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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汇算清缴注意(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注意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汇算清缴注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汇算清缴注意

【第1篇】2023年汇算清缴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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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已接近尾声,那么对于一些特殊的纳税调整事项,大家在汇算清缴时,是否都正确地进行了调整呢。

一、 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奖金

如果在汇算清缴时,公司上年度计提的年终奖尚未完全发放,则对于尚未发放的年终奖一般要进行纳税调增。

同时,有的公司会选择将年底计提的年终奖全部作为暂时性差异进行纳税调增,并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然后每年这样进行调整。

二、 不真实的研发费用

一些公司为了降低所得税税负,经常通过一些个独公司甚或是个体工商户开具一些委外研发的费用发票。那么对于取得的该部分委外研发费用,是否能够进行加计抵扣呢?

我们建议对于该部分委外研发费用不要进行加计抵扣,尤其是金额比较大时。因为国家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的同时,也加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抵扣的核查,重点核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及加计抵扣。

三、 暂估的成本及费用

对于暂估的成本及费用,如果在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合规的发票,那么该部分要进行纳税调增。

四、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一些公司购买了二级市场的股票,每个月月末需要根据收盘价格进行公允价值调整,相应地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那么,对于全年累计发生的公允价值损益在汇算清缴时要相应地进行调整,如果当年度是正收益,则进行纳税调减,如果是亏损,则进行纳税调增。同时,确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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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2023年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2023年大家过的都比较艰难,终于熬过了疫情三年,终于可以不用做核酸了。光阴似箭,春节刚过转瞬之间又到了阳春三月,春暖花开之季节。春日游,杏花吹满头。游玩之际我们关心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正式拉开了大幕,汇算清缴怎么合理申报,能不能退点税下来继续春游都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作为一名多年从事财务工作的财务人员来具体跟大家聊下,希望能帮大家解惑。

首先要了解申报时间:2023年3月1日正式开始申报,但1号到20号是需要预约申报,建议大家不要那么着急去预约申报。从3月20号到6月30号前都可以无需预约直接办理,着什么急,是你的总是你的,不是你的着急也没有用。

其次要清楚并不是所有人都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无需申报:

1、年收入在12万以下的;2、没有退税的(与预缴的税款一致);3、补税款少于400元的;4、有退税但自己不愿意申请退税的。

那么相对于无需办理汇算情况我们就很清楚需要办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二种:

1、年收入超12万元且应补税款超400元的;2、有退税自己愿意申报退税的。

下面讲下申报流程:

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很重要,涉及到你能不能够退税,请认真看。)先打开个税app点击下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有七项附加扣除,仔细检查下你2023年是否有遗漏的没有填报,如果有就选择2022度进行填报,这就你是否能退税的关键因素,或许几百几千的退税就来自于这里。

七项附加扣除填报,不清楚的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一一作答,这里就不讲述了。

一、预约,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没有的下载注册一个),点击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预约。3月20日后无需预约,可直接申报,建议20号以后申报。

二、进行申报,打开app,点击办税或者是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2年进行申报,进入下面的界面,属于单位代扣代缴的选择第一种方式“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没有的申报过个税的选择“我要填报空白申报表”,然后点击开始申报。

相信大多数人都是第一种方式,所以只对第一种方式进行了说明。

三、进入这个界面后,如果只有工资薪金没有年终奖的话的不需要点“工资薪金后面的>”,如果还有其他收入则一一进行确认,完成后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所有收入确认项

四、有年终奖时,点工资薪金后会进入下面这个界面:那么年终奖的二种计税方式应该怎么选择呢?这是很多人迷茫的地方,告诉大家一个小窍门:

1、如果年终奖比工资薪金低很多的,一般选择“单独计税”方式;

2、如果年终奖比工资薪金高很多的,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

如果是差不多,你也可以分别选择二种方式看下退税额是否有变化,选择退税多的方式就可以了。

这个界面是用来区分有无年终奖

五、收入及年终奖确认无误后点确认会跳出这个对话框,点继续进入下一步税款计算。

对收入年终奖确认无误后进行申报

六、如果你买了个人商业健康险,而且有税优识别码的请先行进行保险填报,内容如下,税优识别码的解释见下面图二。这个比较少险种符合,也不用特别去纠结。

有就填报,240块的退税款就到手了。

七、上面完成后就到了这一步,已缴税额和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如果是正数就是退税款,如果是负数就是补税款。

无误后可点击下一步完成计算

八、生成退税额或补税额,确认无误后可点击申请退税(放弃退税也可以,相当于捐了税款给国家,),如果是生成补税额的,千万记住400块以下的不用申报,也就不是不用提交汇算清缴,关闭app退出即可。如果是400块以上的要进行补税,要补的税

不是减除400补余额,而是全额补税,千万记得要补税,欠税会影响个人征信,不要以身试法。

再次提醒你确认,app还是做的挺人性化的。

九、确认你的银行卡是否正确,这里要提醒大家,新注册的要关联一张银行卡,必须是本人的,退税款会直接退到这张卡中。

十、进入税务审核界面,就可以关闭app坐等退税款到帐了。

最后提醒大家,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符合二个申报条件的个人一定要申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国家给申报期限很长,符合条件申报了,说不定就有税退到你的账上。如果有不理解或是需要解惑的朋友,可以在评论处留言,统一做出解答。

关注:冷墨默,企业个人财税顾问。

【第3篇】汇算清缴注意风险点

导语: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以来,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文件予以细化,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由于相关规定分散于在不同文件中,给大家学习带来不便。小编现将相关汇算清缴的规定进行了整理归纳,帮助大家系统的掌握相关知识。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一、需要办理个人所税汇算清缴的情形

(一)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但是对于非居民个人转为居民个人时,则明确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九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三)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规定:

1.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2.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二、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三、汇算清缴时提出退税申请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四、年度汇算清缴的规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五、在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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