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税和地税报税时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 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 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a)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b)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⑶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7.资源税
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个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8.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9.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1.烟叶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2.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13.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4.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申报缴纳税款)。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限期额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后,《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规定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有限公司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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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的有限公司政策,可能各位觉得有点假,因为有限公司又分为很多行业,有医疗行业,建筑行业,贸易行业,服务行业,大宗贸易行业等等等等,是的,行业分为很多种,政策不一定适合,今天小编就介绍几种,适合大多数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记得关注点赞收藏
有限公司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正常情况下,企业季度申报,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当地税务局,并不会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除非企业自身是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是当地政府扶持的企业,不然没有任何优惠。
那么这里说的有限公司扶持政策是什么呢?它是一种注册式招商,不需要企业去当地实体办公,企业只需要将税收落在园区所在地,即可享受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
可以是将公司的注册地迁移到园区内,或者是在园区内新办企业,将企业的税收落在当地,那么,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按照总纳税额的35-45奖励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总纳税额的28-36%奖励企业。
纳税越多,奖励的比例也就越高。当月纳税,次月返还。
有的人就担心了,这种操作,要是当地工商税务去查企业怎么办?
这点不用担心,在园区内是有单独的办公室给企业的,也就是说,有真实的经营地址,只是办公并没有在当地。
企业办理好之后,可以用于对接上游,可以对接下游,也可以直接用新设立的企业来对接上下游,将溢价部分产生的税,都缴纳在园区所在地。
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为50%,可以奖励70-9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40%,可以奖励70-90%。
通过当月纳税,次月返税的方式,以企业扶持奖励金的方式打款到公司账户,可用于再投资或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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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全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在潍坊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对全市相关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政府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马跃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角度去看待这项改革,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要求,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全力以赴推动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在潍坊落地。
会议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承担改革实施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好共同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支持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快实现机构改革和推动发展共促共进。
每一个城市的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税收和非税,所谓的税收很好理解,就是这个城市上交国家和省级以后留下自己城市可支配的税收,通常我们称之为地税,另外是非税部分,非说部分只要是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组成。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叫做税比,税比能反应一个城市的经济质量,税比越高,相对来说城市的经济质量越高。
随着各城市陆续公布了2023年1-9月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据,我们也得到了2023年1-9月全国地税收入12强城市榜单,我们通常会发布10强榜单或者20强榜单,为什么发个不伦不类的12强榜单呢?那是因为广州和成都是三级财政,他们两个城市有几百亿税收上交省里,放在一起比较略有不公。所以我做了12强榜单。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具体榜单。
2023年1-9月全国地税收入12强城市排名
2023年1-9月,上海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5493.82亿,位居全国第1
2023年1-9月,北京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3950.50亿,位居全国第2
2023年1-9月,深圳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2658.80亿,位居全国第3
2023年1-9月,杭州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1949.00亿,位居全国第4
2023年1-9月,苏州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1687.00亿,位居全国第5
2023年1-9月,宁波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1266亿,位居全国第6
2023年1-9月,天津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1255.20亿,位居全国第7
2023年1-9月,武汉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1174.00亿,位居全国第8
2023年1-9月,重庆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1172.00亿,位居全国第9
2023年1-9月,南京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1136.00亿,位居全国第10
2023年1-9月,广州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1053亿,位居全国第11
2023年1-9月,成都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地税)961.89亿,位居全国第12
从增速来看,考虑到2023年疫情特殊情况,我们来与2023年同期来对比。
表现优异的是杭州和宁波,增速20%以上。接下来的是成都和深圳,增速10%以上。上海,北京,苏州,武汉,南京和广州表现一般,增速6%-8%左右。天津和重庆表现拉胯,相对2023年,几乎没有增长。
the end
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增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职能作用的重大改革。此次改革有何重要意义?改革将如何分步推进?改革将给纳税人带来哪些获得感?
为何改构建优化高效统一征管体系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合并省级及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这是一场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重大改革,是一场增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职能作用的重大改革,是一场塑强为民便民利民税务形象的重大改革,更是一场筑强税收事业长远发展根基的重大改革。
税务机构为什么要由国税、地税分设转为合并?
《方案》指出了改革的目的: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方案》要求,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国税地税机构由分设向合并改革有利于提高运行效率,包括降低征纳成本、提升征管效率、促进公平竞争等。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使涉税信息互通、征管统一、处理一致、优惠透明,促进企业在地区间的正常合理流动,资源得到更为有效合理配置。
怎么改七个阶段分步推进
税务机构改革既涉及收税又涉及收费,既要跨条块整合多种复杂事项,又要分省、市、县、乡多层级推进,改革将如何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介绍,按照总体上比部委层面稍后一些、比地方机构改革稍前一些的进度安排,税务机构改革分为统一思想保稳定、顶层设计定方案、动员部署鼓干劲、改好省局树样板、市县推进全覆盖、总结经验找差距、优化完善再升级7个主要阶段。
为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税务总局构建了“改革方案+配套办法+操作文件”3个层面的制度体系,制定了一揽子改革事项的任务台账和路线图、时间表,以保证改革平稳推进和落实。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安排,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将按照先挂牌再“三定”、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及县局改革、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顺序推进。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后,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将纳入税务部门征收管理。这无疑将使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在制度上更具规范性,不但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率,而且将为未来税费制度改革、统一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
新变化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征管业务和信息系统将如何整合?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介绍,税务总局制定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征管业务工作方案》,随着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逐级对外挂牌,届时税务系统将实现“六个统一”,即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国税地税业务“一网通办”、12366“一键咨询”、实名信息一次采集、统一税务检查、统一税收执法标准。
税务总局明确,新机构挂牌后,为便利纳税人办税,绝大部分办税服务厅保持现有办税服务场所、地点不变。另外一个直接变化是,纳税人将减少报送办税资料。各省份税务机关梳理原国税地税相同业务的事项清单,整合报送资料,统一资料归档,实现纳税人同一资料只报送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一厅通办”所有涉税事项。目前全国已有9365个办税服务厅实现了“一厅通办”。
步长制药公司财务人员赵晓刚表示,“一厅通办”不仅避免了“来回跑”,还进一步统一、简并、规范了涉税资料报送,简化、优化了办税流程,降低了纳税成本。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顺利推进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必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水平,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奠定良好的体制机制基础,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征管保障。
来源:央视财经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保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的指导性文件。
《改革方案》明确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并就抓好组织实施提出工作要求。
《改革方案》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改革方案》提出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4条原则,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坚持为民便民利民。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两头跑”、“两头查”等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和缴费成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使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坚持优化高效统一。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协同稳妥。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国税地税机构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做到干部队伍稳定、职责平稳划转、工作稳妥推进、社会效应良好。
《改革方案》强调,通过改革,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增强税费治理能力,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夯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
《改革方案》提出,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采取先挂牌再落实“三定”规定,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先把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税务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地、州、盟,以下统称市)税务局、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税务局改革的步骤,逐项重点工作、逐个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2023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改革方案》要求,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完善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确保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优化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组织架构,完善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健全党建工作机制,税务总局承担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负责指导加强各地税务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群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形成各级税务局党委与地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共抓党建的合力。
《改革方案》对税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作了规定,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并着眼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制度机制,在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业务和收入管理、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晰了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税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改革方案》还就完成新税务机构挂牌、制定新税务机构“三定”规定、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推进税费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强化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清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市、县税务局按期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并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从严从紧控制机构数量,进一步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机构设置科学、职能职责清晰、资源配置合理。同时,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改革方案》强调税务总局要抓好统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要全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省税务局要精心组织实施,并从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平稳落地。
来源:新华社
一年前的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分设24载的国税、地税兵合一处、人合一心,河南税收事业扬起新税帆、再启新征程。
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新税务机构挂牌以来的365个日日夜夜,河南税务人迎潮而立,加强“四合”、实现“四利”,坚持“改革发展两不误、两促进”,实现了机构改革平稳落地、干部队伍深度融合、税收事业快速发展、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河南税务人以金色税徽点染中原春色,用担当奋进奏响时代赞歌,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答卷上书写出“黄河落天走东海,万里写入胸怀间”的河南豪迈。
蝶变:一路改革一路歌
2023年,中国改革开放整整走过了40周年。这一年的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税务部门机构改革铺好“作战地图”。
“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确保打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攻坚行动,实现‘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和‘利国、利民、利企、利税’的改革目标,努力在改革的宏大棋局中留下河南税务精彩身影。”改革攻坚战打响后,新的河南省税务局领导班子立下了庄严承诺。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河南省税务局建立起“1+9+19+9+n+1”的改革组织体系,成立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建立“联合党委会+工作小组例会+改革办例会+联席协调会”的议事协调机制,辅以“总台账+分台账+每周事项清单+每日情况通报”的工作推进机制。
一系列制度、机制、组织的科学建立和高效运转,让新的河南税务在改革路上蹄疾步稳、乘风前行。2023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正式挂牌;7月31日,河南省税务局举行落实“三定”暂行规定仪式;8月15日,河南省税务局各派出机构正式挂牌,分设24年的国税、地税在省局层面完全“合二为一”,创造出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的“河南速度”和“河南样板”。
家和:同心同向铸税魂
同心者,其利断金;同向者,其道大光。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中,全省5.6万名税务干部拧成一股绳、力向一处聚,进一家门、做一家人、讲一家亲的“家和”氛围让“1+1>2”的改革效应得以有效发挥。
为深入推进干部队伍融合,河南省税务局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税收高质量发展,把持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推进改革的“压舱石”。召开机构改革专题民主生活会、“强党性、聚合力、履职责、比奉献、晒业绩”组织生活会300余次;组织先进典型在全省集中开展31场“听党话顾大局讲奉献守纪律”巡回宣讲活动,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981年参加税务工作的原省国税局巡视办主任李运鹤,见证了国税地税机构1994年的分设和2023年的重合。面对改革大考,他以使命为先、大局为重,服从组织安排,欣然提前从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位置上退下来,把机会让给其他同志,“我是一名老党员,就要服从组织决定、听从组织安排;我是一名老税干,决不给组织添麻烦,组织需要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
改革中,全省税务系统2017名“正转副”干部讲大局、讲党性、讲奉献,用个人的“舍”换取改革的“得”、以个人的“退”换取改革的“进”,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诠释了税务铁军的忠诚与奉献,用公而忘私的精神引导了“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局面的迅速形成。
业兴:担当进取立潮头
“家和而后业兴”。全省税务系统聚焦主责主业,改出了发展加速度、革出了发展新活力,创出了河南税务的新形象、新品牌。
组织税费收入、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面对改革前后一个接一个的重任,河南税务人披荆斩棘、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一项又一项骄人成绩。
事业发展的背后,是河南税务人夙兴夜寐的付出和滚石上山的担当。有多少个夜深人静的凌晨,税务部门常常灯火通明;有多少个合家团聚的周末,税务人仍旧奋战在一线。
刚刚踏入2023年,历经改革洗礼的新税务就迎来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期中考”,全省税务干部兵不卸甲、马不解鞍,迅速投入减税降费的主战场。今年3月份,经历了长达一年高强度省局改革办工作的王建峰,接到了新的任务——到新成立的减税办工作。从2023年压力最大的改革办到2023年工作最多的减税办,王建峰没有丝毫犹豫,“我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尽心尽力当好一颗‘小螺丝钉’。”顾不上长期劳累的病痛,隐忍着对家人的思念和愧疚,他全身心投入工作中,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正是无数颗“小螺丝钉”的精准运转,减税降费的利好才能顺利送达群众和企业的手中。
政通:春风化雨助发展
改革的得失成败、评价高低,人民群众是最终的“阅卷人”和“评分者”。一年来,河南省税务局始终坚持“服务先行”,全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改革红利和政策红利精准释放到位。
全省641个办税服务厅全部实现“一厅通办”,130项办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即可办成;增加25项省域通办事项,9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网上通办。在办税服务方面,通过改革后的简政提速,大大降低了办税缴费成本,较机构合并前,报送资料减少25.84%,税收业务即办率提升7.44%,流转业务平均办结时限压缩50%。
个人所得税改革圆满落地、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成效显著、深化增值税改革顺利启动、降低社保费费率有效实施。面对力度空前的减税降费政策,河南税务开展减税降费应享尽享攻坚行动,多渠道强化政策宣传,开展三轮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活动,辅导企业114.87万户,帮助税费缴纳人懂政策、会操作、快享惠。
谈到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时,洛阳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萍用三个“更”进行了总结:“从报两次税到报一次税,税务局兑现了‘让纳税人最多跑一次’的承诺,效率更高了;从‘请进来’到‘走进来’,税务局主动走进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精心纳税辅导,把减税降费大礼包明明白白送进来,服务体验更佳了;减税降费政策力度不断加码,为企业减负,让我们更好地轻装上阵,营商环境更优了。”
6月15日,是我省推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一周年。一年前的这天,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挂牌成立。历经一年的改革发展,在***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引下,税收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不断增强。
703场经典诵读会、近300个“龚全珍工作室”、132支党员青年先锋队——以党建引领打造改革向心力
在省税务局挂牌成立之初,“你们地税、我们国税”等表述时常听见。如今,“江西税务人”成为税务干部的统一表达。
“口头禅”变化的背后,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凝聚起的向心力。“通过一年的实践,党的领导已经贯穿我省税收事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应对各种攻坚挑战中,党委的领导力、党支部的组织力、党员先锋模范性都得到充分发挥。”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胡立文告诉记者。
我省税务系统提前整合党建部门,全面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使党的旗帜始终高扬在改革的前沿阵地。一年来,在全省税务党建文化创建中,举办“红色家书”经典诵读会703场;在全省各地办税服务厅,创建近300个“龚全珍工作室”;在基层减税降费第一线,活跃着132支党员青年先锋队。
一年来,在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下,省市县乡四级税务部门打好新机构挂牌、落实“三定”暂行规定、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金税三期并库四场硬仗,改革按阶段稳扎稳打、环环紧扣。
省、市、县级税务局所属机构平均精简27%、36%、31%——税收征管体系更加优化高效统一
一年来,我省税务系统严格落实“瘦身”“健身”原则,推动税收征管体系更加优化高效统一。
省局所属机构平均精简27%,市局所属机构平均精简36%,县级局所属机构平均精简31%——数据显示,一年来全省税收征管体系“瘦身”明显。
统一征管制度是构建“大征管”格局的关键一步。省税务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全省税务部门组织开展国税地税机构改革、产权保护等法规文件清理工作,先后废止374件、修改91件、继续执行29件、新制发147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修订省税务局征管制度文件120份,全省税收征管制度和征管标准全部统一。
基层实践证明,这场改革优化了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组织架构,充实了纳税服务力量,整合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推进了税收经济分析实体化开展,加强了税务稽查力量。“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实现了机构设置更科学、职能职责更清晰、资源配置更合理。”新余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闵小姚说道。
“纳税人诉求得到快速回应,税收征管质效明显提升,税收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正在更好地有效发挥。”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李春根表示,全省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能力、组织收入质量、纳税服务质效、队伍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全省减免税费超过700亿元,惠及全省90%以上的市场主体——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不断增强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一年来,我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让政策落实落细成为对新机构的一场考验。
“从去年6月机构合并到今年5月,全省减免税费超过700亿元,惠及全省90%以上的市场主体。”这份耀眼的“成绩单”表明,我省税务部门沉着应对挑战,显著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
万载县的江西搏鹰实业有限公司,仅2023年就享受税收优惠近5000万元,盘活了资金,做大了规模,先后解决新就业岗位157个。该企业董事长彭志勇说道:“税务机构合并与减税降费同时推进,省时、省事又省钱,纳税人和缴费人得实惠。”
一年来,纳税人、缴费人不仅获得减税红包的“真金白银”,而且办税体验感越来越好。我省税务系统实现“一厅通办”“一键咨询”“一窗一人”“一人一机一界面”,先后推出95个同城通办事项、52个省内通办事项,落实15个全国通办事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时间不断缩短,办事程序不断简化。
伴随税务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强,胡立文告诉记者:“我们还将完善‘一把手牵头抓总、其他领导分片包干、税收管理员包户到人’的指挥体系,扎实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在我省落地生根,书写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江西答卷!”
⭕问: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问:离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奖金及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中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地税,中央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地税局收所得税与营业税:地税局负责收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包括上述2002年后新办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印花税;契税;屠宰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征管范围,但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共同面对的纳税人。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行政资源,共同致力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日常征管工作的协作,通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联合开展个体工商户税额的核定、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组织税收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对同一纳税人欠缴税款实行联合公告、联合实施税务检查以及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的沟通协调等方式共同做好对纳税人的服务和管理。
房产税是地税还是国税?
重磅消息!在买房人和各大房产自媒体传言许久的房产税终于迎来了新消息,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中,财政部长肖捷在其署名文章《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对房产税立法、房产税征收原则、降低交易环节税费都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说法。
有消息称,全国性的房产税将会在2020前后实施。
全国范围内的房产税征收
肖部长的文章中,提到房产税的主要有以下3点
1、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2、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
3、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肖部长的这篇文章,首次提出了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而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房产估值怎么计算的问题,现行的工商业税率是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具体标准则由各地制定。
那么房产税是地税还是国税?
敲黑板,划重点,房产税是地方性税收。
那么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将来除了卖资源,卖地,还可以通过征收房产税,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这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能。
房产税在美国,也是作为州税提供的,美国的房产税是房产永久持有的一个基本保证。房产税征收的主体是郡政府、市政府和学区,它自1792年起征,至今已经有一段比较长的历史,经过长期的运作和调整,目前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税收政策体系。全美国的每个州每年都征收房产税,房产税主要由房贷利息、保险费用和地税组成。
但是,每个州以及州内各县市征收房产税的标准都不同,税率分布在1%-3%不等,并且每年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预算需求而改变。同时,不同地区每年征收房产税的频率也不一样,例如费城每年只收一次,而新泽西州每年则会征收四次。如果停止缴税了,房子所有权就属于美国政府,政有权对长期迟缴、不缴纳房产税的物业进行相应的处置。
有了这个稳定的来源以后,地方发展债台高筑的风险将会下降,另外,地方的行政、教育、医疗、养老也更多的直接与当地居民相关直接。
国税主要是增值税、所得税。地税主要是营业税、消费税等等。
一、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证券交易税;
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
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13、按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二、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1、地方企业所得税;
12、印花税;
13、筵席税;
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新版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记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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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税率
(一)关键字记忆
1、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4、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二)分税目记忆
(三)图片记忆
(四)历史沿革记忆
02
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2、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3、两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理解记忆: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04
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3档,2%,3%和5%
理解记忆:
1、预征率有2%、3%、5%三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05
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核定扣除时:(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附件1: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23年7月1日后调整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0、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2、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3、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7、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8、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3、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4、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5、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7、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9、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30、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4、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5、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6、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7、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五)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23年7月1日后调整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9〕40号)
(5)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保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的指导性文件。
《改革方案》明确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并就抓好组织实施提出工作要求。
《改革方案》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改革方案》提出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4条原则,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坚持为民便民利民。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两头跑”、“两头查”等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和缴费成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使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坚持优化高效统一。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协同稳妥。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国税地税机构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做到干部队伍稳定、职责平稳划转、工作稳妥推进、社会效应良好。
《改革方案》强调,通过改革,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增强税费治理能力,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夯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
《改革方案》提出,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采取先挂牌再落实“三定”规定,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先把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税务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地、州、盟,以下统称市)税务局、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税务局改革的步骤,逐项重点工作、逐个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2023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改革方案》要求,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完善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确保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优化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组织架构,完善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健全党建工作机制,税务总局承担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负责指导加强各地税务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群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形成各级税务局党委与地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共抓党建的合力。
《改革方案》对税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作了规定,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并着眼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制度机制,在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业务和收入管理、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晰了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税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改革方案》还就完成新税务机构挂牌、制定新税务机构“三定”规定、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推进税费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强化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清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市、县税务局按期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并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从严从紧控制机构数量,进一步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机构设置科学、职能职责清晰、资源配置合理。同时,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改革方案》强调税务总局要抓好统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要全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省税务局要精心组织实施,并从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平稳落地。
来源:新华社
在市税务局的六楼大堂,一幅长达4.5米、高2.5米,涵盖联络督导组地图、每周改革任务及进度情况、机构改革工作组组织框架三大模块的“作战图”格外引人注目。据了解,该“作战图”是根据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和安排所制定的《云浮市税务机构改革作战图》,明确规定每个星期市税务局和县(市、区)税务局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要求及时限,让各单位都能够对表推进,挂图作战,在“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到点验收”的高标准严要求下,自7月9日市税务局公布第一张挂图至今,已更新22次,完成挂图工作任务520余项。
7月5日,市级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挂牌成立。7月20日,我市各县(市、区)县乡两级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各县(市、区)新税务局及所属乡级税务分局统一同步挂牌,标志着云浮市的市县乡三级税务机构合并和挂牌全部完成,下一步,我市税务局将继续聚焦“事合、人合、力合、心合”的改革目标,围绕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任务,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建立“1+10+5”机制 提升工作质效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我市即刻建立起了“1+10+5”(即1个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10个专项工作组、5个联络督导组)的组织领导及工作机制体系,凝聚税务机构改革合力,落实税务改革工作任务,这一整套改革组织实施安排,为市县两级税务机构改革提供了有秩序、有力度、有成效的指导服务,也为全体干部职工按步骤、依程序、有章法地推进改革增厚了基础和底气。
在完善工作机制体系的同时,市税务局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采取先挂牌再落实“三定”,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市县局改革的步骤,7月5日前,市税务局完成挂牌;7月20日前,县(市、区)税务局完成挂牌;11月20日前,市、县税务局“三定”暂行规定逐级落实到位。至此,已圆满完成机构挂牌和落实“三定”两场主攻战。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新税务机构的有序运转,市税务局大力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先后建立内部运转制度43份,形成《信访、舆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16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和职责》;开展各类培训50多期,参训人员多达2000余人次,确保了新机构的有序进行。
推行“一厅通办”工作 便民利民服务先行
“积极落实便民利企政策促进发展、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程金勇强调。
据悉,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改革红利再度释放,我市依法清理了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行“一厅通办”“最多跑一次”、“移动支付+实时入库”云缴税、“税链”电子发票区块链平台、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一窗通办”等办税服务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抓思想固“根基” 健全党群组织
据介绍,自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我市税务系统不断加强党对税务机构改革的领导,建立新税务机构党群组织,强化思想引领,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平稳推进保驾护航。
在全市税务系统多层次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定期征求各部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相关意见,党委委员结合征集的意见建议,及时深入到基层一线,了解基层干部的工作和思想动态,同时,组织开展全系统范围内文体活动,增强“一家人”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促进干部队伍事合、人合、力合、心合。目前,已收集到意见建议360多条,开展谈心谈话活动2000多人次,确保全市税务系统干部职工思想稳定。
在组织建设及思想引领方面,市税务局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工会会员大会、妇女大会和团员大会、机构改革专题民主生活会,选举成立并产生了第一届直属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以及机关工会、妇委会、系统团委、机关团支部等组织,为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云浮融媒中心
记者:覃娅婕
编辑:黎雅欣
值班主任:赵军鳗
值班总编:卢利文
投稿邮箱:yunffb@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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