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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收地税税收(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改增税收地税税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营改增税收地税税收

【第1篇】营改增税收地税税收

超英空间——(53)

于超英 超英空间2016-09-07

思考与感悟——20

“营改增后我国现行税收体制应进一步改革”也是我在《青年科学》2023年12月上发表的。我国现在到了改革的关口,在这一时期不是要研究什么大道理,而是要研究、要落实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比如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应减按10%征收或根据行业平均利润率进行纳税评估其企业所得税以营业税为基数,按营业额的1-2%交纳,核定征收。拿出这些切实可行的实际措施,将极大地释放生产力,激发起全民的创业热情,真正能达到实业救国,而不是靠卖地财政、房地产泡沫和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来实现所谓的虚假繁荣。尤其在东北地区国有垄断行业过于强大,民营经济发展不发达,遇到经济转型很是被动,而我们有关部门的个别人和个别所谓的专家学者还在自我陶醉,认为我们有沈飞、有制造航母等,认为这就是优势,这实际上并不是我们的什么优势,这是国家国防建设上战略需要,和我们的地方经济并不发生什么关系,我们还是要发展广大的中小微企业,有良好经济生态后,地方经济才能有健康的活力,才能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不要在那自作美梦了。

在南方有一个小老板开一个小工厂,一年到头很累,结果一算账没挣到什么钱,而其老婆、成天逛商场,偶尔买了一套房子,倒手一卖,挣了几十万元,小老板一气之下把小工厂给卖了,也去炒房地产去。整个经济这样去导向,是很危险的,大家都不去搞实业,都去投机、炒房地产,实业怎么办?还得靠实业救国,只有实业才能真正解决就业、才能真正达到国富民强。

“营改增”后我国现行税收体制应进一步改革

————于超英发表于2023年12月《青年科学》

随着“营改增”进一步深入,税收体制和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包括与之相关的财政分配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营改增”可以说是我国现行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值得研究。本文,试图从“营改增”为切入点,提出“一揽子”与之相配套的税收体制、制度改革的对策、方法和建议,以利“营改增”的进一步推进,以利改革措施的更加系统化。

第一,“营改增“后,我国国税和地税系统应趋于合并。

国税和地税的分离是由于分税制改革带来的产物,一段时期,其对于增值税的改革,对于国家税制建设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尤其是“营改增“以后,地税系统的业务越来越萎缩,税收成本越来越大。企业以前面对一个税务局,现在要面对两个税务局,企业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国地税合并越来越迫在眉睫。

第二、“营改增“后,我国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应从25%降低至10%、15%

我国广大中小企业解决90%以上的就业问题国,对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国际国内大的环境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必须从税制上进行改革,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综合税种,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核算起来也很麻烦,如果把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10%15%,国家实际税收并没有降低多少,但确确实实解放了生产力,为中小企业减少了税负,真正地达到了促进就业、创业的目的。

第三,“营改增”后,应把国家垄断行业的上缴利润分成从5%升到20%以上,以补充社保之不足,并严格限制国有垄断行业高管工资。

国有垄断行业,实际上是靠垄断,靠国家的扶持政策而发展起来的。为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国有垄断行业实际上是第、第四、第五……税务局。国有垄断行业实际是全体劳动人民的企业,本身就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利润分成提高到20%以上,实属应当,以补充社保基金之不足。国有垄断行业的企业因其高管对其企业不承担风险,所以这种企业实际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对其高管的工资必须严格限制。

第四“营改增”后,中小企业工资总额应加计50%扣除,以鼓励中小企业解决就业。

“营改增”后,对于人工成本还不能抵扣,这是一个缺陷之一。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现代企业的人工成本越来越高,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大工成本更高。我国是13亿人口的大国,解决就业应该是我国的头等大事。允许企业人工成本加计50%可以扣除,实际是鼓励企业多解决就业,多雇员工,也切实减轻了企业的大工成本,特别是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五,“营改增”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数起征点应提高至每月5000元,个人所得税率应降至到20%。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的有些过低,实际上个所得变成了广大工薪层的一个税种,征收面过大,没有起到个人所得税这一税种当初设计的目的,我们建议把起征点调至到5000元以上,这样对广大老百姓来说起到了减税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促进了消费,促进了经济发展,把个人所得税税率调至到20%,这样算个人所得税更加简单,也减少了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减少了富人鼓励企业利润分配用于企业再投资。

现行税收政策,企业利润分配后的利润,只要分到股东手里,就要交个人所得税,实际上这是不合理的,对于股东把这部分钱又投资至企业去,应免交个人所得税,这样鼓励投资者进行投资办企业,这部分钱股东投资到别的企业,国家也应该鼓励,免交个人所得税。只有更多的人创业,才能有更多的人就业,所以创业是源、创业是本。国家应更多的出台一些有利于企业创业的政策,以利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

第七,“营改增”后,应停止土地征收行为,让土地完全市场化,增加土地交易税,中央、地方按比例分成。同时,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体制应改革。

由于分税制的出现,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体制,中央得大头,地方得小头,但地方干的事多,承担责任多,这样就导致地方财政吃紧,不得不千方百计增加财政收入,以解燃眉之急。这样就出现了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有的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占整个财政收入60%以上。地方政府卖地,土地一级市场垄断,就导致房地产市场价格虚高,房地产泡沫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卖地,就要“强拆”,导致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应停止地方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让土地完全市场化,地方政府不要参与到土地交易市场,让买主和卖主自行交易,可以在交易市场交易。政府增加土地交易税,中央、地方按比例分成,同时,中央和地方和财政分配体制从7:3分成,改为5:5分成,使地方政府从卖地财政中解脱出来。这样就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尽快进行机构改革,精简机构,由吃饭财政向着公共财政转变。

总之,“营改增”后,我们必须进行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减轻广大中小企业负担,以鼓励广大中小企业解决就业,使我国经济发展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辽宁省工商联中小微企业创业商会

会长 于超英

2023年2月18日

【第2篇】地税收入任务开局

五月郑州,流金似火,郑州市气象台连续发布干热风预警,对于郑州市中原区地税局而言,当下的天气就像当前的税收任务,高温不下,压力不减,预警不停。

今年以来,受“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惠及力度不断加大、宏观经济形势低迷,区域经济支柱行业发展时期性萎缩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加上近期国家多部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严厉控制,银根缩紧,又因经济下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多种叠加因素影响,中原地税组织收入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面对异常严峻的经济税收形势,郑州市中原区地税局召开多次促收保收专题会议,新任党组书记、局长李艳君明确了“财税部门互动、分包领导带动、对口科室联动,全体人员行动”的促收工作思路,相关科室联合出台促收保收十五条措施,精确促收重点,细化组收措施,全局税干团结一心,迎难而上,一场5月收入促收战役在骄阳中悄然展开。

明确目标,迅捷行动。5月伊始,李艳君局长与中原区财政局、中原区国税局主要负责人联合,对十二个办事处逐一走访,调研税源,认真听取各办事处负责人辖区经济运行、税收完成情况、税收形势分析及下一步促收工作计划。

和办事处主要领导深入座谈,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税源生产经营、税收实现和税款入库情况,联合分析当前各项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科学预判全年各项政府收入。

区局党组成员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深入税源分局督导收入工作,从强化税源基础管理入手,与各税源分局负责人详细分析预测收入走向,密切关注分包分局的税收收入进度,联合制定促收措施。

定期召开各税源分局税收汇报会,听取各税源分局负责人各自的地税收入情况汇报,强化组织收入工作纪律,收集促收工作难题,集中加以解决,确保促收工作稳步推进。

利用5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期有利时机,召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推进会,严查各纳税人收入信息,强化各税源分局加快汇算清缴力度,确保清算税款及时入库,力求按时按质完成清算工作。

各税源分局每天核算当日征收进度,汇集促收工作难点,整体税收征收概况进行汇总上报,完善税收进度进展情况清册,督促日常组织收入工作稳步推进。

各税源分局逐户明确促收方案,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入库时间点,逐户查找问题、逐步分析解决、逐项督促税款,有针对性的抓好组织收入每一个环节,确保税款足额入库。

在全面开展促收的五月,中原地税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促收感人画面,刻画了征收一线税干不怕困难,舍我奉献的精神。

赵蓉是第一税源分局局长,管辖着中原区纳税50强大户,占全局收入比例45%。在这促收的关键时刻,她带领全体同志抢时间,督收入,为了能让收入及时入库,始终坚持在一线,加班加点,多次提醒要和纳税人取得联系并告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帮助纳税人解决问题。儿子正值初中期末考试,又突发高烧,她白天在办公室督促收入,工作结束后赶到学校,带孩子去输液,做到家庭工作两不误。

第二分局局长路捷,右肩患痛风,每天疼的胳膊都抬不起来,为了尽早把税款及时入库,他带病坚持工作,仔细比对数据,严密监控税收进度,保证收入计划圆满实现。

第七税务分局局长张一民,连续几天高烧,坚持在病床上工作,在促收的关键时刻,她每天拖着疲惫的身体,坚持深入企业,挖潜增收,确保每一笔税款足额入库。

经过全体税干不懈努力,截至到5月27日,郑州市中原区地税局5月区级征收12759万元,实现当月进度12725万元的100.3%,圆满完成当月区级收入目标,首次实现今年以来当月区级收入目标。

供稿:郑州市中原区地方税务局

出品:河南日报税务版微信公众号“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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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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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国地税开展税收数据治理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与社会经济领域深度融合,通过“互联网+”涉税数据作用下的云计算结果指导税收工作,将大大提高税收征管的质效,释放出强大的征管能力。

1.税务部门必须树立涉税数据资源化的理念,把涉税数据作为税收征管的核心要素,通过云计算得出的精准数据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指标,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实现数据控税、数据管税、数据强税,使“互联网+”大数据成为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

2.用“互联网+”大数据强化税源控管。“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税务部门在积累了纳税人大量有价值数据基础上,通过与工商、银行、海关、技监、住建、房产、规划、社保、审计等部门联网,在云计算数据综合分析判研的驱动下,从海量数据中挖掘有价值的经济税收数据,从所有经济税收数据信息中扫描、控管全部的经济税源。如地税部门要建立个人财产收入信息大数据平台,通过对个人的房产租赁、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溢价、财产增值、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等财产收入的海量数据进行综合的逻辑判研和严密的数理分析,使个人财产的税源在“互联网+”大数据的透视下一览无遗。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的运用,通过对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法,对经济形势作科学研判,对税收收入作精准预测,就能对动态的经济税源进行有效严密控管。一言蔽之,税收数据挖掘有多深,云计算数据就有多精,税源控管就有多准。“以票控税”时代将终结,“人海战术”被“云海战术”所取代,以专业、精准的大数据分析,可以牢牢控管住所有的经济税源。

3.用“互联网+”大数据应对新生业态的税收征管。在“互联网+”大数据的作用下,网络销售平台、互联网金融等新兴经济业态以其虚拟、无址、跨域、高效、隐蔽等特点,使经营地点、税源归属、征管权限、税收分配等发生重大变化,极大地挑战了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为加强对新生业态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要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从“管事制”向“管数制”转变,实施“数据管税”:将纳税人税收、财务、经营等信息链条完全打通,实现涉税信息电子化,税务机关、纳税人、消费者和第三方部门的信息数据,完全取代纸质申报和发票等实物载体,构建以信息数据为核心要素展开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助推纳税人自助式管理,使纳税人自主申报、税收政策自动适用成为征管主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改变以往征管强调抓大放小、集中精力管好重点税源,转变为大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并重,重点税源与非重点税源并重;对税收信息判研出纳税人的异常数据,为一线税管员提供“精确制导”,以强化税收征管。

4.用“互联网+”大数据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互联网+”大数据通过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使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逐步互联共享,税务部门从海量数据库中获取大量有价值的涉税数据,为推动税收风险管理提供有利条件。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涉税事项逐步发展为纳税人对照税法和税收政策、自行掌握执行、税务机关进行后续管理的方式。税务机关更多地通过大数据、涉税信息平台抓取有关经济涉税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判研,将所有的海量涉税信息转化为可量化、可比对的数据,实现涉税信息的数字化管理。通过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整合技术等判研,对纳税人涉税情报进行智能化分析、计算、比较、判断、甄别、联想和定性,依据采集和积累的征管基础数据、风险分析数据、第三方数据等信息资源,多角度对税收风险进行综合关联分析,精准计算出如税负、税种、行业、纳税规模、纳税信用、纳税遵从等各种税收风险指数,揭示涉税风险的发展规律。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税收风险应对措施:对高风险的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对中等风险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对较低风险的纳税人则通过纳税辅导以促进纳税遵从。

5.用“互联网+”大数据做好纳税服务。“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纳税人类型、办税业务、时空跨度、新兴业态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纳税服务需求的多元化。针对当前税务部门大众化的纳税服务资源和能力过剩,个性化纳税服务不足的困局,必须从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出发,切实改进纳税服务的有效供给,以满足纳税人个性化的纳税服务需求。税务部门要依托大数据分析制导服务供求,做到始于需求、终于满意。在“互联网+”大数据相互作用下,个性化纳税服务需求容易被识别,对于纳税大户、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个性化、特殊化的纳税服务容易实现。因此,税务部门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从改变纳税服务的供给侧角度入手,根据每个纳税人所需求的纳税服务进行“私人定制”,一改粗放型“端菜式”的纳税服务为精准型“点菜式”的纳税服务。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超越时间、空间、地域、业态等限制,使纳税人可以在家里、办公室、旅行途中通过互联网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所有涉税事务,在大大降低纳税成本的同时,享受到精准、便捷的纳税服务。要充分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构建“实体办税厅+网上办税+移动办税终端+自助办税终端”的纳税服务平台,将申报缴税功能拓展到移动互联网,支持银行转账、pos机刷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等税款缴纳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第4篇】各地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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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的企业能享受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国家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之外,企业还可以享受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就是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许多的企业入驻到当地,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税收洼地也就是税收优惠园区,纳税人可以在园区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减轻自身的税负压力,获得更多的利润。现在比较常见的就是企业的税收返还政策,核定征收政策以及个人的自然人代开政策,都能有效解决纳税人的税负问题。

现在社会上有许多的自由职业者,他们以个人的名义承接相关的业务,其中就包括居间业务。个人在居间业务中获得相应的报酬。但是当个人获得相关的报酬之后,企业会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成本发票,个人就需要在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个人获得的报酬,去税务大厅代开发票,税务机关都是按时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税率进行征税,税率为20%—40%,对于个人而言,税负压力是相当的大的。这时,就可以享受地方园区的自然人代开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在税收优惠园区申请代开,综合税率在2.65%及以下。只需要保证业务真实,三流合一,提供一些基本资料即可代开。相对比而言,能有效解决纳税人的税负压力。

【第5篇】国地税联合开展税收宣传

为扩大税收教育范围,从源头提升未来纳税人的税法意识,近日,汾阳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筑梦童年,与税同行”税收宣传进校园活动,走进昌蕾幼儿园、演武中心小学、英雄街中学、汾阳市第四中学和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实现“一条龙”“全覆盖”税法教育模式,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提前着手准备,及早谋划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汾阳市国税局、地税局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提前策划,周密组织,成立工作组,选拔青年业务骨干组成宣传队,队员积极备课,精心制作生动的ppt课件,准备税收动漫小视频,反复演练,确保宣传活动有趣、有用、有效。

区别不同群体,开展个性宣传。针对学生们的年龄特点,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宣传,将税法通俗化,易于理解。在幼儿园和小学播放税收动漫宣传片《小白兔的权利》和《税收拍手歌》,通过互动游戏寓教于乐,达到快乐学税法,知识入童心的效果;在中学,从税务制服和税徽展示开始,围绕“衣食住行”介绍税收知识,使中学生们了解税收的基本知识,懂得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大学,则精心讲解了“营改增”、个人所得税、大学生创业税收政策等内容,并对提出的问题现场解答,取得了良好效果。

开辟第二课堂,增强直观体验。在税法走进校园的同时,还邀请学生代表走进办税服务厅,利用办税服务厅直观生动的优势,拓展税法教育的“第二课堂”,税务人员认真讲解了办税流程、大厅办税区域划分,并带领学生体验了缴税过程,让学生了解发票开具、纳税申报、自助机办税、网上申报等办税服务,亲身感受现代化税收工作的便利、快捷。

拓展宣传平台,深化宣传效果。为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汾阳市国税局与地税局强化沟通,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宣传,包括:“请进来”“走出去”,开展“税企座谈”,问需、问计、问难于纳税人,增进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持续开展纳税人学校培训班,与纳税人开展交流互动,集中展示税务部门减税降负、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及“放管服”改革的举措及成效;举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讲座,多方代表共谋新时代下税收现代化新思路;采用“绿色出行”的方式,通过环城骑行共享单车的形式开展税收宣传等。(郝岗 张红霞)

【第6篇】国地税联合税收风险分析

今年以来,兰州高新区地税局保障“四个度”,加强国地税联合税收分析。

一是保障税收分析高度,服务高新区经济发展。兰州高新区地税局坚持“跳出税收、放眼经济”的理念,坚持国地税联合协作,围绕高新区经济税收运行规律,开展税收形势、税收风险、政策效应等多种形式的联合税收分析,全面反映辖区内税源、税收、产业、企业的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区域内经济税收特点、税收增减趋势、组织收入困难,提出后阶段组织收入工作科学合理的措施与建议,形成有参考价值的分析报告。从税收角度看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情况,切实发挥税收分析的“火眼金睛”作用,为高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提交的联合分析报告多次收到管委会领导肯定性批示。

二是保障数据分享频度,提升分析成果时效。国地税部门按月联合召开税收分析会议,交换组织收入数据,共同分析税收发展形势,共同研究组织收入措施。按季交换税收分析及相关数据材料,由两局轮流执笔,根据辖区内税收、税源、行业等变化情况,形成一篇高质量的联合税收分析报告,为区局各阶段组织收入提供保障,为高新区经济有序发展提供税收依据。按年开展税收调查专题分析。采用“统一布置、统一调查、统一会审”的工作模式,共享调查信息和结果,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负担。依据主要税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选择课题,共同完成了9篇专题分析报告,及时有效反映当年辖区内税收经济形势。

三是保障合作团队强度,发挥组织统筹领导。与高新区国税局联合组建税收分析工作小组,国税、地税分管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分别由国地税税收分析业务骨干组成,双方明确联络人负责联合收入数据分析,国地税一把手共同签发,为联合税收分析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是保障工作目标准度,聚焦税收热点效应。结合四大行业“营改增”政策后的企业税负变化,着眼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优化,联合开展实地调研,对辖区内重点税源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辅导最新税收政策,预测企业税负变化。从高新区创新发展的角度出发,由点及面,在产业集群培育,产城融合发展,科技融合创新项目上挖掘税收效应,有效对接经济发展与税收形式。(通讯员徐建华)

【第7篇】2023各省地税收入排名

本报讯 2023年,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结构性减税的影响,市地税局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不动摇,以全面落实“营改增”为契机,采取税收清查等措施,千方百计保障组织收入,实现了逆势前行、难而有进。全年组织各项收入25.89亿元,其中地方税收14.56亿元,占省局确定年计划的100.1%;社保费基金10.68亿元,其他收入0.65亿元。

去年,该局加强税源调查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全年组织了近10次税源测算,深入分析税收同比增减情况,准确掌握全市地方税收增减原因、税收运行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确保组织收入工作有的放矢。筛选确定了63户企业进行监控,按月采集、审核、上报重点企业数据,深入了解掌握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源情况,掌握了组织收入主动权;采取提前介入、及时沟通、全程监控、竣工清缴等办法,加强重点项目管理,防止税收流失,确保应收尽收。

开展“营改增”专项清税。认真落实“营改增”政策,组织开展了欠税清缴、专项检查、项目清查等工作,对全市23户建筑安装和房地产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查补税款5511万元;运用系统数据,对营业税纳税人的申报、欠税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清缴税款1.6亿元,切实做到了堵漏增收。

紧盯所得税管理。认真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汇缴714户,实现收入1.1亿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亿元,调减2.5亿元。进一步加强个税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和明细申报工作,共受理个税自行申报1002人,较上年增长18.58%,增加157人,申报税款2872万元;完成明细申报4745户、76887人,个税申报率达到91.94%。

挖掘税收增长潜力。大力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全年共受理个人住房转让纳税申报1022户;健全与房产、国土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先税后证”措施,全年入库契税6797万元;加强与国土部门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信息审核工作,先后核实土地信息60宗,补征税款66万元,处以罚款和滞纳金15万元。同时,采取重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国地税联合稽查、税警合作等措施,不断强化税务稽查。在稽查过程中对63户企业进行了发票检查,比对发票1500余份,发现违法企业2户,查处伪造发票2份,涉案金额498万元,并移交到公安机关处理。 (李海亮)

【第8篇】国地税共同防范税收风险

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征管

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征管

1、利好方面

便利纳税,避免多头跑(联合办公)

政策统一,避免执行口径混乱: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地税由之前的不同,合并之后统一

减少稽查,彻底避免重复检查

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2、“利空”方面

税务风险扩散化:税务系统内部之间数据交换非常频繁

税务风险实时化:税务系统与其他部门之间数据交换(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税务惩戒机制社会化

(1)税务晒名单

①、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②、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联合惩戒(纳税d级信用后果)

①、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③、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④、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⑤、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⑥、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⑦、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3、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征管——金税三期(大数据)

4、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征管——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

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不属于金三系统;之前的系统只能抓取数字信息,不识别汉字信息,现在汉字用数字编码,便可以识别汉字。

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风险及防范

1、放弃偷漏税的想法,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与老板积极沟通,丑话说前头:该缴纳的老老实实缴纳,该节省的不折不扣节省

先行建立自己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1)财务税务指标建立

(2)积极向业务前端积极打点,预先干预,建立流程制度:商务谈判、合同签订、投融资、业务切换迁移

2、合法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关注税法

借助专业人士和机构的帮助

简单介绍

(1)企业规模变小一点

(2)商业模式复杂一点

【第9篇】营改增后地税收什么税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缴纳的税有:增值税1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水利建设基金等等。

营增改后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其中,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则只能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10篇】政府回购土地税收政策

第一:政府回购商品房的钱从哪里来?按照苏州的房价,一万套至少也得300-500亿元吧?如果是政府财政支付,设想一下把这笔钱投入到医疗,能不能解决很多看不起病的家庭的困难。

第二:回购商品房以后的用途。房住不炒的政策已经提了好多年了。我相信政府回购的目的是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需求。如果是采用租售两个途径,这不就是开发商的工作吗?卖不掉可以降价可以出租,当然这样做开发商无疑需要承担亏本的风。不过,看看我们的财富排行榜,开发商们占据了不少名次。可以看出以前赚得可谓盆满钵满,做生意有亏有赚,为什么政府要回购以后再去替开发商承担风险呢?难道政府回购以后不卖不租,可是又违背中央房子是拿来住的政策。有人说是吸引人才,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那别的地方人才都到你那里去了,其他城市的房子又怎么办?

第三,政府回购商品房需要交税吗?土地政府卖出去,钱进入财政,房子卖出去税收进入财政,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别的费用也是政府收入的一部分。现在政府又拿钱买回去,我不明白这样搞的意义是什么?而且按照常理来说,政府回购商品房付出的应该比土地和税收等收入要高,政府为什么要做这亏本生意呢?那么最终谁把赚走了呢?

水平有限,只是不懂就问。就纯粹希望能解开一些疑惑而已。

【第11篇】国地税税收宣传月活动

渭南青年网(编辑 阳光 通讯员 闫聪蓉)“四月春风暖人心,税宣服务热情高”。4月2日,潼关县国地税紧紧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税收宣传月主题,在潼关县祥和广场携手开启了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本次国地税宣传活动结合潼关县地方特色,精心制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征环境保护税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等税收宣传标语,宣讲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制改革举措,对国地税机构改革、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环境保护税开展等热点工作进行了梳理解读。同时在首饰街设立活动分会场,重点宣传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

潼关县国地税积极构建多维税收宣传体系,突出定制功能特色和个性化税法宣传,安排国地税主要领导在“人民之家”坐岗值班,现场解决企业办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且主动地向群众介绍“纳税预约服务”“最多跑一次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电子税务局”“二维码扫码服务”“纳税人学堂”等各项便民办税举措。本次活动共计发放调查问卷、宣传材料约1000余份,征集到纳税人需求建议46条,当场解答过往群众咨询疑难问题60余次。公开承诺将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简化办税过程、提高办税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国地税深度合作的新意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暖意。

此次宣传活动只是潼关县国地税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下一步,潼关县国地税将整合服务资源,持续开展 “税法宣传进校园”“纳税人需求大走访”“税务蓝色志愿服务活动”“税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宣传”及 “企业纳税人培训课堂”“业务股室进大厅”等一系列税收服务宣传活动,持续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效应,构建新时代和谐征纳关系。

【第12篇】地税上半年税收执法督察

平安田东网讯(通讯员 梁秀梅、凌文珊) 近日,田东县地税局根据上级的文件要求,扎实开展2023年度税收执法大督察整改工作,扎牢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基础工作,推动税收执法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认真核实,追回漏征税款。经过与主管分局通力协作,查看企业财务报表,确定了田东县宝东诚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少申报应税收入。经过沟通协调,该纳税人已经补缴税款。

二是查缺补漏,严格落实。针对没有税收执法方面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问题,该局及时召开会议,责令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并要求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制度。

三是做好税收执法专项档案归档工作。

四是做好自然人股权转让印花税清理工作。

五是严格执行服务规范,防范税收执法风险。针对存量房交易办税窗口设置问题,该局按照纳税服务规范要求,设置了三个岗位:申报受理岗、业务复核岗、税款征收发票代开岗。通过整改,田东县地税局强化了税收执法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质效,为建设平安法制田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责任编辑:黄肖希、韦理鹏 来源:平安田东网http://tiandong.pagx.cn

【第13篇】地税税收风险典型案例

引言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税务稽查、税收专项检查的关注重点。房地产商成为偷税大户,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从法律实践看,房地产企业偷税手法五花八门,有的少结转商品房销售收入,有的虚列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有的多列财务费用、多开支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有的少申报缴纳房地产税,有的则不按规定申报或采取虚假纳税申报和隐匿收入等手段少申报缴税。偷税行为因其严重程度不同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本文从对两则案例的研究入手,对房地产企业因偷税行为构成逃税罪的情况进行分析,供各房地产企业引以为戒,提高警惕。

一、房地产公司逃税罪案例分析

(一)税务机关未处罚直接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逃税案

1、案情简介:衡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7日取得税务登记证,由倪某彪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实际经营管理。该公司自2008年至2023年在衡水市休闲广场北侧开发“中央花园”项目期间,应纳税款共计25828894.67元,采取虚假申报、不申报的方法逃避缴纳税款共计5850494.08元,逃税比例占应纳税额的22.65%。案发后,被告单位将所欠税款全部补缴。

2023年1月19日,被告人倪某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2、法院观点:衡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被告人倪某彪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责任人,对单位实施的逃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亦构成逃税罪。

案发后,被告人倪某彪作为被告单位直接管理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的犯罪事实,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倪允彪均系自首,依法均可予从轻处罚。

被告单位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倪允彪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倪允彪有悔罪表现。

3、判决:一、被告单位衡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一百万元(已缴纳)。二、被告人倪某彪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4、分析:本案中,衡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假申报、不申报的方法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兼具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性。税务机关稽查中未做行政处罚,直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故因不满足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房地产企业及其直接管理人均构成逃税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二)税务机关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仍要承担刑事责任案

1、案情简介: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间,绥滨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违规销售公司建设的绥滨县某小区楼房,先后与绥滨县居民王x、谢xx等44名购房者签订了房屋认购书,以购借建筑款的收款方式向购房者收取售楼款共计人民币4548221.63元。该公司在取得预售楼房收入后,没有向绥滨县地方税务局如实申报,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逃税金额共计人民币378497.49元。案发后,绥滨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税金等款项人民币71399.23元,审理过程中又交纳税金、滞纳金等款项人民币467871.20元。

2、辩护人的意见: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向有购房意向的人借款,不是销售,不应纳税,且税务机关已对吉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出强制执行决定,故不应再做犯罪处理,被告人无罪。

3、法院观点:认购书载明了出卖人、买受人、所购房屋基本情况、计价方式与价款、面积确认及差异的处理、交付期限、装修标准、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完全不是借款内容。且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购房者出具的收据虽标注了”购借建筑款”字样,但上面也都载明了认购的楼房位置、价款、面积、交款方式等内容,有的收据上还有被告人栾xx签的”如2023年8月20日不开工,返回此款,保留定金一万元,以后价格不变”内容。因此,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借款。

税务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在有收入的情况下进行零申报,逃税数额较大,涉嫌犯罪,于15日届满后的第三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没有剥夺被告单位的权利。移送案件并不须以行政处罚程序结束为条件。

辩护人关于税务机关已下强制执行决定,应以拍卖款抵缴税款的辩护意见,经调查税务机关,由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售楼许可,且被告人栾xx不向绥滨房产处提供明确房源,无法备案,造成执行决定没有执行,同时税务机关认为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不影响移送犯罪,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4、判决:被告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已缴纳27万元,折抵行政罚款29138.90元,其余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缴纳);被告人栾xx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缴纳)。

5、分析:本案中,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错误理解逃税罪中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的规定,以致获刑。

二、逃税罪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一)逃税罪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五十七条 [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逃税罪与偷税行政违法行为比较分析

(1)从前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逃税数额、比例仍然是认定偷逃税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还是刑事犯罪行为的重要界限。

(2)刑法中逃税罪的规定将逃税的手段概括规定为“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而《税收征管法》仍然与原刑法条款保持一致,采用列举式规定。显然,在偷逃税手段方面,逃税罪的刑法规定是更为周延的。

(3)某行为是否构成税收违法行为之偷税行为,只看客观还是要考虑主观,税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争议。而某一行为要构成逃税罪,行为人必须存在主观故意。

(三)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衔接的问题

1、对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税收行政违法案件税务行政机关是否仍需要报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可知,对同一涉税违法行为又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均享有追诉权与处罚权。

存在疑问的是,税务行政机关对于“涉嫌构成犯罪”但根据逃税罪的法律规定,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需要向公安机关报送吗?目前各地的实践并不统一。持肯定观点的认为: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对税收管理秩序的最终保障和监督作用,税务行政机关对符合逃税罪规定,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应当向公安机关报送。原因主要在于: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逃税罪,以及是否应受刑事处罚,应以司法机关的判断为准,并且对于是否存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况也是司法机关掌握的信息,税务机关并不清楚。

2、案件移送前,是否先行处罚,税务机关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第十一条、及《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六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并不会因为纳税人涉税行为触犯刑法需要移交公安机关而丧失,税务机关可在移送前对纳税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需要强调的是,税法实践中,税务机关也有可能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而不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本文第一部分中衡水的案例,就是这种情况。

(四)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是指纳税义务人要按照税务机关有关税务处理和处罚的规定去把应该缴纳的税金及时补缴上,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也要及时的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足额缴纳。补缴税金和滞纳金要求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受到的行政处罚也要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因此,前述案例二中,因为纳税义务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因此不满足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包含以下几种情况:1、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在国地税合并前可能是有国税或者地税机关作出的;2、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对象必须是同一主体;3、税务机关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因为行为人逃避缴纳税款,而不是因为违反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该行为是《刑法》逃税罪要求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还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行为,税法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4、两次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行为不能是同一行为。

“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其中“五年内”应理解为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五年。

三、房地产企业应正确理解逃税罪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刑法关于逃税罪的规定中虽然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但是切不可误解为只要偷税行为系初犯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从已有案例来看,确实存在由于无法适用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其一,当税务机关不进行行政处罚,直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逃税人没有办法适用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免于刑事处罚。

其二,如果行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或处罚时,未按期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也被追究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华税稽查组建议,房地产企业若因逃避缴纳税款而被稽查时,一定要及时寻求税法专业服务,以免被认定为逃税罪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14篇】地税局土地增值税收入分析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个相当复杂而繁琐的工作,对很多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个项目甚至是一个项目公司完节的最后一道工作。如何快速了解“土地增值税”,并提前为复杂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做准备,以便后续工作中从容应对呢?本文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些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简称房地产)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顾名思义对于非集体所有、非出让方式转移土地权属的行为并非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小产权房转让问题的出现,对于集体用地上建造开发的房地产的转让纳税越来越受国家税务机关的重视,未来对于房地产企业在这一空缺的解决将需更慎重。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常采用开发与预售同时进行的方式。预售即会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缴纳问题,因涉及成本确定的原因,纳税人短期无法全部准确地计算应征的土地增值税,为了确保国家税收及时、稳定地入库,对房地产企业预售取得的收入按一定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项目开发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计算该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手续,多退少补,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那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土地增值税呢?

案例解析:某房地产企业开发某项目,开发过程中,当期收到预售房款4000万元,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2%。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假设某企业选择为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当期应当预缴的土地增值税:①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4000÷(1+9%)×3%=110.09(万元)②应当预缴的土地增值税=(4000-110.09)×2%=77.80(万元)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涉及面广,包括在时间节点、项目管理、收入确认、项目成本扣除、有无产权是否用于转让的地下车库处理等内容,涉及财税政策多,计算复杂。财税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土地增值税的重点内容。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项目开发期间的会计核算工作将重点关注,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企业财务人员应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报送

四、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扣除项目的审核工作

(一)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内容审核:

扣除项目明细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的成本

纳税人房地产开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其中: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放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费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中:

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2项规定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不再考虑利息的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营改增后不包括增值税;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准确计算的,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5.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可按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予以扣除。

(二)扣除项目合规性要求审核:

①扣除项目金额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取得合法凭据的才能扣除,

②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③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④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⑤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⑥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清算审核结束,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并确定办理补、退税期限。

六、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收入和相关税费:

①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应税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七、其他

1、地下非人防无产权车位是否参与清算

地下非人防的车位,开发商一般都是以出售给业主,车位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范围?

部分省份以产权定调,有产权就参与清算,无产权就不参与清算,地税局选择无产权不参与清算,根源是车位收入成本倒挂,参与清算势必造成土地增值税减少。国税发[2006]187号对于配套的停车场规定是“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2、分摊:地下无产权车位成本的分摊

接着上一个问题,确定了是否参与清算,对成本如何分摊,地产车位无产权,不计容不分摊土地成本是没有争议的。如何分摊其他开发成本?是仅分摊建安成本还是包括地上精装修、园林景观、开发间接费用等等?是据实分摊还是全部一刀切按面积“大平摊”。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审核和计算工作非常繁杂,是土地增值税管理链条中的重中之重和难中之难。企业扣除项目及其金额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合规,有无虚列开支的情况,税务部门审核越来越严格。房地产企业应合规经营,充分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把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避免不合规的税收筹划和涉税风险,这是每个企业持续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第15篇】个体零税收地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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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营业执照怎么注销?

1、窗口现场办理

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签字确认,交回营业执照即可。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无需在报纸上登载声明作废公告,节约注销费用。

2、全流程网上登记

全流程网上登记注销和当初登记注册流程一样,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

个体营业执照只有副本可以注销吗?

是可以注销的。但是要走一些流程。

第一步,到一个报社去做一个声明。声明这个营业执照正本已经丢失。当然也可以走线上。登录“中国企业信息信用网”就可以直接做挂失。挂失了要拍照或者截图打印出来。

第二步去税务局办理清税证明。

最后带上截图打印件和清税证明去注册地的市场监督局,办理注销就可以了。

注销个体户流程及费用?

第一,首先注销个体户的时候,要先确认法人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如果没有,需要法人带身份证,公章去税务大厅进行实名认证。

第二,税盘注销。现在个体基本开的都是增值税普票,也就涉及到税盘,注销税盘的时候,先要登录,网上发票将已开的发票验旧,没有开的空白发票作废,验旧。然后带税盘,身份证,公章,去税务大厅进行税盘的注销。

第三,税务注销。这儿涉及到三证合一的个体户和不是三证合一的个体户,个体户税务注销需要带营业执照(如果是三证合一的只需带营业执照),公章,填写注销申请,文书送达,需要手写一个情况说明,一起提交给税务申请注销。在注销时,需要交纳当月的增值税及地税附加,需要保证账户上留足税款给予扣缴。

提醒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具注销清税报告。

第四,工商注销。拿到税务注销的通知书,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和法人一起去工商办理注销。

一般个体户注销到这儿就可以结束了,如果你是有公账的,还需要带法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账户注销的手续。

怎么注销个人营业执照?

办理方式:

步骤一:先前往税务部门注销税务。

步骤二: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办理途径:

1、线下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当到辖区市场监管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线上办理:通过浙里办app办理,搜索“市场监管业务办理”选择“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个体户怎么进行注销?

1、首先注销个体户的时候,要先确认法人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如果没有,需要法人带身份证、公章,去税务大厅进行实名认证。

2、现在个体基本开的都是增值税普票,也就涉及到税盘。注销税盘的时候,要先登录国税电子商务局,网上发票将已开的发票验旧,没有开的空白发票作废,验旧。

3、然后带税盘、公章、身份证,去国税大厅进行税盘的注销。这涉及到三证合一的个体户和不是三证合一的个体户。

4、如果没有进行三证合一的个体户,国税注销需要带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还有营业执照、公章,填写注销申请,文书送达。需要手写一个情况说明,一起提交给国税,申请注销。

5、国税注销一般需要等三个工作日,才可以拿到国税注销的回单或者三天后流程才会到地税,带营业执照和公章去申请地税注销。

6、在国税和地税注销时,需要缴纳当月的增值税及地税附加,需要保证账户上留足税款给予扣缴。

7、到国税和地税注销的通知单,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和法人一起去工商办理注销,需要在工商大厅办理实名认证照片采集、法人签字注销申请和委托申请。

网上注销个体执照流程?

网上登记注销个体执照和当初登记注册流程一样,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在企业没有债权,债务的情况下进行。

《营改增税收地税税收(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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