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融资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融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当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时候,它实际需要支付的价款超过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财务人员应该明白这固定资产的成本是要用现值来确认的,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现值之间的差额是需要计入到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在每次支付价款的时候要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这摊销的会计处理是有讲究的。最近有人咨询转出未确认融资费用还是收入?
什么是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是一个损益类科目,它是反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或者因为长期借款发生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的话,成本就是需要支付价款的现值,长期应付款就是需要支付的本金,未确认融资费用就是需要支付的利息了。在会计报表中,它是长期应付款的一个抵减项目,为此在每次支付长期应付款的时候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冲减的。
转出未确认融资费用还是收入
每次支付的时候要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那么转出未确认融资费用还是收入?在每次支付的时候,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方计入到长期应付款,贷方计入到银行存款。第二是按照未支付的本金乘以实际利率计算实际的利息,借方计入到在建工程或者财务费用,贷方计入到未确认融资费用。第三计算出已经支付的本金,用实际支付的金额-已经支付的利息来确认,最后用未支付的本金-实际支付的本金计算下期未支付的本金,这作为计算下期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基础。在每次转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时候是计入成本费用的,为此是作为费用核算。
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么
既然每次支付的时候计入财务费用,它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这费用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但是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可以进行扣除的。
毕竟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是计入财务费用的,在计算净利润的时候会考虑这部分费用。这是税法和会计上的一个区别。财务人员在计算税收的时候要考虑这些问题。
(一)融资租赁与融资性售后回租
财税(2016)36号文中的融资租赁仅指直租业务,无论是有形动产直租,还是不动产直租,均按'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无论是有形动产回租,还是不动产回租,均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具体政策适用如下表:
注
1.'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或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2023年7月31日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2023年8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对于总机构符合资本金要求的融资租赁企业,分支机构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即征即退计算方式
(1)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售后回租不含本金,下同)的比例。
(2)计算公式: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融资租赁服务应纳税额+当期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应纳税额)-(当融资租赁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3%
当期融资租赁服务应纳税额=当期融资租赁服务销项税额一当期融资租赁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应纳税额=当期融资性售后回租销项税额一当期融资性售后回租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融资租赁服务销项税额=当期融资租赁服务销售额×17%
当期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销项税额=当期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销售额x6%
3.发票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该执行口径,凡税法未明确按照差额征税系统开票功能填开的律按全额计算的税额填开。因此,融资租赁应按全额计算的税额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后回租可以按照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剔除本金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税额)。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售后回租,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计算均不用扣除融资利息。
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抵扣销项税额。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实务中,由于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进项税不能抵扣,通常开具增值税普发票。
(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增值税处理
融资租赁abs是当下热点,融资租赁企业(出租人)将其对承租人的应收债权打包为基础资产,委托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提前回笼资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之后,承租人便向专项计划按期支付租金,专项计划根据约定的期限向投资人分配收益。
上述业务模式中,虽然出租人将既有债权(应收租金)转让给专项计划并通知承租人,但是,当承租人未能履行租金偿还义务时,租赁公司仍对专项计划负有偿债义务。其实质是租赁公司以应收债权作为保证通过专项计划向投资人融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策四条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纳税人,以保理方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改变其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应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融资租赁abs业务的原理与融资租赁保理类似,实务中可参照执行。
(三)委托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形式多样,上表仅描述了直租与回租两种,对于其他未规定的融资租赁业务,需根据业务实质分析判断。例如,对于委托租货业务、根据定义,区别下列情形处理:
1.租赁期满,标的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委托人按销售货物或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并向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公司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抵扣,同时就向承租人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按融资租赁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租赁期满,标的物所有权归委托人的,委托人按经营租赁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出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出租人也按经营租赁服务(转租)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非融资租赁企业从事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对于不具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的形式上类似融资租赁业务,不能执行按差额计算销售额、即征即退等政策,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租赁期满,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的,出租人按销售货物或不动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2.租赁期满,租赁标的物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出租人按经营租赁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其他税收优惠
1.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以借款方抵充贷款本息的货物不动产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免征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8号)规定,对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的跨境租赁设备租赁老合同(包括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合同到期日,对境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规外单位或个人就尚未执行完毕的老合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继续免征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其他公司借款利息取得专票具体怎么税前扣除?
如果借的是股东的钱怎么扣除呢?
企业对外借款支付利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可以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1.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利率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企业向其他公司和股东等非金融企业借款,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2.向股东借款不得超过债资比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3.不存在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注意区分借款利息支出是否应该资本化的问题
如果属于应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即便是满足其他一切税法规定也不能直接税前扣除,而直接通过资本化的资产来税前扣除。房地产企业借款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开发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按照规定资本化,将利息支出计入“开发产品”,而不能直接作为“财务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作者:彭怀文,来源:轻松财税。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①思路
出租人要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承租人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承租人采用双费用模型,使用权资产摊销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到财务费用。
承租人豁免,短期租赁(≤12月)或低价值租赁(≤40000元),可以简化处理,不是用租赁负债没有实际利率法摊销,而是直接借管理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
~
②租赁确认
(1)租赁判断条件
1.有租赁期
2.有已识别资产
3.转移控制权
(2)已识别资产判断条件
1.合同指定
2.物理可区分
3.没有实质性替换权
(专用设备不可替换)
(3)实质性替换权判断条件
1.有能力替换
2.替换有利益
(先租给你一辆卡车,合同没约定车型,后面就替换成三轮,卡车收回另租高价。)
(4)单独租赁判断条件
1.单独获利
2.无关联关系
~
③租赁期
(1)评估租赁期考虑因素
1.续租选择权
2.终止租赁选择权
3.购买选择权
(2)修改租赁期
租赁期不可撤销,但在可控范围内可以重新评估。
(房价上涨不可控,扩大生产多租厂房可控。)
(3)租赁开始日
租赁资产开始日=控制日,可能先于合同签订日。
~
④租赁分拆与合并
(1)租赁分拆
出租人必须分拆,承租人可以不分拆。
分拆为两部分:租赁和服务。
(例如集装箱和火车,卡车和司机,设备和维修服务。)
(2)租赁合并
1.一揽子交易
2.高度关联
3.合并构成单项租赁
~
⑤对比复习
(1)已识别资产
1.合同指定
2.物理可区分
3.没有实质性替换权(定制)
(2)单独租赁
1.单独获利
2.无关联关系
(3)可明确区分
1.单独区分
2.单独获利
3.易于获得的资源(非定制)
(4)不可明确区分
1.产品组合
2.定制
3.高度关联
4.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
(5)不可撤销合同
签合同没给钱,合同负债。
签合同给钱,预收账款
问:财税〔2018〕54号文中,新购进的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融资租赁直租购买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购买吗?谢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明确 “购进”仅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同时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实际上,除外购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如股东投入、融资租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接受捐赠等方式,都不能享受财税〔2018〕54号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一、融资融券是什么?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两融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说人话:融资:投资者找券商借钱买证券产品(股票、基金)谋求更大收益的行为;融券:投资者找券商借证券产品,以高价卖出,低价买入还给券商,以此盈利的行为。
二、 融资融券有什么用?
融资融券账户就好比是证券公司送给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一张“信用卡”,但是证券公司并不会强制要求投资者一定要使用,更不会要求投资者必须足额使用!(部分信用卡有每年使用次数的要求,不到次数需增收服务费。)
融资融券交易开通后,不使用完全不会产生费用,即使启用按融资、融券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换言之,申请融资融券交易就像公积金中心给每位交过住房公积金的公民一笔可用于买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你可能现在还没有买房需求,但是没理由拒绝这项你本该可以拥有的权利!退一万步讲,申请融资融券账户,跟加足杠杆、遭遇大跌、面临“爆仓”,完全没有必然性!(这就跟用信用卡消费和拖欠卡账不还,贷款买房和拒绝还贷,导致法院上门查封一样,没有必然性。)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如果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更应着重考虑使用融资融券来化解你的烦恼!
(1)有大市值股票处于停牌状态,没有资金再操作;
(2)有股票被套,想通过t+0操作摊低成本,但没有资金;
(3)看好后市,想适当增加杠杆,获取收益;
(4)想开通期权账户,但还没有融资融券或金融期货的投资经历。
三、融资融券如何开通?
1、有半年股票交易经验,从第一次交易股票起算,不管在哪家券商。
2、账户前20日日均资产大于50万,即账户放50万资产,放20日个交易即可,100万10个交易日,1000万1个交易日,以此类推。金融资产和现金均计算。满足上述开通条件后,到券商开通即可,常见的开通方式有临柜办理和网上开通(仅1-2家券商可以线上开通)。
四、有哪些费用?
1、融资利息:市场常见水平6%—8%,最低5%。
2、融券利息:这个具体要看券源,一券一价,一般在2.99%——9.35%
3、其他费用如股票交易费用等,特别注意:融资融券是一个独立账户,交易费率和普通账户是独立设置的,记得让券商把两个账户的费率都调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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