1、购入取得小规模纳税人3%的专票,不按票面税额抵扣,按照买价和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0000*9%=900元

2、享受加计扣除,即10000*1%=100元。

3、“好心情”公司一共可以抵扣1000元。

最后,我们用一张图,总结一下今天的干货,也方便大家收藏。

【第3篇】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财税(2017)37号财税海(2019)39号

案例:新东方园林公司从某苗木贸易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入一批苗木,取得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0元,税额300元,该园林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9=900元,该园林公司苗木采购成本为9400。

二、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财税(2017) 37号财税海(2019 )39号。

案例:新东方园林公司从某农场采购一批苗木,买价100万,无税额,该园林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等于100×9=9%万,该园林公司苗木采购成本为91万元。

【第4篇】农产品进项税抵扣

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影响着国民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为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国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出台了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下来就与大家分享,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用于直接销售或生产的其他非农产品时,按照9%或10%的扣除率进行计算进项税额,这两种扣除率分别适用什么样的情形呢?

第一、购进后直接销售按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9%的扣除率进行计算进项税额,例如超市向农户采购水果再销售的情形;购进后用于6%税率的应税服务,也按9%的扣除率进行计算进项税额,例如饭店向农户购买猪肉再餐饮服务销售的情形。

第二、购进后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成13%税率的货物再销售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如食品加工厂采购活鱼加工成速冻饺子再销售的情形的。需要提醒的是,这种情形在采购活鱼时是先按9%的扣除率进行计算进项税额,然后在领用当期再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同时需要注意,如果涉及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时,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那么,购进农产品如何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呢?具体也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购进农产品,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缴款书,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例如:某公司从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0.9万元,此时,该公司直接按正常取得专票认证抵扣,可抵扣进项税为0.9万元。当然,如果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还能加计抵扣1%。

第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标明的税率虽然是3%,但从2023年4月1日起,企业可按票面金额的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需要提醒的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内取得征收率为1%(2023年3月31日前)的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适用本条的计算方法。

第三、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虽然发票税率栏次是免税的,但可以按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可作为抵扣凭证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自销的适用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而非批发零售蔬菜、部分鲜活肉蛋流通环节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比如从超市(或销售公司)购买的鸡蛋取得免税普通发票不能进行抵扣。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第5篇】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规定

例解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税会处理

原创: 严颖 小颖言税 2018-04-30

财税〔2012〕38号和总局公告2023年35号文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酒及酒精、乳及乳制品、植物油加工行业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财税〔2013〕57号文下放相关权限至省一级。本文以安徽为例,结合案例解析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税会处理。

一、政策沿革

2012-2023年,安徽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试点行业包括:皮棉、棉纱、精制茶、瓜子、面粉、大米、中药饮片、胶合板芯板、胶合板、一水柠檬酸、无水柠檬酸、蚕丝绸、宣纸、生物质燃料、年糕加工等行业、中药材商品交易、羽绒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详见下表:

安徽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核定扣除范围

核定扣除方法

执行时间

文件号

植物油、酒精、酒(白酒、啤酒除外)

成本法

2012.7.1

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皖国税发〔2012〕116号

灭菌乳和巴氏乳品

投入产出法

白酒、啤酒

成本法

2012.7.1-2018.4.30

投入产出法

2018.5.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9号

已确定扣除标准的杀菌乳、灭菌乳以外的其他乳制品

成本法

2012.7.1-2017.3.31

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皖国税发〔2012〕116号

投入产出法

2017.4.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

皮棉、棉纱、精制茶、瓜子

投入产出法

2014.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11号

面粉、大米、中药饮片、胶合板芯板、胶合板、一水柠檬酸、无水柠檬酸

投入产出法

2015.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13号

蚕丝绸、宣纸

投入产出法

2015.9.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15第3号

购进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生物质燃料

投入产出法

2016.10.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10号

年糕

投入产出法

2017.4.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

羽绒制品、豆制品

投入产出法

2018.5.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9号

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方法

二、核定方法

安徽试点纳税人目前大部分使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成本法在逐步被淘汰。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四种:一是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且构成产品实体;二是用作辅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不构成产品实体;三是购进后直接销售的;四是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一)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且构成产品实体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增值税对增值额征税的特点,使得最终产品销项计算税率和它的原料的进项计算税率相一致。

案例一:某公司2023年5月1日—5月31日销售10000吨巴士杀菌羊乳,其主营业务成本为60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70%,原乳单耗数量为1.06,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000元/吨。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核定的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0吨×1.06×0.4×10%/(1+10%)=385.45万元。

【提示】如果此例换成生产出的产品是酸奶等16%税率的货物,则公式中的扣除率为16%。

依据:财税〔2018〕32号、财税〔2012〕38号

2、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案例二:某酒厂(一般纳税人)外购粮食生产销售白酒,采用成本法核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粮食耗用率为80%。2023年6月,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为15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副产品。

解:当期允许抵扣粮食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150*0.8*0.16/1.16=16.55万元

依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三项、财税〔2012〕38号

3、参照法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上述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可采取“参照法”,在投产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纳税人的平均水平,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由主管国税机关据实核定,并报省国税局备案。

(二)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产品数量/(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12%,加工初级农产品的为10%扣除率。如购进消耗燃料用的木材用于生产未经鞣制的动物皮张,最终货物税率为10%,扣除率为10%;如外购生产酱卤猪肉所需的大料、花椒,最终货物税率为16%,扣除率为12%。

(三)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0%/(1+10%),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案例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企业。2023年8月期初库存农产品200吨,期初平均买价0.21万元/吨;当月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400吨,每吨含税价格0.24万元,入库前发生整理费用1万元;因企业生产能力下降,当月直接销售外购农产品2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40万元。已知农产品损耗率为3%,则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万元。

本月加权平均单价=(200*0.21+400*0.24)/600=0.23,注意平均购买单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0.23*260/(1-3%)*10%/(1+10%)=5.6;应纳数额 140*10%-5.6=8.4万元。

提示: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详见一文记牢增值税四率

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下列产品不属于农产品: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三、会计核算

(一)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且构成产品实体

案例四:m公司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购进原乳1000万元,采用核定扣除办法。

借:原材料—原乳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0万元

假设2023年4月核定抵扣进项税额50万元,则做账: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万元

贷:原材料—原乳50万元

(二)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

案例五:安徽省某毛发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购牛尾为原料生产洗净牛毛,2023年5月8日,自某商贸小规模纳税人处收购牛尾200吨,取得对方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80万元,税额2.4万元,款项尚未支付。该企业牛尾无期初库存,当月对外直接销售牛尾90吨,每吨含税售价4400元,假定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损耗率为5%。

1、购进时:

借:原材料 82.4

贷:应付账款 82.4

2、销售时

牛尾期末平均购买单价为82.4÷200=0.412万元/吨。

借:应收账款 39.6

贷:其他业务收入 3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

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为=90/(1-5%)×0.412×10%/(1+10%)=3.55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90/(1-5%)/(1+10%)×0.412=35.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5

贷:原材料 39.03

【第6篇】购买农产品抵扣进项税

导读:农产品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怎么写?农产品涉及到的增值税抵扣问题是每一位学习财务的人都要掌握的基础知识,大多数亏埃及初学者可能对这个问题一知半解,但只要你们认真将下文中会计学堂的整理分析消化成为自己的知识,一定能有所收获。

农产品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收购农产品在税法上讲是要进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做法:

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发票上的金额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具体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发票注明金额x(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票注明金额x13%

贷:银行存款 发票注明金额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因此,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第7篇】购买免税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今天分享一篇关于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这个问题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需要划分清楚是从“谁”的手里购买的——农业生产者(生产环节)非农业生产者(流通环节,二道贩子)

如果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农产品,首先,对方是免税的(政策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我们购买者会收到农产品销售发票(其实就是我们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税率栏次为免税)或者是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税率栏次为***票面有“收购”二字)。以下为销售发票样式:

我们收到这样的发票时,虽然税率显示是免税或***的,但依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呢,这是第二个层面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到这类发票,要进行计算抵扣,抵扣时,需要划分清楚我们购买这项农产品用于生产什么类型的产品,比如购买小麦生产面粉面粉的适用税率是9%,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9%,计算抵扣

如果购买的小麦是用于生产方便面的,方便面的适用税率是13%,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10%,加计抵扣1%,需要注意的是,加计抵扣的这1%,需要在领用小麦的时候才可以去抵扣,并且,领用多少,抵扣多少

今天就讲其中一个情况,后面的情况,咱们下回分解,祝工作愉快~

【第8篇】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解答:

农产品免税有几种情况,并不是所有的免税普通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一、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发票

按照规定,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个人等。

1.农产品销售发票

如果是农业生产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因为是办理有税务登记,在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己社员的农产品),可以由企业自己按规定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是农民个人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可以在当地税务局申请代开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2.农产品收购发票

如果农产品收购企业,办理有农产品收购发票领取资格的,可以在税务局领取农产品收购发票(包括电子收购发票),然后由农产品收购企业在收购农民个人自产农产品时自行开具。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乱象较多,虚开虚抵较多,税务局对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控制的比较严格。

因此,可以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农产品发票包括两类,一是自产自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二是农产品收购发票。两类发票的一个共同点,仅限于是自产自销。

二、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非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发票。

2.批发零售(流通领域)企业销售蔬菜、鲜活肉蛋等,按照税法规定的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的免税发票。

上述两种农产品免税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9篇】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农产品有哪些

导读:农产品加计扣除税分录怎么做?农产品可以加计扣除2%的进项税,借记“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具体的相关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在下文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查看一下,相信你们一定能从中汲取想要的知识。

农产品加计扣除税分录怎么做?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强调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所以在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外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

贷:原材料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这里要注意:用于生产17%税税率的货物,必须是分别核算的。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按差额计算后得出进项税额填写,并在附表二第8a栏反映。

农产品加计扣除会计核算办法

1.在购进环节全部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在农产品购进环节,根据本次农产品购进金额,无论将来用于深加工还是初加工,一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设置'待加计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留待下步加计扣除进项税额.本科目按照外购农产品类别设置。

2.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核算'加计进项税比率'

按照加权移动平均法,月末一次计算'加计进项税比率',根据'待加计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农产品期初余额、本期增加等计算加计进项税比率.'加计进项税比率'=期末分摊前'待加计进项税额'科目余额÷(农产品科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农产品金额)

3.月末根据农产品用途计算应分摊加计进项税额

月末,根据发出农产品用途,对'待加计进项税额'进行处理.用于加工熟食品,根据发出农产品价值和'加计进项税比率'计算加计扣除税额,在当期申报抵扣.对于用于初加工的,根据发出农产品价值和'加计进项税比率'计算加计扣除税额,分别冲减'待加计进项税额'和'营业外收入'科目.发出农产品对应待加计进项税额=发出农产品价值×加计进项税比率。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农产品加计扣除税分录怎么做?”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熟练掌握,能够独立完整地做账、记账。

【第10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

有关农产品扣除率的问题,到底什么时候适用9%的扣除率,什么时候按照10%的扣除率呢?尤其是在实务操作中更加容易混淆,今天申税小微就带大家梳理一下这个知识点。

政策原文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

图表整理

在实务操作中,大家经常会搞不清楚不同情形下该如何适用9%或10%的扣除率,下面我们通过一张简单的图表,就可以对不同情形更清楚明白的区分了。

举例说明

2023年8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3万元,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4万元,另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上面注明的买价为2万元,则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扣除。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

进项税额=4*9%+2*9%=0.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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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农产品进项税主要成效

我们都知道目前国民经济发展,主要依靠三大产业。第一产业是农业,第二产业是工业,第三产业是服务业。而中国是农业大国,因此素有“第一产业”之称的农业,历来备受国家重视。国家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不断在税收上给予农业一些优惠政策。那么在进项税抵扣方面,农产品有哪些相应的政策调整呢?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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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购入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吗

我们知道,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抵扣进项税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依据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的税额来抵扣。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货物时,通常情况下可以抵扣的税率为13%,而很多农产品适用的税率为9%,这是因为这些农产品基本上都属于低税率的产品。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这些货物所适用的税率为低税率: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因此,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采购农产品时,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税率就是9%。

具体是哪些票据呢?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抵扣的就是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这种情况下,企业所采购的上游单位一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对方如果属于可以享受农产品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必须要放弃免税才可开具税率为9%的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企业从国外进口农产品,所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企业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采购农产品,所取得的发票就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税)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由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因此企业想要抵扣进项税,需要该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当然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是需要按照3%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的特点,这个税款实际上也是由购买方来承担的。

当然了,按照3%交税,按照9%来抵扣,对于采购方来说一定是划算的。

需要提示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的。

4、农产品销售发票

这种农产品销售发票就是普通发票,常见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面会写着的免税字样,这是由于农业生产者所销售的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金额的9%,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5、农产品收购发票

这类发票是极为特殊的,它是由购买方在向农业生产者采购农产品时自行开具,也称为自开票,目前均以普通发票的形式存在,上面会写收购字样,常见的就是带有收购字样的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样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6、加计抵扣

企业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1%。

也就是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了,在以上的几种抵扣进项税之后,再多抵扣进项税的方式,这种计算抵扣则不需要发票,是直接计算抵扣,该进项税额需要从产品的成本中扣除。

为了更好地理解哪些属于农产品的深加工,我们要知道农产品的初加工,在财税【2008】149号中有详细的列示,比如这些加工过程:清洗、分割、脱水、干燥、发酵、分级、包装等,对农产品的性状没有进行改变。如果是深加工,比如,将肉做成了罐头、将鸭蛋腌制了、将鲜奶做成了酸奶等。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如果农产品为核定扣除,则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13篇】购买免税农产品能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型流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一般纳税人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

解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是免税发票(普票),是不能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笔者建议,如果采购农产品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购买方可以适当给与卖方“税费补贴”获得3%的增值税专票,从而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第14篇】外购农产品进项税额

考点: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1.基本规定

(1)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自202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教材未直接收录,但建议考生知悉)

(3)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抵扣。(教材未直接收录,但建议考生知悉)

【提示】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专用”与“兼用”的有关处理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既用于上述项目,又用于可抵扣项目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2)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2023年新增)

考点3: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

1.必需的背景知识

(1)农产品(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2)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购入农产品可能涉及的主要扣税凭证:

2.主要抵扣规则

(1)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非直接按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

【提示】自2023年4月1日起,上述12%扣除率调整为10%。(教材未收录)

(2)用于其他用途(例如,直接出售、用于餐饮服务)

①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提示】自2023年4月1日起,上述10%扣除率调整为9%。(教材未收录)

【案例】甲食品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雪饼、果汁等的生产销售,当原料过剩时,会发生少数直接对外销售原料的业务。2023年2月(当时实行的农产品进项税扣除率为12%、10%两档),发生如下业务:

考点:进项税额的“扣减”与“转增”

(一)扣减进项税额

1.改变用途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劳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或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外购项目的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服务,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外购一批涂料(增值税税率16%)拟用于销售,当月依法抵扣相关进项税额。2023年2月,甲企业将该批涂料中的50%用于职工食堂装修。

【评析】

如果已知该批涂料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6万元,则应扣减的进项税额=16×50%=8(万元);

如果已知该批涂料账面实际成本为100万元,购进当期涂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则应扣减的进项税额=100×50%×16%=8(万元)。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提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案例】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一批电脑作为职工福利发放。该批电脑2023年6月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过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6万元。已知,该批电脑已经计提符合规定的折旧额0.5万元,电脑的增值税税率为16%。

【评析】甲公司将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电脑改变用途作为职工福利,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5)×16%=1.52(万元)。

2.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二)转增进项税额(2023年新增)

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案例】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将职工健身房里的一批电脑改用于生产车间,该批电脑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6万元。已知,截至2023年2月,甲公司为该批电脑计提的符合规定的折旧额为0.48万元,电脑的增值税税率为16%。

【评析】甲公司将用于不得抵扣用途(职工福利)的外购电脑改为可以抵扣用途(生产车间),在改变用途的次月(3月)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6-0.48)÷(1+16%)×16%=1.53(万元)。

【第15篇】收购农产品进项税税率

01#

首先明确两个事情!

第一、现在我们有两个平台可以做发票的用途确认(勾选、退税等)

一个就是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如图:

一个就是电子税务局的税务数字账户,如下图: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

你是用哪个平台?是看你们省是否已经开始试行了,比如四川省,自2023年10月28日起,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灰名单的除外)。

第二、现在可以抵扣的农产品相关的抵扣凭证种类有哪些?

根据咱们现在开票发票平台不同,给大家看看下面这张图,你就清楚了。

因为开具平台不同,所以大家看着种类划分也复杂了一些(但是后面慢慢都会转移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到时候种类就少了,这只是时间问题)。

传统的就是我们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专票和普通发票,农产品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开3%(2023年可以开1%,但是1%目前口径是无法按9%抵扣,所以我们抵扣凭证这里不讨论它了,链接:新政下小规模开的1%农产品专票能不能按9%抵扣?)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开具的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也是抵扣凭证,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开的普通发票。

如图:

农产品销售发票(代开的)

农产品收购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的3%的专票、

而未来我们会切换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目前多省市已经开始),在这个平台开的农产品的发票就又不一样了。

如下图:

9%或3%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

02#

那么弄清楚了勾选平台,也弄清楚了农产品抵扣凭证的种类后,就可以给大家展示一下,到底产品抵扣方式大变化是变化在哪里了?

传统情况下,我们目前大部分人还在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抵扣的,不管是取得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的农产品发票,还是取得全电发票,抵扣的方式较以前都是没有变化的。

如图所示:

具体举例如下:

1、取得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9%的全电专票)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年10月1日从水果经销商(一般纳税人)处购买水果,取得了一张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税额450元。

如果公司也是经销商,购进水果用于直接销售,那直接按照发票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即可,专票做勾选抵扣处理。

勾选后申报表填写附表二第2、35栏。

如图:

如果公司购进的水果是用于生产水果罐头(13%的税率),且分别核算,那么在可以按10%计算抵扣。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所以,可以加计抵扣税额为

450/9%*(10%-9%)=50。

加计抵扣的部分需要填写在附表二的8a栏次,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2、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3%的全电专票)

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开具的3%的专用发票,需计算抵扣进项税。

目前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3%专用发票,分开核算下,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低率高抵)。如果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它销售农产品给您代开了征收率为3%的专票含税价103块,即,金额为103÷(1+3%)=100元,税额为100×3%=3元。

您取得这张专票以后,不是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3元抵扣,而是按照票面金额100元乘以9%计算抵扣,即税额为9元。

计算出税额后,我直接把税额9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借:成本 9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103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所以,可以加计抵扣税额为

9/9%*(10%-9%)=1。

3、取得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

a、农产品收购发票

该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下,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公司 2023年6月1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树木,支付现金10000元并开具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的树木于6月份全部领用生产加工税率为13%的产品且分开核算清楚。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申报属期是6月份的申报表时,按买价*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9%=900(元),将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

同时,加计抵扣10000*1%=100(元),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a栏。

如下图:

b、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或者代开,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跟收购发票相同,不再赘述。

4、海关进口缴款书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一种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般纳税人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缴款书,按照缴款书上的税额进行勾选抵扣。符合加计的可以加计抵扣。

缴款书的抵扣勾选和专票一样,不再详细说明。

03#

关键的来了,如果你是使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那么你的抵扣方式就会出现大变化。

具体我们也用一个图对比看看更清楚。

大家看看,基本上在税务数字账户下,抵扣方式都有大的变化。

总结一下,就是税务数字账户下,农产品抵扣凭证其实都是需要勾选了,包括加计扣除部分也是需要勾选。

区别就是,有些你要先在待处理农产品模块进行判断一下(比如3%的专票),有些凭证比如代开的发票你还需要先录入相关信息再勾选。

总之最后的结果都是需要勾选!这就是最大的变化。

下面我们根本开具平台不同,详细再给大家分享一下,下次遇到可以直接比照学习。

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

(1)普票加了农产品收购或是农产品销售标签的,抵扣勾选按票面*9%抵扣,抵扣后如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会进到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功能;

点击【抵扣勾选】-【发票】进入。录入“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是否处理”三个必录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类型”,如下图所示。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操作。

(2)全电开具的农产品专票(3%),开具时增加农产品标识,对于有农产品标识的专票,需要看里面税率是否是3%,如是3%,进待处理农产品模块,由纳税人选择是按3%还是9%抵扣,对于选择9%抵扣,需要与农产品商品编码匹配判断农产品和非农产品部分,抵扣税额=农产品部分金额*9%+非农产品部分票面税额,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选择3%抵扣的不进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选择9%抵扣的农产品部分进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模块功能处理后,再到【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

点击【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会提示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该功能,如下图所示。

关闭提示信息,录入“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是否处理”三个必录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类型”,如下图所示。

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操作,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经过上述操作这些发票就可以进入【抵扣勾选】-【发票】模块进行勾选啦。

(3)全电开具的专票(9%),开具时增加农产品标识,对于有农产品标识的专票,需要看里面税率是否是9%,如是9%,对于购方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抵扣勾选后,农产品部分需要带到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可加计扣除额为农产品部分金额*1%。

税控开具的:

(1)普票按现有的逻辑,收购普票有加标识,按标识进入抵扣勾选,票面金额*9%。

销售普票无标识,按原逻辑进入到待处理由纳税人选择。如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且选择为票面金额*9%抵扣的,可以进入到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2)税控开具的农产品专票(3%),不存在农产品标签,需要看里面税率是否是3%,如是3%,需要与农产品商品编码匹配,如是农产品(或含农产品),进待处理农产品模块,由纳税人选择是按3%还是9%抵扣,对于选择9%抵扣且为部分农产品的发票,抵扣税额=农产品部分金额*9%+非农产品部分票面税额,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选择3%抵扣的不进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选择9%抵扣的农产品部分进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3)税控开具的专票(9%),对于购方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收到的发票开具日期在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归类有效期限内的,税率为9%的,需要与农产品商品编码匹配是否为农产品发票(或含农产品的发票),抵扣勾选的抵扣税额就按票面税额计算,抵扣勾选后,农产品部分需要带到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可加计扣除额为农产品部分金额*1%。

特殊情形1:税务机关代开开具的农产品发票

需先到【抵扣勾选】-【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如下图)进行补录后,再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功能处理后进行勾选,如下图所示。

特殊情形2:加计抵扣的也需要勾选

操作流程: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当农产品类的发票完成抵扣勾选后,根据需要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如下图所示。

选择“是否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如下图所示。

点击【提交勾选】按钮,根据提示信息核对数据,如下图所示。如无误,点击【确认】按钮,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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