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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到了财政承包制度。这种制度会带来地方变得越来越有钱,而中央政府就变得越来越穷的问题。中央财政出现了两个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国家财政收入、国家财政收入/gdp)急剧下降的问题。
中央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做出了“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把中国的税收分为三类:
只交给中央的中央税,比如关税、消费税等
只交给地方的地方税,比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中央和地方分成的共享税,比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非央企的企业所得税等
那么谁来负责征收这些税呢?
设立国税和地税两个部门。
国税归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下级税务部门的机构、编制、经费和干部升迁归上一级税务部门管理。
地税归当地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地方税务部门的机构、编制和经费归地方政府管理。
分税制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增值税,增值税占到全国税收收入的25%。在改革之前,增值税是完全的地方税。改革后,中央要拿走75%,这触及地方的利益太多。
分税制改革的阻力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在原来过的非常舒服的广东省。原来的增值税是地方税,但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要拿走增值税的75%,这让广东省大为不满,最后还是朱镕基总理亲自去广东,才把这项改革谈妥。
除了增值税,分税制改革还动了企业所得税的奶酪。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第二大税种,2002年改革之前,企业所得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上缴。也就是说,央企交给中央,地方企业交给地方,而地方企业比中央企业多,所以大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都给了地方。所以地方政府有非常的动力创办价格高、利润足的企业,比如各种烟厂和酒厂。所以我们经常能看到,在上世纪90年代,很多地方只喝本地牌子的啤酒,只抽本地牌子的烟。这种地方保护主义非常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也会地区间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国税和地税的分开带来很大麻烦,比如纳税人要跑两个部门,两个部门税收政策不一致该听谁的,有两个税收部门来执法等等问题。
为了解决国税和地税的问题,2023年,分立了24年的国税和地税再次合并。
分税制改革有什么作用呢?
分税制改革彻底扭转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下滑的趋势,大大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了国家重点基础建设的实施,为后来中央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512汶川大地震都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当然分税制也彻底改变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模式。因为分税制让地方政府的收入降低,但是地方政府还是要为地方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基础民生负责。所以,“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应运而生。
关于土地财政,请期待下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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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全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在潍坊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对全市相关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政府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马跃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角度去看待这项改革,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要求,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全力以赴推动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在潍坊落地。
会议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承担改革实施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好共同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支持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快实现机构改革和推动发展共促共进。
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安排,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将按照先挂牌再“三定”、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及县局改革、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顺序推进。据悉,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在北京市和四川省,都有媒体现场直击了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税务局合并挂牌的全过程,并做出了详细报道。
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挂牌现场,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都亲临现场,共同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揭牌,其规格不可谓不高。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已经实现了联合党委组建到位、综合部门集中办公到位、一厅通办先行到位、履行职责统一到位。下一步,北京市各区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
而在四川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的揭牌现场,有关负责人则向记者详细解释了这次国税、地税合并之后的办事流程。据介绍,原本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挂牌成立后,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提供一套资料即可。而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申请一次。由此可以推知,其他各地的国税局与地税局合并之后,办事流程也会有大体相似的简化。
事实上,今天正式启动的国税局、地税局合并工作,是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作出部署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国务院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当时,据国务委员王勇介绍,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教授陈宪接表示,财税改革是我国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各方面改革的推进,以及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之前阻碍国税地税合并的一些因素已克服,国地税合并将更加有利于我国的财税改革走向深化,而这也意味着,财税改革,这一未来一段时间内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难点,大幕已经拉开。
当下,国税地税的合并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而今天这一幕,自然会令人想起24年前的分税改革。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我国政府在1992年着手设计、1993年准备并颁布、1994年实施的一项财税体制改革,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及税收结构进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整,标志着中国的财政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明确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而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看来:作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地税机构分设对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提高“两个比重”,保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运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机构分设带来的问题也不少,其中最突出的是纳税人为了履行纳税义务所需要支出的成本,我们称为“奉行成本”或“遵从成本”也大大上升。
比如,一个企业缴纳增值税需要到国家税务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就要到地方税务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国地税的信息系统不兼容以及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纳税人需要向国税、地税重复报送涉税资料,接受两个机构的税务检查等,遵从成本比较高。
从税制改革的角度看,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营业税作为主要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地方主体税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国税与地税的征管范围和征管职责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为国地税合并创造了条件。
从未来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我们要推动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需要以自然人纳税人为征管对象。由于自然人在全国流动,也会有跨区域的收入来源,这将对全国统一的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征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国地税合并对于提高征管效率的意义也更为重要。
资料来源: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观察者网、侠客岛等
编撰 / 杨鑫宇 编辑 / 苍 南
7月18日,我县在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全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吕梁市税务局第十联络(督导)组长王致盛,副组长刘林勤,政府副县长郑世光,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县国税局、地税局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办主任张小军主持。
吕梁市税务局第十联络(督导)组长 王致盛
会上,县国税局副局长王计荣传达了市政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县地税局长辛瑞丙代表县国税、地税作了表态发言。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一一进行了表态发言。大家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会认真贯彻执行改革事项,通力合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我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政府副县长 郑世光
王致盛指出,此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大家要充分认识税务体系改革的重要性,市委、市政府将与大家共同努力,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县国税局副局长王计荣传达市政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
王致盛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改革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主动配合国税、地税部门,统筹协调好这次改革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各级税务机构改革顺利平稳推进。在下一步工作中,大家要切实做到加强学习、履职尽责、遵规守纪,争取为石楼经济社会发展再创新业绩,再做新贡献。
县地税局长辛瑞丙代表县国税、地税作表态发言
郑世光在讲话中表示,大家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为顺利推进全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就下一步工作推进,郑世光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二是要明确主体责任、部门责任、支持责任三个责任;三是要完成好此次改革的时间节点。要做到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团结进取,再立新功,展现新时代新作为新风采。
本期文字:王 蓉
本期摄影:王 蓉
本期编辑:陈 贞
8点课堂,掌握灵活用工新知识,今天是2023年8月19日星期四,您好,我是善赚小助手。今天咱们聊的话题的是《国税和地税有什么区别》
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设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物监督,切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地税全称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两者主要区别有:1、管理级别不同;2、征收税种不同;3、入库级次不同。
但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23年6月15日,36个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7月5日,535个市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7月20日,全国所有县乡新税务机构全部统一挂牌,一律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今天就先聊到这,8点课堂,咱们明天见擅用远程用工解决方案赚钱,就找善赚
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标准如下:
1、不交企业所得税,只交个人所得税(在地税交);
2、根据经营业务来征税:属于销售生产货物或者修理修配劳务的,要交增值税(国税交),税率是4%(工业)或6%(商业);属于其他的服务业要交营业税(地税),税率根据行业不同从3%到5%,个别行业像网吧是20%。
3、附加税种;
4、地税还征收一些小税种:印花税、房产税等。
2023年6月12日,河北省魏县政务服务中心内的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大厅,市民在咨询相关业务。图/新华
国地税合并实质是中央和地方分成改革
本刊记者/贺斌
本文首发于总第858期《中国新闻周刊》
推进国税地税“合二为一”,对于中国的税制改革有怎样的意义?对于地方政府和企业来说,会有怎样的影响?87万税务人员如何安置?下一步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出台配套措施?
就这些问题,《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他看来,税改不应该仅仅着眼于机构合并,如何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应是下一步的重点。
央地关系的重大调整
中国新闻周刊: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分别设立国税地税部门,现在又将国地税合并。当时的分和现在的合,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刘剑文:如果说真正讲国地税分和合的制度逻辑,或者说法律逻辑,我想主要还是在于宪法框架下的中央和地方关系,在不同时期央地关系应该如何处理,也涉及中央和地方在这一过程中,各自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
1994年的国地税分开,是有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因为在分税制之前,中国采用分灶吃饭、财政包干的体制。这种体制从改革开放以后到1994年以前,有过一些历史的作用和功绩,但在这个过程中,中央的钱越来越少,地方的钱越来越多,因为改革开放以后,地方经济状况越来越好,财政收入越来越多,而按照分灶吃饭原则,地方征税后按比例上交中央,很容易发生地方政府侵蚀中央的收入问题。
这样一来,地方的钱越来越多,而中央的钱越来越少。而中国是个大国,经济情况错综复杂,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必须集中财力办大事。在我印象中,当时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有个出发点,就是提高两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尤其是后一个比重,关键是要加强中央的权威。
所以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际是因为基于中央缺钱,地方有钱这样的现状,基于当时的制度限制而做的一个较大变革。将税种也分为三类,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因为中国税制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它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在1994年之前占所有税种的70%~80%。流转税主要由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三大税种构成,当时增值税大概占整个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所以分税制以后,增值税成为了共享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消费税作为中央税。
与此同时,开展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在全国所有的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县单设一套属于中央的垂直征管机构,就是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中央税和共享税的征收,省以下设立地方税务局,负责地方税的征收。当时整个税务系统的工作人员有100万,其中,国税系统的人员编制经费、干部任免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来管理的。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是受中央垂直管理,但在一个地方时间长了,多多少少跟地方有盘根错节的关系,容易受当地政府的影响。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对国税工作的干扰,从1998年开始,中国实施国税局长的异地交流制度,这种制度提高了国税系统的独立性,也维护了税法的权威,对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所以,当时分设国税地税,是为了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尤其是要提高两个比重,在当时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2000年以后,中国又有两次大的税收分成改革,造成了整个地税系统业务范围的萎缩。一次是在2002年的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此前,企业所得税收入属于地方,由地税局征收。但当时为了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财政需要进一步集中财力,就把原来属于地方财政的企业所得税变更为共享税,中央占50%,到2003年又占到60%,所以从这个时候,企业所得税变成了一个共享税。按照国地税征管体制,一旦变成共享税,税种的征收就由地税局转移到国税局。
当然,我国最大的一次改革就是2023年的营改增,这其实是一次中央和地方收入分成改革,改革后,原来由地税局征收的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取消,变成由国税局征收的增值税,国地税业务范围此消彼长,但人员规模不变,增加了国税人员的征管压力。所以,这两次重大的收入分成改革,成为国税地税合并的最根本的原因。
从更深层次来看,分与合的背后,不仅是央地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深刻变革,是推动中国实现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
国税总局和地方政府
的权利义务需要明确
中国新闻周刊:这次国地税机构合并,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瘦身-健身”,你对此如何理解?
刘剑文:“瘦身”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过去国地税两套机构之间有一些重叠机构,比如说国税地税都有征管机构,都有稽查,所以瘦身对于税务干部来讲,都要涉及国家安置的问题,不会因为合并下岗,而是在公务员系统中进行妥善的安置。这是下一步各级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
至于“健身”,我的理解是把机构中的精兵强将整合在一起,更好地整合资源,使征收工作更有效率,机构管理更加规范,人员配置更加合理。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这样一个体制,你如何评价这样一个体制,双方将如何协调?
刘剑文:双重领导体制不是你管我也管的问题,而是必须有一个为主。这次合并很明确是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挂牌也都是叫国家税务总局××省(或市、自治区)税务局,而且人员经费编制也都由中央负责,可能在人员选用问题上会征求地方意见。
中国新闻周刊:按照目前的计划,下一步将在市县一级合并,这中间是否会有阻力,特别是县域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刘剑文:我觉得阻力不会太大,因为要是都由中央财政负责的话,原来的地税局应该会挺高兴的。毕竟各个地方的经济状况不一样,欠发达地区有些时候可能工资发放都存在困难,但合并之后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至于在县域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合并后,地方对企业的权力肯定会受到影响。但从另一个角度,税务部门征管的范围扩大了,能够消除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强化税收征缴能力,以及实现税收和非税收入的一体化征管,从长远来讲,国地税合并,有利于形成一个规范高效的税制。
实际上,过去的地税系统征收率是过低的,表面上是造成了法定税率和实际税率脱节,实质上是对税法的权威性产生冲击。一旦树立税法的权威,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就无法与地方政府讨价还价,对纳税情况也能有准确的预期,从企业角度来讲,企业的税负或许会有增加。但是中央也在考虑解决措施,特别是增值税税率简化,法定税率下降,能够对冲实际税率上升的一个负面影响。
此外,这次合并也有利于完善国家的税制结构,使未来的减税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征收率的提升主要体现在直接税上面,但直接税的增加,会对将来间接税的降低奠定基础,从而提高我们国家税制的国际竞争力,对中国治理体制也是一个重大的改革。
实际上,我觉得中央和地方的分成,并不在于谁来征收的问题,谁征都一样,问题是在于按照什么原则、规则,在中央和地方对财政收入进行划分。所以我觉得不要因为机构合并,就说对于中央和地方分成有多大影响。我认为,主要是取决于用什么理念、原则和规则如何来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机构合并只是第一步,下一步还将从哪些方面出台配套方案?
刘剑文:我想首先是考虑整个机构挂牌,挂牌以后可能涉及人员的安置配备问题。比如某一个地方,原来国税有7个局领导,地税有7个局领导,按照现在的体制,也不可能减员,只能随着时间自然增减,但可能短期内,会对税务干部的提拔造成一定影响。
从后续来看,我觉得首先要考虑稳定,其次要考虑效率和公平,如何通过这种方式能更好地提高效率,在干部安置过程中,如何能够实现公平。
至于国税总局和地方政府的协调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双方在税务机构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程序问题。
让纳税人有获得感和安全感
中国新闻周刊:实际上,早在2023年12月,就提出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当时似乎也没有明确要合并,为何到现在才进行机构合并?
刘剑文:在中共中央国务院56号文件《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里,当时强调的一个问题是要建立高效的征管体制,要让群众有获得感,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在过去20多年,在中央和地方税收分成过程中,尽管我们要充分肯定所取得的历史功绩,但还要用一个历史的眼光看过去的分税制改革,特别是国地税分设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中国从1994年以后,gdp增长速度很快,财政收入、税收收入也取得大幅度增长,老百姓的收入也有明显的增加。所以,在这20多年里,老百姓的获得感还是很明显的。
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到,国地税分设以后,给纳税人带来很多的麻烦。比如说在进行税务申报登记的时候,既要向国税局申报,也向地税局申报,既要向国税登记,也要向地税局登记,占用了纳税人大量的成本费用和时间精力。而一个纳税人违规了,国税查一遍,地税再查一遍。
因此,合并更重要的是如何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让纳税人有获得感和安全感。如何能够更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因为税收征管法和相关法律里面,都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我想这些问题可能都是我们需要去考虑的。
中国新闻周刊:国地税合并之后,企业税负是会增加还是会减少?
刘剑文:我认为,对企业纳税人的影响,主要在于减少纳税人的成本。这个成本不是税收成本,而是费用成本。以前企业进行任何一项涉税业务,都要准备两套材料,造成很大浪费。除了费用成本外,还有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我认为,这是影响很大的一件事情。
至于其他方面,比如有些地方通过税收优惠招商引资,合并之后,可能就没有这些优惠了。关于这个问题,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中央税的税收减免权属于国务院决定的。地方税的税收减免权由省级政府来决定的。除此之外的一些税收优惠,可能本身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必须要清理的,不能说因为国地税合并就对企业税负造成影响。但合并之后,对于税制的统一是有帮助的。
此外,从法律上来讲,应该依法纳税,如果说因为以前有税收漏洞,企业纳税人该缴的税没缴,那么就涉及违法问题。不能因为合并以后严格征管了,依法征管了,就说企业税负就增加了,因为这是本来就是企业依法该缴的。
而且下一步,可能国家还会不断减税让利,出台一些改革措施以减轻企业负担,包括前不久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也会有一些让利。
中国新闻周刊: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次合并,会有怎样的影响?
刘剑文:国地税合并以后,地方没有主体税种,税收减少了,地方的收入肯定会大幅度的减少,财力越来越集中在中央。而地方政府要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要实现机构运转,如果财政资金不足,可能就不得不通过发地方债等方式来解决。
但是这个影响,我想至少可以通过两个方式弥补:一是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将地方的一些事权上移给中央。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减少地方的财政压力,目的都是减少地方的负担。
比如说从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就可以看到,涉及一些重大的专项扣除,比如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这些钱就将是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实现。
所以我认为,目前改革仍是在探索的过程中,肯定会有一揽子政策出来。从国家角度来讲,必须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必须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目前这些方案已经在研究之中。
中国新闻周刊:在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上,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内容?
刘剑文: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我想一个核心就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因为财政跟事权是相联系的,财权和事权,现在讲事权与支出责任,其实大的框架是事权与财力相结合,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事权与支出责任要相适应。下一步,中央一定会出台关于中央和地方关系处理的一些文件,但处理起来可能还有一个过程,改革是要一步一步地进行。
这些年学术界一直倡导制定一部政府间财政关系法,类似一个财政基本法的法案,但目前还在调研建议阶段。该法主要涉及中央的财权和事权、地方的财权和事权、支出责任,应该按照怎样的理念、原则和规则,怎样的程序等,需要通过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
值班编辑:韩忠强
本报讯(记者 方大燕)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7月10日,我市召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副市长杨光远参加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全市、勇挑重担,把改革做成样板、把队伍带成铁军。
会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第六联络(督导)组、市税务局等有关负责人安排部署了全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区)、部门代表就改革工作分别进行了发言。
杨光远强调,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是《改革方案》明确的首要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工作始终;要全面部署、压实责任,有条不紊推进改革走向纵深;要立足全市、勇挑重担,妥善解决困难和问题,为改革保驾护航;要全力下好这步“先手棋”,不仅要以此为切入点,为地方机构改革赢得良好开局,还要以税务机构改革为窗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聚强大动力,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努力奋斗。同时,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建工作机制的优势,进一步打牢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改革做成样板、把队伍带成铁军。
来源:延安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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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源税申报期4月1日-4月13日”请各位纳税人按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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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共同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揭牌。
今天上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前期做好统一思想、顶层设计、动员部署等工作的基础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
将担负什么职责?
挂牌成立后,原北京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亚民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副局长,原北京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文杰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局长。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已经实现了联合党委组建到位、综合部门集中办公到位、一厅通办先行到位、履行职责统一到位。下一步,北京市各区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
据介绍,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享受“一厅通办”“一网通办”等优质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安排,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将按照先挂牌再“三定”、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及县局改革、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顺序推进。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合并背景
国税、地税合并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要方面。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税地税合并进入省级操作阶段
进入6月份,关于国税地税合并的工作进度加速。6月1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6月2日至4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各省局主要负责人暨联络督导组成员机构改革培训班。6月12日,全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对改革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王军表示,我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按照总体比部委层面改革稍晚一些、比地方机构改革稍前一些的进度安排,分为统一思想保稳定、顶层设计定方案、动员部署鼓干劲、改好省局树样板、市县推进全覆盖、总结经验找差距、优化完善再升级七个主要阶段。目前,在基本完成前三个阶段的基础上,我国税务改革正进入“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县局改革”的具体实施操作阶段。
王军介绍,我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省、市、县、乡4级税务机构。为确保改革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联络督导、纪律检查,并制定了路线图、时间表等。
国税地税合并有何好处?
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税地税合并将降低制度成本,包括降低企业纳税成本、降低国地税之间的协调成本以提高税收征收效率,有利于税收征管统一维护各地区企业的公平竞争。
撰文 | 祁梦竹 范俊生
为落实呼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全面推动回民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7月19日,回民区召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呼市税务局第二联络(督导)组组长辛跃军,呼市税务局第二联络(督导)组副组长银雅飞,联络(督导)组全体成员,回民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王志强出席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联合党委全体成员、环节干部,以及回民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就回民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作了工作报告,回民区财政局局长靳国强就推进我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作表态发言。
辛跃军强调,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度机构改革,我们要坚定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二是要认真贯彻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准确把握改革要求;三是要认真落实改革工作任务,全力打赢机构改革攻坚战。
王志强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扎实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工作;三是要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高质量推进。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今后,回民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统一到工作安排上,统一到改革发展上。扎实推进我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为全区乃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更大贡献。
(回民区新闻中心新媒体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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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减免政策正式明确了,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明确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对于小微企业年纳税所得税额超过100万元部分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200万*25%*20%=10元 10万/200万=5% 相当于企业年利润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企业所得税减按5%征收。
减轻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负率,可直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其实由此看出国家层面是要严抓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了,就像营改增一样,开始实施起来对于企业的来说非常困难,国税和地税合并,让他很多地方政府都不相信,但是后来还是实施起来了,企业的增值税的监管也越来规范了。
现在金税四期还没有全面上线,对于企业的监管和稽查就已经很严格了,今年就已经稽查很多企业,甚至有些连企业19年的税务问题都拉出来了,要求企业邮寄相关材料进行说明情况。基本上能看出金税四期应该会加大对企业成本、利润的监管。
所以企业想要长久健康的发展,一点都不要动歪心思,老老实实的经营,规规矩矩的缴税是王道,实际上企业也会发现就算享受了国家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负压力还是存在的,这时企业就可以考虑利用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像一些地方对于入驻的企业有高额的财政扶持奖励政策,这样也间接的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对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有高额的奖励扶持。一般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为5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为4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及时,当月纳税,次月扶持企业;
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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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 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 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a)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b)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⑶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7.资源税
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个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8.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9.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1.烟叶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2.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13.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4.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申报缴纳税款)。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限期额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从1992年开始,税务系统在每年4月将集中开展税收宣传,即“税收宣传月”,今年是全国第26个税收宣传月,宣传主题为“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本期秦知道就帮助大家解答一个大家经常能遇见,但是又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问题-------国税与地税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不同。
【国税和地税有什么不同?】
国税局和地税局主要有两点区别。一是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二是领导管理体制不同。
国税局征收税种: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从2002年-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地税局征收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的职务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省级地税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税系统由省级地税机关垂直领导,地方税务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
根据陕西省地税局副局长贡献的介绍,现在随着去年营改增实施以后,地税部门将不再负责“流转税类”的征收管理,比如说我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就将由国税部门征收,消费税也由国税部门征收,国税同时也负责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税种这么多纳税时跑错地方怎么办?】
以上税种一般的纳税人很难全部记住,想纳税的时候就要上网仔细搜索、认真研究,即使这样也有搞错的时候,那么纳税的时候有没有简便的办法呢?
其实,国家在2023年就推出了《关于推进国税、地税办税务服务厅合作共建的指导意见》,2023年底已经逐步实现了办税业务“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现实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跑多次”的问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感已经极大地得到了提升。
陕西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洪洁告诉小编,2023年陕西省的国、地税所有的区县办税服务厅已经通过了“两家互设窗口”、“共同建设办税服务厅”、“共住当地政府大厅”三种形式,国税、地税在一个大厅就可以完成办理,这样给大家节省了很多时间。今年陕西还推出了一人一机双系统单pose的新形式,这样缴纳国税、地税不但在一个厅里能全部办完,在一个窗口也可以全部办完。
【国税地税实现一厅办理 为什么国税地税不能合并?】
国税、地税的分别设立时因为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及省以下的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税、地税既然已经可以在一个厅甚至是一个窗口里缴纳办理,为什么国税局和地税局不能合并呢?
因为,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的合作,是两个执法主体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在双方各自法定职责和范围内,联合或者协同开展工作。其目的是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以便更好的履行职责,提升服务。所以合作并不是合并,国税局和地税局在现阶段并不能合并。(李杉)
6月15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6个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这意味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合并后的省级新税务机构,将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实现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挂牌
说到国税、地税,很多人对于这两个名称可能并不陌生,但对于它们本身却不甚了解。国税、地税的征管范围包括哪些?国、地税合并后又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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