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高新技术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随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大力扶持与推广,高新技术企业对很多公司已不陌生,不过申请高企的具体操作步骤是什么?很多企业确是一知半解,今天就对高企的申报流程做一个详细介绍
网上申报流程
1、第一步需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然后点击企业申报,进行注册,并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2、接下来,需要填写企业信息。进入网站按照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完善表》,填好之后保存并打印,然后提交到地方认证机构。
3、地方认证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核,然后会激活企业的账号,这样企业就可以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按照要求和指引填写相应的表格,完成校验的工作,然后保存、打印、提交。
4、专家评审
提交申报材料之后,认定机构会派专家组对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打分。
5、国家认定机构备案
评分工作完成之后,会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核查,拟定认证企业名单并报备国家认定机构备案。
6、发放证书
经过大概两个月的时间,如果经过核查没有异议,国家认定机构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对认定成功的企业结果进行公示,并给其发放“高新企业认定证书”。
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怎么认定?为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高新企业认定的相关内容。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3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3年5月5日起。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3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3年、2023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
企业须分别按顺序先后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企业须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按网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实名制认证,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完善企业信息并获取系统注册号。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
2.已有账号的企业
曾申请认定的企业已完成注册,不须重复注册,可沿用“国家高企工作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后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对于/p>;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地市科技部门,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重复账号,防止认定备案数据对接出错。
(二) 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从2023年起高企认定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并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后,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在填报前,企业需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为了准确向“国家高企工作网”对接企业的申报资料,企业须认真核对获取的有关信息。
4.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5.对于已有数字签名的企业,鼓励使用数字签名提交高企认定申报,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数字签名办理高企认定申报。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可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高企需要什么条件?是不是只有我们常听的“高精尖”企业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很负责地告诉你,并不是!
四川省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已经公示,总共有4736家 ,简单从企业名称上来看,有文化传播、传媒、广告公司超过150家;工程相关企业近300家、咨询企业近100家。还有很大一部分常见的企业,他们通过现代化技术工艺手段生产创新,又或者对传统的产品做了创新。
因此,我们的企业老板们不要误以为,只有“高精尖”企业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只要符合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八大领域,并且满足高企申报八个条件,评价分数超过70分,就能够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以下八个领域均企业均可申报高企: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这8个大领域,覆盖52个二级领域,256个三级具体方向。
申报高企的八个条件:
1、注册时间:申请高企的企业需要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
2、拥有对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
3、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当年全体员工比例的10%。(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只是纯代工厂没有自己的的研发部门,便无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4、研发费用占比;
5、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对应要求;
7、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符合上面提到的八大领域;
好了,今天的高企申报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更多高企问题欢迎留言!
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有很多专门的优惠政策也是对高新企业专门进行优惠的,公司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有很多,那您知道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流程有哪些吗?需要哪些材料内容?快来看下吧!
一、申报总体流程:
自我评价→注册填报→准备材料→地方推荐→专家评审→认定报备→公示公告→税收优惠
1、“自我评价”流程: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当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流程: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线填报。
3、“准备材料”流程:
包括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
网络申报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同时上传附件,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专项及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纸质申报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照当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4、“地方推荐”流程:
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重点对照各部门审查情况表的审查要点,及时、有效地做好材料审查推荐工作,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5、“专家评审”流程:
省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专家组长汇总各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6、“认定报备”流程:
省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7、“公示公告”流程: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全国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8、“税收优惠”流程:
自认定当年起,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
1、税收减免
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
2、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3、国家级的资质认证硬招牌
高新技术企业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4、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高新认定的企业,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5、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持续主创新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6、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7、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
8、北京高新可以申请北京户口指标
二、对企业的申报要求
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八项条件你都符合吗?如果符合,就可以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流程了!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标准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即通过高新企业认定
四、申报流程
专才网是企业单位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专注于知识产权申请、项目申报、资质办理、体系认证等服务,0元注册商标,0元注册公司,为企业申请资金补助金额近10亿,为企业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的所得税优惠达6亿,可到:【专才网】,进行查询评估与合作。
广州海珠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树立高新技术企业标杆作用。
(一)对新迁入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连续3年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70%给予贡献奖;对存量“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的70%给予贡献奖。
(二)新迁入“四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百家创新标杆企业、境内上市企业等入驻科技创新载体、文化创意园区(基地、集聚区)且符合条件的,分2年合计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助。
(三)对新取得市级百家创新标杆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
答: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其他如: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成果鉴定、新药证书、查新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等均不属于《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
2023广州高新企业申报优惠政策
2023广州高新企业申报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2)可获得市、区两级财政奖励,市级奖励最高可达百万元;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4)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资质之一;
(5)在申请人才引进等方面形成吸引力;
(6)更容易获得风投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7)企业上市融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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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一)年限
《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知识产权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2023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规定,这些你需要了解!
核心性要求
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所谓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两级分层制
扩大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将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纳入进来,更为合理,利好于涉农、涉医药等特殊行业的企业。而两级分类的模式,也充分考虑了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性要求、授权审批严格程度等方面,这有利于相关行业的企业充分利用其知识产权、合理维持其高新资质。两级区分的意义在于i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限内可以无限制使用,而ii类知识产权则只能使用一次。
弱化时效性要求
考虑到知识产权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工作指引》弱化了时效性的要求。具体来说,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而对于i类知识产权则没有次数限制。较于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近三年内取得”而言,其时效性限制弱化。从时效性限制改为次数限制,ⅱ类知识产权依然可以使用三年(因为一次高新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而i类知识产权则以其本身的有效期作为限制。
排他性权属要求
要求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同时,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期间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这表明,不少集团企业内的关联公司已经不能通过共享的方式分别申请高新资质。
有效性要求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该要求明确了专利等有效性的认定标准——书面证明资料。虽然授权通知书专利有效性的证明力较授权证书弱,但是缴费收据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
一票否决制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
1.财务价值
(1)企业所得税率由25%降低为15%。
(2)研发费用税前(按175%)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制造业企业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
(3)省、市、县、园区资金奖励(直接奖励+研发费用奖励):企业通过省高新认定后,新认定高企将给予5-20万元补助,复审企业将给予5-10万元补助。企业通过国家高新认定后,新认定国家高新将给予10-50万元补助,复审企业将给予5-20万元补助。具体补贴金额,以当地的实际补贴金额为准。
(4)申报政府有关科技计划等各类项目优先立项+金额增加。
(5)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摊销。
2.资本价值
(1)企业融资上市的有利条件。
(2)有利于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
(3)创投税收优惠。
(4)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吸引人才,建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
3.品牌价值
(1)对市场营销、招投标工程、合资合作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2)证明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3)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4)促进企业管理规范。通过高企认定,要求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和经营,引导企业自觉用高企的理念管理企业。
(5)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高企认定,促进科技型企业依靠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优秀企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实现科技型企业高企化,高企优质化,促进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规定
1.认定条件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p>;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更名如今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更是频繁。2023年,仅北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就达到了七个批次,几十家企业。
企业为什么要更名,这里面其实很有学问。有的是因为经营项目变更或者法人变更,有的是因为经营不善,有的是因为重组,还有一些是因为发生了违规。曾经因为国内上市公司改名字太频繁,逼得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和《变更公司名称备忘录》,来避免通过改名割韭菜的行为。
企业改名和人改名差不多,有的人改了后时来运转,有的则是每况愈下。例如facebook改名meta,原意是想抢个元宇宙的先机,没想到改完之后业务就蹭蹭下滑。这说的有点远了,今天我们主要说一下,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应该怎么操作。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属于重大的变化,需要按照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这里面主要分两类情况:
1、简单更名
对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也发生变化的企业,经地方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未发生《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拟提请“简单更名”的,企业在按照《更名操作规程》有关要求提交“简单更名”材料的基础上,新增未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地方在更名上报文件中对上述企业未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予以明确。
对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的企业,经地方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未发生《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拟提请“简单更名”的,企业提交材料按《更名操作规程》中“简单更名”要求办理。
2、复杂更名
对于发生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等变化的企业,经地方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属于《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拟提请“复杂更名(重大事项变化)”的,若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与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未发生变化,企业应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表》-《企业基本情况表》-“技术领域”栏中按系统要求勾选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相同的技术领域,并按照《更名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提交复杂更名(重大事项变化)材料。
若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发生变化,企业应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在《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表》相应栏目中按系统要求重新勾选技术领域,按照《更名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提交复杂更名(重大事项变化)材料;若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发生变化后,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支持范围/p>
虽然说起来复杂,但是实际很简单,简单总结一下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流程:
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完成网上变更操作。发生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先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栏内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再填报申请书,完成网上变更操作。
做完这些操作,等待审核结果即可。一般情况下,经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先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如果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终止,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以北京为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后,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qrdgm@163.com。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企业更名可能也同时涉及到法人变更,因此在这里也一并给出高新技术企业法人变更的操作说明。
法人变更首先要走一系列的工商流程,待工商变更完成后,就可以在高新网站上完成法人变更,具体操作如下:
登陆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点击“用户登录”填写“登录名”和“密码”(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同一账号),在“在线办事事项”中点击“我的信息”修改法人信息,按系统提示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并保存,返回上一级界面点击“上传法人信息”,按系统提示完成“法人实名认证”。
今天简单给大家介绍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法人变更的操作方式,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专家评审: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长江日报-长江网10月16日讯(记者刘海锋 李爱华)同时满足这八个条件,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16日上午,市网上群众工作部组织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在线解决诉求”系列上线活动第四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徐涛携相关处室负责人上线市网上群众工作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答疑,与企业交流,提供服务。
在活动中,不少企业留言咨询,如何认定自己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具体认定流程怎么走?
对此,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徐涛回复表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八个条件: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主要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主要产品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
科技人员须占职工总数10%以上;
近三年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根据近一年销售收入不同须达到3%、4%、5%以上;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须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得分须在70分以上;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内容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网址:www.innocom.gov.cn);
2、企业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填报资料(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3、省认定办组织专家评审,税务部门核实;
4、省认定办对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示;
5、省认定办报国家备案;
6、国家认定办批复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详见省科技厅每年的申报通知(网址:http://kjt.hubei.gov.cn/)。
【编辑:张靖】
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向认定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变化?
与原技术领域相比,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
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及“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内容;对“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
二是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
如新增“增材制造技术”、“石墨烯材料制备与应用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同时,排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
三是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
突出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力求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四、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23年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的要求备案即可。
五、核定征收企业是否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于账证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请问被认定为高企后,每年需要年审吗?
企业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在资格有效期内不需要年审,但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七、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八、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安全等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九、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资格后,当年可以重新申请认定吗?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十、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十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十二、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
为减轻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负担,《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了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小编整理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 政策内容】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3、制造业企业自2023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3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9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0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
(七)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人股东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享受条件】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80号)
(八)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
【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享受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相关技术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
①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②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0号)
(九)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企业或个人
【政策内容】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2、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1. 知识产权(≤30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 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数据显示:2023年,陕西省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1188家,同比增长38.65%;在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有4454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占入库企业的39.81%。
2023年,陕西提出新的目标任务: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3万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0家。
很多企业会习惯性的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就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也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它们到底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讲一讲这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区别,一起来看看吧!
定义不同
科技型中小企业
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要求不同
科技型中小企业
对职工总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有评价要求,而高新技术企业没有此项要求。也就是说,如果突破此项评价标准,高新技术企业不一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具体条件如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正在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此项评价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产品含有科技元素就可以了。也就是说,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一定就是高新技术企业。
具体条件如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西安市高企培育库入库、西安高新区高企培育库入库正在申报)
税收优惠不同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同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地、职工数量、产品和服务类别要求的前提下,且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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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是不清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证果果小编帮大家解疑答惑,以下介绍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认定的好处及申报需要的材料,供参考。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1、税收减免优惠
2、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3、国家级企业荣誉
4、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5、转型升级里程碑
6、企业市场价值跃升
7、吸引核心人才
8、融资估值增加
9、用地政策
10、上市重要条件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3、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以上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内容,如有认证问题,可联系证果果认证平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安徽省30-50万奖补!企业认定为高企是企业走向的第一步,所以重要!重要!重要!
那么什么企业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呢?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
哪些是八大领域之内的企业呢?那么我的企业是不是领域内企业呢?
这个需要根据公司专利和产品来进行判断领域,这个无比重要,领域的确定是申请高企的第一步,那么就是我公司可以申请高企了。
例如:我就是一个印刷企业,我觉得自己没有领域适合,那么我们就从技术上分析,创新型去分析,你的印刷有什么特殊的技术,绿色环保,柔性印刷设备技术,所以领域这一块需要去分解剖析自家企业的技术条件,进行领域的适配。
领域适合了,那么就是条件了,什么条件的企业才能申请高企呢?[what]
下一篇把条件分开分析申报条件,关于对于自己领域有疑问的也可以一起来讨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分为以下流程:
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审查认定。2023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4月;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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