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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20篇)

发布时间:2023-12-12 11:58:03 热度:9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外资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第1篇】外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变更法人流程如下:

1、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报外经委;

2、外经委受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3、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4、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5、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6、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第2篇】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2、确定公司住所;

3、形成公司章程;

4、申请公司营业执照;

5、刻公章;

6、办理代码证;

7、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8、开设企业基本帐户。

【第3篇】外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外资企业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个100%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不包括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4篇】外资企业的单位经济类型是

外资企业的单位经济类型是企业。

有外商独资,外商合资,外商合作等多种形式,一般都是企业,如果名称是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公司也是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查名,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

【第5篇】中国著名的外资企业有哪一些

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的对称。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

1.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由上汽集团和大众汽车集团合资经营。公司于1984年10月签约奠基,是国内历史悠久的汽车合资企业之一。

2. 爱立信:爱立信公司于1876年成立于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从早期生产电话机、程控交换机,已发展到全球最大的移动通讯设备商,爱立信的业务遍布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全球领先的提供端到端全面通信解决方案以及专业服务的供应商。

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是一家以产业产品业务、科技园区业务、平台服务业务、投资金融业务为主体的公司。

4. 西门子通信投资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电信企业之一的西门子通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12西门子移动通信投资公司(siemens mobile acceleration),2005年正式更名为siemens acceleration in communications,公司的投资范围也由移动领域扩充到整个通信领域。

5.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1日成立,它由广州汽车集团公司和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合资经营,双方各占50%股份,合作年限为30年。广汽本田占地面积为160万平方米,现有员工4800多人。

【第6篇】第一待遇好到完胜外资企业!

导语:每个人都想拥有一份好的工作,并且能在这个行业有好的发展。所以选对平台很重要,很多人说国企待遇福利非常好,而且很有发展前景。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中国待遇好的十大国企,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国待遇好的十大国企:

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电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五大国有银行、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十、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是一个发展很久的公司了,主要有神舟和长征等品牌,目前是中国企业500强,前70名,员工福利待遇也是相当不错了,除了基本的社保还有企业年终奖以及带薪年假,每个岗位的工资不一样,年收入4.5万-30万之间,总经理年薪在30到60万之间根据个人能力和奖金来发的,最底层员工4千到6千左右的待遇。

九、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是世界500强公司,主要是修船造船等设计各种船只,员工年收入最低4万5,最高收入15至30万左右,每个岗位的薪资待遇不一样,公司办理基本的五险一金,其他各种福利待遇都有,过节还有现金补助,做的时间越久待遇越好。

八、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这个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主要是电力、铁路、港口等五大发电集团之一。公司薪资待遇从员工最低5千起到高管年收入20万到30万左右,还有年终奖各项福利社保齐全。节假日以及年假等都是有的。是中国待遇好的十大国企之一。

七、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是上市公司,全国十亿以上用户,推出很多套餐,全球通啊,神州行等公司发展都是快人一步的,所以企业待遇也是非常的好,据统计2023年员工月收入达到5000以上,公司给交公积金还有养老保险,年终奖等,做了5年以上的老员工每年的年终奖不低于1万5,还有其它节假日福利购物卡,中秋春节端午都差不多是1000元的购物卡每人,以及每年给员工交医保3000,工资待遇相比其它公司是福利多很多的了。

六、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公司刚入职员工最低底薪2500然后转正之后工资很高6000多,公司给配工服,住单身公寓,包吃住。基本没什么开资,赚的钱都可以存着了。虽然过节要加班但是每年过节都有丰厚的福利。基本的社保还有各项福利都是有的。

五、中国五大银行

中国银行以及中国建设、工商、交通、农业、银行成为五大国企银行,薪资待遇是不低于其它外企的,各项福利齐全,而且上班轻松,基本转正后7000左右一月,房补1000左右,比较稳定。而且工资每年都会涨的,相比其它企业是好太多了。但大部分都是女生。

四、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石化是世界500强企业,据说成为这里面的员工一生都不愁了,待遇非常丰厚,其它企业根本无法比较的,每年10月份都会招人,员工最低收入6000以上,年薪加各项福利10几万,其中年终奖就接近2万,公积金社保全部都有,还有节假日福利。在中国待遇好的十大企业里面排第四名。相比其它公司来说已经是非常好的了。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石油是一个致富行业,如果能成为石油公司的一员那也是很自豪的一件事,比外国企业薪资待遇高很多,很多大学生都想进去,平台好,待遇好,进去后,工作非常稳定,各项奖金社保年终奖福利多多。

二、国家电网

国家电网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了,业务范围超级广,该公司每年都会有招聘,很多人都说该公司的工资高,待遇好,是中国待遇好的十大国企里面待遇最好的一家企业。而且还可以分配到离家近的地方上班,要想成为里面的员工需要网上申请然后还要笔试,考试通过才能直接去面试,环节很多。如果最后能进去也是非常幸福的事儿了。

一、中国烟草总公司

人家都说能成为烟草总公司的一员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相当于有了铁饭碗,很稳定,收入高。其它的一些外资企业跟烟草总公司待遇是没法比的,员工福利超级多。据说工资是公务员的2倍,但是也是有点难考进去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盘点的中国待遇好的十大企业。人家都说男怕入错行,所以一个好的稳定的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国企待遇都很好,想进入国企也不是那么简单的,所以朋友们要努力哦!

【第7篇】中外合资企业属于外资企业吗

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全部是外方资金才是外资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第8篇】外资企业增资的具体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1、贸易工业局的批文:成立或增资

2、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3、贸易工业局批准公司章程;

4、工商局领取临时营业执照;

5、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及外汇登记证;

6、开立资本金账户存入资本或实物报关投入;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8、办理工商登记。

【第9篇】外资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的对称。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

1. 根据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

2. 外资企业是一个100%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不包括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3. 外资企业依法取得中国的法人资格,按照国际税收惯例,我国应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因目前我国尚无单独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故外资企业也按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10篇】中外合资企业属于外资企业吗?

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全部是外方资金才是外资企业。

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第11篇】外资企业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1、商务局审批:需要到商务局审批;

2、工商登记注册;

3、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4、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5、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中方投资涉及国有股权资产)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6、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7、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12篇】外资企业税务经理

本文讨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境内公司(下称“外转内”)的情形下,所适用的税率以及如何缴纳的问题。

一、“外转内”适用源泉扣缴的,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中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此为源泉扣缴的规定,即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机构也没有联系,但所得“来源”于境内。《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并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所得按照10%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也很奇怪,为什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不直接引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而是要通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再引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二、“外转内”情形下,受让方(即境内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转内”情形下,原则上应当由受让方(即境内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并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代扣代缴。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只有“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我没有想到“无法履行扣缴义务”具体是指什么情形,因为根据37号文规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但如果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的情形,根据37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并依法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的,需要承担行政处罚。

有相关文章中提到,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存在争抢税源的情况,“所得发生地”税务机关会因为争抢税源,要求非居民企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申报并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

但是我认为,由扣缴义务人在其所在地代扣代缴,不仅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且目前来看在流程上也是不会遇到障碍的。

首先,相关税法明文规定原则上应当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代扣代缴,“所得发生地”税务机关此种做法是明确违法的;

其次,从流程上来看,不同于境内股权转让“先税后工商”的流程下(即需要先缴税,提供相应完税证明,再去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得发生地”工商机关(也就是标的公司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可以通过不认可其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从而让相关主体不得不在标的公司所在地缴纳税款。在“外转内”的情形下,不存在“先税后工商”的顺序,工商变更时无需提交完税证明,因此,工商机关无法在流程上设置障碍。

【第13篇】外资企业承认中国注册会计师吗?

可以。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

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的注册会计师证在国内外的认可度非常高。

可以从事审计、统计、经济等专业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行业认可度非常高,注册会计师的就业方向相比较其他财会证书来说,占据了很大的优势,可以进入金融或者财务、法务等各个高水平领域工作,一般就业方向有会计师事务(包括四大、八大等)、金融机构、500强等跨国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等,政府机关、外资企业等。

【第14篇】外资资管企业是什么

外资资管企业的定义: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特征是: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相应的,企业的全部利润归外国投资者,风险和亏损也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承担。

【第15篇】外资企业还可以劳务派遣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外资企业如果在我国境内的,就是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可以适用劳务派遣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16篇】外资企业倒闭怎么赔偿

外资企业倒闭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经济补偿。具体内容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17篇】外资企业还可以劳务派遣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外资企业如果在我国境内的,就是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可以适用劳务派遣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18篇】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有哪些

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包含以下:

1、签订合作意向书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2、申请企业名称登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审批项目建议书根据中外投资各方的合作项目意向书,由合作项目的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九条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19篇】外资企业注销税收政策

上海注销外资公司需要注意事项,一般上海外资公司注销​‌‌流程会比内资公司注销流程相对复杂一点,比如上海外资公司注销要进行税务注销,工商注销,进出口权注销,银行注销等,这些都需要一一办理,但是在注销之前也需要对员工安排及债权债务进行处理

第一步: 向工商机关备案,成立清算委员会,公告股东会、董事会形成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第二步: 税务局完成税注销,办理清税、清票手续,并注销税务登记证

第三步: 清算委员会应当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注销公告

第四步:获取注销申请书后,注销财产登记

第五步:向市商委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向海关注销海关登记证

第六步:注销电子口岸法人卡、操作人员卡,注销营业执照

第七步:在开户银行注销银行账户,去外汇管理局注销外汇ic卡

第八步:去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第九步:去公安局进行印章、印鉴注销

至此,公司注销工作就全部完成,可以看出,对于公司注销过程而言其流程想多繁琐,但是为了保障公司法人和股东的信用信息不进入黑名单。

【第20篇】中资企业外资企业

今天(16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中国政府始终一视同仁,同等保护。

在快速协同保护方面,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新建了10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达到了97家。有关中心对所在地区备案的外资或合资企业,提供与国内企业同样的快速协同保护服务。目前,在国家级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备案的外资和合资企业达到了2900余家。

在行政保护方面,稳妥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在办理的首批2起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请求主体就是外资企业。案件的办理及时制止了侵权行为,受到了业界的普遍好评。

在合作交流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贸促会等部门,听取外资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困难和诉求。组织编写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效英文通讯,通过中国国际商会驻外机构及其多双边合作机制向全球70多个国家340余家商会组织发放,加深外资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情况的了解。通过博鳌亚洲创新论坛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跨国公司青岛峰会专题论坛等活动,向全世界讲述中国知识产权故事,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成效的宣传力度。

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我们相信,中国将长期成为外商的投资热土,外资企业在中国一定会有更好的发展。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谢永利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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