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合作社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作社的企业性质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合作社的企业性质是股份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互助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专业合作社属于经济组织形式的企业,其特征是:
1. 以农民作为经济主体;2、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劳动和资本的联合;3、对内部成员不以盈利为目的;4、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原则。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条件是:
1. 有五名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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