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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还可以劳务派遣吗(20篇)

发布时间:2023-12-13 14:10:03 热度:2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外资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外资企业还可以劳务派遣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外资企业还可以劳务派遣吗

【第1篇】外资企业还可以劳务派遣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外资企业如果在我国境内的,就是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可以适用劳务派遣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2篇】外资企业倒闭怎么赔偿

外资企业倒闭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经济补偿。具体内容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篇】外资并购中外合资企业

◎ 文/ 刘爱丽

在当下“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众多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通过海外并购活动来扩张企业规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创造企业价值。而能否实现协同效应是评价企业并购成败的关键,文章从经营协同、管理协同、财务协同三个维度分析汤臣倍健并购澳洲企业lsg的协同效应,得出该并购活动发挥了较好的协同效应的结论,为其他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提供参考经验。

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为了寻求新市场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到跨国投资的热潮中,其中海外并购是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实现战略性发展的重要途径。安永发布的《2021 年中国海外投资概览》显示,2021 年中国全行业海外并购总额570 亿美元,同比增长19%。大规模的海外并购成果如何?由协同效应来反映和评价。本文选取了汤臣倍健并购澳洲企业lsg 的案例进行分析,从经营、管理、财务三个层面分析并购的协同效应,为相关企业的海外并购活动提供借鉴。

并购企业简介及并购过程

1. 并购双方简介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创立于1995 年10月,是广州一家以膳食营养补充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的食品制造企业,产品覆盖保健食品、饮料、特殊膳食食品、方便食品等多个品类。2023年12 月12 日,汤臣倍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20 年,汤臣倍健以10.3% 的市场份额居于行业首位,逐步发展成为保健品行业的龙头企业。

life-space group pty ltd(以下简称“lsg”)于1993 年在澳洲创立,以生产和销售益生菌产品为主,旗下品牌life-space 是澳大利亚著名的益生菌高端品牌。lsg 的益生菌产品种类齐全,涵盖范围广泛,在澳大利亚药房以高于40% 的市场占有率远超行业其他品牌。2014 年,life-space 通过电商平台打入中国市场,并以其较好的口碑在中国市场以较快的速度扩张。

2. 并购过程

2018 年2 月,汤臣倍健联合中平国璟、嘉兴仲平、信德厚峡和信德敖东四个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并购专项基金汤臣佰盛,其中汤臣倍健以15.5 亿人民币的出资持有该基金51.67% 的股权,成为汤臣佰盛的实际控股人,其他各公司合计持股48.33%。

2018 年5 月,汤臣倍健出资额由15.5 亿变为16 亿,其他四家机构合计出资减少为14 亿,持股比例也因此产生变化,汤臣倍健占股53.33%,仍实际控股汤臣佰盛。同时,汤臣佰盛通过在中国香港设立子公司香港佰盛,在澳大利亚设立孙公司澳洲佰盛的方式,最终以孙公司澳洲佰盛的名义用35.14 亿元人民币全额收购lsg。

2019 年6 月12 日,汤臣倍健发行股份购买汤臣佰盛剩余股权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至此,汤臣倍健通过持有汤臣佰盛的100% 股权,实现对lsg 100% 控股。

并购协同效应分析

协同效应最早是指一个公司通过收购另一家公司,使得公司的整体业绩实现“1+1 > 2”的效果。后来weston 在其所著的书中提出协同效应包括经营协同效应、管理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

协同效应可以通过将并购绩效量化的形式,直观地将企业并购活动的成败反馈给管理层等利益相关者。本文采用财务指标分析法,选取汤臣倍健2016 年初至2020 年末的财务数据,从经营协同、管理协同、财务协同三个维度对汤臣倍健并购lsg 的协同效应进行评价。由于汤臣倍健于2018 年2 月开始实施对lsg 的并购活动,直至2019 年4 月实现对lsg 的100% 股权控制,故本文将2016、2017 年定义为并购前,2018 至2019 年定义为并购中,2020 至2021 年定义为并购后,进行财务指标分析。

1. 经营协同效应

经营协同效应是指并购参与双方通过资源整合,提高生产和经营的效率,从而实现协同效应。企业的经营协同效应通常由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构成,本文分别选取三个财务指标来反映企业的盈利水平和成长能力,有关指标如表1所示:

从表1 的盈利能力指标来看,汤臣倍健在并购lsg 之前,盈利水平较为稳定且呈现上升趋势,在并购lsg的实施过程中,汤臣倍健的销售净利率从2017 年的24.65% 下降为2019 年的-7.89%,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也由正转负,净利润逐步下降,企业处于亏损的状态。而并购完成后,企业盈利水平增幅明显,净资产收益率在2020 年达到21.98% 并基本稳定。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并购中所支出的成本会对企业本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影响,另一方面,海外并购所面临的经济环境、企业文化、治理结构更为复杂,资源整合难度更大,并购双方尚未完全熟悉。而从长期来看,并购完成后,lsg 的益生菌产品结合汤臣倍健成熟的线下销售渠道,使得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幅都有加速的趋势,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可见双方企业实现了优势互补,产生规模效应,创造了企业价值。

而从成长能力的财务指标来看,汤臣倍健的净资产增长率也呈现短期内下降而后稳步上升的趋势,2017 年的9.10% 波动上升为2021 年的51.77%,净利润增长率和总资产增长率的变化趋势亦是如此。可见,对lsg 的并购对企业的盈利水平和成长能力有短期的负面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汤臣倍健通过并购打开了益生菌领域的市场,带来了较好的经营协同效应,对其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2. 管理协同效应

管理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并购后企业管理能力较强的一方会改善管理能力较弱的一方的管理现状,使整体的管理效率得以提升。在财务指标上表现为营运能力的提升和费用管控能力的优化,如表2 所示:

从表2 的前三个营运能力指标来看,汤臣倍健的存货周转率在2018 年略有下降,在2020 年逐步上升,可见此次横向并购给存货的管理带来了挑战,双方经过一段时间存货管理方式的有效整合,线上与线下销售渠道结合,优势互补,使得并购后的存货周转速度明显提升。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在2018 年从29.79 下降到23.15,主要原因是并购之后子公司lsg 增强了与跨境电商客户pbx 与hvk 的合作,这两家客户的采购量提升较快,导致部分应收账款尚未收回。之后企业应收账款减少,营业收入提升,应收账款周转率再次回升,并持续保持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性较强,周转速度较快。另外,汤臣倍健的总资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较好。综合来看,企业的营运水平在并购后有所提升。

从费用的管控来看,汤臣倍健的管理费用占比逐年减少,这一方面是由于汤臣倍健通过与lsg 的整合,大大减少了管理资源的浪费,实现优势互补。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汤臣倍健在并购后在益生菌市场实现了业绩增长,从而使得费用占比不升反降。在2018-2020 年,汤臣倍健的销售费用占比维持在30% 左右,较并购前的销售费用率有小幅度上涨,这一定层面上是因为lsg 旗下主打品牌life-space 借助汤臣倍健的销售渠道,大规模增加在中国市场的实体门店,这种快速扩大品牌影响力的销售方式在增加销售收入的同时也导致了销售费用较的增加。总之,在并购lsg 后,汤臣倍健的管理效率有所改善,管理协同效应有所体现。

3. 财务协同效应

财务协同效应一方面包括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表现为通过财务资源的整合达到合理降低税负的效果。在财务分析法中,采用偿债指标来体现资金使用效率,采用实际所得税率来反映企业的实际税负变动情况,相关指标如表3 所示:

从表3 来看,汤臣倍健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所下降,同时二者均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说明此次并购对于企业资本成本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汤臣倍健的短期偿债能力,但在2021 年这两项指标增幅明显,企业需要加强对于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的管理,防止占用资金过多,影响企业资金的流动性。此外,汤臣倍健的资产负债率在2017 年到2018 年增幅明显,之后逐年下降,是由于公司为支付lsg 原股东交易对价所借并购贷款导致借款增加至8.9 亿元,使得流动负债大幅度增加。据资料显示,食品制造行业的资产负债率约为58.65%,远高于汤臣倍健,说明汤臣倍健在并购中虽长期偿债能力受到短暂的消极影响,但在行业中仍处于较好的水平,且在逐年提升,不会出现重大偿债风险。

从表3 可知,汤臣倍健在2019 年利润总额为负值,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企业的在处于亏损的时可以递延缴纳所得税,且结转年限最长为5 年。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率为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与利润总额的比值,汤臣倍健在并购lsg当年的实际所得税率为2.31%,较往年大幅降低,并且在并购完成后的一年实际所得税率为12.70%,仍保持比并购前的实际所得税率要低的水平。因此,与并购之前相比,本次并购实现了较好的节税效应。

结论与启示

海外并购是寻求产品新市场的主旋律,本文讲述了汤臣倍健跨境并购lsg 的案例,基于财务分析法,研究此次海外并购的协同效应。经营协同方面,经过此次横向并购,使得汤臣倍健与lsg 在益生菌市场上得到高质量的合作,增强了汤臣倍健在该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并购后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都呈现上升趋势;管理协同方面,企业的资产流动性有所改善,且在严格管控费用的同时积极扩张市场,推进和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模式;财务协同方面,企业虽在并购前由于大额的股权转让款使得流动负债增加,但长期来看,企业的偿债能力未受影响,且发挥了较好的节税效应,实现了财务方面的协同。

整体来看,通过分析汤臣倍健并购lsg 这一案例,可以看出这是一次成功发挥协同效应的海外并购,对于汤臣倍健创造企业价值以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都起到了促进作用,并购绩效较为可观,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这也给其他企业实施海外并购提供了以下启示:

首先,企业进行海外并购的融资压力更大,需要提前规划融资方案,选择正确的融资方式,避免企业在并购完成后背负较大的偿债压力和一定程度的流动性风险。企业可以通过联合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来筹集海外并购所需要的资金,这样不仅能够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高海外并购的成功率,同时还可以降低海外并购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企业可以参考汤臣倍健的案例来有效规避海外融资风险,降低并购对于企业的偿债能力带来的负面影响。

其次,企业并购后的业绩如何很大程度上受双方资源整合效果影响,企业都希望能够在海外并购后实现有效的资源利用,优势互补,因此,资源的整合是并购协同效应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汤臣倍健通过市场定位和销售渠道的结合,降低了整合风险,实现了较好的协同效应,为其他企业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在经营整合方面,需要企业了解自身战略定位,根据适合企业发展的经营模式选择横向或纵向并购,从而促进业务的整合。在文化整合方面,企业应当在并购前进行充分调查,了解企业文化和治理结构等情况,在熟悉双方文化差异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同时,应对被并购企业的岗位设置和人员分配进行合理地安排,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形成科学的管理模式来提高管理效率。

最后,在财务方面,要规范化地整合财务资金,合法合规地降低相关税费,从而实现财务协同效应。

(作者单位: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原文刊发于2023年4月(上)第07期《中国外资》杂志

【第4篇】中外合资企业属于外资企业吗

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全部是外方资金才是外资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第5篇】什么叫三资企业属于外资经济吗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称为三资企业。 它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中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中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等同于涉外企业,属于外资经济。

外资经济称外商投资经济外资经济是指国外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大陆境内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类型。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种形式。

【第6篇】外资企业承认中国注册会计师吗?

可以。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

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的注册会计师证在国内外的认可度非常高。

可以从事审计、统计、经济等专业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行业认可度非常高,注册会计师的就业方向相比较其他财会证书来说,占据了很大的优势,可以进入金融或者财务、法务等各个高水平领域工作,一般就业方向有会计师事务(包括四大、八大等)、金融机构、500强等跨国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等,政府机关、外资企业等。

【第7篇】外资企业营业执照注销

在高速发展的今天,不少外资企业纷纷来华开公司,那么,当一家外资企业因各种因素无法经营而面临注销时,你知道注销流程是怎样的吗?

说到外资企业注销,大家想到的第一词可能就是“复杂”,因为涉及到了商委备案、海关注销、出口退税、外汇转出和审计等种种繁琐流程。今天,我作为企汇的注销老师,将跟大家聊一聊外资企业注销流程:

半年前,企汇接到了一家外资企业的注销委托。客户对此注销事宜很是重视,亲自到企汇办公处了解了企汇的资质及工作状态,才放心将注销事宜交给我们。接手后我们并没有照搬内资企业注销的固定流程,而是针对该外资企业制定专门的注销流程。

我们了解了该企业股东实际出资情况,发现该企业实收资本已全部实缴,故首先配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这是外企进行银行注销所必需的文件。同时,通过对凭证和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后,我们发现企业存在剩余资产分配,该企业股东为外国企业,资产分配涉及到外汇汇出事宜,所以在进行税务注销之前需先进行清算,出具清算审计报告,在后续银行阶段才能将剩余资产顺利汇出。

除上述资料外,外资企业注销还需“外商委备案表”、外方股东主体证明文件、《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等众多特殊资料,这些资料的准备并不是到了哪一注销阶段才准备的,而是在注销流程开始前就需准备完成,否则注销进度将阻碍重重。因注销进度是不可逆的,所以这些资料是否准备完善直接关系整个注销进度是否能正常进行。

我们提前了解到该外资企业有三个银行账户,其中一个为美元资本金账户。由于国家外汇限制,超过5万美元的汇出业务需在税务局前做《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该企业账户余额为4.98万美元,我们预测结息后会超过5万美元,便提前与税务局联系确定结息金额是否算入,得到确切答复后我们才开始处理税务注销。若盲目将税务注销完毕而没有提前考虑银行外汇汇出所需资料,则到银行阶段外汇汇出时,没有税务备案资料,所有努力都将白费。

虽然外资企业需要的注销资料和流程繁琐复杂,但因我们与客户积极的沟通及反馈,得到了客户的理解与支持。因此,我们将税务工商顺利注销后,在注销银行时,客户都耐心配合我们及时确认签了很多资料,最终该外资企业银行注销顺利完成,外汇也顺利汇出,整个注销流程有条不紊完成,实现了双赢。

企汇注销老师 吕茂龙

企汇集团是上海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大文娱产业及大健康产业的市场化招商,为创业企业安排园区实体地址入驻、提供投融对接,争取产业政策、财税红利及项目政策。另为企业提供工商开业服务、代理记账报税服务、财税深度筹划、人事代理服务、许可证办理、项目孵化、培训咨询、产业并购、项目申报、公司注销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企业服务。 15年行业服务经验 / 100人专业服务团队 / 9项专业资质和荣誉 / 2600平实体经营场地 / 38项企业服务产品矩阵 / 5000家累计服务客户

【第8篇】外资企业的单位经济类型是

外资企业的单位经济类型是企业。

有外商独资,外商合资,外商合作等多种形式,一般都是企业,如果名称是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公司也是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查名,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

【第9篇】外资企业是不是民营企业

1、不是,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2、我国民营企业界定从广义上看,民营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因此,归纳民营企业的概念就是:非国有独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

3、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

从以上介绍的内容可以知道,外资企业不是民营企业。

【第10篇】外资企业办事处注销

疫情笼罩下的世界,经济衰退、国际政治格局风云变幻,世界正在发生巨变。对于在中国的外资企业来讲,不得不面临被注销的境况。那么2021外资企业注销,你知道多少?

2021外资企业注销的流程:

1、申请注销外资企业,取得商务部外资企业注销的批准文件;

2、清算公司财产,制作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

3、清算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外资企业清算债务后的余下财产;

4、取消税务登记,同时取消财政登记和海关登记。注销公告超过45天,取消海关注册和税务注册(国税地税)的同时,经商务部门批准后,取消工商注册

5、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6、向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鉴的法律效力;

7、去当时开户的银行注销外资企业的基本账户等账户。

外资企业和内资公司不同,所涉及到的企业事项更多,注销时也要注销更多东西。

经贸与国际关系息息相关,一旦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好了,那么经贸关系也会受到影响。

【第11篇】外资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的对称。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

1. 根据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

2. 外资企业是一个100%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不包括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3. 外资企业依法取得中国的法人资格,按照国际税收惯例,我国应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因目前我国尚无单独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故外资企业也按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12篇】外资企业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1、商务局审批:需要到商务局审批;

2、工商登记注册;

3、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4、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5、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中方投资涉及国有股权资产)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6、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7、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13篇】外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外资企业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个100%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不包括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14篇】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有哪些

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包含以下:

1、签订合作意向书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2、申请企业名称登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审批项目建议书根据中外投资各方的合作项目意向书,由合作项目的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九条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15篇】外资企业能被并购吗?

外资企业能被并购。

所谓并购指的是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16篇】芜湖有哪些外资企业

芜湖的外资企业有:

1、马瑞利集团:世界500强意大利菲亚特汽车集团成员之一。是一家总部设在意大利米兰,在汽车工业领域,从事汽车零件、系统和组件的研发、设计与生产的跨国集团公司,在汽车零部件和高技术系统设计与制造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2、可耐福:创建于1932年,总部位于德国依普霍芬,是世界领先的建筑系统与绿色建材的制造商。目前,在中国仍保持着以石膏产品为核心业务,多种建筑材料及配套系统共同发展的格局。

3、约翰逊控制有限公司:是世界上第一个恒温器制造厂家, 是世界

【第17篇】外资租赁十强企业排行榜

数据分析

从企业数量来看,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接近8.9万家融资租赁公司,上图仅展示了注册资本前100家。

从企业性质来看,中资57家,合资34家,外资9家,中资企业占比57%,合资企业占比34%,外资企业占比9%。

从注册资本来看,最高注册资本是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达221.01亿元;最低注册资本是隆基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达20亿元;前100家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共计4253.81亿元。

从注册城市来看,天津、上海、北京和广东排前四,分别是29家、27家、10家和10家,占比86%,均为两位数,其余城市均是个位数,占比14%。

从区域分布来看,华北、华东、华南排前三,分别是41家、39家和10家,占比81%。其余区域均是个位数,占比19%。

以上内容是小编整理的全国前100家融资租赁公司的信息,如有疏漏,请批评指正,小编及时更正。

外资租赁十强企业排行榜(以注册资金为序)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地

注册资金(万美元)

1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91

上海

134271

2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2

上海

47619

3

利星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8

苏州

37000

4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0

邢台

32100

5

基石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2

天津

29999

6

金宝鼎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2

天津

29900

7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009

天津

28000

8

小松(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7

上海

25873

9

宏泰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3

天津

23809

10

英大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1

天津

20444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联盟。

注:
1、名录上的企业系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并运营中的企业;
2、注册时间指企业获得批准设立或正式开业的时间;
3、注册地指企业本部注册地址。

【第18篇】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在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时候,办理人都会注意到在执照上会有经营期限这一项需要办理人填写。在填写和办理之前公司企业的营业期限都需要由股东们商议决定的,而企业在时间规定上的限制因企业类型的不同划分,营业期限可以是任意时间期限,也可以长期。

那么你了解营业期限是什么吗?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也就是说即使填写了一定的期限也不是必须经营到该期限或者不能够超过这个时间,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者续期即可。

有的企业为了避免经营期限到期办理续期的麻烦也是这么处理的,所以一般都写“长期”这也是在允许范围内的。公司有一个十年工作经验的财税规划师,过很多办理营业执照的客户解决了例如营业时间期限等案例,前几天正好对于这样的服务做成了一个5000字的处理办法电子版笔记,由于话题内容问题不便于在此篇文章展示,可在主页私信给我发“笔记”领取处理办法电子版。如果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随时为大家解答。

企业在经营期限此项上真的没有规定吗?不同的公司类型,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也是不同的。比如,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则就是长期的话,也就是永久的,除了违法经营被工商局吊销或是自己去申请注销外,那么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就是长久有效的。不过其他类型:有限公司,个体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代办处等的营业执照就是有期限的。到目前为止国家并未对办理执照的公司企业作出限制。

因此,如果看到一些民营企业营业执照上没有营业期限的原因是该企业的股东通过的决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期限的长期的,所以在其执照上只有成立日期,没有到期日。 “经营期限”是为经批准的企业章程、合同中确定的经营期限,自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执照有效期限”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期限核定,当企业筹资足够把应缴的注册资本缴齐之后,“执照有效期限”应该与企业“经营期限”相一致。如该证件无经营期限制的,只填写经营期限。大多数公司的营业期限都填写为整年时段如20年(或者10年,30年),从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只有少数国家除外,是需要按规定填写企业准确的经营时间。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不规定营业期限,属公司自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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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外资企业税务经理

本文讨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境内公司(下称“外转内”)的情形下,所适用的税率以及如何缴纳的问题。

一、“外转内”适用源泉扣缴的,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中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此为源泉扣缴的规定,即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机构也没有联系,但所得“来源”于境内。《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并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所得按照10%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也很奇怪,为什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不直接引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而是要通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再引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二、“外转内”情形下,受让方(即境内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转内”情形下,原则上应当由受让方(即境内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并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代扣代缴。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只有“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我没有想到“无法履行扣缴义务”具体是指什么情形,因为根据37号文规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但如果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的情形,根据37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并依法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的,需要承担行政处罚。

有相关文章中提到,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存在争抢税源的情况,“所得发生地”税务机关会因为争抢税源,要求非居民企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申报并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

但是我认为,由扣缴义务人在其所在地代扣代缴,不仅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且目前来看在流程上也是不会遇到障碍的。

首先,相关税法明文规定原则上应当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代扣代缴,“所得发生地”税务机关此种做法是明确违法的;

其次,从流程上来看,不同于境内股权转让“先税后工商”的流程下(即需要先缴税,提供相应完税证明,再去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得发生地”工商机关(也就是标的公司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可以通过不认可其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从而让相关主体不得不在标的公司所在地缴纳税款。在“外转内”的情形下,不存在“先税后工商”的顺序,工商变更时无需提交完税证明,因此,工商机关无法在流程上设置障碍。

【第20篇】企业类型是外资是什么意思

企业类型是外资,说明该企业是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外资企业还可以劳务派遣吗(2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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