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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什么东东?如何操作?(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汇算清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汇算清缴是什么东东?如何操作?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汇算清缴是什么东东?如何操作?

【第1篇】汇算清缴是什么东东?如何操作?

第一,什么是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二,什么样的企业要汇算清缴?填报什么表?

第三,汇算清缴时间 时间是如何定的?

1、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需要完成汇算清缴。企业多在每年3-5月集中申报,税局集中在5月底进行扣款。

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四,汇算清缴时的优惠事项还备案?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1、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如当年度享受税收优惠,需按公告2023年第23号有关规定, 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需填报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按照公告2023年第25号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并妥善保管,不需在申报环节向税务机关报送。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联兴财税号,私信【学习】即可免费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教程。

【第2篇】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个税app可以填报了!你是补税还是退费?

信息填报怎么操作?手把手教你!

关于个税汇算,之前的文章我们说过了怎么去预约办理和一些注意事项,有需要的可以点击《》查看。

今天终于可以开始正式操作了!按下面的教程操作即可!

进入申报入口

入口一:蓝色轮播图 -【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入口二: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入口三: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入口四: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登录app

如果没有登录,需要先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开始申报

进入后,点击【开始申报】,选择申报年度为【2023年度】,税务系统已为大家提前预填好2023年度收入纳税数据,再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进入,点击对应项目,进入详情界面核对。

确认信息并提交

选择好年度后,就可以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并选择本次申报的汇缴地了。

在进入标准申报界面后,系统会自动归集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如果不放心可以点进详情界面进行核对。

奖金申报方式

如果需要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或者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通过选择【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最多只能保留一笔单独计税的年终奖。

在确认相关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申报】进行缴款或退税。

如果还有其他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商业健康险”等信息,则可以在提交相关信息后,再点击【下一步】、【提交申报】进行补税缴款或退税。

补税、退税

补税

进入税款计算界面,若收入不足12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12万元但应补税额≤400元的,可以点击右下角的【享受面申报】,不用补钱。

但如果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那就只能点击【立即缴税】进入缴税流程了。

退税

在之前所有步骤做完、且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申请退税】或【放弃退税】。如果想要退税就点【申请退税】(没人会放弃吧?)-【继续退税】

确定退税的银行卡信息,完成退税申请。

如果之前没有绑定多银行卡可以新增,但需要注意的是:

1.必须是i类卡;

2.如果遇到已添加银行卡但是没有显示的,需要去个人中心认证后才能选择;

至此,年度汇算流程全部完成,耐心等待退税到指定账户即可。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六大热门问题

1.有几种方式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答:可以使用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配合密码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功能中开启指纹/扫脸登录,指纹/扫脸登录仅对当前手机有效。

2.忘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

3.输错密码,账号被锁定了怎么办?

答:可以等锁定期结束后再登录,也可以通过【找回密码】进行操作。

4.可以撤销退税申请么?

答: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

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5.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已在国库处理中,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答: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在国库处理中的,不能再撤回退税申请,但可以在前次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6.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过程中,误操作修改了部分收入扣除信息,怎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答:在申报界面右上方选择“重置申报”即可。

【第3篇】汇算清缴密码什么后六位

提醒一下

1、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底结束!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结束!

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6月底结束。

哪些单位需要进行经营所得个税的汇缴?

1.个体工商户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规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经营所得的个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汇缴能否减去6万元?

除了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允许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以外,经营所得也可以允许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但是注意不要重复扣除。

参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注意:

同一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中既有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的,应在综合所得计税时减除费用6万元,不再在经营所得计税时减除。

所有的经营所得都需要汇算清缴吗?

1、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年终不再进行汇算清缴。

2、对于定率征收和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为助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们编写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案例(带纳税申报表),期待对阅读者有益。

【例】个体工商户刘某,2023年取得营业收入196万,营业成本112万,税金及附加8万(包含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万);

营业费用12.5万(其中业务宣传费5万,其他营业费用7.5万);

管理费用22万(其中业主刘某的工资薪金4.8万,其他员工的工资薪金12.8万,职工福利费1.2万,业务招待费3万,其他管理费用0.2万);

财务费用0.3万;其他支出0.5万,为行政性罚款支出。刘某除以上经营所得外,未取得综合所得。

2023年,刘某费用减除标准6万元;专项扣除1.248万(养老0.96万,医疗0.288万,)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其中子女教育1.2万,赡养老人1.2万,住房贷款利息1.2万)。

【解析】

经营所得利润总额=196-112-8-12.5-22-0.3-0.5=40.7万。

职工福利费调整:

扣除限额=12.8×14%=1.792,实际发生额1.2万,无需作纳税调整。

业务宣传费调整:

扣除限额=196×15%=29.4,实际发生额5万,无需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调整:

3×60%=1.8万,196×5‰=0.98,调增=3-0.98=2.02万。

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业主工资4.8万;

(2)行政性罚款支出0.5万;

(3)个人所得税3万。

应纳税所得额

=40.7+2.02+4.8+0.5+3-6-1.248-3.6=40.172万;

应纳税额

=40.172×30%-4.05=8.0016万;

应补缴税额

=8.0016-3=5.0016万。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汇算用的是b表,a表是平时预缴用,那平时预缴如何申报呢?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一直是很多纳税人关心的问题。

如果您也不会,别急!我们已经为您准备好啦,详尽的图文一看就懂!

具体步骤怎么操作?那就看好啰!

第一步

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以四川省税务局为例):

方式一

输入网址:

https://its.sichuan.chinatax.gov.cn,直接进入。

方式二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

http://sichuan.chinatax.gov.cn/)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方式三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

http://sichuan.chinatax.gov.cn/)进入个人所得税专区内点击“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按钮直接进入。

方式四

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按钮即可进入。

注意1:请不要选择“自然人登录”方式。

注意2:已注册的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描二维码或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如未进行自然人身份注册的需先注册后登录。

注册方法一:使用居民身份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完成自然人身份注册。

注册方法二:持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获取大厅注册码,打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完成自然人身份注册。

第二步

点击【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自动带出:

如果被投资单位类型是合伙企业则会带出合伙人分配比例;征收方式(大类)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还需选择征收方式(小类)哦~

第三步

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小类),录入相应计税信息:

第四步

选填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优惠事项,若无则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

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

如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则计算公式和明细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申报更正

用于已申报成功发现有误的报表可进行更正重新申报。

操作步骤:

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或【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查看】,需要更正则点击【修改】,即可对报表信息进行更正,再重新申报即可。

注意事项:

(1) 相同纳税人、相同被投资单位、相同年度已进行经营所得年度b表申报,则不允许更正a表;

(2) a表已申报信息中存在税款所属期止大于当前税款所属期止的申报记录,则属于后期已申报,存在后期已申报时,不允许更正;

(3) 被投资单位信息不可修改。

申报作废

用于已申报成功发现有误的报表可进行作废,发生已开票或发生抵缴业务时,则无法作废。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或【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作废】:

2.点击【已作废】,可查看已作废成功的申报项目。

注意事项:

(1) 相同纳税人、相同被投资单位、相同年度已进行经营所得年度b表申报,则不允许作废a表;

(2) a表已申报信息中存在税款所属期止大于当前税款所属期止的申报记录,则属于后期已申报,存在后期已申报时,不允许作废。

01三方协议缴税

适用于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在缴款时进行选择。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三方协议缴款】,点击【立即支付】:

3.确认此次缴税所使用的三方协议缴款账户,点击【确定】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02银联在线支付

未签订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选择银联在线支付完成缴款。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银联在线支付】,点击【立即支付】:

3.选择直接付款或者登录付款,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03银行端凭证支付

纳税人在缴税支付时可选择银行端凭证支付,在线生成银行端缴税凭证。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银行端凭证支付】,点击【立即支付】:

3.纳税人在线生成银行端缴税凭证后,可下载打印,持纸质凭证前往可办理业务的银行窗口完成支付:

操作步骤:

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已完成】,即可查看已缴税情况。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查看】:

2.选择【缴税记录】后点击【转开完税证明】,即可生成完税证明,so easy~

【第4篇】2023年汇算清缴申报

汇算申报流程

一、进入汇算页面。有多个入口,①点击首页“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②点击上方轮播图的【进入】,③点击首页下方【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④点击底部菜单栏【办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任意一种入口,然后选择申报年度【2023年度】。

二、税务系统已为大家提前预填好2023年度收入纳税数据,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点击【开始申报】,阅读提示内容,点击【我也阅读并知晓】

三、核对个人基础信息、选择本次申报的汇缴地,点击【下一步】

四、系统自动归集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年度收入纳税数据,可点击对应项目,进入详情界面核对。若确认相关数据无误、没有要修改的事项,直接点击【下一步】-【继续】-【下一步】。

注意:1、如需要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或者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和调整。

2、如果有其他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商业健康险”等信息,则可以在提交相关信息后,再点击【下一步】【提交申报】进行补税缴款或退税。

五、退税、补税

1、若2023年度收入不足 12 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 12 万元但应补税额≤400 元,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点击【享受免申报】

2、若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可点击【立即缴税】,根据提示完成支付即可。

3、若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钱会打进你选择的银行卡里。

提醒: 如果之前没有绑定银行卡,需要先添加银行卡。退税使用的银行卡,建议选择一类银行卡,同时还要确保退税账户在收到退税前处于正常状态,账户挂失、未激活、注销等均会造成退税不成功。

【第5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一)所属行业代码错误。企业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代码)” 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行业不符,若行业错误,有可能导致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产生问题或疑点。由于所属行业无法在申报表中直接修改,如发现有误,纳税人需要到前台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二)“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有误。从事行业如果为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则“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应填“否”,否则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三)资产总额单位误按元填列,导致虚增资产,无法享受小微优惠。注意,“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季度平均数,而非“月度或年度平均”,单位为万元,而非“元”。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四)误报从业人数。在“104从业人数”的填报中,为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而非仅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二、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一)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一般情况下应与财务报表中的对应数据一致。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特别要注意,不要将会计报表其他收益填报到纳税申报表投资收益等项目、会计报表资产处置收益填报到纳税申报表其他不相关项目。

(二)“税金及附加”重复填报。核算的是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原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需要并入“税金及附加”填报,不得重复填报。

三、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收入为负数。常见于“其他业务收入”,多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将财务报表上的“其他业务利润”直接填入年度申报表的“其他业务收入”,虽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但会减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同样,“营业外收入”也有填为负数的,甚至发现个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也出现此类情况。

(二)政府补助填报错误。取得财政补贴应当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栏次进行填写。实务中,出现企业将政府补助填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6行“其他”。由于“其他”中还包含别的收入,因此系统无法判断“其他”中是否包含政府补助。如该项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将会出现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大于零,而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为零的异常情况,进而导致企业存在少计收入的嫌疑。另外,还出现将政府补助填入其他业务收入,甚至主营业务收入,这样填报会加大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产生风险。

(三)表中三项“非货币性资产”项目的区分

“销售商品收入”下的“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以主营产品对外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以存货换入其他非货币资产的业务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的内容,属于交易价格中的非现金对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下的“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以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是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与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区分

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投资性房地产等,则其相关收入在“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中核算;

‚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建筑合同等,则发生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相关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填入26行营业外收入的“其他”行次,不在表a101010表第14行填报。

四、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一)企业支付银行手续费误填在第6行“六、佣金和手续费”,实际应当填在第21行“二十一、利息收支”。

(二)研究费用归集不完整,导致本表中的研究费用与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究费用相当悬殊。

五、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一)未调增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只要有发生,必然存在调增事项。常见情况: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业务招待费有发生额,但本表未填列相关数据。

(二)将没有取得合规票据的业务招待费,填在第15行“(三)业务招待费支出”,实际应当填在第30行“(十七)其他”。

(三)将从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填入第18行“(六)利息支出”。实际上,第18行“(六)利息支出”是填报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从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不需要填报纳税调整。

(四)将违约金误填入第19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栏。第19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五)将逾期缴纳社保费发生社保滞纳金填入第20行“(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不需要填报纳税调整表。

(六)不区分具体纳税调整事项,滥用“其他”。实务中发现,有些企业将超标的职工福利费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而不填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职工福利费”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

(七)未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应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八)第8行“(七)不征税收入”有发生额且不征税收入已支出,未同时在第24行“(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报数据。

(九)将赞助支出混入公益性捐赠、广告支出。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不具有有偿性;广告支出,是企业为了推销或提高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和认可度为目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企业发生的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可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标准税前扣除,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而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只要有发生,必然存在调增事项。实务中,企业常将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与公益性捐赠、广告支出相混淆,申报时未进行纳税调整。

六、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处理。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举例:a公司以自产的200箱牛奶用于广告宣传,已知牛奶的成本价为50元/箱,市场价格为70元/箱。会计上确认了1万元的广告宣传费,但未做视同销售处理。那么,根据现行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上,a公司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70×200=14000(元),视同销售成本:50×200=10000(元),并需要按照牛奶的公允价值确认14000元的广告宣传费。也就是说,该笔交易会在视同销售调整项中,新增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应在原来会计确认的10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增补4000元销售费用,同步抵减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对应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纳税人应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行次“税收金额”列填报14000、“纳税调整金额”列填报14000,同时,在该表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行次“税收金额”列填报10000、“纳税调整金额”列填报10000。与此同时,广告宣传费上4000元的税会差异,应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内第30行“(十七)其他”行次中进行调整,其中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10000,第2列“税收金额”填写14000,第4列“调减金额”填写4000。

(二)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的确认,是以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在未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前所取得的诚意金、定金、认筹金等不作为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的确认。

(三)已完工未交付开发产品的申报问题(跨年度):企业如果在该年度销售已完工产品但在次年或以后年度才交房的,由于企业还未交房,在会计上还未确认收入,可在销售的年度申报时将销售收到的金额填写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四、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调增栏”,将相关的成本填写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十七)其他-调增栏”;在企业交房时再按相同的栏次调减。

七、 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政府补助填报错误。对于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需要在收到的当期纳税。本期收到已记到其他收益的,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不需要纳税调整;本期收到记到递延收益的,需要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处填报,全额纳税。实务中,不少企业未按规定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内填报,而是在以后期间确认其他收益时才纳税,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八、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未对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纳税调整。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税收上不需要确认,个别企业直接按照投资收益金额确认税收金额,多缴纳或少缴纳所得税。

(二)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都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实际上,《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如无差异,不需要填报。

①会计上规定: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税务上规定: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比以上规定,会计和税法对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基本相同,一般不存在税会差异,因此汇算清缴无需填报《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由于税法对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给予免税待遇,因此只需要填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申报表。

九、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混淆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将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填入本表。

(二)将未在申报年度“会计已经确认了收入或支出”的不征税收入进行纳税调整。注意:对于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纳税调整时,一定是在申报年度“会计已经确认了收入或支出”的财政性资金。

(三)对于企业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未按规定计入本年应税收入的金额。

十、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 认为不存在调整事项即不填报本表,或在相关栏次填报“零”。由此出现工资为零等异常情形。

(二) 简单以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支出”作为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未准确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依据,实际发生额数据的确认往往来自于“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上年计提的工资,于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的可以税前扣除,否则只能在发放年度扣除。如果会计核算不规范,将影响实际发生额的确认。

(三) 以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支出”作为限额扣除计算的基数。限额扣除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扣除限额的计算,是以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作为计算的基数,而并非以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四) 填错行次。例如企业将职工福利费支出(第3行)错填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4行),导致勾稽关系出错,原因多为串行。

(五) 基本医疗保险误填入补充医疗保险。经核实发现,企业误将基本医疗保险填入补充医疗保险行次,导致出现“补充医疗保险”超标未调整。企业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应填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补充医疗保险填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行“补充医疗保险”。

(六)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按照计提金额作为实际发生额。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应当按实际支出额作为发生额,按照政策计提但未支出的需要纳税调增。

(七) 混淆按比例扣除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将“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误填为“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可能造成应调整未调整,少缴税款。

十一、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 将非公益性捐赠混入公益性捐赠内。应注意公益性捐赠支出范围的界定、税前扣除的条件以及扣除限额、资产用作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情形的处理。同时,要审核选择的税前扣除金额是否正确,对于实际扣除额小于等于“限额”的,按“实际”;“实际”大于“限额”的,按“限额”。

(二) 混淆可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2023年度汇算清缴涉及的可全额扣除的捐赠如下: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3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9号)-注:财税2023年7号公告延长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9号)—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2023年18号公告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二、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未对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对应的折旧、摊销额进行纳税调增。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二)错误地对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折旧进行纳税调减。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三)对“其中: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加速折旧额大于一般折旧额的部分”中涉及一次性扣除的行次的“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填报错误。对于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直接填报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即可。

例:2023年6月,c公司购入一台价值300万元的仪器用于研发,会计上按10年计提折旧,2023年计提折旧额:300÷10÷12×6=15(万元);企业所得税上,选择适用加速折旧政策,即在2023年度一次性扣除300万元。

c公司应先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4行“(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行次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折旧、摊销额”填写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150000,第5列“税收金额—税收折旧、摊销额”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3000000,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填写-2850000。同时,应当在第11行“(四)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折旧、摊销额”填写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150000,第5列“税收金额—税收折旧、摊销额”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3000000,第6列“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填写直接填报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25000,第7列“加速折旧、摊销统计额”填写用于统计纳税人享受各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优惠金额-2975000。另外,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16行“(三)折旧费用”中填写3000000。

(四)对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文物、艺术品计提折旧摊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的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十三、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 未按规定选填本表。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只要有发生,无论是否有纳税调整均需要填报。

(二) 填报不全面,漏填现象较为普遍。对资产损失的范畴应当有全面的认识,不仅包括流动资产的损失,还涉及非流动资产的损失,重在无遗漏和填报准确。

十四、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未按规定选填本表。此表的填报是在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时,在完成搬迁年度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填报。并非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的年度,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二)将一般性搬迁混同于政策性搬迁,享受政策性搬迁政策。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为政策性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能够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将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资产支出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0号公告规定,对企业用搬迁补偿收入购置新资产,不得从搬迁补偿收入中扣除。

十五、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一)弥补亏损企业类型误填,造成可弥补亏损年限错误。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亏损结转年限不同,纳税人选择 “一般企业”是指亏损结转年限为5年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为10年;“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 “电影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随意填报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导致虚报亏损。只有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本年度才存在因合并或分立转入的亏损额。

(三)同一年度的亏损额在上下年度的申报表中不一致。正常情况下,同一年度的亏损额在确认后不会再变动,无论在哪一年的申报表中,都应当保持一致。前后年度的申报表比较,如出现不一致,即为异常。

十六、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一)将国债、地方债的转让收入误填入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转让收入不免。

(二)滥用“其他”列享受税收优惠。“其他”用于填报纳税人享受的本表未列明的其他的税收优惠事项名称、减免税代码及金额,发生的概率极小,选填此类多为存在错误。实务中发现个别企业混淆免税所得与免税收入,将农林牧渔经营收入填在“免税收入-其他”,成本、费用却照样进行扣除,导致账面出现巨额亏损。

(十七)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一)未正确填写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取得被投资方分红的为免税收入,有些企业未填写造成多缴税款;同时,也存在不属于免税的“分红收入”(如被投资企业根本不存在利润,未进行利润分配),误填到此列,造成少缴税款。特别注意有些企业没按会计规定进行核算,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没有计入损益,却在a107011 表按免税收入处理。

(二)混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与《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将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投资的分红完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填列,直接在a105030进行了纳税调整,或者进行相反操作。注意,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是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投资方未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流入,也缺乏缴纳税金的能力;按照成本法确认的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股息红利是现实存在的收入,税法为避免双重征税和鼓励投资而免税,所以同样是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两者还是有较大差异,填报也不一样。

十八、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一)存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加计扣除项目数量为0,或者研发费用可扣除金额大于会计账目研发费用金额。常见于个别企业为满足高新计算企业要求,直接在申报表将营业成本调入研发费用。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填报错误,造成多享受或少享受税收优惠。2023年,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中,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十九、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一)混淆应税项目与减免税项目,将不应减免税的项目填入本表享受优惠。

(二)未将期间费用在应税项目与减免税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应当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十、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一)未对“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第29行“二十九、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同时享受优惠税率和所得项目减半情形下,在填报本表低税率优惠时,在本行填报所得项目按照优惠税率减半计算多享受优惠的部分。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及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本行填报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本表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有关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鉴于减半项目所得减免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可叠加享受,建议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

(二)“三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十一、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直接按限额全额填列,未对已减征的增值税等进行扣除。实际应当填报企业纳税年度终了时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二十一、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一)无论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只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均需填报该表。

(二)应注意数据完整性。实务中发现纳税人未完整填列科技人员数、本年职工总数等信息直接填0的情况,导致被认为“不满足高新企业条件而享受高新企业优惠”。

来源:福建税务 资料提供:省局所得税处

【第6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分录

关于汇算清缴,也算公司的头等大事,时间就有半年之久,税务局也是十分的重视,所以关于汇算清缴各个步骤是不能少的,包括做账,写分录,这样才能保证准确性。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就是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分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喔。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期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额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或者应退还的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补提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月末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缴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汇算清缴多缴所得税的分录处理:

(1)多缴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注意:(1)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做账实操的相关知识,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susi

【第7篇】汇算清缴怎样调整成本

马上12月了,再过一段时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将开始!面对这场“大考”,不少财务人直犯愁:

汇算清缴到底怎么做?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如何进行调整?

政策一直在变,如何跟进填制复杂的报表?

如何享受合理优惠?不交冤枉税?

又该如何规避潜在风险?

……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相关规定,需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如收入、扣除、资产等)进行纳税调整,而这些调整事项,很多财务人非常容易出错~

下面,财小加整理了11个常见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建议收藏备用!

01

收入类调整项目

视同销售收入

政策概述: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10;a105000

不征税收入

政策概述:企业取得的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应从应税总收入中减除。

纳税调整:↓ 调减

填报附表:a105040;a105000

02

扣除类调整项目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政策概述: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政策概述: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业务招待费支出

政策概述: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政策概述: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可结转以后年度)

填报附表:a105060;a105000

例外情况:

1)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赞助支出

政策概述:不符合规定的赞助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捐赠支出

政策概述: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可在三年内结转)

填报附表:a105070;a105000

例外情况: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政策概述: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40;a105000

03

资产类调整项目

资产折旧摊销

政策概述:

1)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

纳税调整:

1)由于税会差异,固定资产折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 调减

2)已享受税收优惠但会计处理仍扣除的:↑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80;a105000

资产减值准备金

政策概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 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04

举个栗子

a企业从事电脑零配件生产销售,2023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3500万元,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200万元(本年度未支出),减除成本、费用、税金等支出后,利润总额为120万元。

企业2023年成本费用中,包含税收滞纳金5万元,业务招待费170万元,广告宣传费600万元,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金25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a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进行以下调整:

因此:a企业当期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120万元-调减 金额(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200万元)+调增金额(税收滞纳金5万元+超过限额的业务招待费152.5万元+超过限额的广告宣传费75万元+超过限额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6万元+计提准备金25万元)=183.1万元。

【第8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步骤

进入4月底,财务人忙成了陀螺,但是还要提醒给大家件事:

单位代为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要求员工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后果很严重!

多数情况下,员工个税在发放工资时都由企业财务人员代扣代缴了,因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可以请企业财务人员代为进行。

那你知道公司为员工代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吗?

不知道的话就请接着看吧!下文详细讲述了代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全部步骤,不要错过哦!‍

代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如需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您需在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选择自行申报的无需与单位确认);

确认事项包括

1

是否有需补充的收入、扣除等信息并需补充完整;

2

如您可以申请退税,需确认是否申请退税并提供退税银行卡账号;如您需补税,需确认税款支付方式;

3

单位根据您提供信息代您填写申报表、计算应退(补)税并办理申报;

4

如果需要补税,由单位代缴税款的,需将税款交到单位由其代缴;自行缴纳税款的,可以在单位代为申报后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纳。

单位代办时需要职工提供和确认哪些信息?‍

1

向职工确认是否需要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2

核实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其中,手机号码缺失或不准确的,纳税人将无法收到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可能给纳税人退税或者补税产生影响,进而给纳税人带来损失;

3

如职工告知有补充收入、扣除项目的,请其提供相关收入及纳税、扣除等明细信息

4

如果职工需要补税,需确认是需要单位统一缴纳还是个人自行缴纳;如选择自行缴纳的,需告知职工在单位代为申报后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纳;

5

如果职工需要申请退税,请协助核对退税银行账户是否为员工本人账户,推荐使用工资卡接收退税。

如果员工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办错了,谁负责?‍

纳税人对其提供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因员工提供信息不准确、办错了,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1

2023年4月30日前,纳税人没有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确认的,单位不得代办,员工只能自行汇算清缴!

2023年4月30日前,纳税人没有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确认的,单位不得代办,员工只能自行汇算清缴!

2

员工提供虚假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税务机关可以追缴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按照表单要求如实填写,并交给单位

代办确认完成后,单位就可以代办申报了,申报过程中,员工应该如实提供2023年度所有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纳税等明细信息。

申报完成后,单位要及时联系员工核查信息是否正确,存在退税的,企业应该要求员工提供准确有效的个人银行账号,如果需要补税,员工可将税款交到单位由单位代缴,也可以在单位申报后自己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到办税服务厅缴纳。

单位代办个税3个事项一定要注意

1

员工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错误,责任由员工担责。员工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

单位代办涉及到退税时,税款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退至纳税人本人账户,不能退到公司账户。

3

单位办理完年度汇算后,员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年度汇算相关操作,那么单位只能查看原来的记录,不能进行后续操作。

【第9篇】年度汇算清缴怎么做

今天开始,一年一度的个税汇算清缴正式拉开序幕,退税羊毛又开始了。

小哥一早就进行了操作,就为了能马上给你们写文章。

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月1日-15日,需要提前预约才行,没有预约的,等3月16日就可以办理了。

需不需要办理?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不管需不需要办理,小哥建议都登上去看看,说不定有意外惊喜。

税额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其实也不需要看这些,只需要在app上核对好收入,填好专项附加扣除,系统会自动算的。

操作流程

一、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如图位置:

二、按照下图1、2、3步走:

三、首先核对自己的收入信息是否准确,上面每一笔都有详细说明,有疑义的地方即时申诉。

四、重点!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在专项附加扣除里包括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这6个部分。

有的一定要填写上去!没有的别瞎填!

五、收入和可抵扣的专项附加填写好了后,就可以开始申报了。

最后,税务会给你算出最后结论,没问题,就申请退税就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觉得自己的年度汇算做错了或者不清楚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正和作废处理的。操作很简单!

其实个人所得税申报,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很少,就是两点:

1、检查收入情况。

2、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该缴的税咱们缴,能退的税咱们也何乐不为。

【第10篇】2023年度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

2022-02-11

云哥财税笔记是微信公众号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迎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1号公告),明确相关办理事项。

个税年度汇算的步骤

01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以下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

①工资薪金、

②劳务报酬、

③稿酬、

④特许权使用费;

02收入汇总后,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扣除项目包括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03查询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04上一步的计算出来的个税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

05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计算公式

理解了上面的汇算步骤,计算公式就很容易看懂。

应退或应补个税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

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23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汇算小贴士

01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02年度汇算不涉及

①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②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如个体经营所得。

03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①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③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以上是关于个税汇算的有关内容,有问题的小伙伴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奸笑]

【第11篇】年报是汇算清缴吗

企业所得税年报就是次年5月底前企业所报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年报的流程一共分为三步,分别是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结清税款。那么企业所得税年报是不是就是汇算清缴呢?详情请看下文内容。

企业所得税年报和汇算清缴一样吗?

企业所得税年报就是次年5月底前企业所报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起的,就是报年度报表并经过企业的税务专管员审查后对这一年已经报过的四个季度所得税报表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二者分开是某些企业已经报完年度企业所得税表,但是经过专管员审查,发现账面与实际报表不符,需要修改及补税,或者退税这个情况。

企业所得税年报流程

该流程基本为: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需企业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结清税款。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清缴税款。至此,企业所得税年报流程基本完成。

企业所得税年报就是次年5月底前企业所报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本文的重点在于企业所得税年报是不是就是汇算清缴,我相信大家都已经清楚了。另外小编还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年报流程的补充,大家可以进行了解。如果还有任何疑问,可以留言或者私信哦!

【第12篇】汇算清缴怎么调整费用

汇算清缴后发现上年度多计费用,下年度该如何调账和纳税调整?

2021汇算清缴后,发现上年度多计费用,怎么在2023年账上调整?2023年度的汇算清缴又该如何纳税调整?

解答:

对于所谓的“多计费用”,可能存在几种情形,需要分别处理。

一、属于会计差错造成的

比如,费用是1000元的,会计核算错误的做成了10000元。

对于这类情况,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的,应按照正确的金额申报税前扣除,对税务局申报的财报也应按照更正后的财报数据填写。

当然,会计账务处理,需要区分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直接在发现当期调整。比如,发现多计了9000元费用的,应直接予以冲销。

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会计差错需要区分是否具有重大影响,对有重大影响的需要采用“追溯调整法”,也就是常说的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对于不属于重大影响的会计差错,则不需要追溯调整,直接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即在发现当期直接调整即可。

税务方面,如果是2023年度汇算清算结束前(2023年5月31日前)发现有多计费用,导致少交了企业所得税的,应及时在2023年5月31日前及时更正申报并补缴企业所得税,或者调低可税前弥补金额;如果2023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2023年5月31日后),法理上均应该做更正申报并补缴企业所得税或者调低可税前弥补金额,金额实在太小的税务局一般也不会追究,会计核算可以在2023年冲减,而且在2023年度的汇算清缴时也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二、多计工资的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企业在每年12月关账时多数会预提年终奖等,而年终奖等通常会等到农历新年前才会实际发放,实际发放金额与预提金额多数不会刚好一致,因此经常就会出现多预提工资(费用)的情况出现,也会出现少预提的情况。

对于“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方面规定,纳税年度预提的工资只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实际发放的就可以税前扣除,否则就不得在纳税(预提)年度扣除。

对于多预提的工资,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实际发放的,该在什么年度税前扣除呢?实务中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实际发放后,应该追补扣除,时限5年内;第二种观点是应该是在实际发放的年度直接税前扣除,不需要追补扣除。我在这里不评价两种观点的孰是孰非,建议企业咨询主管税务局的具体执行口径。

对于少预提年终奖的情况,由于上年度少预提了,少预提部分就不能在预提年度税前扣除,但是可以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

对于年终奖等工资,汇算清缴时发现无论是多预提还是少预提的,对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以及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建议都不要做会计调整。如果是2023年度多预提了工资,税务上做纳税调增即可,2023年度会计核算时适当少预提部分工资,预提工资时把余额考虑进去即可。对于少预提的情况,也是一样的道理和操作。否则,有些人会自己把自己给绕晕的。

三、涉及到“跨期扣除项目”等

售后“三包费用”等税务上的跨期扣除项目等,税前扣除必须要在费用实际发生后才能扣除,会计核算预提的费用均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会计核算时出现多计或少计费用,在正确的汇算清缴情况下对企业所得税缴纳是没有影响的,因为无论是多计还是少计费用在未实际支出前一律都是纳税调增。

对于这类对于企业所得税缴纳没有影响的,会计核算是否调整,就按照前述的“一、属于会计差错造成的”进行会计处理。金额不大的,建议不做会计调整。

对于该类费用,2023年度实际支出的,可以税前扣除;会计核算当年计提数与实际支出数不一致的,就要做纳税调整。

【第13篇】汇算清缴退税麻烦吗

个税汇算清缴自从开展以来如火如荼,用一句通俗的话,锣鼓喧天,鞭炮齐鸣。无论是大街小巷还是地铁车站,居民小区还是江河湖海。大家都拥有着同样的火红希望-多退点钱。

不过在实操过程中有的退有的补,同时还出现了一种声音。我看到有小伙伴说自己不退不补是0,她特别疑惑,我告诉她注意了这些地方以后,她发现自己可以多退500元~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同样的人,同样的app却有不同的结果呢?只要你掌握了这些注意事项!这些注意事项有的很隐蔽,容易被忽略掉,但会影响最终的结果。

居民身份界定

我们都知道居民是要参加汇算清缴的,但是如何判定居民身份是个非常容易被忽略的地方。

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则叫居民个人按照流程就行,而如果在一个纳税年里在中国居住满183天是无住所居民个人要就境内外所得缴税。

而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且没居住满183天的可以按照非居民个人标准仅就境内所得纳税。

感兴趣的小姐妹们可以关注一下身份转换问题嗷。

年度汇算范围

年度汇算的范围也很重要,并不是所有收入都要记录进去,而且时间限制在一年,就是说汇算的是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

此图以2023年举例

需要注意的是综合所得只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而言,其他的不包括在里面。所以不用担心,也不要害怕哟~

不同收入额是否需要退税

大家还关心的一点,不同收入额的话是不是都需要退税呢?是不是每个人都需要退税呢?答案在这里。

哪些人可以不用办汇算清缴?分为豁免办不用办两种。

豁免办:

1、需要补税但综合年收入不超过12万

2、年度汇算出来需要补不超过400元

注意: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除外。

不用办:

1、纳税人预缴税额和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2、不申请年度汇算的

汇算清缴时间、特殊规定

办理准备哪些资料

汇算清缴时间

居民个人所得汇算清缴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逾期会有滞纳金的。而且要注意对工资日常预扣预缴时没有专项扣除而多预缴的税款,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候,提出退税申请。

办理准备哪些资料?

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其中收入信息包括免税收入,扣除信息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商业健康险、年金、捐赠支出、减免税额等。

特殊规定

注意:如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免于汇算申报。

另外,如果2023年12月未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先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操作退税。

在专项附加扣除里包括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这6个部分。

而往往这6个部分是花钱最多的地方,所以很多人从这里退出来的钱也最多!

所以如果有一定要填并且选择当年的扣除年度2021!

如果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需求的小伙伴就可以直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以上流程操作完毕就大功告成啦!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这里如果觉得自己的年度汇算做错了或者不清楚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正和作废处理的。操作很简单!

只需要在更正和作废申报里操作就可以啦!怎么样是不是很简单呢?(再次提醒大家,抽空就去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吧)

【第14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方法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汇算完后,就要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年报的申报了!

这是最考验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胜任经验的一次大作战,做好了,应该的!没做好?等着税局找你喝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时间紧,任务重,表格多,数据多,关键是表间勾稽关系复杂,填写规则复杂。

尤其是每年年初,工商年报、汇算清缴交织在一起,财务总是被安排得明明白白,脑子一团乱,除了加班还是加班……

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汇缴作为涉税监管的一个“关键而又重要的环节”,亟需企业重点关注,而风险的前置处理才是企业涉税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期限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31日(存在政策变动的可能,仅供参考)。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注意: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算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需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存在政策变动可能,仅供参考):

查账征收企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其附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修订版)。

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及不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中央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填报。

2. 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4. 企业年度内与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或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

5.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核定征收企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修订版)。

适用于核定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填报。

2.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注:具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3.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分支机构

1.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适用于执行或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地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填报。

2.《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复印件)

3.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办理方式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可通过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纳税人选择网上办理,不需要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

如纳税人选择上门办理的,应按税法规定报送纸质汇算清缴资料(各地可能略有不同,建议询问当地税务机关)。

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例: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找到“企业所得税(年报)”菜单,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在线申报

【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点击在线申报,进入申报表。

在线申报,基础信息表,可自行填写,其中带 * 号为必填项。

也可点击【获取初始化数据】由系统自动带出。

点击【保存】界面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即可进入表单界面,系统根据纳税人基础信息表,自动筛选必报表单,特殊情况可自选表单。

进入申报表后,纳税人可在页面左侧的“报表列表”切换填写的表单;可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置填写表单。页面标黄处或标红处为校验不通过项,需要纳税人修正填表数据才能操作下一步确认申报表。

保存数据后点击【申报】-【确定】,确定后申报成功跳转申报结果界面,点击【缴款】可直接进行缴款。

离线申报

【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点击离线申报,下载并保存申报表。

使用pdf工具打开申报表,填写数据后,点击【检查所有数据】,对填写的数据进行校验。检查数据无误后,输入密码(纳税人登录电局密码),点击【提交】,提交申报。

提交后,申报表进入提交排队,页面显示提交回执(注意:不是申报成功与否回执),等待几分钟后,在申报查询及打印中查看申报成功与否的结果。

作废申报表

纳税人在清缴税费前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发现申报表有误时,可以作废申报表。

点击【申报缴纳】-【申报作废】,进入申报作废页面,输入申报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需作废的申报表,点击【作废】,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即可作废该申报表。

清缴税费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可在申报结果页面点击【缴税】进入清缴税费页面或点击【申报缴纳】-【清缴税费】,打开清缴税费页面,系统自动查询未清缴的税费信息,如下图所示:

选择需清缴的税费,点击【立即缴款】,纳税人可选择三方协议扣款或银联缴款清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表的修订”问题

此前,“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是否修订,暂未明确。关注财会研析,后续我们将及时跟进放送!

二、汇算清缴,11个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相关规定,需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如收入、扣除、资产等)进行纳税调整,而这些调整事项,很多财务人非常容易出错~

三、报表填报时,几个易错点

下面,根据“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情况,财小加整理了一些易错点(仅供参考,存在政策变动可能):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2. 一般情况下,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并保存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增加其他申报表。

3. 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

4.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所有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的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非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5.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6. 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7.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8.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9. 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10.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1. 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起始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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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汇算清缴会计分录

有很多人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分录怎么处理?这个要区分企业会计核算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还是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会计核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汇算清缴的所得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以及“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进行核算。

汇算出应缴所得税时: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汇算清缴的所得税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汇算清缴的所得税时,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企业会计核算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核算采取小企业会计准则,那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所谓的未来适用法就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即:对因为会计估计,或会计差错或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前期财务数据累积影响不做追朔调整。

汇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汇算清缴的所得税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转汇算清缴的所得税时,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汇算清缴是什么东东?如何操作?(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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