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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

【第1篇】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

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智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开始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及省以下的税务机构分设为两个系统:国家税务局(国税局)与地方税务局(地税局)。

那国税和地税到底有啥不同?

首先,国税局与地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具体不同往下看)

其次,领导管理体制也不同。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的职务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

我国现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4个直辖市,均设有地税局。比较特殊的是,目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局实行合署办公。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我国税务管理体制及机构的相关内容

一、税务管理体制

1.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简称税权)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权包括: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2)税收管理权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1.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国税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省以下地税局也实行垂直管理。

2.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国税及地税企业所得税征收一般情况划分如下图所示:

【提示】

(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2)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上述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分别由主管支付该项所得的中国境内单位、个人的所得税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其中不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3)依法免缴增值税、营业税(2023年5月1日前缴纳)的企业,按其免缴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既不纳增值税,也不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4)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2023年5月1日之前缴纳),原则上按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纳的上述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纳税人一直反映国税局、地税局两头跑的困扰,国家逐步注意到了并在最近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收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积极推进国地税之间的合作,以后办税会越来越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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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解读

6月15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6个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这意味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合并后的省级新税务机构,将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实现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挂牌

说到国税、地税,很多人对于这两个名称可能并不陌生,但对于它们本身却不甚了解。国税、地税的征管范围包括哪些?国、地税合并后又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来源:央视新闻

【第3篇】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政治意识

在全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迎来一周年之际,为全面展示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推出的系列改革措施,展现所取得的改革成绩,分享所释放的惠及全省纳税人的改革红利,8月17日,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举办了“共话税收改革 共享税改红利”媒体推介会。

推介会由吉林省地税局局长田玉山主持。会议首先播放了全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题片《深化改革 勠力同行》,对吉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一年以来取得的成效进行了简要回顾与展示。

吉林省国税局局长梅昌新作了题为《坚定目标 推动发展 全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成效显著》的主旨讲话,梅昌新局长强调,一年来国地税部门通过牢牢把握“三个坚持”,即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抓手、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任务、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构建和谐稳定征纳关系的重要桥梁,着力打造出税制改革、便捷办税、合作示范、依法治税“四大品牌”。梅昌新局长指出,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全省国税、地税系统始终注重税收改革的顶层设计,联合起草《吉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深改组审议通过后确定了6个方面31类改革事项,成立了联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评价委员会,深入推进改革工作;注重税收改革的政治引领,在深化税收改革过程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党的建设与税收改革融合发展;注重改革事项的统筹推进,主动与省内43个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确立惩戒措施达到32项,通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国地税合作、推进便利化办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软环境建设,全力营造有利于投资营商的税收服务环境。

吉林省委深改办主任王冰作了题为《坚守使命 牢记重托 坚定不移推动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讲话,肯定了一年来全省税收改革工作取得的优异成果,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坚持提高站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关乎整个经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不断提升站位,立足大局谋划发展;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断使改革向纵深推进。继续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实际,稳长补短,有效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同时要进行阶段性“回头看”,做到基本情况清楚、问题分析清楚、工作方向清楚,要以问题的解决促进改革的深入;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惠及更多纳税人。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必须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为中心的改革思路,聚焦“服务”这个核心,抓好服务质量和能力建设,要让基层群众真正知晓改革内容、了解改革进程、参与改革决策、推动改革落实,惠及更多纳税人。

随后,省国税局、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从营改增试点推广、规范税务处罚裁量权、优化纳税服务、国际税务管理等六方面向媒体介绍了全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亮点和取得成效。

最后,吉林省地税局局长田玉山作了总结发言。全省要在各项税收改革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继续保持改革的良好势头,推动各项工作不断稳步前行。一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设一支更加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铁军;二是全面完成中央级和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目标,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三是全面优化纳税服务,创建东北亚地区最优的税收环境;四是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构建优良的政治生态。要以此次推介会为良好契机,结合新闻舆论的监督与推动作用,不断转变作风、改进工作,通过与各新闻媒体在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舞台、更深的领域开展合作,为建设东北亚地区一流的税收服务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媒体推介会结束后,媒体团赶赴“税收改革吉林行活动”的第一站长春市国税局、长春市地税局开展系列调研采访活动。

全省国地税部门高度重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刻认识推动税收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改革工作置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框架下,高站位规划、多领域实施、深层次推进。

2023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拉开了此次改革的大幕。2023年7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吉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全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改革作出了安排部署。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聚焦目标,突出关键,狠抓落实,一批标志性改革任务有序推出,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国地税部门累计出台具体配套改革和政策文件120余个。目前,吉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完成进度接近81%。

一年来,吉林省税收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对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4篇】定额发票是国税还是地税

国家定额发票使用范围是怎样的?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你的税金,如果你的定额发票丢失的话,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逾期的话你就要按你当时所购买的数量来交纳税金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关于“定额发票供应”的规定:“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定额发票开具。

定额发票几年过期?

1、定额发票,除非税务局明确规定某个版的有效期,否则是一直有效的。

2、定额发票侧面的年份是印制或发行年份,并不是有效年份。

3、从理论上讲,如果没有手写填上日期,定额发票是没有跨期问题的。也就是能够一直使用。

4、某个版本的定额发票即将停止使用的时候,税务局会发相关通知的。

定额发票查询是否过期:

1、可以到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发票是否过期。

2、拨打12366税务热线查询发票是否过期。

3、通过工商局官网查询发票上的销售单位,咨询发票是否过期。

【第5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

袁桐利在全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上要求

确保圆满完成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任务

6月25日,全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在石家庄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桐利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家税务总局驻河北联络(督导)组参加会议并提出要求。

袁桐利指出,实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利国、利民、利企、利税的改革举措,对于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袁桐利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工作。要严格时限要求,认真对标各项改革要求,逐项任务、逐时间节点抓好落实。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保持税务系统干部队伍稳定和工作有序推进。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攻坚合力。要抓好组织收入,结合开展“双创双服”活动,优化办税服务,做到以改革促进税收高质量增长。

来源:河北日报

【第6篇】税票地税可以改国税吗

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安排,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将按照先挂牌再“三定”、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及县局改革、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顺序推进。据悉,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在北京市和四川省,都有媒体现场直击了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税务局合并挂牌的全过程,并做出了详细报道。

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挂牌现场,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都亲临现场,共同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揭牌,其规格不可谓不高。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已经实现了联合党委组建到位、综合部门集中办公到位、一厅通办先行到位、履行职责统一到位。下一步,北京市各区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

而在四川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的揭牌现场,有关负责人则向记者详细解释了这次国税、地税合并之后的办事流程。据介绍,原本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挂牌成立后,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提供一套资料即可。而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申请一次。由此可以推知,其他各地的国税局与地税局合并之后,办事流程也会有大体相似的简化。

事实上,今天正式启动的国税局、地税局合并工作,是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作出部署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国务院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当时,据国务委员王勇介绍,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教授陈宪接表示,财税改革是我国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各方面改革的推进,以及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之前阻碍国税地税合并的一些因素已克服,国地税合并将更加有利于我国的财税改革走向深化,而这也意味着,财税改革,这一未来一段时间内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难点,大幕已经拉开。

当下,国税地税的合并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而今天这一幕,自然会令人想起24年前的分税改革。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我国政府在1992年着手设计、1993年准备并颁布、1994年实施的一项财税体制改革,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及税收结构进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整,标志着中国的财政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明确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而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看来:作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地税机构分设对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提高“两个比重”,保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运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机构分设带来的问题也不少,其中最突出的是纳税人为了履行纳税义务所需要支出的成本,我们称为“奉行成本”或“遵从成本”也大大上升。

比如,一个企业缴纳增值税需要到国家税务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就要到地方税务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国地税的信息系统不兼容以及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纳税人需要向国税、地税重复报送涉税资料,接受两个机构的税务检查等,遵从成本比较高。

从税制改革的角度看,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营业税作为主要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地方主体税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国税与地税的征管范围和征管职责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为国地税合并创造了条件。

从未来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我们要推动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需要以自然人纳税人为征管对象。由于自然人在全国流动,也会有跨区域的收入来源,这将对全国统一的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征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国地税合并对于提高征管效率的意义也更为重要。

资料来源: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观察者网、侠客岛等

编撰 / 杨鑫宇 编辑 / 苍 南

【第7篇】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等座谈会

7月18日,我县在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全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吕梁市税务局第十联络(督导)组长王致盛,副组长刘林勤,政府副县长郑世光,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县国税局、地税局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办主任张小军主持。

吕梁市税务局第十联络(督导)组长 王致盛

会上,县国税局副局长王计荣传达了市政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县地税局长辛瑞丙代表县国税、地税作了表态发言。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一一进行了表态发言。大家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会认真贯彻执行改革事项,通力合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我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政府副县长 郑世光

王致盛指出,此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大家要充分认识税务体系改革的重要性,市委、市政府将与大家共同努力,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县国税局副局长王计荣传达市政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

王致盛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改革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主动配合国税、地税部门,统筹协调好这次改革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各级税务机构改革顺利平稳推进。在下一步工作中,大家要切实做到加强学习、履职尽责、遵规守纪,争取为石楼经济社会发展再创新业绩,再做新贡献。

县地税局长辛瑞丙代表县国税、地税作表态发言

郑世光在讲话中表示,大家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为顺利推进全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就下一步工作推进,郑世光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二是要明确主体责任、部门责任、支持责任三个责任;三是要完成好此次改革的时间节点。要做到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团结进取,再立新功,展现新时代新作为新风采。

本期文字:王 蓉

本期摄影:王 蓉

本期编辑:陈 贞

【第8篇】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

7月17日上午,丹徒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召开。区委常委、副区长韩宏亮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紧盯工作目标,把握基本原则,坚持优化高效统一;要明确工作重点,把好最后关口,强化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严督实查,注重统筹推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圆满完成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为推动丹徒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据了解,此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纳税人享受到更大的改革红利,有利于推动税收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会上,区相关部门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新闻链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两大看点

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在县(市、区)级层面的落实,国地税机构合并后,征管职能的转变和纳税人的便利提升是此次合并的两大看点。

具体而言,在本轮改革中,新税务机构将接收社保等多个国家非税收入征管职能。这意味着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入,将由各部门自行征收管理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这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重大转变。

与此同时,纳税人无疑是最大的获益者。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将依托“一窗一人一机两系统”模式,实现税务登记类、申报征收类、税收证明类、发票类等多项税务业务一个窗口通办。从根本上解决了纳税人“两头跑”“两头查”的问题,切实维护了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办税和缴费负担,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第9篇】增值税国税地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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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减免政策正式明确了,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明确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对于小微企业年纳税所得税额超过100万元部分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200万*25%*20%=10元 10万/200万=5% 相当于企业年利润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企业所得税减按5%征收。

减轻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负率,可直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其实由此看出国家层面是要严抓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了,就像营改增一样,开始实施起来对于企业的来说非常困难,国税和地税合并,让他很多地方政府都不相信,但是后来还是实施起来了,企业的增值税的监管也越来规范了。

现在金税四期还没有全面上线,对于企业的监管和稽查就已经很严格了,今年就已经稽查很多企业,甚至有些连企业19年的税务问题都拉出来了,要求企业邮寄相关材料进行说明情况。基本上能看出金税四期应该会加大对企业成本、利润的监管。

所以企业想要长久健康的发展,一点都不要动歪心思,老老实实的经营,规规矩矩的缴税是王道,实际上企业也会发现就算享受了国家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负压力还是存在的,这时企业就可以考虑利用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像一些地方对于入驻的企业有高额的财政扶持奖励政策,这样也间接的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对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有高额的奖励扶持。一般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为5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为4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及时,当月纳税,次月扶持企业;

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10篇】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6月15日,是我省推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一周年。一年前的这天,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挂牌成立。历经一年的改革发展,在***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引下,税收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不断增强。

703场经典诵读会、近300个“龚全珍工作室”、132支党员青年先锋队——以党建引领打造改革向心力

在省税务局挂牌成立之初,“你们地税、我们国税”等表述时常听见。如今,“江西税务人”成为税务干部的统一表达。

“口头禅”变化的背后,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凝聚起的向心力。“通过一年的实践,党的领导已经贯穿我省税收事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应对各种攻坚挑战中,党委的领导力、党支部的组织力、党员先锋模范性都得到充分发挥。”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胡立文告诉记者。

我省税务系统提前整合党建部门,全面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使党的旗帜始终高扬在改革的前沿阵地。一年来,在全省税务党建文化创建中,举办“红色家书”经典诵读会703场;在全省各地办税服务厅,创建近300个“龚全珍工作室”;在基层减税降费第一线,活跃着132支党员青年先锋队。

一年来,在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下,省市县乡四级税务部门打好新机构挂牌、落实“三定”暂行规定、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金税三期并库四场硬仗,改革按阶段稳扎稳打、环环紧扣。

省、市、县级税务局所属机构平均精简27%、36%、31%——税收征管体系更加优化高效统一

一年来,我省税务系统严格落实“瘦身”“健身”原则,推动税收征管体系更加优化高效统一。

省局所属机构平均精简27%,市局所属机构平均精简36%,县级局所属机构平均精简31%——数据显示,一年来全省税收征管体系“瘦身”明显。

统一征管制度是构建“大征管”格局的关键一步。省税务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全省税务部门组织开展国税地税机构改革、产权保护等法规文件清理工作,先后废止374件、修改91件、继续执行29件、新制发147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修订省税务局征管制度文件120份,全省税收征管制度和征管标准全部统一。

基层实践证明,这场改革优化了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组织架构,充实了纳税服务力量,整合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推进了税收经济分析实体化开展,加强了税务稽查力量。“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实现了机构设置更科学、职能职责更清晰、资源配置更合理。”新余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闵小姚说道。

“纳税人诉求得到快速回应,税收征管质效明显提升,税收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正在更好地有效发挥。”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李春根表示,全省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能力、组织收入质量、纳税服务质效、队伍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全省减免税费超过700亿元,惠及全省90%以上的市场主体——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不断增强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一年来,我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让政策落实落细成为对新机构的一场考验。

“从去年6月机构合并到今年5月,全省减免税费超过700亿元,惠及全省90%以上的市场主体。”这份耀眼的“成绩单”表明,我省税务部门沉着应对挑战,显著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

万载县的江西搏鹰实业有限公司,仅2023年就享受税收优惠近5000万元,盘活了资金,做大了规模,先后解决新就业岗位157个。该企业董事长彭志勇说道:“税务机构合并与减税降费同时推进,省时、省事又省钱,纳税人和缴费人得实惠。”

一年来,纳税人、缴费人不仅获得减税红包的“真金白银”,而且办税体验感越来越好。我省税务系统实现“一厅通办”“一键咨询”“一窗一人”“一人一机一界面”,先后推出95个同城通办事项、52个省内通办事项,落实15个全国通办事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时间不断缩短,办事程序不断简化。

伴随税务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强,胡立文告诉记者:“我们还将完善‘一把手牵头抓总、其他领导分片包干、税收管理员包户到人’的指挥体系,扎实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在我省落地生根,书写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江西答卷!”

【第11篇】国税地税各种业务

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增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职能作用的重大改革。此次改革有何重要意义?改革将如何分步推进?改革将给纳税人带来哪些获得感?

为何改构建优化高效统一征管体系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合并省级及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这是一场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重大改革,是一场增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职能作用的重大改革,是一场塑强为民便民利民税务形象的重大改革,更是一场筑强税收事业长远发展根基的重大改革。

税务机构为什么要由国税、地税分设转为合并?

《方案》指出了改革的目的: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方案》要求,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国税地税机构由分设向合并改革有利于提高运行效率,包括降低征纳成本、提升征管效率、促进公平竞争等。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使涉税信息互通、征管统一、处理一致、优惠透明,促进企业在地区间的正常合理流动,资源得到更为有效合理配置。

怎么改七个阶段分步推进

税务机构改革既涉及收税又涉及收费,既要跨条块整合多种复杂事项,又要分省、市、县、乡多层级推进,改革将如何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介绍,按照总体上比部委层面稍后一些、比地方机构改革稍前一些的进度安排,税务机构改革分为统一思想保稳定、顶层设计定方案、动员部署鼓干劲、改好省局树样板、市县推进全覆盖、总结经验找差距、优化完善再升级7个主要阶段。

为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税务总局构建了“改革方案+配套办法+操作文件”3个层面的制度体系,制定了一揽子改革事项的任务台账和路线图、时间表,以保证改革平稳推进和落实。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安排,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将按照先挂牌再“三定”、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及县局改革、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顺序推进。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后,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将纳入税务部门征收管理。这无疑将使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在制度上更具规范性,不但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率,而且将为未来税费制度改革、统一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

新变化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征管业务和信息系统将如何整合?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介绍,税务总局制定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征管业务工作方案》,随着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逐级对外挂牌,届时税务系统将实现“六个统一”,即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国税地税业务“一网通办”、12366“一键咨询”、实名信息一次采集、统一税务检查、统一税收执法标准。

税务总局明确,新机构挂牌后,为便利纳税人办税,绝大部分办税服务厅保持现有办税服务场所、地点不变。另外一个直接变化是,纳税人将减少报送办税资料。各省份税务机关梳理原国税地税相同业务的事项清单,整合报送资料,统一资料归档,实现纳税人同一资料只报送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一厅通办”所有涉税事项。目前全国已有9365个办税服务厅实现了“一厅通办”。

步长制药公司财务人员赵晓刚表示,“一厅通办”不仅避免了“来回跑”,还进一步统一、简并、规范了涉税资料报送,简化、优化了办税流程,降低了纳税成本。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顺利推进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必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水平,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奠定良好的体制机制基础,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征管保障。

来源:央视财经

【第12篇】增值税国税还是地税

在许多的地区,即使是缴纳了房产税、增值税等等类似税务的纳税人,也有无法分辨国税与地税两者之间的区别的,甚至有人说,国税与地方税就是两种不同税种,只是同属税务局征收的而已。那么国税与地税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为此,小编整理出以下具体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国税?什么是地税?

(1)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征管范围,但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共同面对的纳税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等。

2)地税,也就是地方税,是“中央税”的对称。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它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按照1988年财政管理体制的划分,属于地方税的税种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筵席税等。我国地方税的基本管理权仍属于中央,地方可以在中央确定的税种范围内,决定开征停征,核定本地区适用税率,并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

二、国税与地税的区别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此外,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国税与地税的区别的全部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或者您当下的情况复杂,可直接私信小编。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第13篇】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保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的指导性文件。

《改革方案》明确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并就抓好组织实施提出工作要求。

《改革方案》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好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改革方案》提出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4条原则,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坚持为民便民利民。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两头跑”、“两头查”等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和缴费成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使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坚持优化高效统一。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协同稳妥。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国税地税机构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做到干部队伍稳定、职责平稳划转、工作稳妥推进、社会效应良好。

《改革方案》强调,通过改革,逐步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增强税费治理能力,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夯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

《改革方案》提出,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采取先挂牌再落实“三定”规定,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先把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税务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地、州、盟,以下统称市)税务局、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税务局改革的步骤,逐项重点工作、逐个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2023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改革方案》要求,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完善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确保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优化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组织架构,完善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健全党建工作机制,税务总局承担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负责指导加强各地税务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群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形成各级税务局党委与地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共抓党建的合力。

《改革方案》对税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作了规定,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并着眼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制度机制,在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业务和收入管理、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晰了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税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改革方案》还就完成新税务机构挂牌、制定新税务机构“三定”规定、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推进税费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强化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清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市、县税务局按期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并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从严从紧控制机构数量,进一步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机构设置科学、职能职责清晰、资源配置合理。同时,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改革方案》强调税务总局要抓好统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要全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省税务局要精心组织实施,并从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平稳落地。

来源:新华社、中国普法微信

【第14篇】国税和地税报税时间

1.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 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 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a)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b)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⑶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7.资源税

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个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8.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9.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1.烟叶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2.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13.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4.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申报缴纳税款)。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限期额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篇】增值税属于国税还是地税

对于增值税来说相信很多企业人员都有所了解啦。如今增值税发票相对于以往来说有了极大的变化。那么增值税专业发票和普通发票什么区别?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专业发票和普通发票什么区别?

【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制的专用凭证,有统一的格式和样式。发票的直接影响的税就是流转税,所以过去国税地税分置时,国税发票代表缴纳增值税、地税发票代表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以后,所有发票一旦开具均具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特殊情形除外。

<开具发票规则>: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除外。(《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注意该规则的理解一:收款方不是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开具不代表违法和违规,不开具发票更不代表会偷税漏税!当然可以合理怀疑。

注意该规则的理解二:开票的基本原则是收款方开票,比如你去商场买化妆品,有些商场是同一商场柜面收款的,应该是由商场开具发票,有些商场是化妆品商铺收款的,应该是由商铺开具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增值税税款传递功能的发票,通常具有三联,记账联/存根联(用于开票方留存记账)、发票联(用于受票方留存记账)和最重要的抵扣联(代表受票方可以抵扣发票注明的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发票名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和发票名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后者因需要上牌及在车辆登记机关(公安局)留存,所以多设计了几联。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则>: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可以理解为交易形成),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以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除外:

(1)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即自然人)

(2)购买货物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情况注意该规则的理解:规定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几个注意点,个人不能收取专票,部分消费品本质认定为个人消费。

【普通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发票,通常不具有税款传递功能,特殊情形除外。一般只有记账联/存根联和发票联。【普通发票】包括发票名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发票名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发票名为“xx通用机打/定额发票”的发票、发票名为“xx统一发票”等,还包括“航空运输电子发票行程单”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1、增值税专用发票能用于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做记账凭证

2、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4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的内容比普通的要多

举例说:手机厂造个手机卖给消费者,通讯运营商提供通讯服务,手机壳厂商提供手机壳,应用商店提供软件服务的单位和工人都要缴纳增值税,也就是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主体,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就是指制度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就是指那些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一般纳税人可以按月缴纳,按月缴纳需要在次月1号到15号之间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按季度缴纳。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再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业发票和普通发票什么区别?您在看完上述内容相信已经有所了解了。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丰和会邦顾问所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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