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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劳务派遣方式(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局劳务派遣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地税局劳务派遣方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地税局劳务派遣方式

【第1篇】地税局劳务派遣方式

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在实际施工中,关于建筑劳务总包基本采取外包或劳务派遣。因此,也就存在建筑劳务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营改增后,总包应如何选择建筑劳务?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方式更合算呢?

一、建筑劳务公司

1. 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

对建筑劳务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

这样一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91%来征税的。即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2. 总包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

(1)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人工费可抵扣3%

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如果不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开给业主的。

(2)无需承担工人社保费用

总包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

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达到双赢。故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劳务公司。

首先,跟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总包不需要买保险了,这叫劳务外包。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ok了,发票可以抵扣3%。

对于建筑劳务公司,按照2.91%计税,同时还要为民工购买保险、缴社保,建筑劳务公司是更加负担不起的。

3. 建筑劳务公司与缴纳社保问题

就实际情况而言,民工按工作天数来算工资,可以在与工人签合同时注明:

(1)日工资里面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

(2)工人自愿放弃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回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署交社保,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民工的社会保险费。

(3)工人的工资与社会保险费,每月按时发放到工资卡中。

二、劳务派遣公司

1. 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差额征税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件附件2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按照6%征收增值税(建筑企业的人工费可以抵扣6%);

根据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23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向用人单位拿到的所有的钱减去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得到的差额部分采用简易计税,按照5%征税。

差额征税税额=差额/(1+5%)*5%

税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一旦选择差额征税,只能抵扣差额部分的税,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职工的公司保险福利费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举例: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人工费1000万,其中800万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福利费用。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差额征税。

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税额=(1000万-800万)/(1+5%)*5%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总支付1000万,只能收到800万的普通发票和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用来抵扣的,只有200万的发票按照5%抵扣。对施工企业而言,肯定是不合算的。

2. 营改增以后,采用劳务派遣多处受限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是最好不要采用劳务派遣的。原因如下

(1)选择劳务派遣依然要负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依照劳动合同法,用工比例是订立劳动合同文书里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和来计算的。)实际上,大部分情况下,工地上劳务派遣的民工往往超过10%,这是不合法的。

(3)依照劳动合同法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临时性,指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这项规定也同样限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因此,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限制或终止使用劳务派遣,最好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走清包工合同形式。

文章来源:山东省国际承包劳务商会

【第2篇】地税局劳务派遣工待遇

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在实际施工中,关于建筑劳务总包基本采取外包或劳务派遣。因此,也就存在建筑劳务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营改增后,总包应如何选择建筑劳务?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方式更合算呢?

一、建筑劳务公司

1. 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

对建筑劳务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这样一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91%来征税的。即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2. 总包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

(1)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人工费可抵扣3%

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如果不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开给业主的。

(2)无需承担工人社保费用

总包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

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达到双赢。故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劳务公司。

首先,跟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总包不需要买保险了,这叫劳务外包。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ok了,发票可以抵扣3%。

对于建筑劳务公司,按照2.91%计税,同时还要为民工购买保险、缴社保,建筑劳务公司是更加负担不起的。

3. 建筑劳务公司与缴纳社保问题

就实际情况而言,民工按工作天数来算工资,可以在与工人签合同时注明:

(1)日工资里面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

(2)工人自愿放弃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回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署交社保,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民工的社会保险费。

(3)工人的工资与社会保险费,每月按时发放到工资卡中。

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方式更合算呢?

二、劳务派遣公司

1. 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差额征税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件附件2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按照6%征收增值税(建筑企业的人工费可以抵扣6%);

根据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23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向用人单位拿到的所有的钱减去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得到的差额部分采用简易计税,按照5%征税。

差额征税税额=差额/(1+5%)*5%

税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一旦选择差额征税,只能抵扣差额部分的税,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职工的公司保险福利费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举例: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人工费1000万,其中800万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福利费用。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差额征税。

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税额=(1000万-800万)/(1+5%)*5%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总支付1000万,只能收到800万的普通发票和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用来抵扣的,只有200万的发票按照5%抵扣。对施工企业而言,肯定是不合算的。

2. 营改增以后,采用劳务派遣多处受限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是最好不要采用劳务派遣的。原因如下

(1)选择劳务派遣依然要负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依照劳动合同法,用工比例是订立劳动合同文书里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和来计算的。)实际上,大部分情况下,工地上劳务派遣的民工往往超过10%,这是不合法的。

(3)依照劳动合同法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临时性,指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这项规定也同样限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因此,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限制或终止使用劳务派遣,最好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走清包工合同形式。

【第3篇】地税局劳务派遣理解

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在实际施工中,关于建筑劳务总包基本采取外包或劳务派遣。因此,也就存在建筑劳务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营改增后,总包应如何选择建筑劳务?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方式更合算呢?

一、建筑劳务公司

1. 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

对建筑劳务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这样一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91%来征税的。即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2. 总包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

(1)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人工费可抵扣3%

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如果不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开给业主的。

(2)无需承担工人社保费用

总包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

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达到双赢。故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劳务公司。

首先,跟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总包不需要买保险了,这叫劳务外包。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ok了,发票可以抵扣3%。

对于建筑劳务公司,按照2.91%计税,同时还要为民工购买保险、缴社保,建筑劳务公司是更加负担不起的。

3. 建筑劳务公司与缴纳社保问题

就实际情况而言,民工按工作天数来算工资,可以在与工人签合同时注明:

(1)日工资里面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

(2)工人自愿放弃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回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署交社保,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民工的社会保险费。

(3)工人的工资与社会保险费,每月按时发放到工资卡中。

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方式更合算呢?

二、劳务派遣公司

1. 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差额征税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件附件2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按照6%征收增值税(建筑企业的人工费可以抵扣6%);

根据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23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向用人单位拿到的所有的钱减去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得到的差额部分采用简易计税,按照5%征税。

差额征税税额=差额/(1+5%)*5%

税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一旦选择差额征税,只能抵扣差额部分的税,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职工的公司保险福利费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举例: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人工费1000万,其中800万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福利费用。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差额征税。

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税额=(1000万-800万)/(1+5%)*5%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总支付1000万,只能收到800万的普通发票和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用来抵扣的,只有200万的发票按照5%抵扣。对施工企业而言,肯定是不合算的。

2. 营改增以后,采用劳务派遣多处受限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是最好不要采用劳务派遣的。原因如下

(1)选择劳务派遣依然要负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依照劳动合同法,用工比例是订立劳动合同文书里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和来计算的。)实际上,大部分情况下,工地上劳务派遣的民工往往超过10%,这是不合法的。

(3)依照劳动合同法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临时性,指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这项规定也同样限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因此,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限制或终止使用劳务派遣,最好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走清包工合同形式。

【第4篇】本科生地税局劳务派遣

最近收到好多朋友的消息说,现在出门打工太难了,全部都是劳务公司,而且也只能通过他们进厂,那么下面我们就唠一唠!

首先我们找工作前要明确自己想要什么,一般都是两种人。

一:家里条件还可以,但是自身也需要保障的,多数为招工企业的本地人,他们要的主要就是五险一金!

二:也不一定说跟家庭条件有关吧,但是就是想要高工资,多数为外地人,不需要本地保险,就想多挣钱工资。

有人要说了,你说的这跟工资有关系,跟劳务公司有什么关系?

哎!~此言差矣~~~~

按照国家规定,企业用人,必要对其缴纳保险,五险,或者,五险一金。这个保险公司出一部分,还有一小部分是需要员工本人承担的,一般都是从工资中扣除。

但是如果走劳务派遣呢,就没有这个必要了,只需要一月60块钱的意外险就可以了,从而就可以多给员工开钱。

不信?那好,我给你算笔账,这是真实的哦!!!

天津aa电子科技公司(后简称为a公司)的正式工工资薪准是这样的,底薪+全勤+加班费=当月工资,当地最低基本工资2180+200+加班费=当月工资,但是一般电子厂都会涉及到加班,不可可能天天让你下5点,基本来说每天都会加班,正常工时数为174小时,超出174小时全部算加班,1.5倍和2倍节假日3倍。

假设当月30天全部加班,每天10小时,全部上满,总共300小时,正常工时174小时,加班小时300-174=126小时,其中周六日加班时数10小时x8天=80小时,平时加班为126-80=46小时,现在得出1.5倍加班46小时,2倍加班80小时。

基本工资2180元÷基本工时数174s=12.5元。

12.5x46x1.5=862.5元

12.5x80x2=2000元

2180+200全勤+862.5+2000=5242.5元,在扣除当月保险大概800左右(300公积金500五险)5242.5-800=4442.5元,这一个月上了30天,挣4500左右!

如果用劳务派遣呢,不要保险,20元一小时,一天200元,200x30天=6000元,扣除一个60保险5940元。同样的上下班时间,劳务工比派遣工多1400多块钱!

这是劳务派遣的优点之一,对于员工的,下面再说一说对于企业公司的好处

(1)用人机制更加灵活。由于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只是一种简单的有偿使用关系,用人单位对派遣员工可以“只用不管”,从而彻底解除了员工对用人单位的依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了“员工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人事管理痼疾。

(2)内部竞争更加激烈。用人单位采用正式、派遣和外包几种不同层次的组合用工形式,并根据员工表现时期在不同层次上合理流动,不仅可以使较低层次员工的竞争更加激烈、员工积极性更高,而且可以使较高层次的员工危机感更强。

(3)人力资源成本更低。使用派遣员工,亦可以通过人力外包,简化职能部门,提高综合管理效益;减少招聘费用,降低招聘产生的人事成本;散客通过市场化定价,降低派遣员工的薪酬支出;适可根据经营状况,随时增减员工数量,总体降低人力成本支出。

(4)人事事务工作压力更小。派遣员工的招聘选拔、档案接转、社保缴纳、工伤处理、后勤管理、劳动关系建立与解除、劳动纠纷处理等均由派遣机构负责,不仅节约了成本,使管理更加专业、规范,而且彻底解放了人力资源部,使其能够更加专注于对核心人才的管理和服务。

(5)合理避税。我们签定人才派遣协议后,工人工资和保险费开具的是劳务费发票,可以抵国税,减少企业负担。

(6)对实际用工单位可以避免故固定期合同的风险。

(7)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专注于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和核心竞争力。

(8)降低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舒缓资金安全压力,克服企业很多的规模经济弱点。在国内由于劳工权利意识的高涨,就业安全体系和劳动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间接费用及外围成本不断爬升,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和人才派遣则可以较低企业风险,摆脱杂务干扰,最终引导企业专心经营核心资源,发展核心竞争优势。一、签定人才派遣协议后,我公司开具的发票地税局发票:项目是劳务费,也可以是劳务管理费,可以进行税前列支抵25%国税。

现在各位心里应该有个谱了吧,在此提醒大家,现在正规劳务派遣公司已经不收中介费了,所有各位找工作或者准备找工作的小伙伴一定不要被骗喽!

【第5篇】地税局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用工是指劳务派遣组织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派往用工单位,受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组织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受派遣员工支付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在实际中,也存在用工单位支付受派遣员工报酬或根据受派遣员工的工作业绩发放奖金,并按照规定支付受派遣员工的加班工资、夜餐费等情况。

要点:

(1)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薪金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2)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支付工资收入、奖金补贴等其他收入的,劳务派遣组织和用工单位均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符合汇算清缴情形的,可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3)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劳务人员属劳务派遣用工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第一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劳务派遣用工活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针对劳务派遣用工活动中不同的工资报酬支付形式,其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地点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受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组织支付所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其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劳务派遣组织,由劳务派遣组织在每月支付所得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受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支付工资收入、奖金补贴等其他收入的,劳务派遣组织和用工单位均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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