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率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从高税率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不!下面这些情形,即使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票,也是不能抵扣的。如果认证了,必须做进项税额的转出。
第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
比如一些施工企业,因为清包工(甲供材)实行的是简易计税,在施工过程中采购的材料,即使取得的是专票,也是不能抵扣进项的。因为简易计税交的增值税,是不含税的销售额,直接乘以3%的税率,根本就没有抵扣这个说法。
第二、用于集体福利,或者消费开的专票。
比如在传统节日,给员工发福利,采购的时候开的是专票,在勾选平台上,也能认证这张发票,但是它却不能抵扣。
第三、非正常的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货被盗、丢失、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销毁的货物。这部分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
第四、跟非正常损失货物相关的安装费、加工修理费和运输费都不可以抵扣。
第五、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等取得的专票。
第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并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答: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关于其他票据计算抵扣的特殊规定。按照现行进项税抵扣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资质管家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最新政策,对分包工程、工程物资、机械使用、临时设施、水费、电费、勘探设计、办公用品、利息支出等涉及施工企业进项税率抵扣进行了全面总结归纳,仅供参考!如有资质办理或买卖需求,欢迎后台私信!
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9%。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3%,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9%、13%。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9%;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3%。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3%;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3%;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3%;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9%。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气供热费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9%;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3%。
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9%、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
在2023年5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2023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税率为11%),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在2023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9%,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具体适用税率方法同上。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
总体来说,虽然目前建筑行业面临着一些波动,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依然稳固,相关部门也为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多利好扶持。想投身建筑行业的企业,赶紧把资质办下来吧!
1、原材料。
钢材、水泥、油品等为17%或征收率3%;农产品为11%或征收率3%;商品混凝土为17%或者3%。
2、周转材料。
自购周转材料为17%或11%或征收率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为11%或征收率3%。
3、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性建筑(如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临时水管线(如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临时道路(如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及其他临时设施。
进项抵扣税率:建筑劳务为11%、材料购销为17%、分包为11%,或征收率3%。
4、租赁费。
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纳税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租用施工机械配备操作周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3%;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5%。
5、劳务派遣费。
劳务派遣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3%或5%。
6、分包款。
建筑服务分包款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 3%。
7、运费。
运输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3%。
8、差旅费中的住宿费用。
差旅费一般包括出差人员发生的吃、住、行费用。其中,餐饮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机票、船票、车票等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住宿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9、办公用品。
企业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10、通信费。
包括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办公电话费及服务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等。其中基础电信服务的进项抵扣税率为11%, 增值电信服务的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征收率3%。
11、快递费。
业务往来发生的同城的快递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12、车辆使用费用。
包括车辆维修费、油料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费、过桥费。其中,车辆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油料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13、过路过桥费。
企业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 5%或 3%征收率换算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4、水电气暖费。
其中,水费的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3%,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 17%或征收率3%,天然气的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3%,暖气费的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3%。
水、电、气、暧费应注意将经营办公与集体福利分开,用于集体福利部分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5、会议费。
指企业举办会议而向会务服务提供方支付的会议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16、物业管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17、安保费。
购买安保服务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5%或3%,为加强安保而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18、书报费。
包括购买的报纸、杂志等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3%,上游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除外。
19、咨询费,中介服务费。
向各类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如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企业认定审计、法律咨询,税务咨询、经济顾问、技术顾问等,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20、广告宣传费。
广告制作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广告设计、广告发布、广告代理等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21、劳动保护费。
因工作需要发生、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员购买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劳保用品,如手套、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
22、勘察勘探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征收率3%。
23、设计费。
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征收率3%。
24、检验试验费。
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25、保险费。
财产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 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26、培训费。
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27、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28、安全生产用品。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防护网、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漏电保护器、防爆防火器材等。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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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抵扣一直以来,很多人都有点懵,纠其根源,一方面是因为很多企业平时接触的比较少,另一方面是因为农产品的抵扣政策确实有其特殊性。
特殊性在那里呢?
首先,我国现行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分为两大体系,一是凭票扣除体系,一是核定扣除体系,两者是非此即彼的互斥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某一纳税人纳入了核定扣除体系,就不得再凭票扣除。
其次,凭票扣除,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我们购进、进口商品取得专票、海关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销售方销售这些商品肯定是按规缴纳了增值税的。正常情况下,销售方缴纳多少增值税,我们就能抵扣多少。
如果他们享受免税政策,没交增值税,当然是没法给开具专票的,所以购买方这种情况没法抵扣,但是农产品不一样,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免税发票却可以抵扣,更神奇的是,购买方还可以自己给自己开发票抵扣。
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开具了专用发票,缴纳了3%增值税,正常购买方也只能抵扣3%,但是农产品却不同,你可还以按专票金额的9%来抵扣。
这些都还不算,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加工13%的货物,还可以加计抵扣。
所以,不经常使用,又有这么多特殊的政策,懵个圈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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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梳理学习一下,4月1日税率下调后,我们购进农产品的最新抵扣政策,我们站在购进方的角度,来逐一看看。
企业可以从哪些地方购进农产品呢?首先思考一下。
无非就是三个来源
1、从生产者手里直接购进
2、从流通环节,也就是从二道贩子手里购进
3、从国外进口
从生产者手里直接购进
理论上应该和我们从其他产品生产者手里购进一个道理,那就是你给我开专票,我抵扣就完事了。但是农产品特殊啊。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既然有免税政策,销售方当然就没法给你开专票,如果换其他商品,你这肯定没法抵扣的。但是农产品却不同。
你可以计算抵扣,这个时候你的抵扣凭证有两种,一种是农产品销售发票,一种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适用范围: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这里包括农民自产农产品代开的免税发票。
凭证样式:目前农产品销售发票的载体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6栏、8a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当期,按法定扣除率9%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领用当期,1%加计扣除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农产品收购发票
适用范围: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凭证样式: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6栏、8a栏
取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从流通环节购进农产品
这个比如说你在市场购买的,你在超市购买的,这些都是在流通环节,也就是批发零售环节购进的。
这种理论上也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别人给你开专票,那你就抵扣,不给你开专票你就没法抵扣,就这么简单。
那这个环节,有没有像购进自产农产品的政策呢?也就是销售方销售特殊的比如蔬菜、鲜活肉蛋享受了免税,购买方能抵扣吗?
对不起这也是不能的。
这里你要记住,你要抵扣就取得专票。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具体如下图。
抵扣方式:扫描认证抵扣或勾选确认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2、35栏
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特殊情况
这里有个特殊的,那就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取得其自开或者代开的3%专票,你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9%进行抵扣,而不是以发票票面的税额抵扣。
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3%的专用发票,需计算抵扣进项税。
财税〔2017〕37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从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3%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它销售农产品给您代开了征收率为3%的专票含税价103块,即,金额为103÷(1+3%)=100元,税额为100×3%=3元。
您取得这张专票以后,不是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3元抵扣,而是按照票面金额100元乘以9%计算抵扣,即税额为9元。
如果你按照3元抵扣,同样支付103,你的成本就增加了,就吃亏了。
申报表填写
把9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3%的专票认证抵扣同期转出。
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如下:
同时做进项转出处理,将发票票面抵扣的3的进项税进项转出处理。
借:成本 9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103
进口的农产品
进口农产品抵扣就很简单,取得海关缴款书,按照缴款书上的税额抵扣就完事了。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适用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海关开具
抵扣方式: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
申报表填写:附表二,第5栏
申报稽核通过后,次月申报时候直接将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表2第5栏。
抵扣期限: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作出新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所以,在凭票抵扣政策下,如果你拿到一张农产品的发票,首先你的看票面是不是免税,如果是免税,你又需要进一步看看是否是自产免税,如果是,那可以抵扣,如果是流通环节的比如蔬菜、鲜活肉类免税,那不能抵扣。
对于专票一定是可以抵扣的,具体抵扣方法要看税率,3%税率的,比照销售发票计算抵扣;9%税率的,凭票载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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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还有特殊的核定扣除政策,在这个政策下,抵扣不再与扣税凭证挂钩。
财税2023年38号文规定从2023年7月1日起,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始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工作。
38号文件改变了增值税必须凭借扣税凭证才能抵扣的规定,是为防范虚开发票,完善农产品抵扣制度进行重大改变的探索。
同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5号又对38号文进一步细化,明确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的范围和数据间的勾稽关系。
财税[2013]57号授权各省按照38号文有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2023年全面营改增,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6号文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虽然38号文规定,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来计算。但是目前,各省其实都有自己规定选择执行的核定扣除办法以及扣除标准,在行业的试点选择上也不尽相同。
核定扣除方法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投入产出法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成本法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参照法
不是一种独立的计算方法,或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或使用成本法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并不是意味着抵扣进项抵扣不再需要发票了,发票仍是入账的凭据,只不过不凭票抵扣罢了。
在所得税方面,业务不仅需要真实合理,购进农产品也需要有合法的凭证,农产品成本列支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不能觉得增值税核定扣除了,所得税关于农产品的成本也可以依照扣除,不要混为一谈。
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2、3、5栏有关数据中不反映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然还需要报送具体采用计算方法的明细表和汇总表。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得出,但是如果进项税额依据税法的规定不可以抵减的,却在购进时已作抵扣的,则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那么对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会计分录
1、企业购进货物或发生费用支出时,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根据发生的业务计入对应科目)
贷:银行存款
2、若企业已抵扣进项税额后,需做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根据发生的业务计入对应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
进项转转出相关分录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发现非正常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短缺商品经查属人为,损失由个人承担的,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进项税额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区别
进项税额是指公司向供应商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公司向客户销售货物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含税)/(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no.1
特定业务类型不能抵扣情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资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注意:增值税上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如果是不可抗力发生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增值税上强调管理不善即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允许抵扣,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例如:新冠疫情期间餐饮企业购买的食材因防疫期间不能营业造成的损失,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雨季,企业因受洪涝灾害导致资产损失,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不用做转出。
no.2
不合规发票不能抵扣情形
什么是不合规发票?
简单说,就是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开具的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
一、未按规定要求填列项目情形
(一)公司名称错误、简写、未填写等;商品简码错误、税率或征收率错误等。
(二)备注栏未按要求填写
下面为发票备注栏有特殊要求情形
1、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差额开票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5、异地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6、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7、货运发票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99号)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8、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9、单/多用途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3号)规定:
(1)单用途卡业务中,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2)多用途卡业务中,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10、代办退税出口货物发票开具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六条、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11、水资源税特殊要求(河北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七)
第二十二条、关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收取自来水水费问题:收取 的水资源税税款信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 水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12、补开营改增以前的已纳营业税发票(河北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八):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2023年1月1日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开具普通发票时须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已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xxxx”字样,并将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留存。
13、房开企业因确权面积差、销售折扣等红字发票开具备注栏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开具营业税发票的,2023年5月1日以后由于确权面积差、销售折扣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红字发票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
14、房开企业预收款开票(河北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八):
第四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开具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需要开具发票的,如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暂无法确定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暂不填写,其他项目应填写齐全,商品名称为“房地产项目名称-商品房预收款”,备注栏注明预收款性质(如:定金、30%首付款等)、预售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和商品房面积。
15、会议费发票要求(河北省)
河北国税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三)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二、涂改发票
发票填写项目,由于填写错误,打印出来后在错误项上进行修改情形,属于不合规发票。
注:发票项目填写齐全一次打印,不能修改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税总货便函2023年127号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三、发票专用章加盖不规范或重复加盖
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代开企业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专用发票情形除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注: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司公章”都属于不合规发票。
四、销货清单不规范的发票
专用发票的销货清单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普通发票的销货清单没有这样的要求。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五、未按规定填写税收分类编码或税收分类编码和商品名称不匹配的发票
六、异常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发票。
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政策依据:税总2023年38号公告
no.3
资格不具备不能抵扣进项税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备税务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法规:“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规定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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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和劳务税4个热点问题,会计人们学起来!
01
企业员工取得火车票,是否能够抵扣进项,按什么金额抵扣?其他凭证呢?
答: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02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是否要预缴税款?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0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如何抵扣?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66号)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04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问补提时是逐月调整申报表,还是一次性在当期计提?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为简化核算,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01#
首先明确两个事情!
第一、现在我们有两个平台可以做发票的用途确认(勾选、退税等)
一个就是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如图:
一个就是电子税务局的税务数字账户,如下图: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
你是用哪个平台?是看你们省是否已经开始试行了,比如四川省,自2023年10月28日起,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灰名单的除外)。
第二、现在可以抵扣的农产品相关的抵扣凭证种类有哪些?
根据咱们现在开票发票平台不同,给大家看看下面这张图,你就清楚了。
因为开具平台不同,所以大家看着种类划分也复杂了一些(但是后面慢慢都会转移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到时候种类就少了,这只是时间问题)。
传统的就是我们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专票和普通发票,农产品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开3%(2023年可以开1%,但是1%目前口径是无法按9%抵扣,所以我们抵扣凭证这里不讨论它了,链接:新政下小规模开的1%农产品专票能不能按9%抵扣?)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开具的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也是抵扣凭证,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开的普通发票。
如图:
农产品销售发票(代开的)
农产品收购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的3%的专票、
而未来我们会切换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目前多省市已经开始),在这个平台开的农产品的发票就又不一样了。
如下图:
9%或3%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
02#
那么弄清楚了勾选平台,也弄清楚了农产品抵扣凭证的种类后,就可以给大家展示一下,到底产品抵扣方式大变化是变化在哪里了?
传统情况下,我们目前大部分人还在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抵扣的,不管是取得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的农产品发票,还是取得全电发票,抵扣的方式较以前都是没有变化的。
如图所示:
具体举例如下:
1、取得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9%的全电专票)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年10月1日从水果经销商(一般纳税人)处购买水果,取得了一张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税额450元。
如果公司也是经销商,购进水果用于直接销售,那直接按照发票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即可,专票做勾选抵扣处理。
勾选后申报表填写附表二第2、35栏。
如图:
如果公司购进的水果是用于生产水果罐头(13%的税率),且分别核算,那么在可以按10%计算抵扣。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所以,可以加计抵扣税额为
450/9%*(10%-9%)=50。
加计抵扣的部分需要填写在附表二的8a栏次,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2、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3%的全电专票)
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开具的3%的专用发票,需计算抵扣进项税。
目前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3%专用发票,分开核算下,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低率高抵)。如果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它销售农产品给您代开了征收率为3%的专票含税价103块,即,金额为103÷(1+3%)=100元,税额为100×3%=3元。
您取得这张专票以后,不是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3元抵扣,而是按照票面金额100元乘以9%计算抵扣,即税额为9元。
计算出税额后,我直接把税额9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借:成本 9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103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所以,可以加计抵扣税额为
9/9%*(10%-9%)=1。
3、取得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
a、农产品收购发票
该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下,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公司 2023年6月1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树木,支付现金10000元并开具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的树木于6月份全部领用生产加工税率为13%的产品且分开核算清楚。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申报属期是6月份的申报表时,按买价*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9%=900(元),将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
同时,加计抵扣10000*1%=100(元),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a栏。
如下图:
b、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或者代开,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跟收购发票相同,不再赘述。
4、海关进口缴款书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一种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般纳税人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缴款书,按照缴款书上的税额进行勾选抵扣。符合加计的可以加计抵扣。
缴款书的抵扣勾选和专票一样,不再详细说明。
03#
关键的来了,如果你是使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那么你的抵扣方式就会出现大变化。
具体我们也用一个图对比看看更清楚。
大家看看,基本上在税务数字账户下,抵扣方式都有大的变化。
总结一下,就是税务数字账户下,农产品抵扣凭证其实都是需要勾选了,包括加计扣除部分也是需要勾选。
区别就是,有些你要先在待处理农产品模块进行判断一下(比如3%的专票),有些凭证比如代开的发票你还需要先录入相关信息再勾选。
总之最后的结果都是需要勾选!这就是最大的变化。
下面我们根本开具平台不同,详细再给大家分享一下,下次遇到可以直接比照学习。
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
(1)普票加了农产品收购或是农产品销售标签的,抵扣勾选按票面*9%抵扣,抵扣后如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会进到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功能;
点击【抵扣勾选】-【发票】进入。录入“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是否处理”三个必录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类型”,如下图所示。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操作。
(2)全电开具的农产品专票(3%),开具时增加农产品标识,对于有农产品标识的专票,需要看里面税率是否是3%,如是3%,进待处理农产品模块,由纳税人选择是按3%还是9%抵扣,对于选择9%抵扣,需要与农产品商品编码匹配判断农产品和非农产品部分,抵扣税额=农产品部分金额*9%+非农产品部分票面税额,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选择3%抵扣的不进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选择9%抵扣的农产品部分进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模块功能处理后,再到【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
点击【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会提示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该功能,如下图所示。
关闭提示信息,录入“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是否处理”三个必录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类型”,如下图所示。
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操作,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经过上述操作这些发票就可以进入【抵扣勾选】-【发票】模块进行勾选啦。
(3)全电开具的专票(9%),开具时增加农产品标识,对于有农产品标识的专票,需要看里面税率是否是9%,如是9%,对于购方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抵扣勾选后,农产品部分需要带到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可加计扣除额为农产品部分金额*1%。
税控开具的:
(1)普票按现有的逻辑,收购普票有加标识,按标识进入抵扣勾选,票面金额*9%。
销售普票无标识,按原逻辑进入到待处理由纳税人选择。如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且选择为票面金额*9%抵扣的,可以进入到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2)税控开具的农产品专票(3%),不存在农产品标签,需要看里面税率是否是3%,如是3%,需要与农产品商品编码匹配,如是农产品(或含农产品),进待处理农产品模块,由纳税人选择是按3%还是9%抵扣,对于选择9%抵扣且为部分农产品的发票,抵扣税额=农产品部分金额*9%+非农产品部分票面税额,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选择3%抵扣的不进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选择9%抵扣的农产品部分进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3)税控开具的专票(9%),对于购方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收到的发票开具日期在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归类有效期限内的,税率为9%的,需要与农产品商品编码匹配是否为农产品发票(或含农产品的发票),抵扣勾选的抵扣税额就按票面税额计算,抵扣勾选后,农产品部分需要带到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可加计扣除额为农产品部分金额*1%。
特殊情形1:税务机关代开开具的农产品发票
需先到【抵扣勾选】-【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如下图)进行补录后,再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功能处理后进行勾选,如下图所示。
特殊情形2:加计抵扣的也需要勾选
操作流程: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当农产品类的发票完成抵扣勾选后,根据需要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如下图所示。
选择“是否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如下图所示。
点击【提交勾选】按钮,根据提示信息核对数据,如下图所示。如无误,点击【确认】按钮,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
税猫:税前测、税平安、安心税
大家都知道,我国现行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管理制度。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办法,算法简单,用销售额乘以对应征收率,比如3%,5%。
一般纳税人要复杂一些,实行的是一般计税法,当然其特定的纳税行为也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一般计税法下,我们是先算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采购额*税率(进项税),然后直接算两者的差,通过这种方法计算我们实现的增值税。
而更为具象的,比如算进项税,我们实际工作中是通过采购而取得的各类抵扣凭证,或勾选确认,或自行计算后将税额填写到增值税申报表中实现的。
有没有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取得凭证后如何算进项税?如何填写申报表实现抵扣?这就是每个算增值税的会计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
今天实操君就给大家详细的把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的知识点汇汇总。
ps:前方文章很长,全部按照最新的政策写作,如果没有时间,建议先收藏转发。实操分享,助力每一个从0开始的小会计。
我们直接按申报表顺序来说,这样的话大家既可以对应知识点,又可以直接对应实操申报,真正做到了所学即所有。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的1-12行就是反映我们当期申报的进项税,我们所有的抵扣凭证通过勾选确认、计算后都会填列到这里。然后主表通过取12栏的数据实现增值税计算中进项税额的统计。
其实大家从增值税申报表栏次的名称基本就可以看到我们目前全部的扣税凭证类型。
那我们一项项来看,每一项填完后,进项税申报也就学会了。
第1栏,是汇总数,等于2+3栏次。虽然栏次名称是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这个里面要填写的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自行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已作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税函[2006]479号 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其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专票一样,都是从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出来的。由于机动车内容信息要求的特殊性,发票格式还保持着其特殊性。
纳税人购买机动车收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满足抵扣条件的需要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或者勾选,通过的方可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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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手册。建议收藏!
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9%。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3%,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9%、13%。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9%;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3%。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3%;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3%;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3%;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 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水 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电 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身在“基建狂魔”的中国,会计的建筑业系列课程必不可少。
内容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以真实案例解读,接轨实际,懂得如何解决在工程款收入涉及的各种疑难、税负缴纳…
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9%。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汽油费 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用品费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9%;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3%。
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9%、5%。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分2年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动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
来自中税网
办税总动员用户: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旅店业,我开出的销项发票税率是6%,但我的进项是税率17%,那么我能够抵扣吗?怎么抵?
解析: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此,不论发票上面税率多少,只要关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是多少,按照公式进行抵扣即可。
办税群财税问题分享
1
个税在金税三期申报成功后,地税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还是未申报,这要紧吗?
答:金三个税中申报即可,因金三个税申报数据同步至地税电子税务局需要时间,故金三个税系统申报后,隔一天去地税电子税务局查询才不提示未申报。
2
出差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是免征个税的。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免征个税:
1、独生子女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根据相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有: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3
一般纳税人开出的跨月增专票红冲的步骤有哪些呢?
答:(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
金税盘被锁死带什么资料到国税解锁呢?
答:1)如果是正常申报完后,则需带金税盘至国税解锁。
2)如果还没有申报,则需带金税盘和公章。
5
资本公积有增加就要交印花税吗?
答:需要缴纳。
按照资本公积增加的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一、什么是销项税,什么是进项税?
说起这两个税种之前,就必须先从增值税说起,因为有了增值税的概念,才有了销项税和进项税存在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那么增值税是什么意思呢?顾名思义,它是对于增值的部分进行征收税额,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工程项目来说,如果一个项目盈利,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反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简单来说,在工程项目实际应用中,作为承包方,销项税就是给发包方开票缴纳的税,进项税就是下游的劳务分包方和分供方按照结算金额提供的发票。
二、预算软件里的销项税、进项税的关系
前几天,有一位在江西省做项目的同事咨询,她做的一个项目预算费用汇总中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下图1),问我是否正常。因为我没有做过江西的项目,所以不敢妄加猜测,我让她发下人材机的费用组成以及人材机单价汇总表的截图(下图2、3)。通过数据分析,该预算中人工费占比仅为6%,材料费占比高达80%,人工费进项税率为0,材料费进项税率为16%,而销项税率为10%。我得出的结论是:该项目预算中材料费占比较高,可能存在定额子目套取中单位换算不对,比如含量换算错误;或者是补充定额子目或者补充主材,而补充定额子目只输入材料价;还有可能是选用定额子目不合理。
但是,也不能直接肯定预算费用中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就代表有问题,这个和预算中的施工内容有很大关系。比如,在机电安装专业中,设备费用占比很大,而安装费占比却很低,所以会存在上面说的那种情况。
三、项目成本测算中的销项税、进项税的关系
在项目成本测算中,二者又是什么样的关系呢?很多时候,公司财务部门会要求分析项目税负问题,也就是经常说的控制增值税税负。目前大型央企普遍要求分包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供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这个基础数据,可以大胆假设以下几种情况:
(一)极端情况:项目利润为0
通过分析发现,工程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基本为0。
(二)按照中建某局的利润底线:项目利润为6%
通过分析发现,工程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为0.54%。
(三)按照较好收益考虑:项目利润为15%。
通过分析发现,工程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为1.28%。
(四)按照较大收益考虑:项目利润为25%
通过分析发现,工程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为2.1%。
根据以上不同利润率测算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项目实际成本测算过程中,如果我们设定的项目利润越高,那么项目所承担的税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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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进项税转出的八种计算方法
原创:纪宏奎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 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等。只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了进项税额,才存在“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上述项目的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则必须从发生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鄂。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八种方法:
一、直接转出法。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可以确定进项税额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例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如果所购进货物直接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则需要直接全部转出进项税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即为当初已认证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万元。
二、实际成本法。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例2:a公司(一般纳税人)购买一批物资于年终发放给职工,所购买物资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购买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当进行认证。在认证之后再从当期进项税中转出。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比如某生产企业将生产经营用的外购白糖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外购的白糖在购买的当期已认证并抵扣,后期用于职工福利,用于职工福利时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则进行抵扣是按照用于职工福利当期白糖的实际成本10万元与9%的税率计算应转出进项税为0.9万元。
应当注意的是,购进货物、劳务用于不得抵扣情形的进项税转出还应当包括购进货物、劳务相应承担的交通运输服务中所包含的增值税。以上述为例,假设当期运输白糖发生运费的实际成本为1000元,相应还应当转出运费进项税额1000×9%=90元。
三、成本比例法。成本比例法适用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由于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中既包括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成本,也包括工资成本以及制造费用等,因此,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直接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而应根据在产品、产成品中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成本比例情况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外购货物占在产品、产成品成本的比例×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例3:2023年3月某服装厂因管理不善造成产品仓库被盗,共损失产品账面价值80000元,当月总的生产成本为420 000元,其中耗用外购原材料的价值为300000元,则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实际成本=80000×(300000÷420000)=57143(元),应转出的进项税额=51743×13%=6726.59(元)
四、收入占比法。收入占比法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对于纳税人而言,进项税额转出是按月进行的,但由于年度内取得进项税额的不均衡性,有可能会造成按月计算的进项转出与按年度计算的进项转出产生差异,主管税务机关可在年度终了对纳税人进项转出计算公式进行清算,可对相关差异进行调整。
运用收入比例法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需注意4点:一是“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是指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有关的应税项目销售额、简易计税项目以及免税项目销售额,不包括与“能够准确划分进项税额”有关的应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以及简易计税项目;二是“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是指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以及免税项目但又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三是免税项目销售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四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按照收入比例法转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五是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
例4:a公司2023年7月共有两个项目,其中项目一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项目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购进400万元(不含税)的原材料用于项目一和项目二的原材料无法准确划分清楚。已知6月份项目一取得收入400万元,项目二取得收入600万元。(假设购进原材料进项税率1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各项目取得的收入都是含税收入)。首先把各项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项目一的7月不含税收入=400÷(1+3%)=388.35(万元);项目二的7月不含税收入=600÷(1+9%)=550.46(万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400×13%×388.35÷(388.35+550.46)=21.51(万元)。
五、建设规模占比法。建设规模法只适用房地产企业。对房地产公司房产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转出按照“建设规模”占比进行转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房产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而此处的“建设规模”是建筑面积,
例5:某房产公司开发a、b两个楼盘,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楼盘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7月发生广告费106万元(取得专用发票,税额6万元),假设该广告费无法区分专门针对哪个楼盘。a楼盘已符合交房条件,当月确认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b楼盘尚处于预售阶段,当月预售房款为2000万元。两个楼盘建设规模分别为2万和4万平方米,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万元[6×2÷(2+4)]。
六、还原计算法。还原计算法适用于外购的免税农产品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的进项税转出。由于外购免税农产品是在“含税”状态下(即“含税”支付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当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进行会计处理时,即分离出进项税额和不含税成本;而当不含税成本(不含税支付额)下的免税农产品及运费改变用途及发生非正常损失需转出进项税额时,则必须先将不含税支付额还原成含税支付额,然后再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1-9%)×9%
例6: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小米,支付买价100,则可以自行计算抵扣9%的进项税额,所以100分为两部分:100×91%=91计入账面成本、100×9%=9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9万元。假如现在告知账面成本91,则不能直接用91×9%做转出,也不能按照91/(1+9%)做转出,因为当初是用100×9%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现在要把91还原为当初小米的买价100,可以按照数学方法解决:设小米的买价为未知数x,那么x×(1-9%)=账面成本91万元,则小米的买价x=91/(1-9%)=100(万元),然后100×9%等于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9万元,即为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当注意: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相应进项税转出时,也应当按照10%的扣除率还原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七、平销返利换算法。平销返利换算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国税发〔2004〕136号还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利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7:某商场2023年1月份从某粮油加工厂购进一批食用植物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 000元,增值税为2700元;2023年3月份,该商场从粮油加工厂取得返还资金10900元,则该商场3月份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900÷(1+9%)×9%=900(元)
八、净值计算法。净值法主要适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进项税转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所以,其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当以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例8: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1日购进复印机一台,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五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2023年12月,该纳税人因管理不善复印机被盗,该非正常损失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得进项抵扣,应于发生的次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的净值=10000-(10000÷5÷12×6)=9000元,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0×13%=1170元
应当注意: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进项税转出还应当包括购进固定资产相应承担的交通运输服务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费属于直接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在计算该固定资产进项税转出时,还应当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2、购买不动产用于不得抵扣情形的进项税转出仅限于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货物(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提到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你是否也跟我一样,第一反应就是取得专票才可抵扣。这个没错,不过可抵扣的远远不只这个哦,下面让我们来进入进项税额的各类情况,为我们的企业合理合法的节税奠定基础。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含税控机动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票和海关专用缴款书,以上面标注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以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取得13%税率的农产品,按买价的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专票的
(1)取得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客运行程单的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 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5.自境外购入劳务 服务 无形资产的,以从扣缴义务人取得的额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上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货物 劳务 服务 无形资产 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交际应酬)不得抵扣。
注意:若纳税人购进货物等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 免税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则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购进货物 劳务 交通运输服务发生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 设计服务 建筑服务用于不动产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 丢失 霉烂变质;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 销毁 拆除的情形。
3.购进的贷款服务及向贷款支付的顾问费 手续费 咨询费等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购进的餐饮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应税行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电影放映服务 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收派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等)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进项税额抵扣特殊规定的
1.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生用途改变,导致不能抵扣的情况
(1)一般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 劳务 服务已抵扣进项税额,但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不得抵扣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情形,进项税额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应在当月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净值是指减掉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形,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
2.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1)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不得抵扣的不动产,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进项税额,你吃透了吗?和我一起每天学点财税知识,充实一点,快乐翻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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