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哪些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哪些费用能加计扣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23年起由75%提高到100%。例如:企业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研发费用总金额为200万元。
二、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例如:企业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
那么对于企业购置的设备,企业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一次性扣除,如未选择一次性扣除,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如果企业于2023年第四季度期间购买的设备、器具选择了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形成了亏损,允许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没有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企业有一些研发费用,但是没有研发项目,企业内部也没有立项,也没有经过政府部门的立项,可以加计扣除吗?
解答:
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因此,研发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且现代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开支金额都比较大,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要求也要经过一系列的内部审批等程序。换言之,在企业内部,没有立项的研发项目,是不可能有研发费用支持的,所谓“没有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就比较可疑。
为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性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六、申报及备案管理”特别规定:
(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市场推广属于销售费用当中的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是:1、广告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制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广告的支出,不属于广告费。2、业务宣传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以宣传本企业的资产、劳务、服务为目的;以画册、光盘、适当的实物为载体;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以业务宣传名义向客户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的支出,不属于业务宣传费。3、两个费用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作为广告费,虽然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限额,但超过部分可以往以后年度结转。业务宣传费同样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限额,超过部分可以往以后年度结转。二、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答:一般企业扣除标准不超过1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类企业扣除标准提高至3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联企业可按分摊协议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因此,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按规定税前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企业的广告费应该记入销售费用--广告费.
销售费用: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而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例如:公司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等开具的发/票.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1、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2、五险一金----据实扣除;
3、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 转扣除;
6、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分别不超过工资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8、广告及业务宣传费----a、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 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b、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 度结转扣除;
c、烟草企业:一律不得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a、电信企业: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b、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8%的部 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c、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证券、期 货、保险代理等):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 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
10、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过年度工资薪金1%的部分准予扣除;
11、公益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 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 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12、扶贫捐赠----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 成部门和直属机 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扶贫,准予扣除。
13、不得扣除项目----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务损失;
税收滞纳金和赞助支出;
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一、历年来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由于科技创新项目具有周期长、风险高、外部性等特征,科技创新带来的收益具有较强的外溢性。为了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给予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成本,降低企业税负。
2008年,加计扣除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予以确认,随后国家不断地出台文件规范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
2023年、2023年又分别扩大了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并明确了负面清单制度;为了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又将其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
2023年我国颁布了财税[2018]99号文,扩大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的享受范围,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到除负面清单行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202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运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创新,延续执行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比例的优惠政策,将制造业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至100%。
2023年3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到底优惠在哪?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能够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基,有效减轻企业税负,激发企业创新激情,激励企业将资金更多地投入到研发创新活动中。
例如: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75%加计扣除政策。
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为200万元,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50万元。
如果按350万元(200×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87.5万元,加计扣除使得企业减少税额37.5万元。
三、哪些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1.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和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4.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5.其他费用
除了上述以外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等。且其他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会计入账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开展,而且会计上还有一个原则是谨慎性原则额,所以对于一些成本或费用,实际可能没支付,甚至还没发生,会计上就会进行计提入账。
那这部分成本费用,在税法上并不一定会得到认可。
会计准则与税法本身就是有差异的,这个情况很正常,对于我们来说,则是要清楚,哪些费用计提了,税法上是不认可的,不能税前扣除,在申报税款时要做纳税调增。
至少有以下6项费用,如果您还知道其他的,欢迎留言补充。
1-计提的坏账准备
a公司在2023年年末,按照谨慎性原则,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了100万的坏账准备,这100万在会计报表上,会减少利润100万元。但是在税法上,这100万坏账并没有实际发生,不能在税前扣除,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要进行调增。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7项也有明确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未实际拨缴但已计提的工会经费
b公司2023年总共计提了60万的工会计费,但是一直都没有实际拨缴,这部分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允许税前扣除的 工会经费,一定是企业已经实际拨缴的那部分。
3-已计提但没有实际支付的安全生产费
某些特定行业,比如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是要计提安全生产费的,对于这部分费用,国税总局2023年26号文就规定了,预提的安全生产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属于收益性的,就直接税前扣除了,如果是资产性的,就计入到资产成本,再通过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进行税前扣除。
4-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是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标准进行扣除,超过部分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但是,如果只是计提了却没有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却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5-未实际发生的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时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4%为限额,限额内的部分据实扣除,但是如果没有实际发生,只是账上计提了,那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因为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就规定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6-古玩字画的折旧摊销
税总2023年第17号文规定,对于企业购买的古玩、字画等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以及保值增值的,企业应该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这些物品在持有期间的折旧摊销,都不能税前扣除。
近日,《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
公告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根据《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指南》,小编将一些政策要点归纳如下。
1
哪些企业适用
根据公告,这一政策惠及的企业,包括: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
也就是说,此次新政优惠,以下三种企业并不适用:
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100%的制造业企业;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这些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2
执行细节问答
问: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答:按照政策规定,你单位在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
因此,你公司2023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x75%+50x100%=125万元。
问:我公司是一家电力供应企业,成立于2023年12月,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如选择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则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你公司2023年度经营月份为12个月,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按照比例法计算公式,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x(3/12)=100万元。
问:我公司是一家水污染防治企业,2023年5月10日开始经营,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打算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你公司成立于5月10日,2023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则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x(3/8)=150万元。
问:我公司是一家采矿业企业,第四季度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对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规定在第四季度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
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 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问:我公司是一家石油开采企业,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发生了研发费用,我公司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优惠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具体到你公司,对于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你公司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对于2023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贯彻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精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一规定有利于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提高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 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部分分别核算。 在开发阶段,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包括: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账务处理时,相关费用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企业购买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先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区分资本化部分和费用化部分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税务处理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具体项目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范围。 具体计算加计扣除时,按照研究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与直接减免税相比,加计扣除的对象是企业的某些具体支出项目,在这些项目上支出越多,得到的优惠越大,因此加计扣除对于鼓励企业加大对某些项目的支出更有针对性。根据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鉴定费用。 (九)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十)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对于企业研发项目获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形成的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此外,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中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填写年度申报表时,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征求意见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单独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企业可通过该表直接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核算分类总则:一级科目管理费用科目代码:6602(也可适用于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只是研发费用需要多加研发项目辅助核算),同时为便于分类统计和后续数据分析对比,下设明细分类:人力类费用、办公类费用、业务类费用、代理类费用、摊销类费用、其他管理费用。
通过设置这样的费用支出分类,在做财务和业务数据分析时可综合考虑,如人力类费用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人力储备相关,办公类和代理费费用与业务发展关联度一般,业务类与客户和销售有较高的关联度,不过这只是总体大致分析,如要细致分析,必须要深入分析到每个最末级科目,才能做出相对准确真实的分析。
本文目的是通过统一设置科目级次和名称、辅助核算、摘要书写规范级及科目核算的注意事项,来统一和规范财务核算口径,保持核算的一惯性,特别是财务人员离职工作移交后,不同的财务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核算方式不同。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统一注意事项:
1、发生额一律在借方(增加用蓝字、减少用红字或前面加负号),无论是实际付款支出、计提或分摊、全部或部分退回、核销或冲减管理费用的业务情况。目的就是统计该科目发生额,只需要查看科目余额表、科目明细表或汇总表的借方发生合计金额即可;
2、员工先行支付再走报销流程的费用,公司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可要求员工提供支付凭据的截图作为附件单据(因目前几乎没有用现金支付);
3、很多共用的合同和协议、出差申请、外出申请、招待申请等不用打印纸质资料,如财务租赁合同和财产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时的凭证,合同在网上报销系统可提交作为审核查阅和备查,但是可选择不用打印作为附件,只需注明合同编号,节约纸张费用;
4、本文所要求作为附件的费用报销单包含:公司模板的书面费用报销单、网络或电子审批系统打印的费用报销单。
1. 人力类费用
1.1 员工薪酬 (科目代码:6602-01)
1.1.1 核算内容:核算员工薪酬,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提成、激励奖金等,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可按照上述核算内容下设三级科目;
1.1.2 辅助核算:部门;
1.1.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或分摊xx年xx月份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提成、激励奖金等;
1.1.4 附件单据:工资计提和部门分摊表;
1.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员工薪酬费用,实际发放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科目。
1.2 社医保(科目代码:6602-02)
1.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聘用员工所缴纳社医保的公司承担部分;
1.2.2 辅助核算:部门;
1.2.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或分摊xx年xx月份员工社医保;
1.2.4 附件单据:社医保计提或支付明细表和部门分摊表;
1.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社医保缴费中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实际缴纳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社医保科目。
1.3 公积金(科目代码:6602-03)
1.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聘用员工所缴纳公积金的公司承担部分;
1.3.2 辅助核算:部门;
1.3.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或分摊xx年xx月份员工公积金;
1.3.4 附件单据:公积金计提或支付明细表和部门分摊表;
1.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公积金缴费中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实际缴纳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科目。
1.4 商业保险(科目代码:6602-04)
1.4.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聘用员工所缴纳商业保险的公司承担部分;
1.4.2 辅助核算:部门;
1.4.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或分摊xx年xx月份员工商业保险;
1.4.4 附件单据:商业保险计提或支付明细表和部门分摊表;
1.4.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商业保险中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实际缴纳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商业保险科目。
1.5 福利费(科目代码:6602-05)
1.5.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计提或支付员工的福利费,如聚餐、团建、节假日聚会、过节费或发放物品、员工困难补助或其他福利费;
1.5.2 辅助核算:部门;
1.5.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项目福利费;
1.5.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单据或消费记录、福利支付明细表、福利部门分摊表、福利申请表、福利品领用记录或分摊表等;
1.5.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福利费,实际支付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
1.6 工会经费(科目代码:6602-06)
1.6.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计提或支付员工的工会经费,如工会活动费、工会慰问等支出;
1.6.2 辅助核算:部门;
1.6.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或xx项目工会费用;
1.6.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单据或消费记录、工会活动支付明细表、工会费用部门分摊表、工会活动申请表等;
1.6.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工会经费,实际支付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科目。
1.7 教育经费(科目代码:6602-07)
1.7.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计提或支付员工的教育经费,如培训费、网络培训费等支出;
1.7.2 辅助核算:部门和个人;
1.7.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或xx员工培训费;
1.7.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培训申请或培训通知书、培训结果报告(人力部保存)、培训协议等;
1.7.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教育经费,实际支付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科目,骨干员工、高价值培训或附带个人技术和能力证书的需附有培训协议。
2. 办公类费用
2.1 办公费(科目代码:6602-08)
2.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购买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印刷费、打印费等支出;
2.1.2 辅助核算:部门;
2.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办公费;
2.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部门办公费用分摊表、合法合规的发票、采购申请和送货单(签字)、入库单等;
2.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办公用品或办公耗材统一采购、领用并备有一定的库存,可通过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科目核算,根据部门领用表再分摊到管理费用,也可做备查账并将未领用的归到一个虚拟部门,按部门分摊核算,每月再根据领用表调整。
2.2 通讯费(科目代码:6602-09)
2.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固定电话和私人电话补贴等支出;
2.2.2 辅助核算:部门;
2.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通信费;
2.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通讯费清单和部门分摊表、私人电话补贴必须有电话号码的合法合规的发票等;
2.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私人电话补贴可通过补贴直接作为工资的项目在薪酬发放,但是要合并到月度薪资扣个人所得税;也可通过私人合法合规的发票报销,但是需要按照岗位级别设置一定的定额标准,并参考当地允许税前扣除的报销标准。
2.3 快递费(科目代码:6602-10)
2.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快递费、邮寄费和小额物流费用等支出;
2.3.2 辅助核算:部门;
2.3.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快递费;
2.3.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快递费清单和部门分摊表等;
2.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项费用仅核算职能管理部门发生的快递费,采购和销售业务产生的物流费在以下管理费用-物流费科目(科目代码:6602-23)核算。
2.4 网络it费(科目代码:6602-11)
2.4.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wifi费、无线网络费、网络安全、it等设备维护费、it、购买网络或it所需耗材等支出;
2.4.2 辅助核算:部门;
2.4.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网络it费,支付xx月无线网络费或it维护费,支付购买网络耗材等;
2.4.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购买网络和it耗材清单和部门分摊表等;
2.4.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项费用核算购买网络或it耗材单位价值如超过100元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在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科目(科目代码:6602-12)核算。
2.5 低值易耗品(科目代码:6602-12)
2.5.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购买单位价值大于100元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费用支出,如路由器、小型办公桌椅、烧水器、茶盘、装订机或胶印机、小型设备等支出;
2.5.2 辅助核算:部门;
2.5.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低值易耗品费;
2.5.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采购申请表、送货签收单、低值易耗品清单和部门分摊表、领用表等;
2.5.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项费用核算需建立管理台账,要建立领用责任人管理制度,并保持与总账科目借方累计余额一致。
2.6 租赁费(科目代码:6602-13)
2.6.1 租赁费-房产租赁(科目代码:6602-13-01)
2.6.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场所、仓库或临时租赁的场所;
2.6.1.2 辅助核算:部门(或+辅助核算:项目-房产);
2.6.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房产项目xx时间段租赁费;
2.6.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房产租赁合同、合法合规的发票、部门分摊表等;
2.6.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租赁多处房产项目,可以再加上项目-房产项目辅助核算,房产项目基本信息加上合同起始和终止租赁时间、租赁面积、租赁单价和月租金额。
2.6.2 租赁费-车辆租赁(科目代码:6602-13-02)
2.6.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租赁的车辆;
2.6.2.2 辅助核算:部门(或+辅助核算:项目-车辆);
2.6.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车辆项目xx时间段租赁费;
2.6.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车辆租赁合同、合法合规的发票、部门分摊表等;
2.6.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租赁多辆车辆,可以再加上项目-车辆项目辅助核算,车辆项目基本信息加上合同起始和终止租赁时间、车辆系列规格排量、租赁单价和月租金额。
2.6.3 租赁费-设备租赁(科目代码:6602-13-03)
2.6.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租赁办公设备或经营设备,如一体化打印机、安防或疫情期间检测设备等;
2.6.3.2 辅助核算:部门(或+辅助核算:项目-办公设备);
2.6.3.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设备xx时间段租赁费;
2.6.3.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设备租赁合同、合法合规的发票、部门分摊表等;
2.6.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租赁多种设备或多台设备用于不同场景,可以再加上项目-设备辅助核算,设备项目基本信息加上合同起始和终止租赁时间、设备系列规格排量、租赁单价和月租金额。
2.7 物业管理费(科目代码:6602-14)
2.7.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自有或租赁房产发生的物业管理费;
2.7.2 辅助核算:部门;
2.7.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物业管理费;
2.7.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物业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等;
2.7.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有多处自有或租赁多处房产,且每处房产的费用需独立处理,可以加上项目-房产辅助核算,房产信息除以上租赁的相关信息外,需再补充物管费单价等信息。
2.8 水电气费(科目代码:6602-15)
2.8.1 水电气费-水费(科目代码:6602-15-01)
2.8.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水费支出;
2.8.1.2 辅助核算:部门;
2.8.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水费;
2.8.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水费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租赁协议等;
2.8.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水费费用不高,可直接合并到电费科目(科目代码:6602-15-02),或者三者水电气合并到电费科目(科目代码:6602-15-02)核算。
2.8.2 水电气费-电费(科目代码:6602-15-02)
2.8.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电费支出;
2.8.2.2 辅助核算:部门;
2.8.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电费;
2.8.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电费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租赁协议等;
2.8.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水费和气费用不高,可直接合并到此科目电费合并核算。
2.8.3 水电气费-气费(科目代码:6602-15-03)
2.8.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天然气支出;
2.8.3.2 辅助核算:部门;
2.8.3.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天然气费;
2.8.3.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天然气费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租赁协议等;
2.8.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天然气费用不高,可直接合并到电费科目(科目代码:6602-15-02)合并核算。
2.9 绿化环保费(科目代码:6602-16)
2.9.1 绿化环保费-绿化费(科目代码:6602-16-01)
2.9.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绿化、保洁、垃圾清运、消毒等卫生绿化支出;
2.9.1.2 辅助核算:部门;
2.9.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绿化费;
2.9.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个人保洁收据、绿化支出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服务协议等;
2.9.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个人保洁的费用,不高于500元的,可书写收据并在收据上写明姓名、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作为报销附件。
2.9.2 绿化环保费-环保费(科目代码:6602-16-02)
2.9.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需要环保设备或环保设施的发生的费用支出;
2.9.2.2 辅助核算:部门;
2.9.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环保项目和分摊xx部门绿化费,摊销xx项目xx部门环保费分摊;
2.9.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环保支出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环保服务协议、分摊计算方式等;
2.9.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公司如发生较大金额的环保项目支出,可暂挂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费用摊销时在分摊入此科目。
2.10 维修费(科目代码:6602-17)
2.10.1 维修费-场所维修费(科目代码:6602-17-01)
2.10.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场所零星维修费,如排水系统维修、墙壁地板小修支出;
2.10.1.2 辅助核算:部门;
2.10.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地方维修费;
2.10.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服务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维修支出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此为重要凭证一定要附上,用于维修业务是否完成及后续在再次发生维修的责任确定)等;
2.10.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公司如发生较大金额的场所维修项目支出,可暂挂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费用摊销时在分摊入此科目。
2.10.2 维修费-设备维修费(科目代码:6602-17-02)
2.10.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办公设备零星维修费,如空调清洗和加氨、电脑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小维修支出;
2.10.2.2 辅助核算:部门;
2.10.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设备维修费;
2.10.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服务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维修支出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此为重要凭证一定要附上,用于维修业务是否完成及后续在再次发生维修的责任确定)等;
2.10.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公司如发生较大金额的设备维修项目支出,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可加入固定资产原值一起折旧,也可以暂挂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费用摊销时在分摊入此科目;。
3. 业务类费用
3.1 业务招待费(科目代码:6602-18)
3.1.1 业务招待费-管理部(科目代码:6602-18-01)
3.1.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非客户业务类招待费支出;
3.1.1.2 辅助核算:部门;
3.1.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招待费;
3.1.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招待申请审批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记录等;
3.1.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下摘要内容可不加招待对象。
3.1.2 业务招待费-业务部(科目代码:6602-18-02)
3.1.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客户业务类招待费支出;
3.1.2.2 辅助核算:部门+客户;
3.1.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客户招待费;
3.1.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招待申请审批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记录等;
3.1.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只核算招待客户的支出,便于统计每个客户招待的费用,并与客户销售业绩做对比。
3.2 交通费(科目代码:6602-19)
3.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城市区域内外出办事发生的交通费支出;
3.2.2 辅助核算:部门;
3.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员工交通费;
3.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外出申请、合法合规的发票(起始+终点,用途,签字确认)、网约车合法合规的发票和行程单(+用途)等;
3.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合法合规的发票的时间一定要和外出办事时间一致,和考勤可以审核确认,网约车的行程和员工电话号码一定是本人使用且外出办事地点是真实有效的。
3.3 差旅费(科目代码:6602-20)
3.3.1 差旅费-管理部(科目代码:6602-20-01)
3.3.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非业务类出差支出;
3.3.1.2 辅助核算:部门;
3.3.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员工招待费;
3.3.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出差申请审批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记录等;
3.3.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管理需求,此科目下可再细分四级科目:交通工具、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差旅补贴等。
3.3.2 差旅费-业务部(科目代码:6602-20-02)
3.3.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客户业务类招待费支出;
3.3.2.2 辅助核算:部门+个人;
3.3.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员工差旅费;
3.3.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出差申请审批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记录等;
3.3.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此科目下可再细分四级科目:交通工具、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差旅补贴等。
3.4 车辆费用(科目代码:6602-21)
3.4.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自由和租赁车辆发生的油耗、保险费、维修费、停车过路费支出;
3.4.2 辅助核算:部门+项目-车辆;
3.4.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车辆xx费用;
3.4.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维修申请、维修结算单和维修验收单会签字、保险单复印件、停车记录单(体现实际停车地点和时间)等;
3.4.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此科目下可再细分三级科目:油耗、保险、维修费、停车过路费。
3.5 广告宣传费(科目代码:6602-22)
3.5.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宣传广告业务支出;
3.5.2 辅助核算:部门;
3.5.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供应商xx广告宣传项目支出;
3.5.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宣传申请、效果图或验收报告(需签字,须作为附件,供审核人员查阅广告宣传效果)等;
3.5.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此科目下可再细分三级科目:宣传制品、网络媒体、电视或广播媒体、纸质媒体、户外广告,项目金额较大,也可以再设置三级科目的项目-宣传广告项目辅助核算。
3.6 物流费(科目代码:6602-23)
3.6.1 物流费-采购(科目代码:6602-23-01)
3.3.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用品采购、或采购零星物流费支出;
3.6.1.2 辅助核算:部门;
3.6.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物品或项目采购费;
3.6.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采购用途、物流费明细表或分摊表等;
3.6.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发生与采购订单相关的直接物流费分摊计入材料成本等。
3.6.2 物流费-销售(科目代码:6602-23-02)
3.6.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销售业务物流费支出;
3.6.2.2 辅助核算:部门;
3.6.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客户物流费;
3.6.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物流费明细表或分摊表等;
3.6.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如无设置销售费用科目,此科目下可在管理费用下核算。
4. 代理类费用
4.1 审计费(科目代码:6602-24)
4.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内部和外部审计业务支出,包括年度审计、年度税审、高新或研发加计扣除专项审计、高管离任审计、上市前审计等;
4.1.2 辅助核算:部门;
4.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供应商xx审计项目支出;
4.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委托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审计报告(不打印、作为财务部资料存档)等;
4.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可设置会计审计、税审、专项审计、高管离任审计、上市前审计等三级科目,各项审计要以审计报告作为结果上传附件。
4.2 法律顾问类(科目代码:6602-25)
4.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法律顾问费和诉讼业务支出,包括法律顾问年度合作费用、独立案件的法院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4.2.2 辅助核算:部门;
4.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律师事务所xx项目支出;
4.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委托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法律培训报告和案件相关文书等;
4.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可设置年度法律顾问费和案件法律费用三级科目,如案件较多的可在案件法律费用科目单独设置项目-案件辅助核算。
4.3 咨询评估费(科目代码:6602-26)
4.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非法律的外部咨询和评估业务支出,包括财务咨询、营销咨询、研发项目咨询、资产评估、客户或供应商外部尽职调查等;
4.3.2 辅助核算:部门;
4.3.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供应商xx咨询或xx评估项目支出;
4.3.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委托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咨询报告和评估报告(不打印、作为直接部门和财务部资料存档)等;
4.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各项咨询和评估业务要以咨询或评估报告作为结果上传附件。
4.4 税金(科目代码:6602-27)
4.4.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管理税金支出,包括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残疾人保障金等;
4.4.2 辅助核算:部门;
4.4.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年度残障金,支付xx月份xx税金;
4.4.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银行出具的缴款单据、税金计算或缴交依据等;
4.4.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各项咨询和评估业务要以咨询或评估报告作为结果上传附件。
4.5 设计费(科目代码:6602-28)
4.5.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设计费支出,包括装修设计、办公场所设计、产品设计、商标和品牌设计等;
4.5.2 辅助核算:部门;
4.5.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供应商xx项目设计费;
4.5.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委托协议、设计图或设计结果报告等;
4.5.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各项设计业务要以设计图或设计报告作为结果上传附件。
5. 摊销类费用
5.1 累计折旧(科目代码:6602-29)
5.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包括房产、交通工具、设备、融资租赁其产的累计折旧等;
5.1.2 辅助核算:部门;
5.1.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xx月份累计折旧;
5.1.4 附件单据:折旧计提明细表和折旧部门分摊表;
5.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的分类设置必须与固定资产的分类设置保持一致,两科目都是按照分类设置的二级科目也保持一致。
5.2 无形资产摊销(科目代码:6602-30)
5.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无形资产的费用摊销,包括自购和自主研发的软件、商标、品牌的费用摊销等;
5.2.2 辅助核算:部门;
5.2.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xx月份无形资产摊销;
5.2.4 附件单据:无形资产计提明细表和部门分摊表;
5.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的分类设置必须与无形资产的分类设置保持一致,两科目都是按照分类设置的二级科目也保持一致,如有需要进行项目辅助核算,也必须保持一致。
5.3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代码:6602-32)
5.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包括房产大装修、设备大修、或者受益期较长的资产分摊费用等;
5.3.2 辅助核算:部门;
5.3.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xx月份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3.4 附件单据:长期待摊费用计提明细表和部门分摊表;
5.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的分类设置必须与长期待摊费用的分类设置保持一致,两科目都是按照分类设置的二级科目也保持一致,如有需要进行项目辅助核算,也必须保持一致。
6. 其他管理费用(科目代码:6602-99)
6.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无法归集到以上科目的费用支出;
6.1.2 辅助核算:部门;
6.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计提xx费用;
6.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证明资料等;
6.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发生的金额一定很小,如有较大金额,应再独立设置核算二级科目。
股票交易都有哪些费用?
别说外行人了,就算很多老股民也说不出个一二三来。
在他们的印象中,这些费用都是笼统模糊的一片,不过好在费用不多,基本可以忽略。
但“小数怕长计”,特别是对短线操作的股民,这些费用积累下来,也是很可观的。
所以作为一个理性投资者,必须要弄明白,这些费用都是多少钱,交给谁了。
他爹是谁?他娘是谁?今天我就替大家掰扯清楚。
综合来看,股票交易若有四大费用。
分别是印花税、过户费、规费和佣金。我一个一个来说。
一、印花税。
之所以把印花税放到第一位,就是因为这个费用是最多的,对所有人强制征收的。
印花税的税率为成交金额的1‰。比如你成交了10万块钱,就要交100块钱的印花税。
但好在这个费用只对卖方收取,买股票时不需要交。
这就等于国家鼓励你买,不鼓励你卖。
这个费用不是给证券公司的,是交给税务局的。
大家不要感觉这个税挺高的,比较一下历史,就发现印花税的税率一直在下调。
从最高时的买卖双方都交的5‰,到现在单边征收的1‰,这说明国家越来越重视资本市场的建设,越来越有“轻徭薄税”的思想了。
说不定哪一天,这个印花税也能取消呢。
二、过户费。
过户费是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买卖双方都要收取,这个也是必交的,全国统一价。
税率不算高,万分之0.2。交易10万块钱,收费两块。
三、规费。
规费分两块。
一块是万分之0.2的证管费,大家可以看到。这个费用的名字里边有个“管”字,是证券公司代收后交给证监会的。毕竟整个股市都是证监会管着的。
还有一块,是万分之0.487的经手费,是证券公司代收后交给证券交易所的。因为沪深两市都是靠证券交易所运营的。他们要收个费用,谁也挡不住。
四、佣金。
以上三项税费,都是国家要求必须交的。第四项费用佣金,才轮到证券公司来收。
国家要求证券公司的佣金不能超过3‰,实际上哪有公司敢收到3‰?真收到这个数,客户都跑完了。
证券公司默认的收费标准都是万分之五或万分之三。
当然,这个费用是可以根据客户资金情况,证券公司情况,以及和客户经理协商,再做调整的。
以上四大费用就是股票交易的总费用。前三项费用都是不可更改的,强制征收的,最有变数的就是证券公司的佣金。
为了拉客户,很多证券公司都玩起了文字游戏,逐渐演化出全佣金和净佣金的说法。
所谓全佣金,就是证券公司给你说的佣金是一条龙服务,包含了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有哪些呢?分别是过户费、证管费、经手费。
上面也说了,过户费是万分之0.2、证管费是万分之0.2,经手费万分之0.447,合计是万分之0.887。
这部分费用本来只是证券公司代收的,严格来说,不能叫证券公司佣金。充其量只能算证券公司的成本。
但采取全佣金模式的证券公司,把这部分包含进去了。
这样的公司去宣传的时候,是比较吃亏的,因为他们价格总显得比净佣金的公司高。
所谓净佣金,就是证券公司给你说的佣金不包含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就是过户费、证管费和经手费(合计万分之0.887)
因为这部分费用不算多,所以很多客户都不敏感。
客户不敏感的地方,就是容易浑水摸鱼的地方。
所以很多券商宣称自己的开户佣金低,都低到地板价了。
那作为客户,就要额外多问他一句,你说的佣金,是全佣金还是净佣金?
他就知道碰到专业的了。
预提费用指应由受益期分担计入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而以后月份才实际支付的费 用。
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科目。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就是企业还没支付,但应该要支付的,要记入负债。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原属于预提费用的业务现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预提费用的特点是受益、预提在前,支付在后。
分录一般是:
计提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
贷:预提费用
冲销(实际支付)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比如公司每年要交120000元的燃气费,是年底一次性缴的。为了每个月利润均衡,不至于到年底的时候波动较大,可以分月计提该费用。每个月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燃气费10000
贷:预提费用
年底缴纳时
借:预提费用12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会计中的预提费用是属于资产还是属于负债或是属于费用类科目?
会计中的“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科目。预提费用时记入账户的贷方,支付费用时记入借方,一般余额在贷方,表示已计入当期费用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比如在《医院会计制度》中规定“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医院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等。
(1)按规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等时,
借:管理费用
贷:预提费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中的内容:
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 行至第 16 行,预缴方式 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0、11、12、13、14、 16 行,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6 行。
1.第 1 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 报时本行填报本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
2.第 2 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因此,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不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前言:hello,大家好,我是旸哥,前几天就有粉丝留言咨询我“外单位人员的费用可以在公司列支吗?”“外单位人员可以在公司领补贴吗?”诸如此类的问题。这些都是实务性的问题,今天旸哥就给大家详细讲讲外单位人员的费用到底可不可以在公司报销。
这类问题多出现在中小企业中,由于中小企业没有系统的财务制度,企业主对财务工作普遍不够重视,财务人员“见票报销”不会去特意区分费用来源,将外单位人员的费用和本单位员工的费用不做区分直接报销。这样的操作显然是不正确的,会有许多后遗症,主要有以下几点:
容易造成费用虚高。企业没有预算管理制度,财务人员收到销售人员的报销发票时只做形式审查,不核对费用合理性,也不做台账统计,这种“见票报销,不做区分”的方式极可能让本单位销售人员有空可钻,销售人员会故意多开发票以套取报销款,作为自己的“另类奖金”,这样无异于公司的资金损失,造成账面费用虚高。
不利于项目成本核算。企业将外单位人员的费用和本单位员工的费用不做区分,很容易造成企业日常经营成本费用和项目成本混淆,使得管理层无法精确核算项目收益,不利于企业绩效评定工作的展开。(实务中,企业开发项目时会与大量的外单位人员往来,费用多由此产生)
税务稽查难以解释。企业某一期间的费用明显多于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导致这一期间的税负明显低于正常情况,这样容易引发税务稽查系统预警。由于工作中没有将外单位人员的费用和本单位员工的费用分开核算,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表明这些费用的合理性,在税务机关面前难以自圆其说,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费用失实,隐匿利润,逃避税款的缴纳。
说到这,大家心里一定在想:“既然这么麻烦,那就干脆外单位的一律不给报销,不就省了许多工作量,还不用承担涉税风险。”那么,旸哥就有必要给各位讲讲外单位人员的费用是怎么产生的吧?
外单位人员的费用多分为两部分:
企业开发项目需要外单位人员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企业开发项目,不单单需要自己员工的努力,很多时候需要借助外单位人员的协助,在这个过程中,就会有商务咨询、商务宴请、商务住宿、考察接驳、往来交通等一系列的费用产生,这些费用都是为了企业开发项目而产生的,企业应根据双方约定支付应该由企业承担的费用。
企业为加大客户粘度,承担外单位人员的费用。企业为了吸引客户来企业采购商品或服务,承诺对方单位只要签下合同,就能“免费”到企业所在地考察、游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门票费等费用。
有一句话叫做“存在即合理”,在实务中,将外单位人员费用入账的情形屡见不鲜。企业在处理外单位人员费用时应当谨慎,但这并不是说外单位人员的一切费用均不得入账,这是偏颇的。那么,究竟哪些外单位人员产生的费用是可以入账的呢?
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供应商、客户、潜在客户等)外单位人员来本单位考察厂房、生产设备所产生的招待费、交通费等费用,可由本企业承担,但前提是企业应与其签订协议,协议上应当明确哪些费用由本企业承担,哪些费用本企业不承担,双方认可后复印一份交财务入账、备查。
外单位人员应邀来本企业参加会议宴请的,拟定的会议通知里明确约定由举办方承担会议宴请相关费用的,那么企业应将会议通知、会议流程、会议议题、签到表、宴请清单、菜单、接送机费用清单等资料复制一份并交财务入账、备查。
外单位人员应邀来本企业参加年会,企业举行抽奖活动,发放给外单位人员现金红包或实物礼品的,应当让外单位人员签字领取,现金红包以及购买实物礼品的费用当然由本企业承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年会结束后应将奖品领取表和年会签到表一并交财务入账、备查。
以上是最常见的三种情形,其他情形若有请参照上述三种情形,不再赘述。
其实,我们可以据此得出结论:如果外单位人员的相关费用是为本企业服务而产生的开支(包括协议约定的费用、应邀参加会议或者活动产生的费用等等),则公司完全可以直接报销此类费用。
那么,外单位人员产生的费用在本企业列支的,应当提供给企业哪些资料呢?
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外单位人员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约定由本企业承担,并且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实际需求产生的费用,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外单位人员应当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例如:某咨询公司给本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协议里约定本企业应当承担咨询人员驻企期间的餐饮、住宿、交通费用,并按每人每日100元的标准向咨询人员提供额外的补贴。显然,外单位人员与本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本企业不得列支工资补贴项目,这部分补贴款应以咨询费的形式支付给外单位。咨询费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外单位人员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本企业见票入账。
无法开具发票的,企业应留存一切可以证明该项费用用途的自制原始凭证备查。严格说来,财务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无法仅凭一张费用发票,就辨别出该项费用能否列支、应列支于哪个科目,他们在实务中必须要获取其它的相关证据,来证明费用的用途。这些证据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最常见的就是收到的发票,但是有些情况我们无法收到发票,那么只能用自制原始凭证作为费用列支的证据。例如:a公司在2023年年会的抽奖活动中,向受邀的外单位人员发放了20000元的现金红包(注意:a公司有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这部分其实是a公司为了维护客户关系而产生的费用,应当认定为业务招待费,但是由于现金是以抽奖的形式直接给外单位人员的,这部分现金无法取得发票,查阅会计准则后a公司按照年会签到表和奖品领取表将该笔费用入账。常见的自制原始凭证有:签到表、领用表、培训通知、会议通知、会议纪要、领用表、出库表等等,这些都是会计准则里规定的合法原始凭证。
讲到这,想必大家都理解了外单位人员的费用处理问题了吧。综上所述,外单位人员的费用是为本企业服务而产生的开支,且有相关协议约定的;或者,是受邀参与本企业活动,且相关活动通知书中明确约定由本企业承担费用的,该类费用可在本企业账上列支。外单位人员提供服务索要补贴的,本企业不得以工资补贴形式发放,应按照应税项目要求外单位人员开具发票,以票列支。确实无法开具发票的,企业应留存一切可以证明该项费用用途的自制原始凭证备查。
会计无非柴米油盐
旸哥说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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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
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3年国家率先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2023年,国家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针对如此大的优惠,很多财务人员犯难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吗?
当然不是。
除财税〔2015〕119号提到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之外,企业里有研发活动,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那问题又来了,什么样的活动可称之为研发活动?
税收方面对研发活动的界定是这样的: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了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的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者实质性的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也就是说,研发费用要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条件,要满足创造性、实质性的特点。
在财税【2015】119号通知中,也对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采取了反列举方式:
除了以下这些活动外,满足税收上对研发活动定义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所谓加计扣除,即研发费用归集完后,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除此之外,目前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200%加计摊销,相当于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迅速成为纳税人关注的热点,而关于研发费用归集问题,一度成为财务的难处及税务关注的重点。
企业如何归集研发费用?可以按照以下项目分别设置明细账
但加计扣除范围不要在此范围上去扩大。
⚠️同时需要注意的有:
(1)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此类收入均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2)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然而,国家给到这么大的优惠力度,很多企业却不能合规享受。
就在近期,不少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接到了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或下户检查的通知。
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研发部和财务的小伙伴们,你们都准备全了吗?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如在资料1中有体现,可以不用附;
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5、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账:按照15版或者21版形式留存,也可以自行设计,但是自行设计的内容至少要将21版的资料内容涵盖;
15版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格式:
21版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格式:
7、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总结:
其中1、2、6为必备资料,其他资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以上便是研发费用归集、加计扣除留存资料的内容,研发费用还有哪些不清楚的点,欢迎各位财会小伙伴们留言探讨~
作者:伊玟,财会成长学苑专职讲师,知名工业企业财务负责人,擅长商业企业、工业全盘财税处理。
出国前,您需要承担且不退还的费用如下:
(1) 服务费。
劳务费是指外派企业为劳务人员出国工作提供组织、服务和境外管理所收取的费用,但对外承包项目企业不得向劳务人员收取劳务费。
劳务费不得超过劳务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收到的全部合同工资的12.5%。请注意,在支付各种费用时必须取得并保存收据,收据可作为日后解决争议和问题的依据。
(2) 体检费、培训费、护照费、签证费、合同公证费。
劳务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时,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有关当事人支付体检费、培训费、护照费、签证费、合同公证费。
这些费用由劳务人员承担,不予退还。一般情况下,劳务人员在境外工作期间发生的国内差旅费也由劳务人员自行承担。
(3) 往返机票。
往返机票的费用以合同规定为准。一些可能由外国雇主提供,其他可能需要自行承担,具体取决于不同的情况。
(4) 一般来说,劳工不需要提供财产担保。
为什么不能从工资中扣除服务费?
中国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
如果你发现一家中介公司承诺从他的工资中扣除服务费,他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他胆敢做违法的事情,你认为这家中介公司可靠吗?
外聘网的出国服务费是没有的,就是给求职者一个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渠道。
如果总费用在中国支付并从国外工资中扣除,您可以申请律师保护您的个人财产,证明您自己的合同并起诉公司,并根据中国劳动法做出相应的赔偿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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