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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什么(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研发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什么

【第1篇】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什么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文件对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确了以下两个事项:

一、制造业研发费用可100%加计扣除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二、企业可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第2篇】研发费用结转成本享受加计扣除

1、研发过程中,试运行造成产品报废,该损失能否加计扣除?

a公司为制造企业,设立rd01项目,拟研发一套新的生产工艺,研发过程中,使用该工艺在该公司既有生产线上作测试,测试时,导致生产线在产品全部报废,直接约50万元,该损失能否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与这个支出最接近的是“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之所以说是最接近,是因为这个费用与研发造成的损失仍然是有差别。如:通用电气研发一款新的航空发动机,研发时,需要领用部分钛合金制作发动机风扇叶片,这部分钛合金就属于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它的去向一般就是试验过程中报废,报废后钛合金的处置收入冲减研发费用。这是正常的损失。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本意应当不包括本问题所说的损失。个人认为,本问题所说的损失,应当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它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的范畴,该损失是研发活动导致,是研发活动的一项必备内容和经常性的结果,且不是因为管理不善。

建议总局在加计扣除政策文件在“直接投入费用”当中加上这样的内容:“研发活动造成的直接资产损失,该资产损失非因管理不善而造成。”

2、研发过程中,对耗用材料进行无害化处置,该支出是否应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a公司为制造企业,研发项目rd01领用100公斤化学原料进行试验,试验完成后,对剩余的化学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生支出一万元,该支出能否记入研发支出加计扣除?

答:从原理上,该支出应当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范围,但依据呢?计入“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似乎不太合适。

建议总局在加计扣除政策文件“直接投入费用”中的“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更改为“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及研发活动弃置物资的处置费用”。

3、研发过程中,需要样品赠送进行测试,该赠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如视同销售,相应的税金是否能加计扣除?

a公司为制造企业,研发一款新的电子产品,为进一步了解市场需求,研发过程中,会生产一部分样品,免费赠送给个人客户试用,前提条件是要填写反馈表,反馈使用感受,研发部门结合反馈意见再进一步对即将定型的产品进行调整或修改。计划是赠送100个样品,单个样品的生产成本为1000元,本企业及市场均无此类产品销售。

问题:对外赠送的样品是否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上视同销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视同销售产生的税金、替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能否加计扣除?

答:上述赠送行为看上去是无偿,实际上是有偿,即以货物换取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强调无偿,因此,增值税方面不应当视同销售。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这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因此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个人所得税方面:上述行为属于以产品换劳务,所以,应当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收入额如何确定呢?由于是实物所得,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市场价格怎么办?未见相关规定,恐怕按赠送样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收入额比较妥当。

由于问题中的“赠送”物品代扣个税在实务中不可行,所以,应当默认按所“赠”物品为税后来进行处理。如果这样,带来一个问题?为个人负担的税款(注意是负担)能否计入研发费用?个人认为,应当计入“赠送”支出中一并去扣除。

上述“赠送”及相关支出,列研发费用的哪个项目加计扣除呢?个人认为,应当列入“其他相关费用”中的“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二、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第3篇】税务局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赤峰市税务局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把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在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的荧光分析室,技术人员正在查看x射线荧光仪的测定数据。这家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生产的磷复肥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场备受欢迎,还远销东南亚、中亚、南美洲等地区。2023年累计出口32万吨。

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销售会计 张婷婷:2023年,我们累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50.45万元,享受到企业所得税减免37.57万元,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收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给足了我们不断创新的动力,让我们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了信心

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有74户企业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加计扣除金额2亿元,有效激发了企业创新研发的动力和活力。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副科长 张秉钧:推行“互联网+税法宣传”,扩大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同时,我们还与科技部门建立企业研发相关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机制,设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绿色申报通道,提高申报效率,缩短办税时间,确保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努力推动企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全媒体记者:李婥 袁鹤鸣

新媒体编辑:毕永宝

【第4篇】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力军。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制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执行此项政策的关键是确认企业属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成为可以按100%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快来一起“三关”吧。

第一关

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判断企业是否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通过“普通模式”和“直通车模式”这两种方法进行判定。

在“普通模式”下,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需要说明的是,除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外,上述指标以上年的数据来进行计算。当年新成立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在“直通车模式”下,满足“普通模式”第1—4个条件的企业,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无须再对科技人员占比、研发投入占比、科技成果类别和数量进行综合评价: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二关

需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与高新技术企业需通过认定取得资格不同,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

企业自我评价是指企业按照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的规定,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是指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并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即成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部服务监督主要是指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质量。

第三关

需取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前文说过,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即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非是终身制的,其有效期是入库当年,并以每年信息更新的方式一年赋予一次编号。另外,取得登记编号,即在入库当年成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不能等同于其具备在入库年度按100%比例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格,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提交自评信息的时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年开展,企业可在全年任何时间提交自评信息。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规定的期限,如在汇算清缴期后企业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会涉及修改纳税申报、申请退税等内容,增加了享受优惠的成本,也不利于税务机关集中开展纳税服务和后续管理。为使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政策规定企业享受上年度税收优惠的,需要在每年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

二是企业成立的时间。如上文所述,当年成立的企业以当年实际经营期的情况计算指标,即当年成立的企业也可以获得入库登记编号。但当年成立的企业无须缴纳上年企业所得税,也就不涉及享受上年优惠的问题。因此,《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 号)要求享受相关优惠的企业应在入库以前年度成立。

为便于执行,科技部门在入库登记编号显示入库年度(登记编号前4位)的基础上,根据成立时间和提交自评信息两个时间维度,分为三种情况,对入库登记编号进行了进一步细分 :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 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 b。其中登记编号第 11位为0的,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 100% 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具体到 2023年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前4位应是2023,第11位应为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0号)(以下简称“第10号公告”)规定,企业在10月征期时,可就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但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来说,企业能否享受优惠,需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才能判断,在预缴时还无法判断企业能否获得符合条件的入库登记编号。第 10号公告规定,企业在10月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不与入库登记编号挂钩,到汇算清缴时再根据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其能否享受该优惠。

【第5篇】不可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又涨知识了,创办企业的时候总听到的这些,到底是什么?

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简单地说,就是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这部分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它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这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哪些行业不能享受呢?

以下6类限制性行业不行,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

因为他们虽然可能有研发行为,比如烟草制造业研发了新的生产工艺,住宿餐饮业有了新的管理系统,但是这些类别的企业所产生的研发活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不能体现出科技创新。

关注我,下期告诉你,个人年度汇算清缴是怎么回事。

【第6篇】研发费用加计抵扣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抵税吗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抵税吗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抵税吗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抵税吗

答: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75%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75%)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附件材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小编提示: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抵税吗的全部内容,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想提高自己专业技能的朋友可以继续前往官网咨询了解。

【第7篇】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表

税总2023年第40号公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学习笔记 金算珠绘制

1、 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三新一勘相关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7、其他规定

【第8篇】科技公司的研发费用

14家科技公司的总研发投入已经处于中国企业的龙头地位,但和国际同类企业相比,不仅差距仍大,且还在拉开差距

文 | 《财经》记者 吴俊宇

编辑 | 谢丽容

科技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产品和技术,技术创新高度依赖研发支出。

截至5月11日,美股、港股、a股企业2023年财务报告全部出炉,各家企业研发支出在财报中也随之披露。为了解“逆周期”背景下中国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力度,以及研发投入在国内、全球的位置,《财经十一人》统计了华为、阿里、腾讯、百度、中兴、台积电等14家ict领域的科技企业近七年的研发支出。

《财经十一人》还选取了50家研发支出最高的中国企业、10家ict领域研发支出最高的国资上市企业、10家研发支出最高的全球上市企业作为参照对象(包含美股、港股、a股以及部分定期公布财报的非上市企业)。综合对比上述统计数据,有几个核心基本事实。

一、华为、阿里、腾讯是中国ict产业中研发支出规模最大的企业。50家研发支出最高的中国企业(包含美股、港股、a股以及部分定期公布财报的非上市企业)研发支出总额为8768亿元,其中华为、阿里、腾讯等14家科技企业2023年研发支出总额为4281亿元,占比为48.8%。

二、中国科技企业研发支出规模和国际企业仍有较大差距,尤其在半导体、基础软件等领域研发投入不足。亚马逊2023年研发支出为560亿美元,华为、阿里、腾讯、百度、中兴、美团、京东、快手、网易、小米10家企业2023年研发支出总和为575亿美元,仅比亚马逊高15亿美元。英特尔10年累积研发支出为1259亿美元,远超阿里、腾讯、百度三家企业10年年累积研发支出总和815亿美元。

三、疫情、经济承压以及复杂国际环境背景下,华为、阿里、腾讯、百度、中兴、美团、京东、快手、网易、小米10家企业研发支出总额增速逐年下滑,2023年增速下滑至14.1%。但国际企业研发支出增速呈上升趋势,2023年增长至18.4%。研发支出增速下滑,可能会对中国ict产业在下个周期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信号一:关注主营业务,技术深入,关注人才积累

和国际大型科技公司普遍适度布局更远基础技术的情况不同,目前国内14家科技公司的研发支出主要方向仍是主营相关业务技术。为吸纳技术人才,股权、薪资、福利成为当下各大科技公司研发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华为、阿里、腾讯、台积电、百度、中兴、美团、京东、快手、网易、小米、联想、滴滴和拼多多是中国ict产业(包含美股、港股、a股以及部分定期公布财报的非上市企业)2023年研发支出最高的14家科技企业。

研发(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支出指研究、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国际会计准则中,薪金、工资及其他人事支出,材料成本和已消耗的劳务,设备与设施折旧,制造费用合理分配等五个领域的费用可纳入研发支出。

工业、医疗、制药,尤其是ict(信息与通信技术,包含计算机软件、硬件、服务,以及通信、半导体、互联网等领域)产业通常被认为是研发支出最高的领域。研发支出通常可直接衡量企业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

从各企业研发支出规模看,内地前10的企业分别是,华为(1427亿元)、阿里(578亿元)、腾讯(519亿元)、台积电(287亿元)、百度(249亿元)、中兴(188亿元)、美团(167亿元)、京东(163亿元)、网易(141亿元)、小米(132亿元)。

华为、阿里、腾讯、百度、中兴、美团、京东、快手、网易、小米10家内地研发支出最高的科技企业2023年支出总额为25.3%,但2023年已降至14.1%。

从各企业研发支出增速看,华为、阿里增速下滑明显。华为2023年被列入实体清单,公司经营受到影响,研发支出增速从2023年的29.8%下滑至0.1%。阿里研发支出增速从2023年的32.3%下滑至2023年的6.1%。腾讯研发支出增速相对平稳,近四年来,腾讯研发支出增速均保持在30%左右。

研发支出增长明显的企业包括百度、中兴、小米、快手、美团等。2023年百度研发支出增速为27.7%。百度相关人士曾对《财经十一人》称,百度为强化产业数字化投入大量引入了相关雇员,因此推高了研发支出。

中兴研发支出增速从2023年的-8.4%增至2023年的27.0%。原因是中兴2023年被列入实体清单后缴纳10 亿美元罚款和4亿美元托管金解除出口禁令,随后逐渐恢复正常经营。中兴管理层今年4月在投资者答复中称,公司在强化网络业务和终端、服务器、存储、数字化转型应用等技术投入。

小米2023年研发支出增速为42.3%。小米年报中称,其研发支出重点投入方向包括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电动汽车业务研发团队扩张。快手2023年年报对研发支出大幅增长解释是,“持续投资大数据及其他先进技术而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及股权、薪酬及福利开支”。美团2023年年报显示,其研发支出涉及优化配送算法,自动配送车、无人机配送等技术。

研发支出规模和企业营收规模直接相关,无法完全代表企业研发投入力度。研发费用率(研发支出/公司总营收)是了解企业研发强度的关键指标。

《财经十一人》查阅公司财报了解到,芯片半导体企业(如英特尔、高通)研发费用率通常超过20%,电信设备企业(如华为、中兴、爱立信、诺基亚)研发费用率通常超过15%,基础软件相关企业(如oracle、sap、salesforce)研发费用率也普遍高于15%。成熟期的零售电商企业(如阿里、京东、美团)研发费用率通常低于10%,消费电子企业(如小米、联想)研发费用率则通常低于5%。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研发费用率通常低于2%。

从研发费用率来看,华为研发费用率为22.4%,为国内最高。2023年被列入实体清单后,华为研发费用率还在逐渐上涨。百度研发费用率仅次于华为,为17.8%,且2023年以来逐渐提升。若仅计算百度核心(剔除爱奇艺的收入和研发),百度核心的研发费用率为23%,甚至超过华为。

阿里研发费用率长期保持在9%左右,但2023年研发费用率降至6.9%。腾讯研发费用率长期保持在8%左右,2023年已提升至9.3%。腾讯相关人士对《财经十一人》称,腾讯2023年末启动产业数字化战略后,在云计算、企业服务、芯片等领域提高了研发力度。

信号二:科技公司仍为国内研发投入龙头

14家科技企业是中国技术创新的领头羊,不仅研发支出在国内处于龙头位置,也是社会研发经费总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经十一人》统计了中国(包含美股、港股、a股以及部分定期公布财报的非上市企业)2023年研发支出前50强企业。14家科技企业(华为、阿里、腾讯、台积电、百度、中兴、京东、美团、快手、网易、小米、联想、滴滴、拼多多)均进入了50强。

一个关键数据是,50家中国企业在2023年研发支出总规模为8768亿元,14家科技企业当年研发支出总规模为4281亿元。也就是说,仅从研发支出数据看,14家科技企业研发支出总额占中国研发支出50强企业近“半壁江山”,占比为48.8%。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国内研发投入为2.79万亿元。50强企业在国内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中,占31.4%。14家科技企业在国内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中占比为15.3%,是中国研发创新的主力军。

从所属行业看,计算机软件与服务领域的企业9家,计算机硬件与设备领域的企业7家,工业制造企业7家,汽车零部件企业6家,家电企业4家,生物制药企业2家。

研发支出最高的10家中国企业,华为(1427亿元)、阿里(578亿元)、腾讯(519亿元)位于前三,百度(249亿元)位于第六。其中还包括两家台湾地区企业,分别是台积电(287亿元,第5)、鸿海(241亿元,第8)。四家国资背景企业也进入了前10,其中有中国建筑(399亿元,第4)、中国中铁(248亿元,第7)、中国石油(237亿元,第9)、中国交建(228亿元,第10)。

《财经》记者还根据wind统计了ict领域10家研发支出最高的国资背景上市企业(包含美股、港股、a股以及部分定期公布财报的非上市企业)。10家企业多数是电信运营商、it硬件制造商、半导体企业。

从各企业研发支出规模看,前10的企业分别是,中国移动(186亿元)、中国电信(96亿元)、海康威视(83亿元)、中国联通(78亿元)、紫光股份(49亿元)、中芯国际(41亿元)、烽火通信(37亿元)、大华股份(35亿元)、北方华创(29亿元)、浪潮信息(28亿元)。

其中共有4家进入国内研发支出前50强,包括中国移动(186亿元,第14)、中国电信(96亿元,第30)、海康威视(83亿元,第40)、中国联通(78亿元,第41)。处于芯片和半导体这一“卡脖子”领域的紫光股份(49亿元)、中芯国际(41亿元)未进入50强。

2023年,10家国资背景上市ict企业研发支出总额为284亿元,2023年研发支出规模总额为662亿元。其研发增速2023年之后进入了快车道,2023年、2023年、2023年整体增速分别为33.5%、25.1%、39.7%。10家国资背景上市ict企业研发支出增速均高于同期10家科技企业。

信号三:和国际差距大,增速在下滑

从研发支出总额看,14家科技企业在国内是主力军,但和国际同类企业相比,不仅差距仍大且还在拉开差距,而且在半导体、基础软件等领域长期投入不足。

《欧盟工业计分牌》是欧盟委员会科学和知识服务机构联合研究中心(jrc)的一份科学报告,该报告每年会对欧盟及全球其他国家或地区2500多家企业的研发成效、优势领域进行比较评估,旨在为欧洲决策过程提供科学支持。

《欧盟工业计分牌》中一项指标是“全球研发支出50强企业”。欧盟在2023年11月根据2023年数据发布最新排名中,共有4家中国企业进入其中,分别是华为(第2)、阿里(第17)、腾讯(第33)、中国建筑集团(第46)。

由于《欧盟工业计分牌》最新仅记录了2023年研发数据,且未将亚马逊统计在内。为进一步科学对比,《财经》记者选取了2023年研发支出前10的中国内地科技企业,与全球研发支出排名前10的海外科技巨头进行对照。

从各企业研发支出规模看,2023年前10强的海外企业分别是,亚马逊(561亿美元)、谷歌(316亿美元)、facebook(247亿美元)、苹果(231亿美元)、微软(222亿美元)、三星(190亿每元)、英特尔(152亿美元)、高通(75亿美元)、oracle(68亿元)、思科(68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华为研发支出规模为全球第3,2023年已成为全球第6。

从研发支出规模看,中国内地科技企业和全球范围内的科技巨头研发支出仍有一定差距。仅亚马逊一家企业2023年研发支出就高达560亿美元,几乎约等于中国内地研发支出最高的10家科技企业当年575亿美元研发支出总额。

在全球ict产业链,半导体、云计算、基础软件产业均已产生专业分工。在半导体领域,英特尔2023年研发支出高达152亿美元,10年累积研发支出为1259亿美元。在基础软件领域oracle 2023年研发支出为70亿美元,10年累积研发支出为567亿美元。

以半导体领域为例,华为目前取得了一定进展,阿里、腾讯、百度在2023年也公布了相关研发进展。但中国企业研发力度和历史积淀不足。从数据看,2023年阿里、腾讯、百度研发支出分别为89亿美元、80亿美元、39亿美元,10年累积研发支出分别为323亿美元、302亿美元、190亿美元。其总和为815亿美元,和英特尔的1259亿美元有较大差距。

半导体、基础软件等领域的投入迫切且必要,但研发创新是高成本、高风险的技术经济活动,有大量不确定性。半导体、基础软件等领域的投入需要保持长周期的耐心,需要稳定宽容的国内外环境,还需要尊重敢于冒险创新的企业家,更需要遵循客观市场规律。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经济承压以及复杂国际环境背景下,2023年以来10家科技企业总体研发支出增速逐年下滑,2023年增速下滑至14.1%。但国际企业研发支出增速呈上升趋势,2023年增长至18.4%。研发支出增速下滑,可能会对中国ict产业在下个周期的竞争力产生影响。

2023年,中国科技企业普遍在考虑增效降本。“逆周期”下,维持健康的研发投入与产出,是确保下个周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如何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也是摆在所有人面前的问题。

【第9篇】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是

哪些行业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第一烟草制造业,

第二住宿和餐饮业,

第三批发和零售业,

第四房地产行业,

第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第六娱乐业,

第七财政部和国家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面的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编码为准,并随之更新。具体判断时,看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是否超过50%。

除了上面的行业不适合加计扣除之外,其他行业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

【第10篇】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差旅费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 研发费用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一、研发费用包括哪些

1、直接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研发、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2、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

3、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著作权、专利、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4、人员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和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设计费用对于部分企业来说比较薄弱,下面看下怎么应对:

1)重点检查管理费用明细账-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科目,检查设计费用支出的发票、付款申请审批单据,确认设计费用发生的合理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2)对于外包设计费,应重点检查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发票,并分析合同、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判断是否属于为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进行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方面的设计而发生的费用;若合同或协议实质表明,外包内容系委托外部开发机构进行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活动,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则应归属于委托外部研究费用,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据实调整并列报。

3)注册会计师应走访被审计单位的设计、研究开发部门,或向外包单位进行函证确认,以正确区分外包设计费和外包研究开发费,必要时,应考虑利用专家工作。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除开上述费用后,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资料翻译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要低于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研发费用占比的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研发费用”占比解读

1、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2023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在2023年度对其进行后续管理复核中,关于研发费用占比应参照旧办法,即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

2、2023年需要重新认定的企业(即2023年通过认定)且2023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在2023年对其进行重新认定检查过程中,关于研发费用占比应参照新办法,即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

所以说,2023年需要重新认定且2023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要同时满足新旧认定办法,即在重新认定当年,企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

以上,有不懂的地方需要咨询知顶顶(http://www.zddip.cn/)的, 可以随时联系。

【第11篇】核定征收企业研发费用无发票

对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而言,一般是根据收入总额和应税所得率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成本费用不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决定因素,但是并不代表核定征收的企业不用做账。一方面,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尤其是公司依法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是法定义务,另一方面,现行税收政策也对企业建账有要求,比如,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资产总额的确定就是会计指标,不建账如何能准确确定资产总额呢?再比如,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政策还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要健全,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是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模式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8号公告的规定,未取得发票(以及其他合规税前扣除凭证,下同)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没有发票并不代表不能在会计上进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核算是两个系统,不能混为一谈。

有些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财务人员是凭票做账,有发票的支出进成本费用,进利润表,没有发票的支出就挂往来,进资产负债表,导致应该费用化的计入了资产。长此以往,这些企业的资产总额越来越大,费用少计造成企业利润虚增,未分配利润相当可观,财务信息不仅歪曲了企业的实际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利于企业享受小型微利税收优惠。

我们都知道,整个财务会计体系,核心的问题就是两个,一个是损益确定,一个是资产定价。支出会形成费用,也会形成资产,一笔支出发生了,符合资产定义的,应当计入资产负债表项目,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应当当期费用化,计入利润表项目。

资产是如何定义的?资产首先是一个会计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是资产的核心定义。费用已经发生,仅仅因为没有发票,就计入资产,显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因此,不符合资产定义的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应当期费用化,是什么费用就进什么费用;符合资产定义的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应当期资本化,该计提折旧照计提折旧,至于原始凭证的问题,可以用企业支付时的审批单、货物的验收单、银行转账凭证乃至于对方出具的收据等作为会计核算的附件。

已经计入利润表的无票支出,减少了企业的利润总额,在季度/月度预缴时,可以作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据,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等合规扣税凭证的,相应支出和折旧费用在a105000系列表做纳税调增即可。如此操作,既符合会计准则的精神,又不违反税法的规定,何乐而不为?

我们财务人员要记住一点:根据国家财税法规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是财务人员的职责,根据公司制度对业务支出取得发票是经办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天下太平。

本文来源公众号 何博士说税

【第12篇】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大家好,这里是专注财经知识,解读财税政策,专为各大企业服务的湖北普拓管理咨询!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那么,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和湖北普拓管理咨询一起了解下吧↓

那么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这里是专注财经知识,解读财税政策,专为各大企业服务的的湖北普拓管理咨询,关注我们,了解更多干货!!

【第13篇】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

【导读】:关于研发费用台账编制方法的问题,研发费用是指研发某项目某产品所支付的费用,研发费用台账的模板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台账如何做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整理出来了,详情请看下文,希望通过本文能给你带来帮助.

研发费用台账编制方法

研发费用的台账怎么做?

在新会计准则下用的是研发支出用来归集所有的研发费用.

应当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算?

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五月又发布了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台账如何做

分项目,按照凭证日期,照明细账的开支类别,连续登记.结出每月发生额.

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记研发支出的台账的日期是记账的日期,不是实际领用日期.

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是否需要单独做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省科技厅关于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93号)规定:'第十三条 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必须实行专账管理,设置'研发支出(或研发费用)'科目,以项目作为成本费用的归集对象,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科目.并按下列内容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填制《研究开发费用台账》.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做台账,是在原有费用的基础上,挑出部分费用作为研发支出的台账用?

操作上是可以. 但是严格说起来,你确实是需要有做研发才行.

研发费用台账编制方法问题,小编已在文中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第14篇】税务总局研发费用如何扣除

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是75%还是100%?

答: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0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年报表?

答: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需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其中,企业须先自行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完成后有关数据会自动带入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对应行次。

03 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就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是若是季度预缴没有享受的,能否汇缴的时候一起享受?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13 号),2021 年,企业暂未选择在第3 季度或9 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2022 年办理2023年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04 亏损的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答: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论企业当期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可以加计扣除。

0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中,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06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07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08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允许加计扣除?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第一条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因此,企业委托境外个人研发项目,该笔委托研发费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09 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政策的条件,两种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如果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以按规定同时享受。

10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扣除或者摊销?

答:不可以。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11 企业开展的哪些活动不适用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12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应当如何加计扣除?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第二条第2项规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13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14 不适用企业所得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哪些?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四条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15 实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1项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16 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行业是以税务登记证行业范围还是以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

答:应当以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税务登记证行业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的企业应到相关部门对其行业进行修改,并对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进行同步修改,税费种登记信息也应同步修改,减少涉税风险。

17 委托研发受托方是否都要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明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况。因此,只有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受托方要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明细。

18 a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从事于一项发明专利的研发,该公司在归集“其他费用”列入了通讯费,请问该费用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通讯费未列入“其他相关费用”之内,因此,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9 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保护费支出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因此,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保护费支出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范围,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 公司在2023年有多个研发项目,应该如何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答:“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为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假设某公司2023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00)×10%/(1-10%)],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12+8),大于按原方法计算的18万元,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来源:山东税库

【第15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

近年来,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不断修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提升加计扣除比例、可自主选择在季度预缴时申报加计扣除、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等。2023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有两项新变化,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学习一下。

新政一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1)政策依据: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2)适用对象: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

注: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比例如下图所示:

(3)政策内容:

01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02

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03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实务举例:

①实务1:如何计算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

解答: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最大限度的享受到优惠政策,28号公告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可以简单理解为“比例法”。

②实务2(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a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未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解答2:按照上述政策规定,a公司在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因此,你公司2023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50×100%=125万元。

③实务3(按“比例法”计算):

b公司是一家水污染防治企业,2023年5月10日开始经营,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打算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那么,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2023年全年加计扣除额是多少?

解答3: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b公司成立于5月10日,2023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则b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8)=150万元;2023年全年加计扣除额=(400-150)×75%+150×100%=187.5+150=337.5万元。

新政二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1)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2)适用对象: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简称以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3)资质要求:

01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02

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

(4)管理要求:

01

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

02

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

03

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如果您在2023年第四季度

发生上述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千万别忘了

申报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哦~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什么(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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