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房产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产企业团队口号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超越梦想,勇攀高峰!
2、冲锋、冲锋,冲向巅峰!
3、大海,必须先由小河川开始。
4、永不言退,我们是最好的团队!
5、团结一致,铸就辉煌、铸就辉煌!!!
6、吼一吼,业绩抖三抖!(团队名称),加油!
7、金九月,多累积,我出单,我快乐,哦耶!
8、开拓市场,有我最强;(团队名称),我为单狂!
9、公司有我,无所不能。(团队名称),永争第一!
10、忠诚合作、积极乐观、努力开拓、勇往直前。
11、雄鹰、雄鹰,搏击长空;雄鹰、雄鹰,永远精英!!!
12、开拓市场,有我最强,(公司名称)(部门名称),我为单狂
13、有一张嘴,而有两只耳朵,原因是听的要比说的多一倍。
14、坚持不懈,积极心情;协作一致,共同努力;相信自己,我会成功!
15、巅峰之队、舍我其谁;纵箭出击、谁与匹敌 (团队名称) 奋力冲刺!
16、虎年新气象,(公司名称)十年强,笑问谁能比,数我(部门名称)狂
17、希望你以恒心为良友,以经验为参谋,以小心为兄弟,以希望为哨兵。
18、呈现上帝赐给人类最贵重的礼物——微笑,一定要成为你工作最大的资产。
19、如果我们做与不做都会有人笑,如果做不好与做得好还会有人笑,那么我们索性就做得更好,来给人笑吧!
20、这个世界并不是掌握在那些嘲笑者的手中,而恰恰掌握在能够经受得住嘲笑与批评忍不断往前走的人手中。
企业房产税避税可以推迟确认收入,可以减小本期应纳增值税额,推迟纳税期间。相关说明如下:
1、企业房产税是以企业房屋和收入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3、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4、按照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以上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第一条
报销业务招待费时所附发票必须是开有日期的正式发票,当月报销的发票不能为已过开票日期一个月以上的票据,并且原则上实行谁开支谁报销的原则。
第二条
原则上杜绝无票费用开支。如工作业务需要开支无票费用(如娱乐费、洗理费等),1000元以上需事前先请示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后再执行。对此类无票费用,需提供相关联的有效证明,才可报销。每月开支的无票费用,需以文字报告的形式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三条
交际应酬客人发生的礼品费报销,500元以上必须出具购货单位(商场、酒店等)的电脑打印明细清单,否则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条
对外付款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或银联刷卡结算,招待费不得现金支出,报销时必须提供银联刷卡记录单,特殊情况需总经理同意。
第五条
所有招待费用开支原则上必须两人以上(含两人)经手,但陪客人员不得超过三个,相互监督,并由最高职务者接待和报账,出具发票和本次用餐菜单明细,否则不予报销。如发现乱报、虚报、多报等违纪现象,经证实后不论金额大小予以开除。
第六条
除公司业务送烟,其他中心及员工原则上不予配烟,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
与程陪客旅游: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经办人在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的定额内掌握使用。
第八条
总监以下员工不经批准丌能进行应酬、接待活劢,接待对象、地点及规格需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一般员工500元/次、经理1000元/次)并有一个随同人员,先斩后奏一律不予报销。总监应酬1500元/次。
第九条
公司内部因加班而开支误餐费,经副总以上人员同意,由中心总监(副总监)主请加班员工用餐的,每人用餐不得超过30元且有所有人员签字方可入账,各中心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副总不得超过五次,总经理不得超过八次。公司多部门同时加班由总经理(或总经理不在时指定副总)安排。
第十条
集团内部单位检查或汇报,除陪客外,严禁相互宴请,严禁住高档宾馆,伙食按工作餐标准执行,且不予享有公司差旅费包干标准。
第十一条
报销时应填列费用说明清单。
企业购买小产权房是需要交房产税的,具体规定如下: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2、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征收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房产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征收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房产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商业房产只有企业能买吗,说明如下:
1、商业房产不是只有企业能买,个人也可以买商业房产。
2、商业房地产,指作为商业用途的房地产,故又名做商铺地产。以区别于以居住功能为主的住宅房地产,以工业生产功能为主的工业地产等。
相关说明:
1、商业地产广义上通常指用于各种零售、批发、餐饮、娱乐、健身、休闲等经营用途的房地产形式,从经营模式、功能和用途上区别于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房地产形式。
2、以办公为主要用途的地产,属商业地产范畴,也可以单列。国外用的比较多的词汇是零售地产的概念。泛指用于零售业的地产形式,是狭义的商业地产。
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产税征收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房产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
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企业房产的房产税计算分为两种:
1、一种是从价计征,房产余值为房产原值乘上1减去10%~30%之间的利率,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另一种是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租金收入上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的税率分为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和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鉴于纳税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买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的规定,应由购买方缴纳房产税。
企业持有商品房要交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企业拥有商品房要缴纳房产税。企业拥有商品房要缴纳房产税。
相关说明:
1、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2、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企业房产税的开征分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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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用交房产税。
房产税的具体交纳数额应当按照合同的明确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商业企业通过买卖商品赚取净利润。
商业企业通常又可以分为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两种。
批发企业是一种中介机构,它们从制造企业或者其他批发企业那里购买商品,然后再把商品转售给零售企业或者其他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也是一种中介机构,它们从制造企业或者批发企业那里购买商品,然后再将商品转售给消费者。
很多零售企业既销售商品,又提供服务。
商业房需要交房产税,目前只有自用住宅免征房产税,自用商业房按原值的70%乘1.2%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企业自建办公楼是要交房产税的,房产税与房屋是不是由单位自建无关,而是与单位的性质、房产的使用性质以及房产是否属于房产税的开征区域范围有关。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是军队自用的房产。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
3. 请教寺庙或者是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凡在房产税开征区域而又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房产,一般都是应税房产,都要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
本文对企业出租房屋要缴纳的税费进行梳理,以便于查阅,疏漏之处请指正。
一、增值税
(一)税目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二)税率
1.一般计税:9%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和小规模纳税人:
(1)5%(财税〔2016〕36号附件2)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3)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三)进项抵扣
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四)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附件2)
2.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3.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五)预缴税款
1.一般计税预征率3%(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简易计税预征率5%(个人出租住房1.5%)(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3.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七)税收优惠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公告
二 、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国税函〔2010〕79号)
(二)税收优惠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三、房产税
(一)税率
1. 12%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财税〔2016〕43号)
2. 4%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二)以房产对外投资
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国税函发〔1993〕368号)
(三)无租使用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财税〔2009〕128号)
(四)免租期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
(五)公租房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六)小微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财税〔2019〕13号)
四、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财税〔2019〕13号)
五、土地使用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财税〔2019〕13号)
六、土地增值税
用于出租产权未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
八、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23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依据:国务院令第448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6〕12号
九、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自2023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财税〔2019〕13号,财综〔2010〕98号,财税〔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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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小产权房是需要交房产税的,具体规定如下:
1.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2.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企业出租房屋,需要考虑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减免规定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一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二)优惠规定
财税〔2019〕13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三、房产税
(一)一般规定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
(二)减免规定
财税〔2008〕24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备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免税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将优惠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税〔2019〕13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一般规定:根据土地所在地等级税额标准缴纳。
(二)减免规定
财税〔2019〕13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将优惠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印花税
(一)一般规定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二)减免规定
财税〔2019〕13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六、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商品房房产税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商品房的价格或者人均住宅面积等住房因素综合设定的,针对新买住宅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款。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二、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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