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小微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微企业定额征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为了鼓励与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作为财务人员的你需正确读懂这些政策,才能真正帮助中小企业做到税收筹划,提升财务价值。
优惠政策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提醒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也就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
同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也免征增值税;
相当于月销售额6万元(按季纳税18万元)以下免征了增值税!
提醒2:
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费例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也免了
提醒3:
小微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只缴纳城建税。
注意:这项减免三个附加税费的优惠政策不仅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也同样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用下面这张图作个简单的总结
优惠政策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优惠政策3:年所得不超10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
对于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优惠政策4: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底,为鼓励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此前已确定的5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1000万元;
对因去产能和调结构等政策性停产停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给予税收减免、对涉农贷款量大的邮政储蓄银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
优惠政策5: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二条规定: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优惠政策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第一条规定: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2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优惠政策7: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减税40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第二条规定: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优惠政策8: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9: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到75%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注意:
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变,只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了扣除比例。
优惠政策10:重点群体自主创业从事个体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第一条规定: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是指:
1.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小微企业所得税不再享受减半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减按2.5%税率收取所得税的政策,已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目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300万以内均按照5%税率征收所得税,超过300万以上按照25%税率征收所得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暂停,对于小微企业来讲,尤其是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内的企业,是个非常不好的消息,政策的暂停代表着企业就不能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会多交一部分的税。不过相比较之下,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的企业,25%税率的所得税才是税负压力最大的。
那么企业所得税负压力大,有什么办法可以减轻税负压力?
企业税负压力大,想合规减轻税负压力,唯一的方式就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的地区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都会给出一系列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来吸引企业入驻,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而比较火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政策:主要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年开票500万以内,0.8%的税率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总税率仅1.86%。(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是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没有分红个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
例如:我们以开票500万为例,在没有任何进项成本票的情况下,有限公司与个体户或个独享受核定的情况下,分别需要缴纳多少税?
有限公司: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4.95万*6%≈0.29万
企业所得税:500万/1.01*25%≈123.76万
总纳税:129万
个体户或个独享受核定: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4.95万*6%≈0.29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0.8%≈3.96万
总纳税:9.2万
通过举例可以看出,在同样没有任何进项成本票,同样开票500万的情况下,个体户或个独享受核定需要缴纳的税费只有9.2万,而有限公司需要缴纳129万,税费相差非常大。
个体户或个独享受核定,前提是必须注册在能享受核定的地区,而且年开票不能超过500万,超过500万就不能享受核定征收,并且会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企业注册在税收园区,不需要实地办公,注册也不需要本人到场,税收园区 ,税收政策,以及更多税筹疑难问题,详情关注了解。
导读:很多企业的员工是分为正式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员工,那么关于劳务派遣你了解这个内容吗?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对此大家有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文阅读!
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 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从业人数应当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 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从业人数应当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工作人员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从业人员”做了解释,同时还明确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根据《通知》,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通知》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作出的明确,一般情况下当然只适用于税收领域,但在相关主管部门未明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从业人员范围、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前,相关部门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争议时可能会参考《通知》的规定。因此,广大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在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前,或可参考《通知》,算算本公司从业人员数量和资产总额。
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上文小编介绍了各具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人员数应该是包括劳务派遣的人数的,更多关于财务相关的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大家有疑问的,也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注册登记方法:
1、核名,注册公司的时候,要先把公司名字上报工商局进行名字核查,看是否有重名的公司存在。只有核名通过后,才能继续下一步的注册流程。
2、注册提交材料分为线上和线下。线上就是把所有的材料拍照或者扫描在相关网站提交,线下就是带着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局进行提交。
3、审核通过领证,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之后,需携带当时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刻章备案,拿到营业执照之后,需携带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公司银行开户,在营业执照和公章成功办理后可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章,当地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前往银行进行开户。
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小微企业贷款的条件有:
1. 申请人是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企业法人;
2. 愿意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和结算监督,同时在农业银行办理结算账户;
3. 农行企业历史风险分类正常,已结清农行欠款;
4. 业主目前无逾期贷款,过去2年无逾期贷款;
5. 企业和企业主不属于失信对象;
6. 企业主和企业没有欠税或者未被撤销的行政处罚;
7. 企业在其他银行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在其他银行的授信不得超过2家。
首先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互不影响的,所以一般纳税人可以是小微企业,但并不是说小微企业就一定是一般纳税人。
小型企业标准是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开标准规定》,不是税务局批准,如果符合条件,印花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与一般纳税人无关。
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近年,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为了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老板们及时了解并且能够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小快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布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从减免税费负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三大方面出发,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进行了详细的汇总,共计27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
减免税费负担
01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02
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政策的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03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4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0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06
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
07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08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01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1、202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享受条件
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2、适用“优惠内容”第2条规定的“金融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两增两控”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情况,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02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享受主体
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
2023 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03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提供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享受条件
1、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1)农户贷款;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
2、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3、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4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提供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
优惠内容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按下列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1、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2、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3、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仍按《国家税务总19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 年第 25 号)有关规定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享受条件
1、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 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1)农户贷款;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 区域。
2、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3、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5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06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07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享受主体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 (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08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条件
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6号)执行。
09
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定应以原担保生效时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原担保生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原担保生效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3、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0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
优惠内容
自 2023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提取的以下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2、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3、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 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发生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
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4、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账簿印花税减免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无
三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01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享受主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
1、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02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 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03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04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05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06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07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残疾人个人
优惠内容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08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 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6、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40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小微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认定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
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一般企业优惠(所有企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财税[2016]12号)
小微企业优惠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为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不起过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50%*20% )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
(财税〔2018〕77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小微企业印花税优惠
财税〔2017〕7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包括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分录
销售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季度末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减免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 无分录
作者:吴志华老师
一般纳税人可以是小微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工业企业每年销售收入50万元,其他企业80万元),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小微企业是从企业规模及盈利情况确定的。工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不同,有很大一部分重合。
现在创业的小微企业很多,也有不少经营不善关闭的,这时候需要进行注销企业。
打开电脑浏览器,网上搜索广东政务官网
在打开的官网中的搜索框中输入小微企业注销进行搜索
点击搜索,在搜索结果页中的上方找到便捷服务-企业注销
点击企业注销,进入注销服务区界面,查看注销的流程
在上方的菜单栏中找到操作指南,下载指南查看操作方法
在注销登记中选择简易注销,点击简易注销进入办理界面进行办理
总结:
1. 打开电脑浏览器,网上搜索广东政务网
2. 点击进入官网,在官网搜索框中输入小微企业注销进行搜索
3. 在搜索结果页中找到上方的便捷服务-企业注销
4. 点击进入企业注销,选择简易注销进行在线注销
会计人务必注意!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已修改!昨天秒哥已经对最新政策第一时间进行了跟踪!今天告诉大家如何正确填写2023年季度小微企业预缴申报表!
2023年小微企业,预缴申报表这样填写 !
1.通过“按季度填报信息”判断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2.查账征收企业申报填写
先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201030)第1行 “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申报表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第1-3季度实际利润额为240万元的企业,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9万(100×25%×20%+(240-100)×50%×20%=5+14=19万)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240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0行“税率(25%)”填报:25%;
(3)《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201030)第1行 “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填报:41万(240×25%-19万);
(4)不考虑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41万。
3.核定征收企业申报填写
直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第12-15行:
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10×11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10行÷(1-第11行)×第11行。
第13行“税率”:填报25%。
第14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本行=第12×13行。
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表第12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附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1、金融业是中小微企业。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2011)是在统计工作上划分大中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用来规范中小企业。
2、该文件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国家统计局废止,执行文件为‘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小微企业:
一、在资产总额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在从业人数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在税收指标方面,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出品 | 华财会计
作者 | 财小花
前言:
据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企业倒闭,平均每分钟就有2家!小微企业,存活5年的不到7%,10年的不到2%!,也就是说,超过98%的创业企业最终都会走向死亡。对于这个现象财小花之前也分析过,大家可以点击为什么中国的小微企业寿命只有2-3年? 跳转阅读。财小花今天给大家汇总了2023年小微企业可享受的税惠政策,错过即损失!
01
小微企业8大税惠
首先,大家需要知道小微企业涉及的税种有哪些?
一般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以及两费一保。如果企业有其他的业务,可能还会涉及到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来确认。
有哪些对应的税惠政策呢?
1、企业所得税
①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进行摊销;
若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④对于制造业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进行摊销。
若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2、增值税
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季度低于45万元)的对其增值税进行免征;
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3%减按1%进行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还在继续延续;
③生产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④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3、个人所得税
继续享受个人全年的一次性奖金采用单独计税政策;经营所得低于100万元的个体户可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①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可享受最高减征50%的税收优惠政策;
②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对其印花税进行免征。
5、其他五税
对于小微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各税种可以享受最高减征50%的税收优惠政策。
6、教育附加费
对于小微企业的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
①最高减征50%的税收优惠政策;
②季销售额低于30万元或者月度低于10万元,两费可享免征政策。
7、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于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或者季度低于6万元的广告业单位,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娱乐服务企业,均对其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免征。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于在职员工低于30人(含)的小微企业,可享残保金免征政策。
02
2023年减负纾困政策
1、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等发布的《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中明确指出: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对比2023年税务总局发布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中要求: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对比2023年4月的相关政策,小微企业成为可以申请增值税留抵税额的主体之一,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3、“六税两费”适用范围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
对比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六税两费”》中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相关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指出:
“(一)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5、加大房租减免
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内的小微企业2023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6、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符合条件地区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
7、失业保险返还精准发放、免申即享
在失业保险返还操作上,企业免申请即可领取,主管部门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稳定、国家税收、市场经济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发展小微企业是一件刻不缓的事情。
及时了解相关税惠政策,提高企业生存能力至关重要。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第二款: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1. 担保优惠有的地方小微企业扶持是由政府部门为企业贷款担保,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或者由金融机构放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政府补贴担保费。小微企业可以在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2. 利率优惠有一类小微企业贷款扶持是由金融机构贷款、指定担保机构担保、政府部门贴息。
3. 降低贷款门槛小微企业资质不如大中型企业,常常无法提供充足的抵押物或者理想的经营流水证明,金融机构会针对小微企业降低贷款要求。不过这类贷款通常也是需要有第三方担保的(政府或者担保公司)。
4. 加快贷款速度企业贷款从申请到放款通常会有一个较长的审批过程,有的企业贷款审批时间长达三四个月。有的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了快速通道,使企业能快速获得资金。
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如果属于的话先保存主表第9栏以上,打开附表三小微企业减免额会自动计算出来,如果没有其他减免项目就直接保存,再回到主表,12栏就会生成减免额了,再保存主表,提交就行了。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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