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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员工吗(20篇)

发布时间:2024-02-27 19:07:01 热度:6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用人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员工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员工吗

【第1篇】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员工吗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提出劳动仲裁可以有两个选择,第一,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继续工作,第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补偿金补偿标准是工作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2篇】用人单位的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3篇】如何询问用人单位是否录取自己

有该公司邮箱的话,就发一份感谢信,委婉一点询问。如果没有的话,就致电直接询问吧。

该主动联系,也许这个是那个公司对你自己的另一个考题。即使真没录用,也应该问问到底自己哪做的不好,然后针对自己的缺点进行改进,完善自己。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第4篇】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5篇】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一般谁来举证

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的,则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掌握着劳动者的相应资料,如果将举证责任强加到劳动者身上,劳动者将无法维权。

【第6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7篇】用人单位与零散用工是否劳动关系

零散工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8篇】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保,补缴保费,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罚款。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全部由单位负责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9篇】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进行裁员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第10篇】孕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怀孕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一般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但是,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有重大违法违纪情况出现,用人单位依然可以。

【第11篇】被用人单位扣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12篇】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应如何处罚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13篇】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合理吗?

不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14篇】用人单位辞退的原因都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5篇】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了严格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6篇】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买什么保险

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7篇】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8篇】用人单位不发放防暑降温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有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防暑降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

四、落实用人单位责任:

(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第19篇】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有以下解决方式:

1. 同用人单位协商。

2. 调解。

3. 申请仲裁。

4. 提起诉讼。

5.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第20篇】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要承担责任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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