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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哪些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第1篇】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会计入账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开展,而且会计上还有一个原则是谨慎性原则额,所以对于一些成本或费用,实际可能没支付,甚至还没发生,会计上就会进行计提入账。

那这部分成本费用,在税法上并不一定会得到认可。

会计准则与税法本身就是有差异的,这个情况很正常,对于我们来说,则是要清楚,哪些费用计提了,税法上是不认可的,不能税前扣除,在申报税款时要做纳税调增。

至少有以下6项费用,如果您还知道其他的,欢迎留言补充。

1-计提的坏账准备

a公司在2023年年末,按照谨慎性原则,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了100万的坏账准备,这100万在会计报表上,会减少利润100万元。但是在税法上,这100万坏账并没有实际发生,不能在税前扣除,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要进行调增。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7项也有明确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未实际拨缴但已计提的工会经费

b公司2023年总共计提了60万的工会计费,但是一直都没有实际拨缴,这部分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允许税前扣除的 工会经费,一定是企业已经实际拨缴的那部分。

3-已计提但没有实际支付的安全生产费

某些特定行业,比如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是要计提安全生产费的,对于这部分费用,国税总局2023年26号文就规定了,预提的安全生产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属于收益性的,就直接税前扣除了,如果是资产性的,就计入到资产成本,再通过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进行税前扣除。

4-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是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标准进行扣除,超过部分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但是,如果只是计提了却没有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却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5-未实际发生的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时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4%为限额,限额内的部分据实扣除,但是如果没有实际发生,只是账上计提了,那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因为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就规定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6-古玩字画的折旧摊销

税总2023年第17号文规定,对于企业购买的古玩、字画等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以及保值增值的,企业应该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这些物品在持有期间的折旧摊销,都不能税前扣除。

【第2篇】哪些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一、历年来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由于科技创新项目具有周期长、风险高、外部性等特征,科技创新带来的收益具有较强的外溢性。为了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给予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成本,降低企业税负。

2008年,加计扣除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予以确认,随后国家不断地出台文件规范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

2023年、2023年又分别扩大了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并明确了负面清单制度;为了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又将其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

2023年我国颁布了财税[2018]99号文,扩大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的享受范围,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到除负面清单行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202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运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创新,延续执行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比例的优惠政策,将制造业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至100%。

2023年3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到底优惠在哪?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能够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基,有效减轻企业税负,激发企业创新激情,激励企业将资金更多地投入到研发创新活动中。

例如: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75%加计扣除政策。

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为200万元,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50万元。

如果按350万元(200×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87.5万元,加计扣除使得企业减少税额37.5万元。

三、哪些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1.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和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4.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5.其他费用

除了上述以外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等。且其他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第3篇】公司报销费用有哪些

公司费用报销制度

1、对于直接用于生产的原材料按生产计划购买,以增值税票结算货款统一安排,统一以转帐方式结算。

2、对于零星购入生产准备费用按车间提出,由生产部长批准并采购。

3、对于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由各部门及车间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如金额有超过100元及以上的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购买,凡是购入的零星材料及其他物品金额在20元以上的必须有正式发票。

4、设备及工装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付款。

5、报销零星材料及费用时统一采用费用报销单,出差费的报销统一采用差旅费报销单,分类粘贴,经手人在发票上及报销单上签名。经财务审核无误后、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6、本制度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第4篇】哪些费用可以税前全额扣除

根据现行有关文件,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1.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上述所称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2. 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上述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3.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上述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该法规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接受捐赠或办理捐赠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税务机关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税前扣除。

4. 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5. 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上述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机构,是指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该政策适用于在辽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通知》规定确定的试点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自各地区实施之日起执行。

② 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6. 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进一步明确:

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及办事机构、编制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定,由同级政府领导联系者为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捐赠给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捐赠者准予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由政府某部门代管或挂靠在政府某一部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为部分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只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号召开展重大活动(以总会文件为准)时接受的捐赠和转赠,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赠或转赠,必须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可,捐赠者方可接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7. 通过指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财税﹝2006﹞66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捐赠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第5篇】管理费用哪些税前

核算分类总则:一级科目管理费用科目代码:6602(也可适用于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只是研发费用需要多加研发项目辅助核算),同时为便于分类统计和后续数据分析对比,下设明细分类:人力类费用、办公类费用、业务类费用、代理类费用、摊销类费用、其他管理费用。

通过设置这样的费用支出分类,在做财务和业务数据分析时可综合考虑,如人力类费用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人力储备相关,办公类和代理费费用与业务发展关联度一般,业务类与客户和销售有较高的关联度,不过这只是总体大致分析,如要细致分析,必须要深入分析到每个最末级科目,才能做出相对准确真实的分析。

本文目的是通过统一设置科目级次和名称、辅助核算、摘要书写规范级及科目核算的注意事项,来统一和规范财务核算口径,保持核算的一惯性,特别是财务人员离职工作移交后,不同的财务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核算方式不同。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统一注意事项:

1、发生额一律在借方(增加用蓝字、减少用红字或前面加负号),无论是实际付款支出、计提或分摊、全部或部分退回、核销或冲减管理费用的业务情况。目的就是统计该科目发生额,只需要查看科目余额表、科目明细表或汇总表的借方发生合计金额即可;

2、员工先行支付再走报销流程的费用,公司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可要求员工提供支付凭据的截图作为附件单据(因目前几乎没有用现金支付);

3、很多共用的合同和协议、出差申请、外出申请、招待申请等不用打印纸质资料,如财务租赁合同和财产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时的凭证,合同在网上报销系统可提交作为审核查阅和备查,但是可选择不用打印作为附件,只需注明合同编号,节约纸张费用;

4、本文所要求作为附件的费用报销单包含:公司模板的书面费用报销单、网络或电子审批系统打印的费用报销单。

1. 人力类费用

1.1 员工薪酬 (科目代码:6602-01)

1.1.1 核算内容:核算员工薪酬,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提成、激励奖金等,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可按照上述核算内容下设三级科目;

1.1.2 辅助核算:部门;

1.1.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或分摊xx年xx月份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提成、激励奖金等;

1.1.4 附件单据:工资计提和部门分摊表;

1.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员工薪酬费用,实际发放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科目。

1.2 社医保(科目代码:6602-02)

1.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聘用员工所缴纳社医保的公司承担部分;

1.2.2 辅助核算:部门;

1.2.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或分摊xx年xx月份员工社医保;

1.2.4 附件单据:社医保计提或支付明细表和部门分摊表;

1.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社医保缴费中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实际缴纳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社医保科目。

1.3 公积金(科目代码:6602-03)

1.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聘用员工所缴纳公积金的公司承担部分;

1.3.2 辅助核算:部门;

1.3.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或分摊xx年xx月份员工公积金;

1.3.4 附件单据:公积金计提或支付明细表和部门分摊表;

1.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公积金缴费中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实际缴纳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科目。

1.4 商业保险(科目代码:6602-04)

1.4.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聘用员工所缴纳商业保险的公司承担部分;

1.4.2 辅助核算:部门;

1.4.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或分摊xx年xx月份员工商业保险;

1.4.4 附件单据:商业保险计提或支付明细表和部门分摊表;

1.4.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商业保险中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实际缴纳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商业保险科目。

1.5 福利费(科目代码:6602-05)

1.5.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计提或支付员工的福利费,如聚餐、团建、节假日聚会、过节费或发放物品、员工困难补助或其他福利费;

1.5.2 辅助核算:部门;

1.5.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项目福利费;

1.5.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单据或消费记录、福利支付明细表、福利部门分摊表、福利申请表、福利品领用记录或分摊表等;

1.5.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福利费,实际支付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

1.6 工会经费(科目代码:6602-06)

1.6.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计提或支付员工的工会经费,如工会活动费、工会慰问等支出;

1.6.2 辅助核算:部门;

1.6.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或xx项目工会费用;

1.6.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单据或消费记录、工会活动支付明细表、工会费用部门分摊表、工会活动申请表等;

1.6.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工会经费,实际支付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科目。

1.7 教育经费(科目代码:6602-07)

1.7.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计提或支付员工的教育经费,如培训费、网络培训费等支出;

1.7.2 辅助核算:部门和个人;

1.7.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或xx员工培训费;

1.7.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培训申请或培训通知书、培训结果报告(人力部保存)、培训协议等;

1.7.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教育经费,实际支付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科目,骨干员工、高价值培训或附带个人技术和能力证书的需附有培训协议。

2. 办公类费用

2.1 办公费(科目代码:6602-08)

2.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购买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印刷费、打印费等支出;

2.1.2 辅助核算:部门;

2.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办公费;

2.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部门办公费用分摊表、合法合规的发票、采购申请和送货单(签字)、入库单等;

2.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办公用品或办公耗材统一采购、领用并备有一定的库存,可通过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科目核算,根据部门领用表再分摊到管理费用,也可做备查账并将未领用的归到一个虚拟部门,按部门分摊核算,每月再根据领用表调整。

2.2 通讯费(科目代码:6602-09)

2.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固定电话和私人电话补贴等支出;

2.2.2 辅助核算:部门;

2.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通信费;

2.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通讯费清单和部门分摊表、私人电话补贴必须有电话号码的合法合规的发票等;

2.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私人电话补贴可通过补贴直接作为工资的项目在薪酬发放,但是要合并到月度薪资扣个人所得税;也可通过私人合法合规的发票报销,但是需要按照岗位级别设置一定的定额标准,并参考当地允许税前扣除的报销标准。

2.3 快递费(科目代码:6602-10)

2.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快递费、邮寄费和小额物流费用等支出;

2.3.2 辅助核算:部门;

2.3.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快递费;

2.3.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快递费清单和部门分摊表等;

2.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项费用仅核算职能管理部门发生的快递费,采购和销售业务产生的物流费在以下管理费用-物流费科目(科目代码:6602-23)核算。

2.4 网络it费(科目代码:6602-11)

2.4.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wifi费、无线网络费、网络安全、it等设备维护费、it、购买网络或it所需耗材等支出;

2.4.2 辅助核算:部门;

2.4.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网络it费,支付xx月无线网络费或it维护费,支付购买网络耗材等;

2.4.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购买网络和it耗材清单和部门分摊表等;

2.4.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项费用核算购买网络或it耗材单位价值如超过100元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在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科目(科目代码:6602-12)核算。

2.5 低值易耗品(科目代码:6602-12)

2.5.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购买单位价值大于100元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费用支出,如路由器、小型办公桌椅、烧水器、茶盘、装订机或胶印机、小型设备等支出;

2.5.2 辅助核算:部门;

2.5.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低值易耗品费;

2.5.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采购申请表、送货签收单、低值易耗品清单和部门分摊表、领用表等;

2.5.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项费用核算需建立管理台账,要建立领用责任人管理制度,并保持与总账科目借方累计余额一致。

2.6 租赁费(科目代码:6602-13)

2.6.1 租赁费-房产租赁(科目代码:6602-13-01)

2.6.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场所、仓库或临时租赁的场所;

2.6.1.2 辅助核算:部门(或+辅助核算:项目-房产);

2.6.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房产项目xx时间段租赁费;

2.6.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房产租赁合同、合法合规的发票、部门分摊表等;

2.6.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租赁多处房产项目,可以再加上项目-房产项目辅助核算,房产项目基本信息加上合同起始和终止租赁时间、租赁面积、租赁单价和月租金额。

2.6.2 租赁费-车辆租赁(科目代码:6602-13-02)

2.6.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租赁的车辆;

2.6.2.2 辅助核算:部门(或+辅助核算:项目-车辆);

2.6.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车辆项目xx时间段租赁费;

2.6.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车辆租赁合同、合法合规的发票、部门分摊表等;

2.6.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租赁多辆车辆,可以再加上项目-车辆项目辅助核算,车辆项目基本信息加上合同起始和终止租赁时间、车辆系列规格排量、租赁单价和月租金额。

2.6.3 租赁费-设备租赁(科目代码:6602-13-03)

2.6.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租赁办公设备或经营设备,如一体化打印机、安防或疫情期间检测设备等;

2.6.3.2 辅助核算:部门(或+辅助核算:项目-办公设备);

2.6.3.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设备xx时间段租赁费;

2.6.3.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设备租赁合同、合法合规的发票、部门分摊表等;

2.6.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租赁多种设备或多台设备用于不同场景,可以再加上项目-设备辅助核算,设备项目基本信息加上合同起始和终止租赁时间、设备系列规格排量、租赁单价和月租金额。

2.7 物业管理费(科目代码:6602-14)

2.7.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自有或租赁房产发生的物业管理费;

2.7.2 辅助核算:部门;

2.7.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物业管理费;

2.7.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物业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等;

2.7.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有多处自有或租赁多处房产,且每处房产的费用需独立处理,可以加上项目-房产辅助核算,房产信息除以上租赁的相关信息外,需再补充物管费单价等信息。

2.8 水电气费(科目代码:6602-15)

2.8.1 水电气费-水费(科目代码:6602-15-01)

2.8.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水费支出;

2.8.1.2 辅助核算:部门;

2.8.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水费;

2.8.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水费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租赁协议等;

2.8.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水费费用不高,可直接合并到电费科目(科目代码:6602-15-02),或者三者水电气合并到电费科目(科目代码:6602-15-02)核算。

2.8.2 水电气费-电费(科目代码:6602-15-02)

2.8.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电费支出;

2.8.2.2 辅助核算:部门;

2.8.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电费;

2.8.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电费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租赁协议等;

2.8.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水费和气费用不高,可直接合并到此科目电费合并核算。

2.8.3 水电气费-气费(科目代码:6602-15-03)

2.8.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天然气支出;

2.8.3.2 辅助核算:部门;

2.8.3.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天然气费;

2.8.3.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天然气费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租赁协议等;

2.8.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天然气费用不高,可直接合并到电费科目(科目代码:6602-15-02)合并核算。

2.9 绿化环保费(科目代码:6602-16)

2.9.1 绿化环保费-绿化费(科目代码:6602-16-01)

2.9.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绿化、保洁、垃圾清运、消毒等卫生绿化支出;

2.9.1.2 辅助核算:部门;

2.9.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绿化费;

2.9.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个人保洁收据、绿化支出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服务协议等;

2.9.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个人保洁的费用,不高于500元的,可书写收据并在收据上写明姓名、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作为报销附件。

2.9.2 绿化环保费-环保费(科目代码:6602-16-02)

2.9.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需要环保设备或环保设施的发生的费用支出;

2.9.2.2 辅助核算:部门;

2.9.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环保项目和分摊xx部门绿化费,摊销xx项目xx部门环保费分摊;

2.9.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环保支出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环保服务协议、分摊计算方式等;

2.9.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公司如发生较大金额的环保项目支出,可暂挂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费用摊销时在分摊入此科目。

2.10 维修费(科目代码:6602-17)

2.10.1 维修费-场所维修费(科目代码:6602-17-01)

2.10.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场所零星维修费,如排水系统维修、墙壁地板小修支出;

2.10.1.2 辅助核算:部门;

2.10.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地方维修费;

2.10.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服务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维修支出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此为重要凭证一定要附上,用于维修业务是否完成及后续在再次发生维修的责任确定)等;

2.10.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公司如发生较大金额的场所维修项目支出,可暂挂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费用摊销时在分摊入此科目。

2.10.2 维修费-设备维修费(科目代码:6602-17-02)

2.10.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办公设备零星维修费,如空调清洗和加氨、电脑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小维修支出;

2.10.2.2 辅助核算:部门;

2.10.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设备维修费;

2.10.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服务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维修支出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此为重要凭证一定要附上,用于维修业务是否完成及后续在再次发生维修的责任确定)等;

2.10.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公司如发生较大金额的设备维修项目支出,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可加入固定资产原值一起折旧,也可以暂挂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费用摊销时在分摊入此科目;。

3. 业务类费用

3.1 业务招待费(科目代码:6602-18)

3.1.1 业务招待费-管理部(科目代码:6602-18-01)

3.1.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非客户业务类招待费支出;

3.1.1.2 辅助核算:部门;

3.1.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招待费;

3.1.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招待申请审批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记录等;

3.1.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下摘要内容可不加招待对象。

3.1.2 业务招待费-业务部(科目代码:6602-18-02)

3.1.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客户业务类招待费支出;

3.1.2.2 辅助核算:部门+客户;

3.1.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客户招待费;

3.1.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招待申请审批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记录等;

3.1.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只核算招待客户的支出,便于统计每个客户招待的费用,并与客户销售业绩做对比。

3.2 交通费(科目代码:6602-19)

3.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城市区域内外出办事发生的交通费支出;

3.2.2 辅助核算:部门;

3.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员工交通费;

3.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外出申请、合法合规的发票(起始+终点,用途,签字确认)、网约车合法合规的发票和行程单(+用途)等;

3.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合法合规的发票的时间一定要和外出办事时间一致,和考勤可以审核确认,网约车的行程和员工电话号码一定是本人使用且外出办事地点是真实有效的。

3.3 差旅费(科目代码:6602-20)

3.3.1 差旅费-管理部(科目代码:6602-20-01)

3.3.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非业务类出差支出;

3.3.1.2 辅助核算:部门;

3.3.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员工招待费;

3.3.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出差申请审批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记录等;

3.3.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管理需求,此科目下可再细分四级科目:交通工具、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差旅补贴等。

3.3.2 差旅费-业务部(科目代码:6602-20-02)

3.3.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客户业务类招待费支出;

3.3.2.2 辅助核算:部门+个人;

3.3.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员工差旅费;

3.3.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出差申请审批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记录等;

3.3.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此科目下可再细分四级科目:交通工具、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差旅补贴等。

3.4 车辆费用(科目代码:6602-21)

3.4.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自由和租赁车辆发生的油耗、保险费、维修费、停车过路费支出;

3.4.2 辅助核算:部门+项目-车辆;

3.4.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车辆xx费用;

3.4.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维修申请、维修结算单和维修验收单会签字、保险单复印件、停车记录单(体现实际停车地点和时间)等;

3.4.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此科目下可再细分三级科目:油耗、保险、维修费、停车过路费。

3.5 广告宣传费(科目代码:6602-22)

3.5.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宣传广告业务支出;

3.5.2 辅助核算:部门;

3.5.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供应商xx广告宣传项目支出;

3.5.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宣传申请、效果图或验收报告(需签字,须作为附件,供审核人员查阅广告宣传效果)等;

3.5.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此科目下可再细分三级科目:宣传制品、网络媒体、电视或广播媒体、纸质媒体、户外广告,项目金额较大,也可以再设置三级科目的项目-宣传广告项目辅助核算。

3.6 物流费(科目代码:6602-23)

3.6.1 物流费-采购(科目代码:6602-23-01)

3.3.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用品采购、或采购零星物流费支出;

3.6.1.2 辅助核算:部门;

3.6.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物品或项目采购费;

3.6.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采购用途、物流费明细表或分摊表等;

3.6.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发生与采购订单相关的直接物流费分摊计入材料成本等。

3.6.2 物流费-销售(科目代码:6602-23-02)

3.6.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销售业务物流费支出;

3.6.2.2 辅助核算:部门;

3.6.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客户物流费;

3.6.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物流费明细表或分摊表等;

3.6.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如无设置销售费用科目,此科目下可在管理费用下核算。

4. 代理类费用

4.1 审计费(科目代码:6602-24)

4.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内部和外部审计业务支出,包括年度审计、年度税审、高新或研发加计扣除专项审计、高管离任审计、上市前审计等;

4.1.2 辅助核算:部门;

4.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供应商xx审计项目支出;

4.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委托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审计报告(不打印、作为财务部资料存档)等;

4.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可设置会计审计、税审、专项审计、高管离任审计、上市前审计等三级科目,各项审计要以审计报告作为结果上传附件。

4.2 法律顾问类(科目代码:6602-25)

4.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法律顾问费和诉讼业务支出,包括法律顾问年度合作费用、独立案件的法院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4.2.2 辅助核算:部门;

4.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律师事务所xx项目支出;

4.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委托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法律培训报告和案件相关文书等;

4.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可设置年度法律顾问费和案件法律费用三级科目,如案件较多的可在案件法律费用科目单独设置项目-案件辅助核算。

4.3 咨询评估费(科目代码:6602-26)

4.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非法律的外部咨询和评估业务支出,包括财务咨询、营销咨询、研发项目咨询、资产评估、客户或供应商外部尽职调查等;

4.3.2 辅助核算:部门;

4.3.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供应商xx咨询或xx评估项目支出;

4.3.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委托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咨询报告和评估报告(不打印、作为直接部门和财务部资料存档)等;

4.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各项咨询和评估业务要以咨询或评估报告作为结果上传附件。

4.4 税金(科目代码:6602-27)

4.4.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管理税金支出,包括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残疾人保障金等;

4.4.2 辅助核算:部门;

4.4.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年度残障金,支付xx月份xx税金;

4.4.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银行出具的缴款单据、税金计算或缴交依据等;

4.4.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各项咨询和评估业务要以咨询或评估报告作为结果上传附件。

4.5 设计费(科目代码:6602-28)

4.5.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设计费支出,包括装修设计、办公场所设计、产品设计、商标和品牌设计等;

4.5.2 辅助核算:部门;

4.5.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供应商xx项目设计费;

4.5.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委托协议、设计图或设计结果报告等;

4.5.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各项设计业务要以设计图或设计报告作为结果上传附件。

5. 摊销类费用

5.1 累计折旧(科目代码:6602-29)

5.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包括房产、交通工具、设备、融资租赁其产的累计折旧等;

5.1.2 辅助核算:部门;

5.1.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xx月份累计折旧;

5.1.4 附件单据:折旧计提明细表和折旧部门分摊表;

5.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的分类设置必须与固定资产的分类设置保持一致,两科目都是按照分类设置的二级科目也保持一致。

5.2 无形资产摊销(科目代码:6602-30)

5.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无形资产的费用摊销,包括自购和自主研发的软件、商标、品牌的费用摊销等;

5.2.2 辅助核算:部门;

5.2.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xx月份无形资产摊销;

5.2.4 附件单据:无形资产计提明细表和部门分摊表;

5.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的分类设置必须与无形资产的分类设置保持一致,两科目都是按照分类设置的二级科目也保持一致,如有需要进行项目辅助核算,也必须保持一致。

5.3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代码:6602-32)

5.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包括房产大装修、设备大修、或者受益期较长的资产分摊费用等;

5.3.2 辅助核算:部门;

5.3.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xx月份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3.4 附件单据:长期待摊费用计提明细表和部门分摊表;

5.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的分类设置必须与长期待摊费用的分类设置保持一致,两科目都是按照分类设置的二级科目也保持一致,如有需要进行项目辅助核算,也必须保持一致。

6. 其他管理费用(科目代码:6602-99)

6.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无法归集到以上科目的费用支出;

6.1.2 辅助核算:部门;

6.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计提xx费用;

6.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证明资料等;

6.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发生的金额一定很小,如有较大金额,应再独立设置核算二级科目。

【第6篇】土地增值税开发间接费用包括哪些

【税局答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常见问题

1.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什么条件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四)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是指取得最后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情形。”

2.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什么情况下核定征收?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规定:“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3.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学校,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吗?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在房地产开发期间,按政府规定缴纳的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相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计入开发成本。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②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③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当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2)纳税人将公共配套设施等转为自用或出租,不确认收入,其应当分担的成本、费用也不得扣除。

4.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置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建造的车库,需要预征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规定:“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置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建造的车库(位)等设施取得的收入,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5.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需要预征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规定:“第十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应当在取得收入时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

6.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转让收入包含增值税吗?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规定:“第十二条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7.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通标准住宅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第三十条规定,普通标准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8.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如何确定?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纳税人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9.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如何确定?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规定:“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文章来源:日照税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第7篇】企业哪些费用可以抵扣所得税

为了少交点税,很多企业都会找发票去抵扣企业所得税,那么你知道哪些发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一般来说,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费用发票,另一类的成本发票。

哪些成本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1. 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辅料、运费、生产用的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安装调试费、后期维护费、燃料等发票。

2. 商贸企业:购进的商品发票。

3. 服务行业:其他服务机构开出的服务费、劳务费发票。

哪些费用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1. 招待费:餐费发票、住宿费发票、购买礼品的发票。

2. 办公费:快递费、电话费、物业费、水电费、宽带费、电脑配件、办公耗材、日用品等。

3.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宣传费、推广费、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的、灯箱等形式的广告公司开具的发票。

4. 差旅费:住宿费、餐费、外地的公交车出租车票、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

5. 福利费:住宿费、餐费、旅游出行门票及车费、职工礼品、团建费、职工医药费。

6. 租赁费:场地租赁、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会场租赁等费用发票。

7. 手续费:银行转账手续费、网银服务费债券所需支出的手续费、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

其实关于费用票这块,还有不少的费用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比如说还有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开具的财政票据等。

种类真的太多了,小金在这里就不一一说明了,简单地列出几个比较常见的费用票给大家参考参考。如果你不知道哪些费用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可以找专业的财税公司进行咨询,他们都能给你答案的,并且还会根据你们公司的实际情况,量身打造一个适合你们公司的节税方案!

以上就是哪些发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8篇】哪些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2、五险一金----据实扣除;

3、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 转扣除;

6、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分别不超过工资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8、广告及业务宣传费----a、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 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b、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 度结转扣除;

c、烟草企业:一律不得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a、电信企业: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b、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8%的部 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c、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证券、期 货、保险代理等):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 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

10、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过年度工资薪金1%的部分准予扣除;

11、公益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 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 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12、扶贫捐赠----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 成部门和直属机 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扶贫,准予扣除。

13、不得扣除项目----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务损失;

税收滞纳金和赞助支出;

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

【第9篇】税务中研发费用有哪些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贯彻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精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一规定有利于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提高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 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部分分别核算。 在开发阶段,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包括: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账务处理时,相关费用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企业购买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先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区分资本化部分和费用化部分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税务处理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具体项目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范围。 具体计算加计扣除时,按照研究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与直接减免税相比,加计扣除的对象是企业的某些具体支出项目,在这些项目上支出越多,得到的优惠越大,因此加计扣除对于鼓励企业加大对某些项目的支出更有针对性。根据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鉴定费用。 (九)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十)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对于企业研发项目获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形成的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此外,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中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填写年度申报表时,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征求意见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单独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企业可通过该表直接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第10篇】有哪些费用是企业按比例扣除的

近日,《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

公告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根据《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指南》,小编将一些政策要点归纳如下。

1

哪些企业适用

根据公告,这一政策惠及的企业,包括: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

也就是说,此次新政优惠,以下三种企业并不适用:

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100%的制造业企业;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这些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2

执行细节问答

: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按照政策规定,你单位在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

因此,你公司2023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x75%+50x100%=125万元。

:我公司是一家电力供应企业,成立于2023年12月,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如选择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则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你公司2023年度经营月份为12个月,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按照比例法计算公式,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x(3/12)=100万元。

:我公司是一家水污染防治企业,2023年5月10日开始经营,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打算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你公司成立于5月10日,2023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则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x(3/8)=150万元。

:我公司是一家采矿业企业,第四季度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对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规定在第四季度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

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 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我公司是一家石油开采企业,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发生了研发费用,我公司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优惠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具体到你公司,对于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你公司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对于2023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第11篇】公司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导读】:在费用中,应当分清生产费用与产品成本的界限。生产费用与一定的期间相联系,而与生产的产品无关;产品成本与一定品种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公司费用报销内容项目有哪些吧!

公司费用报销内容项目有哪些

报销项目有:办公费用、业务费用、通讯费、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分类(具体的分类每个单位有些许差别,但大致相同,可以问问财务),

但要注意的是:每张报销单最好只填写一个类型的费用,原始单据粘贴在费用报销单下,收据和发票的单据也分一分,因为会计要做帐,混了就很麻烦。

费用报销内容,要根据费用发票的内容来填写。如:

1.汽油发票,报销内容写:车辆用汽油。

2.办公用具发票,报销内容写:购买办公用品。

3.住宿费发票,报销内容写:职工出差住宿费。

4.餐费发票,报销内容写:业务招待用餐费。

费用的内容

费用内容的相关性是指费用的内容必须与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联,必须与企业所发生的具体的经济事项相联系,企业发生的费用,有许多内容是相同的,如大部份企业都有差旅费、应酬费、通讯费、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等费用发生,但由于行业不同、企业的规模不同、或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所发生的费用性质内容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如食品企业有卫生监督费、食品检测费、检验检疫费;化工企业有环境监测费、排污检测费;进出口企业有报关费;准备上市的企业有上市包装辅导费;取得或准备取经得相关认证标准的企业有某项资格认证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销售代理费(佣金)等,发生经济纠纷且处于诉讼之中或诉讼完结的企业会发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这些费用都与其主营业务或者行业特点或者是企业所发生的某项经济事项有必然的关联,试想而之,一个服装制造企业绝对不可能发生针对其服装产品的食品检验费,这就是费用内容的相关性。

在企业规模一定的情况下,或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发生的总体费用水平或某类费用发生的金额大小有其自然规律,按照管理会计学的观点,企业发生的费用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

【第12篇】哪些费用不研发加计

没有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企业有一些研发费用,但是没有研发项目,企业内部也没有立项,也没有经过政府部门的立项,可以加计扣除吗?

解答:

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因此,研发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且现代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开支金额都比较大,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要求也要经过一系列的内部审批等程序。换言之,在企业内部,没有立项的研发项目,是不可能有研发费用支持的,所谓“没有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就比较可疑。

为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性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六、申报及备案管理”特别规定:

(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13篇】研发费用哪些可以加计扣除

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3年国家率先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2023年,国家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针对如此大的优惠,很多财务人员犯难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吗?

当然不是。

除财税〔2015〕119号提到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之外,企业里有研发活动,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那问题又来了,什么样的活动可称之为研发活动?

税收方面对研发活动的界定是这样的: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了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的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者实质性的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也就是说,研发费用要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条件,要满足创造性、实质性的特点。

在财税【2015】119号通知中,也对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采取了反列举方式:

除了以下这些活动外,满足税收上对研发活动定义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所谓加计扣除,即研发费用归集完后,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除此之外,目前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200%加计摊销,相当于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迅速成为纳税人关注的热点,而关于研发费用归集问题,一度成为财务的难处及税务关注的重点。

企业如何归集研发费用?可以按照以下项目分别设置明细账

但加计扣除范围不要在此范围上去扩大。

⚠️同时需要注意的有:

(1)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此类收入均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2)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然而,国家给到这么大的优惠力度,很多企业却不能合规享受。

就在近期,不少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接到了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或下户检查的通知。

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研发部和财务的小伙伴们,你们都准备全了吗?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如在资料1中有体现,可以不用附;

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5、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账:按照15版或者21版形式留存,也可以自行设计,但是自行设计的内容至少要将21版的资料内容涵盖;

15版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格式:

21版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格式:

7、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总结:

其中1、2、6为必备资料,其他资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以上便是研发费用归集、加计扣除留存资料的内容,研发费用还有哪些不清楚的点,欢迎各位财会小伙伴们留言探讨~

作者:伊玟,财会成长学苑专职讲师,知名工业企业财务负责人,擅长商业企业、工业全盘财税处理。

【第14篇】哪些费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现在很多企业财务部门都已经开始着手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了!汇算清缴过程中不仅仅是报税工作,更重要的是会计调整项目的账务处理,还有一些税前能抵扣的发票汇总。

刚从事会计工作就碰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于哪些发票能够抵扣企业所得税肯定是不清楚的,接下来就是汇总了能够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汇总,一起瞅瞅吧!

哪些发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第一类是成本类发票

分行业汇总了能够抵扣企业所得税发票类型

第二类是费用类发票

费用类发票就是我们日常会计实务工作中常说的,销管财了!

1、管理费费用税前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类型

2、销售费用能税前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类型

3、财务费用能税前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种类

第三类税金及附加增值税税前扣除的发票类型

【第15篇】增值税价外费用有哪些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在销售价款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奖励费、违约金、手续费、包装物租金、补贴、赔偿金等。

价外费用与主合同价款共同构成增值税销售价格,价外费用可以单独开具发票,价外费用与主合同应选择同一个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价外费用可以开普票也可以开专票,和所销售的货物、服务、不动产保持一致,进项税额抵扣和主合同项目抵扣方法一致。

价外费用账务处理: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收取违约金、补贴、赔偿金计入营业外收入,返还利息、奖励费属于加价性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价外费用判断标准:业务交易正常发生,合同正常履行,主价款存在,有主价款才有价外费用。

有收到对方款项且需要缴纳增值税,肯定要开增值税发票。不是所有支出都要开票,如果合同没履行,如解约违约金就不是价外费用,开收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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