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发票进项税票认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头条中的各位一般纳税人老板,没有谁不知道,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材料取得的进项发票是可以抵扣的(题外话,如果不可以抵扣,估计要哭倒一大片了¥%#¥)。当然不是说你拿到进项增值税发票后就完事了,这些发票想要抵扣就要在取得当月月底之前把它们全部认证了。
是否进项发票认证成功就表示一定能抵扣成功呢?
各位老板注意,进项发票认证成功不代表一定能抵扣成功。认证成功表示税务局说到抵扣的意愿,只有进项发票的上游缴税后税务局才能批准进项抵扣,所以认证成功到抵扣成功这个过程也是有一定风险的。进项发票购买有风险,万一供应商失联了,税务局一定会找上门的。
如果有一天税务局就找上门来了,说你的供应商失联了,能做的就是,赶紧把税和滞纳金补上。至于供应商为什么失联,各位一般纳税人老板们都很清楚。
答:运输发票税额抵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报税需要填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通过认证采集的新版货运发票,不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以免造成重复采集;申报抵扣其他运输发票,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的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随同其他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是实务中,却出现了几种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下面来进行举例说明。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同时税率栏次填写免税。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于生产者自身不方便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国家为鼓励农业生产,对农产品执行低税率,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是我们知道增值税环环抵扣,具有传导机制,国家对上游的初级农产品免税不能加大下游企业的税负,才出现了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这一特殊规定(如果按照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势必会加大企业税收负担)。
因此自己给自己开普通发票抵扣,这就是这个收购发票的特色,所以当然管控也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想想,如果自己不控制,大量给自己开抵扣凭证,然后再往外虚开卖发票,这个涉案金额都会很大。
除了审批严格,开具后各种与发票相关的凭据都要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由于发票是普通发票,因此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勾选抵扣,计算税率为9%。
举个例子:蓝景公司从某农业生产者处取得农产品,自行开具1张收购发票,票面金额1000元,税率是“免税”,这个时候可以按照票面金额计算能抵扣的进项税=1000*9%=90元(由于是免税,我们可以理解1000元就是不含税金额,因此是1000*9%而不是1000/(1+9%)*9%。
增值税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份数1,金额1000,税额90.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可以简单理解和农产品收购发票区别只是开具主体不同罢了。
主要有下面两种情况:
1、农场和农村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普通发票。
进项税额的计算和申报跟农产品收购发票相同。
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购进农产品在上一个环节基本上是免征增值税。一般来说,享受免征增值税,相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国有粮食储备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例外情形。作为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一、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
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直接按票上的进项税额抵扣,不需要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
例如:某公司从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0.9万元,此时,该公司直接按正常取得专票认证抵扣,可抵扣进项税为0.9万元。当然,如果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还能加计抵扣1%。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
根据规定,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生产13%税率的,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现政策规定,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1%专票是否可以9%或10%计算抵扣?各地的答疑口径是不同的,纳税人执行的很混乱。
国家税务总局答疑的口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1%专票不得按票面金额的9%或10%计算抵扣,只有取得3%的专票才可以。例如:某公司从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此时,该公司能抵扣的进项税=10×9%=0.9万元,计入原材料金额=10.3-0.9=9.4万元。
三、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凭自行开据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的时候也是免税开具。开具收购发票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处选择“收购发票填开”。如果此处没有“收购发票填开”项目,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开具收购发票应当注意:收购发票上的销售方(农户),要与购销合同上的销售方一致,销售方确实是给企业提供货物的人。企业给销售方支付货款时,收款人姓名应该与销售方名称一致。即保证业务真实性。
四、农产品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或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以及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的农产品,都是免征增值税,可以开具免税的农副产品销售发票。
作为购买方虽然索取的是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仍然可以根据发票金额计算抵扣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9%,用于生产13%税率深加工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
一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今天要给大家说说关于红字发票进项税转出的事,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开票有误或者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等情形,当月发现发票开具有误可当月作废,跨月才发现问题,这个时候应该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那么开具完红字专用发票之后,怎么做账呢?那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红字发票进项税转出分录怎么做?
一、收到红字发票时,我们就要做进项税转出的分录,涉及到的会计科目有: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二、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进项税额已抵扣的情况下,分录又该怎么做呢?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再由销售方根据红字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出红字发票之后,销售方和购买方要做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销售方要根据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做一笔和原来分录一致的负数或红字分录,进行冲减。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负数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或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或红字
二、购货方则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负数或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负数或红字
贷:应付账款 负数或红字
知识拓展:
开具红字发票分2种情况处理:
1.发票未抵扣时:由销售方开具红字申请单及红字发票
2.发票已抵扣时:由购买方开具红字申请单,再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以上就是有关红字发票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小知识,请多多关注小编!
以上内容为转载老师内容,但是如果红字发票处理的事情,建议还是收到红字发票开票后及时处理,不要出现跨年或者跨月的信息。不然,不便于纳税申报。
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及时完成账务工作,避免扎堆,特别是放假前后,争取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
有时间各位可以多学习专业技能,参加专业职称考试,现在跨地区报名参加考试也很方便,对于大众从业人员来说,做好本职工作并对其负责真的很重要。
今天不努力工作,明天就会努力找工作,要想不失业,就从落实到手头上的每一件小事情开始吧!
今天推荐书本阅读为:从被动努力到主动进步的改变。凡事去寻找主动突破找到内驱力比原地踏步要好。
这两天,税小念关注到两则与“食品”相关的热点新闻。
1、食品安全
“燕窝糖水”事件发酵一个多星期后,11月27日,主播“辛巴”在个人微博发文回应,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牌燕窝、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共销售57820单,销售金额1549.6万元,共需先退赔6198.3万元,先解决问题。
2、反对浪费食品
12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
早在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专题调研。对于将要亮相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将对哪些问题进行规范、如何规范,令人期待。
都说民以食为天,而作为各类加工食品的原材料——农产品,更是特别重要。
不少朋友留言,农产品的税收政策,可真容易把人绕进去。今天,咱们就趁着热点聊一聊农产品的税收政策。
购进农产品到底该取得何种发票?哪些发票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值税加计扣除?
别急,今天咱们一次性理得清清楚楚。
【案例】
“绿色食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农产品加工和销售。
2023年11月有以下几笔购进业务:
1、从“开心农场”合作社(一般纳税人)手上购进优质大米约200万元。
2、从中间商贩张三(小规模纳税人)手上购进苹果10.3万元(含税),从中间商贩李四(小规模纳税人)手上购进葡萄20.6万元(含税) 。
3、从农业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鲜活肉蛋117万元。
上述购进业务应当取得何种发票?哪些是可以抵扣的?
【政策学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总结】农产品的抵扣政策 结合最新税率: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
1、从农业合作社一般纳税人手上购进优质大米约200万元,取得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200×9%=18万元。
“农业生产者”包括了农民个人、农业合作社。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是为了鼓励农业发展,税法允许购买者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不管是从农民,还是从农业合作社手中购进农产品,咱们都可以抵扣增值税。不同的是,农业合作社通常可以自行开具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而农民呢,无法自行开票,我们有两种取票方式:
ø 作为收购方,开具收购发票。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优点:采购方自己开票,方便快捷。
缺点:由于是采购方自行开具,一直以来都是涉票犯罪重灾区,更是各地税务机关严管的票种。不少地方都是要提交资料、严格审批才能申领,纳税人购买、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时,一定要落实好当地的政策、谨防“踩雷”。
ø 要求农民去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票,按照免税普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优点:无需单独申请收购发票。
缺点:农民太分散,代开不集中;农民怕麻烦不愿意配合。
2、从中间商贩购进农产品,可专票可普票,一般纳税人购进要求专票。
商贩不属于农产生产者,不享受农产品的免税政策。
ø 从中间商贩张三手上购进苹果10.3万元(含税),假设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抵扣税额为0。
ø 从中间商贩小规模纳税人李四手上购进葡萄20.6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按照票面税额,可计算抵扣进项税=20.6÷(1+3%)×9%=1.8万元。
3、从农业商贸公司购进鲜活肉蛋117万元,取得免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2]75号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注意: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农业商贸公司虽然不是农业生产者,但是可以享受流通环节免税政策。
购进方取得的是免税发票,不属于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不能计算抵扣增值税。
对于“绿色食品”公司来说,从农民、农业合作社、小商贩、商贸公司手中购进,增值税抵扣情况各不相同,要注意选择最合适的购进渠道。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还有一个优惠政策,那就是,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政策规定: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购进时先按照9%抵扣进项税额,生产领用时再加计1%的进项税额。
【案例1】
“美好生活”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购进猪肉100吨,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发票列明不含税金额200万元,税额18万元。假设7月全部生产领用用于香肠腊肉加工,不考虑其他情况。这种情况下,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1、购入取得一般纳税人的专票,按照票面税额抵扣增值税18万元。
2、享受加计扣除2万元,即200万*1%=2万。
3、“美好生活”公司一共可以抵扣20万元。
生产销售13%的香肠腊肉,如果按照原税率9%抵扣,因税率差异比较吃亏,加计扣除1%政策,尽量让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不吃亏。
【案例2】
“好心情”公司是饮料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西瓜共计103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含税金额10000元,税额300元;之后将西瓜加工成税率13%的西瓜饮品。不考虑其他情况,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1、购入取得小规模纳税人3%的专票,不按票面税额抵扣,按照买价和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0000*9%=900元
2、享受加计扣除,即10000*1%=100元。
3、“好心情”公司一共可以抵扣1000元。
最后,我们用一张图,总结一下今天的干货,也方便大家收藏。
每次谈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大多数会计人员都觉得比较复杂,容易混淆,今天就给大家总结归纳一下,欢迎收藏备用。
针对不同的购进主体,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一、购入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取得或开具收购发票,一般情况计算抵扣9%(发票买价×9%),深加工13%产品计算抵扣10%(发票买价×10%)。
例1:从果农处购入其自产的水果一批(免税农产品),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买价 10000 元。
(1)如直接销售,抵扣进项税=10000×9%=900元,该批水果成本=10000-900=9100元;
(2)如进一步加工13%的产品,抵扣进项税=10000×10%=1000元,该批水果成本=10000-1000=9000元。
二、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9%专票或海关9%进口缴款书,一般情况凭票抵扣9% ,深加工13%产品计算抵扣10%。
例2:从水果经销商(一般纳税人)处购入水果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000 元,增值税 900 元。
(1)如直接销售,抵扣进项税=10000×9%=900元,就是票面注明的税额 ;该批水果成本=票面的不含税金额10000元;
(2)如进一步加工13%的产品,抵扣进项税=10000×10%=1000元 ,该批水果成本=价税合计金额10900-进项税额1000=9900元。
三、取得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专票计算抵扣9%(发票不含税金额×9%),深加工13%产品计算抵扣10%。
例3:从水果经销商(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水果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000 元,增值税 300 元。
(1)如直接销售,抵扣进项税=10000×9%=900元 ,该批水果成本=价税合计金额10300-进项税额900=9400元;
(2)如一步加工13%的产品,抵扣进项税=10000×10%=1000元,该批水果成本=价税合计金额10300-进项税额1000=9300元;
(3)如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该批水果成本=价税合计金额10300元。
四、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免税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因为本身免税了,只能开普票,进项自然也不能抵扣)。
以上大家都清楚了吗?记得收藏哦。
在实际工作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这时购货方是否要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
另外开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把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额作为“负数”?今天就一起来给大家分享这些问题如下: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可见,已抵扣进项税额即已记账并申报纳税了,账也申报表要一致,所以这时购买方原做购进的发票联及记账联就不用退回去了(你要留着做为开始购进凭证的依据),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做为“进项税额转出”记账凭证的附件,其分录如下(假如退货金额为10000,税额为1300,合计为11300):
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13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即已入账,就不用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销售方凭购买方填开的《信息表》开据红字发票。
一般退货是部分退回,所以原购进发票照常勾选认证,这时收到的红字发票的税额参照上面做“进项税额转出”。
三、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购买方未入账),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这时购买方原开据的发票不用做账,根据销售方新开的蓝字专用发票正常入账就是了。
综上所见,购买方收到红字发票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另外关于是否退货发票联所抵扣联,就要看购买方是否已入账或已抵扣,因为已入账或已抵扣,要有入账与抵扣的依据,所以就不用退发票联与抵扣联了,但这是要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如果购买方没有入账或没有抵扣,那就把发票联与抵扣联都退给销售方,购买方凭销售方重新开据的蓝字发票入账就是了。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并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答: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关于其他票据计算抵扣的特殊规定。按照现行进项税抵扣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里大家要应把握三点:
第一,必须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农产品;
第二,必须从小规模纳税人这里取得专票才能抵扣9%;
第三,要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某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2023年4月份从一家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采购园林绿化植物一批并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00元,增值税额3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9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
贷:银行存款 10300
申报纳税时注意: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总金额是价税合计数,进项税额按照计算得出后填写,在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反映。
进项发票认证抵扣不再设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3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可抵扣进项税额
1. 会议费
2. 劳保费
3. 租赁费
4. 房产
5. 修理费
6. 广告费
7. 车辆
8. 设备,电子仪器
9. 过路费,通行费
10. 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
11. 咨询费,服务费,审计费
12. 差率费必须是过路费和租车可以抵扣
13. 水电费,需要换车专票,才可以抵扣
14. 用于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二,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1. 工资
2. 社保费
3. 业务招待费
4. 福利费,用于福利二购买的商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三,注意事项汇总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哦,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抵扣的要注意。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但是,普通发票,就一定不能抵扣进项吗?当然不是,部分特殊的普通发票,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梳理一下,到底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进项税额。
1.可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6栏次:
2.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可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0%,购入时,应先将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6栏次,生产领用时,再将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即加计部分)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a栏次:
二、通行费发票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
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是指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按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次:
2. 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申报时,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次:
三、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以上四项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在申报时,均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8b栏次和10栏次:
本文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2.《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摘要:政策上既要免除农业生产者的增值税,又要想办法让下游企业充分抵扣进项税,所以,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政策就格外繁琐。
朋友一进门就唉声叹气:这个农产品怎么这么麻烦啊,进项税抵扣问题我本来以为已经搞明白了,结果公司从超市买了些水果、蔬菜,开的有专票和普票,我查了半天,搞不清楚应该不应该抵扣进项税。你说,农产品,到底该怎么抵扣进项税?
我说:农产品的进项税抵扣确实比较特殊,需要专门聊一聊。
朋友说:我就不明白了,为啥农产品要搞特殊化?
我说:你想啊,农民伯伯辛辛苦苦地种出粮食啊、水果啊,饲养的牲口卖出去,又挣不了多少钱,你忍心让他们缴税?
朋友说:我是不忍心让他们缴税,可我听你叫农民伯伯我更不忍心,小孩这么叫还可以,你这把年纪还这样称呼,我有点起鸡皮疙瘩。
我说:我这不是从小学生开始这么称呼习惯了吗。说正经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是免增值税的。支持三农,这个没话说。但你知道增值税是环环抵扣政策,具有传导机制,国家对最上游的初级农产品免税,如果不进行政策上的特殊规定,最直接的结果会导致下游企业没办法抵扣进项税,多缴增值税,整体看就成了转移税负,而不是扶持农业了。所以政策上既要免除农业生产者的增值税,又要想办法让下游企业充分抵扣进项税,所以,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政策就格外繁琐。
朋友说:哦,这样啊,那政策上做了些什么特殊规定呢?
我说:对于企业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一共有两种抵扣方式,第一种方是式凭票抵扣;第二种方式是核定扣除。各有各的特殊规定。
朋友说:那你先说说第一种凭票抵扣有什么具体规定吧。
我说:农产品凭票扣税,你只需要记住:有四种凭证,四种抵扣方法。
这四种可以扣税的凭证有: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海关专用缴款书;三农产品销售发票;四农产品收购发票,后面这两种属于普通发票。
朋友忍不住嘀咕:为啥又是销售发票,又是收购发票,这农产品发票到底应该是谁开?
我说:这是农产品的一个特殊点,其他货物当然都是销售方开发票,但农产品呢?既可以农业生产者开具销售发票,又因为农产品收购企业会面对许多农户,很多农户是不具备开发票的条件和能力的,所以允许反向开具发票,由收购企业向农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朋友说:哦,四种凭证我了解了,那四种抵扣方法是什么?
我说:农产品的四种进项税抵扣方法。第一种: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就是按发票上的税额抵扣,这个很常规化;
第二种: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标明的税额虽然是3%,从2023年4月1日,按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取得的是3%的专票却可以按9%计算抵扣,这种抵扣方式可是独一份啊!
第三种: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第四种: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也就等于实际扣除率是10%。这是营改增后简并税率的时候出现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原先的扣税力度,而专门制定的。
朋友说:哦,是这样啊,让我琢磨一下啊。普通发票,除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其他的都不能抵扣吗?
我说:是的,采取凭票扣税的方式,农产品能抵扣的只有上面这四种凭证和四种扣税方式,其他的都不能。比如你们公司从小超市购进蔬菜取得的免税的普通发票,或者买了点水果,取得了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这些都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朋友说:我觉得这个农产品收购发票听起来还挺方便的,上次我们公司从养殖场买一些鸡鸭肉,作为员工福利发放,可养殖场没有给我们公司开票,我们公司能不能自己开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我哑然失笑:当然不可以,首先,这个收购发票必须是对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肯定不能给养殖场开收购发票。另外农产品收购发票不是你想领就能领的,首先你公司确实有收购农产品的业务,另外还需要具备其他的一些条件,经过申请审批后才能领购。像你们公司偶尔买点农产品这样的业务,肯定是不能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的。
朋友说:哦,好吧。那你再说的第二种方式,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有什么具体规定呢?
我说:那个说来话又长了,天色已晚,你搞明白这个,核定扣税咱们下次再聊。
案例解析
情形1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境外进口的农产品,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为10万元。
那么a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为缴款书上注明税额10万元。
情形2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一般纳税人b处购买农产品,取得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票面增值税额为10万元。
那么a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为票面增值税额10万元。
情形3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小规模纳税人b处购买农产品。取得b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
那么a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00万元*9%=9万元。
情形4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农业生产者b处购买自产的农产品,取得自开(或代开)的收购发票,买价为100万元。
那么a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00*9%=9万元。
情形5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农业生产者b处购买自产的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买价为100万元。
那么a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00*9%=9万元。
情形6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批发市场(或超市)购买的免税的蔬菜、鸡蛋、肉等农产品,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 100万元。
那么a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0。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我们购进农产品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凭证都有哪些?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凭证有以下几种: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意: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抵扣的?
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啊?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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