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小微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所以小微企业是否免征教育附加税,主要看企业的不含税收入是否月度超过十万,季度超过三十万来进行确认。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小微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认定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
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一般企业优惠(所有企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财税[2016]12号)
小微企业优惠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为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不起过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50%*20% )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
(财税〔2018〕77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小微企业印花税优惠
财税〔2017〕7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包括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分录
销售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季度末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减免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 无分录
作者:吴志华老师
这二种也有重合情况,小微企业通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都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按税务局管理的分类未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主要特点是只能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按3%简易征收。
这些“小”企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小型微利”与“小微”,虽然只有2字之差,但是,大家一定不要把“小微”当成“小型微利”的简称。上面介绍过概念,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规模小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完全是2类增值税纳税主体,同样不能混淆概念。目前,“小规模纳税人”能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是不能享受的,哪怕你是规模小的“一般纳税人”也不能享受。
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首先企业需要满足贷款的条件,然后准备好相关资料向贷款机构提出借款申请,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获得贷款资金。
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条件:
1. 企业自身经营规模、财务装款分析及趋势预测。
2. 合作需求、计划及建议。
3. 产品情况、市场情况、企业发展规模情况、同行业所处水平。
4. 企业贷款卡(复印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年检)、企业法人资格认定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基本户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以上均为正本复印件)、法人简历。
6. 企业在各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及企业内部融资状况。
7. 企业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均需加盖财务)。
8. 企业章程、法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及授权书。
9. 企业概况、有关背景资料等基础信息资料。
10. 公司章程、企业董事会人员名单。
小微企业所得税不再享受减半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减按2.5%税率收取所得税的政策,已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目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300万以内均按照5%税率征收所得税,超过300万以上按照25%税率征收所得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暂停,对于小微企业来讲,尤其是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内的企业,是个非常不好的消息,政策的暂停代表着企业就不能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会多交一部分的税。不过相比较之下,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的企业,25%税率的所得税才是税负压力最大的。
那么企业所得税负压力大,有什么办法可以减轻税负压力?
企业税负压力大,想合规减轻税负压力,唯一的方式就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的地区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都会给出一系列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来吸引企业入驻,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而比较火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政策:主要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年开票500万以内,0.8%的税率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总税率仅1.86%。(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是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没有分红个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
例如:我们以开票500万为例,在没有任何进项成本票的情况下,有限公司与个体户或个独享受核定的情况下,分别需要缴纳多少税?
有限公司: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4.95万*6%≈0.29万
企业所得税:500万/1.01*25%≈123.76万
总纳税:129万
个体户或个独享受核定: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4.95万*6%≈0.29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0.8%≈3.96万
总纳税:9.2万
通过举例可以看出,在同样没有任何进项成本票,同样开票500万的情况下,个体户或个独享受核定需要缴纳的税费只有9.2万,而有限公司需要缴纳129万,税费相差非常大。
个体户或个独享受核定,前提是必须注册在能享受核定的地区,而且年开票不能超过500万,超过500万就不能享受核定征收,并且会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企业注册在税收园区,不需要实地办公,注册也不需要本人到场,税收园区 ,税收政策,以及更多税筹疑难问题,详情关注了解。
1、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包括自然人或家庭。
2、小微企业是小微企业是企业的1种,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经济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自2023年度起,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3年剩余申报期完成预缴申报后,可暂不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款,延迟至2023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并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符合条件且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小微企业融资的方式:
1、综合授信。
2、票据贴现融资。
3、信用担保贷款。
4、买方贷款。
5、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6、自然人担保贷款。
7、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8、典当融资。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
2、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23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3、2023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示,让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去年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
很多小微企业在融资时经常选择银行贷款,为了能够成功融资,这些企 业竭尽全力和银行打交道,期望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来获得贷款,态度虽然可 取,但结果常常不尽如人意,以碰壁告终。而失败的重要原因就是小微企业对 自己的现状缺乏基本的认识,也没有做到真正了解银行。
所以,小微企业在融 资的时候一定要对企业自身及银行有足够多的了解,才能有针对性地调整方 法,最终获得资金。一般来说,企业会经历创业、发展、成熟与衰退阶段。一些小微企业没有 认识到自己企业目前所处的阶段,有资金需求时便向银行进行融资,要知道银 行信贷所关注的是企业的发展阶段与成熟阶段,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只 有处于这两个阶段的企业才会获得银行贷款。
如果企业只是处于创业阶段或已进人衰退期,无法向银行拿出像样的财 务指标供银行评估时使用,也没有良好的有变现能力的可抵押资产如房产等, 则想获得银行贷款就很困难。因此,企业在向银行进行信贷融资时首先要知 己,即明确自己处在发展中的哪个阶段,这样才会有一个清晰的标准,明白 自己的项目通过银行融资的可能性有多大,或者采用其他的更适合企业当前 状况的融资形式。
即使可以获得银行融资,也要拿出正确的融资方案与银行 进行有效接触。企业如果想通过银行来进行融资,一定要做到知彼,要了解银行。如果对银行的规则与特点不了解,那企业就不可能有效地利用银行来为自己服 务。银行的借贷属于债权融资,特点是租借本金,是靠回收贷款利息来获得收 益。
贷款的利息与贷款本金相比,较为微薄。也就是说,一旦企业出现一笔不 良借贷,银行的贷款本金无法收回,那么就会对银行一年的营业收益造成很大 的影响,若干优良的借贷利润会因此被一笔勾销,因此,银行放贷是非常谨慎 的。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保证获利,确定了选择放贷企业的标准。
企业了解银 行的这个标准,就可以与自己进行对照,如果与标准差距较大,那么企业还把 精力与希望都寄托在银行上就很不明智了。每个银行都有其放贷的出发点、侧重点,不同银行的标准不尽相同。比如 目前,随着外资银行在我国经济领域的日渐深人,不少企业把目光瞄准了外资 银行。
因为外资银行在对待企业的观念上与我国国内银行有所不同,所以很多 企业便认为外资银行的标准会比国内银行的标准低,但事实上恰恰相反,外资 银行有着更加严格的信贷体系与放贷标准。因此,企业只把降低放贷标准的希 望寄托在外资银行身上,也并不现实。企业与银行资金之间是一个长期依存的关系。
一个企业需要资金支持可能 出现在任何时候,但不能在急需资金时才想到去找银行。只有平时多接触,让 银行对企业有所了解,这样,在企业出现需要时,才能更容易、更顺利地获得 银行资金的支持。如何才能与银行多接触呢?企业管理者首先要在银行建立良 好的信用记录,只有这样,才能在银行和企业之间搭起一座畅通的大桥。
信用 记录,简单说就是一份个人和企业信用行为的报告。信用记录由具有公信力的 第三方机构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起来,建立数据丰富的 数据库。人民银行是由国务院赋权,行使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 系职能的法定单位,目前已组织建设了全国联网运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 基础数据库。
截至2023年12月,央行的征信系统数据库已为8。2亿自然人和 1 800多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如今的中国正逐步迈向信用经济时代,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为我们贷款 带来诸多便利,一个信用记录良好的人和企业,即便在没有任何抵押物的前提 下,也能够申请〜笔无抵押贷款。
不过信用记录并不会凭空产生,必须要靠个 人和企业用心去建立。
最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的方式有下列几种:
1、无形资产担保贷款。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能作为贷款质押物。
2、自然人担保贷款。
3、典当融资。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一切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4、综合授信。
5、信用担保贷款。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36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为了鼓励与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作为财务人员的你需正确读懂这些政策,才能真正帮助中小企业做到税收筹划,提升财务价值。
优惠政策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提醒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也就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
同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也免征增值税;
相当于月销售额6万元(按季纳税18万元)以下免征了增值税!
提醒2:
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费例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也免了
提醒3:
小微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只缴纳城建税。
注意:这项减免三个附加税费的优惠政策不仅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也同样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用下面这张图作个简单的总结
优惠政策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优惠政策3:年所得不超10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
对于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优惠政策4: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底,为鼓励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此前已确定的5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1000万元;
对因去产能和调结构等政策性停产停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给予税收减免、对涉农贷款量大的邮政储蓄银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
优惠政策5: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二条规定: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优惠政策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第一条规定: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2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优惠政策7: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减税40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第二条规定: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优惠政策8: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9: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到75%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注意:
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变,只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了扣除比例。
优惠政策10:重点群体自主创业从事个体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第一条规定: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是指:
1.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第二款: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1、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发展规模限制,缺少上市、债券等融资渠道,其融资方式主要以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为主。
2、发展难,成本压力大。企业发展中受制因素诸多,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成本增加、人才匮乏等问题。
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产生的一个名词。它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1、信用贷款:这种贷款无需抵押担保,凭企业经营状况以及信用来申请,银行和金融公司都有很多类似的产品,如果是诚信纳税的企业,连续纳税2年以上的,建议去申请企业税贷,比如平安银行的税金贷、富民银行的富税贷,广东佛山当地的企业都能申请,以税定贷,纳税额越高,获批贷款的额度也会比较高。
2、抵押贷款:由企业主用本人名下或者是企业拥有产权的厂房、商品房等作为抵押物,来向贷款公司申请贷款,这种贷款方式比较容易通过,风险小,额度会比较高,最高能贷到抵押物评估值的70%,重要的是利率低,期限高。申请这类贷款也是要看企业信用,以及营收能力的。
3、担保贷款:这种贷款方式比较适用于资质不是很好的企业,比如不能提供所需要的抵押物,成立时间不长,经营状况不是很乐观的,银行批贷风险比较大,这就需要找人来做担保来贷款了,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企业还不上时就得要担保人来还款了。
会员:
我公司是大连一家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在职职工29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请问我公司2023年能否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免征是否需要申报?
大成方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二条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3年8月8日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对于“我公司去年新成立,人员数量符合免征残保金的条件。请问申报时是零申报还是压根儿不用填申报表?”答复如下: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符合上述免征范围,在申报时需要据实填报,同时选择减免性质。
综上,你公司符合财税〔2017〕18号文件规定的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免征残保金范围,可免交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申报时需要据实填报,同时选择减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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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如下。
1、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2、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3、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4、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
5、拓宽融资渠道。
在我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小企业,还存在买卖商品不开发票的普遍行为,这也是我国税收监管的漏洞之一。不开发票,销售方的主要目的是逃税,购买方则是贪图价格上的蝇头小利。其实'买的没有卖的精";购买方为了便宜不要发票,往往是'吃了亏还帮人数钱"。
没有进货发票,对增值税的缴纳没有什么影响。因为,增值税是按销售额计算缴纳的,而且,小规模纳税人也不存在进项税抵扣问题。
(1)如果你单位所得税属于查账征收方式,没有进货发票,成本不能税前扣除。这样,就会加大利润,多交所得税。因为,查账征收是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的。
(2)如果你单位属于核定征收方式,没有进货发票,可以用收据入帐。因为,核定征收是按收入计算所得税的。
小微企业进货发票,如果对方无法开具,可以让对方去税务局给你代开发票。
导读:7月1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及解读,以下就公告中的内容做进一步分析,这些企业有福了!
四类小微企业:
1.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是“财税〔2018〕77号”的标准,即同时满足: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条件;
2.享受增值税3万元/9万元免税政策,是小规模纳税人及销售额标准;
3.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纳税人,只要月销售额不超过标准即可,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口径的小微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7月1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解读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动力,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必须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进一步增强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动力,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2023年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
二、本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哪些纳税人将从中受益?
根据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主要体现在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的提高。因此,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新增的受益群体。
三、本次政策调整后,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根据《公告》第一条规定,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因此,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在内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均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四、以前年度成立的企业,在预缴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时,需要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如何判断?
根据规定,在预缴时需要判别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3年度预缴时应当按照2023年度适用文件规定条件判别;2023年度及以后纳税年度预缴时,应当按照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判别。
五、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及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已经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条件,本年度预缴时,如果上述两个条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预先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指,企业本年度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预计可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本年度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预先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六、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七、《公告》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此次政策调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由于2023年第一季度预缴期已经结束,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23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未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企业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八、执行时间
本《公告》是贯彻落实财税〔2018〕77号文件的征管办法,执行时间与其一致。
3个疑惑
看了财税〔2018〕7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有三个疑惑:
①这个政策只是针对查账征收的企业吗?
②我公司是核定应税所得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能否选择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③我公司是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能否选择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疑惑解除
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都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②因此,不管你是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来征收、还是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都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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