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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地税收入分析(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收入分析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地税收入分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地税收入分析

【第1篇】2023年地税收入分析

作者:赵小燕 | 来源:武威日报 | 发布:武威市委外宣办

2023年,市地方税务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采取了一系列税收征管措施,税收收入保持了持续增长态势。全年组织地方税收22.45亿元,同比增长14.2%,增收2.8亿元,税收增幅位列全省第3位,地税收入总量从2023年的第11位提升到第6位。入库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62亿元,同比增长17.1%,增收1.99亿元,占全市公共财政收入的50.7%。

从税收完成情况看,地税增收主要来自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电力行业。自2023年年初开始,该局积极抓好建安房地产行业税收的清理入库,两行业税收清理工作成效明显,建筑业全年实现税收9.73亿元,同比增长18.5%,增收1.55亿元;房地产业全年实现税收4.92亿元,同比增长36.6%,增收1.41亿元。在项目带动下,银行贷款余额增长较快,拉动金融业税收增长,全年入库2.65亿元,同比增长17.1%,增收3870万元。在风光电企业快速发展拉动下,电力行业税收增长迅猛,入库7904万元,同比增长52%,增收2708万元。以上四行业税收占地方税收的80.5%,是拉动地方税收增长的主要因素。

【第2篇】地税局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4月10日,记者从兰州高新区获悉,高新区地税局以群众和企业到地税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以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为抓手,在纳税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时,实现只需“跑一次”或“零上门”的目标,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今年一季度,兰州高新区地税局税收收入呈现良好开局。截止3月31日,共计组织税收收入、非税收入22931万元,同比增长39.64%,增收6510万元,完成全年计划77400万元的29.63%,超平均进度4.63%,超收3581万元。(兰州晚报 通讯员 欧阳敏 记者 王星明)

【第3篇】地税组织收入分析会

徐州市地税系统年中工作会议7月26号召开,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全市地税系统立足“推动‘三个作用’,聚焦争先,聚力创优”目标定位,突出组织收入主题,1到6月份,累计组织各项收入196.5亿元,同口径增长9.3%。其中,税收收入119.1亿元,达到省局收入统筹序时目标,同口径增长15.2%,总量保持全省第六位。社保费收入65.3亿元,同比增长5.6%;公共财政预算税收96.46亿元,同口径增长13.1%,完成全年收入目标的48.5%,超出全市公共财政预算税收进度近5个百分点。税收质量明显提升,实现正常税源入库市县级税收85亿元,同口径增长30.9%,占总体税收的比重为72.8%,较去年同期提升9.4个百分点。风险应对绩效显著,全系统推送应对任务2415户,应对绩效9.02亿元,应对贡献率10.33%。全面开展重点税源检查,推进国地税联合检查,共立案检查172户,实现查补入库收入1.6亿元,同比增长34.62%。下半年,市地税部门将继续深化改革,着力完善地方税治理体系。优化服务,持续改善税收治理环境。服务大局,确保实现各项税收收入240亿,同口径增长9.66%的全年收入目标。

无线徐州全媒体记者 陆伟 徐黎

编辑 悠然

【第4篇】地税局土地增值税收入分析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个相当复杂而繁琐的工作,对很多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个项目甚至是一个项目公司完节的最后一道工作。如何快速了解“土地增值税”,并提前为复杂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做准备,以便后续工作中从容应对呢?本文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些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简称房地产)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顾名思义对于非集体所有、非出让方式转移土地权属的行为并非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小产权房转让问题的出现,对于集体用地上建造开发的房地产的转让纳税越来越受国家税务机关的重视,未来对于房地产企业在这一空缺的解决将需更慎重。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常采用开发与预售同时进行的方式。预售即会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缴纳问题,因涉及成本确定的原因,纳税人短期无法全部准确地计算应征的土地增值税,为了确保国家税收及时、稳定地入库,对房地产企业预售取得的收入按一定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项目开发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计算该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手续,多退少补,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那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土地增值税呢?

案例解析:某房地产企业开发某项目,开发过程中,当期收到预售房款4000万元,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2%。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假设某企业选择为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当期应当预缴的土地增值税:①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4000÷(1+9%)×3%=110.09(万元)②应当预缴的土地增值税=(4000-110.09)×2%=77.80(万元)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涉及面广,包括在时间节点、项目管理、收入确认、项目成本扣除、有无产权是否用于转让的地下车库处理等内容,涉及财税政策多,计算复杂。财税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土地增值税的重点内容。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项目开发期间的会计核算工作将重点关注,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企业财务人员应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报送

四、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扣除项目的审核工作

(一)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内容审核:

扣除项目明细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的成本

纳税人房地产开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其中: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放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费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中:

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2项规定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不再考虑利息的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营改增后不包括增值税;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准确计算的,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5.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可按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予以扣除。

(二)扣除项目合规性要求审核:

①扣除项目金额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取得合法凭据的才能扣除,

②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③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④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⑤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⑥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清算审核结束,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并确定办理补、退税期限。

六、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收入和相关税费:

①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应税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七、其他

1、地下非人防无产权车位是否参与清算

地下非人防的车位,开发商一般都是以出售给业主,车位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范围?

部分省份以产权定调,有产权就参与清算,无产权就不参与清算,地税局选择无产权不参与清算,根源是车位收入成本倒挂,参与清算势必造成土地增值税减少。国税发[2006]187号对于配套的停车场规定是“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2、分摊:地下无产权车位成本的分摊

接着上一个问题,确定了是否参与清算,对成本如何分摊,地产车位无产权,不计容不分摊土地成本是没有争议的。如何分摊其他开发成本?是仅分摊建安成本还是包括地上精装修、园林景观、开发间接费用等等?是据实分摊还是全部一刀切按面积“大平摊”。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审核和计算工作非常繁杂,是土地增值税管理链条中的重中之重和难中之难。企业扣除项目及其金额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合规,有无虚列开支的情况,税务部门审核越来越严格。房地产企业应合规经营,充分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把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避免不合规的税收筹划和涉税风险,这是每个企业持续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第5篇】地税局2023年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霍尔果斯口岸地税局税收收入突破15亿元

记者从霍尔果斯口岸地税局获悉,截止到11月18日,该局累计组织地方各项收入15.48亿元,达到历史最高点。

数据显示,截止到目前,霍尔果斯地税局累计组织税收收入达15.48亿元,同比增收12.3亿元,增长了387%;其中累计组织地方一般预算税收收入7.4亿元,同比增收5.3亿元,增长了257%,完成了年度一般预算税收收入计划任务3亿元的247%,组织其他非税收入3517万元,同比增长302%,增收2642万元。

在霍尔果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蒋凡正在办理缴税业务,据他介绍,该公司今年9月注册成立,属于创业投资类企业,由于入驻霍尔果斯时间不长,在政策、税收方面存在很多疑问,霍尔果斯口岸地税局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在组织收入的同时,霍尔果斯口岸地税局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完善专业化管理,提高服务层次,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提升办税效能。由于税源分析透,情况掌握细,工作措施实,清理欠税效果好,有效地弥补了收入缺口,为全年收入任务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王静 马丽)

来源:霍尔果斯市广播影视局供稿

【第6篇】收入分析地税2023

中国兰州网1月3日消息 2023年,兰州市地税系统面对“营改增”全面扩围及减税降费政策力度持续加大的现状,以及收入任务高增长与实际税费源严重不足等诸多问题和矛盾,严征细管,深挖潜力,科技兴税,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税收风险防控、国地税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促进各项收入稳定增长。

兰州市地税系统去年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336.32亿元,同口径增长14.06%,增收41.4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45.49亿元,占考核计划的109.61%,超收12.76亿元,同口径增长16.15%,增收20.23亿元;非税收入累计完成20.18亿元,占考核计划的114.12%,超收2.5亿元,同比增长16.16%,增收2.8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累计完成168.12亿元,同比增长11.08%,增收16.77亿元。(记者 陈永德 特约记者 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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