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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和企业法律顾问的区别(3篇)

发布时间:2024-03-14 10:51:02 热度:2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法务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法务和企业法律顾问的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法务和企业法律顾问的区别

【第1篇】企业法务和企业法律顾问的区别

1、地位不同。

法务专员属于公司内部聘请的员工,日常包括合同草拟、审核、新项目洽谈协助等等。法律顾问是外聘兼职的,一般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签订合同,每年给予兼职费用,若有参加诉讼另外收费,一般是案件费用会有折扣。

2、任职资格不同。

法务专员一般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法律顾问一般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签订合同,需要律师资格证。一般的大公司都设有法务专员,遇到案件时会找外聘律师,然后由法务专员协助外聘律师。

3、作用不同。

公司法务专员最早出现在大型外资企业。外商在中国投资,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而且中国正在加速推进法制化建设,因此,设置专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法务专员,对外企来说尤为重要。

法律顾问是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公民的聘请,为聘请方就业务上的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办理各种法律事务而进行的专业性活动。

【第2篇】公司法务部门如何将其工作模式融入到企业文化

首先,每个公司的企业文化是不一样的,由此形成的文化氛围和文化核心理念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公司法务部门及其法务人员需要对其所在的公司文化及文化氛围、文化核心理念有一个更为清楚和准确的理解,才能谈及融入的问题。

其次,公司法务部门及其法务人员光理解其所在公司文化核心理念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将自己的对公司文化理念的理解融入到自己的平时的工作当中去,这样渐入式的融入,才能达到最终的完全将自己的工作模式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去。

再次,公司法务部门及其法务人员需要对公司企业文化的理解有个动态观念。虽然公司的核心文化理念都是用简单几个标语或者关键词概括出来的,并置于公司最为显眼的地方,提示公司的员工及其高层注意公司的核心文化理念,但是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的企业文化是有一个动态过程的,公司法务部门及其法务人员只有适时掌握这个动态才能及时改变工作模式。

同时,公司法务部门及其法务人员需要掌握公司企业的文化的风向标,当企业文化中倡导创新、革新并予以鼓励时,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应该是比较高的,此时公司法务部门及其法务人员就需要更加注重公司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与风险防控体现的建设,使得公司创新、革新体系能够稳健运行,减少知识产权风险事件的发生。

另外,当法务部门及其法务人员所在的公司的企业文化更注重结果的时候,公司的高层可能会更加注重每个员工的工作成果,对工作的过程可能不太注意,此种情况下,公司法务部门及其法务人员就要在保证企业经营成果最大化,尽最大的努力支持公司业务部门创造更多的价值的同时,还需要注意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避免和防范,别放之任之过程中的风险发生机率。

另外,公司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是经过一定的发展才逐渐形成的,成为了一个公司企业文化的关键性理念,应得到全体员工的贯彻与遵守,包括公司的法务部门及其法务人员,但是文化理念的贯彻并非一成不变的,可能在贯彻过程中有细微的变动,法务人员需要有敏锐的洞察力才能进及时尽早发现,并将其工作模式予以融入进去,取得更大成果和最佳效果。

最后,万变不离其宗,公司企业文化贯彻过程中的细微变化不能影响到整个企业文化理念的总体宗旨,因此公司法务及其法务人员需要懂得如何在整体宗旨与细微变化中取得动态平衡,不能因小失大,被公司认为是不和公司企业文化理念的人,从而措施了融入其工作模式到企业文化中的最佳时机。

【第3篇】经济全球化局势下企业法务人员如何应对各种风险

首先,面对经济全球化催生的贸易全球化、风险全球化的局势,企业法务人员需要真实、客观地面对这一个既定的事实,不能再固步自封,不敢面对企业风险全球化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只有承认风险的存在,才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应对。

其次,改变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惩戒措施。经济全球化下,知识产权成为了企业有利的一个竞争手段。但以往面对竞争对手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企业法务人员都保守地选择的民事诉讼来解决,很少采用刑事诉讼来解决。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企业法务人员完全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起诉竞争对手,从而打击竞争对手,维护所在企业的合法权益。

再次,高科技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专利技术成为了支撑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源动力,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收益,成为企业资本的源泉。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专利成为被侵害、被模仿的客体。此种情况下企业的法务人员就要利用专利权许可和诉讼的途径,保护企业的专利权,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另外,经济全球化,利益驱动,资历雄厚的企业便有行业垄断行为,签订垄断协议,强制划分市场占有份额。面对如此不利的竞争环境,企业法务人员为了维护所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可以启动反垄断调查程序,涉嫌垄断的企业一旦被证实垄断自会受到惩处,从而保护自己所在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扫清障碍。

另另外,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激烈的,然而资源却是有限的。在这样一个矛盾中,企业的竞争难免会出现不正当的竞争,而不当的竞争往往会给竞争对手造成极大的损害,甚至会导致竞争对手破产清算。因此企业法务人员就要充分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所在企业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打击采取不正当竞争的对手。

同时,全球化竞争不仅仅是企业在参与竞争,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会参与到竞争当中去。当然国家竞争不会像企业那样的竞争,国家会针对其他国家对企业的补贴以及企业的倾销行为进行制裁,以保护本国的企业。由此,企业法务人员就可以利用国家的反补贴、反倾销打击竞争对手,保护所在企业的合法权益。

最后,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激烈竞争,企业法务人员在维护所在企业合法权益,应对风险的同时需要结合所在企业自身的状况进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不可盲目采取措施,而要在充分考量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才能采取相应的行动,打一场有准备的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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