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关联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关联企业如何定义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关联方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和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据《会计准则》,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如以控制作为判断标准之一,由于《规程》未对控制明确定义,在如何具体把握认定标准时可能带来争议。《规程》对因存在控制关系,而对关联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主要有: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张,企业间的业务错综交杂,就形成了关联企业。很多老板名下有多家公司,利于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甚至多家公司共享一套人马,为企业节省不少成本。本就很有优势的策略,为什么在税务检查中,会有很多关联企业存在涉税风险呢?
01
为什么税务局对关联企业这么敏感?
关联企业在处理业务时,常常怀着侥幸心理,认为企业间很熟络,收入、费用、利润等从这个碗里放到那个碗中,简单一操作就能少交很多税,这样的想法逐渐变成了企业偷漏税的陋习。这些小伎俩怎么会逃脱税务局的法眼呢?
哪些行为引起税务局关注?
(1)内部交易价格避税
关联企业利用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企业间的税率存在差异,通过关联交易的不合理定价降低税负。人为的调解干预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其逃脱税负的目的。
主要方式有:
a.资产转让、收入、成本、费用的转让的定价偏离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市场价)
b.没有真实业务,自己虚构业务。关联企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资金流、票据流与货物流无法对应上。
c.委托方、受托方之间的委托业务收入通过多样方式在他们之间划拨。
(2)关联企业重组避税
关联企业有盈有亏时,通常会将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已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母公司盈利、子公司亏损。为了减少整体税负,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子公司盈利0无需缴纳所得税,母公司利润减少,会减少相应税额。
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真实财务状况,最终达到降低税负、虚假业绩等目的。
02
什么是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是指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
联系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适用: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适用: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适用: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分类汇总: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注意: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同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注意: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
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合营企业分为2类:
a.合资经营,采用股权式合营方式。双方都必须以货币计算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必须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必须共同组成董事会,共同委托经理、副经理,以便于对合营企业进行共同管理与经营。
b.合作经营,采用契约式合营方式。按协议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计算;不一定组建共同管理机构,只须按合同规定各自分担经营中的责任和义务。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注意: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03
如何正确处理关联公司交易?
1.关联企业应本着独立交易原则处理业务往来
案例背景:
1.乙是母子公司,根据集团经营战略,由甲公司负责统一生产,乙公司作为销售公司,统一对外销售。甲是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15%),生产不锈钢制品,乙公司是商贸企业(企业所得税率25%),主要负责销售甲公司产品至终端消费者。
假设二公司谋划:甲公司以高毛利销售产品给乙公司,利用甲税率<乙税率,已达到减少整体税收的目的。对比虚假定价与真实价格如下:
案例中的甲、乙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整体是一致的,但二种方式的应纳税额却不一样。
对比两种情况,反映《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合理方法包括:
a.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b.再销售价格法: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c.成本加成法: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d.交易净利润法: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e.利润分割法: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报送关联业务情况报告表。(提供完整、真实的关联业务情况,否则税务局有权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背景:
局端系统显示丙公司报送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存在疑点,通过财务报表数据比对,发现该公司去年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为6150万元,期末余额为5320万元,且长期处于挂账状态。进一步查看,发现该公司去年的财务费用为利息收支-30万元。根据经验,税务人员初步判断该公司可能存在“关联企业之间使用资金存在异常”的情况,税务机关决定对丙企业进行关联业务调查。
通过调查了解到:丙公司经济效益一直不错,有不少闲置资金,其他应收款中确实有一部分资金投资成立的新公司丁。丙、丁公司存在资金拆借,但没有形成书面借款合同留存备档,且借款利息约定不明。
结论:丙公司对发生的关联业务留存备查的资料准备不全,不能真实反映业务状态。那么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包括:
a.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b.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
c.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采用的方法:
a.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b.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c.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税务机关开发了强大的金税系统来应对税收风险。其具有风险指标模型建设、风险识别和风险等级排序等功能。通过增值税电子底账系统掌握了企业整个供应链数据,结合天眼查清晰掌握企业的关系网。最终实现可以多渠道,多维度掌握关联企业交易。大数据系统是有记忆的,凡事出现不合规的财税处理,都会留下抹不掉的痕迹。
希望大家在处理关联业务往来的时候,能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避关联企业的短板,发挥关联企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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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每年一度的企业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就要到了,没有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已经完成申报流程了。大家对于汇算清缴的流程应该也有了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可分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随着企业的发展,或多或少都有几个联系密切的关联企业,每年跟关联企业少不了关联交易。企业汇算清缴时除了要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有的企业刚开始发展关联企业,对纳税申报时的需要办理关联申报并不太了解。最终没有按规定完成关联申报,殊不知这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极大的。
关联交易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关联申报呢?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3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什么是关联申报往来?
依据42号公告第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关联交易类型:
☆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金融资产的转让。
☆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资金融通。
☆劳务交易。
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企业要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再进行关联申报,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也就是说如果现在有的企业只办理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没有办理关联申报可得抓紧时间了!
2、只要在汇算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无论是与境内关联方还是与境外关联方,都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以及办理关联申报的相关事项了,还没有办理的朋友们可得抓紧最后的时间了。
关联业务往来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经济业务事项。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应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参加汇算清缴。
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三
办理资料: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附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修订版本)。
02
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03
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或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
04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
纳税申报提醒:
01
请尽量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五
网上申报流程:
查账征收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
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上下滑动查看
选择【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
【按期应申报】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在线申报
上下滑动查看
1.进入申报界面,系统提示小型微利企业可免于填报下图所示表格。
2.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必填数据,点击【保存】。
3.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界面,选择填报表单后,点击【下一步】。
4.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页面左侧为主附表导航栏,可点击切换附表。
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有误,可点击【上一步】,回到基础信息表界面进行修改。
5.在线申报填写时,系统默认超时时间是30分钟,如果填写时间可能超过30分钟,建议使用申报中的“暂存”功能,完成申报表数据填写,点击【保存】。
6.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弹出“风险提示服务”界面,点击“确定”对申报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并根据审核疑点内容进行报表数据调整。
7. 点击【风险提示服务】按钮,查看详细风险提示信息。
8.填报过程中若发现少勾选或多勾选表单,可点击【上一步】,选择是否暂存数据后返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界面,进行重新勾选表单。
9.申报成功后,系统跳转申报结果页面,如产生税款,可点击【缴款】,进入清缴税款界面。
离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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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离线申报,点击【申报】,系统自动下载pdf格式文件。(电子税务局pdf文件申报仅支持adobe reader(10.0版本以及更高版本),不支持foxit或wps等pdf阅读器。)
2. 下载pdf格式文件后,完成风险提示阅读,点击【确定】。
3. 进入申报表填报界面,完成数据填报。
4. 将pdf文件滚动至最后,检查所有数据,确认申报数据是否符合校验规则后输入纳税人密码(为电子税务局当前用户的登录密码),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5.点击【导出申报报盘文件】按钮后当前pdf填写的数据可以导出到xml文件中。纳税人可携带.xml文件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申报查询
上下滑动查看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查询及打印】输入申报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可进行申报表打印。
申报更正
上下滑动查看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选择申报表种类,点击【查询】,可更正申报。
我国税法所说的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1.1 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制度名称
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中的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第3条 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本企业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具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7项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接受劳务。
14.委托或受托销售。
1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17.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2章 关联交易回避规定
第4条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也不得代替其他董事进行表决。
第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关联董事。
1.交易对方。
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控制该交易对方的企业任职。
3.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与交易对方及其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与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6.由主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原因使企业的审议结果受到影响的人员。
第6条 董事会因关联董事的回避无法形成决议时,需将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7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审议。
第8条 由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关联股东。
1.交易对方。
2.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3.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与交易对方同受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与交易对方或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其其他协议导致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6.主管机构认定的可能造成企业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9条 企业中与交易对象有关联的员工在签署关联交易合同时,只能代表一方签署。
第3章 附则
第10条 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总裁办公室。
第11条 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21.2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控制制度
制度名称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控制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关联交易的报告与披露。
第3条 本制度中的主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
第4条 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主要分为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法人,视为企业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主管机构或者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企业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企业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2.由下列情形之一者的自然人,视为企业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主管机构或者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企业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企业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2章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的内容
第5条 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报告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关联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2.关联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3.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4.遵循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企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6条 企业在下列两种情形下必须披露关联交易。
1.企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企业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第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可以不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
1.企业以现金方式认购关联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工具。
2.企业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关联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工具。
3.企业据关联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4.企业参与公开投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5.企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交易标的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少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
6.企业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交易标的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少于300万元或占企业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交易。
7.主管机构认定的可以不披露交联交易的其他情况。
第8条 企业的关联交易需及时编制关联交易报告进行披露,便于中小股东实时监督。
第9条 关联交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8个方面。
1.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3.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和相关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4.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标准,包括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的账面值、评估值以及与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的特殊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特定事项。
5.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交易结算方式、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等。
6.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企业的影响,包括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7.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8.主管机构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
第10条 企业向主管机构报备的文件。
1.关联交易报告。
2.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4.关联交易涉及的政府批文。
5.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
6.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7.独立董事意见。
8.主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11条 企业在披露关联交易时,需要将关联交易报告发布在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
第12条 企业在披露关联交易前,严禁知情人员散布消息,更不允许知情人员利用关联交易信息获取利益,否则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3章 附则
第13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董事会。
第14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必须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经济业务事项。关联关系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1、企业成员登录邮箱后,选择设置,单机提醒服务,点击微信提醒,点击绑定微信。页面会显示一个二维码,此时打开微信,使用扫一扫功能扫描此二维码。
2、扫描成功后,微信会提示确认绑定企业邮箱,点击确认完成绑定。即可方便快捷的使用。
多表关联中,多对多的关系需要转换为一对多的关系,一对多的关系采取跳转和弹窗的方式;对于综合数据的展示和操作,采取创建新的菜单,然后创建虚拟字段,通过查询实现前端视图。
例如如图,我们创建学生选课业务,其中学生和课程之间的关系是
学生和课程之间多对多关系在数据库中的实现
班级管理是单表数据管理,直接生成代码就可以了。
学生管理包含班级编号,是多对一的关系,在学生管理菜单中通过创建学生所属班级的下拉框实现学生和班级之间的关联。
学生与课程之间关系是多对多的关系,需要转换为一对多的关系,通过中间表,学生选课表,实现两个实体之间的关联;实际开发中,可以通过创建一个新的菜单
这是中间实体对应的数据表
如果进行更加复杂的数据展示,可以通过查询实现,下图就是通过查询加虚拟字段实现的数据表;
通过sql查询实现的数据表
而下图所示的数据库就是此菜单对应数据库表
学生选课综合菜单对应数据库表定义
此表中是没有存储任何数据的
学生选课综合菜单对应数据库表的数据为空
行业会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关联企业间资金融通要注意这些:
1、关联企业之间签订无息借款合同
(1)主要涉及税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2)法律依据
财税2016 36号《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税2019 20号: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财税2021 6号)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国税局公告2017 6号《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国税发【2005】43号:
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
(3)结论
除集团单位之间的无偿借款外,关联企业之间的无偿借款,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集团统借统还的合同签订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1)主要涉及税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2)法律依据:
财税2016 36号文: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国税发2009 31号: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案例解析】
某集团公司从工商银行取得贷款1.5亿元,贷款年利率6%,分拨给下属a公司和b公司使用,a公司取得贷款1亿元,贷款年利率6%,b公司取得贷款0.5亿元,贷款年利率6%。
该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是否需交增值税?为什么?
由于该集团公司收取下属公司贷款利息适用的利率和取得贷款的利率相同,所以免征增值税
【案例解析】
某集团公司从工商银行取得贷款1.5亿元,贷款年利率6%,分拨给下属a公司和b公司使用,a公司取得贷款1亿元,贷款年利率7%,b公司取得贷款0.5亿元,贷款年利率7%。
该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是否需交增值税?
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则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增值税
应收利息=( 1*7%+0.5*7%)=0.105亿元,
增值税销项税=0.105/(1+6%)*6%=59.43万元
3、企业集团的规定
《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 139号)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并认真做好以下衔接工作。
一是放宽名称使用条件。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记载。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
二是强化企业集团信息公示。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以不再公示。
工作时注意以上事项,你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关联企业间资金融通处理一定会做得更好!
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要申报哪些内容?
答: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类型及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二)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商标、牌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买卖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等。
企业微信作为办公中的一项常用办公软件,在使用时需要绑定个人微信,那么微信如何取消与企业微信关联呢?
微信如何取消与企业微信关联1、微信不支持与企业微信取消关联。
2、用户打开企业微信,点击我,
3、点击设置,
4、点击帐号,
5、点击微信,
6、点击更换微信即可进行账号更换,但企业微信也将同时更换。
本文以opporeno5为例适用于coloros11.1系统微信v8.0.0&&企业微信v3.1.1版本
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或者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以及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也就是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经济联系以及利益上的归属关系。
通过控制和被控制关系形成的关联企业主要有:
1. 母子公司之间。
2. 同一母公司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3. 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公司之间。由此可见,控制是构成关联企业关系的主要形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关联申报。
您的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吗?
一、哪些企业需要进行2023年度关联申报?
按照《公告》要求,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温馨提示:
(一)只要在汇算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无论是与境内关联方还是与境外关联方,都需要报送关联申报。
(二)此外还需注意,因国别报告的6张附表包含在关联报告表中,即使您的企业未在202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但满足国别报告的填报要求,也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三)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您的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吗?
二、企业需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根据《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2023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关联申报?
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点击“其他申报”—右侧“税费申报”序号14“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右侧点击“填写申报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
您的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吗?
您的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吗?
关联申报前需完成企业所得税年报,若年报未完成,系统会弹出提示框。请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再进行关联申报。
您的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吗?
四、什么是关联关系?
《公告》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根据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五、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六、关联方是否仅指企业?
不是,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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