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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怎么核定(5篇)

发布时间:2024-05-07 16:05:01 热度:2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企业确认企业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怎么核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怎么核定

【第1篇】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怎么核定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篇】企业确认收入的条件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三)确定交易价格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五)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1、收入确认的原则

新准则:资产负债表观

旧准则:利润表观

控制权转移

风险报酬转移

经济利益转移

商品使用的权利转移

经济利益转移

2、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同时满足)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3、合同合并

(1)一揽子交易

(2)单项履约义务

(3)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

4、合同变更:区分交易价格的变动是合同变更还是可变对价

合同变更日

已转让商品和未转让商品之间可以明确区分

合同变更日

已转让商品和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

新增合同价格可以反映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

新增合同价格不可以反映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

作为单独合同

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

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三)确定交易价格

1、可变对价

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款

现金折扣

可变对价-货币性负债(预计负债?)

现金返利

冲减销售收入

2、分期收款-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

#税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涉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资产

应收款项

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

企业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

信用风险、履约风险

信用风险

(五)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时间段

(三个条件之一)

1.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已发生成本+合理利润

时间点(六个迹象)

1.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 企业已将该商品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售后代管商品

1. 该安排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例如该安排是应客户的要求而订立的。

2. 属于客户的商品必须能够单独识别,例如将属于客户的商品单独存放在指定地点。

3. 该商品可以随时交付给客户。

4. 企业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

【第3篇】企业确认收入含税吗

所得税收入的基本规定: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税会差异

一般情况下税法与会计准则均强调控制权发生转移,两者基本一致,例如: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但是也有税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所得税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规定: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

【提示】会计实务当中,基于重要性原则,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与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举例】乙公司于2023年初销售商品给甲公司,总价款为1 000万元,成本700万元。双方约定分三次结款,2023年末收400万元,2023年末收300万元,2023年末收300万元。税法规定,在约定的结款点按约定的结款额计算并出销项税票。

2.现金折扣税会差异

会计规定: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即收取不确定金额的对价。

税法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3.负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额外购买选择的情况包括“销售激励”、“客户奖励积分”、“未来购买商品的折扣券”、“合同续约选择权”

【举例】一家电商企业2023年12月31日销售商品为113万元,按销售金额赠送积分是价值为11.3万元,2023年2月前积分可以抵现金消费。以上金额都是含税价。

【解析】a公司赠送客户的奖励积分是一样重大的权利,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在实际消费积分时应该按照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1)将实际收取的113万分摊至销售商品的价格与奖励积分

销售商品的公允价=113/1.13=100万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 11.3/1.13=10万

分摊至商品的交易价格=(100/(100+10))*100=90.91万

分摊至积分的交易价格=(10/(100+10))*100=9.09万

因此,a商贸公司在实现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确认商品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91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合同负债 9.09万

【纳税调整】2023年会计收入为90.91万元,所得税应税收入100万,因此纳税调增9.09万;

(2) 假设2023年2月前共兑换了11.187万,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纳税调整】当年9万收入中,上年已确认过9.09万,因此只需要纳税调减9万即可。

5.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会计规定:企业收取的预收款无需退回,但是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例 如,放弃储值卡的使用等。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 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相关负债余额转为收入。

【提示】企业所得税认可实际发生数,对不被消费预估的部分暂时不认可。因此,会存在税会差异。

也就是说,如果资金未被消费,那么商家未发生纳税义务,此时,“合同负债”的余额不属于客户不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收入,是由于未发出货物而收取的增值税,需要将“合同负债”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总结】

税务处理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强调实际发生、相关性和合理性三个关键点。特别注意,税收政策不允许企业扣除按照历史经验与数据预提的费用,只有在费用实际发生时才准予扣除,因此,税会处理不一致,形成暂时性税会差异。

【第4篇】企业确认收入含税

案例一‬:a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5月销售100台电风扇,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单价为160元。a公司收入确认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a公司应确认收入:16000÷(1+13%)=14159. 29(元)

案例二:b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5月出租房屋,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取得当年租金收入20万元。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b公司收入确认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b公司应确认收入:200000÷(1+9%)=183486. 24(元)

【第5篇】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就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

那么,确认收入的前提条件又是什么呢?那就是企业与客户之间要有合同的约定。

签订合同要符合以下条件: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而有权取得对等的收入。

企业确认收入的原则:

1、企业把商品的控制权全部转移给客户;

2、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3、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能够获得相关的经济利益,即包括现金流入的增加。

当企业签订的合同满足以上前提条件并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时候,即表示企业可以确认收入。

那么企业确认收入后就要马上交税吗?

答案是否定的!

举例说明

一个服装加工企业取得了1000万元的订单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客户于6月底之前支付预付款300万元,按照规定企业应确认收入30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增值税=300/(1+13%)*13%=34.5万元,其他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分批分次支付,企业收到预付款后时间临近6月末,经过筹划,税筹老师把开票时间安排到了7月1日,这样交税时间变更为8月15日,企业获得了34.5万元税款一个月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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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进行核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之内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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