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企业运营
栏目

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20篇)

发布时间:2023-12-21 07:34:02 热度:9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小微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

【第1篇】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

由于新政策和不少宣传材料中有时会讲“小微企业”,有时会讲“小型微利企业”,很多纳税人表示有点懵,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1. 关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23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第2篇】为什么小微企业很难享受贷款政策

1、小微企业太多: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移动有9000多万个体商户,加上其他企业,总共一亿多家小微单位,这么大量级的规模,单靠国家政策是无法全部满足的,现在做生意的人太多了,每个人都想申请补贴、优惠,国家有心无力,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所以会设置一些门槛,尽量让真正需要又符合条件的人才能享受到。

2、针对性:国家推出的贷款政策无法照顾所有企业,所以需要把有限的资金肉投放到最需要的地方。今年最需要的贷款的地方当然是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不同企业的影响又是不同的,比如同样是企业,一个是互联网企业,一个是运输行业,后者受疫情的冲击更大,至今还没有完全恢复。而且现在做口罩或者做国家紧缺物资的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也会更大。

3、存量贷款:这是指,没有疫情的话,企业按道理可以正常还款的,但是疫情影响了企业收入,如果确实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申请减免利息或者推迟还款。所以,作为小微企业来说,一方面要时时刻刻关注最新的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话可以赶紧申请,另外一方面也要看自己是否符合要求。

【第3篇】小微企业报税要报哪几种表

小微企业报税要报的表有以下四种:

1、资产负债表,表示企业在一定日期(通常为各会计期末)的财务状况(即资产、负债和业主权益的状况)的主要会计报表,利用会计平衡原则,将合乎会计原则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交易科目分为“资产”和“负债及股东权益”两大区块,在经过分录、转帐、分类帐、试算、调整等会计程序后,以特定日期的静态企业情况为基准,浓缩成一张报表,其报表功用除了企业内部除错、经营方向、防止弊端外,也可让所有阅读者于最短时间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2、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所表达的是在一固定期间(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内,一家机构的现金(包含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形;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公司本期(年度或中期)内至截至期末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的报表;

4、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反映的是某一期间的情况。

【第4篇】建筑企业小微企业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5篇】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课程

今年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出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覆盖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小微企业迎来“套餐式”减税降费优惠。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下发,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进入落地实施阶段。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发布《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我们将分“增值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三个部分陆续为大家发布。

增值税政策

1. 2023年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适用于哪些小微企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

2. 如何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

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3. 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答:该规定不仅针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按季纳税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4.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政策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代开专用发票需缴税,自开专用发票如何缴税?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税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6. 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答: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7.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销售额23万,2月和3月办理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一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8.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以后,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是否可以适用新的免税标准?保险企业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能否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9. 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可在租赁期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是否免税?

答: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0. 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确定?

答: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11.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2.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一项专利技术,按规定享受技术转让相关免税政策。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计算转让专利技术的销售额?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因此,计算销售额时应包括转让专利技术等免税销售额。

13. 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其他个人发生销售不动产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按规定纳税。

1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是否有调整?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栏次没有变动,但部分栏次填写口径有变化。《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15.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应分以下情况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

16.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了一间商铺,剔除商铺的销售额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可按照申报系统提示据实填报不动产销售额,系统将自动提示是否超过月销售额(季度销售额)标准及填报注意事项。

17.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现要转让一间厂房,在申报过程中,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需要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吗?

答:需要填报。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应根据政策适用情况据实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相关栏次,完整申报当期全部销售额。

18.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需要预缴?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19.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分别为:1月11万、2月9万、3月9.5万,那么,第一季度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当季均可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按照问题中的纳税人1-3月收入情况,一季度销售额为29.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20. 在预缴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时,预缴税款可否退还?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1.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2. 纳税期限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23. 2023年以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无时间要求?

答:无时间要求。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转登记的条件。

24. 营改增和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转登记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以办理转登记;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办理转登记。

25. 转登记中的累计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中“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26. 纳税人在2023年3月份从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

答:纳税人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如果在3月份申请从按月申报变更为按季申报,将从4月份的税款所属期生效,二季度(4-6月份)的纳税申报在7月申报期办理。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继续免征增值税。但纳税人此次变更纳税期限后,至2023年12月31日不得再变更纳税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的实际申请时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同: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

27.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3月1日起成为了一般纳税人,那么一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答:纳税人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28.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劳务派遣公司,目前是一般纳税人,如果2023年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答: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29. 2023年9月注册成立的公司,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截至目前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期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出12个月(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转登记政策。

30. 一家商贸企业,2023年已经办理过一次转登记,后来由于业务量扩大,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可以。部分纳税人在2023年先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内,只要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仍可以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只允许办理一次。

31.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曾经达到500万元,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若在2023年申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销售额未达500万元,还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里可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既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也包括营改增纳税人。所以,如果纳税人符合以上条件,都是可以办理转登记的。

32. 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八条中的“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否包含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八条规定,“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如果某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3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2023年4月-2023年3月,不包括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33.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自开专用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提高?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23年3月1日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34. 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的未使用税控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可以。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范围。

35. 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36.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何显示?

答: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

37. 一名创业大学生开办了一个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持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目前已经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八个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符合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38.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此次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既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自行开具发票,无需缴销现有税控设备及发票;也可以不再使用税控设备,改由其他符合税收管理规定的方式开具发票。

3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怎么理解?专用发票开具后对方公司已认证,再追回还能退税吗?

答:销售方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因购买方已将该张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无法作废的,可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在此之后,销售方纳税人便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该张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

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八条关于“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是必须在当期进行处理,还是后期也可以进行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相关规定没有对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时限进行限制。

41.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缴纳了3000元增值税。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后,之前代开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答:如果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1月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可在2023年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2.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2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2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销售额为15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缴纳了增值税。3月1日,因发生销货退回,购买方把金额为20万元的专用发票退回,该张发票购买方尚未申报抵扣。请问,对于这张专用发票,应当如何处理?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答:对于第一个问题,因跨月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纳税人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对于第二个问题,税务机关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代开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此外,如果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前期代开15万元普通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也可以在申报本季度增值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转载:国家税务总局

【第6篇】小微企业贷款怎么办理

到农业银行就可以申请,申请流程:

一、客户注册:企业在农业银行门户网站点击“在线申请”链接,按照登陆页面的要求,进行客户注册。

二、填写申请资料。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在线填写申贷资料,选择业务受理行后提交。

三、受理结果查询。登陆农业银行门户网站,在线查询贷款受理结果。

掌贷广告最新产品快速到账!

直接到银行申请办理就可以,例如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这些银行都可以办理,带齐企业的相关文件,和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你可以拨打银行客服咨询下。

【第7篇】小微企业面临哪些困难

1、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发展规模限制,缺少上市、债券等融资渠道,其融资方式主要以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为主。

2、发展难,成本压力大。企业发展中受制因素诸多,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成本增加、人才匮乏等问题。

【第8篇】小微企业怎么报国税

小微企业需要再每季末后1-15日申报国税,主要根据利润表进行申报收入、当季利润总额及所得税税率。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2023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第9篇】小微企业如何才能让自己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呢

让自己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如下

1 要主动和银行等借贷机构发生信贷关系

信用记录并不会凭空产生,没有信用记录并不等于良好的信用记录,因 此必须主动与银行发生往来信贷关系。只要通过银行借贷就会产生信用记录, 因此想要产生信用记录,首先是需要与银行发生往来借贷关系。

无论是向银 行借款,还是使用信用卡,都可为自己建立信用记录,这是建立良好信用记 录的前提。

2 了解和遵守信贷规则

信贷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合同行为,若是能够正确履行信贷合同约定的责 任与义务,自然就能够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为了更好更准确地履行信贷合同, 就必须了解信贷规则,并且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办事,这样就没有问题了。

有些 借贷人并不是不想按照信贷合同办事,只是因为一时大意或者不懂规则,结果 也造成了信用记录不良。

3 及时足额还款最重要

不管是信用卡,还是其余形式的贷款,都必须按时足额还款。在向银行 借款后,要按时还贷,在使用信用卡后,也要及时偿还卡上余额。

如果未按时 偿还,不仅不能建立良好信用,反而还有可能造成不良信用记录。银行作为商 业机构,最看重的就是借款人及时足额还款的能力和态度,若是能够做到这一 点,基本上信用记录就不会有太多的问题了。

4 要重视信用记录

现在,信用记录可以随时查询,要想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就必须重视并 且时常关心信用记录。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信用记录也有可能会出错,因此借款人应该时常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一旦发现有差错, 及时给予纠正,只有随时了解自己的信用记录,才能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且及 时做出对策让信用记录保持良好。

【第10篇】小微企业贷款要收取哪些费用

1. 贷款利息:包括基本利息和浮动部分,浮动幅度一般在20%以上。

2. 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一般占融资成本的20%。

3. 担保费用:一般年费率在3%。

4. 是风险保证金利息: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在放款时,以预留利息名义扣除部分贷款本金,小微企业实际得到的贷款只有本金的80%。以1年期贷款为例,小微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在9%左右,约高出银行贷款基准的40%以上。

【第11篇】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指的是什么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指的是: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12篇】小微企业起征点政策

导读: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起征点是多少?小编之前为您提到,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在初审,初步提出的一些关键信息如起征点为5000,实施时间,也有一些推测,小编下面就来为大家更详细的讲讲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起征点的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不妨认真阅读下文.

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起征点是多少?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没有起征点的规定,目前执行的是: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以内可以享受减半按20%优惠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是怎样算的?

答: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收

企业的所得税是25%,如果公司年纳税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缴纳所得税,税率是20%.

1、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3%.

2、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是3%.

4、所得税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税率全国都是一样的.

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起征点是多少?个税起征点和通货膨胀率以及国家经济发展速度有很大关系,不会一成不变,国外是每年调整一次,而中国已经7年没改过了整理的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起征点如上.

【第13篇】小微企业怎么注册登记

小微企业注册登记方法:

1、核名,注册公司的时候,要先把公司名字上报工商局进行名字核查,看是否有重名的公司存在。只有核名通过后,才能继续下一步的注册流程。

2、注册提交材料分为线上和线下。线上就是把所有的材料拍照或者扫描在相关网站提交,线下就是带着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局进行提交。

3、审核通过领证,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之后,需携带当时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刻章备案,拿到营业执照之后,需携带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公司银行开户,在营业执照和公章成功办理后可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章,当地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前往银行进行开户。

【第14篇】小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吗?

首先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互不影响的,所以一般纳税人可以是小微企业,但并不是说小微企业就一定是一般纳税人。

小型企业标准是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开标准规定》,不是税务局批准,如果符合条件,印花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与一般纳税人无关。

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第15篇】小微企业能上市融资吗

1、国务院日前召开的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课题。会议明确提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这是继资本市场先后被用于政府帮助国企解困、帮助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帮助创业投资企业建立退出机制以后,决策层第一次就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制定的政策导向,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2、小微企业,是一个不同于中小企业的概念,目前对它的理解一般有两种:一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合称;二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简称。

【第16篇】2023年小微企业标准

2023年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23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第17篇】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18篇】劳务派遣公司小微企业人数的确定

导读:很多企业的员工是分为正式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员工,那么关于劳务派遣你了解这个内容吗?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对此大家有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文阅读!

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 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从业人数应当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 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从业人数应当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工作人员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从业人员”做了解释,同时还明确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根据《通知》,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通知》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作出的明确,一般情况下当然只适用于税收领域,但在相关主管部门未明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从业人员范围、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前,相关部门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争议时可能会参考《通知》的规定。因此,广大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在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前,或可参考《通知》,算算本公司从业人员数量和资产总额。

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用工?上文小编介绍了各具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人员数应该是包括劳务派遣的人数的,更多关于财务相关的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大家有疑问的,也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第19篇】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一样吗?

1. 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不一样的。

2. 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不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

3. 小型微型企业对应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是税务上的区别。

4. 小型微利是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内一般纳税人也能是小型微利企业。

【第20篇】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什么

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税额是指汇算清缴的时候根据纳税调整后计算所得的应纳所得,具体可以这样表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符合小微企业标准。
《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20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