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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新企业质量月口号(20篇)

发布时间:2024-01-22 12:31:01 热度:8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年度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年度最新企业质量月口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年度最新企业质量月口号

【第1篇】年度最新企业质量月口号

1、质量缔造中国品牌

2、关注民生,重视质量

3、品质为本,财富为果

4、精益生产,精致生活

5、s:做好了,才算做了。

6、全民讲质量 质量为全民

7、今日的质量,明日的市场

8、抓质量,保增长,促发展

9、质量是企业的信誉和生命

10、自检互检,确保产品零缺点

11、没有品质便没有企业的'明天

12、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大众健康

13、共筑质量大堤,共享和谐生活

14、共筑质量大堤,共享美好生活

15、创优质品牌,铸一流企业形象

16、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17、坚持科技创新,发展自主品牌

18、奉献优质产品,构建和谐社会

19、恪守质量诚信,践行社会责任

20、抓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形象

21、提高标准意识,促进科学发展

22、每天自我检讨,品质自然更好

23、讲求质量诚信,践行社会责任

24、质量在我手中,用户在我心中

25、质量赢得市场,诚信铸就品质

26、追求卓越品质,创造世界名牌

27、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28、降废减损提质,节能降耗增效

29、卓越的品质是产品的最好推销员

30、没有品质,便没有企业的明天。

31、质量是维护顾客忠诚的最好保证

32、走质量强国之路 促发展方式转变

33、以质量诚信为荣,以假冒伪劣为耻

34、信誉来源于品质,品质来源于素质

35、制造须靠低成本,竞争依赖高品质

36、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

37、有品质才有市场,有改善才有进步

38、来料检验按标准,品质交期自然稳

39、检验测试坚持做,一点问题不放过

40、自主检验做得好,生产顺畅不得了

41、质量关系你我他,涉及个人与国家

42、有品质才有市场,有改善才有进步。

43、优秀的产品一定是优秀的员工干出来的

44、创造高质量,奉献高质量,享受高质量

45、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46、用事实和数据说话,用品质来证明市场

47、责任是质量的保证,质量是品牌的生命

48、质量意识在我心中,产品质量在我手中

49、质量无止境,企业无边界,名牌无国界

50、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人民的生命

51、iso9000,企业打开全球化市场的金钥匙。

52、品质,企业未来的决战场和永恒的主题。

53、推动全员品质活动,提高全员工作十七。

54、质量不仅由生产者来决定,更由顾客决定

55、质量带给你看得见的未来和说不尽的精彩

56、夯实质量安全基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7、夯实质量安全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58、提供优质的产品,是回报客户最好的方法。

59、全员参与,强化管理,精益求精,铸造品质。

60、坚持质量第一,保障质量安全,促进科学发展

61、讲究实效、完善管理、提升品质、增创效益。

62、iso14000是绿色环保和创建人类和谐环境的基础。

63、优秀的职员:忠于公司、终于职业、忠于人格。

64、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65、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之泉,质量是效益的可靠保证

66、质量是发展的不断动力,质量是安全的基本保障

67、s是建立洁净亮丽,整齐舒适,安全高效的法宝。

68、质量是需要全员参与管理,才能生产出让顾客满意的产品

69、质量认证,企业全球化的通行证,也是企业管理的起点。

70、s---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气氛融洽,工作规范,提升品质,安全保证。

【第2篇】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评分细则和申报全攻略

成功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能为企业发展带来一定的动力。企业在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候一定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否则很难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细则,你了解吗?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71分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你的企业合格吗?下面就跟着企业帮一起学习一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细则,为企业申请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做准备吧!

一、2023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认定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的八个领域如下:

电子信息技术

包括软件、微电子、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等。

生物学和新医学技术

包括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新剂型及制剂技术、医疗仪器技术、设备及医用专用软件、轻工与化学生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等。

航空航天空技术

包括民机技术、空中控系统、新一代民航空运行保障系统、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等。

新材料技术

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化工、高技术服务业等。

高技术服务业

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bpo)、文化创意产业配套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精密复杂模具设计、生物医药技术、工业设计等。

新能源和节能技术业

包括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核能和氢能、新型高效能源转换和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等等。

资源与环境技术

包括水污染控制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等。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包括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现场总线和工业以太网技术、高性能、智能仪器仪表、先进制造技术等。

2、成立年限

申报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而非一个会计年度。

3、知识产权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拥有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在有效保护期内;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分为ⅰ类和ⅱ类:

ⅰ类: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如果知识产权有多个

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4、科技活动人员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近三年研发费用(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5%;

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和2亿元(含2亿元)间: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4%;

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3%。

研发费用的归集按照“研发费八大项”进行,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注:8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指 标

分值

1

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4

企业成长性

≤20

1、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分值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8

3

知识产权数量

≤8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5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2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强(7-8分)

b.较强(5-6分)

c.一般(3-4分)

d.较弱(1-2分)

e.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3~4项(ⅱ类)(3-4分)

d.1~2项(ⅱ类)(1-2分)

e.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有自主研发(1-6分)

b.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

b.否(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

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成长性得分

指标

赋值

分 数

≥35%

≥25%

≥15%

≥5%

﹥0

≤0

≤20分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

≤10分

a

9-10分

b

7-8分

c

5-6分

d

3-4分

e

1-2分

f

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10分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典型问题分析建议

1、知识产权得分低典型问题

问题分析:虽然知识产权得分很低的情况并不多,但在历年的结果分析来看,都有企业“饮恨”知识产权,由于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处于核心地位,知识产权失分就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比如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等都可能不被认可,因此,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那么,在大家都知道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要求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严重失分呢?

2、第一、不满足规则层面的需求

案例一:某软件企业填了10项软著,但近上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用过6项,必然扣分。专利虽然取消近三年的限制,但ⅱ类知识产权只能使用一次,对于2023年申报高企,2023年重新认定的企业一定要做好知识产权准备。

案例二:企业只有一个发明,但是评审时发现,这个发明的权利人不是申请主体,且这个发明未缴年费已经失效,自然就是0分。

案例三: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但知识产权没有办理变更手续,即使有工商部门变更通知书,知识产权也不会被专家认可,基本是0分。

案例四:知识产权有多位企业共有产权人,a公司用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没有获得其他公司授权许可,或a、b公司同时用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同样不被专家认可,多数是0分。

3、第二、不满足技术层面的要求

案例:企业有6项软著,表面上已经满足基本要求,但是专家评审时认为,其中两项软著在技术上根本没有丝毫的区别,于是只认可了其中一项,导致扣分。

建议:

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之前,企业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布局和管理,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需要紧密结合企业的研发活动和相关技术,要确保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得到更多的分数,切勿把管理方法中知识产权的最低基本要求或者门槛性要求作为企业申报的最高需求。

其次要以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明确受让等形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得分很低,独占许可已经不被认可,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一定要确保所有知识产权权属人均为申报企业,知识产权仍在有效期,避免知识产权未缴年费和重复使用,共有知识产权,一定要取得共有产权人授权许可。

4、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分低典型问题

问题分析: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分低的问题严重程度差距很大,经分析发现,在数量惊人的认定失败的企业中,有的企业转化能力得分才20分,而最低的竟然只有0分。对于转化能力近20分的,显然未通过认定还有其他问题,但是那些只得到低于10分的企业,基本上转化能力得分低就是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失败的主要原因了。

5、目前来看,企业转化能力得分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错误理解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和逻辑,有的企业甚至将成果和转化结果弄反了。

第二,缺少科技成果转化的材料与支撑。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有数量要求,更有质量要求。单纯的堆砌数量没有意义,能够被评审专家认可的科技成果转化才有价值。

经过查阅一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低的企业申报的材料之后,发现有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上罗列了二三十项转化,而申报资料中一项证明材料都没找到,甚至连最基本的对应的专利都没有,或者有证明材料,但明显缺乏足够的证明力度,如果被认可的转化数量少且数量低,得分自然就会低。

建议:

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评分细则中,科技成果转化的总分依然是30分,但是要求更高了,企业取得高分的难度大大增加。

虽然a档的要求是年均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至少是5项但却需要提供技术描述性材料。

对企业而言,首先要准确把握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政策、新要求,精确理解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与逻辑关系,在梳理过程中,以现有的技术、成果为出发点,以已经带来或即将带来收入的拥有技术含量的产品、样品等为落脚点,找到这两个点之间的对应关系,把握科技成果转化一直以来行之有效的各项原则。

其次,要整理和归集好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越丰富有力,转化被认可的可能性就越高,既要保证转化的数量满足要求,也要保证每个转化都有足够而又准备的证明材料支撑。

6、管理水平得分低典型问题

问题分析:该评分模块最能体现企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视和精细程度。仅仅因为管理能力得分低而导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失败的企业属于少数,一般还有其他失分项,但是部分企业忽视了这个问题,失败的案例也鲜有发生,例如百度搜索并复制粘贴企业管理制度文件,甚至连企业名称都没有更改等看似低级的错误。

7、造成得分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材料的完整性问题,如果漏放、错放了某个文件,或者放的文件与并非申报所需的,都会失分。

第二,材料的质量问题,常见的比如材料中内容前后矛盾、逻辑错误,甚至出现别的企业名称,产学研造假等,这些问题往往是比较致命的。

建议:

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而言,企业除了需要提升研发管理水平之外,还至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仔细研究申报要求和评分细则,搜集每一个评分项目的证明材料,确保证明管理水平高的材料完整性。

其次,重点整合搜集到的材料,精雕细琢,不断完善和丰富,确保材料的质量过关,为获取更高的分数奠定坚实的基础。

最后,要保证管理水平模块与其他材料前后逻辑的一致性,不能前后矛盾,此外,要以企业的实际为导向,杜绝出现有明显问题的材料。

8、管理水平得分低典型问题

问题分析:成长性得分低属于“自然灾害”,诸多企业特别是重新认定的高新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因为市场环境、企业战略调整等导致财务部分的成长性得分都是0分,这种局面就意味着其他模块企业能扣得分最多只有9分。

如果除了成长性,其他模块的得分也不理想,认定失败往往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但很多时候,综合分析得出的“未通过原因”,仅仅是成长性低,是缺乏足够的说服性的,也就是说,就算是企业的成长性得分为零,总分扣除20分,还有80分,那另外9分究竟在什么地方被扣掉呢?

实际上,经过专家的分析得知,其实在评审时,每个模块专家在打分时很少会给满分,即使其他地方的材料非常完美,都可能被扣些分数,更不用说大部分情况下,企业自己很难把材料做到完美,那些被扣三四分的,一方面企业自身容易察觉,另一方面企业更不会知道具体被扣分的原因了,但加起来就达到9分了,甚至还超过了9分。

根据历年的分析来看,绝大部分因为成长性得分低而没通过的企业的评分集中在65-70分。换个角度来看,也就是说造成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失败的原因与其在于成长性得分低,不如归结于其他材料不够完美。

建议:

统筹规划,做好项目申报中的预评分管理,才能让企业在需要财务成长性得分的时候适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因为快速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政策逐步收紧,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查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因此对于想要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最好能尽早开始做准备,只有多做准备,成功率才会越高。

【第3篇】企业如何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应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无需再提交年报书面材料)。

具体登录方式:既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系统”进入,也可以直接通过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成功后,年报完成同时对外公示(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除外)。

“工商联络员”登录环节。企业需指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工商联络员”,并在公示系统按照页面提示先行办理“工商联络员”注册,己注册的“工商联络员”再次登录时,无需重复注册。如需办理联络员变更注册,新任“工商联络员”需取得原“工商联络员”的注册信息,如:原“工商联络员”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系统完成准确性和匹配性判断、校验后方能变更。“工商联络员”按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获取验证码,凭该验证码登录。企业更换原先注册的“工商联络员”,必须在登录公示系统之前在公示系统上完成联络员变更注册。如“工商联络员”登录发现问题,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

企业亦可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的登记机关申领。

【第4篇】企业的涉税业务年度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基本规定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23年汇算清缴仍按2.5%扣除。

允许职工培训费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形

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3、核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以上培训费用必须单独核算,据实税前扣除。

特殊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79号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事项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号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1号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事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1号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2号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

基本规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事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

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23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7号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税额抵免

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享受此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8号

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71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附件1)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附件2)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

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5篇】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发送不了

咱们不少单位已经开始申报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了,有些会计朋友就有疑问:

为什么除了“所得税年度a申报”的按钮外,还有一个“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按钮?

这个“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究竟是何物?

所有的企业都需要申报么?

什么情况涉及本表的填报?

本期,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关于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那些事儿。

01

什么是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是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交易情况报告,规范性说法叫做《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是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重要附报资料,应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同时完成。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02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

2)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03

什么是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可以分为七类,包括:

具体如下:

(一) 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三)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 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 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 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04

什么是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可以分为五类,包括:

具体如下:

(一) 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 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 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 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05

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共有22张表,可分为三部分:

一是有关本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础信息;

二是分类型的关联业务信息及汇总表,包括有形资产交易、无形资产交易、金融资产交易、资金融通和劳务交易信息;

三是国别报告信息,反映企业集团在全球各地的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成员名单等。

小贴士:

q: 22张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都需要填报吗?

a: 并不是的!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选择填报,实际申报中很少有企业涉及全部22张表。

具体操作: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后,选择“关联业务往来申报”

需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才能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否则会提示以下错误信息:

点击数据初始化后,填报《g000000 报告企业信息表 》

勾选需填报表单,点击确认

按顺序填报相应表单后,再申报即可。

【第6篇】如何公示企业年度报告

企业应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无需再提交年报书面材料)。

具体登录方式:既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系统”进入,也可以直接通过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成功后,年报完成同时对外公示(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除外)。

“工商联络员”登录环节。企业需指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工商联络员”,并在公示系统按照页面提示先行办理“工商联络员”注册,己注册的“工商联络员”再次登录时,无需重复注册。如需办理联络员变更注册,新任“工商联络员”需取得原“工商联络员”的注册信息,如:原“工商联络员”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系统完成准确性和匹配性判断、校验后方能变更。“工商联络员”按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获取验证码,凭该验证码登录。企业更换原先注册的“工商联络员”,必须在登录公示系统之前在公示系统上完成联络员变更注册。如“工商联络员”登录发现问题,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

企业亦可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的登记机关申领。

【第7篇】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年度目标怎么制定

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创业板的要求来定啊!拟上创业板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1、公司基本状况要求:

1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拟上创业板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拟上创业板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2、公司内部财务状况要求: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2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稳定;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不存在风险;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存在客户依赖。

3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上创业板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4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3、公司治理结构要求:

1拟上创业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公司内部管理要求:1拟上创业板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2拟上创业板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拟上创业板公司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4拟上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拟上创业板公司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6拟上创业板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7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拟上创业板公司及其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8拟上创业板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拟上创业板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9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8篇】企业年度关联业务用申报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应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参加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办理资料: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附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修订版本)。

02

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03

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或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

04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申报提醒:

01

请尽量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网上申报流程:

查账征收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上下滑动查看

选择【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

【按期应申报】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在线申报

上下滑动查看

1.进入申报界面,系统提示小型微利企业可免于填报下图所示表格

2.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必填数据,点击【保存】

3.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界面,选择填报表单后,点击【下一步】

4.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页面左侧为主附表导航栏,可点击切换附表

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有误,可点击【上一步】,回到基础信息表界面进行修改。

5.在线申报填写时,系统默认超时时间是30分钟,如果填写时间可能超过30分钟,建议使用申报中的“暂存”功能,完成申报表数据填写,点击【保存】。

6.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弹出“风险提示服务”界面,点击“确定”对申报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并根据审核疑点内容进行报表数据调整。

7. 点击【风险提示服务】按钮,查看详细风险提示信息。

8.填报过程中若发现少勾选或多勾选表单,可点击【上一步】,选择是否暂存数据后返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界面,进行重新勾选表单。

9.申报成功后,系统跳转申报结果页面,如产生税款,可点击【缴款】,进入清缴税款界面。

离线申报

上下滑动查看

1.选择离线申报,点击【申报】,系统自动下载pdf格式文件。(电子税务局pdf文件申报仅支持adobe reader(10.0版本以及更高版本),不支持foxit或wps等pdf阅读器。)

2. 下载pdf格式文件后,完成风险提示阅读,点击【确定】

3. 进入申报表填报界面,完成数据填报

4. 将pdf文件滚动至最后,检查所有数据,确认申报数据是否符合校验规则后输入纳税人密码(为电子税务局当前用户的登录密码),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5.点击【导出申报报盘文件】按钮后当前pdf填写的数据可以导出到xml文件中。纳税人可携带.xml文件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申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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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查询及打印】输入申报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可进行申报表打印。

申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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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选择申报表种类,点击【查询】,可更正申报。

【第9篇】年度关联企业申报表

转眼每年一度的企业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就要到了,没有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都已经完成申报流程了。大家对于汇算清缴的流程应该也有了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可分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随着企业的发展,或多或少都有几个联系密切的关联企业,每年跟关联企业少不了关联交易。企业汇算清缴时除了要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有的企业刚开始发展关联企业,对纳税申报时的需要办理关联申报并不太了解。最终没有按规定完成关联申报,殊不知这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极大的。

关联交易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关联申报呢?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3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什么是关联申报往来?

依据42号公告第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关联交易类型:

☆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金融资产的转让。

☆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资金融通。

☆劳务交易。

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企业要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再进行关联申报,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也就是说如果现在有的企业只办理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没有办理关联申报可得抓紧时间了!

2、只要在汇算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无论是与境内关联方还是与境外关联方,都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以及办理关联申报的相关事项了,还没有办理的朋友们可得抓紧最后的时间了。

【第10篇】江苏2023年度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3月6日结束

2022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将于 3 月 6 日结束,尚未申报的用人单位请尽快办理,具体申报方式、申报要求等详见以往推送消息。

手把手带你了解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2022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热点

友情提醒

1、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全天候开放,用人单位可错峰办理,周六、周日均可正常申报。

2、用人单位未按法定申报缴费基数的,2022 年 3 月 7 日起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 2021 年 12 月缴费基数的 110% 确定 2022 年度缴费基数,并自 2022 年 1 月起补收差额部分。

【第11篇】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企业

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要申报哪些内容?

答: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类型及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二)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商标、牌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买卖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等。

【第12篇】怎么做好企业年度培训计划

现在马上年底了,很多的企业和我一样在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可是担心自己做的不够好,那要怎么办呢很多的人都会说百度吗。这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遇到不懂得就去百度吗可是老板的要求高要怎么做呢?

前提或条件

百度

培训公司的资料

自己做

步骤或流程

1

这是我的精益生产管理类的培训信息。

2

生产人员和质量人员的生产质量管理培训课程信息。

3

人力资源工作者的人力资源培训的信息。

4

财务人员和经理,需要培训的成本控制和如何降低企业成本的信息。

【第13篇】企业年度申报表要怎么调整

2023年的钟声敲响了,这也意味着,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正式拉开帷幕啦~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又修改了!

近日,税局发布了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接下来就跟小五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新变化吧~

变化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2023年版) 》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已经进行修订。

1.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调整的表单共9张,包括: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

2.修改填报说明的表单如下: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变化二:多缴所得税只退不抵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据悉:本次修订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做会计的人应该都知道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什么,这里就不多做解释啦。

那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限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每年的5月31日以前

所得税汇算清缴可谓是会计人2023年上半年的一场“大考”。除了要处理日常工作之外,财会人员在这场“大考”中要面临的问题也是一个比一个棘手。

比如,2023年税局发布了不少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但对各项政策理解不到位,或税收优惠不会用,导致多缴税;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理不清……

为了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应对这场“大考”,从现在开始至2023年5月底,小五将陆续推送“汇算清缴专题”的文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解读、填报方法、资料分享等。欢迎大家持续关注“51账房”。

【第14篇】企业年度报表都包括哪些表

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三张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资产负债表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勾稽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顺序,把企业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予以适当排列,它反映的是企业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的总体规模和结构。

2、利润表中,企业通常接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也就是说收入按其重要性进行列示,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

3、现金流量表中,以三大项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第15篇】企业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口号

坚持贯彻广东公司2023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企业、客户、员工共创共赢共发展,广东公司2023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口号展示:

1、强化产品引领,强化借势借力,提升发展效率,提升发展质量。

2、深入推进运营体系变革,提升运营水平和企业价值。

3、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聚焦四大发展方向,推动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4、权力下放一线,资源穿透一线,服务下沉一线,数据直达一线。

5、坚持依法治企合规运营,践行企业公民职责,营造和谐稳定发展氛围。

6、坚持创新发展,坚持转型发展,坚持共享发展。

7、共同追求,客户满意,员工幸福,企业发展。

8、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宽发展新空间,构建发展新机制,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

9、以全面加强企业党建为统领,坚持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硬。

10、强化党建核心,坚持廉洁从业,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

11、让员工与企业共享发展成果,快乐工作,体面生活。

12、建设以人为本的服务文化,彰显人本关怀文化,提升全员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

【第16篇】企业年度关联业务表模板

多表关联中,多对多的关系需要转换为一对多的关系,一对多的关系采取跳转和弹窗的方式;对于综合数据的展示和操作,采取创建新的菜单,然后创建虚拟字段,通过查询实现前端视图。

例如如图,我们创建学生选课业务,其中学生和课程之间的关系是

学生和课程之间多对多关系在数据库中的实现

班级管理是单表数据管理,直接生成代码就可以了。

学生管理包含班级编号,是多对一的关系,在学生管理菜单中通过创建学生所属班级的下拉框实现学生和班级之间的关联。

学生与课程之间关系是多对多的关系,需要转换为一对多的关系,通过中间表,学生选课表,实现两个实体之间的关联;实际开发中,可以通过创建一个新的菜单

这是中间实体对应的数据表

如果进行更加复杂的数据展示,可以通过查询实现,下图就是通过查询加虚拟字段实现的数据表;

通过sql查询实现的数据表

而下图所示的数据库就是此菜单对应数据库表

学生选课综合菜单对应数据库表定义

此表中是没有存储任何数据的

学生选课综合菜单对应数据库表的数据为空

【第17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按照年底利润表的数字填,没有就是0,资产负债表还是要有。

公司成立后资产还是有数字的,比如注册资本和其他应收款会相关数字,不能是0。

从业人数没有员工,就写法人1个。

其他空白的地方就否。

纳税申报表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应缴税额时应填报的表格。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就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和其他应税资料,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第18篇】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2023年考核报告

根据集团对子公司2023年度考核工作安排,2023年*月*日,考核组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对***2023年度经营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和考核。现将有关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考核总体评价

以***与集团签订的2023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为主要考核内容和依据,经过考核组综合评定,***2023年度考核成绩为96分。

2023年,***紧盯年度经营目标不放松,凝心聚力迎难而上,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经营效益首次实现盈利,**产业示范园一期顺利完成了竣工备案验收,招商运营效果明显,党建工作亮点频现,**产业示范园二期以较低价格取得产业用地,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轨道上。

二、2023年度工作亮点和存在的不足

工作亮点:

1.多点发力助招商。通过承办……系列活动等措施,增强了项目品牌影响力,提高了项目招商竞争力,全年新增招商面积5万㎡,实现招商运营收入3000万元,签约企业45家,累计交付面积招商去化率达到90%,**等省内外龙头企业聚集,入驻人数超过3000人,成为**产业导入的重要抓手。

2.齐头并进抓工程。一方面加快工程建设及交付,开创了**整体备案项目分期竣工验收的先河,顺利完成了全部项目的工程竣工备案工作,为提前开展招商工作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工程质量过硬,所建工程……考验的项目,受到省市领导在……调研活动中一致好评。

3.强力运作促发展。在不断研究、创新商业模式的基础上,通过与**政府沟通协调,将用地性质由**用地调整为**用地,土地出让价格由原来每亩**万元左右降到**万元左右。不断强化政企互动,2023年累计接待各类政府领导视察和相关会议**场,已成为……对外展示的窗口。

工作不足:

1.招标采购存在不规范现象。**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采购项目,评分项设置不合理,单项分值设置过大,且未在上级单位指定的开评标场所组织开评标会议。

2.财务基础工作需继续加强。存在入账依据不充分情况,如**凭证,应付账款,仅附合作协议,无业务部门的确认单据;同时存在财务印章使用未登记情况,有风险隐患。

3.巡察整改需要持续深入。巡察整改台账、支撑资料较为规范齐全,但个别事项如监督责任缺失、未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等问题,仅有制度支撑,未开展实际工作,整改效果不够明显。

三、建议

1.进一步谋划未来发展。围绕产业做大做强,一是创新模式,在对标行业先进的基础上,提升每个业务环节的价值,提高运营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寻找新的赢利点;二是提升能力,总结和运用好自身在产业园规划、建设、招商、运营等方面积累的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升自身短板,尽快具备业务复制能力;三是用好资源,拓宽思路,用好集团系统、现有产业园内的各类资源,提升自身能量。

2.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在印章使用、入账管理、会计档案管理、银行余额调节表审核等方面规范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另一方面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对集团担保的依赖程度,提高自身融资能力。

3.进一步规范招采工作。针对目前招采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进行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今后应严格按照公司招采制度开展招采工作,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和付款审批资料存档。

持续更新中,关注我,多转发,一起交流,共同进步!

【第19篇】2023年合伙企业年度汇算

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额确认原则:协议—协商—出资—平均

【注意】1.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2.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此类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扣除

项目

(1)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月。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3)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应纳税额

计算

1.查账征收: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汇总确定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2.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其它合理方法。计算公式: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亏损弥补

1.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2.查账征税改为核定征税后,查账征税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优惠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分类税制的特点处理。

征管

1.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应向经常居住地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

4.变更汇算清缴地点条件:(1)在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满5年;(2)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未满5年,但汇算清缴地所办企业终止经营或投资者终止投资;(3)投资者在汇算清缴地点变更前5日内,已向原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汇算清缴地点变更原因、新的汇算清缴地点等变更情况。

【典型例题】李先生与合伙人在a市共同兴办了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比例为5:5。2023年年初,李先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2023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以及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该合伙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合伙企业2023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营业成本4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销售费用15.5万元,管理费用8.5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1.35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利润总额4万元。经税务部门审核,发现如下问题:

(1)合伙企业在2023年度给每位合伙人支付工资4.8万元,已列支;

(2)合伙企业每季度末向每名合伙人预付股利0.5万元,已列支;

(3)销售费用账户列支广告费2.5万元和业务宣传费0.5万元。

(4)其他业务收入是合伙企业甲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红利。

(5)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包括合伙企业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2万元。

李先生在b市另有乙合伙企业,按投资比例分得的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6.4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调整事项。李先生选择从甲企业中扣除投资者费用。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企业甲可在税前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甲的应纳税所得额。

(3)李先生2023年度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70×15%=10.5(万元),实际支出额低于限额,不需要调增应纳税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70×0.5%=0.35(万元) pk 1.35×60%=0.81(万元)后取其小为0.35万元,实际支出额为1.35万元,应调增所得额1万元。

可税前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万元,业务招待费0.35万元。

(2)甲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4.8×2+0.5×4×2+1+2-10=10.6(万元)

(3)李先生在甲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6×50%-0.35×12=1.1万元

2023年度汇总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6.4+1.1=7.5万

全年应缴税额=7.5×30%-0.975+10×50%×20%=2.275万元

【典型例题-2023年考试题多选】

下列税务处理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税规定的有( )。

a.投资者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b.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c.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允许税前扣除

d.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据实扣除

e.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可跨企业弥补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选项c,不允许税前扣除;选项d,不是据实扣除,应在不超限额的情况下扣除。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20篇】2023年企业年度申报书

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1〕2号)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 70分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九)凡2023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3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苏州工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3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一)系统申报

1、企业提交“园区系统”报名登记备案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2、企业提交“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网”)、“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简称“省网”)的截止时间:第一批:5月28日、第二批:6月25日、第三批:7月30日(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二)现场核查表提交

现场核查表提交至各功能区、载体的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5月28日、第二批:6月25日、第三批:7月30日(每家企业仅提交至一家对应的功能区或载体)。

(三)纸质材料提交

企业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段分别为:第一批:7月5日~7月16日、第二批:8月2日~8月13日、第三批:9月6日~9月17日。

三、园区申报流程

(一)国网、省网系统注册及园区系统登记备案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简称“国网”)注册。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如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系统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注册机构提交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所属区域”请务必选择“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含工业园区)”;

(2)“是否属于国家高新区内企业”勾选“是”,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3)“是否属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勾选“是”,选择“苏州工业园区”。

2、“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简称“省网”)注册。企业通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http://210.73.128.119/gqsb/sgq/gjlogin.jsp)进行注册登记,填写注册信息时,“主管部门”请务必选择——“苏州工业园区”,账号需经园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激活(已注册过账号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3、园区系统报名登记备案。请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选择企业用户)——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选择“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备案”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企业应按照自身情况选择申报批次,报名备案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二)系统正式申报

1、第一步:“省网”知识产权校验

“省网”注册通过后,企业进入“省网”,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中介机构、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只有通过“省网”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国网”中,且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

2、第二步:“国网”申报

“国网”注册通过后,企业进入“国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逐一录入附件,并通过网络提交,提交部门必须选择“苏州工业园区”。通过“省网”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填入“国网”;企业需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所有信息和数据与其在“省网”上填写的完全一致。

3、第三步:“省网”申报

企业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省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一《申请书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并在“省网”中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附件六),连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苏州工业园区”审核。

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网上申报截止日期

“国网”及“省网”系统最终提交的截止时间为:第一批:5月28日、第二批:6月25日、第三批:7月30日。

(三)现场核查

所有拟申报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通过园区各功能区或科技载体相关部门的现场核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七)。请申报企业主动与所属功能区对接人联系现场核查事宜,取得功能区或科技载体签字、盖章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一式二份),交由各功能区、载体保管,并由功能区、载体统一提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现场核查表提交至各功能区、载体的截止时间与系统截止时间一致,分别为:第一批:5月28日、第二批:6月25日、第三批:7月30日。

企业所属功能区或科技载体,可点击以下链接查询(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service/user/higntechenterselfsearch)。此查询工具仅供申报高企参考使用。

(四)纸质材料提交

企业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段为:第一批:7月5日~7月16日、第二批:8月2日~8月13日、第三批:9月6日~9月17日。材料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东,窗口电话:67068035)。

提交的纸质材料要求包括:

1、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

1)申请书材料清单见附件一;

2)申请书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每一部分子目录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并在书脊处注明(2023年高企+申报批次+公司全称),一律用胶装装订(不分上下册)。

注意:纸质材料为地方留档备案,不做评审依据,请各企业确认提交国、省网系统无误后,按规定时间提交纸质材料及其他申报材料。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建议“高企申报”与“市高企培育入库”当年同时申报

围绕国家高企认定,苏州市出台高企培育入库政策,鼓励2008年至今从未被认定为高企的新企业申报苏州市高企培育入库,并针对入库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为确保高企培育政策应享尽享,我们建议:拟申报2023年国家高企且2008年至今从未被认定为高企的新企业当年可申报苏州市高企培育入库。(2023年苏州市高企培育入库申报仅一批,请企业合理安排,不要错过申报时间。具体申报内容详见后续园区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高企培育入库的通知。

(二)关于材料预审辅导相关事宜

关于材料预审辅导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请企业密切关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

(三)关于出具两个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

出具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可参考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布的《转发省注协综合评价aaa级以上事务所及省税协符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报告税务师事务所的名单(苏州区域)》。

2、中介机构证明材料

中介机构证明材料清单请见附件五《中介机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属于企业申报材料的一部分,必须装订在申报材料中,且清晰完整、机构盖章、签字齐全。

(四)关于高企更名、搬迁

1、高企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和《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更名中知识产权现状填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0〕6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2、高企搬迁:发生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或省内整体搬迁至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再进行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体迁移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直接系统办理核心信息变更。有效期内高企发生整体迁移至园区的,常年受理变更业务。

具体请参考企服中心网站通知《关于园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与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申报材料留档

请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另外自留一份申报材料的纸质档案及电子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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