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农产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工作,缓解农产品加工企业“高征低扣”的问题,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山东省农产品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有关政策规定,山东省财政厅起草了《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大豆等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税务部门组织人员对豆制品加工行业、果汁加工行业、粉丝加工行业、无水柠檬酸生产行业、谷朊粉加工行业、炒瓜子加工行业、精制棉加工行业、生物质压块加工行业、胶原蛋白肽加工行业等9类农产品加工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了测算。行业测算方面,采用广泛抽样的方式,对省内所有同类企业近3年投入产出数据进行摸底,再按照产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全省投入产出系数值。单户数据测算方面,重点核查了企业取得农产品发票是否合规、加计抵减是否计算准确、成本结转是否精准等。在此基础上,对比了省外发布的同类型行业标准,最后形成了本次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行业及产品投入产出标准。
一、购入农民自产初级农产品
1、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用于销售或者直接使用,按票面金额9%抵扣进项税额。
2、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1)用于连续生产一般产品:购入时按票面金额9%抵扣进项税额、生产领用时加抵1%进项税额;2)用于连续生产核定扣除范围产品:按销售产品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二、购入流通环节农产品
1、免税农产品:219种蔬菜和6种鲜活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其他农产品:1)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取得专用发票按票面税额抵扣。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取得专用发票,征3%抵9%。
农产品除了蔬菜肉蛋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都免税外,其他农产品只能在生产环节免税,建筑业购买苗木都属于购买农产品。购买农产品收到的发票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及相应抵扣规定:
1.从非农业生产者(一般纳税人)购进,取得9%增值税专票,直接按票面注明的税额勾选抵扣。
2.从非农业生产者(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取得3%专票(暂不考虑新政1%及免税情况),在发票系统做不勾选抵扣,按票面金额*9%计算抵扣。
3.从农业生产者(自然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或收购发票,按票面金额*9%计算抵扣。
4.收到从非农业生产者(自然人)开具的有税率的普通发票,不得做任何进项抵扣。
此外,上述第2点从非农业生产者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专票按9%计算抵扣,新政优惠政策变成1%及免税,基层税务机关已达成不成文规定,只要企业放弃新政优惠,开具3%专票,仍可按9%计算抵扣。
农产品抵扣一直以来,很多人都有点懵,纠其根源,一方面是因为很多企业平时接触的比较少,另一方面是因为农产品的抵扣政策确实有其特殊性。
特殊性在那里呢?
首先,我国现行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分为两大体系,一是凭票扣除体系,一是核定扣除体系,两者是非此即彼的互斥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某一纳税人纳入了核定扣除体系,就不得再凭票扣除。
其次,凭票扣除,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我们购进、进口商品取得专票、海关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销售方销售这些商品肯定是按规缴纳了增值税的。正常情况下,销售方缴纳多少增值税,我们就能抵扣多少。
如果他们享受免税政策,没交增值税,当然是没法给开具专票的,所以购买方这种情况没法抵扣,但是农产品不一样,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免税发票却可以抵扣,更神奇的是,购买方还可以自己给自己开发票抵扣。
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开具了专用发票,缴纳了3%增值税,正常购买方也只能抵扣3%,但是农产品却不同,你可还以按专票金额的9%来抵扣。
这些都还不算,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加工13%的货物,还可以加计抵扣。
所以,不经常使用,又有这么多特殊的政策,懵个圈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了。
1
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梳理学习一下,4月1日税率下调后,我们购进农产品的最新抵扣政策,我们站在购进方的角度,来逐一看看。
企业可以从哪些地方购进农产品呢?首先思考一下。
无非就是三个来源
1、从生产者手里直接购进
2、从流通环节,也就是从二道贩子手里购进
3、从国外进口
从生产者手里直接购进
理论上应该和我们从其他产品生产者手里购进一个道理,那就是你给我开专票,我抵扣就完事了。但是农产品特殊啊。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既然有免税政策,销售方当然就没法给你开专票,如果换其他商品,你这肯定没法抵扣的。但是农产品却不同。
你可以计算抵扣,这个时候你的抵扣凭证有两种,一种是农产品销售发票,一种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适用范围: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这里包括农民自产农产品代开的免税发票。
凭证样式:目前农产品销售发票的载体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6栏、8a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当期,按法定扣除率9%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领用当期,1%加计扣除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农产品收购发票
适用范围: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凭证样式: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6栏、8a栏
取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从流通环节购进农产品
这个比如说你在市场购买的,你在超市购买的,这些都是在流通环节,也就是批发零售环节购进的。
这种理论上也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别人给你开专票,那你就抵扣,不给你开专票你就没法抵扣,就这么简单。
那这个环节,有没有像购进自产农产品的政策呢?也就是销售方销售特殊的比如蔬菜、鲜活肉蛋享受了免税,购买方能抵扣吗?
对不起这也是不能的。
这里你要记住,你要抵扣就取得专票。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具体如下图。
抵扣方式:扫描认证抵扣或勾选确认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2、35栏
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特殊情况
这里有个特殊的,那就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取得其自开或者代开的3%专票,你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9%进行抵扣,而不是以发票票面的税额抵扣。
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3%的专用发票,需计算抵扣进项税。
财税〔2017〕37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从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3%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它销售农产品给您代开了征收率为3%的专票含税价103块,即,金额为103÷(1+3%)=100元,税额为100×3%=3元。
您取得这张专票以后,不是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3元抵扣,而是按照票面金额100元乘以9%计算抵扣,即税额为9元。
如果你按照3元抵扣,同样支付103,你的成本就增加了,就吃亏了。
申报表填写
把9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3%的专票认证抵扣同期转出。
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如下:
同时做进项转出处理,将发票票面抵扣的3的进项税进项转出处理。
借:成本 9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103
进口的农产品
进口农产品抵扣就很简单,取得海关缴款书,按照缴款书上的税额抵扣就完事了。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适用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海关开具
抵扣方式: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
申报表填写:附表二,第5栏
申报稽核通过后,次月申报时候直接将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表2第5栏。
抵扣期限: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作出新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所以,在凭票抵扣政策下,如果你拿到一张农产品的发票,首先你的看票面是不是免税,如果是免税,你又需要进一步看看是否是自产免税,如果是,那可以抵扣,如果是流通环节的比如蔬菜、鲜活肉类免税,那不能抵扣。
对于专票一定是可以抵扣的,具体抵扣方法要看税率,3%税率的,比照销售发票计算抵扣;9%税率的,凭票载税额抵扣。
2
农产品还有特殊的核定扣除政策,在这个政策下,抵扣不再与扣税凭证挂钩。
财税2023年38号文规定从2023年7月1日起,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始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工作。
38号文件改变了增值税必须凭借扣税凭证才能抵扣的规定,是为防范虚开发票,完善农产品抵扣制度进行重大改变的探索。
同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5号又对38号文进一步细化,明确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的范围和数据间的勾稽关系。
财税[2013]57号授权各省按照38号文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2023年全面营改增,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6号文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虽然38号文规定,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来计算。但是目前,各省其实都有自己规定选择执行的核定扣除办法以及扣除标准,在行业的试点选择上也不尽相同。
核定扣除方法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投入产出法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成本法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参照法
不是一种独立的计算方法,或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或使用成本法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并不是意味着抵扣进项抵扣不再需要发票了,发票仍是入账的凭据,只不过不凭票抵扣罢了。
在所得税方面,业务不仅需要真实合理,购进农产品也需要有合法的凭证,农产品成本列支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不能觉得增值税核定扣除了,所得税关于农产品的成本也可以依照扣除,不要混为一谈。
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2、3、5栏有关数据中不反映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然还需要报送具体采用计算方法的明细表和汇总表。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实务中,企业购进农产品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出现差错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归纳如下:
一、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核算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企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是一家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2023年8月向b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分割牛肉价税合计10万元,银行转账支付,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97087.38元、税率3%、税额2912.62元,a公司在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
(1)错误的核算:
进项税额=97087.38×3%=2912.62元
借:原材料 97087.38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912.62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万元
(2)正确的核算:
进项税额=97087.38×11%=10679.61元
借:原材料 89320.39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679.61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万元
错误核算将导致少计进项税额7766.99元。
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时: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其他扣税凭证
4=5+6+7+8a+8b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
1
97087.38
10679.61
二、取得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向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的核算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或开具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2: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是一家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2023年8月向c农业生产者(已办理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备案)收购分割猪肉,收购发票上注名的农产品买价为10万元,a公司在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
(1)错误的核算:
进项税额=100000÷(1+11%)×11%=9909.91元
借:原材料 90090.09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909.91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万元
(2)正确的核算:
进项税额=100000×11%=11000元
借:原材料 89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万元
错误核算将导致少计进项税额1090.09元。
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时: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其他扣税凭证
4=5+6+7+8a+8b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
1
100000
11000
三、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核算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企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即继续按13%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例:a是一家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向d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分割牛肉,价税合计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90090.09元、税率11%、税额9909.91元,该牛肉将用于生产加工成牛肉干(17%)真空包装后销售给e商户,a公司在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
(1)错误的核算:
进项税额=90090.09×13%=11711.71元
借:原材料 88288.29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711.71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万元
(2)正确的核算:
购入分割牛肉时,进项税额=90090.09×11%=9909.91元
借:原材料 90090.09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909.91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万元
全部领用用于生产加工成牛肉干(17%)时:
加计进项税额=90090.09×2%=1801.80元
借:生产成本-牛肉干 88288.29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01.80元
贷:原材料 90090.09元
错误核算将导致购入时多计进项税额1801.80元。
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时: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1
90090.09
9909.91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其他扣税凭证
4=5+6+7+8a+8b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7
——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8a
——
——
1801.80
本文提到的农产品,指的是初级农产品,至于深加工农产品,其抵扣政策参照一般商品,都是凭票抵扣。初级农产品由于开票方式不同,导致其抵扣政策也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直接按票上的进项税额抵扣,不需要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
例如:某公司从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1万元,此时,该公司直接按正常取得专票认证抵扣,可抵扣进项税为1.1万元。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
根据规定,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某公司从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此时,该公司能抵扣的进项税=10×11%=1.1万元,计入原材料金额=10+0.3-1.1=9.2万元。
(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根据规定,销售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某公司从农户手中购进小麦一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10万元,此时,该公司能抵扣的进项税=10×11%=1.1万元,计入原材料金额=10-1.1=8.9万元。
(四)购进用于生产、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进项税抵扣
根据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实际上就是以前抵扣13%,以后还按13%。
注意:这里的13%=11%+2%。
1、11%进项税抵扣:根据取得发票的形式,参照前三条的规定抵扣,没有特别要求。
2、2%进项税抵扣:根据规定,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2%。
计算公式: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3%) -11%)
简言之: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抵扣税额÷11%×2%
例如:某公司采购小麦用于加工面包(适用税率17%),本月采购小麦,取得11%专用发票,金额100万元,税额11万元;另外本月生产领用小麦5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为4.4万元,计算本月应申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为多少?
正常采购抵扣进项税=11万元
加计扣除进项税=4.4÷11%×2%=0.8万元
本月应申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11+0.8=11.8万元
注意:加计扣除进项税千万不要这样计算:
加计扣除进项税=50×2%=1万元,这样计算是错误的,原因你懂的。。。
(五)从流通领域(批发、零售)取得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财税[2017]37号文件废除了财税[2012]75号中取得普票按13%抵扣的规定,该环节需要取得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即从二级市场采购初级农产品,要想抵扣进项税,只能取得专用发票。
以上是给大家总结的有关初级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风险问题,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但是,普通发票,就一定不能抵扣进项吗?当然不是,部分特殊的普通发票,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梳理一下,到底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进项税额。
1.可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6栏次:
2.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可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0%,购入时,应先将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6栏次,生产领用时,再将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即加计部分)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a栏次:
二、通行费发票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
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是指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按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次:
2. 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次:
三、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以上四项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在申报时,均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次和10栏次:
本文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2.《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今天分享一篇关于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这个问题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需要划分清楚是从“谁”的手里购买的——农业生产者(生产环节)和非农业生产者(流通环节,二道贩子)
如果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农产品,首先,对方是免税的(政策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我们购买者会收到农产品销售发票(其实就是我们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税率栏次为免税)或者是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税率栏次为***,票面有“收购”二字)。以下为销售发票样式:
我们收到这样的发票时,虽然税率显示是免税或***的,但依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呢,这是第二个层面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到这类发票,要进行计算抵扣,抵扣时,需要划分清楚我们购买这项农产品是用于生产什么类型的产品,比如购买小麦,生产面粉,面粉的适用税率是9%,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9%,计算抵扣
如果购买的小麦是用于生产方便面的,方便面的适用税率是13%,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10%,加计抵扣1%,需要注意的是,加计抵扣的这1%,需要在领用小麦的时候才可以去抵扣,并且,领用多少,抵扣多少
今天就讲其中一个情况,后面的情况,咱们下回分解,祝工作愉快~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6号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办法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1、向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凭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率13%,按照票面金额×13%;
2、向农民个人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凭农民个人向税务机构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或一般纳税人自开的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率13%,按照票面金额×13%;
3、向其他一般纳税人购进非自产农产品(应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4、向小规模购进非自产的农产品(应税),凭自开或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票)抵扣进项税额;
5、向批发、零售单位购进的(免税)非自产农产品,按照财税[2012]75号的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本文由高顿财税学院首席讲师陈志坚老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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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税小念关注到两则与“食品”相关的热点新闻。
1、食品安全
“燕窝糖水”事件发酵一个多星期后,11月27日,主播“辛巴”在个人微博发文回应,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牌燕窝、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共销售57820单,销售金额1549.6万元,共需先退赔6198.3万元,先解决问题。
2、反对浪费食品
12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
早在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专题调研。对于将要亮相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将对哪些问题进行规范、如何规范,令人期待。
都说民以食为天,而作为各类加工食品的原材料——农产品,更是特别重要。
不少朋友留言,农产品的税收政策,可真容易把人绕进去。今天,咱们就趁着热点聊一聊农产品的税收政策。
购进农产品到底该取得何种发票?哪些发票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值税加计扣除?
别急,今天咱们一次性理得清清楚楚。
【案例】
“绿色食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农产品加工和销售。
2023年11月有以下几笔购进业务:
1、从“开心农场”合作社(一般纳税人)手上购进优质大米约200万元。
2、从中间商贩张三(小规模纳税人)手上购进苹果10.3万元(含税),从中间商贩李四(小规模纳税人)手上购进葡萄20.6万元(含税) 。
3、从农业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鲜活肉蛋117万元。
上述购进业务应当取得何种发票?哪些是可以抵扣的?
【政策学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总结】农产品的抵扣政策 结合最新税率: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
1、从农业合作社一般纳税人手上购进优质大米约200万元,取得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200×9%=18万元。
“农业生产者”包括了农民个人、农业合作社。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是为了鼓励农业发展,税法允许购买者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不管是从农民,还是从农业合作社手中购进农产品,咱们都可以抵扣增值税。不同的是,农业合作社通常可以自行开具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而农民呢,无法自行开票,我们有两种取票方式:
ø 作为收购方,开具收购发票。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优点:采购方自己开票,方便快捷。
缺点:由于是采购方自行开具,一直以来都是涉票犯罪重灾区,更是各地税务机关严管的票种。不少地方都是要提交资料、严格审批才能申领,纳税人购买、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时,一定要落实好当地的政策、谨防“踩雷”。
ø 要求农民去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票,按照免税普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优点:无需单独申请收购发票。
缺点:农民太分散,代开不集中;农民怕麻烦不愿意配合。
2、从中间商贩购进农产品,可专票可普票,一般纳税人购进要求专票。
商贩不属于农产生产者,不享受农产品的免税政策。
ø 从中间商贩张三手上购进苹果10.3万元(含税),假设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抵扣税额为0。
ø 从中间商贩小规模纳税人李四手上购进葡萄20.6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按照票面税额,可计算抵扣进项税=20.6÷(1+3%)×9%=1.8万元。
3、从农业商贸公司购进鲜活肉蛋117万元,取得免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2]75号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注意: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农业商贸公司虽然不是农业生产者,但是可以享受流通环节免税政策。
购进方取得的是免税发票,不属于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不能计算抵扣增值税。
对于“绿色食品”公司来说,从农民、农业合作社、小商贩、商贸公司手中购进,增值税抵扣情况各不相同,要注意选择最合适的购进渠道。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还有一个优惠政策,那就是,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政策规定: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购进时先按照9%抵扣进项税额,生产领用时再加计1%的进项税额。
【案例1】
“美好生活”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购进猪肉100吨,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发票列明不含税金额200万元,税额18万元。假设7月全部生产领用用于香肠腊肉加工,不考虑其他情况。这种情况下,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1、购入取得一般纳税人的专票,按照票面税额抵扣增值税18万元。
2、享受加计扣除2万元,即200万*1%=2万。
3、“美好生活”公司一共可以抵扣20万元。
生产销售13%的香肠腊肉,如果按照原税率9%抵扣,因税率差异比较吃亏,加计扣除1%政策,尽量让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不吃亏。
【案例2】
“好心情”公司是饮料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西瓜共计103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含税金额10000元,税额300元;之后将西瓜加工成税率13%的西瓜饮品。不考虑其他情况,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1、购入取得小规模纳税人3%的专票,不按票面税额抵扣,按照买价和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0000*9%=900元
2、享受加计扣除,即10000*1%=100元。
3、“好心情”公司一共可以抵扣1000元。
最后,我们用一张图,总结一下今天的干货,也方便大家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2.2.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决定在全区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具体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中药饮片加工'(c2730)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中药饮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经申请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发布,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二、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统一实行成本法,《中药饮片加工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附件1)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
三、试点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应及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于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从2023年4月1日起,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按照《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应自2023年4月1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试点纳税人应对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进行实地盘库,并于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期初库存情况及其应转出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表》(附件2)。
五、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执行。
六、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以及工业半成品生产中药饮片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七、试点纳税人如因生产经营方式变化等原因,不再适用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应于变化当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清算调整。
八、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23 16: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一、为什么要在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为扶持中药饮片加工行业的发展,提高税收征管质量,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成本和风险,结合我区税务系统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决定将中药饮片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二、制定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制定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依据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三、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自2023年4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中药饮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中药饮片加工”(c2730))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实行核定扣除办法。
四、中药饮片加工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方法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文公布)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方法核定。根据实地调研,中药饮片加工行业采用成本法作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对于在实行核定扣除办法后,新增的中药饮片加工企业纳税人在投产当年可采用参照法,选取成本耗用率相近的已试点企业按照已核定的扣除标准计算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中药饮片加工行业农产品单耗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我区中药饮片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2023年成本耗用率为基础,同时征求行业协会以及财政部门意见,以及我区中药饮片加工行业的长远发展,从鼓励企业降低生产耗用,提高生产效率,最大程度享受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出发,核定了成本耗用率。
六、试点纳税人如何进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后,试点纳税人按照全区统一的扣除标准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有关规定执行;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七、试点纳税人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如何处理?
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后,试点纳税人应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试点纳税人应于2023年3月31对期末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进行实地盘库,于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期初库存情况及其应转出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表》。
八、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实务中,很多从事财税工作的朋友对“农产品”抵扣进项税应如何计算一事不太清楚,所以今天印心就写一篇文章来帮大家捋顺一下思路!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将免税农业产品售卖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八条规定,农产品购买者应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的计算,此外,购买者还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中有如下规定:购进农产品后,纳税人如果是原本适用的扣除率是10%,那么可以调整为9%;如果纳税人原扣除税率为13%,那么应按照10%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的计算。
实务中如何选择税率?
实务中,我们应该如何选择“13%”“11%”“10%”“9%”这四个税率呢?
上述三个文件在实务中都是有效的,但是因为税率无法确定,所以在财税[2019]年39号公告中,最新的税率变动是需要按照最新的文件税率作为执行口径,也就是说,13%和11%的税率已经成为过去式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管是从农村合作社还是农村个人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都是按照9%的税率进行抵扣进项税的计算;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时,应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的抵扣进项税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9%或者10%)
关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的事项,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农产品扣除率怎么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的时候,应当将购进的农产品进项税额纳入计算。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将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乘以农产品扣除率,得到可扣除的进项税额。可扣除的进项税额与其他进项税额相加,即可得到纳税人的总进项税额。
农产品扣除率是指在计算农产品销售额的过程中,可扣除的成本比例。在中国的增值税(vat)税法中,农产品扣除率适用于农产品的销售,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农产品扣除率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计算出农产品销售额,即销售数量乘以销售单价。
然后,计算出农产品的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用、运输费用等。
最后,将农产品成本乘以农产品扣除率,得到可扣除的成本额。
可扣除的成本额与销售额相减,即可得到农产品销售额的应税金额。
进项税额减去总销项税额,即为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扣除率的具体数值根据不同的农产品有所不同,具体的扣除率应当参照税法和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计算。
补充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产品扣除率是指在销售农产品时,可以根据农产品的性质和销售环节的不同,扣除其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成本支出,以减轻农产品销售的税负。具体的农产品扣除率由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发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农产品时,如扣除其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成本支出,则应当在销售发票上标明“农产品扣除率”,并在销售发票上注明“以扣除后金额为准”。
在进行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和农产品扣除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填报相关申报表格。如果农产品扣除率发生变化,纳税人应当及时调整计算方式,避免出现错误申报情况。
还在傻傻分不清哪些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今天给大家汇总整理好了有关进项发票认证相关的政策,点击蓝色字即可跳转至政策原文。
还梳理了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与不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进项发票认证相关政策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chinatax.gov.cn)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0号) (www.gov.cn)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_2023年第19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chinatax.gov.cn)
5.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www.gov.cn)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chinatax.gov.cn)
7.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政务联播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_2023年第19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_ 总局最新政策 _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chinatax.gov.cn)
⏩可抵扣进项税项目
1.水费
2. 电费
3. 购入办公用品
4. 修理费
5. 饮用桶装水
6. 宣传用品
7. 低值易耗品
8. 差旅中的住宿费
9. 广告费
10. 咨询费
11. 租赁费(有形动产)
12. 租赁费(不动产)
13. 培训费
14. 会议费(不含住宿费、餐费、外购会议用品)
15. 高速公路通行费
16.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17. 取得固定资产(动产)
18. 取得固定资产(不动产根据购进服务及货物确定可以抵扣的税额,注意分期抵扣规定)
19. 财产保险费
20. 物业服务费
21. 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22. 购进的农产品
23.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
【温馨提示】所有抵扣项目都要和生产经营有关!
⏩不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1.差旅费(除住宿费外)
2.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3. 免征增值税项目
4.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 非正常损失的
6. 贷款服务
7. 餐饮服务
8. 居民日常服务
9. 娱乐服务
原创发布,禁止抄袭!
作者:会计网老师
1、小规模季度不超过多少免增值税?
答:销售额30万。
2、请问,公司支付给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交通费(机票、车票等),但该人非公司员工,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吗?
答:那属于招待费的范畴,按企业所得税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来算。
3、您好,请问我们公司去年其他应付款年底那个数〖合计〗算错了,该94654元,写成9465了,今年期初也是9465,今年对账,怎么把他调整过来,分录咋做?
答:错误的凭证,做一笔红字。按正确的做一笔蓝字。
4、异地项目,当月开票在项目地预缴2%的增值税,剩余的7%是不是下个月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的时候再缴?
答:项目完成后会机构所在地税务申报纳税,同时要注意扣除预缴的税款。
5、订单未发货怎么处理?
答:不作处理,经济业务未发生。
6、进项税转出分录怎么做?
答:
借:相关核算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一般人不动产租赁服务,于营改增之前取得的,是不是5%?
答:对的,简易计税方式计算,征收率为5%
8、请问,我们18年的一笔销售50万,开了发票也确认收入 结转成本了 ,现在发生全额退款,开了红字发票,我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答:按照销售退回和退款的账务处理即可。
9、要存钱到公司账户是不是只能到银行存?客户转款到个人账户,是不是得取现出来再存到银行?
答:代收的款项,可以以现金形式及时缴存至公司银行账户。
10、请问,普票开了红字信息表怎么撤销呢?
答:已经申请成功的应当开具红字发票,如需再开票的。重新开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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